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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XX燃氣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XXXX燃氣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行為,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和《XXXX燃氣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固定資產增加、減少、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賬務管理;固定資產監督檢查等。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原則:法人財產權原則:固定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歸擁有該資產產權的法人單位所有。法人單位的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應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對該法人單位的資產進行管理。分級管理原則:法人單位與其分支機構按層級對固定資產實行分級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分離原則:所有實物資產必須納入財務賬務核算,實物管理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相互分離、相互監督。固定資產登記簿與財務賬定期核對。第五條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包括固定資產購建、驗收、出售、劃撥、清查盤點、維護維修、報廢處置、固定資產編號、登記固定資產登記簿、實物卡片維護等事項。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包括新增資產計價;計提折舊、資產減值準備;資產調撥、資產減少的賬務登記;資產改良、維修的資本化計價與費用登記;資產價值評估;資產損失審批等事項。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和各權屬單位。各二級權屬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備案。第二章固定資產的定義及分類第七條本辦法所指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下同)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2.單位價值雖在2000元以下,但屬于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或常用設備以及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表中列明的資產,并且使用年限超過1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實物資產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履行立項、建設、竣工驗收、移交程序的基本建設項目,其建設、竣工驗收、移交按國家基本建設有關規定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執行,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后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應充分考慮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其具體劃分見《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2010)。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機構與職責第九條公司職責:(一)制定東合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范固定資產管理行為;(二)統一東合公司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及各類資產的折舊年限;(三)對重大資產購建、資產損失、資產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查、審批;(四)監督檢查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五)組織或具體實施集團母公司資產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六)其他需由東合公司承擔的事項。第十條東合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職責:(一)綜合事業部:負責東合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定東合公司統一的資產編號規則;會同各單位實物管理部門對重大資產購建、資產損失、資產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查、驗收;對各子公司同類業務進行監督、指導,對重大事項進行審批。綜合事業部為東合公司本部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部門,負責東合公司本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數據錄入。(二)計劃財務部:制定東合公司統一的固定資產臺賬、分類、折舊方法、折舊年限、殘值率;負責集團母公司固定資產價值管理。(三)綜合事業部:負責東合公司本部辦公、生活用固定資產的審批、購置、驗收、領用。第十一條分公司職責:(一)負責規定權限內自購固定資產、東合公司統一采購分配給本單位使用固定資產及調入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按東合公司統一要求進行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二)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工況良好、設施完好;(三)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完好、有效使用;(四)按實際需要提出固定資產購置、報廢申請;(五)對閑置資產提出盤活意見,在權限范圍內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出售、租賃事務。對損壞、老化、遺失資產提出報廢、出售和報損意見。第十二條子公司、委托管理企業管理職責:(一)負責固定資產從購建到處置清理的全過程管理,確保資產的完好、有效使用;(二)在規定權限內組織固定資產購建和驗收;(三)完善固定資產的賬、卡、編號管理,定期組織盤點,做到賬實一致;(四)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工況良好、設施完好;(五)對閑置資產提出盤活意見,對損壞、老化、遺失資產提出報廢、出售和報損意見,在權限范圍內,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出售、租賃事務;(六)審定子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各單位按照有利于組織領導,有利于落實權責的原則,結合機構設置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和職責分工。第四章固定資產的增加第十四條各子公司可以在規定權限內自行購置日常辦公設備,購置開支必須納入當期預算。第十五條公司固定資產購建的審核程序(一)東合公司本部使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采購申請,注明所需固定資產的數量、類別、型號、功能等,按照類別報送東合公司綜合事業部。(二)綜合事業部在接到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后,須核實申請部門的資產配備情況,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采購數量、最高單價、性能指標、品牌、規格等。第十六條購買或建造固定資產應由綜合事業部貨比三家,合理確定供貨商,大宗采購應采取招標方式。第十七條固定資產驗收程序(一)外購設備、工器具到貨后,由使用部門會同綜合事業部組織開箱驗收,檢查質量、點收數量。檢查無誤后,填制“設備開箱驗收單”。對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器具,隨即交付使用,填制“固定資產購建(安裝)驗收移交單”,經使用部門驗收后,送財務部門入賬。對需要安裝的設備,在經安裝后,由使用部門會同綜合事業部組織調試,驗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資產購建(安裝)驗收移交單”辦理移交手續。實物管理部門應憑固定資產驗收單辦理固定資產卡片(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實物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分別留存。屬設備隨機附件、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的,交由使用部門保管,并登記備案。隨機技術文件應由使用部門存檔保管。實物管理部門依據固定資產卡片登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二)自建、出包、外購的設施和自制設備完工時,應根據設計圖紙資料和有關技術文件規定,由綜合事業部組織驗收。達到驗收標準后,填制“固定資產購建(安裝)驗收移交單”辦理移交手續,實物管理部門憑固定資產驗收單辦理固定資產卡片,登錄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三)投資者投入、經營租賃、融資租賃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由實物管理部門根據批準文件、合同等法律文書,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驗收。(四)財務部門依據簽字齊全的固定資產購建(安裝)驗收移交單、原始發票、合同協議等,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購建的資金支付程序固定資產購建的資金支付應按照魯水發字[2014]40號《XX水務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辦理。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登記(一)固定資產財務賬簿、固定資產卡片、實物登記簿和實物登記表統一按照財務部門制定的固定資產類別、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殘值率分類設置。(二)實物管理部門應為每臺設備按類、分項統一編號,保證每臺設備的編號唯一,并將標有號碼的標牌固定在設備上。資產編號應記入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登記簿等檔案資料以及資產照片等影像檔案。固定資產的編號制定后,應保持不變,直到該資產處置、報廢或調離為止。(三)實物管理部門應按照使用部門分類登記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簿和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及時將固定資產卡片分發至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保存的固定資產卡片未經實物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變動、調換。(四)使用部門接收固定資產后,應建立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實物登記表,并定期與實物管理部門核對、更新,確保核對一致。實物登記表未經實物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變動、調換。(五)固定資產盤點發生的盤盈、盤虧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程序批準后,再辦理有關變動登記。(六)對于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租賃期限在1年以上的(含1年),使用部門、實物管理部門應比照直接購入資產進行實物管理,但須注明經營租入性質和租賃到期日,財務部門須建立備查賬登記。第五章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和維護第二十條固定資產使用管理(一)經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交付使用部門時,實物管理部門應將固定資產使用說明書等交給使用部門,使用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檔案。設備隨機附件、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可視情況由實物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保管,但須做好備查登記和盤點檢查。(二)使用部門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及時與實物管理部門進行聯系。本單位不能解決的應向上級單位實物管理部門聯系解決。(三)使用部門應根據誰用、誰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把固定資產管理納入崗位責任制。保管人姓名應記入固定資產卡片和固定資產登記簿。保管人發生變動時,應辦理資產交接手續,簽署固定資產交接清單,在卡片上記錄接收日期,由交接雙方簽章,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和資產實物管理部門應及時更新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登記表。(四)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部門間調配,實物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應做好實物變動登記和完善交接手續。(五)凡是在不同單位間調入、調出資產都要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在卡片上記錄接收日期,由資產使用保管人簽章,明確責任。(六)工作人員離職時,應先到實物管理部門辦理所保管固定資產的交接手續,在固定資產卡片上注明交接日期,由交接雙方簽章,然后由實物管理部門出具固定資產移交證明(一式三份),移交人、實物管理部門、人事部門各留存一份。未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離職、調動相關手續。(七)生產任務變動致使固定資產閑置的,使用部門須通知實物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實物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調整固定資產登記,將在用固定資產轉入封存或不需用固定資產。子公司、委托管理企業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或未來不會再投入使用的資產,應采取出租、出售、投資等方式加以盤活。分公司對長期閑置或未來不會再投入使用的資產,實物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提出盤活意見,報單位負責人批準,超出規定權限的報集團公司審批。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維護(一)各單位應做好固定資產的管護工作,制定固定資產計劃檢修制度。計劃檢修內容包括定期檢查、二級保養(小修)、中修、大修。部門可自行實施維修工作,并在日常經費中列支維修費用,重大資產的大修應上報計劃,由東合公司統一組織維修工作。子公司、委托管理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辦理或報請集團公司審批辦理維修事宜。各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維修事宜均需按照有關規定采用招標、競價等方式確定實施廠商。(二)維修支出一般列入當期費用。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維修支出應確認為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支出,計入資產價值,并相應調整折舊期限: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2.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3.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固定資產發生丟失或毀損(無法進行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所在單位應自丟失或毀損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第六章固定資產的調撥和劃轉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在同一法人單位內部的不同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之間進行調撥,必須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一)主管單位的實物管理部門提出調撥書面意見,內容包括調撥資產名稱、資產編號、規格型號、資產原值、開始使用日期、原使用單位、擬調入單位、調撥原因,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交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調撥單”。(二)調出單位應根據固定資產調撥單與調入單位辦理交接手續,簽訂固定資產交接登記表,注明交接設備名稱、原資產編碼、規格型號、數量、原值、投入使用日期、交接日期等基本內容,以及隨機附件、專用工具、配件、說明書的名稱、數量等內容。交接登記表經雙方交接人員簽字后,由雙方分別作為財務原始單據留存。完成移交手續后,調出單位使用部門、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應立即辦理固定資產卡片和賬簿、登記簿的注銷變更。(三)調入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辦理固定資產的登記工作。第二十三條分公司撤銷、合并、分立的,應由集團公司設立的工作組或指定機構辦理固定資產的劃轉工作,工作組或指定機構須按照固定資產調入、調出的有關要求,辦理固定資產實物交接手續,明確管理責任,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第二十四條子公司、委托管理企業合并、分立過程中,應由合并或分立企業的母公司設立工作組或指定機構接管固定資產。工作組或指定機構負責辦理資產的接收、移交,確保資產劃轉過程中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第二十五條除合并或分立外,子公司、委托管理企業解散的,應由依法設立的清算組接管固定資產,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第七章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第二十六條各部門實物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必須在12月份組織一次固定資產實地盤點,并填制資產盤點表。各部門可不定期組織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過程中,發現盤盈、盤虧、毀損(無法進行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情況,應查明原因,由使用部門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告單”和書面報告,經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后,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審批:(一)分公司盤盈資產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東合公司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批準辦理;盤虧、毀損資產須參照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程序向東合公司報批。(二)子公司、委托管理企業自行辦理盤盈、盤虧、毀損資產處置,但實際資產損失的確認入賬和單項資產預計損失超過資產原值20%并且損失額20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行為須參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程序向東合公司報批。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盤點表和書面盤點報告應存檔保管。第八章固定資產的減少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報廢清理(一)固定資產申請報廢條件1.申請正常報廢條件(1)資產已提足折舊,現已損壞,并且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2)資產已提足折舊,設備或設施老化或因生產經營變化,已無使用價值。2.申請非正常報廢條件(1)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發生損壞,并且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2)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計劃提前拆除。(3)其他不具備正常報廢條件的狀況。(二)報廢的固定資產,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對報廢處理方式有強制回收等明確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資產處置單位可以采取拍賣或直接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也可以拆解后作為備件使用。(三)各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屬分支機構原則上每年集中報廢清理固定資產一次。待報廢固定資產嚴重影響單位生產經營的,可單獨申請進行報廢清理。(四)資產報廢事項報批要求1.分公司等東合公司分支機構固定資產報廢須報東合公司審批。2.子公司、委托管理企業報廢固定資產,單項資產預計損失超過資產原值20%并且損失額20萬元以上的,須報東合公司審批后辦理。(五)向東合公司申請批準報廢固定資產須提交的材料1.報廢申請文件。2.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包括擬報廢資產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投入使用日期、原價、折舊額、用途、預計殘值、報廢原因等內容。預計造成賬面損失的,須說明損失產生原因、責任人、資產保全措施。3.報廢及預計產生損失證明材料。強制拆除的應提供國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規劃等有關部門的拆除通知文件。4.如需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批準的,須提供批準固定資產報廢的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決議。各子公司、委托管理企業申請資產報廢和損失核銷必須附本單位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決議。(六)固定資產報廢審批或備案流程1.分公司等直屬分支機構固定資產報廢審核流程(1)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2)實物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財務部門進行復核。(4)正常報廢資產由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批準;非正常報廢資產由單位經理辦公會批準。2.東合公司審批流程(1)報廢申請由東合公司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辦理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2)東合公司可視情況組織專業人員或安排專業鑒定機構、審計評估機構對待報廢資產進行鑒定評估。(3)對于正常報廢固定資產由東合公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批準后辦理。(4)非正常報廢固定資產預計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由東合公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批準后辦理。(5)非正常報廢固定資產,預計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由東合公司董事長辦公會進行審批。(七)東合公司可視情況組織各單位對報廢資產進行集中清理。處置收入與原報廢申請中申報數額差異較大的,應說明差異原因。各子公司和委托管理企業可自行組織資產報廢處置工作。(八)資產報廢清理完成后,如發生清理損失按以下程序辦理核銷:1.清理單位或部門應將損失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并提供以下材料:(1)資產報廢情況報告。應說明報廢資產基本情況、報廢原因、采取的處置措施、殘值收入、損失金額、清理過程、損失原因。(2)固定資產損失清單。報廢資產的編碼、名稱、賬面凈值、處置方式、處置日期、殘值收入、損失金額、損失原因、主要證據等內容。(3)清理完畢的證明,有殘值的應當取得殘值入賬證明,強制拆除的應提供國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規劃等有關部門的拆除通知文件。(4)其他相關材料。2.東合公司財務部門會同實物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3.東合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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