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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資料內容僅供參考,如有不當或者侵權,請聯系本人改正或者刪除。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送審稿)1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和影響,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詳見附件1)1.4適用范圍昆明市所轄區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對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及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相鄰地州(市)發生、對我市構成嚴重威脅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按《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規定執行。1.5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反應及時,依法規范、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開展應急處理工作。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2.1應急指揮機構昆明市衛生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昆明市政府及昆明市應急委的領導和省衛生廳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應急處理的實際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的建議。縣(市)區衛生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同級政府及同級應急委領導和昆明市衛生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應急處理的實際需要,向同級政府提出成立應急指揮部的建議。昆明市和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本級應急指揮部。原則上,一般(Ⅳ級)事件由縣(市)區負責處理;較大(Ⅲ級)事件由昆明市負責處理;重大(Ⅱ級)事件由省級應急指揮部或省衛生廳負責處理;特別重大(Ⅰ級)事件,在國務院的領導或衛生部的指導下,由省級應急指揮部和省衛生廳負責處理。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件時,由省應急指揮部或省衛生廳派出應急指揮所,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發生較大或一般事件時,由昆明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或衛生行政部門派出應急指揮組,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理工作。2.1.1昆明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我市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由昆明市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指揮部成員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由市級有關部門、公安、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紅十字會、鐵路、民航、出入境檢驗檢疫以及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2.1.2(1)做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提出緊急應對措施。(3)調動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4)緊急調集人員、設施、設備、交通工具以及儲備物資。(5)做出對人員進行疏散、隔離、查驗、限制流動、封鎖的決定,在報經昆明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6)組織對傳染病疫情重點區域或疫區采取緊急措施或實行封鎖。(7)組織對高危食物和重要水源采取控制措施。(8)組織相關業務機構集中力量開展流行病學等科學研究工作。(9)對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昆明市應急指揮部各組成單位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作好應急處理工作。2.1(1)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省應急指揮部或省衛生廳與事件地區處突指揮機構一道,聯合組成現場處突指揮所,深入事件發生地,直接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現場處突指揮所的主要職責見《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1.5)。(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或昆明市衛生局與事件發生地區應急指揮機構一起,聯合組成以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門的主管領導為指揮長,衛生等相關部門領導參與的現場處理指揮所,深入現場,直接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現場處理指揮所服從派出機構的領導,其主要工作職責為:組成若干工作小組,統一領導事件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指揮調度現場所有部門和所有資源;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靈活決定具體處理原則和處理方法;決定現場救援隊伍的具體任務安排和工作區域;組織現場信息收集、匯總和報告;保證現場救援的良好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現場處理指揮所設立前,暫由事件發生地區縣(市)區級以上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領導或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指揮現場救援工作。(3)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由縣(市)區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和派出的現場處理指揮所,統一組織、協調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昆明市衛生局予以協助。基層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村(居)委員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報告、隔離觀察、家庭治療、疫區封鎖、公共衛生措施落實、科普宣傳等工作。2.2日常管理機構昆明市衛生局設立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依法組織和協調有關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專項和專業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組織制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組織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培訓;建立應急專家庫;指導各縣(市)區實施應急預案;指導和幫助各縣(市)區應對其它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收集匯總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并向市政府和省衛生廳及時報告重要信息。各縣(市)區衛生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2.3專業技術機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市衛生局負責組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專家評估組。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事件評估,提出預警響應和防控措施建議;提供應急處理技術咨詢服務;參與應急處理重要決策論證;參與制訂應急預案、專業預案、技術方案;承擔應急處理技術指導、人員培訓任務;完成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工作。專家評估組負責負責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應急需求評估,寫出評估報告,提出預警建議,提交專家咨詢委員會討論。各縣(市)區衛生局負責組建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市級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快速應急處理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落實應急處理工作昆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收集、分析和報告昆明市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重大傳染病的發生、流行趨勢,提出預防控制對策;負責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其效果評價;幫助和指導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理;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驗室檢測、診斷、病原學鑒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按需要選派專家參加市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專家評估組工作。市級醫療機構:負責按要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培育核心救治專業,加強醫療機構內部感染控制。在全市發生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運送轉送和院內診療,并負責第一時間采集傷病員樣本;選派專家參加市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和事件專家評估組工作;承擔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的人才培養和技術指導、技術支持任務。昆明市傳染病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主要承擔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傳染性事件傷病員的醫療救治任務;市級其它綜合性醫院承擔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非傳染性事件危重患者的醫療救治任務。市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和執法監督;指導和協助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主要負責出入境人員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疾病監測、疫情報告、病人控制、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負責出入境交通工具、貨物、郵包的衛生檢疫、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負者口岸區域的衛生監督等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機構: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性質、程度及波及范圍,由昆明市衛生局按有關規定,指定具有安全保障條件的機構進行處理。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框架如附圖1所示。3監測、預警和報告3.1監測全市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衛生監督、實驗室監測、哨點監測、出入境檢疫監測網絡和群眾舉報電話網絡。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市衛生局、農業局、林業局和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組織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動物疫病、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傳染病、異常癥狀和重大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市衛生局、市衛生局衛生執法監督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電話,向社會公布,實行24小時值班。3.2預警各級衛生部門要根據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告的監測信息和專家評估組報告的現場信息,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規律,迅速召集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認真分析,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響應級別的預警建議,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3.3報告報告范圍: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界定的信息報告。報告單位及報告人。分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義務報告單位、義務報告人四類。其中,責任報告單位包括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等。責任報告人包括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檢疫人員、疾控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等。義務報告單位和義務報告人指除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報告內容。分首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首次報告要快,進程報告要新,結案報告要全。具體內容按《云南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衛發〔〕478號)執行。報告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由報告單位和報告人按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及時限要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鐵路、交通、民航、工礦企業、勞改局、部隊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要向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要立即組織調查,核實情況,及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市衛生廳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負責統一接收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相關地區間、部門間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信息通報制度昆明市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及時限2小時2小時2小時2小時2小時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國家CDC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國家衛生部責任報告單位及責任報告人(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衛生人員)其它醫療衛生機構義務報告單位及義務報告人(任何單位和個人)2小時互相通報2小時縣級CDC縣級衛生局縣級衛生監督所互相通報2小時2小時昆明市衛生局昆明市CDC昆明市衛生監督縣級人民政府2小時2小時2小時互相通報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廳省CDC2小時省衛生監督所2小時2小時2小時 圖例:報告(通報)途徑信息審核或反饋圖例:報告(通報)途徑信息審核或反饋3.4義務報病員制度在環境復雜、交通不便、通信落后的條件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義務報病員制度,聘請義務報病員報告信息,廣開信息收集渠道。義務報病員制度建立和管理規范見附件2。3.5周邊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制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經過多種渠道,加強對昆明市毗鄰的周邊地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和完善與周邊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定期信息交換制度,確立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通道,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獲取。與四川省及其它地州直接接壤的一線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縣(市)區外就醫者醫療信息登記制度,對市外就醫者主要癥狀、體征、檢查檢驗結果和初步診斷進行規范登記,對發現的異常醫療信息在2小時內向當地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一線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負責收集入境者疾病流行信息。重要信息要立即向當地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或通報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核實信息的可靠性,并按報告制度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四川省及其它地州直接接壤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建立每月一次及不定期縣(市)區外就醫者信息匯總分析制度,對收集到的市外就醫者異常醫療信息或縣(市)區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進行及時、認真的匯總分析,在利用可能手段對信息進行初步核實后,按規定報告程序和時限要求迅速上報。4應急反應和應急準備4.1應急反應原則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分層評估、專業救援、分類處理、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反應。同時,要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進展和應急處理情況,及時調整預警和應急反應級別。對發生在學校或區域性、全國性重大活動期間的,其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事發地區以外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分析其潛在影響,提出預見性預警級別建議,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準備,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縣(市)區衛生局要服從市衛生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事發地區應急處理工作。4.2事發地區應急反應措施4.2.(2)組建工作機構:根據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所及其組成人員。(3)調集應急資源。根據工作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4)采取控制措施。緊急情況下,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可在轄區內采取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等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等措施。(5)劃定防控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經上一級政府決定,能夠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能夠對轄區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封鎖城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可能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時,需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決定。對食物、職業、化學品中毒事件或放射性損害事件等,可根據危害因素的擴散及波及范圍,劃定防控區域。(6)實施流動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區和高危地區人口流動,或對疫區和高危地區進入本行政區域的人員進行必要的留驗觀察;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7)組織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門在國境口岸以外的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點),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動物進行衛生檢疫查驗,一旦發現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移交。(8)強化與其它地州(市)直接接壤地區縱深檢疫。在昆明市周邊地區發生較大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時,指導有相鄰地州(市)的縣(市)區政府在出入疫區通道處設置臨時衛生檢疫站(點),對出入疫區人員、物資、宿主動物和交通工具進行查驗,對其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移交。(9)發布信息:新聞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報道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10)開展群防群治。組織基層政權組織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信息收集、報告、人員隔離和落實公共衛生預防和控制措施等工作。(11)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強化社會治安管理和市場監管,打擊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12)開展心理干預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心理工作者,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點和影響程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群體心理干預和高危人群心理輔導,避免社會恐慌情緒的產生和蔓延。(13)動員社會援助。動員和組織各社會組織、民間團體和志愿者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害地區提供緊急援助,加強監督,保證社會援助工作的公開、透明。4.2.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1)組織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專家評估組,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提出相應預警建議。(2)提出是否成立本級應急指揮部的建議,啟用應急指揮中心并確定本部門指揮體系和人員組成。(3)組織應急救援與調查:組織本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理。(4)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設置臨時衛生檢疫站、留驗觀察站等應急控制措施。(5)督導檢查: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進行督導檢查。(6)開展培訓: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7)發布和通報信息:在授權范圍內,由省衛生廳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8)組織科普知識宣傳:開展防病知識宣傳和心理危機干預,增強公眾衛生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避免社會恐慌。4.2.(1)信息監測報告。加強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環節監測,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根據應急專業預案,制訂調查計劃和方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密切接觸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高危因素等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或危險環節,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3)開展實驗室檢測。按照技術規范及時采集足夠的標本,分送相關實驗室,盡快查明事件原因。(4)加強科研與國際交流,及時查明病因,明確診斷。(5)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市衛生局制定新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技術標準和規范。(6)開展技術培訓。組織本轄區內專業技術人員應急培訓;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市)區級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4.2(1)在本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應急處理措施進行督導檢查。(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衛生監督和行政執法。(3)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4.2.5各級醫療機構(1)接診、收治、轉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查確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做好歸口管理工作。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收治傷病人員。(2)做好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依法報告相關信息。(4)對非傳染性傷病人員,按照現場救援、分類專運、后續救治、康復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傳染性傷病人員,按照”三就地”原則進行處理。(5)做好救治經驗總結,積累相關知識和經驗。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提高應急能力和服務水平。(6)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站)要在第一時間參加現場檢傷分類、醫療救護和傷病人員轉運等工作。4.2.6各級應急隊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和工作需要,做好應急支援準備,按時集結待命。4.2.7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調集自身技術力量和應急資源,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及時報告口岸、通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進展情況。4.3非事發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非事發地區應根據事發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影響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適時啟動預見性預警機制,做好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預見性預警分為:極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紅色預警)、較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橙色預警)和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黃色預警)三級。極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紅色預警):直接接壤或毗鄰地區或通航的城市已發生甲類傳染病和烈性傳染病疫情;直接接壤或毗鄰地區爆發流行其它傳染性疾病,難以控制并出現擴散趨勢。較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橙色預警):直接接壤或毗鄰地區或通航的城市發生甲類傳染病和烈性傳染病散在病例;非直接接壤或非毗鄰地區、也無通航城市發生烈性傳染病疫情。直接接壤或毗鄰的地區爆發流行其它傳染性疾病。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黃色預警):非直接接壤或毗鄰的地區或無通航的城市發生烈性傳染病散在病例。預見性預警建議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議,當地政府審核批準后組織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并報上一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準確收集事發地區相關信息,動態調整本地預見性預警級別。當本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潛在威脅轉為現實威脅后,即應撤銷預見性預警,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強度和影響,決定并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本地的潛在威脅消除后,應適時撤消預見性預警,及時恢復常態工作。啟動預見性預警后,預警地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與事發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做好本地區應急人員、物資、預案的準備工作;加強相關疾病或高危因素的監測和報告,根據預警級別建立專門的信息報告、匯總、分析制度;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采取必要的主動干預措施,防止事件的傳入、發生和擴散;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決定,設立臨時交通或邊境檢疫站(點),開展交通或出入境衛生檢疫;必要時,啟用留驗觀察設施;開展群防群控,落實義務報病制度,強化相關信息收集和監控。4.4事件評估事件評估分縣(市)區級、市級、省級三級評估。縣(市)區級評估為初級評估,可根據事件影響程度,自下而上、逐級啟動評估機制。評估工作主要在事發現場和救援地進行,評估內容包括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可控制性、應急需求、救援安全性等。評估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書面評估報告,向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提交預警級別和應急處理的建議。縣(市)區衛生局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2小時之內,必須組織專家評估組進行現場評估。必要時,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參加評估組工作。縣(市)區級評估組到達現場1小時內要向縣(市)區衛生局提出初步評估報告,4小時內完成全面評估;評估報告同時上報昆明市衛生局。昆明市衛生局在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2小時之內,必須組織評估組參與現場評估并指導縣級評估組工作。市級評估組到達現場4小時內向昆明市衛生局做出初步評估報告,8小時內提交全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同時上報省衛生廳并向事發地區縣(市)區衛生局通報。省衛生廳在接到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2小時內,組織省級專家評估組赴現場和救援地開展指導、評估工作。評估報告向省衛生廳或衛生部報告,同時向事發地區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并提出預警級別、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實施。4.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一般(=4\*ROMANIV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由縣(市)區政府和縣(市)區衛生局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理,啟動縣(市)區級應急預案。縣(市)區政府的應急反應:可采取措施見4.2.1。縣(市)區政府按照”4.2.1”規定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其縣(市)區衛生局按”4.2.2”規定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并報昆明市衛生局。昆明市政府和市衛生局收到報告后,要盡快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指導。省衛生廳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技術支持。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由昆明市政府和市衛生局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理,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昆明市政府按”4.2.1”規定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成立指揮機構,重點組織做好事件信息收集、人員疏散安置、防控地區劃定、救援物資保障等工作;市衛生局按”4.2.2”規定開展工作,重點組織專家評估事件、組織應急救援、落實防控措施,及時向省衛生廳報告。縣(市)區政府及衛生局按照昆明市政府及市衛生局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加強信息收集和溝通,及時報告相關情況。云南省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由云南省政府和省衛生廳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理,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市、縣(市)區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省政府及省衛生廳的要求落實工作。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由云南省政府和省衛生廳首先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理,啟動省級應急預案,適時請求啟動國家級應急預案。市、縣(市)區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省政府及省衛生廳的要求落實工作。4.6應急資源緊急調集各級政府要認真做好應急物資儲備,保證應急處理需要。在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預警地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組織檢查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資源儲備情況,完善應急需求計劃,盡快充實應急資源。市級應急資源不足時,應向昆明市政府和省衛生廳報告,逐級調集應急物資,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需要。縣(市)區級應急力量不足時,可啟動區域協作機制,依次動員組織周邊縣級、市級、省級應急力量參與應急處理。省級應急力量不足時,請求國家支持。昆明市政府負責指定相關部門組織跨縣(市)區和市級應急物資儲備點應急物資的調用。5應急處理5.1應急處理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理。堅持安全第一原則:應急處理前必須對現場進行安全評估,確認安全,做好安全防護,方可進入現場開展應急處理。堅持”五早、四邊、三就地”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邊調查、邊處理、邊救治、邊控制”、”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堅持區域協作原則:打破行政隸屬關系,以距離優先、時間優先、資源優先為準則,確保第一時間、優勢資源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提高應急處理效率。5.2應急啟動發生特別重大(=1\*ROMANI級)或重大(=2\*ROMAN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請求省政府和省衛生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及開展應急處理工作。發生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根據市衛生局的建議,昆明市政府決定是否成立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尚未成立前,由市衛生局負責協調指揮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組建現場指揮所,迅速趕赴現場,協調指揮現場醫療救護、疾病防控、社會治安、信息收集、通訊聯絡、后勤保障等應急處理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后迅速開展以下工作:責成市衛生局立即組織事件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在30分鐘內集結應急救援隊伍,動員必要的醫療衛生資源作好應急支援準備,建立信息定時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制度;責成衛生、公安、交警、交通、民航、鐵路、民政等有關部門,在2小時內形成應急救援運輸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責成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在30分鐘內組建本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參加現場應急處理;責成市氣象局在60分鐘內提供未來24小時至72小時內的事件地區基本氣象變化資料,并隨時提供最新氣象信息;責成市電信公司在2小時內形成通信保障方案并檢查落實。發生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啟動縣(市)區級應急預案,由縣(市)區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按照上述原則啟動本級應急處理工作。5.3現場處理5.3.1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制定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方案。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制定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方案,組成現場指揮所,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現場處理工作。縣(市)區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制定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方案,組成本級現場指揮所。省衛生廳負責組織制定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技術工作方案;昆明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理技術工作方案;縣(市)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理技術工作方案。各級專業技術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現場應急處理工作。5.3現場指揮所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根據需要下設現場調查組、醫療組、檢驗組、信息組、衛生監督組、心理工作組、宣傳組、后勤組、安全保衛組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合作,共同控制事件態勢。現場指揮所實行每日例會制度,聽取各工作組情況匯報,協調、解決現場處理中的問題。現場應急處理結束,現場指揮所負責整理相關資料,完成現場處理總結報告,上報昆明市衛生局應急辦。5.3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按照預見性、科學性、規范性、整體性的要求,遵循防治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傳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在非傳染性事件中,要以保護未受害人群、控制未發病區域、防止事件擴散為重點,科學劃定防控區域,采取主動干預措施,做到現場控制和現場防控同步,初步救治與環境消毒同步,已病治療和未病預防同步,努力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因素,減輕事件損害。5.3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程序按照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檢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原因分析→制定防控方案→組織防控行動→落實防控措施的程序進行。不同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程序由市衛生局另行制定。市、縣(市)區衛生局要根據事件性質、現場處理需要和技術難度,及時調集現場防控隊伍、設備、物資等,開展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現場防控隊伍應盡可能建立現場臨時實驗室和配備快速檢驗檢查設備,提高現場工作效率。5.3按照《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執行。根據工作需要調集醫療衛生機構力量,組建現場應急醫療隊,設立若干現場醫療點,開展現場醫療救治工作。現場應急醫療隊和轉運醫療隊應各司其責,確保現場救治工作順利進行。現場醫療救治中,首先要對傷病人員進行檢傷分類和生命救治,優先處理危急重癥傷病人員。確需轉診治療的傷病人員應佩戴具有病情說明和特殊轉運要求的標志牌,并根據傷病情況由重到輕組織轉運救治。現場應急醫療隊完成傷病人員初步處理后,應立即填寫現場救治病歷,將病歷復寫聯與傷病人員一起轉運。現場處理終止,將現場救治病歷統一交現場指揮所集中建檔。5.3處理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輻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衛生防控優先醫療救治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和防控,并服從其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下一級疾控隊伍要服從上一級疾控隊伍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對急需治療的患者,必須立即安排救治。處理群體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等以生命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醫療救治優先衛生防控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醫療應急隊伍開展救治工作,并服從其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醫療救治中對疾控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采集樣本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予以協助。5.4現場救助與人群疏散程序發生甲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省政府依法對疫區實行封鎖,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縣級政府應組織衛生、民政部門對疫區進行封鎖,對密切接觸者進行留驗觀察人員等強制隔離。發生其它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需要組織高危群眾撤離時,各級政府應按程序組織指揮撤離。需撤離地區的基層政府提出建議,經縣級政府緊急審查同意并報上級政府備案后,由縣級和基層政府組織實施,啟動縣級應急避難所提供緊急避難。受事件影響必須組織多縣范圍的群眾撤離時,由需撤離地區的縣級政府提出建議,經昆明市政府緊急審查同意并報省政府備案后,由市級、縣級和基層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啟動市級和鄰近安全地區縣級應急避難所提供緊急避難。疏散撤離的范圍根據具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威脅因素的固有特性,由專業預案和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規定。在市級組織的撤離過程中,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撤離地區和庇護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及醫療救助保障;市民政局負責提供撤離群眾的生活救濟和緊急避難場所安排;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撤離人員和重要物資運輸;市公安局負責疏通撤離通道、維護撤離地區和緊急避難地區社會治安;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撤離所需經費;市新聞辦負責輿論引導和宣傳動員;市電信公司負責提供通信保障。5.5應急隊伍的撤離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完成,傷病人員轉為院內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依次撤離現場應急隊伍。首先撤出省級和中心協作圈應急隊伍,其次撤出市級和周邊協作圈縣級應急隊伍,最后撤出事發地區縣級應急隊伍。專家指導組在完成任務后,征得事發地區應急指揮機構同意,并報請派出部門批準,可撤離應急處理現場。醫療救援隊在完成任務后,經現場應急指揮所同意,即可撤離應急處理現場。其它各類應急隊伍,在完成相應任務后,經現場應急指揮所和派出機構同意,可按照省→市→縣級順序,依次撤離應急處理現場。應急隊伍撤離前,應做好與事發地區對應機構的工作交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結束時,應急隊伍的撤離,應由事發地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醫療設備進行統一消毒處理,檢驗合格方可撤離。5.6傷病人員院內救治及轉院治療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實行”先救治,后結算”,不得拒收傷病人員。院內救治應根據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事件傷病人員救治需要,分別由事發地區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和專業康復機構分級負責。需要轉院治療的應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則進行。康復治療原則上以社區或家庭康復治療為主,由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負責巡回醫療指導。需轉入專業康復機構收治的,應逐級報經市衛生局和市民政局批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院內救治和轉院治療基本規范見附件3。5.7外籍及港澳臺傷病人員應急救援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傷病人員,醫療機構在積極救治或隔離控制的同時,要向事發地區縣級衛生部門報告。縣級衛生部門初步核實身份等情況后,立即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通報現場指揮所、當地外事部門(含港澳事務)、市臺辦。涉及外國和港、澳、臺重要客人、知名人士的,應向市衛生局和市外僑辦(含港澳事務或市臺辦)報告。需要向國外駐華使(領)館、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臺灣相應機構通報情況的,由市外僑辦(含港澳事務)、市臺辦按規定辦理。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傷病人員,原則上按”三就地”原則開展應急救援,因技術原因需轉入市級醫療機構或境外醫療機構救治的,由患者所住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報市級衛生部門審核簽署意見,上報省衛生廳審批,由救治醫療機構負責轉運。市衛生局、市外僑辦(含港澳事務)、市臺辦予以指導、協調、協助。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傷病人員,由事發地區衛生部門、外辦(含港澳事務)、臺辦協同配合,組織醫療救治小組開展救治工作。事發地區有國際救援合作機構的,應安排在國際救援合作機構中救治;沒有國際救援合作機構的,應安排在當地條件最為適宜的醫療機構中救治。救治過程中,專業技術人員可申請市內外、境外技術支援,當地政府應予協調。醫療救治機構在救治持有國際緊急醫療救援保險卡的外籍或港澳臺傷病人員時,應與其保險公司取得聯系,按保險協議和雙約定方式獲得救治授權并辦理醫療費用擔保、支付手續。無國際緊急醫療救援保險卡或其它約定緊急醫療救援保險卡的臺灣同胞,憑臺胞回鄉證,一律免交住院押金,其救治醫療費用出院時一并結算。與我省接壤國家邊民入境救治,與國內居民一視同仁。醫療救治中,涉及到民事法律等問題,除國際公約另有約定外,均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處理。5.8通報與信息發布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毗鄰縣(市)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情況。凡需要向國際組織、周邊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的,統一由省衛生廳和省外辦按規定辦理。涉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省政府或省衛生廳新聞發言人向媒體和社會群眾通報情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毗鄰縣(市)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國際組織、毗鄰國家和地區情況通報后,應立即報告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并通知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預防控制工作。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由省衛生廳或經省衛生廳授權的機構發布,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布信息。5.9應急反應終止應急反應終止的條件是: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隱患或危險因素基本消除;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發病例;事發地區得到徹底消毒,傳播媒介得到有效控制;特別重大(=1\*ROMANI級)或重大(=2\*ROMAN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級范圍=1\*ROMANI級或=2\*ROMANII級預見性預警事件的終止,由省應急指揮部或省衛生廳組織專家分析論證后提出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省人民政府或省衛生廳向社會公布。較大(=3\*ROMANIII級)或一般(=4\*ROMANIV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3\*ROMANIII級預見性預警事件的終止,由原預警決定部門組織專家分析論證后提出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原預警決定部門向社會公布。5.10應急處理工作評估應急反應終止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情況、傷病員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在應急反應終止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評估要求由昆明市衛生局另行制定。6善后處理6.1善后處理堅持以事發地區縣(市)區政府為主,民政、勞動保障和有關商業保險公司協助,及時組織事件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對遇難者善后處理、傷殘者救助等。事發地區各級民政部門在應急結束后,對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評估,會同衛生、財政部門,制定死亡撫恤和傷殘補助標準,報同級政府審核批準后發放。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人員傷亡評估及救濟標準,由省民政廳會同省衛生廳、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評估制定,報省政府審核批準。事發地區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要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人員遺體。因傳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遺體應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6.2獎勵、撫恤、補償和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及人事、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獎勵;對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各級政府及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對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人員應制定合理的生活補助標準,給予適當補助。對應急處理時緊急調集征用物資和勞務,經評估后給予適當補償。凡是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6.3社會救助與保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費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各級紅十字會要發揮優勢,廣泛募集緊急救援物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受災人群提供人道主義救助。要逐步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群眾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7應急處理的保障各級政府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物資、設備等保障工作。7.1信息保障主要包括預見信息、現場信息和基礎信息三大部分。預見信息由昆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交通、公安、地震監測、氣象監測部門按規范進行收集、匯總、報告。昆明市衛生局牽頭建設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公共衛生信息網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平臺、應急處理指揮平臺。市衛生局負責加強對各地區、各單位上報的疫情信息、醫療資源信息核實和管理,確保信息及時、真實、準確。市級衛生信息平臺在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時數據的同時,應補充完善相關歷史數據,包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資源數據,確保數據庫的完整性和動態分析的可行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標準和分析處理規范,承擔信息分析任務。各級疾病控制中心要實行數據信息三級核準制和領導簽發制,嚴格按規范和程序進行數據收集、匯總、報告。地區之間、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應建立定期信息交換與共享制度。市級信息交換由市衛生局協調。7.2應急支援模式準備應急支援主要以三種模式進行。一是現場應急救援。以年富力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參與現場處理、緊急救治、疾病防控、分類轉運等現場處理工作。二是專業性應急救援。以專業機構中經過訓練,有一定資質和經驗的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參與和指導下一級專業技術機構的應急處理工作。三是指導性應急救援。以事件密切相關的高級專家為主,主要指導下一級專業技術機構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疑難問題。應急支援按照分級響應原則,逐級組織支援。專業性應急支援和指導性應急支援主要由省、市級專業機構組織。7.3衛生應急隊伍的準備、培訓和演練7.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組建、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隊伍一般從醫療衛生專業機構中,選拔年青力壯、責任心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流行病學、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檢測、臨床救治、衛生監督、信息網絡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本級專業應急隊伍,包括傳染性疾病(傳染病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非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和重癥病人轉運醫療隊,市級每隊20人左右,縣(市)區級每隊10人左右。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機構、公立醫療機構、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站),要組建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常備應急醫療隊,配備”附錄9.5”要求的基本裝備,負責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各應急醫療隊應裝備必須的醫療設備和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市、縣(市)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建本級應急救援專家庫和專家評估組。應急救援專家庫主要包括應急管理、醫療衛生管理、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緊急救援、實驗檢測、信息、計算機、化學、微生物學、物理學等相關專業高級專家。專家庫之間實行資源共享。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從應急救援專家庫中挑選熟悉技術業務和應急管理的專家,組成包括行政領導、應急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定專業專家在內,能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求,人員相對固定的專家評估組,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各級應急救援隊伍要服從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指揮和調度。啟動應急預案時,應急隊伍實行集中管理,編隊進入”戰時”狀態,按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7.3.2培訓和演練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應急隊伍的培訓。各地要堅持計劃培訓與臨時培訓相結合,以計劃培訓為主;系統學習與實戰演練相結合,以系統學習為主;短期輪訓與長期進修相結合,以短期輪訓為主的原則,認真做好應急隊伍培訓工作。昆明市衛生局應指定實力強、專業對口的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為應急隊伍培訓基地,承擔培訓和演練任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演練中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7.4應急體系建設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建立符合市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裝備,改進疾病預防控制條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應急處理工作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加快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醫療救治體系建設:加強醫療救治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功能完備的醫療救治核心體系和緊急醫療救援網絡。一是加強緊急救援機構建設。繼續加強緊急救援中心建設,并與轄區內綜合醫院急診科組成急救網絡;各縣(市)區政府應建立本級緊急救援機構。二是加強傳染病救治機構建設。要繼續加強傳染病院(區)建設,各中心鄉鎮衛生院要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觀察室。三是加強核心醫療救治機構建設。加強市級和中心協作圈內核心醫療救治機構應急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治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應急設備設施裝備。市衛生局要依托市級醫療機構,逐步建設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化學品中毒、核輻射救治基地;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在核心救治機構中預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治床位,儲備一定數量應急設備、物資,充實應急救治人員,保障應急救治工作。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全市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執法行為,充實執法人員,加強執法裝備,提高執法水平。7.5集中留驗觀察場所準備市、縣(市)區各建立1-2個備用留驗觀察站。每個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要設立1個相對封閉、易于管理、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的臨時集中留驗觀察室。設立留驗觀察室應征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意見,防止區域污染和感染擴散。留驗觀察室的啟用,由當地政府及應急指揮部、衛生行政部門決定。留驗觀察室衛生技術人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從醫療衛生機構中抽調,管理及服務人員由當地政府從有關部門、單位中抽調。各級留驗觀察室要依法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疫情信息。7.6血液和血液制品保障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負責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組織。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基層血庫應要建立血液應急儲備基數制度和稀有血型資源共享制度,建立能滿足4小時只采供10000毫升血液的義務獻血員資料庫,建立備用稀有血型獻血者和義務獻血者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保證各型血液的最低儲備。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負責牽頭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資源共享資料庫。7.7應急醫療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應急物資主要包括醫療衛生設備、救治藥品、疫苗、消殺藥品、醫用器材、快速檢驗檢測試劑、傳染源隔離和衛生防護用品等。7.7.1儲備目錄、計劃市衛生局按”基礎物資、專用物資、特殊物資”3個類別確定《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每年提出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市經濟委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市財政廳保障物資儲備經費。各縣(市)區衛生、經濟、財政部門要根據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計劃,保證應急物資儲備。各級應急物資儲備數量的計算原則和方法見附錄9.4。7.7.2物資儲備應急物資儲備采取實物儲備、委托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實行一線分級儲備、區域重點儲備、省級保障儲備相結合的分級儲備制度。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要在應急專業技術機構中建立一線定點實物儲備制度,保證應急物資和應急隊伍同步到位,保障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在確保物資儲備基數的前提下,一線應急物資可在日常醫療衛生服務中周轉使用,減少過期損耗和自然損耗。應急處理消耗的和合理損耗的物資,由衛生、審計部門核定后,經濟、財政部門及時補充。昆明市應建立應急物資區域性儲備中心。昆明市政府可授權有關部門,以協議形式委托醫藥公司和生產廠商進行二線實物儲備,保證應急物資供應。委托儲備物資目錄由市衛生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辦公室落實。儲備困難或易過期損耗的應急物資,由市衛生局和市經委以協議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廠家進行生產能力儲備。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經市應急指揮機構同意,由協議生產廠家按質量標準和生產計劃啟動生產。極少使用但較為重要的應急物資,由市衛生局制定儲備清單,進行生產企業、銷售公司、聯系方式等信息儲備。開展中毒、放射、生化事件應急處理的特殊救治藥品、設備、試劑,應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救治基地醫院中分級儲備,全市統一調配使用;常見救治藥品、設備、試劑在各級醫療機構中分級儲備。7.8經費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保障實行分級負責、專項管理、專款使用、滾動結存制度。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優先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應急救援設備購置、交通工具、隊伍裝備、人員培訓演練、物資儲備、損耗物資補充等經費,保證應急處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市級財政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給予資金支持,并配合有關部門爭取省、中央支持。各級應急隊伍參加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力爭事前預算、事后審計結算,審計結算后的實際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多方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7.9技術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保障必須堅持從大衛生觀念,集中全社會的相關資源,按社會協作的形式組織。各級政府要投入專項資金和爭取中央項目經費,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檢驗檢測設備裝備,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7.10通訊保障和交通保障各級應急隊伍和應急處理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配備經費和運轉經費由本級財政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統一解決。7.11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和咨詢各級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知識,普及衛生科普知識,倡導群眾以科學態度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及市衛生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級醫療機構、市衛生監督機構要設立并公布24小時值班電話,提供群眾咨詢服務。旅游地區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點醫療救治機構應增設英語值班電話。7.12法律保障市政府法制辦、衛生局等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法規修訂意見,逐步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要嚴格執行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及《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工作。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7.13預案準備和修訂縣級以上政府應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在本預案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昆明市衛生局應在本預案的基礎上,分別制訂全市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業應急預案。其它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預案,報市政府辦公廳備案。昆明市衛生局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新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8.附則8.1名詞術語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多個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新發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中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中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中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事發地區是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地和主要波及區域。預警地區是指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并啟動預見性預警的地區。傷病人員是指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外籍人士指在中國境內居住、工作、學習、旅游等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國外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留學生及游客等。8.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昆明市衛生局負責解釋。8.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1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腺鼠疫在一個州(市)行政區域內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州(市)。(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確診病例,并有擴散趨勢。(3)波及我省或多個省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4)新的傳染病或中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已經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5)發生烈性傳染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6)周邊或與我省通航的國家、地區發生特別重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省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7)衛生部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呼吸道傳染病疑似病例。(3)霍亂發生流行,在一個州(市)行政區域內,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州(市)。(4)我省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但未造成擴散。(5)乙、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6)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本縣(市)區以外的地區。(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10人以上。(8)一次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9)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10)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11)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省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12)省級以上衛生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1)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10例以下。(2)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或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區發生。(3)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皮膚炭疽病例數超過10例。(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5)一個平均潛伏期內,一個學校等集體單位中,100人以上或50%以上的在校學生出現流感樣、流行性腮腺炎、猩紅熱、水痘、感染性腹瀉病例,或發病100例以下,有死亡病例。(6)發生高危急性弛緩性麻痹(AFP)病例聚集性分布。(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下,死亡3-9例。(8)一次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例以下。(9)預防接種(或服藥)出現群體性不良反應或接種事故。(10)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相同癥狀的10例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1)市級以上衛生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1)發生動物間鼠疫流行。(2)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及以下。(3)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皮膚炭疽,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4)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生局部點狀暴發,無死亡病例報告。(5)一個平均潛伏期內,一個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30-99人或30%—50%的在校(園)學生出現流感樣、流行性腮腺炎、猩紅熱、水痘、感染性腹瀉病例,無死亡病例。(6)一次食物中毒30~99人,無死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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