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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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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消防安全管理行為,提高學校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
本要求適用于全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從業人員。
第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部門負責人應每周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第四條
學校及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3、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有無違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5、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6、疏散通道、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7、集體宿舍是否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9、化學試劑、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10、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11、食堂、灶間煙道季度清洗情況;
12、員工本崗位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13、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1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五條
學校應確定防火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應不少于2次,教室、實驗室、圖書館等應加防火巡查。
第六條
學校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宿舍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第七條
教職員工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每天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本崗位火災隱患。消防志愿者可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工作。
第八條
崗位防火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第九條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門和責任人,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十條
火災隱患整改部門和責任人應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二條
學校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學校校應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
第十三條
學校實驗室應將預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等報學校消防管理歸口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附近的人員立即電話通知單位值班人員;
2、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人員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員引導學生疏散
第十五條
接到報警信號后,立即通知現場最近的工作人員、巡查人員前去確認。現場人員確認火災后,向校領導匯報,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
第十六條
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訊聯絡組通知員工趕赴火場,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保持通訊和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2、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火災;
3、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學生疏散;
4、安全防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阻止于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5、后勤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第十七條
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十八條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第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應按照以下順序通知人員疏散:
1、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
2、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本層、二層;
3、多個防火分區的首先通知著火區域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第二十條
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職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規;
2、掌握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在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在顯著位置和每個樓層提示場所的火災危險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即。查用火用電,禁違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閉;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查重點部位,禁失控漏管。
消防十查十禁
一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閉
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擋損壞
四查裝飾材料禁易燃可燃
五查電器線路禁私搭亂接
六查用火用電禁違章操作
七查重點部位禁失控漏管
八查物品存放禁違規存儲
九查場所人員禁超員脫崗
十查人員宿舍禁三合一體
二、撲救初級火災能力
即。發現火災后,起火部位員工一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確認后,單位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掌握“三近”原則
距起火點近的員工負責利用滅火器和室內消防栓滅火、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員工負責報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疏散
火災確認后,單位3分鐘內形成滅火第二戰斗力量:
通訊聯絡組―通知員工趕赴火場,向消防隊報警,保障火場通訊聯絡
滅火行動組―利用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滅火
疏散引導組―組織引導現場人員有序疏散
安全救護組―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現場警戒組―維持火場秩序
三、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熟悉引導人員疏散程序、熟悉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場逃生基本技能。
疏散逃生十訣
第一訣。熟悉環境,暗記出口。
第二訣。通道出口,暢通無阻。
第三訣。保持鎮靜,快速撤離。
第四訣。不入險地,不貪財物。
第五訣。簡易防護,不可缺少。
第六訣。善用通道,莫入電梯。
第七訣。緩降逃生,滑繩自救。
第八訣。大火襲來,固守待援。
第九訣。發出信號,尋求救援。
第十訣。火已燒身,切勿驚跑。
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即。有消防宣傳人員,有消防宣傳標識,有全員培訓機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識。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要做到“六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單位、崗位火災急陷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技能、掌握安全疏散路線及引導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及操作程序。
第三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XX省消防總隊近日出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導則》為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達到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XX省消防總隊近日出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導則》,規定社會單位必須要有“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根據導則規定,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要“自理”的項目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建立火災隱患判定整改制度,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級報告;
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員工應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練操作,并根據火災危險性,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員工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災發生時,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全體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新上崗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等。
消防部門或派出所將通過隨機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考試和消防設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起火災的情況;檢查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情況;檢查檔案資料、記錄等形式進行考核。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為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單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未整改的;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設施和標識的;未按要求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的;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的,發現火災隱患不整改的;員工消防知識考試和消防設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過的等情形,將被判定為不達標。
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和諧社會的消防基本要求,將是每個人進入社會基本的工作能力。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1總則
1.1為切實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適用于XX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社會單位)。
1.3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4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1.5“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1.6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2建設要求
2.1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1.1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2.1.2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2.1.3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2.1.4社會單位及其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b)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c)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e)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f)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情況;
g)電氣線路是否破損、老化、連接松動,有無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等違章用電情況;
h)有無違章用火情況;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j)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銷售單位、場所的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k)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1.5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單位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公眾聚集場所,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夜間防火巡查應不少于兩次。
2.1.6社會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d)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e)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2.1.7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本崗位的火災隱患。
2.1.8員工班前、班后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d)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2.1.9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關部門、員工應當認真履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
2.1.10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記錄。
2.1.11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災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部門,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2.1.12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2.1.13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2.1.14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著手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2.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2.2.1社會單位員工應當熟悉或掌握下列內容:
a)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b)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災的處置程序和撲救初期火災基本方法;
d)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2.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應當掌握本標準3.2.1內容外,還應當熟悉本單位滅火力量和撲救初期火災的組織指揮程序。
2.2.3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現場員工應當于1分鐘內自發形成滅火救援力量(滅火第一戰斗力量),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如下措施:
a)滅火器材、設施附近的員工利用現場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施滅火;
b)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附近的員工應打“119”電話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疏散。
2.2.4火災確認后,社會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于3分鐘內組織員工形成滅火救援力量(滅火第二戰斗力量),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a)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消防隊報警,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b)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c)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d)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e)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2.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正確、熟練操作本單位的自動消防設施。
2.2.6消防控制室應當懸掛《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災接警處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急程序》和自動消防設施檢測登記表。
2.2.7社會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高級旅館、
22建筑面積大于500m的公共娛樂場所和建筑面積大于10000m的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宜配備細
水霧滅火裝置、逃生面罩等滅火、逃生器材。
2.3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2.3.1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當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災發生后,員工應當迅速判明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領和方法組織引導疏散逃生。
2.3.3人員密集場所員工在火災發生時應當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穩定火場人員情緒,消除恐慌心理,積極引導群眾采取正確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避難層(間)、樓頂等安全地點疏散逃生,并防止擁堵踩踏。
2.3.4發生火災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通知人員疏散:
a)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
b)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
c)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
d)嬰幼兒和老、弱、病、殘人員應當優先疏散。
2.3.5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a)在醒目位置設置一張單位總平面圖;
b)每個樓層或房間設置一張疏散指示圖;
c)每個消防設施器材設置一個使用方法標牌;
d)每個安全出口設置一個安全出口標志;
e)疏散走道每20m設置一個疏散指示標志;
f)消防車通道每50m設置一處提示性標牌;
g)每個危險場所或部位設置一個警示性標牌。
2.3.6人員密集場所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在顯著位置和每個樓層提示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4.1社會單位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4.2單位應當購置或制作書籍、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2.4.3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4.4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掌握以下內容:
a)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
b)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d)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e)本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需要的其他內容。
3驗收
3.1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3.2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按以下方式進行:
3.2.1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2.2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3.2.3隨機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3.2.4檢查“四個能力”建設檔案資料;
3.2.5檢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達標:
3.3.1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經過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3.3.2社會單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3.3.3社會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的;
3.3.4社會單位發現的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3.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寬度不夠、數量不足,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沒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
3.3.7沒有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
3.3.8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不符合要求的;
3.3.9沒有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的;
3.3.10隨機抽查不少于10%的員工提問,不會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預案中的職責任務、不知道如何撲救初期火災、不懂如何組織火場逃生多于被提問人數20%的。
3.4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驗收達標的單位,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頒發“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達標單位”證書。
4附則
4.1本標準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據本標準制定分行業、分類型具體標準。
4.2本標準由XX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方案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方案渝辦發〔2010〕153號
渝辦發〔2010〕153號
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XX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XX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六月七日
XX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XX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決定》(渝府發〔2010〕3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10〕135號)精神,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推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順利實施,決定從今年開始至2012年在全市機關、團體、企業(包括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開展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能力建設(以下簡稱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為確保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順利開展,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以建設平安重慶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為目標,以預防火災為主線,以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機制為著力點,全面推動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創新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災預防關口,提高單位火災防控水平,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區分層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扎實推進”的原則,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工作基礎上,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面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夯實社會火災防控基礎,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根據《XX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見附件,以下簡稱《建設標準》),今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三、工作內容
按照《建設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督促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單位建立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檔案。并在此基礎上,督促單位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務必實現“四個能力、四個做到”。
(一)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建立防火巡查檢查隊伍,落實單位防火巡查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委托專業消防設施維保單位對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全面檢測;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訂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落實整改資金,限期消除。
(二)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結合實際,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起火部位現場員工和志愿消防隊能夠按照預案有效處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掌握火警應急處置程序和消防設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方法;在每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疏散引導員,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正確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提示標志化、消防常識普及化”。在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提示場所或物質火災爆炸危險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線、消防設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員工普遍達到“懂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6月)。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教育、商業、民政、文化廣電、衛生、國資、安監、旅游、民防等部門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實際,科學研究謀劃,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標和任務,明確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實分管領導和人員,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組織召開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動員部署會。
(二)宣傳培訓階段(2010年7月)。
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根據《建設標準》,結合各行業特點,制定各行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具體標準,編寫《XX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集中時間,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和“四個能力”建設的內容標準,督促和引導單位主動開展“四個能力”建設。公安消防部門按照“分層次、全方位”原則,對有關部門的指導人員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四個能力”建設培訓。
(三)建設提高階段(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
全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建設標準》和相應行業“四個能力”建設具體標準,結合實際,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按照“典型引路、樣板推動”的方法,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每年至少在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單位中打造1—2個示范樣板,并適時召開現場會,總結推廣。
(四)達標驗收階段(每年11月)。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并由本級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員會對建設達標單位頒發合格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載體,是夯實社會火災防控基礎的有效抓手,是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首要任務。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汲取“4·24”北部XX縣區賽博數碼廣場裙樓火災事故慘痛教訓,從講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搞好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逐級簽訂責任書,明確工作職責,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實將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加強督促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組織督查組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查;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巡檢、抽檢等方式,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督辦責任制,采取召開有關單位負責人會議、簽訂目標責任書、現場辦公等形式,實行跟蹤問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三)及時總結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一項長期性工程,涉及各行各業和方方面面。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開展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好的經驗和做法,培育典型,樹立樣板,全面推動“四個能力”建設;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行業管理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從政策引導、資源配置等環節,從人員保障、經費投入等渠道,鼓勵和支持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將消防安全基層基礎管理和“四個能力”建設達標情況一并納入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單位資質、等級評定及誠信管理內容,逐步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長效機制。
(四)強化考核驗收,確保整體達標。為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從今年開始,市政府將每年組織對各地區、各行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抽查和考核,并作為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重要內容,納入“平安重慶”建設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考核,確保2012年年底全市所有單位總體達標。
附件:
XX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為了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XX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消防管理組織機構
(一)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設置消防管理組織機構或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二)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別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副職領導擔任;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證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
7.組織制訂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二)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志愿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9.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根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落實;
3.實施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
4.督促對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5.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
6.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消防演練;
7.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下列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二)防火巡查、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燃氣和電氣設備維護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六)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七)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四、建立消防安全檔案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下列各項消防安全檔案:
(一)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三)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消防演練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及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五)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和全面檢測及維修保養記錄,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測及維修保養(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七)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五、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1.防火巡查頻次、部位和人員。
(1)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其他單位在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日一次;(2)公眾聚集場所、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夜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夜兩次,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夜一次;
(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防火巡查,一般單位應當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4)防火巡查可由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實施,或結合實際,由有關工作崗位人員實施;(5)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6)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2.防火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防火檢查頻次和人員。
(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月組織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
(2)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至少每周組織本級部門員工進行一次部門防火檢查;(3)員工應當至少每日進行一次崗位防火檢查;
(4)單位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防火檢查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是否設置影響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13)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5.消防設施檢測。單位應當委托獲得相應資質、資格的消防設施維保機構,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等有關規定,對消防設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查和全面檢測記錄應當存檔備查。
6.火災隱患整改。
(1)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消除;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整改。
(3)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驗收,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1.單位應當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2.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并報“119”火警,起火部位現場員工應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2)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開啟送風閥、排煙閥等消防設施。
3.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志愿消防隊應當按照預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通信聯絡,向單位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2)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3)向火場有關人員提供防護裝備,救護、轉移傷員;
(4)警戒火場險情,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護火場秩序,接應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
(三)引導人員疏散逃生。
1.單位應當在每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2.發生火災時,疏散引導員應當立即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3.火災無法控制時,單位火場指揮員應當命令所有參加火災處置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員工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2.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員工應當達到以下要求:(1)熟悉消防法律、法規;
(2)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承諾書”,并在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醒目的位置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1)提示場所或物質火災、爆炸危險性的標志;(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線的標志;(3)提示消防設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標志。
主題詞:公安消防安全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
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6月17日印發
第五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社區和村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提高首都社會面火災防控能力,全面推動社區和村消防建設,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現行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XX省各社區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區。
第三條居(村)民委員會應設置消防工作室,將消防工作室納入社區服務站管理。并組建支援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配備設施、器材和裝備,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記注冊工作。
第四條居(村)民委員會要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的負責人,負責組織轄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社區和村應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第二章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第六條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員每日應對居(村)民住宅區進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失效、遮擋、埋壓、圈占情況;
(二)消防安全標志、消防宣傳標語和標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四)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群體是否登記造冊,具體救助措施是否落實;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七條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員負責督促社區管理單位對社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對公用的建筑消防設施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第八條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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