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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解讀
(一)
6月1/38序言新《制度》這幾個章節修訂充分考慮了高校特點,依據政府收支科目改革要求,為滿足預算管理需要,對收入和支出進行了重新分類和調整,并明確了各自統計口徑。將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納入本制度使用范圍,形成統一完整反應單位教學、科研活動全貌財務信息,確保了收支管理完整性。同時,為滿足結轉和結余資金分級和分類管理要求,《制度》在結余管理上作了較大修改。2/382023/9/13主要內容一、
收入管理二、支出管理三、
結轉和結余管理四、專用基金管理3/382023/9/13
一、收入管理
1、基本修訂情況新《制度》第四章《收入管理》共有四條,明確了收入概念、收入按起源分類、收入與收費組織、收入上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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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
2、收入概念(第19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為開展業務及其它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解析】(1)是開展業務活動或其它活動取得(2)依法取得(3)起源是多渠道和多形式(4)是非償還性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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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
3、改變比較(1)與《規則》相比
(2)與原《制度》相比
考慮了高校特點增加了依法組織收入和加強收費管理要求修改了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口徑增加了對應上繳資金管理要求6/382023/9/13
一、收入管理
4、收入分類與主要修訂內容(1)財政補助收入(2)事業收入(3)上級補助收入(4)從屬單位上繳收入(5)經營收入(6)其它收入7/382023/9/13一、收入管理高校
收入
收入
按起源事業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其它收入從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財政教育撥款財政科研撥款其它經費撥款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8/382023/9/13一、收入管理主要修訂內容:1.按照收支管理完整性標準,將財政補助收入中“各類事業經費”改為“各類財政撥款”。
2.將財政補助收入“從財政部門取得”改為“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
3.在對事業收入要求中,將原要求修改為“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應該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9/382023/9/13
一、收入管理
(1)財政補助收入指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各類財政撥款。
主要改變點:
1、擴大了范圍。2、縮小了口徑。由原來“從財政部門取得各類事業經費”改為“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各類財政撥款”。【解析】
1、“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是指高等學校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直接從同一級次財政部門取得財政撥款。2、高等學校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財政撥款,在賬務處理上作為“事業收入”或“其它收入”。10/382023/9/13
一、收入管理
(2)事業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收入。
主要改變點:
1、明確教育事業收入內容范圍2、明確科研事業收入范圍,包含橫向科研收入和非同級財政部門科研撥款。即“科研事業收入不包含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科研撥款。”【解析】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應該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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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
(3)上級補助收入是指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非財政補助收入。
無改變
【解析】高校上級單位(主管部門)用本身組織收入或集中下級單位收入(統籌)撥給高校非財政性資金,是上級單位用于調劑從屬單位資金收支余缺機動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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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
(4)從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高等學校從屬獨立核實單位按相關要求上繳學校收入。
【解析】1.附屬單位返還學校在事業支出中為其墊付水電費、福利費等各種費用,應當沖減相應支出,不能作為上繳收入處理。2.附屬單位返還學校在事業支出中為其墊付工資及津補貼,應作為學校事業基金收回。3.高等學校從學校投資全資或控股企業獲取屬于對外投資收益性質收入,應看成為投資收益計入其他收入。13/382023/9/13
一、收入管理
(5)經營收入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實經營活動取得收入。
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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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
(6)其它收入上述要求范圍以外各項收入。
【解析】
包含: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食堂及招待所等后勤服務凈收入、非同級財政部門財政撥款(不含科研撥款)、資產盤盈利得、確實無法支付應付款項等。15/382023/9/13
一、收入管理
5、加強收入管理四點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依法合規地組織收入(收費許可制、依法納稅)應嚴格執行國家要求收費范圍和標準,使用正當票據各項收入應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實與管理按要求及時足額上繳應繳國庫或財政專戶資金16/382023/9/13
二、支出管理
1、基本修訂情況新《制度》第五章《支出管理》共八條,主要明確了支出概念、內容、分類、支出納入預算、支出標準、專題支出、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票據管理等8項管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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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管理
2、支出概念(第23條)支出是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資金花費和損失。【解析】包含高校發生全部支出(基建支出)。支出含有非賠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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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管理
3、改變比較(1)與《規則》相比(2)與原《制度》相比
降低了加強經營活動費用歸集以及實施內部成本核實方法內容。刪除了一條、增加了三條內容,修訂了四條內容調整了教育支出分類增加了上繳上級和其它支出增加了票據管理內容19/382023/9/13
二、支出管理
4、支出分類與修訂內容(第24條)原制度新制度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建支出對從屬單位補助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從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其它支出20/382023/9/13二、支出管理(事業支出)
(一)修訂了事業支出分類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依據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要求,《制度》進行了簡化處理,將事業支出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并要求了各自開支范圍。
1、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它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支出。21/382023/9/13二、支出管理(事業支出)
(一)修訂了事業支出分類【解析】1.不但將資金使用分成“保運轉日常資金”和“為發展專門資金”兩部分,很好地確保學校短期與長久目標和任務完成;2.更是表達了部門預算對資金管理要求,基本支出能夠按預算定額加以細化管理,項目支出能夠按項目庫實施動態監控和滾動管理,也能夠滿足日常核實需要。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級預算基礎信息庫管理暫行方法》和《山東省級預算項目庫管理方法》通知(魯財預〔〕40號)22/382023/9/13【解析】1.經營支出必須與經營收入配比;2.經營支出與事業支出界限(與經營收入定義一致)。(二)修訂了經營支出屬性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實經營活動發生支出。二、支出管理(經營支出)23/382023/9/13(三)在支出分類中刪除了“自籌基本建設支出”伴隨高等學校“大收大支、收支統管”財務管理體系逐步建立,高等學校全部收入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而且《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68號)也已明確要求經將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納入《規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范圍。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通知4月7日魯財預〔〕8號二、支出管理(經營支出)24/382023/9/13(四)“對從屬單位補助支出”無改變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收入對從屬單位補助發生支出。二、支出管理(對從屬單位補助支出)25/382023/9/13【解析】對這一支出了解,重點要把握“支出依據是要求”和“支付對象是上級單位”。高等學校應繳財政專戶資金,并不是一個“上繳上級支出”,因為資金上繳后還是能夠回流到學校,它不是一項“支出”。在未上繳時是一個暫時流動負債,上繳財政并返還后學校按要求將其確認為事業收入。(五)增加了“上繳上級支出”分類即高等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要求上繳上級單位支出。二、支出管理(上繳上級支出)26/382023/9/13【解析】
1、原《制度》沒有明確列支渠道部分支出,在實際核實中處理各種多樣。為正確反應這方面支出,滿足高等學校支出管理實際需要,這次《制度》修訂增設了“其它支出”。2、貸款利息調整到這類支出。(六)增加了“其它支出”分類“其它支出”是新增設;從高等學校實際支出內容以及核實實際情況看,原《制度》要求四大類支出無法全方面反應高等學校全部支出,比如:捐贈支出、利息支出等,二、支出管理(其它支出)27/382023/9/135、加強支出管理四點要求(1)高等學校應該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新增第25條)【解析】突出支出計劃性(2)高等學校支出應該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務規章制度要求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相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要求,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要求,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立案。高等學校要求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該責令更正。(第26條)【解析】突出支出正當合規性。二、支出管理(要求)28/382023/9/135、加強支出管理四點要求(3)高等學校應該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相關要求。(新增第28條)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級政府采購工作規程》通知12月26日魯財庫[2007]42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化省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通知209月1日魯財庫[2008]30號(4)高等學校應該加強支出管理,不得虛列虛報;應該進行支出績效評價,提升資金使用有效性。第29條【解析】為適應公共財政改革要求,增加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支出績效等內容。財政轉向支出管理,提升績效。二、支出管理(要求)29/382023/9/13
6、加強專題資金管理(第27條)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專題資金,應該專款專用、單獨核實,并按照要求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題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該報送專題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書面匯報,接收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檢驗、驗收。【解析】專題資金主要包含科研課題經費、挖潛改造基金、科研三項費用、基本建設支出等總結:1.專款專用。2.按實列報。3.單獨核實。4.專題結報二、支出管理(專題管理)30/382023/9/13【解析】1、確保會計業務中票據起源正當,列示內容真實,種類使用正確,果斷杜絕使用虛假發票。2、票據是反應經濟活動詳細信息原始憑證。3、設置臺賬;完善領用手續;正當票據分為山東省非稅收入票據、往來票據、稅務票據。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財政票據管理暫行方法》通知(魯財綜〔〕54號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相關問題補充通知(財綜[]111號7、增加了“票據管理”要求高等學校應該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起源正當、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二、支出管理(票據管理)31/382023/9/13三、結轉和結余管理1、基本修訂情況新《制度》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共四條,主要對結轉和結余資金進行了分類定義、區分管理財政和非財政撥款結余和結轉資金。【解析】管理:結轉、結余;財政、非財政;目:分級、分類32/382023/9/13三、結轉和結余管理2、改變比較(1)將“結余留用”改為“結轉和結余按要求使用”(2)將原“結余”區分為“結轉”和“結余”兩個不一樣概念(3)對財政撥款結轉結余和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實施分類管理——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管理(分級)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直部門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暫行方法》通知8月4日魯財預〔〕42號——非財政撥款結余管理(4)增加了加強事業基金使用管理要求33/382023/9/13四、專用基金管理1、基本修訂情況新《制度》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共四條,主要修訂了專用基金管理標準和使用用途。34/382023/9/13四、專用基金管理2、改變比較明確提取或者設置(原制度為和)增加專用基金管理標準,應該遵照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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