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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區域依據適用條件優惠政策江蘇南京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市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寧政發[2011]73號)/1、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募集資金的規模,在合伙企業存續期內,分期予以合伙企業委托管理方補貼:募集資金10-20億元的,最高給予500萬元補貼;募集資金20-40億元的,最高給予800萬元補貼;募集資金40-60億元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補貼;募集資金60-100億元的,最高給予1200萬元補貼;募集資金達到100億元以上的,最高給予1500萬元補貼。

2、對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執行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獲利年度起,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按80%給予補助,后三年按40%給予補助。

4、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繳納營業稅形成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按100%給予補助,后三年按50%給予補助。

5、對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按40%給予補貼。深圳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深府〔2010〕103號)

關于進一步支持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府辦〔2010〕100號)

關于印發《深圳市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資金申請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府金發〔2011〕5號)本規定適用于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并且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1、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4、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5、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合伙企業委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募集資金達到10億元的,獎勵5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30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5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享受落戶獎勵的股權投資基金,5年內不得遷離深圳。重慶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

(渝府發〔2008〕110號)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限于貨幣出資,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實收資本應不低于100萬元。1、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不執行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自開業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繳納的營業稅由財政部門全額返還,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返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全額返還,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返還。對納稅確有困難的股權投資企業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產,免征契稅,并免征房產稅3年。湖南株洲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

(株政發〔2010〕27號)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限于貨幣出資,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企業委托,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設立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山東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關于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意見

(魯金辦發[2011]5號)/1、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的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遼寧大連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股權投資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大政發[2011]21號)按照我市有關規定新設立并在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其主要投資方向符合大連市產業政策的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或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并不低于其注冊資本或出資金額的20%,在大連的投資總額不低于其總規模的60%)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注冊資本或出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可享受扶持政策。1、對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募集資金達到10億元的,給予500萬元補貼;募集資金達30億元的,給予1000萬元補貼;募集資金達到50億元的,給予1500萬元補貼。以上補貼政策,按資金實際到位與應到位的比例和實際在大連的投資與應投資的比例逐年兌現。其中,資金到位情況占補貼額的40%,資金投放情況占補貼額的60%。

2、對新注冊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享受上述補貼的企業,5年內不得遷離大連。

3、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湖南長沙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長政辦發〔2011〕29號)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出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均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伙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實收資本不低于500萬元。

3、單個股東或者合伙人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4、用于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委托商業銀行托管,并簽署貨幣資產托管協議。

經市政府金融證券辦備案后,方可享受本辦法的有關優惠和鼓勵政策。合伙制備案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鄂政發[2011]23號)設立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設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萬元人民幣;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均應以貨幣形式和以自己的名義出資,不得采取委托某個投資者代持的方式投資于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應在章程或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貨幣資產應當委托商業銀行托管,并簽署托管協議。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設立登記時全額實繳到位;設立其他形式的股權投資企業,首次出資額應不低于其注冊資本的20%,后續資金在5年內到位;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出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合伙法》的規定執行。國有參股的非上市企業,可作為普通合伙人發起設立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1、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依法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伙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伙人為自然人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按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湖北武漢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資本特區股權投資產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武政辦〔2011〕110號)本辦法適用于在東湖開發區(資本特區)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1、凡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合伙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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