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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法律規制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權作為一項為服務于人民、提高行政效率、實現依法行政而存在的權力,在行政工作中運用十分廣泛。濫用這項權力不僅會導致行政工作效率降低、工作人員貪污腐敗等問題,還會使得人民群眾對政府的公信力降低,影響政府形象。當前我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規制在立法、司法、行政自制方面都存在很多問題。立法上體現為這項權力裁量事項范圍過廣、缺乏裁量標準,司法規制上體現為對這項權力行使的司法審查不夠,對相似行為的界定模糊,行政自制上體現為內部缺乏具體規定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對這項權力加以規制。立法上規制權力適用范圍、對裁量幅度劃分明確、裁量標準具體化。司法上界定濫用職權與明顯不當,同時加大司法審查力度。行政自制方面,對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行政執法歸責制度等進行完善。通過一系列做法,有效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讓行政自由裁量權真正服務于民。關鍵詞:行政裁量權;濫用;法律規制;OnAdministrativeDiscretionandItsLegalRegulationsAbstract:Asapowertoservethepeople,improvetheadministrativeefficiencyandrealizethe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theadministrativediscretioniswidelyusedinadministrativework.Theabuseofthispowerwillnotonlyleadtothereductionofefficiencyinadministrativeworkandcorruptionofstaff,butalsoreducethecredibilityofthepeopletothegovernmentandaffecttheimageofthegovernment.Atpresent,therearemanyproblemsintheregulationofadministrativediscretioninourcountry,suchaslegislation,judicatureandadministrativeself-control.Thelegislationisembodiedinthescopeofthispowerdiscretion,thelackofdiscretionstandards,judicialregulationisreflectedinthejudicialreviewoftheexerciseofthispowerisnotenough,thedefinitionofsimilarbehaviorisvague,administrativeself-controlisreflectedinthelackofspecificprovisionsintheinternalandsoon.Inviewoftheaboveproblems,thispowerisregulated.Thescopeofapplicationofregulatorypowerinlegislation,thecleardivisionofvolume,andtheconcretizationofthestandardofdiscretion.Judicialdefinitionofabuseofauthorityandobviousmisconduct,whileincreasingjudicialreviewefforts.Intheaspectofadministrativeself-control,theinternalsupervisionmechanismofadministrativeorgansandtheimputationsystemof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areperfected.Throughaseriesofpractices,effectiveregulationofadministrativediscretion,sothatadministrativediscretiontotrulyservethepeople.Keywords:administrativediscretion;abuse;legalregulation目錄前言1第一章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界定2(一)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概念2(二)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要性2第二章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及危害3(一)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3(二)濫用行政自由裁量的危害3第三章我國行政自由裁量權權規制存在的主要問題4(一)立法規制方面的問題4(二)司法規制方面的問題4(三)行政內部方面的問題5第四章完善我國行政自由裁量權規制機制的建議.6(一)對立法規制方面的問題建議6(二)對司法規制方面的問題建議6(三)對行政自制方面的問題意見7結語9參考文獻10致謝11前言選題目的及意義法律賦予\t"C:/Users/DELL/AppData/Local/Temp/HZ$D.542.3454/HZ$D.542.3455/PaperPass-%E6%97%97%E8%88%B0%E7%89%88-%E6%A3%80%E6%B5%8B%E6%8A%A5%E5%91%8A/htmls/detail_report/right"行政機關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初衷是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個人正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高中國政府依法管理的能力。“只要有行政權的存在,就必然會有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蔡偉萍:《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控制研究》,復旦大學,2004蔡偉萍:《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控制研究》,復旦大學,2004年.法律設定了行政主體具體實施行政行為的條件,所以與羈束裁量權相比,行政自由裁量權更依賴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因而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做出的行政決定明顯不當和其濫用職權的現象。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減少這些現象發生的必要途徑之一。它可以有效的促進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從而提高行政效率,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更加合理、公正、公平、公開。研究內容本文首先界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權,指出該項權力的概念,通過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形式以及該權力存在的必要性的分析,明確行政自由裁量權是什么的基本問題。進而對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形式及危害進行梳理,明確前文提到的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必要性。針對當前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的現狀,指出其在立法、司法、行政自制方面的諸多不足,針對這些問題,從立法、司法和行政自制三個角度出發,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規制提出相關建議。第一章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界定(一)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概念“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的宗旨和精神,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職權和權力。根據具體的行政和法律關系自由選擇做出公平合理的行政決策的權力。”白璐:《簡議規范我國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問題》,《法治與社會》,2011年32期.自由裁量權作為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基礎,可以理解為面對具體事實遵從自己內心作出判斷。但行政自由裁量權,可以有多種理解。我國的法律雖沒有對該權利作出具體規定,但權利可行使的范圍,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該權利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賦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必須與授權目的相一致,且僅限于行政機關白璐:《簡議規范我國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問題》,《法治與社會》,2011年32期.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形式該項權力有多種表現形式。劃分其表現形式,有助于進一步了解此項權利,同時還有利于行政機關結合自身屬性及其部門定位行使權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具體的講,該權力可以分為三種表現形式。即根據情節自由裁量、根據法律規定自由裁量、根據行為自由裁量。“根據事實情節自由裁量是說行政機關可以根據行政相對人實施的具體行為的情節進行自由裁量。”應松年、馬懷德:《行政行為法》應松年、馬懷德:《行政行為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79頁.(三)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要性“三權分立”理論認為,立法權應當由立法機關行使,執法權應由行政機關行使,司法權應由審判機關行使。正如孟德斯鳩所說:“立法權和行政權若集中于一人之手,便不存在自由之說。”丁寧:《法律保留視野下的行政立法權限研究》,《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丁寧:《法律保留視野下的行政立法權限研究》,《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張夢迪:《從經濟角度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經濟與法律控制》,《經濟與法》,2017年第4期.第二章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和危害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有利于體現行政能動性、實現個案正義、提高行政效率,是政府行使行政權力所必需的一種工具,能夠有力地推動現代法治進程。然而,“每一種被推崇的裁量都伴隨著危險的事實”周佑勇:周佑勇:《行政法原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70頁.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的表現行使行政權力的目的不正當,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作為一項促進公平正義而存在的權利,在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實現懲罰與救濟是它的基本特征。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行政執法人員為了一己私欲,濫用行政權力。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損害了政府威信;行使行政權力缺乏原則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權力,并非是行政機關的特權,同時,它也是一項法定義務,行政機關應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履行其行政職責”劉春玲、高亢:《芻議警察行政裁量權規制之路徑》劉春玲、高亢:《芻議警察行政裁量權規制之路徑》,《政府法制》,2008年第9期.(二)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危害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為了滿足私欲,濫用行政權力,以權謀私,作出不合理的行政決定,必然會影響行政處罰結果公平性,侵犯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同時造成政府公信力降低,加劇公眾以及社會對政府的不滿;降低了行政效率。“行政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不僅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資源,還產生了許多不良影響”周麗婷:《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及其程序性控制》周麗婷:《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及其程序性控制》,《武漢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第三章我國行政自由裁量權規制存在的主要問題(一)立法規制方面的問題立法中的行政自由裁量事項范圍過于寬泛。目前我國法律僅僅賦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但并未對其具體行使加以限制,導致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過程中自由裁量事項范圍過廣。因此,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有很大的自由空間,加之我國的法律沒有規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適用標準和適用條件,十分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出現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為;立法上缺乏該項權力裁量標準。“裁量基準就是行政機關以法律的授權為依據,對在其裁量范圍內的具體的可能出現的情形給予情節的細化和效果的格化,并以規則的形式預先設定的特定判斷選擇標準。”周佑勇:《行政法原論》周佑勇:《行政法原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73頁.(二)司法規制方面的問題司法機關對明顯不當和濫用職權的行政行為界定模糊。《行政訴訟法》第70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分別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明顯不當”。其中“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四個方面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都劃分明確。而我國的行政法對明顯不當和濫用政權的行政行為雖有所規定,但對其的具體劃分以及對于二者的理解卻沒有詳細說明,并且在已知的司法審查案件中,涉及“濫用職權”和“明顯不當”的案件判例較少,這就很容易導致司法機關在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時出現問題。例如;混淆明顯不當與濫用職權、因對明顯不當認識不清而造成法律適用錯誤等;同時對司法審查深度不夠。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司法審查是除立法以外約束行政權力的另一種方式。“司法審查制度是一種監督制約制度,即一種國家權力對另一種國家權力進行合法監督,具體的講,法院通過訴訟程序審查并糾正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行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并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行政機關的侵害”王梓:《從行政法權利理論視角看行政不作為司法審查的完善》王梓:《從行政法權利理論視角看行政不作為司法審查的完善》,《法制與社會》,2014年第9期.(三)行政內部方面的問題1.行政自由裁量權實踐問題在實踐過程中,該項權力的行使容易受到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無法客觀分析具體的情形,對行政相對人具體行為的認定出現偏差,作出不合理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的初心。同時遵循正確的執法程序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所必須要遵行的行為準則,但我國目前行政程序法還處于不完善需要不斷改進的階段,所以就會出現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缺乏程序意識,常常錯誤適用行政程序甚至忽略行政程序,違背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2.行政復議缺乏具體規定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基于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被行政機關侵犯后,由行政相對人提出的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審查其合理性與合法性的制度。在實際生活中,相比行政訴訟,涉及行政復議的更為廣泛。行政復議機關一般地講,更注重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忽視對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審查,無法糾正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為。除此之外,政府與公民作為行政糾紛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公民觀念的落后,他們并不認為雙方地位平等,因此在行政復議中得到的行政決定大都不認同,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公民會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機關為了避免行政訴訟,往往會選擇維持原決定。因此,具體規定行政復議的環節等方面大有必要。3.內部考評機制不完善目前我國雖然已經采取了很多措施監督這項權力的使用,但還是被很多行政人員鉆了空子,利用法律賦予自己的裁量權,謀自己的私利,阻礙了社會公平,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還有的行政機關規定,期限內必須滿足一定金額的罰款,導致有的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忽視原則,不調查事實真相一味亂罰,這當然無益于自由裁量權的發展。還存在因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自身專業綜合素質過低影響裁量權客觀公正的行使的情形,公務員錄用準入門檻較低,不公平情形時有出現。綜上,我們可以看出行政自由裁量權在多方面都存在問題。因此,在立法方面,我們要細化裁量權可以適用的范圍;在司法方面,要加大司法審查的深度;在行政方面,加強對自我的規制,才可以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更好地發揮它的效用,符合法律賦予行政機關這項權力的初衷。第四章完善我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建議(一)對立法規制方面的問題建議1.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范圍“必要的自由裁量權可以維持行政的能動性,并最大限度的提高案件的公正性。但是,如果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過于寬泛,公正性也可能會受到影響,被專斷和不平等侵害。我們要做的不是反對政府工作應承擔的自由裁量權,而是刪除掉并不必要的裁量權”周佑勇:《行政法原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72頁.。我們要立足于我國行政管理的特點,細化行政裁量權的適用范圍。由于目前我國對行政自由裁量權法律要件的規定過于模糊,不同的行政執法人員存在不同的認知,可能就會出現同案異判的情形。因此,一方面,我們要制定相應的具體細則,對于可能出現的情形進行預估,規定具體情形的劃分及相應的解決機制;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立法機關的法律解釋權,細致劃分其的職權范圍,限制縮小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的空間,防止權力的濫用。同時建周佑勇:《行政法原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72頁.2.完善裁量標準,嚴格控制裁量幅度“裁量基準就是在裁量權范圍內,設定行政法規范中的要件及效果”王貴松:《行政裁量基準的設定與適用》,王貴松:《行政裁量基準的設定與適用》,《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6年第3期.(二)對司法規制方面的問題建議1.對明顯不當和濫用職權進行明顯界定雖然“明顯不當”與“濫用職權”都是基于合理性原則產生的兩種審查原則,但其在適用上也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在規制角度方面二者也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可以對行政法中明顯不當和濫用政權的行政行為進行主觀上的區分,濫用職權表現為主觀惡意,明顯不當主觀上可以基于過失。而且如果是濫用職權,一般則認為主觀上的惡意與所造成的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明顯不當則不追求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另外,應當對行政法中濫用職權與明顯不當具體標準進行司法解釋,細化二者區分。建議最高法院出臺關于濫用職權與明顯不當的指導案例,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指導案例的學習與辨析。2.擴大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深度到法院起訴作為維護權益的終極手段,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的重要手段,最后應落腳于司法審查,司法審查在在樹立司法權威方面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我們要重視司法審查發揮的作用,合理利用司法審查有助于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因為行政自由裁量權由行政工作人員行使,具有主觀性。主觀和客觀因素都可能導致該項權力的濫用。為擴大法院審查的范圍,我們應該從兩方面入手。一是擴大法院的受案范圍。我國法院目前并不具備對較為抽象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權。但法律上較為抽象的規定,往往影響范圍更大,影響更多的群體而非個別,更多公眾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害,因此法院應盡快擴大司法審查范圍,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審查范圍;二是要加大對案件合理性審查。目前我國的司法審查僅限于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忽略對其合理性的審查。因此建議法院立足于保障公民權益,對政府行政行為即要進行合法性審查,也要進行合理性審查,使公眾權益得到更好的司法救濟。(三)對行政自制方面的問題意見1.完善行政執法歸責制度首先,應當建立行政執法過錯問責制度;其次,應當明確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具體包括行政執法行為主體、客體;行政執法追究責任的主體、承擔責任的主體以及追究責任的范圍、程序、違法行政執法行為的情節、后果等因素;最后可以通過確立撤銷之前違法的行政決定、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完善行政執法違法追究責任的形式。在行政機關內部形成威懾,促使行政人員按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權,這也將減少主觀因素在執法過程中的影響。2.完善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機制行政監督有包括來自司法、立法、行政機關內部以及社會組織的監督等多種方式。其中,行政機關自身由上而下的監督方式在監管深度與監管范圍方面都高于其他監督方式。這種由行政機關的上級部門直接對下級部門進行的行政監督,效率高且具有約束性。要使這種監督方式最大的發揮效用,首先我們需要改革我國目前的行政雙重監察體制,這種由本級政府的監察機關對本級政府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同時又不僅需要對本級政府,還需對上級監察機關作出報告的監察方式,容易使監察機關喪失其獨立性和有效性。對現有監察機制做出改變,可以讓政府的行政行為由監察機關垂直進行管理監督,有效減少政府對其的約束。由中央財政統一出資監察機關的經費,降低在監察系統內部出現腐敗的可能性。其次是行政復議機關內部。行政復議是目前糾正在行政領域濫用自由裁量權最廣泛的形式,公民希望通過行政復議使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被撤銷或者被變更,但由于復議機關為避免行政訴訟,復議往往“議而不決”。建議制定相關細則,在行政復議機關內部對不作為的政府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同時鼓勵工作人員互相監督,建立舉報監督機制,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個案正義及公民的合法權益。3.完善行政執法考評形式立足我國目前行政領域的執法情況,建議實行績效考核機制,把行政執法人員的績效與執法效果結合起來,破除片面根據罰款金額以及處理糾紛的數量決定行政執法人員工資福利的制度。對于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效果,可以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其執法專業程度進行打分,結合行政相對人的滿意程度做出綜合測評,促進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開展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以及業務素養的培訓,提升其業務素養,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務員準入門檻,制定嚴格的考試錄用制度,對考試流程進行監督,最大程度實現公平性,優中選優,提高行政執法隊伍整體水平。同時也要注重道德素養的培養,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提高公眾滿意程度。合理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權,需要各個方面的配合與協調,這樣才能保證行政行為合理合法實施,促進社會的公平與經濟的發展。我們要筑好立法、司法及行政機關內部的這三道防線,規范該權力的行使,促使行政決定不僅合法,更要合理,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發展。結語法律的滯后性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日益明顯,行政機關依據現有法律進行行政執法難度明顯增加,所以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自由裁量權意義重大。但是行政機關的權力過大也會影響到依法行政。本文詳細分析了行政自由裁量權,闡述了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必要性以及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形式和危害。提出行政自由裁量權在立法、司法以及行政自制方面存在的問題。針對問題,提出在立法方面,細化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范圍并完善裁量基準;在司法方面,加大司法審查深度并對明顯不當與濫用職權劃定界限;在行政自制方面,完善考評機制與監督機制。但是本文所提出的規制方案并未受到實踐檢驗,一定會有不足。更多的改革方案需要更深層次的理論探討,才可以真正在實際中加以運用。參考文獻蔡偉萍.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控制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2004.白璐.簡議規范我國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問題[D].沈陽: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2011.[3]張夢迪.從經濟角度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經濟與法律控制[J].經濟與法2017(4):175-178.[4]姜明安.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法律控制[J].法學研究,2015(1):78.[5]丁寧.法律保留視野下的行政立法權限研究[J].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13(01):84-87.[6]周佑勇.行政法原論[M].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3)∶68-74.[7]劉春玲,高亢.芻議警察行政裁量權規制之路徑[J].政府法制.2008(9):52.[8]李靖,高崴.強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制度性約束[J].吉首大學學報,2016(1):82-87.[9]鄧佑文.行政參與的權利化內涵困境及其突破[J].政治與法律,2015(11):23-25.[10]鄭珊珊.從“公共行政精神”看自由裁量權[J].改革與開放,2017(01):25.[11]伍勁松.行政判斷余地之理論、范圍及其規制[J].法學評論,2016(3):58.[12]周麗婷.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及其程序性控制[J].武漢大學學報,2012,65(1):45-49.[13]劉國乾.行政裁量控制的程序安排[J].行政法論叢,2014(7):28.[14]徐晨.權利競爭: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制度選擇[M].北京:中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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