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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東單位全稱)(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廠全稱)(以下簡稱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稱)(以下簡稱本船)_______艘,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簽訂。第一條工程內容、建造數量及依據1.1工程內容1.2建造數量:_____艘1.3建造依據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進行設計,技術設計經送ccs審查認可,由______負責施工設計。下列文件作為本船建造依據,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1)技術規格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2)全船說明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3)船體結構說明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4)舾裝說明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5)輪機說明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6)空調說明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7)機械說明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8)電氣說明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9)總布置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0)舯橫剖面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1)機艙布置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2)輪機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3)輪機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4)電氣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5)電氣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6)甲板機械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7)艙室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8)主要舾裝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19)工程機械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注:①凡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船舶應給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圖號,500萬元以下的船舶應給出(1)、(2)、(5)、(8)、(9)、(11)和主要訂貨明細表圖號;②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應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圖協議、由設計單位提供的并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廠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的明細表以及有關文件的文號等;③如圖紙與全船說明書不一致時,以全船說明書為準;④如全船說明書與本合同不一致時,則以本合同為準。1.4工程編號(指工廠的生產工程編號)乙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乙方自辦的第三產業。1.5乙方承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保密義務。第二條概述與船級2.1概述2.1.1用途2.1.2船型2.1.3航區2.1.4船舶主尺度總長____________(m)垂線間長____________(m)型寬____________(m)型深____________(m)設計吃水____________(m)2.1.5船舶主要工程技術指標(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為______kn。專指拖船(2)吊重:(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起吊重量)專指起重船(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業指標:(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標要求)專指挖泥船2.1.6動力裝置主機生產廠主機型號主機臺數最大持續功率(kw)轉速齒輪箱生產廠及型號速比發電機組:原動機型號功率(kw)轉速臺數發電機型號功率(kw)生產廠2.1.7航速、主機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1)試航速度:船舶在試航壓載狀態,吃水______米,船體無污底,風力小于蒲氏風力3級,深靜水,主力功率為______kw,航速不小于______公里(或節)。(2)主機燃油消耗率主機在其制造廠車間臺架上試驗,在iso標準工況下,其合同最大持續功率(kw)_____,轉速為_____轉/分,燃油消耗率為______克/千瓦小時+3%。(3)自持力:本船主機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艙柜裝滿,續航力不小于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于______天。2.1.7建造工藝本船建造工藝按乙方的造船工藝和慣例進行。2.2船級和規范2.2.1本船的建造、入級,應滿足本船建造合同簽字之日已公布實施的、必須滿足本船說明書中規定的規范、規則及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由中國船級社代表中國政府對船舶進行法定和船級檢驗,按中國船級社的規范和規則進行設計、建造和檢驗,并取得下列船級符號:[★csatuglcelassb★csm]2.2.2本船交船時,應取得中國船級社的證書。申請船舶建造檢驗和入級由乙方辦理,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支付。第三條材料和設備3.1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進口的),除按本船說明書或另有協議應由甲方供應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條第三款雙方認定的廠商表,由乙方負責訂購。甲方有權參加雙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設備的驗收及廠商表中規定的主要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3.2按照規定,由乙方供應的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材料和稅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價內,由乙方支付。進口設備開箱時,乙方應通知甲方駐廠代表參加。3.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應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者補充。3.4乙方隱瞞原材料與設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與設備而影響船舶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修理和減少船價。3.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必須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3.6乙方由于原材料、設備、備品、供應品訂貨困難等原因影響建造進度時,征得甲方或甲方駐廠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檢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驗船規范的,還應征得船檢部門的同意。3.7機電設備及輔助機械系統的備品、備件、工具,文件及說明書,乙方應按規范要求和制造廠的標準隨機備件清單(或按雙方議定的清單)在交船時交給甲方。如有欠交部分,應征得甲方同意,在雙方議定的日期補交或作減帳處理。上述清單應編入完工資料中。第四條合同價格及付款方法4.1合同價格4.1.1本船合同價格以人民幣(rmb)____________為貨幣單位計價、結算及支付。4.1.2本船每艘的合同價格為人民幣(rmb)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4.1.3上述合同價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和材料的費用,暫按______萬美元計,匯率暫按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折算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與小寫)元整,進口部分價格按對外商務合同和實際支付日匯率進行調整。4.1.4上述合同價格包括施工設計、船檢審圖等費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監造費、接船費及該船的技術評估費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4.1.5上述合同的價格包括進口設備的關稅、增值稅,手續費、監管費等,總計為進口設備的______%。4.1.6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書面意見發生的項目變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減帳工程費用,在交船時同本條款4.2款規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結算。4.1.7上述價格為無條件的最終封閉價。4.2國內部分付款方法4.2.1乙方應在船舶建造前將該船的建造計劃書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應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當期的進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時準備款額。4.2.2第一期付款(1)合同經甲方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以電匯發出的日期為____________(下同)。(2)合同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4.2.3第二期付款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開工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最遲不超過十五(15)個工作日(下同)。4.2.4第三期付款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大合攏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4.2.5第四期付款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下水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4.2.6第五期付款在甲、乙雙方簽訂《交接船議定書》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并與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經雙方認可的加減帳、賠償金、罰金等項目一起結算。乙方同意甲方暫留船價的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本船未發生質量問題,則保證期滿后由甲方退還乙方。4.3進口部分付款要求4.3.1進口設備的對外商務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該商務合同價格的______%款額。4.3.2根據乙方書面通知,在開具進口設備信用證前至少4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格的______%款額。4.3.3以上是常規付款約定,如進口設備商務合同的付款要求有變化,則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并以補充協議為準。4.4逾期補償如甲方未按本條款規定的日期付款,則甲方除付清價款以外,還應支付合同規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實際付款日止應付金額的利息和違約金,利息以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發生利率計算。乙方不能因此影響船舶的正常日期。第五條合同價格的調整5.1交船期5.1.1本船交船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交船日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協議“允許的延誤”除外,下同)的當天午夜12時,本船的合同價格不作調整(如有加減帳除外)。5.1.2本船從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時起,每天從本船合同價中扣除______%,計人民幣元整(¥____________),并以120天為限。如在合同規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權拒收該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減少船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5.1.3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與乙方達成協議,則甲方應付給乙方趕工費,從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當天午夜12時開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價的基礎上增加趕工費人民幣元整(¥____________)。5.1.4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開船,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時,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并雙方簽訂修改交船日期、賠償金等協議,該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5.2航速如有因建造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實際試航航速未達到設計要求,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三至零點五(0.3-0.5)節(不含零點三節),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五至零點七(0.5-0.7)節,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八(0.8)節以上,甲方有權拒絕接船或降價接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5.3其它應要求的技術保證指標和違約責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業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標等)。第六條監造6.1圖紙審查和認可6.1.1施工設計圖紙審查按雙方議定的審查目錄,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審查認可。甲方在收到圖紙后2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并將一套標注審查意見的圖紙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時未提出意見,則表示甲方已對原圖認可,乙方對甲方的書面意見應在7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如乙方未按時答復,則認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見。如果圖紙和信函郵寄,則收退圖紙和信函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6.1.2乙方應分別給甲方和甲方駐廠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圖紙,同時,把建造過程中由乙方發出的“修改通知單”送甲方駐廠代表一份。6.2甲方代表6.2.1甲方代表在船舶進度達到(接船廠書面通知)時進廠監造,甲方應確定首席代表。6.2.2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應免費提供甲方駐廠代表的通訊、辦公室、辦公設備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并給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費用由甲方自理)。6.2.3為使甲方代表檢驗方便,乙方應為甲方及時提供施工建造進度報告。6.3甲方代表的權力6.3.1甲方代表有權進入本廠與本船建造有關的各工作場所。6.3.2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設備協作廠進行檢查驗收,乙方應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費用由甲方自理。6.3.3本船在整個建造期間規定的一般驗收和試驗項目,由乙方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試驗和檢查項目的時間和地點,甲方代表應及時書面確認。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而進行的檢驗是無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試驗、驗收及檢查,又未事前提出異議,則認為甲方代表自動棄權,乙方在船廠檢驗部門和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的試驗、檢驗結果對雙方均為有效。6.3.4在檢查與試驗驗收中,如果甲方代表發現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或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則應將上述情況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處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書面意見,可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闡明理由。在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相互協商解決。如還有分歧,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來解決。如經裁決,乙方并無不當,甲方應承擔由此爭議引起工程延期的責任和賠償乙方停工的損失。但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停止與該分歧無關的建造項目,或拒絕驗收與該分歧無關的項目。6.3.5甲方代表在工廠或工地執行公務時,應遵守工廠的規章制度。如非因廠方或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上的過錯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時,乙方不承擔責任。反之,乙方應承擔醫療及善后責任。第七條工程變更及修改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執行合同,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提出方負責賠償。7.2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變更合同內容,需經雙方的認可并簽訂修改變更的補充協議,該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修改變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及其他問題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7.3本合同簽訂后,由于船舶規范、規則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時,由此修改而引起費用增加,應調整本船合同價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長,應視為允許的延長。價格的調整和交船期的延長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7.4若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達不成協議,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辦理。第八條試航(工程作業與驗收)8.1通知乙方應在十五(15)天前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關于本船的下水和試航(工程作業)時間。在七(7)天前以電報或傳真方式將確定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在三(3)天內以傳真或電報回復乙方已收到該通知,并按時派員參加本船的試航(工程作業)。如甲方未能提出異議又不能按時派人參加試航(工程作業),則認為甲方已放棄參加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的權利,乙方可在中國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進行試航(工程作業)。經驗船師簽認的試航、試驗紀錄報告,應視作甲方已認可。8.2實施辦法8.2.1在系泊試驗前60天,乙方提出“試車試航(工程作業)大綱”送甲方及船檢部門認可。8.2.2乙方應在消除系泊試驗時發現的缺陷后進行正式試航(工程作業),試航(工程作業)時發現的缺陷應在交船前消除。8.2.3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由乙方負責。試航(工程作業)內容按雙方認可的“試車試航(工程作業)大綱”進行。甲方應根據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員。試航(工程作業)期間因氣候突變不能繼續進行時,雙方可協商暫時中止試航(工程作業),未完成的項目推遲到其后的第一個氣候良好的日子繼續進行。試航(工程作業)因氣候不良而推遲,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這種延誤應視為允許的延誤。8.2.4本船試航(工程作業)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應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工程作業)后所剩余的各種油料,甲方按雙方簽字認可的數量,以結算日油料市場價格結算,作加減帳處理。8.3驗收8.3.1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結束時,乙方與甲方參加試航(工程作業)的代表應就本船試航(工程作業)結果進行協商并簽署相應的試航(工程作業)文件。8.3.2如試航(工程作業)結果有不符合全船說明書及試驗大綱的要求時,乙方應會同甲方代表調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補救,必要時組織再試航(工程作業)。8.3.3甲方和乙方對本船試航(工程作業)或再試航(工程作業)的結果發生爭議時,應盡快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第九條交船9.1交船日期和地點9.1.1本合同交船日期為不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優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為合同生效后______月)。9.1.2交船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碼頭。9.2交接船9.2.1具體交船日期應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書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確報。9.2.2當本船試車、試航(工程作業)發現的缺陷已經消除,收尾工程項目全部完成,所有設備均能正常運轉,所有的備品、備件、工具及規定的證件、圖紙、技術文件均已點請完畢,本船的技術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說明書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確信本船經驗船師檢驗合格,應按時接船。接船時,由甲方雙方委派的代表簽署《交接船議定書》。《交接船議定書》簽字之日為正式交接船日期。9.3交接船證件交船時,乙方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有關文件:9.3.1《交接船議定書》及傾斜試驗報告一式陸(6)份,甲、乙雙方各執三(3)份。9.3.2按2.2.2款規定的中國船級社(ccs)頒發的證書(正副本各一份)。9.3.3乙方質量檢查部門的《質量證書》一式肆(4)份。碼頭試驗、航行試驗(工程作業)報告一式貳(2)份。9.3.4外購設備的隨機技術文件、合同證及說明書一式叁(3)份。9.3.5備件清單、屬具清單一式叁(3)份。9.3.6造船廠《建造證書》。9.3.7《商業發票》9.3.8完工圖紙叁套,按雙方商定的時間提交。9.3.9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2.2.款規定的證書提交甲方。如果證書在交船時未能得到,乙方負責提供認可和簽定的臨時證書,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十(10)天內補交。9.4所有權和風險轉移在建造期內本船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其風險由乙方承擔。《交接船議定書》一經甲乙雙方簽署,本船所有權轉移歸甲方,其風險同時轉移歸甲方。9.5本船的移離甲方應在本船交接簽字后十五(15)日內,將本船移離交船碼頭,如逾期不移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費。第十條不可抗力10.1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內,因受到地震、海嘯、臺風、颶風、暴風、水災、瘟疫等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影響或由于材料設備供應廠發生類似原因造成船舶進度延期應視為允許的延誤。10.2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二十(2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附有當地法定部門證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乙方應以同樣方式通知甲方。第十一條質量保證11.1缺陷的責任及范圍自雙方代表簽署本船《交接船議定書》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間凡屬乙方施工、工藝以及材料、設備質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凡屬甲方操作或保養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損零件的正常磨損,由乙方負責修復,甲方承擔費用。11.2缺陷的通知甲方在保修期內發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任何缺陷應迅速以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說明損壞和缺陷的性質及程度。該通知的最后有效期為本船保修期滿后7天(若以信函形式發出則以郵戳為準)。11.3缺陷的處理11.3.1本船的保修原則上應由乙方安排進廠修理。11.3.2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發生屬于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決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派人前往確認處理。如乙方不能派人,應在收到甲方電報后五(5)天內電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廠或維修站進行修理或更換機件。如修理或更換項目確屬乙方保修范圍,由甲方提供有關驗船機構的檢驗證明和修理廠發票,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屬于乙方,由甲方隨船帶給乙方。11.3.3本船在保修期屆滿前,甲方提出保修時,應由乙方按照本條款第11.1款的規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線下的保修工程,需要進塢檢查確定,則船進塢后如經核實,水線以下確有由于乙方建造質量引起的缺陷的損壞,則進塢費和缺陷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水線以下無上述缺陷則進塢費用由甲方承擔。第十二條爭議和仲裁12.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爭議,都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應將本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都雙方均有約束力。第十三條合同簽署與生效13.1本合同的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在甲方得到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應付款額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13.2合同簽訂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的變動、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13.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編號:合同編號:【注:文中“【】”指:(1)該括號內文字為可選項;或(2)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并請參考示范文本說明,并注意刪除不適用的可選項及注釋】【】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一、合同當事人(一)甲方(基金投資人)投資人類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姓名(自然人填寫):證件名稱:□身份證□護照□軍人證□其他:證件號碼:機構名稱(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證件名稱:□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登記證□其他:證件號碼:通訊地址:聯系人:郵政編碼:手機:座機電話:電子郵箱:傳真:銀行結算賬戶(提示:在持有本基金份額期間應避免注銷本賬戶)開戶銀行:賬(卡)號:戶名:認購/初始申購金額簽署本合同之基金投資者,承諾認購/初始申購如下金額(不含額外繳納認購費):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整)。如涉及額外繳納認購費,則額外繳納的認購費為: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整)。(二)乙方(基金管理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聯系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郵箱:(三)丙方(基金托管人)名稱: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22-24層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洋保險大廈B座11層法定代表人:何其聰聯系人:任毅聯系電話真箱:二一、前言訂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1、訂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本基金的運作、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2、訂立本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3、訂立本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合同是約定本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本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本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三二、釋義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1、本合同:《【】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2、本基金:【】基金。3、私募基金: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4、基金投資者:依法可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私募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5、基金管理人:【】。6、基金托管人: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基金份額持有人:簽署本合同,履行出資義務取得基金份額的基金投資者。8、運營服務機構: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據與其簽訂的金融外包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服務范圍,為本基金提供募集賬戶開立與管理、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估值等服務的機構,本基金的運營服務機構為【】。9、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基金業協會”):基金行業相關機構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0、工作日/交易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1、開放日: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工作日。12、T日:本基金在規定的時間內受理基金投資者申購、贖回等業務申請及其他與本基金有關事項發生的日期。13、T+n日:T日后的第n個工作日(n為整數),當n為負數時表示T日前的第n個工作日。14、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擁有合法處分權、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為本合同標的的財產。15、托管資金專門賬戶,即托管資金賬戶(簡稱“托管賬戶”):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用于基金財產中現金資產的歸集、存放與支付,該賬戶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16、證券賬戶: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登公司”)等相關機構的有關業務規則,由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的證券賬戶。17、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下屬的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證券交易資金賬戶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與托管資金賬戶建立一一對應關系,由基金托管人通過銀證轉賬的方式完成資金劃付。18、期貨賬戶: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財產在期貨經紀機構開立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期貨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期貨交易清算。期貨保證金賬戶應與托管資金賬戶建立一一對應關系,基金托管人可通過銀期轉賬或手工出入金的方式辦理期貨交易的出入金。19、基金資產總值:本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20、基金資產凈值:本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2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所得的數值。22、基金資產估值: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本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23、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初始銷售期限。24、封閉期:基金成立后一段時間內不允許贖回的期限。25、存續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之間的期限。26、認購:指在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27、申購:指在基金開放日,基金投資者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28、贖回:指在基金開放日,基金投資者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將本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29、《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指基金業協會于2016年2月4日發布并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30、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監管機構、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行業協會、銀行間市場等機構制訂的業務規則)以及對于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3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該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暴亂、流行病、政府行為、罷工、停工、停電、通訊失敗等,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政策法規的修改或監管要求調整等情形。因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結算系統出現故障導致銀行間的結算無法進行的情形,以及因電信服務商原因導致資金劃付的網絡中斷、無法使用的情形,構成不可抗力事件。四三、聲明與承諾(一)基金投資者的聲明與承諾1、基金投資者聲明其其為符合《私募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投資本基金的財產為其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保證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存在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輸送、關聯交易及洗錢等情況,保證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權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進行該財產的投資管理和托管業務,保證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該財產行使相關權利且該權利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2、基金投資者聲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投資事項符合其業務決策程序的要求;;3、基金投資者承諾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財產收入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基金投資者承諾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前述信息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基金投資者承諾將及時告知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機構。4、前述信息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54、私募基金投資者知曉,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相關機構不應對基金財產的收益狀況做出任何承諾或擔保。基金投資者承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財產的收益狀況作出任何承諾或擔保。(二)基金管理人的聲明和承諾本基金管理人保證在為本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前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記編碼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簽訂本合同前向基金投資者或委托人揭示了相關風險;已經了解私募基金投資者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本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運用基金財產,不對基金活動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諾。保證已在簽訂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資者說明了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同時揭示了相關風險。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不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等損害基金投資者利益的行為,不保證基金財產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投資者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三)基金托管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金投資者已知曉: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關于開展私募基金綜合托管業務試點的無異議函》(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部函[2014]1170號),僅開展私募基金綜合托管業務,以資產保管人身份出現,不具備公募基金托管人資格;基金托管人不保證基金財產不受損失,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不表明基金托管人對本基金財產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和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本基金沒有風險;由于本基金設計缺陷、投資交易或越權交易造成的任何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五四、基金的基本情況(一)基金的名稱:【】基金(二)基金類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三二)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或【封閉式】(四三)基金的投資目標:【】(四)基金的投資范圍:(五)基金的存續期限:【】年或者【無固定存續期限】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計算的【】年為固定存續期限,【】年后的對應月對應日的前一天即為到期日。如到期日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到期日,但本基金收益計算截止至正常到期日。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基金【或展期】。(六)基金份額的面值:人民幣1.00元。(七)基金規模:基金預計規模為【】萬元,具體金額以實際到賬規模為準。【(八)基金份額的分級:本基金份額分成風險與收益特征不同的兩個級別,即普通級(A級)份額和特定級(B級)份額,A級和B級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合并運作。本基金普通級A級、特定級B級的份額初始比例不得超過【9:1】。】(八)基金的托管人: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基金的運營服務機構:【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六五、基金份額的初始銷售募集(一)基金份額的初始銷售期間募集期限、銷售募集方式1、初始銷售期間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年月日到年月日,初始銷售募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本基金募集銷售的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序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募集期,此類變更適用于所有銷售機構。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募集期的相關信息將及時發布通知,即視為履行完畢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募集期的程序。2、銷售募集機構和募集方式本基金通過直銷機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如有)進行銷售募集。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如有),并予以通知。(二)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基金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以人民幣貨幣資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現金方式認購,在直銷機構認購的基金投資者須將認購資金從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自有銀行賬戶劃款至募集賬戶,在代銷機構認購的基金投資者按代銷機構的規定繳付資金。基金投資者在初始銷售募集期間的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不含認購費),并可多次認購,初始銷售募集期間追加認購金額應不低于【1】萬元人民幣且為【1】萬元人民幣的整數倍。基金投資者簽署本合同繳納認購款后的24小時為投資冷靜期。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本合同。出現前述情形時,募集機構應當退還基金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基金募集期間,投資人劃撥認購款后有24小時投資冷靜期,投資冷靜期內投資人可以隨時取消認購申請。(三)初始銷售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資金的管理基金管理人應當將基金初始銷售期間基金投資者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初始銷售行為結束前,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動用。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運營服務機構開立募集賬戶,該賬戶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間和存續期間認購、申購、贖回和收益分配資金的歸集與支付。募集賬戶是運營服務機構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提供基金服務的專用賬戶,并不代表運營服務機構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認購、申購資金,也不表明運營服務機構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募集賬戶信息如下:賬戶名:XX基金方正證券募集專戶賬號:11190201040007175【0000000000】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東城支行營業部(注1:客戶劃撥認購資金時,在備注欄和摘要欄同時填寫【姓名+產品名稱】)(注2:客戶劃撥認購/申購費時,在備注和摘要欄同時填寫【姓名+產品名稱】認購/申購費)(注3:客戶打款未標明備注,款項將于劃款后三個工作日內退回至來款賬戶,屆時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該募集賬戶監督機構為本基金的運營服務機構,運營服務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四)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本基金無認購費用。或者【基金投資者在本基金初始銷售期認購本基金需額外繳納【】的認購費用。認購費的用途、支付對象、方式、實際結算金額由基金管理人確定,認購費不列入基金財產。認購費歸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所有。】(五)認購申請的確認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后,以錄音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基金投資者進行回訪。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需對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回訪確認,回訪確認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回訪、現場回訪等。回訪確認完成后方能進行認購申請受理,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銷。銷售機構受理認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本基金的人數規模上限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初始銷售期間每個工作日可接受的人數限制內,按照“時間優先、金額優先”的原則確認有效認購申請。超出基金人數規模上限的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通過代銷機構進行認購的,人數規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約定的方式為準。(六)認購份額的計算方式認購份額=認購金額÷面值其中,上述公式認購金額不包括額外繳納的認購費。基金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交付后至本合同生效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收入,不轉為份額,計入基金財產,利息金額以銀行同期活期利率計算并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認購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七)初始銷售失敗的處理方式初始銷售期限屆滿,本基金未能成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銷售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2、在初始銷售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基金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不低于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七六、基金的成立與備案基金合同的簽署方式本合同采取書面方式簽署。(一二)基金的成立條件與成立本基金的成立應滿足下列條件:1、基金初始資產不低于200萬元;2、基金投資者的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金融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基金募集期結束,符合成立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出具基金成立指令,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將全部募集資金劃入托管資金賬戶,基金托管人核實資金到賬情況,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資金到賬通知書,基金成立。(二三)基金的備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本基金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后方可進行投資運作。(三四)募集失敗的處理方式初始銷售期限屆滿,本基金未能成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銷售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2、在初始銷售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基金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若本基金備案最終失敗,按照不能滿足基金成立條件的方式處理。(一)基金的成立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將全部募集資金劃入托管資金賬戶,基金托管人核實資金到賬情況,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資金到賬通知書,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時發布基金成立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職責自基金成立后開始。(二)基金的備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七)初始銷售失敗的處理方式初始銷售期限屆滿,本基金未能成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銷售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2、在初始銷售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基金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不低于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八七、基金的申購和、贖回與轉讓(一)申購和贖回的場所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如有)。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二)申購和贖回的時間基金投資者僅可在本基金開放日申購、贖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規定發布暫停申購、贖回通知時除外。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允許申購,申購日為【每月號】(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不允許贖回】。本基金開放日為【每月15號】(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臨時開放日,【臨時開放日只允許申購,不允許贖回,】臨時開放日每年不得超過4次,設置臨時開放日需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三)出資方式及認繳期限本基金的申購以人民幣貨幣資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現金方式申購。在直銷機構申購的基金投資者應在申購有效期內將申購資金從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自有銀行賬戶劃款至募集賬戶,在代銷機構申購的基金投資者按代銷機構的規定繳付資金。(四)申購和贖回的方式、價格及程序1、基金投資者申購基金時,按照申購申請所對應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時,按照贖回申請所對應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贖回金額。2、“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價格、贖回價格以開放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3、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請的方式,基金贖回采用份額申請的方式。4、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按基金投資者認購、申購基金份額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五)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在正常情況下,若T日為開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在T+2日對T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基金投資者。基金投資者必須在T日14:00(含)前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代銷機構提出申購申請,并在T日15:00(含)前將申購資金劃入募集賬戶。如果基金投資者未在前述時間提出申購申請或未在前述時間將申購資金劃入募集賬戶,則該申購申請基金管理人不予確認。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六)申購和贖回的金額限制基金投資者在開放日申購本基金,如基金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未持有基金份額,則首次申購金額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不含申購費用),在開放日內追加申購的,追加金額應不低于【1】萬元人民幣且為【1】萬元的整數倍(不含申購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基金存續期間進行部分贖回時,贖回份額應為【10萬】的整數倍,且贖回后持有的基金財產不得低于100萬元,低于100萬元時,基金管理人應有權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做強制贖回處理。【基金投資者申購普通級A類份額或贖回特定級B類份額時,若普通級A類份額、特定級B類份額的比例超過9:1,特定級B類份額持有人應追加認購B類份額,使普通級A類、特定級B類的份額比例不超過9:1。】(七)申購和贖回的費用1、申購費用本基金無申購費用。或【基金投資者申購本基金需額外繳納【】的申購費用。申購費的用途、支付對象、方式、實際結算金額由基金管理人確定,申購費不列入基金財產,申購費歸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所有。】2、贖回費用本基金無贖回費用。或者【本基金成立不滿【】個月贖回的,贖回費率為【】;本基金成立【】個月及以上贖回的,贖回費率為【】。】【贖回費=贖回份數*贖回價格*贖回費率贖回價格為當期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如有)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全部歸基金財產【或者基金管理人】所有。(八)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1、申購份額計算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價格其中,上述公式申購金額不包括額外繳納的申購費。申購價格為申購申請所對應開放日基金份額凈值。申購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2、贖回金額計算贖回金額=贖回份數×贖回價格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如有)-應計提業績報酬(如有)。贖回金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帶來的收益和損失歸入基金財產。(九)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1、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1)如接受該申請,將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200人;(2)根據市場情況,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3)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持有的某個或某些證券進行權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認為短期內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某些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申購款項將退回基金投資者賬戶,退款不支付利息。2、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1)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受理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的情形;(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情形;(3)發生本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形;(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時,應當以約定的形式告知基金投資者。在暫停申購的情形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并以約定的形式告知基金投資者。3、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情形;(3)發生本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形;(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以約定的形式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金額占已接受的贖回總金額的比例將可支付金額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工作日予以支付。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以約定的形式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十)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1、巨額贖回的認定單個開放日中,本基金需處理的凈贖回申請份額超過本基金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本基金發生了巨額贖回。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工作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工作日贖回申請(如有)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本基金不就延期贖回份額的相應款項計算利息。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提出贖回申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3、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的通知:當發生巨額贖回并且基金管理人決定執行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選擇信函、傳真、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站公告等方式之一,在開放日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相關處理方法。(十一)基金份額的轉讓本基金不允許基金份額的轉讓。九八、當事人及權利義務(一)基金份額持有人1、基金份額持有人概況基金投資者簽署本合同,履行出資義務并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詳細情況在合同簽署頁列示。2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申購和贖回基金;(4)監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資管理和托管義務的情況;(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獲得基金的運作信息資料;(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3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1)以真實的身份認購/申購本基金;(2)確保認購/申購資金來源及用途合法,不存在利用本基金,以實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規監管要求的行為;(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4)及時、全面、準確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5)接受基金管理人進行的盡職調查,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提交變更后的相關文件與資料;(6)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7)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資產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合法權益的活動;(8)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繳納認購/申購資金、管理費、托管費、業績報酬(如有)以及因基金財產運作產生的其他費用;(9)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10)主動了解所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征;(11)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基金相關文件的權力,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且履行上述文件不會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的約定;(12)承諾對其自身重大過失、故意導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的行政處罰、民事追償等損失進行補償;(13)對所獲得的本基金非公開披露的全部信息保密;(14)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二)基金管理人(二)乙方(基金管理人)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聯系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郵箱:1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獨立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2)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獲得基金管理人報酬費用及業績報酬(如有);(3)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4)根據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5)自行銷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基金,制定和調整有關基金銷售的業務規則,并對銷售機構的銷售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6)自行擔任或者委托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業務,委托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業務時,對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私募基金與其他第三方簽署基金投資相關協議文件、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7)私募基金管理人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根據市場情況對本基金的認購、申購業務規則(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總規模、單個基金投資者首次認購、申購金額、每次申購金額及持有的本基金總金額限制購、申購業務規則(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總規模、單個基金投資者首次認購、申購金額、每次申購金額及持有的本基金總金額限制等)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本基金的總規模、單個基金投資者認購、申購金額及持有的本基金總金額限制進行調整;(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3、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手續;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受托人義務,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制作調查問卷,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資金;制作風險揭示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相關風險;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建立健全內部制度,保證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分別投資;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基金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自行擔任或者委托其他機構擔任基金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委托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業務時,對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按照基金合同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非證券類資產憑證或股權證明(包括股東名冊和工商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權利證明文件)等重要文件(如有);按照基金合同約定負責私募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按照基金合同約定計算并向投資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報告基金份額凈值;根據法律法規與基金本合同的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私募基金資產運作情況,包括編制和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提供基金定期報告;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擬向基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基金相關信息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該等基金相關信息須真實、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確定私募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確定基金份額交易價格的計算方法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本合同的約定;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資計劃或意向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保存私募本基金投資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私募本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按照基金本合同的約定確定的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分配收益;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建立并保存投資者名冊;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基金業協會并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1)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5)除依據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6)辦理或者委托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事宜;(7)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監督;(8)根據相關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交易數據、投資文件及基金其他相關數據與文件,并確保提供材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9)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10)進行基金會計核算;(11)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披露;(12)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編制基金年度報告,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披露;(13)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14)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15)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16)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17)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擬向基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基金相關信息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該等基金相關信息須真實、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1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三)基金托管人(三)丙方(基金托管人)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情況名稱: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22-24層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洋保險大廈B座11層法定代表人:何其聰聯系人:任毅聯系電話真箱:1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獲得托管費;(2)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事后監督,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其改正或拒絕執行;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并采取必要措施;(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保管基金財產;(4)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基金托管人對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的基金財產損失不承擔責任;(5)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3、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除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外,不得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按規定開立和注銷私募基金財產的托管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另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履行本項義務;如果基金合同約定不托管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本項義務);復核私募基金份額凈值;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基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復核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定期報告須定期出具書面意見;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復核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私募基金定期報告,并定期出具書面意見;按照基金合同約定,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活動有關合同、協議、憑證等文件資料;公平對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保守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外,不得向他人泄露本基金的有關信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保存期限,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監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本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私募基金本合同約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2)設立專門的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財產托管事宜;(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資產以及其保管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4)除依據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5)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托管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6)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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