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_第1頁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_第2頁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_第3頁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_第4頁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_第5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第一章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建立適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學籍信息化的管理機制,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條普通高中新生入學,必須參加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實施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生志愿、初中三年綜合素質評價及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等擇優錄取。

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的新生,由錄取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戶口簿等證件及時報到入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證明,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間一般在二周以內);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即取消入學資格,對被取消入學資格的新生,各中學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新生入學后,應及時進行學籍注冊.學校應按招生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核,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以及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應按照學籍管理系統軟件要求,認真采集學生信息,為學生建立個人學籍檔案。

學生基本信息編碼采用主號和副號進行管理,主號采用16位字符學籍號(具體編碼規則見省教育廳文件《關于做好中小學學籍信息審核和數據上報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號〉),作為學生學籍管理的終身識別號,副號采用15位字符的地區學號,具體編碼規則見省教育廳文件《關于實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基本信息編碼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號)。

第四條學校在新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將新生注冊名單報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取得正式學籍.

第五條未報到入學的新生,因病確須休學治療者,按休學規定辦理;新生因病休學后,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六條因家長工作異地調動或因居住遷移,家長或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經轉出地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由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生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及原就讀地錄取學校情況安排相應學校入學。

第七條任何高中學校一律不準私自招收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的學生,不準招收已被其他學校(含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也不得接收本市其他學校在籍學生來校借讀。

第八條普通高中班級學額應不超過56人。

第三章

考核與評價

第九條學校應按照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要求,建立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全面考核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發展情況。學校應在每學期結束時發放學生綜合素質報告單。

第十條實行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學校應及時將學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記入學籍檔案。

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應將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記錄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出(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記入轉入地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庫。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學生,應將其同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記錄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入,沒有同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應參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轉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生,應將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記錄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出。

第十一條實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綜合素質評價可以互認。從已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學生,必須提供綜合素質評價證明材料,學校應根據兩省評價內容和標準的差異對轉入學生的評定結果進行適當轉換。從尚未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學生,必須提供原就讀學校對該生有關綜合素質的實證材料,學校應根據評價內容和標準對其進行綜合素質評定。學生轉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時,應將該生綜合素質評定記錄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出。

第十二條實行普通高中課程修習學分管理制度.學生學分認定結果應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學分可以互認.從已經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必須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并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學生轉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時,應將該生學分認定情況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出。由于休學等原因造成學習過程間斷的,其學分及有關材料可連續計算或使用。

第四章

獎勵與處分

第十三條對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育鍛煉及參加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表彰和獎勵可采取通報表揚、發給獎狀(章)、授予榮譽稱號等形式。

第十四條對犯錯誤的學生,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學生守則,甚至擾亂社會治安的學生須視情節輕重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以一年為限)、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對學生的處分,由班主任會同任課教師提出,經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查屬實后,報經校務會議討論決定。屬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學校批準公布;屬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應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由學校公布。

受處分的學生經過教育改正錯誤或有顯著進步者,應由班主任提出,經班級評議、學校批準,及時或提前撤銷處分。對受處分學生的改過表現,應予鼓勵。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一般不予撤銷。

第十五條學生受到獎勵、處分或撤銷處分,應及時通知學生及家長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五章

學籍變更

第十六條學生每學年參加課程模塊考試取得相應學分、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即可直接升入高一級年級。

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允許留級。如課程模塊考試補考后仍有三科不及格或學業水平測試有兩科不合格確需留級者,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并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予留級。高中階段留級不得超過兩次,畢業年級學生不得留級。

第十七條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休學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醫藥費發票和診斷證明書等有關材料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休學.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學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繼續休學一學年。高中期間休學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報考高一級學校或轉入他校就讀。

休學期滿后,須及時申請復學。因病休學期滿復學,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方可復學,并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復學后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到期不辦理復學手續,作自動退學處理。

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缺課時間連續超過兩個月,跟班學習有困難,可根據學生意愿,按規定給予休學、留級或退學;學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轉學或退學。

學生需退學的應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由家長簽字,經學校同意后,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學生在一個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一個月以上者可視為自動退學。

第十八條本縣(區)內、同城區內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跨市或跨省轉學的,須由家長或學生監護人向所在學校書面申請,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并由轉出、轉入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根據學生情況和學校接收能力,將學生安排到相應學校,編入相銜接的年級就讀。學生轉學后,轉出學校應及時將學生學籍檔案密封由學生自帶轉入學校。

轉入省、市級示范高中的須嚴格控制,按同級示范學校方可互轉的原則,轉出的學校是省或市級示范高中,轉入地的同級示范高中班級有空額方可接收,若要求轉入的示范高中班級學額已滿,應轉到其他班級學額未滿一般普通高中學校。

辦理從外省轉入省內轉學手續,經轉入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即可,不需經過省教育廳辦理。

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有正式學籍的學生轉學與公辦普通高中學生同等對待。

第六章

畢業與結業

第十九條普通高中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達到以下要求的應準予按時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每學年在每一個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三個學年共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15個學分、社區服務2個學分、社會實踐6個學分);28個以上選修學分,其中在選修課程Ⅱ中至少獲得6個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個學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達到規定等級。

修業期滿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準予結業。

因學業水平測試不合格結業的學生,在結業后一年內,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測試補考并合格的學生,符合畢業標準的,由學生本人持結業證書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報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發給畢業證書并收回結業證書,畢業時間為換發畢業證書的時間。

畢(結)業證書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發放;畢(結)業證書均須蓋校長簽字章,騎縫加蓋學校公章;畢(結)業證書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驗印;畢(結)業證書存根加蓋校長簽字章,方為有效,學校應永久保存.

第二十條畢(結)業證書丟失,一律不予補發。如需高中學歷證明,可持本人申請及身份證、學校證明、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存根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廳申請辦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歷證明書》。

第二十一條學生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經考試確能達到高一級年級水平者,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準予跳級,并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章

制度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普通高中學籍在省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分級管理;學校負責學籍信息采集,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嚴格規范操作,最終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信息庫。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學生學分認定等所需的學生基本信息來源于學籍管理信息庫。

第二十三條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為學籍信息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并安排責任心強的同志管理學籍,對新擔任學籍管理工作的人員要進行業務培訓;學籍管理人員應準確掌握學籍管理政策,熟練使用學籍管理軟件,逐步探索適合學籍信息化管理的辦法。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運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的同時,還需建立學生學籍紙質檔案.學校學籍檔案應包括:學生學籍表、新生花名冊、畢業生花名冊、學生變更情況登記表、學歷證明存根及學生獎勵處分材料等,須永久保存。學校必須及時、認真填寫學生學籍檔案,有條件的學校應專設學籍檔案室.

第二十五條建立學籍管理數據保密制度,對學生的相關情況予以保密。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詢庫中的數據,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確保學生基本信息不公開、不擴散。

加強技術安全工作,做好服務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擊,保證學籍管理在相對封閉的系統內安全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教育主管部門對學籍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評比,對工作成績優異的學校和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學籍管理混亂、工作不到位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