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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案情]某縣工商局接群眾舉報稱,個體工商戶馬某涉嫌違法經營,該局即指派執法人員張某前往檢查。經查,馬某違法事實確鑿,工商局擬依法對其作出吊銷營業執照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分。根據《行政處分法》的規定,工商局在作出處分決定前,書面告知馬某有規定舉辦聽證的權利。馬某當即規定組織聽證,工商局告知另首先日下午到局機關參加聽證。聽證由本案調查人員張某主持,馬某進行了申辯和質證,并在聽證筆錄上簽字,同時馬某按照工商局的規定交納了聽證費用200元。聽證結束后,工商局對馬某作出了吊銷營業執照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分,制作了行政處分決定書,并于10后來送達給馬某。[問題]該縣工商局在本案的解決過程中有一系列違反法律規定之處,請根據《行政處分法》的有關規定,一一指出,并闡明理由。最佳答案對于本案例的定性應當為《行政處分法》程序問題。根據該法第二章第二節——普通程序,我們能夠發現,一下問題:首先,接到舉報前往調查的是張某一人,根據《行政處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另首先,工商局在作出決定之前,所告知的只是馬某的權利,期間應當涉及《行政處分法》第三十一條中所提到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根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逼淝啡绷烁嬷聦?,理由和根據。再者,有關聽證程序也存在問題。就是當事人規定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或公安機關告知后3日內用書面形式提出,馬某沒有通過這一程序,工商局直接告知其參加聽證。并且,行政機關或公安機關應當在舉辦聽證會的7日前,告知當事人舉辦聽證的時間、地點。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辦;并且嚴重違規的問題在于“聽證由行政機關或公安機關的法制機構指定的工作人員主持,本案的調查人員不得主持聽證”!“對當事人在聽證會上的申辯或質證,認真進行復核”后才干作出行政處分。然后,工商局規定王某繳納了聽證費200元是不合理的。在行政處分法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申請聽證的,聽證費用由行政機關承當。最后在聽證結束后,有關行政處分決定書送達方式錯誤!根據《行政處分法》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處分決定書應當在宣布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本C上五大點,工商局從達成始終到最后決定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問題。行政執法案例分析題懸賞分:10|解決時間:-8-2922:15|提問者:韓王惠軍馬某開了一家餃子店,王某聲稱自己吃了從馬某處夠買的餃子后,事物中毒得了急性腸胃炎,規定馬某賠償損失未果,遂向某區衛生部門舉報,辦案人員葉某接到舉報后,獨自一人來到馬某餃子店,二話不說即對馬某開出了由某區衛生行政部門制發的罰款100元的收款收據.馬某辯解說:"本店銷售的是百年老字號水餃,你憑什么罰款?"葉某教訓說:"你賣的餃子造成其別人中毒,你還敢抵賴?"于是立刻將罰款增加到200元.馬某回絕罰款,葉某威脅到:"等著瞧,不想開店了?"馬某怕事,只得繳納罰款200元.葉某將罰款往口袋一裝就走人了."請問:本案中葉某對馬某施行了行政處分存在哪些違法情形?請指出并闡明理由.最佳答案違法之處以下:1葉某不能一人前往馬某餃子館進行案件調查?!缎姓幏址ā分幸幎ㄗ钌夙氂?人?!缎姓幏址ā返谌邨l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能夠采用抽樣取證的辦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后來難以獲得的狀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同意,能夠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解決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2葉某二話不說即對馬某開出了由某區衛生行政部門制發的罰款100元的收款收據在程序上嚴重違規。《行政處分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分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予以行政處分。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根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說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足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分。3葉某教訓說:"你賣的餃子造成其別人中毒,你還敢抵賴?"于是立刻將罰款增加到200元。違反《行政處分法》中公正公平原則?!缎姓幏址ā返谒臈l:設定和實施行政處分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稱。對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分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分的根據。4馬某回絕罰款,葉某威脅到:"等著瞧,不想開店了?葉某將罰款往口袋一裝就走人了."違反法律?!缎姓幏址ā返谝话侔耸藯l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顛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例分析題4該行政處分犯了哪些程序上的錯誤?1999年8月12日,某市一衛生防疫站的執法人員到徐某的個體糕點加工房進行食品衛生檢查時,發現其加工房臟亂,地板有油膩,案板上有蒼蠅;加工用品及食品容器有油垢;室內放有變質食品,工作人員操作時未穿戴工作衣帽等違法事實。對此,防疫站執行檢查人員當場對徐某作出暫扣衛生許可證,罰款300元的行政處分。徐某當時就認為處分太重,問道:“憑什么處分這樣重?”防疫站的執法檢查人員指著徐某的加工房說:“憑什么?還用問嗎?你看這屋像什么,臟兮兮的!”執法人員在處分決定書上簽了字,并當場交給徐某后便離開了徐某的加工房。請問:本案中衛生防疫站的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分時犯了哪些程序上的錯誤?為什么?【參考答案】本案衛生防疫站的執法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時,違反了《行政處分法》的有關程序規定,重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行政處分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根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根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中,執法人員未主動告知,并且在被處分人徐某詢問時,仍不闡明處分的事實、理由及根據,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行政處分法》第41條規定,行政處分決定不成立。(2)執法人員當場對徐某作出行政處分時,由于從處分決定看,該案不合用當場處分程序。根據《行政處分法》的規定,當場處分合用的條件是:A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根據;B合用的范疇限于警告或者對公民處以50元下列,法人和其它組織處以1000元下列罰款。本案執法人員作出的處分是暫扣衛生許可證,對徐某罰款300元,因此不能合用當場處分程序。案例分析題5吳某與否有權當場對陳某作出行政處分?某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吳某,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對公民陳某的違法行為當場處以100元罰款。在處分當場吳某并未交付陳某行政處分決定書,而是聲稱改日由陳某去工商局領取,并規定陳某當場繳納罰款。陳某不服,但吳某不予理睬,并聲稱如不服則加重處分。試析:(1)吳某與否有權當場對陳某作出100元罰款的行政處分?闡明理由。(2)假設吳某有權當場處分,他有哪些違法行政行為?(3)陳某有何救助途徑?(假設簡易程序的合用正當)【參考答案】(1)吳某無權對公民陳某當場處以100元罰款。根據《行政處分法》的規定,當場處分合用簡易程序,僅限于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根據,對公民處以50元下列,對法人或其它組織處以1000元下列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分。本案中,執法人員吳某無權合用當場處分的簡易程序對公民陳某處以100元的罰款。(2)假設吳某有權對陳某進行當場處分,他的行為也違反了行政處分法有關簡易程序的有關規定:①吳某未向當事人陳某交付行政處分決定書的行為是錯誤的?!缎姓幏址ā芬幎ǎ瑘谭ㄈ藛T當場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分決定書,并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②吳某對陳某不服罰款決定的聲明不予理睬的行為是錯誤的。根據《行政處分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對處分有異議或回絕繳納罰款的,執法人員應將當事人違法行為告知某有管轄權的行政主體,由該行政主體按普通程序解決。(3)陳某可選擇復議或提起訴訟。《行政處分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能夠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案例分析題6哪些地方違反了行政處分法的規定?郭甲是運煤司機,一日運煤通過309國道某交通檢查站時,執勤人員宋丙(身著交通警察制服,佩帶執勤袖章)向郭甲走過來,遞給了郭甲一張處分決定書,說:“交20元錢再走?!惫捉舆^處分決定書,見上面印的全部內容是:根據有關規定罰款20元。決定書印著某省某市交通大隊的印章。郭甲對宋丙說:“為什么要罰我?”宋丙說:“你超載?!惫邹q稱:“我只拉半車煤,怎么就超載?”宋丙不耐煩地說:“讓你交你就交,口羅嗦什么”。郭甲說:“不說清晰,我就不交”。這時,宋丙又遞過一張處分決定書,并說:“就你這態度,再罰20元?!惫着聽庌q不下,又要罰款,只得交了40元錢拜別,宋丙未出具收據。問:本案中的行政處分行為哪些地方違反行政處分法的規定?【參考答案】本案中交通檢查站執勤人員宋丙對司機郭甲所實施的罰款的行政處分違反了行政處分法的規定,具體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1)罰款決定沒有事實根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分,是以當事人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為前提的,違法行為的構成又以存在違法事實為條件。因此,作出行政處分,必須首先查明當事人與否有違法事實。行政處分法第30條明確規定,對于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予以行政處分。本案中宋丙對郭甲所實施的罰款行為,沒有對事實進行查實,是在沒有事實根據的狀況下作出的處分。(2)未向當事人郭甲闡明理由和告知權利,直接予以處分。行政處分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根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本案中宋丙未對郭甲闡明任何事項,就直接交付了罰款決定書。(3)不聽取郭甲的陳說和申辯。根據行政處分法第6條和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說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足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由于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分。本案中宋丙不僅不聽取郭甲的申辯,反而因郭甲的申辯對其加罰20元。(4)處分決定書的內容不符合行政處分法的規定。行政處分法第34條第2款對當場處分的處分決定書應載明的事項作了具體規定,當場處分的行政處分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分根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本案是合用簡易程序,即當場處分程序進行的罰款,其處分決定書只有罰款數額和行政機關印章兩項,其它事項沒有載明;決定書中“根據有關規定”字樣不能作為處分根據,處分根據應當明確具體,寫明根據哪部法律、法規的哪一條款。(5)實施處分有告知當事人復議與訴訟的權利。對行政處分不服,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或者起訴。在處分過程中,執法人員應告知當事人申請復議和起訴的權利,以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期限。行政處分法第39條規定,行政處分決定書中應載明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本案中行政處分決定書中沒有載明此項內容,宋丙也未口頭告知郭甲。(6)當場收繳罰款未向當事人郭甲出具收據。行政處分法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回絕繳納罰款。本案中宋丙收繳了郭甲當場繳納的40元罰款后,未向郭甲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收據。案例分析題7精神病人有刑事責任能力嗎?被告人高某,男,32歲,農民。高某的父親因病死亡,被告人高某懷疑其父是服毒自殺。其兄到大隊部開火化尸體證明時,將高某的懷疑向本村黨支部書記周某作了闡明。周立刻將這一狀況報告了公安機關。經尸體檢查確認,其父確因病死亡,對此,高某認為,周某是串通有關人員借機故意整他,便買了一把菜刀,竄入周家,用菜刀向周的頭部、頸部猛砍數刀,致周某當場死亡。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高某精神異常,對其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結論是高某在實施殺人行為時,患有幻覺妄想型精神分裂癥,高在妄想支配下,對自己的行兇殺人行為不能識別和控制。據此,法院認為對高某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請問:法院的做法與否對的?對高某應如何處置?【參考答案】本案事實上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所謂刑事責任能力,是指一種人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一種人識別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并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行為人只有在含有這種責任能力的狀況下,故意識地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才干構成犯罪,并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識別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必須同時含有下列三個條件:(1)行為人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患有某種真正的精神病。這是確認行為人無責任能力的醫學原則。(2)行為人在行為時由于精神病不能識別或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是確認行為人無責任能力的心理學原則。(3)須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任何危害成果,均不負刑事責任,但并不表明對其行為聽之任之,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對造成危害成果的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應責令他的家眷或者監護人嚴加看守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本案中,高某在實施殺人行為時,處在精神病狀態,對于自己的行為不能識別和控制,因此法院認為高某不負刑事責任的做法是對的的,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眷或者監護人嚴加看守和醫療;在必要時也能夠由政府強制醫療。案例分析題8該行政處分決定正當嗎?1999年6月,湖南省某縣農村服務公司根據本地旱情嚴重,農民抗旱急需柴油的狀況,從外地共購進柴油180噸,至同年10月,這批柴油已售出80%。10月26日,該縣原則計量局派人對農村服務公司進行計量檢查,發現該公司的計量器不符正當定原則,屬不合格計量器。于是對農村服務公司作出處分決定:(1)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2)沒收非法所得4.3萬元;(3)罰款元。同年10月,縣工商局接到舉報,反映農村服務公司出售的柴油斤兩不夠,工商局通過調查、取證,證明該公司計量器具不合格,遂于11月2日對農村服務公司作出罰款元的行政處分。農村服務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問:縣工商局做出的行政處分決定正當嗎?為什么?【參考答案】縣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正當。由于《行政處分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種違法行為,不得予以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分。本案中的農村服務公司只有一種違法行為。該縣原則計量局已經對其作出處分,因此,縣工商局不能再對農村服務公司作出行政處分。案例分析題9對不滿14周歲的人能實施“征收處分”嗎?小明系某市第四中學初一年級學生(男,生于1984年元月8日)。1997年4月1日,小明隨同校高中二年級學生郭某、高某到市第七中學鬧事。在郭某、高某挾持毆打學生的過程中,小明根據事先的分工協助放哨,某區公安局對三人作出了行政處分,其中,小明被行政拘留3日。請問:某區公安分局對小明的行政處分對的嗎?應當如何解決?【參考答案】某區公安分局對小明的行政處分不對的?!缎姓幏址ā返?5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分,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小明只有13歲,尚未達成行政責任年紀,根據《行政處分法》的規定,即使小明實施了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也不能對他處以行政處分。因此本案中某區公安局對小明處以拘留3日的行政處分是錯誤的,某區公安局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案例分析題10本案有哪些地方違反了《行政處分法》?1997年12月1日,某縣個體戶曹某在家中殺好一批豬,當其在市場攤位上銷售時碰到食品衛生監督員的檢查,以其殺豬未經同意,沒有衛生許可證為由,令其將肉攤上的豬肉,連同家中宰好的豬肉,殺豬工具一同搬到鎮衛生院。當天下午,食品衛生監督員向其宣布了沒收豬肉、屠宰工具和罰款的告知手續。曹某以其豬肉已是依法檢查合格為由,回絕繳納罰款、食品衛生監督員以當事人無理狡辯為由,當即加處分款200元。請問:本案有哪些違反《行政處分法》的情形?【參考答案】根據《行政處分法》有關規定,該行政處分過程中存在以下不正當之處:(1)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時,未按規定填寫行政處分決定時,只是事后告知而已。(2)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時未通過必要的調查與檢查,證據不充足:(3)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說和申辯,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分,衛生監督員以當事人無理狡辯為由加處分款是違法的。案例分析題1錢某在生意上的損失能否得到賠償?錢某為某市一種體工商戶,從事服裝生意,月收入上萬元。因仗著自己財大氣粗,錢某在市場上得罪了許多競爭對手。在一次稅務大檢查當中,稅務局收到許多舉報,稱錢某偷漏稅款嚴重。負責錢某所在市場稅收檢查的稅務所派出幾名工作人員將錢某強行拘留,關在稅務所辦公室中,令其交代偷漏稅款的違法行為。錢某一口咬定自己未偷漏稅款,稅務所對錢某的賬簿進行檢查,發現其確實未偷稅款,遂于錢某被拘后的第10天將其釋放。錢某對此不服,以稅務所的上級機關市稅務局作為被告,訴至人民法院。試問:(1)本案人民法院與否應當受理?為什么?(2)如果法院受理,本案應當如何解決?如果不受理,應采用什么方法?(3)如果錢某起訴的同時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國家應否賠償?依何原則予以其賠償?錢某被拘10天內給生意造成了近五千元的損失,能否得到賠償?為什么?【參考答案】(1)本案應當受理。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有關行政機關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引發的訴訟,法院能夠受理。本案的稅務機關無權剝奪錢某的人身自由,屬于非法拘留。(2)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依法確認稅務局的行政行為違法,并根據有關法律作出判決,對此非法行為予以處分。(3)國家應當賠償,賠償的原則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按上一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的水平予以賠償。錢某生意上的損失屬于間接損失,國家不予賠償。案例分析題2李某最遲可在何時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李某系私營公司的廠長。1998年8月27日,李某因與別人發生經濟糾紛而被本地某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9日,該區人民檢察院同意將其逮捕。11月17日,區檢察院對他提起公訴。12月13日,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院以詐騙罪起訴李某證據局限性,宣布李某無罪。區檢察院對此判決提出抗訴。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市人民檢察院撤銷了抗訴決定。1999年2月30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本案審理。該公司因廠長被羈押,自1998年5月停產。1999年6月1日,該區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為由吊銷了該廠營業執照。李某被釋后曾就吊銷營業執照一事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市工商局維持了原決定。請問:(1)李某就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造成的損失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是誰?可供李某選擇的法定賠償程序有哪些?(2)該區工商局作出吊銷營業執照之前,應當依法告知公司享有何種權利?(3)對于人身自由限制的損失,李某最遲可在何時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參考答案】(1)該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賠償義務機關。李某可直接向該區工商局請求賠償,如果對回復不滿意可再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李某也可直接提起行政復議,同時提出賠償請求,如對復議決定不服,還可提起行政訴訟,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并在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但未經向該區工商局請求賠償不得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根據《行政處分法》第31、42條,應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根據,并告知其享有申請回避、申辯、陳說事實、提出證據、申請舉辦聽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3)最遲在11月30日前提出賠償請求。《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國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北景钢校?999年11月30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本案的審理,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區公安局,區檢察院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的時間應為1999年11月30日。案例分析題3市財政局的處分與否恰當?東方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7月1日成立。其發行股票金額為5000萬元,每股面值1萬元,總累計5000股。由于該公司前景良好,經國務院證券部門同意后,股票以每股1.2萬元的價格溢價發行,溢價款1000萬元列入公司積金。公司成立后的第一年,由于領導層經營不善,公司虧損300萬元。領導層為保住東方股份有限公司的信譽,就從公積金里面拿出200萬元作為股東年終身產分紅。1997年公司變化經營戰略,開拓海內外新市場。實施嚴格的內部管理,成果全年共獲利潤3000萬元。于是,公司提出了200萬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彌補1996年從公積金取出用于公司分紅的200萬元。又拿出100萬作為職工福利。1998年1月,東方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市財政局在對該公司進行財務審計過程中,發現東方公司沒有按法律規定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于是對其罰款15萬元。東方公司對處分不服,就向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問:(1)東方公司哪些行為違反了公司法?(2)市財政局的處分與否恰當?為什么?【參考答案】(1)非法動用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不符正當定比例。(2)不適宜。應當責令如數補足應當提取的金額,并可對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下列的罰款。根據與理由:①公積金是為鞏固公司資產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加強公司信用而設立的分為資本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根據《公司法》第178條的規定,資本公積金的來源重要以超出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它收入,例如資產評定增值,接受贈予的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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