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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比例再保險一、危險單位的劃分二、成數再保險
三、溢額再保險四、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五、比例再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四章比例再保險一、危險單位的劃分什么是比例再保險?比例再保險(ProportionalReinsurance)是以保險金額為基礎來確定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和再保險人的分保責任的再保險方式。在比例再保險中,分出公司的自負責任和分入公司的分保責任都表示為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要按這一比例分割保險金額,分配保險費和分攤賠款。比例再保險包括成數再保險和溢額再保險兩種。無論是比例再保險還是非比例再保險,都與危險單位有關。什么是比例再保險?比例再保險(ProportionalRe第一節危險單位的劃分一、危險單位的定義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這里的“范圍”,是一個與物理關系或地理關系有關的用以界定保險標的范圍的概念。“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是一個因物理或地理關系,而在一次事故中可能同時遭受損失的保險標的的最大范圍。危險單位不是一個損失價值數額或損失金額的概念,但危險單位劃分是評估可能最大損失(PossibleMaximumLoss)的基礎。在確定在一次事故中可能同時遭受損失的保險標的的最大范圍的基礎上,保險公司通過對該范圍內保險財產遭遇保險事故可能損失的程度進行進一步的估測,便可得出可能最大損失的金額。第一節危險單位的劃分一、危險單位的定義在估算最大可能損失時,應當以所有保護系統失靈,相關應急處理人員以及公共救災機構無法提供任何有效救助為前提條件。換句話說,最大可能損失是主動保護系統無效情景下的可能最大損失。例如,對于火災風險而言,這個前提的最大可能損失意味著保險標的“完全焚毀”狀態下的損失,即全損。在估算最大可能損失時,應當以所有保護系統失靈,相關應急處理人二、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危險單位的劃分不完全是保險機構的單獨行為,而是存在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約束和技術指導的。根據中國保監會《財產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財產險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是就不同類別的財產分別加以規定的。(一)建筑物危險單位的劃分劃分的標準:坐落于同一地點的兩(多)項保險財產彼此安全區隔,發生于其中一項保險財產或若干項保險財產集合之上的保險事故不會同時影響另一項或其他若干項保險財產集合。1.財產保險中建筑物危險單位的劃分(1)同一保單下的多項保險財產中每一項財產之間都存在安全區隔(如達到安全距離),發生于其中一項財產之上的保險事故不會同時影響另一項保險財產,則每一項保險財產可劃作一個危險單位。一座建筑物如果與其他建筑物存在安全區隔,發生于該建筑物之上的保險事故不會同時影響其他建筑,則該建筑可劃作一個危險單位。由于建筑物發生保險事故時最易波及到其內含的物品,所以該建筑物及其內含物品只能作為一個危險單位。二、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2)同一保單下的多項保險財產之間不存在安全區隔,發生于其中一項財產之上的保險事故會同時影響其他保險財產,則該項保險財產不能單獨劃作一個危險單位。(3)同一保單下的多項保險財產中若干項財產集合之間都存在安全區隔,發生于其中一項財產集合之上的保險事故不會同時影響其他保險財產集合,則每一項保險財產集合可劃作一個危險單位。(3)同一地點不同保單下的保險財產如果可能受到同一保險事故的影響,這些保單下保險財產應合并視為一個危險單位。一座建筑物即使有多個保險單與該建筑物有關,也不能因此而將其劃分為多個危險單位。在估算該危險單位的可能最大損失的金額時,應當把與該建筑物有關的所有保險單(如該建筑物的財產保險單、利潤損失險單、營業中斷險保險單和后果損失險保險單。其中后幾種保險很可能以附加險的形式存在)的最大可能損失加在一起。或者說,該危險單位的最大損失金額應當是與該建筑物及其內含物品的最大損失金額之和。(2)同一保單下的多項保險財產之間不存在安全區隔,發生于其中(4)如果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位于不同地點,每個地點的保險標的可被看作一個獨立的危險單位。2.建筑安裝工程保險中建筑物危險單位的劃分同一地點一個工程,不管涉及多少個被保險人或保單,都應視為一個危險單位。由于建筑安裝工程發生損失時往往同時出現預期利潤損失、延誤開工損失和其他后果損失,在計算建筑安裝工程保險一個危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時,應當把建安工程險以及預期利潤損失險、延誤開工險和后果損失險的最大可能損失包括在內。換句話說,建筑安裝工程保險一個危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應當是與建筑安裝工程有關的所有保險的最大損失之和。這里的“地點”是指相連的、沒有間斷的開闊地,由公路、鐵路、河流或其他自然物隔開。“工程”是指一個全面規劃好的工程,具有完整的工程進度表,包括起期日、工程進度及完工日期。
(4)如果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位于不同地點,每個地點的保險(二)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1.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的標準(1)保險標的所處的地理環境、地質條件以及當地自然災害(地震除外)侵襲的最大范圍進行劃分。(2)根據水電站建筑物分布特性,關鍵風險因素每次事故造成相關相鄰部分的最大損失范圍進行劃分。2.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方法(1)如果是壩后式或河床式結構,電站只能作為一個危險單位。(2)引水式發電結構,大壩、圍堰以及與大壩相關聯的工程作為一個危險單位;引水隧道、尾水隧道、地下廠房及廠房內設備等作為另一個危險單位。(二)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3)部分混合式發電結構,如果發電廠房距大壩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可以考慮將擋水系統、泄水系統以及與大壩相關聯的系統作為一個危險單位;引水發電系統作為另一個危險單位。此條中所指的安全距離應為根據電站所處的地形、地質、水文條件、設計施工方案等情況,一旦發生洪水、潰壩、巨型滑坡、泥石流等重大損失,不至于同時影響大壩和廠房的安全。(4)相關的利損險危險單位不能與主險分開,必須與相應的主險相加作為一個危險單位;如果主險標的可以劃分為兩個危險單位,利損險必須分別全額加至每一個危險單位項下。(3)部分混合式發電結構,如果發電廠房距大壩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三)火力發電廠的危險單位劃分1.火電廠財產險/財產利損險/建安工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1)
一個火電廠只有一座主廠房視作一個危險單位,不論這個主廠房內有幾臺機組;如果承保了利損險,相應的利損險應與主險相加作為一個危險單位。
(2)
一個火電廠有兩座主廠房,并且安全間距大于50m,可以劃分為兩個危險單位。如果兩座廠房的設備沒有共用的輔助設施,利損險危險單位可以按相應的利損保額比例劃分并分別與主險相加;如果兩座廠房的設備有共用的輔助設施,相應的利損險危險單位不可以拆分,應將利損險總保額分別與主險相加作為一個危險單位。(3)
對于部分獨立的輔助設施如碼頭、冷卻塔、職工宿舍、備品備件倉庫、辦公樓等,如果與主廠房安全間距大于50米,可以將這些輔助設施視作獨立的危險單位。對于利損險,無論附屬設施和主廠房的安全間距有多大,均不能拆分,必須在兩個危險單位上同時加上利損險的總額。
(三)火力發電廠的危險單位劃分2.火電廠機損險/機損利損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如果沒有共用的設備,機損險每臺機組(包括機組附屬設施)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危險單位;如果有共用的設備,有共用設備的機組合并作為一個危險單位。機損利損險可以按相應的利損保額劃分并與原來的危險單位相加作為一個新的危險單位。
2.火電廠機損險/機損利損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四)航天工程危險單位人劃分衛星發射是一項難度很大、非常復雜、風險很高的系統項目工程。因此,航天業務通常不能劃分危險單位。在安排航天保險的過程中,必須在充分了解了航天風險劃分的方法和標準的基礎上,對衛星發射活動各階段的風險從技術、自然、人為等方面因素進行系統全面的評估,合理確定保險公司的自留責任,避免風險過度累積對經營造成嚴重的損害。(四)航天工程危險單位人劃分(五)公路及橋梁危險單位的劃分1.公路類項目危險單位劃分方法高速公路是一種延伸很長的線性建筑物,同時也是一種表層建筑物,易因自然災害(主要是洪水和暴雨)而發生損失。損失發生的部位主要在路基工程和擋土墻工程部分。不同地區的高速公路項目在氣候條件、地質條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別,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范圍也各有不同。為謹慎起見,應當規定大體統一的標準。(1)在建高速公路每100公里可以考慮劃分為一個危險單位。(2)建成高速公路每50公里可以考慮劃分為一個危險單位。任一隧道及橋梁(包括在建、建成工程)不得分割為不同的危險單位。在估算一個危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時,建成高速公路利潤損失險額,或在建高速公路預期利潤損失險保額應與物質財產保額合并計算。(五)公路及橋梁危險單位的劃分2.橋梁類項目危險單位劃分方法在建橋梁工程保險的主要風險因素為樁基施工風險、水下施工風險、大件吊裝風險以及洪水、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風險,以及整體坍塌和工地現場火災風險等。橋梁建成后所面臨的主要風險為嚴重自然災害風險,以及船舶撞擊風險。(1)橋梁項目的保險財產通常集中在狹小地域內,橋梁各部分(基礎、橋墩和橋臺)存在直接支撐的結構關系,對橋梁項目(包括在建和完工橋梁)原則上不作危險單位的劃分,即一座橋梁課視為一個危險單位。(2)橋梁項目的陸上從屬建筑與橋梁主體工程間隔100米以上,可以將二者分別劃分為單獨的危險單位。(3)引橋與主橋結構上相連,超常水位洪水、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因設計缺陷導致的結構垮塌均會同時波及主橋和引橋。因此,應將引橋和主橋視為同一危險單位。2.橋梁類項目危險單位劃分方法(六)貨物與運輸工具的危險單位劃分(Z)1.運輸工具的危險單位劃分(1)一輛汽車可視為一個風險單位。(2)一艘輪船可視為一個風險單位。(3)火車?2.運輸貨物的危險單位劃分(1)一輛汽車上的全部貨物可視為一個風險單位。(2)一艘輪船上的全部貨物可視為一個風險單位。(3)火車?3.運輸工具與運輸貨物為同一公司所承保時的危險單位劃分(1)一輛汽車和車上的全部貨物可視為一個風險單位。(2)一艘輪船和船上的全部貨物可視為一個風險單位。(3)火車?(六)貨物與運輸工具的危險單位劃分(Z)第二節成數再保險一、成數再保險的定義成數再保險(QuotaShareReinsurance)是指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在合同中約定保險金額的分割比率,將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按照約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進行分割的再保險方式。在成數再保險合同已經成立的前提下,不論原保險人承保的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大小,只要該保險金額在合同規定的限額之內,都要按合同規定的比率來分割保險金額,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費和所發生的賠款,也按這一比率進行分配和分攤。成數再保險是最典型的比例再保險。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保險金額的分割、保險費的分配,賠款的分攤都是按照合同規定的同一比例來進行的。第二節成數再保險一、成數再保險的定義二、成數再保險合同中合同限額與分割比例在成數再保險合同中,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實際承擔的保險金額不僅與分出和分入的比例有關,而且與實際業務的保險金額有關。為了控制分入公司的再保險責任,在簽訂成數再保險合同時要規定每一危險單位或每張保單的最高限額,即合同限額。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只在合同限額內分割保險金額,確定自留額和分保額。例:有一個成數再保險合同,每一危險單位的最高限額規定為600萬元,自留部分為40%,分出部分為60%。則合同雙方的責任分配如表4-1所示。表4-1成數分保責任分配表
單位:萬元二、成數再保險合同中合同限額與分割比例本例中,前三筆業務的保險金額都在成數再保險合同限額內,因此每筆業務的全部保險金額都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進行分割。第四筆業務的保險金額為800萬元,超過合同限額。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只能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割等于合同限額的部分,超過合同限額以上的200萬元由分出公司自己承擔或另行安排。本例中,前三筆業務的保險金額都在成數再保險合同限額內,因此每三、成數再保險合同項下保險金額的分割、保費的分配和賠款的分攤例:某分出公司組織一份海上運輸險的成數分保合同,規定每艘船的合同最高限額為1000萬美元,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對保險金額的分割比率為30%和70%。分入公司分入保險金額的最高額度為700萬美元。原保險費率為1%。假定表中每一筆保險業務的保險金額均在合同限額以內。
表4-2成數再保險計算表
單位:萬美元三、成數再保險合同項下保險金額的分割、保費的分配和賠款的分攤四、成數再保險合同項下分入公司的選擇與比例安排假定本例中700萬美元這個分出最高額度過高而非一家分入公司所能承擔,分出公司可以選擇多家分入公司分保,并在合同中分別約定各分入公司的分入比例。確定分入比例的方法:1.
按合同限額內全部保險金額確定各分入公司分入比例。例:在合同中規定甲公司分入全部保險金額的5%,乙公司分入10%,丙公司分入15%,丁公司分入40%。合同限額為1000萬美元。如果合同中規定各分入公司的分入比例為合同限額內全部保險金額的比例,則甲、乙、丙、丁四家分入公司分入保險金額的最高額度分別為50萬美元、100萬美元、150萬美元和400萬美元。如果實際保險業務的保險金額就是400萬美元,則按合同規定比例分割的結果是:分出公司實際自留保險金額為120萬美元;甲、乙、三分入公司分入的保險金額總額為280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分入額為20萬美元,乙公司分入40萬美元,丙公司分入60萬美元,丁公司分入160萬元。四、成數再保險合同項下分入公司的選擇與比例安排2.按合同限額內全部分出額確定各分入公司分入比例。在上例中分入公司所承擔的最高責任限額總額為700萬美元的條件下,如果合同中規定各分入公司的分入比例為全部分出額的比例,且比例不變,即甲公司分入5%,乙公司分入10%,丙公司分入15%,丁公司分入40%,則甲、乙、丙丁四家分入公司分入保險金額的最高額度則分別為35萬美元、70萬美元、105萬和280萬美元。四者之和為590萬美元,小于分入公司所承擔的最高責任限額總額(700萬美元)。要使這700萬美元的最高責任限額總額得以全部消化,必須改變各分入公司的分入比例,或者新增分入公司。甲公司為例,5%*(700/590)=5.93%。如果原保險業務的保險金額為400萬美元,那么分出公司實際自留額為120美元,全部分出額為280萬美元,則甲、乙、丙丁四家分入公司分入保險金額的最高額度則分別為14萬美元、28萬美元、42萬美元和112萬美元。四者之和為196萬美元,小于全部分出額(280萬美元)。要使這280萬美元的分出額得以全部消化,必須改變各分入公司的分入比例,或者新增分入公司。2.按合同限額內全部分出額確定各分入公司分入比例。五、成數再保險的特點與溢額再保險相比,成數再保險的優點是手續簡便,且合同雙方利益一致;缺點是缺乏彈性,同時難以達成風險責任均衡化。具體來說,成數再保險有如下特點:(一)手續簡便,節省人力和費用成數再保險是典型的比例分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之間的責任、保費和賠款分配都按事先約定的同一比例計算。使得分保實務和分保賬單編制方面手續簡化,可以節省人力物力,減少費用開支。(二)合同雙方的利益一致成數分保對于每一危險單位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基礎由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按比例承擔,合同雙方的命運始終緊密相聯,其利害關系完全一致。成數再保險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雙方利益的完全一致,決定成數分保合同雙方很少發生爭執。此外,因為成數再保險原保險人自留的比例往往較高,所以對業務的選擇往往較為慎重,業務成績通常較穩定。五、成數再保險的特點(三)缺乏彈性在成數再保險合同中,只要屬于合同的承保范圍,任何業務分出人均應按照約定的比例自留和分出,沒有選擇的余地。分出人對于質量好而保額不大,沒有分保必要的業務也要按比率分出;反之,當業務質量較差時,分出人又不能減少自留。因此,成數再保險合同對分入公司較為有利,對分出公司較為不利。由于成數分保的業務不論大小好壞均按一定百分比分出,故再保險人可接受較多的業務。同時,由于分出人自留的比例通常較高,其對業務的選擇也十分注意,因此,成數分保業務更能反映分出公司承保業務的性質和意愿。當然,再保險當事人雙方都很清楚這一點,所以,再保險接受人普遍歡迎成數再保險,常愿意支付給分出公司較為優厚的傭金。成數再保險的分保手續費一般要比溢額再保險合同高一些,而且分出人經常以交換回頭業務為條件安排分保。(三)缺乏彈性(四)不能完全滿足分出公司分散風險責任的需要成數分保按保險金額的一定比率來劃分雙方的責任,但分割的額度不能超過合同的最高限額。對于超過限額的部分,還需另行安排其他再保險合同加以分出。(四)不能完全滿足分出公司分散風險責任的需要三、成數再保險的適用范圍1.新公司、小公司保險公司因剛組建或規模小,缺乏穩妥把握合同自留額等方面的經驗或能力,而成數再保險操作簡單,對分出公司的經驗或能力的要求較低。2.新業務、新險種新業務、新險種的開辦往往缺乏統計資料和實際經驗的支持,以成數再保險的方式向外分散風險與責任較為穩妥。同時,分人公司也容易接受。3.某些賠案發生頻繁的險種對于汽車險和航空險等危險程度較高,賠案發生頻繁的險種,成數再保險因其手續簡單、雙方共命運的程度較高而更為適用。4.轉分保的業務各類轉分保業務,由于手續繁瑣,采用其他的分保方式比較困難,一般都采用易于計算的成數再保險。三、成數再保險的適用范圍5.公司內部分保屬于同一資本系統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以及集團內部分保,為簡化分保手續,一般也采用成數方式進行分保。6.交換業務成數再保險對于合同雙方當事人更為公平,更適用于保險金額和業務質量比較平均的業務的互換。5.公司內部分保第二節溢額再保險一、溢額再保險的定義溢額再保險(SurplusReinsurance),是指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在合同中約定自留額和最高分入限額,將每一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的部分分給分入公司,并按實際形成的自留額與分出額的比率分配保險費和分攤賠款的再保險方式。由于在溢額再保險合同項下,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保險費的分配,賠款的分攤都是按實際形成的保險金額的分割比率進行的,因此,溢額再保險也屬于比例再保險。第二節溢額再保險一、溢額再保險的定義二、溢額再保險責任劃分的方法在溢額再保險合同中,分出公司首先要確定自留額,并以該自留額的一定倍數(線數)作為分入公司的最高限額。二者之和為合同限額。當實際保險業務的保險金額沒有超過自留額時,分出公司應當全部留下;只有當實際業務的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時,才把超過的部分分給分入公司。分入公司分入的保險金額以合同中規定的分出公司自留額的一定倍數為限。自留額和分出額與實際業務的保險金額密切相關。因此,實際保險業務的保險金額在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的分割比例時計算得出的。二、溢額再保險責任劃分的方法例:某一溢額分保合同的自留額為50萬元,分人公司分入的最高限額為4線。現有三筆直接保險業務,保險金額分別為40萬、100萬和200萬元。第一筆業務的保險金額未超過自留額,無需分保;第二筆業務的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分出公司實際自留額為50萬元,分出額為50萬元;第三筆業務的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分出公司實際自留額為50萬元,分出額為150萬元。本例第二筆業務的分割比例為50%:50%;第三筆業務的分割比例為25%:75%。三、溢額再保險方式下保險費的分配與賠款的分攤實際形成的每筆業務保險金額的分割比例,同時也是分配保險費和分攤賠款的比例。例:某一溢額分保合同的自留額為50萬元,分人公司分入的最高限例:某一船舶溢額再保險合同,分出公司自留額為2000000元,溢額分保最高限額為8000000,即自留額的4倍。分出公司現有A、B、C、D、E5艘船舶的船舶保險業務。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的分割與保費的分配、賠款的分攤如下(表4-3):例:某一船舶溢額再保險合同,分出公司自留額為2000000元四、溢額再保險合同的分層設計例如:現組織一份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溢額分保合同,危險單位按每一船每一航次劃分,分出公司自留額為5000000元,第一溢額分保合同限額為4線,第二溢額分保合同限額為3線,有關責任、保費和賠款的計算如下(表4-4):四、溢額再保險合同的分層設計溢額再保險的分層設計,使得溢額再保險具有巨大的合同容量,可以消化和吸收巨額風險。由于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快速集中,分出公司承保能力的顯著擴大,每筆業務的保險金額、分出公司的自留額和需要向外分出的保險金額都大幅度增加。因此,在現代溢額再保險中,多數分入公司很少接受大于分出公司自留額的責任,而是傾向于把每一線溢額再分成若干份,只接受其中的1/2線或1/4線等。或者把每一線溢額折合成相應的百分率,分入公司只接受其中的比率,如5%、10%等等。溢額再保險的分層設計,使得溢額再保險具有巨大的合同容量,可以五、溢額再保險的特點1.對于分出公司再保險業務的安排靈活而具有彈性在溢額再保險中,分出公司可以根據不同業務種類、質量和性質以及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確定最佳自留額,凡是在自留額以內的業務則不必分出。因此,不論是在業務選擇還是在保險費支出方面,溢額再保險均具有相當的靈活性,比較符合合理分散風險的再保險原則。同時,對保險金額較大的業務,當原溢額再保險合同不能滿足分出公司的需要時,可以在此基礎上組織第二溢額、第三溢額分保合同,由此可見,溢額再保險對巨額業務的風險分散具有較大的彈性。2.可以均衡風險責任與成數再保險不同,由于溢額再保險可以靈活地確定自留額。對于業務質量不齊、保險金額不均勻的業務,采用溢額再保險可以均衡風險責任。換句話講,原保險合同保險金額高低不齊的問題,在溢額分保后可以解決,使風險責任均衡化。五、溢額再保險的特點3.比較繁瑣費時溢額再保險的業務賬單是按逐筆保險單計算其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并按各自比例計算保險費和賠款的分配。因此,在編制賬單時比較復雜、費時費力,所以,辦理溢額再保險需要嚴格的管理和必要的人力來進行,因而可能增加管理費用。以貨運險為例,辦理溢額再保險時,要根據業務單證按船舶、按每一航次進行登卡和管理限額,并計算出不同的分保比例,以及按這一比例逐筆計算分保費和攤回賠款,在編制分保賬單和統計分析方面也較麻煩。4.不能完全體現合同雙方利益的一致性溢額再保險雖然屬于比例再保險,但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的經營成果往往不一,有時甚至懸殊很大。如果賠款都集中在自留額以內的小額業務的損失,分出公司的累積賠款額就會較高。不過,因為分出公司組織安排分保合同前,一般要參考以往多年的記錄而制訂出合理的最有利于本公司自留額,應該說,以上情況較少出現。相反,假如巨額賠款較多,接受公司的經營結果必然要出現嚴重虧損。另外,原保險人若憑借溢額再保險的支持而忽略嚴格挑選保險標的,也將損害接受公司的利益。3.比較繁瑣費時四、溢額再保險的適用范圍溢額再保險是實際中應用最廣泛的再保險方式。1.對于危險性小、風險較優且風險本身較分散的業務,原保險人多采用溢額再保險方式,以保留充足的保險費收入;2.對于業務質量不齊、保險金額不均勻的業務,往往采用溢額再保險來均衡保險責任;3.對于巨額保險業務,溢額再保險則可發揮其分層機能,來分散與消化危險。4.在海上保險方面,包括船體保險和運輸保險,均可以用溢額再保險來分散風險。特別是現在船舶的價值越來越大,一艘大型油輪的保險金額高達幾億甚至幾十億美元。溢額再保險則可通過合同的分層設計,來分散與消化此類危險。3.對于火災保險而言,溢額再保險是基本的再保險安排方式。4.在國際分保交易中,溢額分保也是經常使用的方式之一。四、溢額再保險的適用范圍第三節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CombinedQuotaShareandSurplusReinsurance)是成數再保險和溢額再保險結合運用的再保險方式。它以成數再保險合同的合同限額作為溢額再保險合同的自留額,超過該自留額的保險金額在溢額再保險合同分入公司最高分入限額內分給分入公司。兼有成數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的優點。成數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在實際運用中有兩種方式:一、成數合同之上的溢額合同由分出公司先安排一個成數再保險合同,然后再以成數合同的合同限額為“自留額”,就超過該自留額的部分安排溢額再保險合同向外分出。第三節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Comb如果一筆實際業務的保險金額不超過成數再保險合同的合同限額,全部保險金額在成數再保險合同項下的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進行分割;反之,如果一筆實際業務的保險金額超過成數再保險合同的合同限額,則與該限額相等的保險金額仍然在成數再保險合同項下的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進行分割,超過成數再保險合同限額的保險金額則分給溢額合同的分入公司,直至合同規定的其最高分入限額。如果一筆實際業務的保險金額不超過成數再保險合同的合同限額,全例:某一成數分保合同的合同限額為1000萬元,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對保險金額的分割比率為4﹕6,即分出公司對每筆業務的保險金額自留40%,分入公司分入60%。在成數分保合同的基礎上,分出公司又與另一分入公司簽訂了一份溢額再保險合同。合同的基本條件是“自留額”為1000萬元,分入公司的分入限額為2線,即2000萬元。保險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業務,全部由成數合同處理,分出公司自留其中的40%,其余60%分給分入公司。保險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業務,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分給溢額合同的分入公司,直至最高分入限額2000萬元。例:某一成數分保合同的合同限額為1000萬元,分出公司與分入二、溢額合同之內的成數合同由分出公司先安排一個溢額再保險合同,然后再對其自留額部分另行簽訂一個成數再保險合同加以分保。例:某一自留額為500000元,分入公司的責任限額為4線的溢額再保險合同。合同中規定,對于自留額部分分出公司有權另訂成數分保合同。如果在成數再保險合同中規定分出公司與該合同項下的分入公司的分割比例為4:6,則意味著分出公司實際上只保留了原溢額合同中自留部分的40%的責任。在這種混合再保險合同中,成數部分的限額(溢額的自留額)稱為優先額(Priority),即在實務中這一限額內的業務先按成數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該合同項下的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之間分割,超過該限額的部分才能按溢額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分給該合同項下的分入公司。對于成數再保險合同中的分入公司,是否再作為溢額合同的分入公司參與溢額再保險合同,實務中沒有限制。二、溢額合同之內的成數合同例:某分出公司就船舶保險業務與分入公司簽訂了一份成數再保險合同,合同限額為500000元,分出人自留40%,分出60%。為了轉移超過成數再保險合同限額的承保風險,該分出公司又與另一分入公司簽訂了一份溢額再保險合同,分入公司分入限額為4線,即2000000元。某年度分出公司共承保5艘船舶的船舶保險業務,其保險金額及責任分割如表4-5所示:
表4-5混合再保險合同的責任分割例:某分出公司就船舶保險業務與分入公司簽訂了一份成數再保險合課堂作業利用表4-5中的數據,計算保險費在各公司之間的分配數額和賠款在各公司之間的分攤數額。自己補充必要條件課堂作業利用表4-5中的數據,計算保險費在各公司之間的分配數第四節比例再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比例再保險合同尚無標準的文本,但其中的一些主要條款卻有相同或類似之處。一、關于責任劃分的條款內容1.業務種類的規定在一份成數或溢額再保險合同中,通常只約定一個險種的保險業務作為雙方分入與分出的對象。如果該險種有相應的附加險,可以把全部附加險業務或某一種,或幾種附加險業務列入雙方分入與分出的對象之中,但要在再保險合同中列明。再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分保對象可以為直接承保的業務,也可以為通過再保險吸收的業務(轉分保業務)。第四節比例再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比例再保險合同尚無標準的文本2.責任范圍的規定再保險合同的責任范圍在原保險的責任范圍之內,但可以與原保險合同的責任范圍不一致。在再保險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除外責任范圍,以免發生損失時,由于責任范圍不明確而互相推諉。3.地區范圍再保險合同一般應明確規定列入合同的某一險種業務的地理區域范圍。譬如在再保險合同中規定,凡是分出公司(包括其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經營的某一類業務全部納入分保范圍,而不論業務來自什么地區。當然,在再保險合同中,也可以明確規定將分出公司(包括其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經營的某一地區的某一類業務除外。4.責任的劃分在再保險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每一危險單位分出公司的自留責任和分入公司的最高分保責任。在成數再保險合同中,既要規定雙方對保險金額分割的比例,又要規定合同的限額;在溢額再保險合同中,要規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額和分入公司分入的線數。對于一個危險單位的含義,由分出公司界定。2.責任范圍的規定5.分保業務責任開始的時間對于成數再保險合同項下的業務,分入公司的分保責任與分出公司的保險責任同時開始。對于溢額再保險合同項下的業務,分入公司的分保責任從原保險業務的保險金額超過分出公司的自負責任額時開始。二、關于再保險費率與再保險費準備金的條款內容比例再保險業務的費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單上規定的費率辦理,所用貨幣也與原保單一致。再保險費準備金,是為了確保分入公司能夠依約履行其承擔的責任,在一定期間內留存于分出公司的再保險費。其數額通常為應付再保險費的35%、40%、或50%。再保險費準備金留存的期限通常為12個月,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歸還上年第一季度提存的準備金,同時要就新的再保險費重新提存準備金。分出公司在歸還準備金時,還應支付與分入公司議定的利息。5.分保業務責任開始的時間三、關于分保賬單與結算的條款內容分保賬單是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結算的依據。因此,分保賬單的編制、寄送和確認是十分重要的再保險業務環節。1.分保賬單的編制、寄送、確認與結算分保賬單的編制與寄送,可以以月、季、半年或年為期辦理。其中,以季為期較為普遍,以年為期則較為少見。編制與寄送期限應在再保險合同中寫明。分入公司在收到賬單后有2~3周的復證期(通常應在15天)。復證的方式是在分出公司寄送的賬單副本上進行簽署并寄送回給分出公司。分出公司可以據此結算。逾期不復證者可視為其已經確認,即可以認為分入公司對賬單所有內容認可,分出公司可以據寄送的賬單進行結算。賬單經確認后,憑借賬單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確認后30天)內進行結算。三、關于分保賬單與結算的條款內容賬單編制與結算所使用的貨幣均應是合同規定的貨幣。如果原保險業務進而分保業務使用合同規定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則按結算當天的匯率將其他貨幣折合為合同規定的貨幣,并用后者進行結算。2.分保賬單的內容表13-1分保賬單公司名稱:A財產保險公司險別:火險接受人名稱:B財產保險公司賬單期:2001年第四季度業務年度:2000年貨幣單位:元賬單編制與結算所使用的貨幣均應是合同規定的貨幣。如果原保險業四、關于報表的條款內容1.再保險業務登記簿(reinsuranceregister)原保險人辦理再保險,應當建立再保險業務登記簿,登記每一筆再保險業務的原保險單號碼、被保險人姓名、標的物及其地址、保險期間、保險條件、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費等;每一筆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號碼、自留額和分出額、再保險費、保險賠款、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自承擔的賠款等。2.再保險報表(bordereaux,明細表)分出公司可據再保險業務登記簿所載內容編制再保險報表,即再保險明細表。再保險明細表分為業務明細表和損失明細表。(1)業務明細表又分確定業務明細表和變動業務明細表。1)確定業務明細表(definiteorfinalbord.)內容主要包括:每一筆再保險業務的原保險單號碼、被保險人姓名、標的物及其地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費等;每一筆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號碼、自留額和分出額、再保險費等。四、關于報表的條款內容2)業務變動明細表(alterationbord.)是對已經確定的再保險業務發生變動時,為將變動的內容通知給分入公司,由分出公司編制的明細表。內容主要包括:減保、加保、退保等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分入公司責任(分入的保險金額或賠償責任)的變化和再保險費的變化等。(2)損失明細表(definiteclaimsbord.)內容主要包括:每一筆再保險業務的保險賠款、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自承擔的賠款、已付賠款和未決賠款等。3.再保險報表的用途(1)便于分入公司及時了解其分入再保險業務的具體情況,據以計算自己應分得的分保費的數額、應當承擔的賠款的數額等,從而核對分出公司寄送的賬單,決定是否確認或指出錯誤和遺漏,要求分出公司加以補充和糾正。(2)便于分入公司在了解其分入再保險業務的具體情況的基礎上,對自己分入業務的計劃進行安排和調整。因此,再保險報表編制完成后應當及時寄送給分入公司。2)業務變動明細表(alterationbord.)五、關于再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的條款內容1.再保險合同的變更在再保險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如認為有變更或修改合同內容的必要,均可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的請求,如果對方同意,合同的變更即成立,但應當以函件或附約加以確認。以函件加以確認的變更內容,通常為對雙方利益和責任無對立影響的內容。例如,火險再保險合同原來不包括原保險合同中附加的盜竊險業務,如果分出公司承保的原保險業務中被保險人加保了盜竊險,而分出公司又有將其放入再保險合同之中由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共同承盜竊風險責任,并共享由此增加的保險費,分出公司用可以用電報通知分入公司。如果后者同意,分出公司再補發函件,由分入公司簽署復證,此項合同變更即告成立。五、關于再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的條款內容以附約加以確認的變更內容,通常為對雙方利益和責任有對立影響的內容。以附約加以確認的變更內容,通常為對雙方利益和責任有對立影響的設計一套分層設計的溢額再保險合同,并計算保險金額、保險費、賠款的分割、分配、分攤數額。設計一套分層設計的溢額再保險合同,并計算保險金額、保險費、賠2.再保險合同的終止一般保險合同的終止主要有三種情況:期滿終通知終止和特殊終止。再保險合同通常是不定期的,它通常只規定本合同從某年1月1日零時起生效(有的國家規定再保險合同生效的時間為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而不規定終止的時間。因此,滿期終止很少采用,再保險合同主要以通知終止及特殊終止為主。(1)通知終止如果一方決定在下一年度終止再保險合同,通常在本年度結束前,以信函方式提前3個月向另一方發出終止再保險合同的通知。期限一到,再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如果決定終止合同的一方發出終止通知后有反悔之意,可另發一函收回其此前發出的終止合同的通知。2.再保險合同的終止(2)特殊終止指合同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出現時而發生的終止。1)由于雙方無法控制的法律或事實上的原因而使再保險合同無法履行。如由于新的法律或法規的頒布實施,或原法律或法規修改,再保險合同內容與相應的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法履繼續履行。2)由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使再保險合同關系無法持續下去。①合同一方當事人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無法履行其合同責任。②合同合同一方當事人被宣布清理、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③合同一方當事人被其他公司收購、合并或控制經營權。④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⑤合同一方停辦與再保險合同有關的業務。(2)特殊終止六、關于未了責任處理的條款內容1.未了責任的概念未了責任指再保險合同終止時,分入公司所有分入業務的未滿期部分。未了責任分為保費未了責任和賠款未了責任。(1)保費未了責任指再保險合同終止時而分入公司分入的原保險業務未到期時分入公司的保險責任。(2)賠款未了責任指再保險合同終止時而分入公司分攤的保險賠款未處理時的賠款責任。2.未了責任的處理方式(1)自然滿期方式(Run-offProvision)再保險合同終止時,分入公司所有分入業務的未滿期部分由分入公司繼續負責,直到原保險合同終止時為止。因此,在自然滿期方式下,不存在保費未了責任的轉移的問題。水險業務一般采取自然滿期方式。六、關于未了責任處理的條款內容(2)結清方式(Clean-CutBasis)再保險合同終止時,分入公司所有分入業務的未滿期部分不再由分入公司繼續負責,而由分出公司負責,因而其未了責任的分保費應當退還給分出公司。如果有新的分入公司接替原分入公司,分出公司通常把原分入公司轉出的未到其保險責任轉移給新的分入公司,未到期責任的分保費也要一同轉移。火險業務一般采取結清方式。3.未了責任的轉移方式在未到期責任的處理采取結清方式時,都涉及到未到期責任的轉移。(1)未到期保費的轉移方式以未到期責任的天數與保險合同期限(全部保險責任的天數)的比例計算需轉移的保險費數額。每筆分保業務應當分別計算。這種方法稱為日數比例計算法。其公式為:
未到期保費=分保費×(未到期天數/365)(2)結清方式(Clean-CutBasis)實務中的未到期分保費的計算:①1/24法取一年的1/24,即半個月為單位。未滿期不超半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1/24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超過半個月,而不超過1個月(2個半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2/24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依此類推。實務中1/24法的具體做法:不是按每筆分入業務單獨計算,而是把每一個月全部分入業務的分保費做基數,分別乘以相應的比率計算。例:見下表:實務中的未到期分保費的計算:再保險課件:比例再保險②1/12法取一年的1/12,即1個月為單位。未滿期不超1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1/12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超過1個月,而不超過2個月(2個1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2/12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依此類推。實務中1/12法的具體做法:不是按每筆分入業務單獨計算,而是把每一個月全部分入業務的分保費做基數,分別乘以相應的比率計算。②1/12法再保險課件:比例再保險③1/8法取一年的1/8,即1個半月為單位。未滿期不超1個半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1/8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超過1個半月,而不超過3個月(2個1個半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2/8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依此類推。實務中1/8法的具體做法:不是按每筆分入業務單獨計算,而是把每一個季度全部分入業務的分保費做基數,分別乘以相應的比率計算。③1/8法再保險課件:比例再保險④50%法取一年中分保費總額的50%,作為未到期分保費,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3000000*50%=1500000⑤百分之33又1/3法取一年的33又1/3,即4個月為單位。未滿期不超4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33又1/3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超過4個月,而不超過8個月(2個4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66又2/3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依此類推。實務中百分之33又1/3法的具體做法:取一年中分保費總額的1/3(33.33%),作為未到期分保費,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3000000*33.33%=999900④50%法⑥35%法取一年的35%,即4.2個月為單位。未滿期不超4.2個半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35%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超過4.2個月,而不超過8.4個月(2個4.2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70%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依此類推。實務中35%法的具體做法:取一年中分保費總額的35%,作為未到期分保費,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3000000*35%=1050000⑥35%法⑦40%法取一年的40%,即4.8個月為單位。未滿期不超4.8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40%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超過4.8個月,而不超過9.6個月(2個4.8個月)的,提取分保費的百分之80%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依此類推。實務中40%法的具體做法:取一年中分保費總額的40%,作為未到期分保費,轉移給分出公司或新的分入公司。3000000*40%=1200000⑦40%法上述各種計算未到期分保費轉移數額的方法比較:①50%法比較公正。②
1/12法、1/24法和1/8法計算的結果接近于50%法。③
40%法、33(1/3)%法、35%法計算的結果與50%法相差較大。如何理解不同計算方法所導致的計算結果的差別?35%法的計算結果相當于50%法減去30%(450000)的分保手續費。40%法的計算結果相當于50%法減去20%(300000)的分保手續費。上述各種計算未到期分保費轉移數額的方法比較:未到期分保費轉移應當與分保險傭金兼顧用50%法計算的未到期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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