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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共頁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5篇)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篇一1、考試改革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從2024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單科合格成績實行兩年有效、滾動管理。連續兩個考試通過全部應考科目的合格者獲得國土資部統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2、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1.獲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2.獲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3.獲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成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3、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內容以“考試大綱”為根據,不指定考試教材,“考試大綱”已經重新修訂,將隨考試通知發布,行業協會將組織專家編寫應考的相關材料。4、考試時間欲報考人員請關注近期國土資部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的網站,因報考人員按屬地原那么報名參加考試,故欲報考人員請關注當地國土資主管部門或土地估價行業協會的詳細辦理時間。5、考核內容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根底、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另行發行〕。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那么、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6、考試方式應試人員除可攜帶2支2b鉛筆、橡皮、尺子和蘭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于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應試人員應使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使用蘭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按要求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并進展答題。填寫〔填涂〕不清或填寫在密封線外或作標記的答題卷、答題卡不予記分。7、資格證書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土地管聿棵磐騁蛔櫓>際浴⑸蠛耍細裾叻⒏戀毓蘭凼ψ矢裰な欏?;土地估價師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省級以上土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換發證書。3、因受勞動教養、刑事處分,自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三年的;4、因在土地估價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分、處分之日起不滿二年的;5、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第八條注冊土地估價師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在30日內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辦理變更注冊手續。1、變換從業單位的;2、所在評估機構合并、分立的;3、所在評估機構名稱、地址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4、其他應該變更注冊的情形。注冊土地估價師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親自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可由別人代辦,但需出具注冊土地估價師的委托代辦書。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將土地估價師注冊變更情況報送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變更情況向社會公布。第九條注冊土地估價師年內情況與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年檢材料同時報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負責辦理,年檢結果向社會公布。第十條注冊土地估價師在執業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銷其注冊。1、喪失民事行為才能的;2、土地估價師主動提出不再從事涉及土地評估中介業務的;3、連續兩年未通過年檢的;4、違背本規定弄虛作假進展注冊的;5、受刑事處分的;6、違背其他自律規定的。被注銷注冊的土地估價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報送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注銷情況向社會公布。第十一條本方法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負責解釋。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土地估價師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1.獲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2.獲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土地估價實務根底14∶30-17∶009月21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9∶00-11∶30土地估價相關知識14∶30-17∶00土地估價師考試——考核內容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根底、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另行發行〕。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那么、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土地估價師考試——考試方式考試方式應試人員除可攜帶2支2b鉛筆、橡皮、尺子和蘭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于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土地估價師考試——資格證書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完畢之日起3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獲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獲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理論考核,并進展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當法律責任。土地估價師職業介紹一、土地估價師,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獲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具有獨立從事土地估價資格的人員。國家實行土地估價人員執業資格認證和注冊登記制度。凡從事土地評估業務的單位,必須裝備有一定數量的土地估價師。我國土地估價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二、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需具備以下根本條件:1、堅持四項根本原那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勝任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能公正、客觀地開展土地估價工作。同時,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獲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城市規劃以及經濟、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2〕獲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紀、作弊行為。二、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戴統一制發的監考標志。三、監考人員應于考試前一天到達考點,完成以下工作:〔一〕明確各自的崗位、任務和分工,熟悉考試各項要求;〔二〕現場核對考場座位編號,巡視考場并進展封閉,考場鑰匙由監考人員中一人專管。四、監考人員領取試卷后,應于每場考試開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一名監考人員在考場門前檢核應試人員證件,另一名監考人員要引導應試人員到指定的座位,查收制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五、第一科開考前由監考人員中1人向應試人員宣讀《考場規那么》,然后二人與隨機選定的1名應試人員共同對試卷進展驗封,沒有問題的,應在開考前10分鐘面對應試人員開拆試卷袋、發放試卷和答題卡;有問題的,應及時向總監考人報告。六、監考人員應在開考前10分鐘內指導應試人員按要求在答題卡、答題紙上填寫考號和姓名,并核對應試人員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其所持的準考證一致,是否與其準考證上的照片相符。對于無準考證、身份證的,應即刻將其請出考場。在填寫〔填涂〕考號、姓名、身份證號的時間內,應試人員不得答題。七、考試時,除應試人員、監考人員和考區考務工作負責人(須佩戴監考標志)外,其別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總監考人應經常在各考場間巡查。各考場監考人在開考30分鐘后應立即對缺考人員試卷、答題卡加蓋“作廢”章。八、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得做任何解釋或暗示,對應試人員就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提出的詢問應當眾解答。九、監考人員發現應試人員有作弊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對情形嚴重的,應報告總監考人作此場考試不計分處理(見附件2)。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和《缺考人員》,對作弊行為及時進展登記。十、監考人員發現應試人員突患疾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勸說其停考就醫。十一、監考人員應堅守崗位,在監考期間不得吸煙、吃零食、閱讀書報或談笑,不準抄題、做題或將試卷帶出、傳出或進入其他考場,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十二、監考人員應嚴格執行考試時間。考試終結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向應試人員提示注意時間。考試時間終結,應要求應試人員立即停頓答卷,將考卷、答題卷、答題卡翻放在桌面上,迅速分開考場。十三、考試完畢后,監考人員應即回收、清點試卷、答題卡,并按考號順序排列,發現應試人員攜帶出考場的應立即追回。要保持答題卡平整,切勿折損。十四、監考人員回收本考場試卷、答題卡完畢后,應將試卷集中送至考點的監考辦公室,按密封要求進展集中封裝,并在密封袋口簽字后,于15分鐘內送到總監考人處加蓋密封章。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篇二蘇土協發[2024]第08號關于我省2024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各市國土資局:202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24年9月17日至18日舉行,為組織好今年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受省國土資廳委托現將有關詳細事項通知如下:一、組織工作請各市國土資局協助省協會辦理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初審確認,并匯總上報省協會,初審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與省協會聯絡。各市收到本通知后,請明確專人辦理報名事宜,并于5月15日前將報名聯絡人的姓名、職務、聯絡、、____,函告省協會。二、考試時間與科目9月17日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8∶30-9∶30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10∶30-12∶00土地估價實務根底14∶30-17∶009月18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9∶00-11∶30土地估價相關知識14∶30-17∶00三、考試范圍及參考資料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1內有效。本次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仍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和行業準那么等。四、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1、獲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2、獲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3、獲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4、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1、因成心犯罪受刑事處分,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4、因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分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分、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五、報名程序今年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仍采用報考人員網上報名,并到所在地省轄市國土資局〔以下簡稱市國土資局〕確認考生信息的方法。1.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統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進展報名,登錄國土資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已參加過往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可直接輸入本人往年報考的檔案號、姓名和證件號,進展報名;到所在地市國土資局報名處確認考生信息時,只需提交網上下載的報名表以及本次報名時已經變動的材料。如檔案號遺忘,可與省土地估價協會聯絡查詢。2、照片上傳考生〔含往年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上傳近期數碼證件照,用于制作準考證以及錄取后的資格證書。報名初審時不再另行提交照片。上傳照片應符合以下要求:〔1〕照片分辨率:450*600;〔2〕照片格式:jpg格式;〔3〕藍色背景的兩寸標準證件照。3.報名初審、確認報考人員應按照公告要求,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網上報名所選擇的市國土資局辦理現場〔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假設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個人報考資格,并記錄在案,并保存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各市國土資局要嚴格審查把關,如考生提交不合格照片,應告知考生予以糾正。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通過初審。4.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從報名系統下載本人準考證,并用彩色打印機打印。考生須認真核對準考證信息,如發現錯誤,請于8月25日前與省土地估價協會聯絡,過期將無法修改準考證中的錯誤信息。六、報名時間本次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如下:5月15日-6月15日為考生網上報名時間,6月16號將關閉網上報名系統;6月10日-7月5日為報名初審時間,考生帶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市國土資局確認報名信息,并交納相關費用;7月15日前,各市國土資局將考生報名材料按新考生和老考生分別整理后,送交省土地估價協會;8月16日-9月10日為考生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請考生自行到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由于考試采用網上報名,對時間要求較為嚴格,在報名過程中,請各考生以及各市國土資局嚴格執行時間要求,逾期不再受理。七、報名費用根據有關規定,每人每科考試報名費為65元。八、其它事宜往年報考人員中如身份證號碼有誤的,請于8月25日前將身份證復印件及情況說明匯總至省協會統一上報中估協,本次報名時應填報正確號碼。本通知同時在省國土資廳網站公告,請各市國土資局協助做好有關信息告知工作。省協會聯絡人:徐長法、趙玉華聯絡83396796:210024協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43-8號協會賬號:***676開戶行:興業銀行北京西路支行江蘇省土地估價師協會二○一一年四月八日主題詞:考試報名通知抄報:江蘇省國土資廳印數20份印發日期2024年4月8日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篇三土地估價師成績管理:單科合格成績實行三年有效、滾動管理。連續三個考試通過全部應考科目的合格者獲得國土資部統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經考試、審核,合格者發給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土地估價師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省級以上土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換發證書。凡脫離土地估價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備土地估價師資格的,不能給予重新注冊登記,其所獲得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自動失效。各科考試時間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展考試:9月11日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8∶30-9∶30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10∶30-12∶00土地估價實務根底14∶30-17∶009月12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9∶00-11∶30土地估價相關知識14∶30-17∶00202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分以下5個科目:科目一: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科目二: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科目三:土地估價實務根底科目四: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科目五:土地估價相關知識考試收費各考區向考生收取的費用標準根據國家開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47號〕規定辦理。嚴格按照本考區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報名費中應包含上繳的考務費,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幣〔用于組織考試命題、試卷印制、運送及評閱等項工作〕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一〕考試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1.獲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2.獲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3.獲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成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1.因成心犯罪受刑事處分,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分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分、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2024年報考人員統一采用考試報名系統進展報名,登錄國土資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展操作〔考試報名系統將于4月30日開通,各考區應抓緊設定各自報名開通時間〕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1〕,由各考區辦公室負責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所在考區指定的地點辦理現場〔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假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存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報考人員委托別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受權委托書。4.各考區于2024年7月30日前將報考人員匯總表以文件形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報考人員情況和數量以上報文件為準〕;8月6日前將本考區的考場座位安排示意圖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8月16日起可經考試報名系統下載本考區的準考證。各考區應于8月27日前做好考場安排和發放準考證等工作〔準考證式樣見附件2〕,同時將各考區、考區辦公室負責人1寸彩色證件照、接收試卷的地點、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檔案號、準考證號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編排。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包括了《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大綱》、《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根底》、《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5個科目,共一個大綱、五門考試用書。《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大綱目錄第一局部土地根底知識一、土地的概念二、土地的分類三、土地實體及特征四、土地權利第二局部土地管理知識一、土地管理的概念二、地籍管理三、土地規劃管理四、耕地保護與土地整理五、農用地轉用與征地管理六、建立用地供給管理七、土地市場交易與監管八、地價管理九、土地執法監察第三局部地價理論一、土地價格的概念二、土地價格影響因素三、地租理論四、區位理論五、土地報酬遞減規律六、土地市場理論第四局部土地估價方法一、土地估價的概念二、土地估價的原那么三、收益復原法四、市場比擬法五、本錢逼近法六、剩余法七、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八、道路價法第五局部宗地估價實務一、土地估價程序二、土地估價業務受理三、土地估價事項確定的內容四、土地價格定義的界定五、土地估價對象資料搜集六、土地估價現場勘察七、土地市場調查與分析^p八、土地估價案例的調查九、土地估價方法選擇十、土地估價結果分析^p與確定十一、土地估價報告撰寫十二、土地估價報告審核十三、常見目的下土地估價十四、常見用處土地估價十五、其他土地權利估價第六局部土地分等、定級與基準地價評估等實務一、土地分等二、土地定級三、基準地價評估四、道路價評估五、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六、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評估第七局部地上定著物及相關財產估價知識一、房屋建筑工程根底二、建筑物估價三、其他定著物估價四、相關機器設備評估第八局部土地相關稅收知識一、稅收根本理論二、土地稅收三、房產稅收四、其他相關稅收第九局部金融知識一、金融根底二、保險根底三、證券根底第十局部會計與統計知識一、會計知識二、統計知識第十一局部土地與房屋測量知識一、測量的根本知識二、土地測量三、房屋測量第十二局部城市經濟與城市規劃知識一、經濟學根底二、城市經濟學三、城市規劃第十三局部地產開發與工程造價知識一、土地開發二、房地產開發三、工程造價第十四局部土地估價行業管理要求附錄一:參考資料一、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性文件二、技術規程和標準三、行業自律文件附錄二:試題題樣發證與執業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完畢之日起3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獲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獲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理論考核,并進展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當法律責任。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篇四一、考試目的測試應考人員對建立用地供給管理知識的理解與掌握程度。《建立用地供給管理》考試大綱無變化。二、考試根本要求掌握:建立用地供給管理概念,國有建立用地供給管理的方式、程序、根本條件、報批管理和法律文書;熟悉:國有建立用地供給的標準,農村集體建立用地供給范圍;理解:開發區用地評價的內容和程序,鄉(鎮)建立用地僅應審批內容及根本程序。三、章節框架1.建立用地供給概念2.國有建立用地劃撥供給3.國有建立用地出讓供給4.國有建立用地供給的根本條件5.國有建立用地供地標準6.國有建立用地審查報批管理7.國有建立用地供地程序8.國有建立用地供給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9.農村集體建立用地供給范圍10.鄉(鎮)建立用地供給審批內容及根本程序11.建立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12.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內容輔導一、建立用地供給概念〔掌握〕〔一〕建立用地概念《土地管理法》定義:建立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1.建立用地和農用地的區別建立用地利用根本上是以非生態附著物的形式,如建筑物、路、橋等存在于土地上;而農用地主要依賴于土地的肥力直接從耕作層中消費農作物,具有生態利用性。2.建立用地的主要類別根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建立用地有不同的分類。按照利用方式的不同,可將建立用地分為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其他建立用地。按照用處不同,可將建立用地分為非農業建立用地和農業建立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權的不同,可將建立用地分為國有建立用地和集體所有建立用地。按照附著物的性質,可將建立用地分為建筑物用地和構筑物用地。按照建立用地規模大小,可將建立用地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建立用地。按照使用期限,可將建立用地分為永久性建立用地和臨時建立用地。按照用地狀況,可將建立用地分為新增建立用地和存量建立用地。3.建立用地的特點〔1〕承載性與非生態利用性建立用地從利用方式上看,是利用土地的承載功能,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作為人們的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載體,以及堆放場地,而不是利用土壤的消費功能。它與土壤肥力沒有關系。建立用地的這1頁個特點,要求我們在選擇用地時,應盡可能將水土條件好的、可能消費出更多生物量的土地留作農業消費用地。建立用地可以利用水土條件相對較差、而承載功能符合要求的土地,從而使土地資的配置更加合理化,以發揮土地更大的效益。例題:建立用地的主要功能是。〔2024年《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試題〕a.承載功能b.區位功能c.消費功能d.增值功能答案:a解析:建立用地從利用方式上看,是利用土地的承載功能,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作為人們的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載體,以及堆放場地,而不是利用土壤的消費功能。〔2〕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一般說來,只要規劃允許,農業用地轉變為建立用地較為容易,但要使建立用地轉變為農用地,那么較為困難。除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外,本錢也相當高。建立用地的這個特點,要求在農用地轉變為建立用地時,一定要慎重行事,嚴格把關,不要輕易將農用地轉變為建立用地。〔3〕土地利用的集約性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變為建立用地后,就具有利用的高度集約性和資金的高密性,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就詳細地段來說,它能引起地價的上升,有時可以上漲幾十倍、幾倍、上百倍。人們熱衷于將農用地轉變為建立用地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為了保護農用地實現政府綜合效益,限制農用地轉變為建立用地,世界各國都采取了嚴格的控制措施。國外將農用地轉變為建立用地要經過政府的答應,有的還通過購置的方式獲得土地的開展權。〔4〕區位選擇的重要性在建立用地的選擇中,區位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道路的位置決定著商業效勞中心的布局。但區位具有相對性,一是對一種類型的用地來說是優越的區位,對另外一種用地來說那么不一定。如臨街的土地對商業來說是很好的區位,而對居住用地來說那么不一定是優越的區位。二是區位的優劣可以隨著周圍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經濟活動對于區位本身的影響是宏大的。如交通站點的變遷對周圍土地的影響就是典型的例子。〔5〕無限性與再生性由于建立及經濟開展的需要,建立用地占用土地,對農業構成了宏大的威脅。建立用地的無限延伸,而土地的供給卻是有限的,這就迫使我們要慎重考慮如何更加有效地以有限的供給去滿足無限的需求。建立用地的再生性是指建立用地可以從現有的建立用地即存量建立用地中經過再開發重新獲得。充分發揮和利用建立用地的再生性,能使人們在不斷開發存量建立用地的過程中,獲得越來越多的操作場所和建筑空間,進步土地利用效率。〔6〕空間性與實體性建立用地是整個建筑工程的一局部,建立用地的空間立體利用對于高效利用土地、節約用地,都是很有成效的。建立用地的實體性是指建立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狀,是一個工程實體,一旦形成就能直接為人類建立活動效勞。建立用地的實體性是通過“營造結果”形成多種具有固定形狀的工程實體如建筑物、道路、機場等。例題1:建沒用地的主要特征不包括。〔2024年《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試題〕a.承載力與非生態利用性b.土地利用的可逆性c.土地利用的永續性d.區位選擇的重要性答案:b解析:建立用地的特點中,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例題2:以下不屬于建立用地的特點的是。a.承載性與非生態利用性b.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容易c.土地利用的集約性d.無限性與再生性答案:b解析:建立用地的特點中,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二〕建立用地供給概念建立用地供給是指國土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將土地提供給建立用地單位使用的過程。供地行為主要涉及是否供地、供地方式、供地數量、供地位置、供地條件等。國土資部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假設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給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24〕236號〕規定:加強土地供給管理,保證住宅用地供給。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報住宅用地總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對列入土地供給方案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用地,市、縣國土資管理部門要優先供給。各地要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給規模,縮短土地開發周期,每宗地的開發建立時間原那么上不得超過三年,確保供給出去的土地可以及時開發建立,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成片開發建立的土地應統一規劃,統一進展根底設施建立,按“凈地”分塊供給,以增加土地供給的宗數,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大面積“圈占”土地。例題:為確保供給出的土地可以及時開發建立,每宗地的開發建立時間原那么上不得超過二年。〔2024年《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試題〕答案:×解析:國土資發〔2024〕236號文件規定,各地要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給規模,縮短土地開發周期,每宗地的開發建立時間原那么上不得超過三年。二、國有建立用地劃撥供給〔掌握〕1.劃撥國有建立用地供給概念國有建立用地劃撥供給,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立工程,方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當一律以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供地。國有建立用地劃撥供給有以下主要特點:(1)國有建立用地劃撥供給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體土地)和無償獲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涂等)兩種形式。(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國有建立用地劃撥供給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答應不得進展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劃拔土地使用權用處。如需轉讓、出租等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或經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不使用該土地時由政府無償收回(3)國有建立用地劃撥供給,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核準并按法定的程序辦理手續。(4)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國有建立用地劃撥供給土地進展管理。2.劃撥國有建立用地供給條件《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提出,嚴格控制劃撥用地范圍,推進土地資的市場化配置。經營性根底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運用價格機制限制多占、濫占和浪費土地。根據現行法規和《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部令第9號〕規定,以下建立用地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土地使用權:①國家機關用地。國家機關指國家權利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或者職能部門;國家審訊機關,即各級人民法院;國家檢察機關,即各級人民檢察院;國家軍事機關,即國家軍隊的機關。以上機關用地屬于國家機關用地。②軍事用地。指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標志;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線路等輸電、輸油、輸氣管線;其他軍事設施用地。③城市根底設施用地。指城市給水、排水、污水處理、供電、通信、煤氣、熱力、道路、橋涵、市內公共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路標、路燈等設施用地。④公益事業用地。指各類學院、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防疫站等文體、衛生、教育、福利事業用地。⑤國家重點扶持的能、交通、水利等根底設施用地。指中央投資、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資,以及國家采取各種優惠政策重點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工程;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工程;水庫水電、防洪、江河治理等水利工程用地。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其他工程用地,主要包括:監獄、勞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特殊用地,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用地。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還有多種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種:①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其他原因此停頓使用土地的;②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③各級司法部門沒收其所有財產而收回土地使用權;④土地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⑤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2年未使用;⑥不按批準用處使用土地;⑦鐵路、公路、機場、礦場等核準報廢的土地。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當依法給予補償。例題1:根據有關規定,可由縣級以下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使用劃撥土地的,包括等。〔2024年《土地管理根底與法規》試題〕a.國家機關辦公用地b.高新技術產業用地c.公共交通設施用地d.國家重點扶持的水利設施用地e.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答案:acde解析:高新技術產業用地,不是建立用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例題2:以下建立用地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有。(2024年土地管理根底試題)a.居民住宅建立用地b.城市根底設施用地c.學校辦公樓建立用地d.國家機關用地答案:bcd解析:居民住宅建立用地,應以出讓方式獲得。例題3:以下建立用地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有。(2000年土地管理根底試題)a.軍事用地b.城市根底設施用地c.學校辦公樓建立用地d.國家機關用地答案:abcd解析:私立學校、商業用地,應以出讓方式獲得。例題4:以下用地中,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是。〔2024年房地產經紀人試題〕a.軍隊干休所用地b.國家機關用地c.孤兒院用地d.學校經營性用地答案:d解析:以下建立用地可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根底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交通、水利等工程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例題5:以下用地中,不宜劃撥供給的是。〔2024年房地產估價師試題〕a.____伙房建立用地b.工商管理所辦公樓建立用地c.上市公司保衛科值班室建立用地d.科技博物館擴建工程建立用地答案:c解析:上市公司保衛科值班室建立用地,屬于企業用地。4、建立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有以下規定:(1)劃撥建立用地的使用。①按用處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建立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國有建立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立用地批準書》中規定的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處、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變更。②改變用處。劃撥國有建立用地使用權人需要改變批準的土地用處的,須報經市、縣國土資管理部門批準。改變后的用處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由市、縣國土資管理部門向土地使用者重新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改變后的用處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劃撥國有建立用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補繳出讓金、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但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規定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約定應當收回劃撥國有建立用地使用權的除外。(2)劃撥土地的轉讓。劃撥土地的轉讓有兩種規定:一是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是可不辦理出讓手續,但轉讓方應將所獲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經依法批準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展經營性開發建立的,應當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經依法批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低于市場價交易的,政府應當行使優先購置權。(3)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①房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②用地單位因發生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處等不宜辦理土地出讓的,可實行相賃。③租賃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簽訂租賃合同。(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抵押價值應當為劃撥土地使用權下的市場價值。因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造成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向國家繳納地價款才能變更土地權屬。例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以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2024年房地產經紀人試題)a.一律不得轉讓b.經批準可以出租c.可以隨房屋所有權一并抵押d.可以收回e.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答案:bcde解析:劃撥土地的轉讓有兩種規定:一是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是可不辦理出讓手續,但轉讓方應將所獲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5)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6)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劃撥土地。對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分別采取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存劃撥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予以處置。以下情況應采取土地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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