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實施細則(示范創建項目)(江蘇省交通廳)2019-12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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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實施細則(示范創建項目)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二O一九年十二月總則1.0.1為指導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范創建與評價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1.0.2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經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二級及以上公路工程項目(含獨立橋梁和獨立隧道),水運工程項目(含港口、航道),或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項目的品質工程評價。1.0.3評價以設計和施工階段為主,主要是對工程建設過程中落實打造品質工程主要措施及階段性成果的綜合評價。1.0.4品質工程評價對象為工程項目整體,工程項目應滿足優質耐久、安全舒適、經濟環保、社會認可的建設目標,其工程管理、質量或技術達到行業同時期同類工程的領先水平,示范引導作用顯著。1.0.5評價應在項目主體工程完成建安費的50%后進行。1.0.6評價標準由基本要求、評價指標、加分指標、總體評價四部分組成,內容與要求如下:1基本要求為控制指標,其中有一項不滿足要求的,工程項目不具備品質工程評價資格。2評價指標是對項目落實《指導意見》各項措施取得的實效進行量化評分,由三級指標體系組成,包括工程設計、工程管理、科技創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綠色環保、軟實力等一級指標7項,二級指標22項和三級指標52項。評價指標滿分為1000分。申報省級品質工程項目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評價指標分數不得低于800分,其他工程評價指標分數不得低于700分;申報市級品質工程項目的,評價指標分數不得低于650分。3加分指標滿分為200分,是鼓勵項目結合自身優勢和功能屬性開展重點攻堅與創新突破,對管理或技術創新取得明顯優于同類工程水平、且示范作用顯著的做法進行加分。4總體評價是對項目在打造品質工程中的特色做法、主要經驗、實施效果、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概括性評價,不設分值。5示范創建項目品質工程評價指標得分按以下方法計算所得:——三級指標下設若干分項指標。各分項指標又由若干具體條款組成,每一條款的具體分值由專家評分確定,條款評分方式有六種:“得X分”表示該條款分值為“0分”或“X分”;“X分”表示該條款分值處于“0分~X分”區間內,且應精確至小數點后1位數;“X~Y分”表示該條款分值處于“X分~Y分”區間內,且應精確至小數點后1位數;“加X分”表示該條款分值為“0分”或“X分”;扣“X~Y分”表示若發生條款規定的情況,則在整個分項指標得分基礎上減掉“X分~Y分”,且應精確至小數點后1位數;“本項不得分”表示若發生條款規定的情況,則整個分項指標或條款不得分。分項指標分數為其所包含條款分數之和,各分項指標得分應處于0分至指標賦值分數(滿分)之間,不應出現負分或超過指標賦值分數(滿分)的分值。一級指標(工程設計、工程管理、科技創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科技創新、軟實力)統分后按四舍五入取整。——評價指標所列項中,若有參評項目未發生項,則在計算項目一級指標總得分時不計該項得分,以項目一級指標發生項得分除以項目一級指標發生項總分后乘以一級指標滿分,為項目一級指標實際得分。計算公式如下:項目——評價指標總得分為所有七項一級指標得分的累加之和。指標說明:“項目未發生項”是指由于項目類型、規模、所處地理環境等客觀原因,使得分項指標或條款所述內容在工程項目中不存在的事項。如條款“注重隧道洞口設計,減少自然破壞,結合綠化、景觀、隧道口造型等進行洞口整體設計,與自然景觀融合共生”,若項目本身無隧道,則本條款視為未發生,若項目本身有隧道而未開展相應工作,則應視扣除本條款對應分值。一級指標“工程管理”中不應有未發生項。1.0.7公路水運品質工程除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

2規范性引用文件2.1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招投標法》《特種設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土地復墾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2政策文件及規范性文件《關于打造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的指導意見》(交安監發〔2016〕216號)《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交辦安監〔2016〕193號)《關于印發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交辦安監〔2017〕199號)《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交規劃發[2010]17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勘察設計工作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1〕504號)《關于在初步設計階段實行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發〔2010〕175號)《關于開展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11〕217號)《關于發布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的通知》(交安監發〔2014〕266號)《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1〕438號)《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準》(交公路發〔2001〕583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發〔2011〕685號)《關于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08〕116號)《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交安監發〔2018〕43號)《關于印發<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安監發〔2017〕60號)《加快推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指導意見》(交政法發〔2013〕323號)《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11〕12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163號)《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人社部發〔2018〕3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打造公路水運品質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交質〔2017〕6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創建行動計劃的通知》(蘇交質〔2017〕11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交通運輸廳2018年公路水運品質工程創建工作指導計劃》的通知(蘇交質〔2018〕6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創建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蘇交質〔2018〕7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班組標準化建設管理的通知(蘇交質〔2018〕17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備案程序》的通知(蘇交質〔2018〕18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在全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推行首席質量官的通知(蘇交質〔2018〕19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創建工作督查辦法》的通知(蘇交質〔2018〕20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交質〔2018〕21號)關于強化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職責履行、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的通知(蘇交質〔2018〕22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落后工藝淘汰目錄清單(第一批)》的通知(蘇交質〔2018〕24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施工工藝推薦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蘇交建〔2018〕13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鋼筋混凝土耐久性關鍵控制指標》的通知(蘇交建〔2018〕14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招標文件貫徹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指導意見(蘇交建〔2018〕17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水運項目招標文件落實品質工程要求的指導意見(蘇交建〔2018〕18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蘇交規〔2019〕1號)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交規〔2019〕2號)2.3技術標準《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17)《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3362-2018)《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一冊土建工程》(JTG3370.1-2018)《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二冊交通工程與附屬設施》(JTGD70/2-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JTG/T3310-2019)《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2011)《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D81-2017)《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規范》(JTGB05-201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F90-2015)《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T50434-2018)《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第6部分:建設項目》(TD/T1031.6-2011)《綠色交通設施評估技術要求第1部分:綠色公路》(JT/T1199.1-2018)《綠色交通設施評估技術要求第2部分:綠色服務區》(JTT1199.2-2018)《綠色交通設施評估技術要求第3部分:綠色航道》(JT/T1199.3-2018)《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7版)》《公路隧道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水運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交通運輸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目錄(2017版)》《綠色循環低碳公路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品質工程評價基本要求3.0.1工程項目不滿足下列任何一項要求時,不具備品質工程評價資格。1項目建設基本程序符合規定。2項目參建單位沒有因在本項目發生圍標串標、惡意低價搶標、掛靠借用資質、轉包和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或行政處罰的。3已完工程質量全部合格,未存在嚴重質量缺陷。4工程未發生質量事故或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5工程建設期間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等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事件。6項目沒有因黨風廉政違法違紀案件被追究刑事責任情形。7工程建設期間未發生其他違紀違法或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事件。指標說明:本細則基本要求共7條內容,其中,第1、2、5、6條分別與部評價標準的1、2、6、7條對應,內容完全相同;第3條為部評價標準第3條和第4條前半部分的組合,此兩部分均與工程質量相關;第4條為部評價標準第5條的前半部分內容;第7條將其他事件單獨列出,為以部評價標準第5條后半部分內容為基礎,并增加了未發生其他違紀違法事件。評價依據:第1條需提供與項目建設基本程序相關的各類批復文件作為依據,針對第2~7條,應在品質工程申報材料中提供經申請單位蓋章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承諾書。

4工程設計評價指標(200分)4.1系統設計(80分)4.1.1全壽命周期成本(5分)4.1.1.1工可中開展全壽命周期技術經濟論證分析,分析全面,論證充分,造價合理。1責任主體:工可編制單位、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5分,可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工可內容全面按照公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工可編制辦法,綜合考慮工程建設需求、建設條件、沿線經濟發展現狀與規劃等因素,分析技術標準、建設方案和規模,評價土地利用、環境影響、社會影響,論證充分,造價合理,符合編制辦法的要求,1分。——壽命周期分析工可或設計階段對道路、橋梁、隧道、港口主體結構、通航建筑物等,開展全壽命周期成本分析,綜合考慮建設期成本、養護維修成本、環境影響成本等成本分析內容,根據涉及范圍與深度評分,3分;進一步考慮了拆除、回收利用、能耗等成本分析內容的,根據涉及范圍與深度評分,1分;共4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12條規定:公路建設項目應根據設計使用年限綜合考慮建設、養護、管理等成本效益和安全、環保、運營等社會效益,選用綜合效益最佳的方案。(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分兩條,第1條為《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港口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航道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中對工可報告內容的要求;第2條為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1.0.12條規定提出的進一步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工可報告是否符合工可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評分,審查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1分。第2條由專家根據全壽命周期成本分析的范圍及深度進行評分,工可或設計階段開展了全壽命周期成本分析,考慮了建設期成本、養護維修、環境影響成本的,根據分析深度,3分;進一步考慮了拆除、回收利用、能耗等成本分析內容的,根據分析深度,1分;審查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4.1.2建養一體化(15分)4.1.2.1工程結構物、服務設施、管理設施、安全設施等功能系統匹配,遠景擴展需求考慮充分。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5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功能定位明確充分調查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路網現狀與規劃、沿線城鎮經濟發展與出行需求、自然資源、中長期交通量、吞吐量等,項目功能定位明確,1分。——標準規范要求、中長期需求服務區、管理設施、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并滿足中長期交通量、吞吐量及環保需求,2分。——遠景擴展工程結構物、服務設施、管理設施、安全設施在功能設置、技術水平、服務能力等方面按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配置,2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主體工程預留未來擴建、提級改造建設條件;預留樞紐互通建設條件或先期施工部分樞紐互通;考慮被交道路及軌道交通線路的遠期規劃,被交河流的航道建設(如航道等級提升),被交油、氣、水等各類管線的遠期規劃,預留建設條件;服務區預留新能源汽車充能區域、預留預埋管線;結合地方資源,合理規劃服務區功能區,預留拓展空間;根據車路協同、無人收費、智慧公路、智慧碼頭等智慧交通發展需求,預留相關設備設施的安裝條件和安裝空間。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3條規定:公路建設應按地區特點、交通特性、路網結構綜合分析確定公路的功能,根據功能結合交通量、地形條件等選用技術等級和主要技術指標。依據《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80-2006),其中1.0.8條規定: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其中管理設施的監控系統、收費系統、通信系統、配電、照明、房屋建筑等,可根據交通量增長及路網發展狀況采用“總體規劃、一次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做出分期修建設計,但與主體工程相關的基礎工程、管道等應在主體工程施工時一并預留或預埋。各系統的分期設計方案應充分考慮到未來科技進步的影響。(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分三條,第1條為《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港口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航道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中對工程項目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內容的要求;第2條和第3條為依據《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80-2006)1.0.8條規定提出的進一步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項目總體考慮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路網現狀與規劃、沿線城鎮經濟發展與出行需求、自然資源、中長期交通量、吞吐量等的充分程度進行評分,1分,審查設計文件。第2條根據服務區、管理設施、安全設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并滿足中長期交通量、吞吐量及環保需求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第3條根據工程結構物、服務設施、管理設施、安全設施是否按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配置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4.1.2.2設計具有前瞻性,充分考慮運營養護階段結構可檢、可修、可換,檢養通道設置便利,對于特殊結構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養護方法及要求;港口裝卸工藝、船閘船塢設施設備以及電氣控制等設計科學合理,便于維修維護。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6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公路工程:檢修通道、作業平臺統籌考慮后期養護管理工作需要,合理設置橋梁、隧道、高邊坡等結構物的檢修通道、作業平臺等,做到可達、可檢、可修、可換,根據項目是否考慮、考慮是否充分評分,4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隧道工程:隧道設置檢修道,排水溝設置檢修口,預留預埋件考慮充分,方便機電設施維修。路基工程:高填方和深挖方邊坡設計檢修便道。橋梁工程:橋臺錐坡設有步道,橋臺處設有檢修平臺;大型箱梁設置人孔、梁外檢修車,箱室內設置照明設施等;橋墩、橋塔、拱肋等設檢修通道;水下結構物做專門的檢修設計;斜拉索、伸縮縫、支座等易損構件設計為可更換構件,并布置必要的預埋件,預留足夠的工作空間;關鍵構件或部位(如斜拉索、預應力束)有更換、維修方案,并做好預留預埋。特殊結構專項設計特殊結構、特殊部位進行了專項設計,并提出有針對性的養護方法及要求;60m跨徑以上橋梁和特殊結構應設計永久性變形觀測點,2分。——水運工程:設備、電氣港口裝卸工藝、船閘船塢設施設備以及電氣控制等設計科學合理,便于維修維護,視其全面性、考慮程度,3分。養護方法及要求水運工程主體結構提出有針對性的養護方法及要求,3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波堤與護岸設計提出明確的使用和維護要求。對復雜的航道整治工程,提出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現場觀測的具體要求。碼頭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永久觀測點,定期觀測碼頭在施工后期和使用期的沉降、水平位移及傾斜等。船閘設置檢修設施。設計應對水運工程地基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提出監測和檢測要求。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其中3.1.8條規定:公路橋涵應考慮養護需要,按照可到達、可檢查、可維修和可更換的要求進行設計。3.8節“養護及其他附屬設施”對橋涵及附屬設施的養護設計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6.0.1條規定:橋涵應設置維修養護通道,特大橋和大橋應設置必要的養護措施;8.0.3條規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隧道應在兩側設置檢修道。依據《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發[2007]336號):特大橋、特殊結構橋梁和單孔跨徑60米及以上大橋,在橋梁上下部結構的必要部位埋設永久性位移觀測點。依據《防波堤與護岸設計規范》(JTS154-2018),其中3.1.11條規定:防波堤與護岸設計內容應包括使用和維護要求。依據《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規范》(JTS224-2016),其中3.1.11條規定:對復雜的航道整治工程,應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現場觀測。依據《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JTS167-2-2009),其中2.1.10條規定:重力式碼頭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永久觀測點,定期觀測碼頭在施工后期和使用期的沉降、水平位移及傾斜。依據《船閘總體設計規范》(JTJ305-2001),其中7.2節規定了船閘安全防護和檢修設施設計的一系列要求。依據《水運工程地基設計規范》(JTJ147-2017),其中3.0.8條規定:設計應對地基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提出監測和檢測要求。(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分兩條,第1條為《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等標準規范中對運營養護設計的要求;第2條為《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規范》(JTS224-2016)、《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JTS167-2-2009)、《船閘總體設計規范》(JTJ305-2001)、《水運工程地基設計規范》(JTJ147-2017)等水運工程相關標準規范中對運營養護設計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公路工程檢修通道、作業平臺設置情況及是否對特殊結構提出有針對性的養護方法及要求進行評分,詳見條款規定,審查設計文件,6分。第2條根據水運工程設備、電氣設計維修維護便利性,主體結構是否提出有針對性的養護方法及要求進行評分,詳見條款規定,審查設計文件,6分。4.1.2.3施工期留埋監測設施考慮充分、設置合理、方便使用。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建設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監控監測方案。3本項滿分4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預留預埋設計需求建設單位、管養單位提出施工期、運營期預留預埋的需求,設計單位根據需求開展預留預埋設計,1分。——管理設施預留預埋設計公路工程根據交通量、水運工程根據升級改造需求等進行運營期管理設施的預留預埋設計,并實施基礎工程、地下管線及預留預埋工程,能夠滿足管理需要,并兼顧遠期擴展需求,1分。——儀器設備保護措施預留預埋設計考慮可行性、可靠性、耐久性,對儀器元件制定施工期和運營期的保護措施,1分。——施工運營一體化監控對重要橋梁、隧道、邊坡、港口、船閘水工結構考慮將施工監測與運管健康監測進行一體化設計,與路段的監控設施統一規劃設計,1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其中4.2.9條規定:根據高速公路的設計交通量,擬定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分期實施原則,劃定征地范圍,確定預留項目、管道預埋等方案。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4.1條規定:監控、收費、通信、供配電、照明和管理養護等設施應根據交通量進行總體設計、分期實施,并據此實施基礎工程、地下管線及預留預埋工程等。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7.1.4條規定:斜拉橋、懸索橋等特殊大橋設置結構監測,或隧道設置監控系統時,應具備主線控制的基本功能和手段,并納入主線監控系統實行系統集成。(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分四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相關內容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工程實踐發展經驗及建管養一體化發展前景進行適度延伸而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有兩個評分點,分別為建設單位、管養單位提出施工期、運營期預留預埋的需求,設計單位根據需求開展預留預埋設計,每個評分點0.5分,審查設計文件。第2條根據預留預埋設計是否能夠滿足管理需要并兼顧擴展需求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或監控監測方案,1分。第3條根據預留預埋設計是否包含儀器原件的保護措施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或監控監測方案,1分。第4條根據施工監測與運管健康監測一體化設計內容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或監控監測方案,1分。4.1.3耐久性設計(15分)4.1.3.1結合工程特點和環境條件,有針對性的開展耐久性設計,明確耐久性指標及控制要求。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總體設計指導文件、施工圖、耐久性專項研究或專項設計文件等。3本項滿分15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公路工程:使用年限、環境類別、作用等級確定結構和構件的設計使用年限,明確工程所在地環境條件以及區域既有工程病害,劃分工程結構和構件的環境類別及作用等級,3分;耐久性控制指標結合工程特點和環境條件,確定原材料、混凝土、水泥基灌漿材料、鋼材、涂裝材料的性能和耐久性控制指標,3分;結構形式和構造措施采用有利于減輕環境作用效應的結構形式和構造措施,包括:混凝土保護層、抗裂設計、防排水和后張預應力體系的多重防護措施等,3分;路面材料、結構結合工程特點和環境條件,確定路面材料的性能指標,選擇合理的路面材料和路面結構,3分;鋼、砼防腐措施對鋼結構或混凝土結構采取必要的防腐蝕附加措施,2分;施工質量控制措施圍繞耐久性設計,提出明確的施工質量控制措施,1分。——水運工程:使用年限、環境類別、作用等級確定結構和構件的設計使用年限,明確工程所在地環境條件以及區域既有工程病害,確定工程結構和構件的環境類別、環境作用及預估的環境變化,3分;結構形式和構造措施綜合考慮結構功能、環境條件、施工條件和建設成本等因素,選擇對耐久性有利的結構形式和構造措施,3分;原材料性能及耐久性控制指標結合工程特點和環境條件,確定原材料性能和耐久性控制指標,對水泥、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硅灰、粗骨料、細骨料、拌合水、外加劑、鋼材、涂裝材料等原材料的性能指標提出要求,3分;鋼、砼防腐措施、耐久性監測系統對鋼結構或混凝土結構采取必要的附加防腐蝕措施,對重要構件易發生嚴重腐蝕部位提出耐久性監測系統的布置要求,2分;維護要求提出明確的使用階段耐久性維護要求,2分;施工質量控制措施圍繞耐久性設計,提出明確的施工質量控制措施,2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其中3.1.7條規定:公路橋涵應按照設計使用年限和環境條件進行耐久性設計。依據《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3362-2018),其中4.5節規定了公路橋涵混凝土結構及構件的耐久性設計要求。依據《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JTGT3310—2019),其中1.0.3條規定: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應包含基于荷載作用的結構設計和考慮環境作用的結構耐久性設計。1.0.4條規定: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應根據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結構所處的環境類別及作用等級,確定材料耐久性指標、減輕環境作用效應的結構構造措施、防腐蝕附加措施等。依據《公路隧道設計細則》(JTG/TD70-2010)。其中,1.0.3條規定隧道設計應保證隧道結構達到相應的設計基準期,符合耐久性要求;1.0.5條規定隧道洞門、支護襯砌、附屬風道、風井、預留洞室及防排水構造物等主體結構必須按永久性建筑進行設計,應達到規定的強度、穩定性和耐久性。依據《水運工程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JTGB01-2014),其中3.1.2條規定:水運工程結構耐久性應根據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結構所處的環境,并考慮施工條件、維護便利性和全壽命成本等因素進行合理設計。3.1.8條規定:水運工程鋼結構應進行防腐蝕設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鋼筋混凝土耐久性關鍵控制指標的通知》(蘇交建〔2018〕14號)列舉了相關耐久性關鍵控制指標。(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分兩條,是在滿足《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3362-2018)、《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JTGT3310—2019)、《水運工程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JTGB01-2014)、《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鋼筋混凝土耐久性關鍵控制指標的通知》(蘇交建〔2018〕14號)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公路工程耐久性設計內容進行評分,詳見具體條款要求,審查總體設計指導文件、施工圖、耐久性專項研究或專項設計文件等,15分。第2條根據水運工程耐久性設計內容進行評分,詳見具體條款要求,審查總體設計指導文件、施工圖、耐久性專項研究或專項設計文件等,15分。4.1.4精細化設計(25分)4.1.4.1地質勘察規范,深度滿足設計要求,對特殊地質構造提出有針對性的勘察要求。1責任主體: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2審查資料:勘察大綱、地勘報告、設計文件,勘察單位后續服務會議紀要、記錄等。3本項滿分10分,可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地質勘察大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對地質勘察提出針對性要求,勘察單位編制地質勘察大綱,深度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2分。——專項勘察大綱或專章針對特殊不良地質編制專項勘察大綱或勘察大綱專章(篇),明確特殊不良地質勘察內容、方法和工程量,3分。——現場勘察根據勘察大綱開展地質鉆探布孔工作,采取多種手段加強地質勘察工作,提高地勘深度和有效性,3分。——后續服務勘察單位后續服務到位,配合良好,2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2011),其中:1.0.3條規定,公路工程地質勘察必須根據公路基本建設程序各階段要求的深度開展工作,結合現場地形地質條件、工程結構設置以及不同勘察手段的特性等,統籌考慮、綜合確定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1.0.4條規定,公路工程地質勘察應按工程地質調繪、勘探測試、地質資料綜合分析及報告編制的程序開展工作,正確反映工程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為公路工程建設提供資料完整、評價正確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3.4.1條規定,在開展地質勘察之前,應編制項目地質勘察大綱;3.4.2條規定了勘察大綱應包含的內容;第7章和第8章分別圍繞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提出了具體的勘察要求。(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分4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2011)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有兩個評分點,分別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對地質勘察提出針對性要求,地質勘察大綱深度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每個評分點1分,審查勘察大綱。第2條有兩個評分點,第1個評分點為針對特殊不良地質編制專項勘察大綱或勘察大綱專章(篇),2分;第2個評分點為大綱中明確特殊不良地質勘察內容、方法和工程量,1分;審查專項地勘報告。第3條根據現場勘察手段的先進性和有效性評分,審查勘察大綱,3分。第4條根據勘察單位后續服務工作進行評分,審查合同承諾條款及勘察單位后續服務會議紀要、記錄等,2分。4.1.4.2總體設計要求明確、統一;專業設計銜接合理,細部及細節設計到位、要求明確,減少“錯、漏、碰”措施得當,施工可操作性強,滿足施工質量安全控制需要。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地勘、總體勘察設計大綱、設計事先指導書、設計文件、設計交底、設計答疑反饋材料、變更協調會會議紀要、變更臺賬等。3本項滿分10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總體明確明確總體設計單位,分階段編制設計大綱和設計事先指導書,明確設計目標、理念、原則、技術標準與要求,設計大綱能有效指導設計工作,4分。——銜接合理內業設計與外業勘察資料結合緊密,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通工程、機電工程,水運工程總體、水工結構、裝卸工藝、電氣等各專業間相互協調、合理銜接,細部及細節設計到位、要求明確,3分。——減少“錯、漏、碰”設計單位采取多種減少“錯、漏、碰”措施,如地質勘察單位、施工單位參加設計文件審核、組織設計專家內部審核、推行標準化設計、采用BIM技術對施工圖質量進行復核等,內部審核完善,問題處理閉合,有效減少因“錯、漏、碰”導致設計變更,施工可操作性強。發生因“錯、漏、碰”導致的較大及以上變更,不得分;一般變更,得2分;無此種情況,得3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5條規定,公路建設項目應做好總體設計,使主體工程與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相互協調配套,充分發揮各自功能和項目的整體功能;10.1.2條規定,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總體設計應符合公路總體設計的要求,相互匹配,協調統一,充分發揮公路的整體效益。(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分三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的基礎上,并結合工程實踐已有經驗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有3個評分點,明確總體設計單位,1分;分階段編制設計大綱和設計事先指導書,1分;設計大綱明確設計目標、理念、原則、技術標準與要求,能有效指導設計工作,2分,審查地勘、總體勘察設計大綱、設計事先指導書。第2條根據專業銜接及細部設計內容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3分。第3條根據發生因“錯、漏、碰”導致的設計變更的性質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設計交底、設計答疑反饋材料、變更協調會會議紀要、變更臺賬等,3分。4.1.4.3結合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質量通病防治相關設計,措施合理。1責任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質量通病治理要求文件、質量通病防治清單、地勘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5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質量通病治理要求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特點提出質量通病治理要求,1分。——質量通病防治清單設計單位依據《公路隧道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水運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高速公路建設質量通病防治手冊》(江蘇省交通工程建設局)、《江蘇省水運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質量監督局)和建設單位的質量通病治理要求,制定質量通病防治清單,1分。——質量通病防治設計設計單位從方案、構造、技術、材料要求等多個角度,創新、優化設計,方便施工,為消除質量通病,提升工程質量創造基本條件,3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本項指標主要依據《公路隧道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2014版)、《水運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2013版)、《江蘇省水運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2011版)。(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分3條:第1條要求建設單位提出質量通病治理要求;第2條要求設計單位制定質量通病防治清單;第3條要求設計單位依據清單開展質量通病防治設計。(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建設單位提出的質量通病治理要求進行評分,審查質量通病治理要求相關文件,1分。第2條根據設計單位制定的質量通病防治清單進行評分,審查質量通病防治清單,1分。第3條根據質量通病防治設計相關內容及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分,審查地勘資料、設計文件,3分。4.1.5設計標準化(8分)4.1.5.1積極推行設計標準化,在優化結構構造、配筋配束、附屬設施設計、消除設計通病等方面成效明顯,在推進施工裝配化、工廠化、機械化發展方面成效顯著。1責任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8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標準化設計建設單位提出要求,由(總體)設計單位統籌推行標準化設計,在優化結構構造、配筋配束、附屬設施設計、消除設計通病等方面取得成效,視標準化推行程度以及效果,4分。——裝配化、工廠化、機械化設計方案有利于裝配化、工廠化、機械化施工及先進工藝的實施,4分。——預制拼裝項目橋梁預制裝配率達到80%,在此基礎上加1分,但本項總分不超過8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規范》(JTGD64-2015),其中1.0.6條規定: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應提出對制作、運輸、安裝、養護、管理等的要求,選擇合理的結構形式,宜采用標準化、通用化的結構單元和構件,構造與連接應便于制作、安裝、檢查和維護。依據《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其中3.3.6條規定:橋涵跨徑在50m及以下時,宜采用標準化跨徑。采用標準化跨徑的橋涵宜采用裝配式結構及機械化、工廠化施工。(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3條,是在滿足我國公路水運工程發展對設計標準化的需求以及《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規范》(JTGD64-2015)、《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標準化推行程度及效果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4分。第2條根據設計方案是否有利于裝配化、工廠化、機械化施工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4分。第3條根據橋梁預制裝配率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橋梁預制裝配率指標計算公式如下:橋梁預制裝配率=(預制結構構件混凝土體積+預制非結構構件體積)÷(全部結構構件混凝土體積+全部非結構構件體積)。4.1.6設計創新(12分)4.1.6.1設計方案融入先進的設計理念、文化創意,創新結構、功能完備,考慮先進適用的“四新”技術的應用。1責任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結構設計創新認定資料。3本項滿分12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總體方案總體設計方案先進科學,符合品質工程創建及交通強國戰略要求,4分。——四新應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采用四新技術或為施工應用四新技術提供先決條件,4分。——推廣目錄設計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推薦使用《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科技成果推廣目錄》中技術成果,2分。——結構設計創新通過專家評審、主管部門認定可行的結構設計創新,得2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一冊土建工程》(JTG3370.1-2018),其中1.0.9條規定:隧道設計應貫徹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積極穩妥地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依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其中1.0.8條規定:在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條件下,應積推廣使用可靠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依據《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2011),其中1.0.6條規定:公路工程地質勘察應積極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術、新方法。依據《航道工程設計規范》(JTS181-2017),其中3.1.8條規定:航道工程設計應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4條,是在滿足《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一冊土建工程》(JTG3370.1-2018)、《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2011)、《航道工程設計規范》(JTS181-2017)等標準規范,并結合我國公路水運工程發展需求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總體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品質工程創建及交通強國戰略要求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4分。第2條根據四新技術應用或為施工應用四新技術提供先決條件情況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4分。第3條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科技成果推廣目錄》中技術成果應用情況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第4條根據結構設計創新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結構設計創新認定資料,2分。4.2安全設計(40分)4.2.1安全設施設計(15分)4.2.1.1安全設施設計精細到位。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15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安全設施總體設計對項目功能、交通組成、環境、運營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從交通管理部門、養護部門的管理與服務需求出發,開展安全設施總體設計,安全設施之間、安全設施與公路、水運土建工程及其他設施之間協調、匹配,能夠滿足交通安全管理與服務需求,6分。——交通安全綜合分析從使用者角度進行交通安全綜合分析,明確危險路段及安全設計重點,提出的設計目標和措施合理、有效,能夠保障使用者或相鄰構筑物的安全,4分。——安全設施優化設計采用以下方式或其他科學、可靠方式,進一步優化安全設施設計,5分: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時充分考慮周邊路網相關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確保周邊路網安全設施的協調性和連續性,使其能夠平順銜接;互通立交區域,對于下行方向長直線接較小半徑圓曲線路段,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縱向視覺減速標線,起到提示線形,集中駕駛人注意力,控制速度的作用;如有地方道路下穿公路工程通道及分離立交時,在主線橋橋下通道口兩側可設置立面標記和減速振動標線,提示駕駛人控制車速,并緩解光過渡影響;合理選擇路側及中央隔離帶護欄的結構形式,加強中分帶內橋墩防撞設計,并貼醒目的反光標識;借助交通安全模擬試驗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檢查、復核,以便進一步優化;導標燈光顏色應在周圍環境中極易識別,塔架可安裝雷達反射器;在港口區域,危險貨物庫場入口應設醒目的平面布置圖、“入場安全須知”告示牌、重大危險源告示牌。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其中1.0.3條規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含突起路標)、護欄和欄桿、視線誘導設施、隔離柵、防落網、防眩設施、避險車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含防風柵、防雪柵、積雪標桿、限高架、減速丘和凸面鏡)等。依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其中1.0.4條規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應結合路網與公路技術條件、地形條件、交通條件、環境條件進行總體設計,交通安全設施之間、交通安全設施與公路土建工程和其它設施之間應互相協調、配合使用。依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其中3.1.3條規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總體設計應在充分收集項目及所在路網規劃、技術規定、設計圖紙和交通安全評價結論,以及現場調研的基礎上進行。依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其中3.2.3條規定:從公路使用者的角度對項目進行的交通安全綜合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1)公路運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和隱患路段(點);2)交通安全設施的安全設計重點。依據《碼頭附屬設施技術規范》(JTS169-2017),其中第10章“其他附屬設施”規定了碼頭區域相關安全設施的設計要求。依據《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規范》(JTS/T108-3—2019),其中3.0.5條規定:安全設施設計必須與項目主體工程初步設計同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是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應當與港口工程初步設計協調一致。依據《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規范》(JTS/T108-3—2019),其中3.0.6條規定:安全設施的設計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因素分析的結果,基于本質安全設計、事故預防優先、可靠性優先等原則,采取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安全設施。(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3條,是在滿足《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碼頭附屬設施技術規范》(JTS169-2017)、《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規范》(JTS/T108-3—2019)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安全設施之間、安全設施與公路、水運土建工程及其他設施之間協調、匹配情況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6分。第2條根據交通安全綜合分析內容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4分。第3條根據細部安全設施設計內容進行評分,詳見條款要求,審查設計文件,5分。4.2.2災害防御設計(15分)4.2.2.1工程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災害預防方案科學,應對措施考慮充分。1責任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安評報告。3本項滿分10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災害評估對災害類型、分布、范圍、狀態進行詳細調查,評估災害對工程的影響程度,內容全面、詳實,4分。——選址選線通過地質選址選線,盡量避開不良地質、泄洪區等對影響工程安全的不良地段,2分。——防災設計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災害開展防災設計,方案科學合理,應對措施考慮充分,各階段專家意見落實到位,工程對災害的抵御能力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并提出施工階段注意事項,4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4.0.1條規定:公路選線必須由面到帶、由帶到線,在對地形地貌、地質水文、氣候氣象、自然保護區等調查與勘察的基礎上論證、確定路線方案。依據《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其中1.0.6條規定:公路橋涵應進行抗風、抗震、抗撞等減災防災設計。依據《公路隧道設計細則》(JTG/TD70-2010),其中1.0.11條規定:隧道通過淺埋、偏壓、軟弱圍巖、斷層破碎帶、巖溶、大面積淋水或涌水等不良地形與地質地段時,應采用適當的輔助施工措施,如超前支護、超前排水、超前注漿等,保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3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公路隧道設計細則》(JTG/TD70-2010)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有兩個評分點,對災害類型、分布、范圍、狀態進行詳細調查,2分;評估災害對工程的影響程度,2分,審查安評報告。第2條根據選線是否避開影響工程安全的不良地段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第3條根據防災設計內容求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4分。4.2.2.2應急救援設施設置科學、功能齊全。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5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應急救援設施針對工程施工期、運營期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對消防救援設施、人員(車輛)疏散與救助通道及設施、救援物資調用與運輸通道等開展應急救援設施的設計,應急救援設施的種類、位置、形式、間距和規模等功能齊全,布局合理,3分。——消防機電設施消防機電設施設計完整,滿足正常交通及應急救援的需求,2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其中3.8.5條規定:特大、大、中橋可根據需要設置防火、照明和導航設備以及養護工房、庫房和守衛房等,必要時可設置緊急電話。依據《公路隧道設計細則》(JTG/TD70-2010),其中12.1.3條規定:應根據隧道長度、地形、地質、水文等條件,結合通風、防災救援、排水、棄渣、工期和環境保護等要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輔助通道形式、長度和數量。(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2條,是在滿足《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15)、《公路隧道設計細則》(JTG/TD70-2010)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應急救援設施設計內容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3分。第2條根據消防機電設施設計是否滿足正常交通及應急救援的需求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4.2.3安全評價與風險評估(10分)4.2.3.1在工可、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等階段分別開展了安全性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完善設計。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按照規定在初步設計階段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工作嚴謹科學,并針對不同等級風險采取措施,制定相應應急預案。1責任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安全性評價報告、橋隧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設計交底文件等。3本項滿分10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安全性評價公路工程項目在工可、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等階段分別開展了公路工程安全性評價,水運工程項目分別開展工可安全性評價、編寫初步設計安全性專篇、完成施工圖設計安全性驗收等工作,并根據相關結果以及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階段審查意見完善安全設計,視各階段執行情況,3分。——安全風險評估公路工程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根據項目橋梁、隧道規模開展橋梁、隧道安全風險評估,根據橋梁和隧道工程建設條件、設計方案、施工技術、后期運營管理劃分評估單元,風險源普查結果按評估單元歸類,分析風險源和安全風險等級;水運工程項目依據《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規范》(JTS/T108-1—2019)、《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規范》(JTS/T108-2—2019),對危險貨物港口開展安全預評價、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建設方案安全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等內容,根據評估的風險等級,綜合風險控制措施的成本和效益,選擇合適的風險控制措施,提出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控制措施,3分。——重大安全風險專項設計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部位進行專項設計,明確控制要點和保障要求,設計交底效果良好,4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規范》(JTGB05-2015),1.0.3條規定:本規范適用于公路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交工階段和后評價。依據《關于在初步設計階段實行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發〔2010〕175),要求加強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增強安全風險意識,優化工程建設方案,提升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性。依據《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規范》(JTS/T108-1—2019),第1章規定:本指南規定了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以下簡稱安全預評價)的基本要求、前期準備、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建設方案安全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評價結論等相關要求,以規范指導安全評價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依據《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規范》(JTS/T108-2—2019),第1章規定:本指南規定了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以下簡稱安全驗收評價)的基本要求、前期準備、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安全技術狀況評價、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評價、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隱患整改意見及安全對策措施、評價結論等相關要求,以規范指導安全評價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驗收評價工作。(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3條,是在滿足《關于在初步設計階段實行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發〔2010〕175)、《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規范》(JTGB05-2015)、《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規范》(JTS/T108-1—2019)、《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規范》(JTS/T108-2—2019)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有兩個評分點,公路工程開展安全性評價,水運工程項目分別開展工可安全性評價、編寫初步設計安全性專篇、完成施工圖設計安全性驗收等工作,2分;根據階段審查意見完善安全設計,1分;審查安全性評價報告及設計文件。第2條有兩個評分點,公路工程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水運工程開展安全預評價、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建設方案安全評價、事故危險性評價等內容,2分;根據評估的風險等級,提出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控制措施,1分;審查橋隧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設計文件。第3條有兩個評分點,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部位進行專項設計,明確控制要點和保障要求,3分;設計交底效果良好,1分;審查設計文件、設計交底文件。4.3生態環保設計(30分)4.3.1生態防護(15分)4.3.1.1選線選址科學合理;堅持不破壞就是最大的保護,減少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的占用。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工可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選址評估報告、主管部門批復意見等。3本項滿分8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環評、水土保持方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評價,內容全面,方案合理,符合環保要求,獲得環保主管部門批復,4分。——選址、避讓敏感點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意見,深化選址、選線、選型,未出現未經允許穿越生態保護紅線、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情況,并在設計文件中標示沿線生態敏感點,有效指導施工避讓,4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6條規定:公路建設必須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法律法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公路環境保護應貫徹“保護優先、以防為主、以治為輔、綜合治理”的原則。2公路建設應根據自然條件進行綠化、美化路容、保護環境。3高速公路,一、二級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設項目應作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評價。4生態環境脆弱地區,或因公路建設可能造成環境近期難以恢復的地帶,應作環境保護設計。5公路改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公路廢舊材料,節約工程建設資源。(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2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有兩個評分點,環評報告內容全面且獲得批復,2分;水保方案內容全面且獲得批復,2分;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主管部門批復意見等。第2條有兩個評分點,未出現未經允許穿越生態保護紅線、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情況,3分;在設計文件中標示沿線生態敏感點,有效指導施工避讓,1分;審查工可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選址評估報告等。4.3.1.2采取科學的生態防護技術,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細化對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等生態防護要求。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7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環保、生態防護措施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生態防護措施,5分。——環保要求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設計對施工期臨時用地、聲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環保提出明確要求,2分。——不得分說明由于設計原因導致沿線生態敏感區沒有得到保護的,本項不得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6條規定:公路建設必須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法律法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公路環境保護應貫徹“保護優先、以防為主、以治為輔、綜合治理”的原則。2公路建設應根據自然條件進行綠化、美化路容、保護環境。3高速公路,一、二級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設項目應作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評價。4生態環境脆弱地區,或因公路建設可能造成環境近期難以恢復的地帶,應作環境保護設計。5公路改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公路廢舊材料,節約工程建設資源。(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3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設計落實環評要求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生態防護措施的情況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5分。第2條根據設計是否對施工期臨時用地、聲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等提出明確要求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第3條強調不能出現由于設計原因導致沿線生態敏感區沒有得到保護的情況。4.3.2節能環保(15分)4.3.2.1節地、節水、節材技術措施先進、效果顯著。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工可報告、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8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減少占用耕地、林地選址選線盡可能減少占用耕地、林地,2分。——減少臨時用地設計深化階段通過施工場站及便道永臨結合,合理規劃、減少取土場和棄土場,盡量減少臨時用地的面積;填挖方精細計算、合理調配,力求自身利用平衡,與工可階段相比,土地占用數量降低,2分。——附屬設施水資源循環利用服務區、停車區、養護中心等公路附屬設施,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實現水資源循環利用,2分。——建筑材料來源合理及再生利用考慮建筑材料來源,且推薦方案合理。例如:利用工業廢料、再生材料及建筑垃圾作為筑路材料;對鋼材、復合材料等的循環利用;對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及結構物拆除構件等再生利用等,降低資源浪費;疏浚土或開山石作為港口后方陸域形成材料,2分。——聯合設計項目建設期間,存在公路、水運、鐵路、電力等的聯合設計,并明顯達到節地、節水、節材效果的,在上述得分基礎上加1分,但該項總分不超過8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5條規定:公公路建設應貫徹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5.0.1條規定:路基應設置排水設施與防護設施,取土、棄土應進行專門設計,防治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誘發路基病害;應對路面材料再生循環利用進行論證,充分利用廢舊材料。(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5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選址選線減少占用耕地、林地情況進行評分,審查工可報告、設計文件等,2分。第2條根據土地占用數量與工可階段相比是否降低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第3條根據附屬設施是否實現水資源循環利用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第4條根據建筑材料來源及再生材料利用推薦方案是否合理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2分。第5條根據采取公路、水運、鐵路、電力等的聯合設計實現節地、節水、節材情況進行加分,審查設計文件。4.3.2.2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環保、節能技術措施、環保材料、環保產品、節能產品,效果顯著。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先進節能環保技術、材料、產品的統計資料等。3本項滿分7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新型材料、產品推薦使用新型環保材料、產品,3分。——節能技術、產品推薦使用節能技術、產品,視節能效果評分,4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本項指標主要依據《交通運輸科技“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求圍繞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開展節能減排、生態環保等方面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能源的研發與示范應用,積極發展新能源和液化天然氣(LNG)等清潔能源運輸裝備,引導高端化、智能化的先進運輸裝備推廣應用,推行適應節約土地要求的工程技術,提升土地和岸線等資源利用效率,支撐交通運輸碳排放強度目標的實現,提高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通過技術進步推動綠色發展。(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2條,是在滿足《交通運輸科技“十三五”發展規劃》等文件并結合公路水運工程實踐及發展需求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推薦的新型環保材料、產品進行評分,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先進環保材料、產品的統計資料等,3分。第2條根據推薦的節能技術、產品進行評分,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先進節能技術、產品的統計資料等,4分。4.4工程美學(20分)4.4.1建筑藝術(10分)4.4.1.1路線線形、建筑結構、互通立交、橋梁隧道本體及環境景觀、綠化景觀、航道生態護岸等美觀、實用。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抽查核實:工程本體及景觀工程。4本項滿分10分,可參考以下內容評分:——公路工程:線形路線線形指標合理,與沿線地形、地物相適應,線形優美、順暢,中央分隔帶綠化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適當提升綠化效果,2分;立交、橋涵互通立交、橋梁在合理用地范圍內盡量舒展美觀,梁體、橋墩外形輪廓流暢,結構輕盈靈動,與周圍環境相協調,1分;隧道洞口注重隧道洞口設計,減少自然破壞,結合綠化、景觀、隧道口造型等進行洞口整體設計,與自然景觀融合共生,1分;綠化景觀運用“露、透、封、誘”的景觀設計方法,利用地形,優化喬木排列、高度和樹冠尺寸等手段,構成優美的植物群落林冠線,營造線形流暢、路地交融的視覺效果;互通區域內景觀依地形、地勢而設計,與周邊環境有機結合;棄土場、橋下空間綠化,消除人工填挖痕跡,2分。房建服務區、建筑造型,造型美觀,功能齊全、舒適宜人,吸引過往司乘人員駐足、休憩,2分。管養設施管理養護設施集約化布置,建筑物形體端正實用,建筑內部﹑外部空間與景觀、綠化﹑道路等要素結合,創造舒適宜人的辦公和生活環境,2分。——水運工程:生態護岸打造航道生態護岸,創造自然、和諧的生態景觀,6分。房建服務區、建筑造型,造型整潔,功能齊全,2分。管養設施管理養護設施集約化布置,辦公和生活環境舒適宜人,2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17),其中9.8.2條規定:公路線形應充分利用地形、自然風景,盡量少改變周圍的地貌、地形、天然森林、建筑物等景觀,使公路與自然融為一體,最大限度地保護環境。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17),其中9.8.5條規定:公路兩側的綠化應作為誘導視線、點綴風景以及改造環境的一種措施而進行專門設計。(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2條,是在滿足《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17)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公路工程建筑藝術設計內容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并現場考察工程本體及景觀工程,10分。第2條根據水運工程建筑藝術設計內容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并現場考察工程本體及景觀工程,10分。4.4.2環境融合(10分)4.4.2.1工程建筑風格與自然環境和諧相融,體現地域自然和人文環境特色。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抽查核實:工程本體與自然和人文環境和諧相融情況。4本項滿分10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地方文化提煉項目地方文化符號,用于服務區、停車(泊)區、收費站及管理養護中心建筑等工程建筑中,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5分。——環境融合項目外形輪廓、結構風格與周圍景觀自然環境相融,5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4.9條規定:公路房屋建筑應布局合理、經濟適用、環保節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房屋建筑規模宜根據設計交通量確定。(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2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工程建筑設計融入地方文化效果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并現場考察工程本體與自然和人文環境和諧相融情況,5分。第2條根據項目外形輪廓、結構風格與周圍景觀自然環境融合情況進行評分,審查設計文件,并現場考察工程本體與自然和人文環境和諧相融情況,5分。4.5人性化設計(20分)4.5.1人本服務功能(20分)4.5.1.1公路工程:標識標牌、交通路況情報板等便民服務設施設置完善。水運工程:航標導標、水上交通管制設施和便民服務設施設計完善。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為6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公路工程:標識標牌交通工程標識標牌設置完善,便于出行,1分;可變信息標志重點路段設置可變信息標志、情報板等,位置、高度、尺寸等設置合理、規范,可以有效傳遞信息,為行車增加便利,2分;誘導指引標志收費站入口、服務區和停車區場區內誘導指引標志位置合理,內容簡潔、信息準確,2分。交通信息廣播交通信息廣播實時發布系統功能完善,1分。——水運工程:交通管理設施航標、導標、水上交通管理設施設置完善,能夠引導船舶航行、定位,3分。便民服務設施水上服務區、船閘便民服務設施功能完善,能夠為各類船舶提供油(水)、船用配件、日常生活用品、藥品等供應,并對過往船舶油污水、殘油、垃圾進行回收處理,同時提供交通、航行資料查詢等人性化便民服務,3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80-2006),其中6.2節和6.3節分別對服務區和停車區提出設計要求。依據《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80-2006),其中7.3.8條對可變信息標志安裝及字模型式提出設計要求。依據《內河水上服務區總體設計規劃》(DB32/T2885-2016)對水上服務區的設計內容給出規定。(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2條,是在滿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80-2006)、《內河水上服務區總體設計規劃》(DB32/T2885-2016)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公路工程便民服務設施設置情況進行評分,詳見具體條款,審查設計文件,6分。第2條根據水運工程便民服務設施設置情況進行評分,詳見具體條款,審查設計文件,6分。4.5.1.2公路工程:通道、天橋、聲屏障等便民服務設施設置完善。水運工程:客運站、進出港閘口等服務設施設置完善。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為6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公路工程:通道、天橋設計單位沿線對跨越公路居民的生產、生活,調查充分,穿越公路通道、天橋設計合理,安全便捷,滿足當前使用需求和遠景規劃需求,并經沿線主管部門認可,3分;降噪設計針對營運期間的噪音污染,設計文件中采取聲屏障、隔聲窗的方式進行防治,聲屏障設計位置、高度、長度合理,有效防止噪音污染,3分。——水運工程:服務設施設置客運站(如有)、進出港閘口等服務設施設置完善,6分。指標說明:(1)指標依據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其中10.3節對高速公路服務設施提出設計要求。(2)細則采納說明細則共2條,是在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等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提出的要求。(3)評分標準第1條根據公路工程便民服務設施設置情況進行評分,詳見具體條款,審查設計文件,6分。第2條根據水運工程便民服務設施設置情況進行評分,詳見具體條款,審查設計文件,6分。4.5.1.3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錨泊區等輔助設施的便民和服務功能設計完善,體現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適應可持續發展需求。1責任主體:設計單位。2審查資料:設計文件。3本項滿分8分,按下述分項考核、評分:——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錨泊區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錨泊區等選址、規劃合理,空間布局合理,體現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考慮遠景發展需求,具有可拓展空間,4分。——其他便民設施其他便民設施,提供更豐富、更深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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