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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1總則1.1目的1.2適用范圍2技術、質量責任制2.1總工程師責任制2.2主管工程師責任制2.3各級技術管理機構主要職責2.4其他有關部門、人員職責3圖紙會審及設計變更3.1圖紙會審步驟3.2圖紙會審內容3.3圖紙會審的記錄、整理和發放3.4設計變更4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4.1施工組織設計作用4.2施工組織設計總要求4.3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分工4.4施工組織設計的會簽與審批4.5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4.6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原則4.7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制的基本內容4.8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基本內容4.9施工組織設計的發放4.10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5技術交底制度5.1技術交底的作用5.2技術交底的步驟、內容5.3技術交底的審批手續6新技術過程能力鑒定制度6.1新技術含義6.2應用新技術的要求6.3新技術過程能力鑒定內容6.4新技術過程能力鑒定人員7工程施工試/檢驗制度7.1工程施工試/檢驗管理職責7.2工程施工試/檢驗的管理7.3工程施工試/檢驗內容7.4試/檢驗管理工作流程8施工測量管理制度8.1主要內容8.2測量管理機構8.3新開工程定位放線及水準點引測8.4建筑工程的沉降觀測8.5測量儀器的管理及使用9技術復核制度9.1技術復核的作用9.2主管人員技術復核職責及手段9.3技術復核內容10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標準圖集管理制度10.1購買10.2發放10.3作廢版本處理11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制度(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11.1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的依據11.2質檢制度12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2.1技術檔案的作用12.2技術檔案管理職責12.3技術檔案資料的內容與要求12.4技術檔案的特殊要求12.5技術檔案資料組卷方法和要求12.6驗收與移交13計量管理制度14附則總則1.1目的技術質量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為夯實這一基礎工作,把整個企業技術質量工作納入科學管理的軌道,保證技術質量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件地開展,更好地完成技術質量管理的任務,特制定本制度。1.2適用范圍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裝工程所涉及的技術質量管理工作,都必須遵守本制度。技術、質量責任制2.1總工程師責任制2.1.1總工程師在企業的地位公司/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總工程師是企業行政領導班子的重要成員,是企業生產經營最高決策層成員之一。2.1.2公司/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總工程師應具備的條件(1)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維護國家利益;(2)具有理工科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長期從事施工企業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有較全面的技術理論知識、現代化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和豐富的施工生產實踐經驗,精通本專業技術,了解有關經濟理論與科技、經濟政策和法規。(3)有管理決策和組織協調能力,能發揚民主,團結廣大工程技術人員。(4)對新技術有敏銳的接受能力,有推動科技進步的開拓與實干精神。(5)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2.1.3公司/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總工程師的權限(1)總工程師對違反現行國家施工規范、標準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行為,有可能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糾正。(2)總工程師主持編制本單位年度科技經費預算,負責審批和使用本單位各項科技經費和各項科技進步基金。審定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的開支。各項開支經行政正職批準后方可實施。(3)負責審批簽發技術方面的計劃和文件,對負責組織實施的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的人員、物資有調配使用權。對本單位重大技術、質量問題的處理做出決定,對技術管理職能部門工作進行部署、檢查和考核。(4)企業在決定下列問題時要征得總工程師的同意:技術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和編制的確定;重要技術、質量崗位上的人員配置和調動;工程技術人員的使用、晉級、獎懲等。(5)主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6)行政正職授予的其他權限。2.1.4公司/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總工程師職責總工程師在同級行政正職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科技進步、技術、質量管理工作。根據需要,也可由總工程師協助行政正職主持生產工作,行使生產副經理職責。具體職責為:(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有關科技進步方針、技術政策和法規,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積極推進科技進步,不斷提高工程(產品)質量和施工技術水平,使企業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根據國家技術政策和國內、外技術市場預測,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的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規劃與計劃,并在行政正職批準后具體負責實施工作。大力開發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法。組織國內科技成果的轉化、國外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工作。(3)建立健全技術、質量管理制度,按分工權限審批基層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文件。(4)組織本單位開展質量管理工作,強化質量監督,負責解決工程質量中的重大技術問題。(5)負責本單位生產技術工作,組織編制和管理本單位的施工技術規章制度。負責審定和管理工法、工藝和技術標準及裝備改進工作,解決施工生產中的重要技術問題。(6)負責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主管科技情報、信息化建設、技術檔案、技術措施、貫標、專利等工作,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依法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主持技術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主管科技外事工作。(7)負責本單位內外技術交流、技術合作和技術轉讓事項。(8)按照公司的《科技獎勵條例》,指導群眾性的技術革新活動。(9)區域公司總工應參加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評定。(10)行政正職授予的其他職責。2.2主管工程師責任制2.2.1主管工程師的地位主管工程師是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部技術、質量工作。2.2.2主管工程師應具備的條件(1)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維護國家利益。(2)有從事施工技術工作的經歷,具備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有較全面的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生產實踐經驗,了解有關經濟理論與科技、經濟政策和法規。建筑面積超過3萬m2和特殊的工程,主管工程師必須具備中級以上的職稱。(3)對新技術有較敏銳的接受能力,有推動科技進步的開拓與實干精神。(4)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2.2.3主管工程師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2)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地方、行業的規范、規程和標準等。(3)組織項目部技術、質量等有關的職能人員做好技術、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項目部的技術領導責任。(4)主持編寫項目施工組織設計。(5)負責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季節施工措施,并負責貫徹實施。(6)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圖紙,組織圖紙會審并做好圖紙會審記錄。(7)對工程技術資料的生成、匯集、積累、整理全面負責。(8)負責項目分部工程技術交底。(9)辦理設計變更或洽商。(10)組織技術復核。(11)參加工程質量驗收評定。(12)審核材料計劃。(13)負責“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成果總結。(14)組織各專業工程師(工長)、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試驗員、計量員等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包括質量通病進行辯識,并制定預防措施匯總到施工組織設計中。2.3各級技術管理機構主要職責(1)負責國家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技術標準及其他有關工程技術文件的發放,保證使用現行有效版本并處于受控狀態。(2)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信息、技術咨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術措施,便于領導決策。(3)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4)對項目施工過程出現不合格品和顧客投訴的問題制定糾正措施,組織制定預防措施。跟蹤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完成情況。(5)參與合同評審,對合同中技術、工藝可行性進行評審。(7)協調組織內部召開施工組織設計評審、會簽工作。(8)負責新開工程定位放線工作和測量管理、工程檢測管理工作。(9)對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新技術過程能力進行確認或組織鑒定。(10)行使質量獎懲權和重大問題停工處置權。參加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協助項目部及時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11)區域公司技術質量部門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和竣工驗收前的預驗工作,審核工程技術資料。(12)負責地(市)、局及以上級評獎工程的申報工作,收集、編寫、整理所需各種資料,并辦理有關手續。(13)協助進行有關技術、質量方面的培訓工作。(14)在各自負責的范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業務工作。2.4其他有關部門、人員職責有關部門、項目經理、項目的其他管理人員的職責詳見《管理手冊》。圖紙會審及設計變更3.1圖紙會審步驟圖紙會審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工作中的一項最重要的環節,它包括:學習、初審、預審和正式會審四個階段。(1)學習:由主管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圖紙,了解設計意圖及要求施工達到的技術標準,明確工藝流程、建設規模等。必要時,可要求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參加。(2)初審:各工種對圖紙進行復查,即在學習熟悉圖紙基礎上詳細核對本工種圖紙的詳細情節。(3)預審:由項目部主管工程師組織各專業人員對施工圖進行預審,即在初審的基礎上,土建和專業隊之間核對圖紙,提出問題,消除差錯,協商配合施工事宜等。由項目主管工程師做好記錄,整理一式四份,提前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各一份,另一份提交正式會審。(4)正式會審:由建設單位主持,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總分包)和設計單位參加,對施工圖紙進行全面會審,并形成圖紙會審記錄。3.2圖紙會審內容3.2.1土建工程(1)工程抗震等級和屋面防水等級等,是否符合規范、規程和當地要求;(2)審核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3)設計是否符合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圖紙是否經建設單位審核,是否為正式圖紙;(4)有無特殊的施工要求,技術上有無困難,能否保證安全施工;(5)使用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其規格品種能否滿足;(6)設計是否符合施工技術裝備條件;(7)建筑、結構、水、電及設備安裝等之間有無重大矛盾;(8)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明確,施工圖中所列標準圖是否都有,是否有作廢版本;(9)總圖與施工圖坐標、標高、圖紙尺寸、管線、道路等交叉連接是否相符;(10)原地下管網位置與新圖有無矛盾;(11)地質勘探資料是否齊全,水文地質資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基處理方法是否合理;(12)建筑物是否配套,建成后能否使用;(13)建筑與結構構造是否有不便于施工或有導致其經濟問題,結構設計有疑點時亦應在會審時提出并備案;(14)有無合理化建議。3.2.2安裝工程(1)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經濟政策等有關規定;(2)施工的技術設備條件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當采取特殊的施工技術措施時,現有的技術力量及現場條件有無困難,能否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3)有關特殊技術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種、規格、數量能否滿足需要及工藝規定要求;(4)建筑結構與安裝工程的設備與管線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術要求;(5)安裝工程各專業之間有無重大矛盾;(6)圖紙的份數及說明是否齊全、清楚、明確,圖紙上標注的尺寸、坐標、標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匯等有無遺漏和矛盾。3.3圖紙會審的記錄、整理和發放3.3.1項目部主管工程師負責對圖紙會審記錄進行整理,記錄表格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3.3.2整理后的會審記錄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項目部四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由項目部主管工程師將會審記錄發至各圖紙持有人。3.4設計變更3.4.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設計者負責,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未經設計單位允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無權修改設計。如果設計單位對非重要結構或部位的修改權委托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負責日常施工圖修改工作時,必須要有洽商委托書的憑證方可生效。3.4.2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施工單位項目部主管工程師向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交“設計變更單”,并辦理修改手續。(1)經過會審后的施工圖,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仍有差錯與實際情況不符者;(2)因施工條件發生變化與施工圖的規定不符者;(3)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與原設計要求不符者;(4)新工藝、新技術以及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受到采納,需要修改原設計時。3.4.3設計變更必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進行洽商,由設計單位修改,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變更單”方為有效。“設計變更單”表格按設計單位要求的或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并至少有一份為碳素筆填寫。“設計變更單”應及時進行編號并匯成明細表歸入工程檔案,作為施工和竣工結算的依據。“設計變更單”的發放要求同3.3.2條。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4.1施工組織設計作用施工組織設計是對產品實現過程進行的策劃,是針對項目特點落實公司管理體系要求而編制的技術性及管理性文件,是建筑安裝企業貫徹設計、規范、規程等技術標準,指導施工,實行科學管理,提高施工水平,保證項目質量、環境、安全,進行有序施工的重要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過程是項目經理部施工人員熟悉工程環境,了解設計要求,分析主、客觀條件,統一認識,進行決策的過程。4.2施工組織設計總要求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根據工程的規模、特點、技術繁簡程度和施工企業所擁有的施工機具、技術力量及施工現場的環境等因素,編制不同深度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為指導施工各個環節活動的依據。要求編制依據充分、可靠;質量、環境、安全、工期等目標明確;施工方法可行;技術準備充分;質量、環境、安全等保證體系健全,保證措施得力;層次清楚;內容嚴謹全面,符合規范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工作應在開工前10天完成。4.3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分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所貫徹的原則是:由誰主持項目實施,就由誰負責組織編制、貫徹、執行、總結。(1)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經理組織編制,并確定各種方案。項目經理還應編寫施工組織設計中組織結構、人員職責、工期控制、勞動力組織、機械設備調配等部分內容。(2)主管工程師主持編寫施工組織設計。(3)施工組織設計中各專業的內容,由各專業負責人具體進行編寫。4.4施工組織設計的會簽與審批4.4.1公司內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編寫完畢后,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組織工程、技術、質量、市場部門召開評審會議,提出修改意見,項目部修改后,報區域公司各有關部門會簽,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生產的副經理審批。公司級以上的重點工程、科技示范工程,還應報公司各部門會簽,公司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審批。4.4.2施工組織設計的內部會簽工作應在開工前完成。4.4.3(1)在施工企業內部會簽完畢后,由項目主管工程師負責交建設單位進行審批。(2)建設單位要求召開方案評審會時,項目經理、主管工程師及其他方案編制人員均應參加。(3)對建設單位提出的改進意見,主管工程師組織各有關人員共同研究制定措施。(4)建設單位審批表按照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要求的表格進行填寫。4.5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1)勘察設計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如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施工圖紙、標準圖及相應的概預算文件。(2)地質、水文、地形、市政交通等資料。(3)建筑物場地和工程所在地區的施工條件及勘察資料。(4)建筑區域地形圖、建筑物總平面圖(應標明已有的和應拆除的房屋或構筑物)以及建筑場地。(5)現行標準、技術規范、工期定額以及施工企業和協作單位所能提供的機械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各類資料手冊等。(6)公司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及相關規章制度。(7)資源供應的基礎資料,包括:a、施工手段的基礎資料,主輔機械的性能、臺班費用、臺班定額產量;模具、受力功能、規格、費用單價;專業施工公司的施工技術水平,如機械化施工公司的吊裝能力、基礎施工公司的打樁能力(深度、樁的直徑)、地下工程的施工技術水平等。b、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應情況,如材料堆場、產品和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儲存量;成品、半成品的商品種類和運距;特種構件的加工可能性、單價以及特種運輸車輛的性能、單價。(8)建筑工程合同對本工程的工期要求。(9)可能參加建筑項目施工的協作單位施工技術水平。(10)類似工程施工的經驗、資料等。4.6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原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遵循技術規律,合理分解工序,安排施工程序應充分利用時間和空間。安排好空間程序和時間程序,發揮資源的作用。(2)施工組織設計的核心是施工部署,在組織好管理機構的基礎上,明確管理方式,部署好施工準備,工程實施,季節性施工,施工階段轉換,專業配合,竣工收尾,交工驗收各階段人和事的關系,組織均衡、協調,有節奏的連續施工。(3)盡量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方法,推廣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環境保護。合理布置施工總平面圖,減少暫設工程,合理儲備物資,減少物資運輸量,確保安全生產,不影響相鄰已建工程的使用和安全,做到合理、可行、經濟、先進、安全、可靠。(4)體現公司管理方針的精神,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針,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現環保意識。(5)施工組織設計力求重點突出,簡明扼要,有數有據,層層分解,系統配套,圖文配合,格式標準。4.7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制的基本內容4.7.1工程概況(1)工程構成情況主要說明:建設項目名稱、性質和建設地點;占地總面積和建設總規模;建安工作量和設備安裝總噸數;生產工藝流程及其特點;以及每個單項工程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建筑體積、結構類型和復雜程度。(2)建設項目的建設、設計和承包單位主要說明:建設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總承包和分包單位名稱,以及建設單位委托的建設監理單位名稱。(3)施工組織總設計目標主要說明:建設項目施工總成本、總工期、總質量等級、環境和安全等目標要求,以及每個單項工程施工成本、工期、質量等級、環境和安全等目標要求。(4)建設地區自然條件狀況主要說明:氣象及其變化狀態;工程地形和工程地質及其變化狀態;工程水文地質及其變化狀態;以及地震級別。(5)建設地區技術經濟狀況主要說明:地方建筑生產企業及其產品供應狀況;主要材料和生產工藝設備供應狀況;地方建筑材料品種及其供應狀況;地方交通運輸方式及其服務能力狀況;地方供水、供電、供熱和電訊服務能力狀況;社會勞動力和生活服務實施狀況;以及承包單位信譽、能力、素質和經濟效益狀況。(6)施工項目施工條件主要說明:主要材料、特殊材料和生產工藝設備供應條件;項目施工圖紙供應的階段劃分和時間安排;以及提供施工現場的標準和時間安排。(7)地下、地上與原設施的關系,是確定各種方案的前提條件。4.7.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1)建立項目管理組織,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項目管理組織目標、組織內容和組織結構模式,完善項目質量責任制度、質量檢驗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等,使責任到人,建立統一的工程指揮系統。組建綜合或專業工作隊伍,合理劃分每個承包單位的施工區域,明確主導施工項目和穿插施工項目及其建設期限。(2)施工部署安排好全場性服務的施工實施;科學劃分、合理確定單項工程開竣工時間。(3)主要項目施工方案根據項目施工圖紙、項目承包合同和施工部署要求,分別選擇主要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施工方案。4.7.3全場性施工準備工作計劃具體內容包括:(1)按照建筑總平面圖要求,做好現場控制網測量;(2)組織項目采用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試制和實驗工作;(3)按照施工項目施工設施計劃要求,優先落實大型施工機具,同時做好現場“四通一平”工作,以及鐵路貨場和水運碼頭等工作;(4)根據施工資源計劃要求,落實建筑材料、構配件、加工品、施工機具和工藝設備加工或訂貨工作;(5)認真做好工人上崗前的培訓工作。4.7.4施工總進度計劃(1)確定施工總進度目標;(2)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3)制訂施工總進度保證措施。4.7.5施工總質量計劃施工質量計劃內容:(1)工程設計質量要求和特點;(2)工程施工質量總目標及其分解;(3)確定施工質量控制點;(4)制訂施工質量保證措施;(5)建立施工質量體系;(6)受控文件清單;(7)明確關鍵和特殊過程,并說明控制方法和措施。*4.7.6施工總成本計劃4.7.7(1)勞動力需用量計劃;(2)主要材料和預制品需用量計劃;(3)施工機具和設備需用量計劃。4.7.8施工總平面布置(1)施工總平面布置包括:建設項目施工用地范圍內地形;全部地上、地下已有和擬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位置和尺寸;全部擬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基礎設施的坐標網;為整個建設項目施工服務的施工設施布置,它包括生產性施工設施和生活性施工設施兩類。(2)編制建設項目施工設施需用量計劃包括:確定工程施工的生產性設施,確定工程施工的生活性設施,確定建設項目施工全部施工設施。4.7.9主要技術方案。指主要子單位工程或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以及技術組織措施(包括質量、安全、環保、工期、季節性施工等相關方面的技術措施)4.7.10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工期,建設項目施工總成本和利潤;建設項目施工總質量,建設項目施工安全;建設項目施工效率;建設項目施工設施建造費用比例,綜合機械化程度,工廠化程度和裝配化程度。4.8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基本內容4.8.1工程概況(1)工程性質和作用主要說明:工程類別、使用功能、建設目的、建設工期、質量要求和投資額,以及工程建成后地位和作用。(2)建筑和結構概況主要說明:工程平面組成、層數、層高和建筑面積、結構特點、復雜程度和抗震要求,并附以主要工種工程量一覽表。(3)建造地點條件主要說明:建造地點及其空間狀況(如地下、地上與原有設施環境的關系);氣象條件及其變化狀況;工程地形和工程地質條件及其變化狀況;水文地質條件及其變化狀況;以及冬期施工起止時間和土壤凍結深度。(4)工程特點4.8.2施工布署(1)確定施工起點流向(2)確定施工程序(3)確定施工順序(4)確定施工方法:包括選擇施工方法、選擇施工機械、主要分部分項方法等。4.8.3單項施工方案測量方案基坑支護、降水、土方方案樁基或地基處理方案地下室(基礎)方案各種主體結構施工方案給排水與采暖方案電氣方案通風與空調方案智能化方案電梯方案設備安裝方案裝飾方案防水工程方案(包括地下室防水、衛生間防水、屋面及其防水、外墻防水)環保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爆破、水下深基坑、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及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臨時用電工程、腳手架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各種垂直運輸設備的拆裝、使用等)注:有必要時,單項施工方案可以單獨裝訂成冊。4.8.4施工準備工作的內容包括:(1)明確項目各項管理目標,建立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完善項目質量責任制度、質量檢驗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等,使責任到人;(2)施工技術準備,包括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控制實施細則、編制施工質量控制實施細則、編制施工成本控制實施細則,做好工程技術交底工作;(3)勞動組織準備,包括建立工作隊伍,做好管理培訓工作;(4)施工物資準備,包括建筑材料準備,預制加工品準備,施工機械準備,生產工藝設備準備;(5)施工現場準備,包括清除現場障礙物,實現“四通一平”,現場控制網測量,做好冬雨季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物資和施工機具進場。施工準備工作計劃采用表格形式,見附件七。4.8.5(1)確定施工關鍵線路,并確定有關控制點及季節性施工安排;(2)編制施工網絡進度計劃;(3)編制施工橫道進度計劃。4.8.6施工質量控制目標及其分解;4.8.7施工資源計劃包括:編制勞動力需用量計劃、建筑材料需用量計劃、預制加工品需用量計劃、施工機具需用量計劃和生產工藝設備需用量計劃。采用表格形式表示。4.8.8施工平面布置(1)施工設施計劃:包括生產性和生活性施工設施的種類、規格和數量,以及占地面積和建造費用。(2)施工平面布置圖:按基礎、主體、裝飾裝修三個階段分別進行布置,并能反映塔吊的回轉半徑、塔吊的具體位置坐標、平面總尺寸,建筑物主要尺寸及模板、大型構件、主要料具堆放區、攪拌站、料場、料庫、大型臨建、水、電、路、排污管道等。4.8.9主要技術組織措施(1)進度保證措施(2)質量保證措施附:質量控制要點一覽表、工程隱蔽驗收計劃、工程施工技術復核計劃表、施工試驗檢驗計劃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關鍵過程特殊過程的質量控制措施(3)安全保證措施(4)標高、軸線、外形尺寸控制措施(5)交叉作業工種配合協調措施(6)季節性或氣候性施工措施(冬季、雨季、高溫等)(7)環保措施4.8.10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現場管理(2)成品保護措施(3)噪音污染控制措施4.8.11新技術應用計劃4.8.12成本降低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施工工期、施工成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效率,以及其它技術經濟指標。4.9施工組織設計的發放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主管工程師負責印發工作,并發至下列有關部門和人員:(1)項目部:項目經理、項目主管工程師、工長、各專業施工隊技術負責人;(2)公司/區域公司:區域公司技術部門、預算部門各一份,公司級及其以上的重點工程、示范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還必須報公司技術質量部一份;(3)上級部門:列為局級科技示范的工程須報局科技部一份;(4)建設單位或當地主管部門:若建設單位或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保留施工組織設計,則按其要求發放。所有施工組織設計的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和簽收工作,記錄表格見附件二,并留足合同要求竣工資料的份數。4.10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施工組織設計的任何更改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批準后項目主管工程師做好以下工作:(1)更改頁/版本的打印、審核、核對;(2)擬定書面更改通知,連同更改頁/版本一起發放至各持有人,做好發放記錄和簽收工作;(3)收回作廢的版本/頁,并予以銷毀。技術交底制度5.1技術交底的作用技術交底制度是施工準備工作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步驟,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主要內容,也是貫徹技術責任制的重要措施。5.2技術交底的步驟、內容技術交底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分級、分階段進行。5.2.1設計交底在圖紙會審過程中由設計單位向施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交底。設計交底可納入圖紙會審記錄中。5.2.2土建工程施工交底5.2.2.1主管工程師向各專業工程師(工長)、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試驗員、計量員、安全員、機械管理員和內部協作(或分包)人員交底,其主要內容:(1)設計文件要點及設計變更、洽商情況;(2)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新操作方法和有關技術規定;(3)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安排;(4)保證進度、質量、安全、環保、節約、季節或氣候性的技術組織措施等;(5)試(檢)驗計劃、隱蔽驗收計劃、技術復核計劃、質量驗收計劃。上述交底的內容可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5.2.2.2專業工程師(工長)向試驗員、計量員、材料員、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機械管理員、合作單位負責人、各班組負責人及有關技術骨干工人進行分部工程技術交底,交底主要內容包括:(1)落實有關工程的各項技術要求;(2)提出施工圖紙上必須注意的尺寸,如軸線、標高、預留孔洞、預埋鑲入構件的位置、規格、大小、數量等;(3)所用各種材料的品種、規格、等級及要求;(4)混凝土、砂漿、防水、保溫、耐火、耐酸、防腐蝕材料等的配合比和技術要求;(5)有關工程的詳細施工方法(如各部位布置圖及墻、柱模板拉結螺栓布置等)、程序、工種之間的交叉配合部位、工序搭接及安全操作要求;(6)各項技術指標的要求,具體實施的各項技術措施;(7)設計修改、變更的具體內容或應注意的關鍵部位;(8)有關規范、規程和工程質量要求;(9)結構吊裝機械、設備的性能,關鍵重量、吊點位置、索具尺寸、吊裝順序、節點焊接及支撐系統以及注意事項;(10)施工中安全、環境注意事項;(11)勞動組織;(12)工期質量要求;(13)、材料、機具的使用與供應;(14)各工種之間的協作、工序穿插、交接質量檢查;土建與其他專業協作、交叉注意事項;成品保護措施;(18)下列工程施工前必須先做樣板:砌筑工程、裝飾工程、樓地面工程、門窗工程、特殊材料的模板工程等,施工前確定樣板間,樣板選擇應具代表性,不同材料應分別有樣板,交底中對各細部處理有詳細的大樣圖。5.2.3安裝工程施工交底安裝技術負責人或工長向參與施工的各班組負責人及有關技術骨干工人交底,其主要內容:(1)結合具體的操作部位,落實公司、分公司、施工隊各級技術交底的各項技術、質量要求;(2)落實上級對工程的關鍵項目、關鍵部位的施工技術、質量要求、操作要點和應注意的事項等;(3)指出施工圖中必須注意的尺寸、軸線、標高及預留孔、預埋件的位置;所用材料的規格、數量和施工方法及技術要求;(4)材料、零部件、設備的加工技術要求,檢驗試驗方法和質量標準;(5)施工程序、操作方法、工種之間和安裝與土建之間交叉作業及注意事項;(6)重要的施工技術措施內容;(7)工程質量和安全操作要求;(8)重大設備吊裝及精密設備試車的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項;(9)設計變更的具體情況;(10)工程竣工質量檢驗、評定和驗收規定。上述交底的內容應單獨形成交底文件。5.3技術交底的審批手續技術交底應在交底項目施工前進行。項目施工工長編寫的交底,應經項目主管工程師審核;項目主管工程師的交底,應由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審核。交底資料記錄,要有交底人、接受人代表和審核人簽字,并作為竣工歸檔資料,留足竣工資料要求的份數。新技術過程能力鑒定制度6.1新技術含義本制度中“新技術”是指目前國家規范、規程、標準等技術法規尚無規定或本單位從未采用過的施工方法、工藝和新材料、新機具等。6.2應用新技術的要求新技術在使用前應編制好方案,在實施前應對過程能力進行鑒定,確定后方可采用。6.3新技術過程能力鑒定內容新技術過程能力鑒定內容包括:施工環境條件,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參加施工人員(重點是特殊操作人員、技術質量控制人員)的技能,所使用的材料、機具設備性能是否能夠滿足該項新技術質量特性的要求等。6.4新技術過程能力鑒定人員(1)一般性新技術(工藝較簡單、技術難度較小,涉及工程量較少,工程局部的施工技術或單項新技術、機具的使用等),由該項目部主管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報上級技術部門確認。(2)本企業的新技術開發項目,施工工藝復雜,技術難度大的施工技術,由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鑒定,報區域/專業公司總工程師確認。(3)所有新技術鑒定應按附表形式作好鑒定記錄,鑒定記錄一式二份,分別由該項目部主管工程師和確認部門保存。工程施工試/檢驗制度7.1工程施工試/檢驗管理職責7.1.1施工工程的各項試/檢驗工作在主管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7.1.2項目部設專(兼)職試驗員,負責整個工程的試/檢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作、送檢、索取試/檢驗報告等,還應將試驗結果及時通知主管工程師。7.1.3項目部設專職質量檢查員和各專業技術負責人,在主管工程師的領導下,分別負責本專業的檢驗測試工作或組織測試工作。7.2工程施工試/檢驗的管理7.2.1工程開工前,必須由項目主管工程師編制或組織編制出本項目的試/檢驗計劃,對工程施工試/檢驗進行預控管理7.2.2為了搞好工程施工過程中試/檢驗工作,要求各項目對檢測機構應進行評價后選擇確定。選擇的檢測機構其操作人員能嚴格遵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切實按照檢測規范、規程的相應規定,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施工進行技術檢測。而且,所出據的檢測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為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監督、質量爭議和仲裁等,提供真憑實據。7.2.37.3工程施工試/檢驗內容詳見施工組織設計中試/檢驗計劃表。7.4試/檢驗管理工作流程7.4.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檢驗與復試:材料進場→材料員通知主管工程師、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專業工程師(工長)、試驗員進行外觀檢查→外觀檢查合格后試驗員取樣送檢→試驗員將試驗報告報主管工程師7.4.2施工試驗:由試驗員取樣制作試件,對試件進行標準管理或標準養護,送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試驗員將檢測報告取回報主管工程師7.4.3驗收檢驗:施工完后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單位和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由試驗員負責取回7.4.4見證取樣試驗(1)監理單位見證取樣:需監理單位見證取樣的各種試驗項目,試驗員在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取樣,封樣后由試驗員送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由試驗員負責將試驗報告取回→將試驗報告及時通知主管工程師。(2)政府有關部門見證取樣:政府有關部門到達施工現場后,由專業工程師、試驗員配合政府部門取樣→試驗報告由試驗員負責取回→試驗結果試驗員及時通知主管工程師7.4.5各專業系統的測試:消防報警系統: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報消防局驗收→竣工前由專業工程師向建設單位索取驗收報告鍋爐安裝系統: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由專業工程師報當地勞動局(鍋爐檢驗所)驗收→驗收文件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取回電梯安裝系統: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由專業工程師報當地技術監督局驗收→驗收文件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取回電氣分部的高壓系統:由專業工程師通知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由專業工程師報供電局檢查驗收→驗收文件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取回其他系統的檢測:施工完后由主管工程師通知監理單位和有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取回建筑工程施工測量管理制度8.1主要內容本章規定了建筑施工測量管理方面的內容,具體包括:管理機構與程序,新開工程定位放線及水準點引測,沉降觀測,測量儀器的管理及使用。8.2測量管理機構8.2.1公司設測量管理人員,在技術質量部領導下工作,負責公司的測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測量技術的指導工作。8.2.2區域公司設測量人員,在本單位技術科的領導下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測量管理工作及測量和施工中測量技術的指導工作。8.2.3項目部設專(兼)職測量人員,接受項目主管工程師的領導,負責本項目的工程施工測量放線工作。8.3新開工程定位放線及水準點引測8.3.1各區域公司測量人員負責本單位新開工程的定位放線及水準點引測工作。8.3.2工程定位放線應有項目主管工程師或工長在現場。工程定位放線后測量人員及時繪制出定位放線記錄和定位放線驗線記錄,由項目主管工程師復核簽字,同時通知甲方等有關部門進行驗線簽字。8.4建筑工程的沉降觀測8.4.1沉降觀測工程的范圍:8.4.1.1根據地基損壞造成建筑物破壞后果的嚴懲性,將建筑物分為三個安全等級。建筑物安全等級安全等級破壞后果建筑類型一級很嚴重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2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體型復雜的14層以上高層建筑;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單樁承載在4000KN以上的建筑。二級嚴重一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筑三級不嚴重次要的建筑物對一級建筑物應在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沉降觀測,并應將實測資料作為建筑物地基基礎工程質量檢查的依據之一。8.4.1.2根據樁基損壞造成建筑物的破壞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的嚴重性,樁基設計時應根據下表選用適當的安全等級。安全等級破壞后果建筑物類型一級很嚴重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對樁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工業建筑物二級嚴重一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三級不嚴重次要的建筑物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級建筑樁基及軟土地區的一、二級建筑樁基,在其施工過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間,必須進行系統的沉降觀測直至沉降穩定。對建于砂土、碎石類土上的樁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時效不顯著,無需進行觀測。如設計有特殊要求,按設計要求。8.4.1.3對于二、三級建筑物可根據設計、勘察要求,確定是否進行沉降觀測,原則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間均應進行沉降觀測。8.4.2沉降觀測點的布設每個工程至少應有3個穩固可靠的點作為基準點;基準點要求建立在變形區以外的穩定山區,同大地測量點比較,要求具有更高的穩定性,其平面控制點一般應有強制歸心裝置。工作基點應選在比較穩定的位置,對通視條件較好或觀測項目較少的工程,可不設立工作基點,在基準點上直接測定變形觀測點;要求這些工作極點在觀測期間穩定不變,測量變形點時作為高程和坐標的傳遞點,同基準點一樣,其平面控制點應設有強制歸心裝置。沉降觀測點的布置,應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變形特征并結合地質情況及建筑結構特點確定,數量不少于6個。點的設置應牢固,便于觀測,還要求形式美觀,結構合理,且不破壞變形體的外觀和使用,點位應避開障礙物,便于觀測和長期保存。點的位置宜選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墻每10-15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建筑物、新舊建筑物、縱橫墻等交接處的兩側;(3)建筑物裂縫和沉降縫兩側,基礎埋深相差懸殊處、人工地基與天然地基接壤處、不同結構的分界處及填挖方分界處。(4)寬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質復雜以及膨脹土地區的建筑物,在承重內隔墻中部設內墻點,在室內地面中心及四周設置地面點。(5)鄰近堆置重物處、受振動有顯著影響的部位及基礎下的暗溝處。(6)框架結構建筑物的每個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軸線設點。(7)片筏基礎、箱形基礎底板或接近基礎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設備基礎和動力設備基礎的四角、基礎型式或埋深改變處以及地質條件變化處兩側。(9)電視塔、煙囪、水塔、油罐、煉油塔、高爐等高聳建筑物,沿周邊在與基礎軸線相交的對稱位置上布點,點數不少于4個。(10)地基土的分層沉降觀測點,應選擇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觀測標志深度,最淺的應在基礎底面50cm(11)建筑物的沉降觀測點布設范圍,宜為建筑物基礎深度的2—3倍,并應由密到疏布點。8.4.3沉降觀測方法建筑物的沉降觀測,宜采用幾何水準或液體靜力水準等測量方法。單個構件,可采用測微水準或機械傾斜儀、電子傾斜儀等測量方法。測量精度宜采用二級水準測量,視線長度宜為20-30米,視線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準測量應采用閉合法。每次變形觀測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相同的圖形(觀測路線)和觀測方法;(2)用同一儀器和設備;(3)固定觀測人員;(4)在基本相同的環境和條件下。變形測量的觀測周期,應根據建筑物、構筑物的特征、變形速率、觀測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質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觀測過程中,根據變形量的變化情況,應適當調整。一般情況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層(包括地下部分)應觀測一次,工業建筑按不同荷載階段分次觀測,但施工期間的觀測不應少于5次。建筑物竣工后的觀測周期,可根據建筑物穩定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穩定為止。觀測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規定:沙土地基2年,膨脹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軟土地基10年。在觀測過程中,如有基礎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減、基礎四周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等情況,均應增加觀測次數。當建筑物突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幾天一次的連續觀測。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系曲線判定。對重點觀測和科研觀測工程,若最后三個周期觀測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測量中誤差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一般觀測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具體取值宜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性確定。8.4.4測量人員及時繪制沉降曲線,對每一次的觀測結果必須及時向主管工程師匯報,竣工時將觀測資料整理好交項目主管工程師列入工程技術資料檔案。8.4.5位移觀測詳見《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88.6測量儀器的管理及使用8.6.1公司、區域公司必須建立完整的測量儀器臺帳。測量儀器的購置與報廢,應由使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上報公司技術質量部。8.6.2配給各單位的測量儀器,產權歸公司所有,根據工程任務的需要,公司有權調配各單位的測量儀器。8.6.3凡擁有測量儀器的單位必須由測量員管理和使用,非測量人員和未經測量培訓取證人員不得使用測量儀器。8.6.4凡新成立的單位,測量儀器的配備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單位書面申請,公司技術質量部統一調配或批準購買。8.6.5聯營隊伍的測量儀器,應由項目部負責管理,必須進行計量檢定合格后使用。8.6.6測量儀器的定期檢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單位計量部門負責。8.6.7測量人員使用測量儀器前,一定進行嚴格的計量檢定,未經檢定的測量儀器不得使用于工程。8.6.8對由于失職造成測量儀器損壞、丟失的,按財產的價格進行賠償和處罰。8.6.9各單位如有不使用的測量儀器,應及時上交公司,由測量人員對測量儀器進行驗收,辦理交接手續。技術復核制度9.1技術復核的作用技術復核指對重要的或影響工程的技術對象(項目)進行復查、核對以避免發生重大差錯而影響工程的質量和使用。9.2主管人員技術復核職責及手段技術復核工作由項目主管工程師組織,項目經理、有關技術人員、質檢人員、工長、安全員、試驗員、計量員等參加,隨施工過程進行。對于復核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處理,然后再次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項目主管工程師應填寫好記錄,并妥善保存,記錄格式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要求的格式填寫,簽字后列入技術檔案。9.3技術復核內容技術復核的內容,視工程情況而定,一般包括:9.3.1土建工程(1)建筑定位:定位樁、龍門樁、軸線、標高等;(2)房屋基礎:土質、位置、標高、尺寸等;(3)設備基礎:幾何尺寸、標高、軸線及孔洞、預埋件位置、規格和數量;(4)模板:尺寸、位置、標高、預埋件、預留孔、牢固程度、模板內清理和潤濕工作;(5)鋼筋混凝土: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質量,塌落度,鋼筋規格、搭接長度,預制構件安裝位置、標高、型號、支承長度、焊縫長度、吊裝時構件強度等;(6)砌筑工程:墻身軸線、皮數桿、砂漿配合比、原材料質量、墻體拉接筋的放置、砂漿飽滿度;(7)大樣圖:鋼筋混凝土柱、框架、吊車梁及特殊屋面等大樣圖的形狀、尺寸、預制和安裝位置;(8)預留洞和標高:門窗及設備預留洞的位置、標高、樓層+50cm(9)其他需要復核的內容。9.3.2(1)原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易損件品種、數量、規格、材質等;(2)設備基礎位置、規格尺寸、標高、軸線及孔洞、預埋件位置、規格和數量;(3)吊裝工程中起重機、起重扒桿等起重設備的強度、穩定性、起重能力及索具、吊具、地錨的受力分析;(4)設備的安裝精度與安裝誤差方向確定的原則,設備的安裝程序及進度;(5)管道標高、坡度、受力分析;(6)焊接工種中焊接方法、焊接條件及焊接工藝評定檢驗;(7)變電、配電位置、高低進出口方向、電纜溝位置、標高、送電方向;(8)其他需要復核的內容。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規程管理制度10.1購買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圖集由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向各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書面公布新規范、新標準、新規程、新圖集的使用日期,宣布作廢規范、規程、標準、圖集及作廢時間,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負責購買新版本。地方規程、技術法規、圖集由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負責公布新規程、法規、圖集,宣布作廢的舊規程、法規、圖集,并負責購買新版本。10.2發放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在公司機關范圍內由公司技術質量部購買并進行發放,在區域/專業公司范圍內由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購買并進行發放。發放前均須加蓋受控章并進行統一編號,受控章可采用各發放單位的公章,做好發放記錄和簽收工作。各專業常用的規范、標準應發至公司/區域公司/專業公司有關領導、有關部門、項目經理、主管工程師、專業工程師(工長)、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測量員、試驗員、材料員、預算員。所有圖集根據工程設計選用,由區域/專業公司技術部門進行發放。10.3作廢版本處理作廢版本在技術部門書面通知后,由持有人加蓋作廢標記。除用于研究和作為歷史資料保存外,任何場所均不得出現作廢版本,也不得在作廢版本上做局部修改后繼續使用。規范合訂本中部分作廢的,可在作廢部分的目錄及正文頁上加蓋(作廢)章,其它未作廢部分可繼續使用。11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制度11.1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的依據11.1.1工程質量檢查是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質量驗收規范,用規定的方法和手段,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和單位(子單位)工程進行質量檢測,確定質量是否符合要求。11.1.2每個單位工程施工前,要根據GB50300—2001《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4條,劃分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項與驗收批,從而編制檢查與驗收計劃。11.2質檢制度在工程項目施工中,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質量檢查制度:(1)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種加工預制品的檢查制度定貨時應依據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簽訂合同,必要時應先鑒定樣品,鑒定合格的樣品應予封存,作為進場驗收的依據。必須保證材料、半成品和各項加工預制品符合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參考試驗檢驗制度)。(2)自檢、交接檢和專業檢查的“三檢”制度自檢:生產者必須對自己的操作質量負責,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自檢,達到以質量標準和質量控制目標后,報專業工程師(工長)。專業檢查:由主管工程師組織專業工程師(工長)、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對分項、檢驗批進行檢查。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主管工程師組織專業工程師(工長)、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班組長對分部工程、重要分項工程進行交接檢查,一般分項的交接由專業工程師(工長)組織班組長進行交接檢查,由交方填寫“工序交接檢查記錄”,經雙方認真檢查達到質量標準并簽字后才準進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須對已完成品進行保護,如有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單位承擔后果。工序交接檢查時必須通過監理工程師監督認可。所有檢驗批必須作為一道工序,提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未經檢驗、評定的項目,不得進行下道工序,違者應按規定對其實行處罰。對無自檢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進行專檢。檢驗應由主管工程師、專業工程師(工長)、班組長等共同參加,質檢工程師(質量檢查員)評定。(3)樣板檢查制度施工前必須對模板、鋼筋、砌筑、裝飾裝修、防水、地面面層、門窗及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給排水與采暖、建筑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安裝等項目做出樣板,樣板部位由項目主管工程師確定。樣板施工完后,主管工程師組織工長、質檢員進行檢查。樓地面、裝飾、門窗、安裝等工程的樣板還應經建設單位、當地監督部門(如有要求時)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全面施工。請監理單位參加樣板檢查。(4)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檢驗批工程和分項工程的驗收,在項目部自檢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后,上報監理(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時,主管工程師、專業工長、專業質量檢查員、分包項目經理、施工班組長參加。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在項目部自檢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后,書面報監理(建設)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時,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主管工程師、專業質量檢查員、分包單位負責人、分包技術負責人參加。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驗收書面報區域公司技術、質量部門,待內部驗收合格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還應有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的區域公司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相關人員參加。單位(子單位)工程的驗收,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驗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在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時,施工單位的區域公司經理、總工、技術與質量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主管工程師參加。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督促建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5)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單位工程當由幾個分包單位施工時其總包單位應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有責任監督和幫助各分包單位搞好工程質量,并應做好審查分包單位的施工方案、隱蔽工程檢查,把好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關、施工過程中的操作質量巡視檢查、分部、分項、檢驗批和關鍵工程質量監督,技術管理和技術檔案資料收集、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等質量檢查工作。12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2.1技術檔案的作用工程技術檔案是具有長期保存價值的重要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后需移交給建設單位、城建檔案館和施工單位自存。它是對該項工程進行使用管理、維修、事故處理、鑒定、改建、擴建、重建或改變用途等工作必不可少的依據。因此工程技術檔案必須做到及時、齊全、正確、可靠。12.2技術檔案管理職責12.2.1項目部主管工程師對工程技術資料的生成、匯集、積累、整理全面負責,項目部可設專(兼)職資料員全面負責整理工作。當地對資料員有其它要求時(如要求有資料員證等),應執行當地的規定。12.2.2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應與工程進度同步,主管工程師隨時檢查資料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12.2.3項目經理應重視資料管理工作,工長、材料員、試驗員、質檢員等應及時向資料員提供各類資料,如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質量檢查記錄等。12.3技術檔案資料的內容與要求12.3.1資料目錄冊(總目錄、分目錄、卷內目錄)目錄詳細,便于查找。各項資料要有資料匯總表(見附表)12.3.2有具體的會審時間,并經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三方簽字蓋章,手續齊全。12.3.3有具體的變更時間,并有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三方簽字蓋章,手續齊全。設計單位如委托建設單位簽證,應有書面委托手續。12.3.4施工組織設計應在施工前編制,要求編制依據充分、可靠,各項目標明確,施工方法可行,技術準備充分,質量、環境、安全保證體系健全、保證措施得力,層次清楚,內容嚴謹全面,符合規范要求,內外部審核、審批手續齊全。12寫明實際開工日期和施工現場準備情況,簽字蓋章等手續齊全。12.3.6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交底。交底雙方簽字手續齊全,并有審核人員簽字,且簽字符合要求。12.3.7每個單位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應由工長記錄施工日記,一天一記。要求記錄內容真實齊全、文字簡練清楚、連續記錄不間斷。12.3.8建筑與結構(1)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試/檢驗報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或試驗單,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應有鑒定,產品質量標準、使用說明書和工藝要求,相應現行規范、標準中規定須進行復驗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進口材料應有商檢報告。合格證、試/檢驗單的抄件(復印件)應注明原件存放單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復印件)單位的簽字、蓋章。質量合格證、試驗單應按類別、規格、品種、型號分別整理。(2)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檢測報告A土壤試驗包括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砂、石等。檢驗內容主要為干容重試驗。干容重試驗按規定數量分層取樣試驗,并有分層取點平面示意圖及編號,試驗單編號與平面圖對應。B砂漿試驗砌筑砂漿應有經試驗室試配后簽發的重量配比通知單。并按規定做抗壓試驗,按驗評標準進行強度統計評定。C混凝土試驗結構用混凝土應有試驗室簽發的配合比通知單。按標準要求進行抗壓強度試驗并有試驗報告。施工條件或材料發生變化時,應重新試配。試塊應按驗評標準進行強度統計評定。商品混凝土應逐車進行塌落度檢查,以現場取樣試驗結果作為評定混凝土強度的依據。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應有專項試驗報告。D焊接試驗焊工必須有考試合格證書。鋼筋焊接,應按規定進行現場條件下同批量、同品種、同焊工的焊接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集中加工的鋼筋還應提供焊接試驗報告。鋼結構焊接,應按要求進行外觀檢查、超聲波探傷和X射線檢驗,檢查部位、抽樣方法和數量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E幕墻及外窗氣密性、水密性、耐風壓檢測報告F節能、保溫測試記錄G室內環境檢測報告H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樣檢測資料(3)施工記錄A地基處理重錘夯實地基:應有試夯報告及最后下沉量記錄。強夯地基:對錘重、落距、夯擊點布置及夯擊次數做好記錄。B地基釬探應有釬探記錄,編制探點布置圖,附有釬探成果評價。地基需做處理時,應將處理部位尺寸、標高等情況標入釬探平面圖中,并有復驗記錄。C樁基施工記錄樁基包括預制樁、灌注樁等,應按規定做好試樁記錄和樁的施工記錄、試驗記錄,繪制樁竣工圖和補樁平面圖。D結構吊裝、預制混凝土樓板(屋面板)安裝記錄混凝土構件、鋼結構、木結構等均應有吊裝記錄,內容應有構件型號、部位、擱置長度、固定方法等。框架結構吊裝應分層分段,并附平面圖。預制樓板安裝記錄應注明安裝位置、擱置長度、支座找平、座漿及灌縫情況等。E現場預應力施工記錄有張拉記錄和施加預應力記錄。F沉降觀測記錄符合第八章有關規定。G施工測溫記錄施工測溫包括混凝土冬期測溫和大體積混凝土測溫。測溫記錄內容包括大氣溫度、原材料溫度、出機溫度、入模溫度和養護溫度,并附測溫點、部位、深度布置圖等。大體積混凝土施工還應有裂縫檢查記錄。H施工放線測量記錄測量主要內容有工程定位放線、基槽放線、模板放線、樓層放線和各類控制線的實測記錄,必要時應附圖示。I抽氣(風)道、垃圾道暢通記錄。應全數檢查并做好記錄。J屋面淋水試驗記錄K地下室防水效果檢查記錄L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試驗記錄M建筑物垂直度、標高、全高測量記錄N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調查處理資料O新材料、新工藝施工記錄(4)隱蔽工程驗收表需進行隱蔽驗收的項目完工后應立即組織驗收,各項記錄和圖示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單位簽字蓋章,并有結論性意見。必要時,還應有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參加并簽字蓋章。A地基驗槽地基驗槽包括土質情況、基槽幾何尺寸、槽底標高、地基障礙物與隱患處理,并附有土方開挖示意圖或地基處理詳圖及處理后的結論。B鋼筋工程應按施工順序,分層分項對鋼筋的規格、數量、位置、形狀、接頭形式及變更、代用等情況進行記錄,并注明圖紙編號、驗收意見。表格文字表達不清時,可附圖。C防護工程及樓地面做法防護工程包括:防水、防火、保溫、防腐吊頂工程等。主要內容應按設計要求檢查材料試驗報告、施工質量檢驗資料,驗收各項具體作法、構造、幾何尺寸,進行蓄水、潑水及防護性能試驗。不便做水試驗的工程,要經過一個雨季考驗,做好觀察記錄。樓地面驗收墊層、防水、保溫等的做法、遍數、厚度。需要吊頂的工程,吊頂龍骨架的幾何尺寸、連接形式、綁箍方法等。(5)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12.3.9(1)主要設備、配件、產品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材質和性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進場后應進行驗收。——產品質量合格證材料包括管材、管件、襯墊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溫、粘結、隔熱等輔料。設備器具包括:散熱器、暖風機、輻射板、熱水器、風機盤管、衛生器具及配件、水箱水罐(自動壓力給水)、熱交換器、鍋爐和水泵、鼓(引)風機、軟化水罐、除塵器及附屬設備等。閥門、儀表及調壓裝置。——鍋爐及附屬設備、給水設備、水箱及設備的主控制閥和調壓裝置等的檢查記錄。——煤氣專用設備及器具應有法定檢測單位按規定分不同規格的檢測記錄。——對設計規范有規定或對材質有懷疑的材料和設備,必須有按規定進行試驗的試驗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主要項目:直埋下地下或結構中,暗敷設于溝槽、管井、吊頂及不進人的設備內的,以及有保溫、隔熱要求的管道和設備。——檢查內容:管材、管件安裝的位置、標高、坡度;各種管道間的水平、垂直凈距;管道安排和套管尺寸;管道與相鄰電纜間距;接頭做法及質量;管徑及變徑位置;附件使用、支架固定、基底處理;防腐做法;保溫的質量以及試水方式結果等。——隱蔽工程應按系統、工序進行。(3)施工試驗記錄包括:管道、設備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記錄;系統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試驗記錄;暖氣管道、散熱器壓力試驗記錄;衛生器具滿水試驗記錄;消防管道、燃氣管道壓力試驗記錄。(4)施工記錄(5)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12(1)電氣設備、材料合格證與產品檢驗——主要的電氣設備和材料必須有生產單位提供的材質性能出廠質量合格證書。主要設備包括:電力變壓器、高低壓成套配電柜、電力照明配電箱、高壓開關、低壓型開關、電機、蓄電池應急電源等;主要材料包括:硬母線、電線、電纜及大型燈具、水泥電桿、變壓器油和蓄電池用硫酸、低壓設備及附件等。——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開箱檢驗及試驗。(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主要檢查項目:埋在結構內的管路;利用結構鋼筋做的避雷引下線;接地極埋設與接地帶連接處焊接;不能進入吊頂內的管路敷設;直埋電纜。——檢查內容:品種、規格、位置、標高、彎度、接頭、焊接、跨接地線、防腐、管盒固定、管口處理、敷設情況、保護層及其它管線的位置關系等。——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應有測試記錄,接地電阻測試記錄還應附示意圖說明。——電氣設備安裝和調試試驗、試運轉記錄:照明全負荷試驗記錄;大型燈具牢固性試驗記錄;線路、插座、開關接地檢驗記錄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項目和內容。(3)施工記錄(4)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12.3.11(1)材料、產品、設備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材料包括:風管及部件制作和安裝所使用的各種板材;制冷管道系統的管材、防腐保溫材料。產品主要指:成套設備以外的購置成品。設備包括:空調處理設備、通風設備、制冷管道設備及各種系統中的專用設備。(2)進場檢驗、驗收和試驗材料、成品和設備在進場后要有嚴格的檢查、驗收和必要的試驗記錄。(3)制冷、空調、水管道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記錄。(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凡敷設于暗井道、不通行吊頂或被其它工程所掩蓋的項目空氣潔凈系統、制冷管道系統及重要部件均應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檢查內容包括:接頭(縫)有無開脫;附件設置位置是否正確;活動件是否靈活可靠、方向正確;有坡度要求項目的坡度情況;支、脫、吊架的位置、固定情況;設備的位置、方向、節點處理、保溫及防結露處理、防滲漏功能、互相連接情況、防腐處理的情況及效果。(5)制冷設備運行調試記錄系統調試前,應有各項設備的單機試運轉記錄。無生產負荷聯合試元轉的測定和調試內容應齊全,對其調試效果應有過程及終了記錄。(6)通風、空調系統調試記錄(7)通風、空調系統試運行記錄(8)風量、溫度測試記錄(9)潔凈室潔凈度測試記錄(10)制冷機組試運行調試記錄(11)施工記錄(12)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12.3.12(1)電梯設備的隨機文件必須齊全。(2)設備開箱檢查記錄符合要求。(3)有變更設計證明文件及變更部分實際施工圖。(4)安裝過程中每道工序的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記錄。(5)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6)控載、半載、滿載和超載試運轉記錄。(7)負荷試驗、安全裝置檢查記錄。(8)施工記錄(9)電梯運行記錄(10)電梯安全裝置檢測報告(11)隱蔽驗收表(12)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12.3.13智能建筑(1)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及技術文件及進場檢(試)驗報告。(2)隱蔽驗收表(3)系統功能測定及設備調試記錄(4)系統技術、操作和維護手冊(5)系統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記錄(6)系統檢測報告(7)系統試運行記錄(8)系統電源及接地檢測報告(9)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12.3.1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地方主管部門的備案記錄12.3.15竣工圖原施工圖中無變動的,在原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章;變更較簡單的可在原圖上標注變更情況和變更單編號,加蓋竣工章;凡結構形式、平面布置、工藝等改變,不宜在原圖上修改與說明的,由變更方負責重新繪制竣工圖,施工單位加蓋竣工章,并由項目主管工程師簽字。12.4技術檔案的特殊要求建筑安裝工程技術檔案資料內容及要求應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辦理。質量控制資料、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必須完整。12.5技術檔案資料組卷方法和要求12.5.1(1)組卷要求:A冊(工程質量保證資料):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件出廠合格證及復試記錄(如:鋼材、焊接及連接材料、砌體、防水材料、建筑采暖衛生與煤氣工程的材料及設備、建筑電器工程的主要電氣設備及材料、通風與空調工程的設備及材料、電梯工程的主要電氣設備及材料)施工試驗及檢測資料:(如:焊接試驗、測量定位記錄、地質勘探資料、地基沉降觀測記錄、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墊層、單樁及群樁載荷、管道及設備強度焊口檢查和嚴密性試驗、接地電阻測試、制冷管道試驗、空調調試報告、系統試驗清洗記錄、系統聯動試運轉記錄、電梯運行記錄、電梯調試報告等)施工記錄(如:鋼結構焊縫外觀檢查、打樁記錄、地基驗槽記錄、隱蔽工程驗收、中間檢查驗收、結構吊裝及驗收記錄、試運轉記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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