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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鍋字[1990]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保證安全運行,愛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建立事業的進展,依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程。

其次條本規程是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視的根本要求,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等單位,必需遵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滿意本規程的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對本規程負責貫徹執行,各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視檢查。

第三條本規程壓力容器范圍劃定如下:

1.最高工作壓力(Pw)(注:)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注1:承受內壓的壓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壓力是指壓力容器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頂部可能消失的最高壓力;注2:承受外壓的壓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壓力是指壓力容器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夾套頂部可能消失的最高壓力。

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V)大于等于30.025m;注:容積是指壓力容器的幾何容積,即由設計圖樣標注的尺寸計算(不考慮制造公差)并予圓整,且不扣除內部附件體積的容積。

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上述壓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屬于本規程管轄范圍。本規程不適用于以下壓力容器:(1)核能裝置中的壓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屬壓力容器、軍事裝備用的壓力容器、消防用的壓力容器、科學討論試驗裝置用的壓力容器、醫療用載人的壓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壓力容器(不含夾套壓力容器);(2)各類氣體槽(罐)車和氣瓶;(3)非金屬材料制壓力容器;(4)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冷卻排管等;(5)煙道式余熱鍋爐和砌(裝)在設備內的管式水冷卻件;(6)正常運行最高工作壓力小于0.1MPa,但在使用中短時(如進、出物料時)承壓的壓力容器(如常壓發酵罐,硫酸、硝酸、鹽酸儲罐,水泥罐車及類似的設備等);(7)機器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如壓縮機、發電機、泵柴油機的承壓殼或氣缸,但不含造紙、紡織機械的烘缸、壓縮機的幫助壓力容器和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儲罐等);(8)電力行業專用的封閉式電氣設備的電容壓力容器(封閉電器);(9)超高壓容器。

第四條為有利于安全技術監視和治理,將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劃分為三類。

1.低壓容器(本條第2、3款規定的除外)為第一類壓力容器。

2.以下狀況之一為其次類壓力容器:(1)中壓容器(本條第3款規定的除外);(2)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注:為中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反響容器和儲存容器。注1:易燃介質是指與空氣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氣體,如:一甲胺、乙烷、乙烯、氯甲烷、環氧乙烷、環丙烷、氫、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烯、甲烷等。注2:介質的毒性程度參照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的規定,分為四級,其最高容許濃度分別為:①極度危害(Ⅰ級)0.1mg/m;②高度危害(Ⅱ級)0.1~<1.0mg/m;③中度危害(Ⅲm級)1.0~<10mg/m;④輕度危害(Ⅳ級)≥10mg/m。舉例:Ⅰ、Ⅱ級―氟、氫氰酸、光氣、氟化氫、碳酸氟氯等;Ⅲ級―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醇、氧化乙烯、硫化乙烯、二硫化碳、乙炔、硫化氫等;Ⅳ級―氫氧化鈉、四氟乙烯、丙酮等。注3:壓力容器中的介質為混合物質時,應以介質的組成并按本注的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質的劃分原則,由設計單位的工藝設計或使用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打算介質毒性程度是否屬于易燃介質。(3)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容器;(4)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管殼式余熱鍋爐是指本規程第三條所述煙道式余熱鍋爐之外的,構造類似壓力容器,并按壓力容器標準,標準進展設計和制造的余熱鍋爐);(5)搪玻璃壓力容器。

3.以下狀況之一為第三類壓力容器:(1)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的中壓容器和PV大于等于0.02MPam的低壓容器;(2)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大于等于0.5MPam的中壓反響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的中壓儲存容器;(3)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4)高壓容器。第五條研制開發壓力容器產品,其有關技術要求不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時,應在試驗討論的根底上,提出結論性報告,并經省級以上(含省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然后向同級勞動部門申請試制、試用。經肯定時期的驗證,證明安全性能滿意本規程的要求,經省級以上(含省級)主管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并得到認可,由勞動部門根據壓力容器類別進展制造資格審查,并取得相應制造資格認證之后,方可投人正式制造。

第六條壓力容器產品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無相應標準的,應由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特地的技術規定,或認定相應的有關標準。否則,不得進展壓力容器產品的設計和制造。

其次章材料(內容:略)

第三章設計(內容:略)

第四章制造與現場組焊(內容:略)

第五章無損探傷與壓力試驗(內容:略)

第六章使用與治理

第一0二條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需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治理負責。應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學問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治理工作。

第一0三條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技術治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本規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標準;

2.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治理規章制度;

3.參與壓力容器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修理和安全附件校驗狀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狀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劃的實施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治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治理。

第一0四條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需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內容應包括:

1.壓力容器登記卡;

2.第三章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

3.第四章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4.檢驗、檢測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修理方案,實際修理狀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6.壓力容器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7.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8.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第一0五條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按勞動部公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治理規章》的要求,向地、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一0六條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留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工程和部位,運行中可能消失的特別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狀況的報告程序。

第一0七條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展安全教育和考核,操作人員應持安全操作證上崗。

第一0八條壓力容器發生以下特別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馬上實行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準時向本廠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實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收、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直接威逼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失去掌握,實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峻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第一0九條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展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對于特別的生產過程,在開車升(降)溫的過程中,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需按設計要求制訂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并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在實際操作時,使用單位安全部門應派人進展現場監視。

第一一O條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需做好水質治理和監測。沒有牢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應投人運行。

第一一一條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人壓力容器內部進展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需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作好預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員不得進人。

第一一二條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需保證其構造和強度,滿意安全使用要求。

第一一三條采納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展修理或技術改造,應遵守以下要求:

1.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制造技術標準,制定施工方案及符合使用的質量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

2.缺陷去除后,一般均應進展20d2外表探傷,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退。完成焊接工作后,應再做無損探傷,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3.母材堆焊修補部位,必需磨平。焊縫缺陷去除后的修補長度不宜小于100mm。

4.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補焊后重新做熱處理。

5.受壓元件不得采納貼補的修理方法。

第七章定期檢驗

第一一四條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需仔細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并將壓力容器年度檢驗規劃報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主管部門負責催促落實,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視檢查。

第一一五條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

1.外部檢查:是指專業人員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2.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檢驗人員,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其期限分為: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3.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展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其周期每10年至少一次。外部檢查和內外部檢驗內容及安全狀況等級的規定,見《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第一一六條有以下狀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期限應予適當縮短:

1.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狀況不明,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設計者所確定的腐蝕數據嚴峻不精確的;

2.材料焊接性能差,在制造時曾屢次返修的;

3.首次檢驗的;

4.使用條件差,治理水平低的;

5.使用期超過15年,經技術鑒定,確認不能按正常檢驗周期使用的;

6.檢驗員認為應當縮短的。

第一一七條有以下狀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1.非金屬襯里層完好的,但其檢驗周期不應超過9年。

2.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低于0.1毫米/年的或有牢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的壓力容器,通過一至兩次內外部檢驗,確認符合原要求的,但不應超過10年。

3.裝有觸媒的反響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定期檢驗周期由使用單位依據設計圖樣和實際使用狀況確定。

第一一八條有以下狀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合格后必需進展耐壓試驗:

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

2.轉變使用條件且超過原設計參數的;

3.更換襯里在重新襯里前;

4.停頓使用兩年重新復用的

5.新安裝的或移裝的;

6.無法進展內部檢驗的;

7.使用單位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疑心的。

第一一九條因狀況特別不能按期進展內外部檢驗或耐壓試驗的,使用單位必需申明理由,提前三個月提出申報,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由原檢驗單位提出處理意見,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發放《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延長,但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

第一二0條大型關鍵性在用壓力容器,確需進展缺陷評定的,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緣由,經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和所在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方可托付具有資格的壓力容器缺陷評定單位擔當。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單位的資格認可,應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2.負責缺陷評定的單位,必需對缺陷的檢驗結果、缺陷評定結論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負責。最終的評定報告和結論,須經擔當評定的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在主送托付單位的同時,報送企業主管部門和托付單位所在地省級和地、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八章安全附件

第一二一條壓力容器用的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面計和測溫儀表,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同時還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第一二二條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在用壓力容器,均應裝設安全閥或爆破片。若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牢靠掌握的,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第一二三條若安裝安全閥后不能牢靠地工作時,應裝設爆破片,或采納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組合共用構造。采納組合共用構造時,應符合GB150附錄B的有關規定。

第一二四條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本規程和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使用單位必需選用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產品

第一二五條對易燃、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安全閥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進展妥當處理,不得直接排人大氣。

第一二六條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爆破片應定期更換,更換期限由使用單位依據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確定。對于超過爆破片標定爆破壓力而未爆破的,應更換。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定的期限校驗。

第一二七條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力量,必需大于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第一二八條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如采納系統最高工作壓力作為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時,則系統中每個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應與其相適應。

第一二九條爆破片標定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

第一三0條壓力容器設計時,如采納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安全閥、爆破片的調整依據,應在設計圖樣上和壓力容器銘牌上注明。

第一三一條安全閥出廠必需隨帶產品質量證明書,并在產品上裝設堅固的金屬銘牌。

1.安全閥的質量證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1)銘牌上的內容;(2)制造依據的標準;(3)檢驗報告;(4)監檢報告;(5)其他特別要求。

2.安全閥的金屬銘牌上應載明以下內容:(1)制造單位名稱、制造許可證編號;(2)型號、型式、規格;(3)產品編號;(4)公稱壓力,MPa;(5)閥座喉徑,mm(6)排放系數;(7)適用介質、溫度;(8)檢驗合格標記、監檢標記;(9)出廠年月。

第一三二條杠桿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任憑擰動調整螺絲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第一三三條安全閥安裝的要求:

1.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并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氣相空間,或與連接在壓力容器氣相空間上的管道相連接。

2.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接收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積不得小于安全閥的進口面積。

3.壓力容器一個連接口上裝設數個安全閥時,則該連接口人口的面積,應至少等于數個安全閥的進口面積總和。

4.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不宜裝設中間截止閥門。對于盛裝易燃、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中度危害或粘性介質的壓力容器,為便于安全閥的更換、清洗,可在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裝截止閥,截止閥的構造和通徑尺寸應不阻礙安全閥的正常泄放。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時,截止閥必需保持全開,并加鉛封。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和修理。

第一三四條新安全閥在安裝之前,應依據使用狀況調試后,才準安裝使用。

第一三五條安全閥進展校驗和壓力調整時,必需有使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人員在場。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在線調校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一三六條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低于壓力源壓力時,在通向壓力容器進口的管道上必需裝設減壓閥。如因介質條件影響減壓閥牢靠地工作時,可用調整閥代替減壓閥。在減壓閥或調整閥的低壓側,必需裝設安全閥和壓力表。

第一三七條拱形金屬爆破片應符合GB567《拱形金屬爆破片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一三八條壓力容器內的介質為腐蝕性、易燃性或毒性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則該壓力容器設計總圖樣上,應注明選用爆破片的材質及所確定的爆破壓力。

第一三九條對壓力表的選用要求:

1.選用的壓力表,必需與壓力容器內的介質相適應。

2.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1.5級。

3.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最好選用2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第一四0條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展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第一四一條壓力表的安裝要求

1.裝設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看和清洗,且應避開受到輻射熱、凍結或震驚的不利影響;

2.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應裝設三通旋塞或針型閥;三通旋塞或針型閥上應有開啟標記和鎖緊裝置;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不得連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收;

3.用于水蒸汽介質的壓力表,在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應裝有存水彎管;

4.用于具有腐蝕性或高粘度介質的壓力表,在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應裝設有隔離介質的緩沖裝置。

第一四二條壓力表有以下狀況之一時,應停頓使用: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處;無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裂開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其他影響壓力表精確指示的缺陷。

第一四三條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依據壓力容器的介質、最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

2.在安裝使用前,低、中壓容器用液面計,應進展1.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水壓試驗;高壓容器用的液面計,應進展1.2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水壓試驗;

3.盛裝0℃以下介質的壓力容器上,應選用防霜液面計;

4.嚴寒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構造的液面計;

5.用于易燃、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液化氣體壓力容器上,應采納板式或自動液面指示計,并應有防止泄漏的愛護裝置;

6.要求液面指示平穩的,不應采納浮子(標)式液面計。

第九章附則

第一四四條液面計應安裝在便于觀看的位置,如液面計的安裝位置不便于觀看,則應增加其他幫助設施。大型壓力容器還應有集中掌握的設施和警報裝置。液面計的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應作出明顯的標記。

第一四五條壓力容器運行操作人員,應加強液面計的維護治理,常常保持完好和清楚。應對液面計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使用單位可依據運行實際狀況,在治理制度中予以詳細規定。

第一四六條液面計有以下狀況之一的,應停頓使用:1.超過檢驗周期;2.玻璃板(管)有裂紋、破裂;3.閥件固死;4.常常消失假液位。

第一四七條需要掌握壁溫的壓力容器上,必需裝設測試壁溫的測溫儀表(或溫度計),嚴防超溫。測溫儀表應定期校驗。

第一四八條壓力容器發生事故時,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需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方法》報告和處理。

第一四九條本規程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一五0條本規程自199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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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柴油壓風機操作規程

一、壓風機開機前的檢查和預備:

1、檢查各緊固部位有否松動,是否處在正常狀態。

2、本機使用HS-13(冬天用)、HS-19(夏天用)壓縮機油(SY12.77)、嚴禁其它規格油代用或不同規格油混用。翻開加油螺塞,加足本機規定使用規格的潤滑油,油位線至油標1/2~2/3處。

3、用手盤動主機扇2~3轉,看是否轉動敏捷自如。查聽有無障礙感或特別聲響。

4、清理機器四周一切障礙。

5、上述各點均正常無誤后,將閘閥擰到全開狀態,啟動柴油機使之在低速狀態下運行5~10分鐘。如有特別,應停機檢查排解;如正常,可關小輸氣閥門,分2~3次將壓力調到額定壓力值。機器進入工作運行后,應全開閘閥。

二、壓風機起動、運行和停車

1、開機前的檢查和預備:柴油機機油、冷卻水、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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