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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實用文檔..精選2021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答案解析11?刑法?第49條規定:______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_______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______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_______的除外。以下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A犯罪——審判——犯罪——成心犯罪致人死亡B審判——審判——犯罪——成心犯罪致人死亡C審判——審判——審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審判——審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正確答案是D,答復正確

解析?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條規定,在刑法第49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2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據本法條的直接規定,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D項。14甲系海關工作人員,被派往某國考察。甲擔憂自己放縱走私被查處,拒不歸國。為獲得庇護,甲向某國難民署提供我國從未對外公布且影響我國經濟平安的海關數據。關于本案,以下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構成叛逃罪B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C對甲不應數罪并罰D即使?刑法?分那么對叛逃罪未規定剝奪政治權利,也應對甲附加剝奪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權利正確答案是C,你的答案是B。答復錯誤

析此題考查的是叛逃罪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相關知識點。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將叛逃罪進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經不需要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平安〞這樣一個限制性條件了。所以,叛逃并且實施危害國家平安的行為并不是叛逃罪的應然要求。ABC項:?刑法?第109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分。?刑法?第111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是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本案中,甲是海關工作人員,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派出國考察的過程中滯留國外不歸,明顯屬于“在執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在境外叛逃〞的行為;甲的行為符合叛逃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甲構成叛逃罪。需要注意,?刑法?第109條中規定的“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分。〞這是法定的情節加重犯,是對叛逃主體特殊身份的一個特殊規定,只要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從重處分,其中并不包括實施了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的行為,因此甲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的行為,應當予以獨立認定和評價。甲在叛逃期間,為境外機構——難民署,提供我國從未對外公布且影響我國經濟平安的海關數據,符合“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甲構成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綜上,甲構成叛逃罪和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兩罪應該數罪并罰。故C選項說法錯誤,AB選項說法正確。..精選實用文檔..精選D項:?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平安的犯罪是應當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法分那么在叛逃罪里并沒有直接規定該罪應當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但是,總那么有關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仍然是適用于分那么的。叛逃罪屬于危害國家平安犯罪的一種,依法應當剝奪政治權利。除無期徒刑和死刑應當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外,一般犯罪判刑的時候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故D選項說法正確。此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C。15以下哪一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A甲駕車在公路轉彎處高速行駛,撞翻相向行駛車輛,致2人死亡B乙駕駛越野車在道路上橫沖直撞,撞翻數輛他人所駕汽車,致2人死亡C丙醉酒后駕車,剛開出10米就撞死2人D丁在繁華路段飆車,2名老婦受到驚嚇致心臟病發作死亡正確答案是B,你的答案是C。

析這一題考查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這個罪名屬于一個口袋罪,犯罪行為方式并不特定,而屬于一種類型——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至于何種行為屬于危險行為,只能夠在具體的案件中具體判斷,但是應該是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之外的其他危險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屬于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必須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平安;其主觀心態是成心,而不能是過失;應該與放火、投毒、爆炸、決水等危害性程度相當才能用這款罪名,這是為了罪刑相適應。不能恣意擴大這個罪名的適用范圍,否那么就有濫用的嫌疑,這是法治社會所不容的,也和公民對刑法的信賴和合理期待相悖。B項:乙駕駛越野車在道路上橫沖直撞,撞翻數輛他人所駕汽車,致2人死亡。乙在道路上開車橫沖直撞,最后導致了嚴重的結果,在主觀心態上可以將乙評價為成心——至少是一種間接成心——對自己的行為產生的危險結果視而不見且無所謂,完全放任。因為,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應該遵守交通規那么,單純地不遵守交通規那么和開車在道路上橫沖直撞是不一樣的。橫沖直撞的行為,要么是泄氣報復,要么是尋求刺激,這種置他人的生命財產平安于不顧,置公共道路交通平安于不顧的行為的惡性已經超出了交通肇事罪所能規制的范疇,可以評價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因此乙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故B選項正確。A項:甲駕車在公路轉彎處高速行駛,撞翻相向行駛車輛,致2人死亡。甲駕車在公路轉彎處沒有注意減速,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最后發生了車毀人亡的事故,也是該違反道路交通規那么的行為所致。該行為所導致的危險并不產生普遍性,關鍵還在于行為人對于他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結果的心態不能評價為成心,只能是過失,即使行為人違反規那么的時候是一種成心心態,但是這種成心的心態不是對結果的成心。因此,甲只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故A選項錯誤。C項:丙醉酒后駕車,剛開出10米就撞死2人。依據刑法的規定,醉酒駕駛的就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丙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但是,危險駕駛如果構成其他犯罪的,還是以其他犯罪進行認定。丙醉酒駕駛撞死人了,從行為人主觀心態來看,他對于這種致人死亡的結果的發生是不愿看到的,是排斥的,是一種過失的心態,那么,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行為就可以進而評價為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故C選項錯誤。D項:丁在繁華路段飆車,2名老婦受到驚嚇致心臟病發作死亡。依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在道路上飆車的,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丁飆車的行為,頂多構成危險駕駛罪。對于2名老婦的死亡,丁不需要負責。從因果關系角度進行考查,丁對路旁的有心臟病的老婦的死亡并沒有預見可能性,更別說是已經預見的可能性了,所以,2名老婦的死亡結果不能認為和丁的行為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不能將2名老婦的死亡結果放在丁的犯罪行為中進行評價。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B項。17..精選實用文檔..精選關于侵犯人身權利罪的論述,以下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強行與賣淫幼女發生性關系,事后給幼女500元的,構成強奸罪B使用暴力強迫單位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在采石場勞動的,構成強迫勞動罪C雇用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D收留流浪兒童后,因兒童不聽話將其出賣的,構成拐賣兒童罪正確答案是C,答復正確

析C項: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而C選項中至少有兩處欠妥:〔1〕童工指的是“未滿〞16周歲,而在此題中的表述為“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兩者區別明顯;〔2〕雇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情節嚴重的才構本錢罪,而選項中并未說明此條件。故C選項說法錯誤。A項:在強奸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中,對婦女或者幼女的保護角度是不一樣的。一般的強奸罪,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基于自愿有效的同意而為性交不屬于犯罪;奸淫幼女的,不管幼女本人是否同意,只要是明知是幼女而為性交的,即構成強奸罪;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是特定環境下的幼女——賣淫的幼女,不管賣淫女是因為什么原因而賣淫,只要在賣淫的過程中沒有被強迫或者威脅,自愿進行性交易,就不存在強奸罪的可能,在明知是幼女而嫖宿的情況下就有可能構成嫖宿幼女罪。但是,不管是幼女、婦女還是賣淫的幼女或者婦女,只要是強制性交的,就構成強奸罪,故A項說法正確。B項:在?刑法修正案〔八〕?出臺之前,只有強迫職工勞動才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不包括非職工的一般人員。在?刑法修正案〔八〕?出臺之后,強迫一般人員、職工勞動或者協助強迫勞動的,直接構成強迫勞動罪,故B項說法正確。D項: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行為。拐賣兒童罪的實行行為并不僅僅限于拐騙而出賣一種。收留流浪兒童的行為當然不屬于拐賣兒童罪中的拐賣行為,自然不能評價為拐賣兒童罪的實行行為。但是,只要產生出賣的想法并實施販賣行為的,就屬于拐賣兒童罪的實行行為。故D選項說法正確。此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故此題答案為C。18不計數額,以下哪一選項構成侵占罪?A甲是個體干洗店老板,洗衣時發現衣袋內有錢,將錢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貨款,隱匿收取的局部貨款C丙下飛機時發現乘客錢包掉在座位底下,撿起錢包離去D丁是賓館前臺效勞員,客人將禮品存于前臺讓朋友自取。丁見久無人取,私吞禮品正確答案是A,答復正確占罪的認定。具體的題目設計涉及侵占罪與盜竊罪、職務侵占罪等的區別。這既是歷年考試中的必考點,也是比擬難區別的題目。依照?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侵占罪的特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將自己合法占有的物據為己有或者占有脫離占有物。A項:甲是個體干洗店老板,洗衣時發現衣袋內有錢,將錢藏匿。甲不是該衣服的所有權人,其作為個體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間代為保管他人財物,因而對該財物享有合法的占有權,但其發現衣袋內的有錢屬于衣服所有人的遺忘物,不屬于代為保管的財物,其將錢藏匿,屬于對于遺忘物的占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甲構成侵占罪。故A選項正確。..精選實用文檔..精選B項: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乙作為單位的職工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貨款,利用外出收取貨款這一便利條件,將收取來的局部貨款占為己有,其行為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侵占罪的一種特殊情形,刑法直接規定為特殊的犯罪,不能以侵占罪定罪處分,而應直接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分。故B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屢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在于占有的判斷: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占有的財物;侵占罪那么是獲得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是無他人占有的財物。占有,是指對財物事實上的支配,不僅包括物理范圍內的支配,也包括社會觀念上可推知的支配。只要財物在他人事實支配范圍內,即使他人沒有現實地持有、握有,也屬于他人在占有。支配范圍根據社會一般人都會同意的社會觀念判斷:如果是所有者特意將財物放置于與自己的所在地相隔離的場所,能夠認定所有者的占有;如果所有者暫時地遺忘該財物,財物與被害人之間的場所、時間距離對于判斷占有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此外,應注意占有的交替或轉化。當主人將財物遺忘在某個場所,主人對財物失去了占有,但財物的狀態有可能轉移為場所管理人在占有,而不能將該財物認定為他人的遺忘物。此時,其他人拿走該財物,同樣構成盜竊罪,而非侵占罪。這種占有的轉化是有條件的,即該場所的空間有限,人員進出比擬特定,管理者比擬明確。C項:丙下飛機時發現乘客錢包掉在座位底下,撿起錢包離去。飛機屬于一個相對密閉的空間,財物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物落在飛機上,此時占有發生了轉換,這時對該遺忘物合法占有的應該是飛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丙侵犯已經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的行為就構成盜竊,而非侵占罪。故C選項錯誤。D項:丁是賓館前臺效勞員,客人將禮品存于前臺讓朋友自取。丁見久無人取,私吞禮品。客人將禮品放在前臺讓朋友自取,該財物是主人特別聲明或者成心放置在特定場所的財物。根據一般的社會觀念,在其他客人來領取財物之前,該物由該賓館占有,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工作人員丁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將禮品據為己有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侵占罪的一種特殊情形,刑法直接規定為特殊的犯罪,不能以侵占罪定罪處分,而應直接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分。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選項。19甲路過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強奸丙的犯罪事實。甲的以下哪一行為構成包庇罪?A用向乙通報公安機關抓捕乙的消息B對偵查人員的詢問沉默不語C對偵查人員聲稱乙、丙系戀人,因乙另有新歡遭丙報案誣陷D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正確答案是C,答復正確

析此題考查了包庇罪的認定。根據?刑法?第310條的規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包庇的核心在于“積極做假證明〞為犯罪分子開脫。如果沒有作假證明的,不可能構成包庇罪;如果有窩藏行為的可能構成窩藏罪。C項:對偵查人員聲稱乙、丙系戀人,因乙另有新歡遭丙報案誣陷的行為屬于直接向偵查機關做假證明使得其意欲保護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行為,符合包庇罪的根本特征。故C選項正確。A項:用向乙通報公安機關抓捕乙的消息,其并沒有作假證明對乙進行包庇,故不構成包庇罪。如果行為人屬于查禁該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那么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分罪;如果行為人是一般的人員,那么他的行為可能構成窩藏罪。故A選項錯誤。..精選實用文檔..精選BD項:作證是證人的義務,但是,出庭作證與否以及作證的時候說不說話,行為人有自己的自由。法律不能強人所難,非得強迫證人說話或者做出不利于證人不愿看到受到追究的人的證詞,不能將這種不作為看作是窩藏罪或者包庇罪。因為這兩種罪都是處分現實的直接使刑事追究活動變得困難的實行行為。故B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C。

考點21以下哪一行為應以玩忽職守罪論處?A法官執行判決時嚴重不負責任,因未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B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廁所,因檢察官違規翻開械具后未跟隨,致甲在廁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與女友聊天時接到殺人報警,又閑聊10分鐘后才趕往現場,因延遲出警,致被害人被殺、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負責人因聽信朋友介紹,未經審查便與對方簽訂建樓合同,致被騙300萬元正確答案是C,答復正確析該題考查了玩忽職守罪的認定。根據?刑法?第397條的規定,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個罪名比擬籠統,屬于一般情形下的行為,如果刑法分那么有具體的其他規定,那么玩忽職守的行為不定玩忽職守罪,而直接依該分那么具體的罪名進行認定。C項:值班警察與女友聊天時接到殺人報警,又閑聊10分鐘后才趕往現場,因延遲出警,致被害人被殺、歹徒逃走。值班警察有職責在借到報警之后快速出警,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平安。但是,該警察為了自己的私事,耽誤了公事,不忠于自己職責,致使被害人由于警察晚到而被歹徒殺害,該警察不守責的行為導致了嚴重的后果,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玩忽職守罪。故C選項正確。A項:根據?刑法?第399條第3款的規定,執行判決失職罪,是指在執行判決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A選項中,法官執行判決時嚴重不負責任,因未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法官的這種行為應直接認定為執行判決失職罪而非玩忽職守罪。故A選項錯誤。B項:根據?刑法?第400條第2款的規定,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B選項中,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廁所,因檢察官違規翻開械具后未跟隨,致甲在廁所翻窗逃跑。檢察官的失職行為直接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而非玩忽職守罪。故B選項錯誤。D項:根據?刑法?第406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D選項中,市政府基建負責人因聽信朋友介紹,未經審查便與對方簽訂建樓合同,致被騙300萬元。市政法基建負責人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己在與對方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不負責任致使被騙受損已經符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C。22關于?刑事訴訟法?“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規定,以下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表達了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根本權利和自由的理念B表達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至上的理念C表達了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表達了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理念..精選實用文檔..精選正確答案是A,你的答案是C。答復錯誤析?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A項:刑事訴訟中的保障人權,是指在通過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過程中,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表達了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根本權利和自由的理念。所以A項正確。B項:刑事訴訟中保障人權的重點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這一規定,并不是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至上,而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所以B項錯誤。C項: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實體公正和司法公正都是刑事訴訟所追求的,不能有所偏廢。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表達的是訴訟理念,而尊重和保障表達的是刑訴法的任務。此題中,沒有表達該內涵,所以C項錯誤。D項:公正優先、兼顧效率表達的是訴訟理念,而尊重和保障表達的是刑訴法的任務。“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規定未直接涉及訴訟公正和訴訟效率問題,所以D錯誤。綜上所述,此題選A。29甲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0月5日上午10時被刑事拘留。以下哪一處置是違法的?A甲于當月6日上午10時前被送至看守所羈押B甲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因考慮通知家屬有礙進一步偵查,決定暫不通知C甲在當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訊問D訊問后,發現甲依法需要逮捕,當月8日提請檢察院審批正確答案是B,答復正確析AB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2款規定:“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可知,對于甲的拘留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同時,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不屬于排除通知的事由,所以A項表述正確,B項錯誤錯誤。C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可知,公安機關的訊問行為是合法的,所以C項表述正確。D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可知,甲10月5日被拘留,拘留后的3日內提請批捕,10月8日提請批捕,不違反規定,所以D項表述正確。此題為選非題,故此題選B。32以下哪一情形不得適用簡易程序?A未成年人案件B共同犯罪案件C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精選實用文檔..精選D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案件正確答案是C,答復正確

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識別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局部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4〕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可知,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所以C項正確。ABD所規定的事項不當然排除簡易程序的適用,所以ABD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C。39關于偵查程序中的辯護權保障和情況告知,以下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B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可以附卷C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辯護律師D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正確答案是D,你的答案是B。答復錯誤

析CD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可知,對于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所以D項正確,C項錯誤。AB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可知,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而不是“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所以A項錯誤,同時,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而不是“可以〞附卷,所以B項錯誤。綜上所述,故此題答案為D。40關于補強證據,以下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應當具有證據能力B可以和被補強證據來源相同C對整個待證事實有證明作用D應當是物證或者書證正確答案是A,你的答案是C。

解析補強證據規那么是以直接保障口供之證明力為目的的規那么。是指為了防止誤認事實或發生其他危險性,而在運用某些證明力顯然薄弱的證據認定案情時,必須有其他證據補強其證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為定案根據。補強證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補強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具有擔保補強對象真實的能力有獨立的來源。A項:補強證據規那么要求僅有被告人口供不能認定其有罪,還必須附加其他證據佐證。因此,補強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所以A項正確。B項:根據補強證據規那么的要求,不能與口供作出實質性區分的證據,不能構成補強證據。因此,補強證據不能和被補強證據來源相同,所以B項錯誤。..精選實用文檔..精選C項:補強證據的作用在于確保補強對象的真實性,因此補強證據不需要對整個待證事實有證明作用,所以C項錯誤。D項:補強證據既可以是直接證據,也可以是間接證據;既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言詞證據,也可以是實物證據,法律一般不做限制,所以D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42關于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以下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詢問證人時沒有個別進行的B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間內,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C詢問聾啞人時應當提供翻譯而未提供的D沒有經證人核對確認并簽名〔蓋章〕、捺指印的正確答案是B,你的答案是D。答復錯誤

解析B項:根據?刑訴解釋?第77條:“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以下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詢問筆錄沒有填寫詢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詢問的起止時間、地點的;〔二〕詢問地點不符合規定的;〔三〕詢問筆錄沒有記錄告知證人有關作證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的;〔四〕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段,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可知,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段,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所以B項正確。ACD項:根據?刑訴解釋?第76條規定:“證人證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詢問證人沒有個別進行的;〔二〕書面證言沒有經證人核對確認的;〔三〕詢問聾、啞人,應當提供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員而未提供的;〔四〕詢問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證人,應當提供翻譯人員而未提供的。〞可知,A項屬于上述第1項,C項屬于上述第3項,D項屬于上述第2項,所述情形屬于證人證言有重大疵瑕,是絕對排除適用的清楚,不能經過補正適用,所以ACD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B。49國務院某部對一企業作出罰款50萬元的處分。該企業不服,向該部申請行政復議。以下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在行政復議中,不應對罰款決定的適當性進行審查B企業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可以口頭委托C如在復議過程中企業撤回復議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復議申請D如企業對復議決定不服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企業對國務院的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正確答案是D,你的答案是C。答復錯誤

析D項:?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由此可知,國務院的裁決是最終的,不可訴,所以D項正確。A項:復議機關與被申請人之間是上下級關系,復議機關對被申請人有領導的權利,這個權利保證了復議機關可以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解決糾紛,由此可以得知,行政復議既可以審查合法性,也可以審查合理性〔適當性〕。值得注意的是,而行政訴訟是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兩者是監督關系,只能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所以A項錯誤。..精選實用文檔..精選B項:?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口頭委托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由上述條款可知,企業不可以口頭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只有公民可以,所以B項錯誤。C項:?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由上述條款可知,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再次作出行政復議申請,所以C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D。50縣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盜竊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縣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訴,市中級法院改判李某無罪。李某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以下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縣檢察院為賠償義務機關B李某申請國家賠償前應先申請確認刑事拘留和逮捕行為違法C李某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自羈押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D賠償義務機關可以與李某就賠償方式進行協商正確答案是D,你的答案是C。答復錯誤

解析D項: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3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工程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故D選項說法正確。A項: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4款的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故此題賠償義務機關應為縣法院,A項錯誤。B項:新?國家賠償法?取消了確認違法的程序,故B項錯誤。C項: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9條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故C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是D。53(多項選擇題)因乙移情別戀,甲將硫酸倒入水杯帶到學校欲報復乙。課間,甲、乙劇烈爭吵,甲欲以硫酸潑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擰開杯蓋,后甲因追乙離開教室。丙到教室,誤將甲的水杯當作自己的杯子,擰開杯蓋時硫酸淋灑一身,灼成重傷。關于本案,以下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未能擰開杯蓋,其行為屬于不可罰的不能犯B對丙的重傷,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C甲的行為和丙的重傷之間沒有因果關系D甲對丙的重傷沒有成心、過失,不需要承當刑事責任正確答案是ACD,你的答案是ABCD。答復錯誤..精選實用文檔..精選

解析不能犯與未遂犯是近年來刑法學界爭論較多的話題,不可罰的不能犯一般分為三種情形:一是方法不能;二是對象不能;三是主體不能。此外此題還涉及罪過、因果關系等知識點,綜合性較強。A項:基于犯罪的本質是嚴重的法益侵害性,近年來,在司法考試領域,并非將任何不能犯都作為犯罪論處,而是適度地區分了作為犯罪未遂的不能犯和不可罰的不能犯。這一區分主要出于以下思路:由于犯罪未遂時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而實行行為必須是具有導致法益受侵害的現實危險性的行為,假設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導致法益侵害的任何現實危險,即該行為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那么該行為便不宜作為犯罪論處。至于客觀行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緊迫危險,那么應以行為時存在的所有客觀事實為根底。在本案例之中,甲將硫酸倒入水杯意圖傷害乙是蓄謀已久的事情,只是由于在情急之下沒有能夠翻開水杯完成傷害,后來的丙也已經驗證了翻開該杯子并非絕對不能,這種情況并非屬于“從根本上不可能導致法益侵害的任何現實危險〞的情形,還是對法益存在有現實的危險,所以不能認為是不可罰的不能犯,而應按照成心犯罪的未遂來處理。故A選項說法錯誤。C項:根據條件說,假設不是由于甲將硫酸帶入教室,乙的傷害結果就不會發生,那么甲的行為與乙的傷害結果之間便具有因果關系。此外,行為人對于自己行為對法益所導致的風險具有消除的責任,甲沒有看護好自己的危險品從而導致他人重傷,甲當然要為此承當責任。故C選項說法錯誤。BD項:甲自備硫酸,后又將硫酸帶入班級暴露在公共場所,為此甲應當預見危險物品放置課桌可能導致的危害結果,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對危險物品妥善保管從而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屬于過失犯罪心理,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故D選項說法錯誤,B項說法正確。此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CD。57(多項選擇題)以下哪些選項不構成立功?A甲是唯一知曉同案犯裴某號的人,其主動供述裴某號,偵查機關據此采用技術偵查手段將裴某抓獲B乙因購置境外人士趙某的海洛因被抓獲后,按司法機關要求向趙某發短信“報平安〞,并表示還要購置毒品,趙某因此未離境,等待乙時被抓獲C丙被抓獲后,通過律師轉告其父想方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終找到同案犯藏匿地點,協助偵查機關將其抓獲D丁被抓獲后,向偵查機關提供同案犯的體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獲正確答案是ACD,你的答案是AD。答復錯誤

析根據?刑法?第68條的規定,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預防、查獲、制裁犯罪的行為。“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以打、發短信等方式將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約至指定地點的;〔2〕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當場指認、識別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帶著偵查人員捉獲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機關尚未掌握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聯絡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但是,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體貌特征等根本情況,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聯絡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機關據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認定為協助抓捕同案犯型的立功。A項:雖然甲是獲知裴某號的唯一一人,但是,他掌握的信息是由于他和裴某共同犯罪所獲得的,他理當提供同案犯的這些信息,因此其行為不能認為是立功。故A選項不構成立功。C項:立功行為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犯罪分子親友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丙父幫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效力不能當然及于丙本人,丙不能被認定為立功。故C選項不構成立功。..精選實用文檔..精選D項:丁被抓獲后,向偵查機關提供同案犯的體貌特征,司法機關據此抓捕同案犯的,可以成立自首,但不能認定為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因此丁的行為不能被認定為立功。故D選項不構成立功。B項:乙的行為屬于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以打、發短信等方式將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約至指定地點的情形,因此乙的行為構成立功。故B選項構成立功。此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CD。59(多項選擇題)甲、乙等人佯裝乘客登上長途車。甲用槍控制司機,令司機將車開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隨身財物。一乘客對抗,被乙捅成重傷。財物到手下車時,甲打死司機。關于本案,以下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等人劫持汽車,構成劫持汽車罪B甲等人構成搶劫罪,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C乙重傷乘客,無需以成心傷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責任D甲開槍打死司機,需以成心殺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責任正確答案是ABCD,你的答案是ABC。答復錯誤

析此題考查的是搶劫罪的認定和另起犯意的行為處分問題。劫持汽車罪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車的行為。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搶劫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屬于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如果搶劫之后另起犯意殺害被搶劫人或者其他人員的,成心殺人罪單獨定性。A項:根據?刑法?第122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甲乙等人劫持汽車,要求司機將車開往偏僻處,方便自己人在車上對乘客進行搶劫。該行為符合劫持汽車罪的犯罪構成,構成劫持汽車罪。故A選項正確。B項:甲乙等人以使用刀具控制乘客的方式,威脅乘客交錢,明顯屬于搶劫行為。由于是在公共交通工具——長途客車上,所以甲乙等人的行為構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這一情節加重犯。故B項正確。C項:搶劫的過程中如果發生了重傷或者死亡的結果的,該重傷或者死亡的結果不需要單獨評價,而應該直接放在搶劫罪中進行評價,屬于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故C選項正確。D項: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成心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行為人實施搶劫后,為滅口而成心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成心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此題中,實施搶劫后,甲開槍打死司機的行為應以成心殺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責任。故D選項正確。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BCD。60(多項選擇題)關于刑訊逼供罪的認定,以下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系機關保衛處長,采用多日不讓小偷睡覺的方式,迫其成認偷盜事實。甲構成刑訊逼供罪B乙系教師,受聘為法院人民陪審員,因庭審時被告人劉某氣焰囂張,乙氣憤不過,一拳致其輕傷。乙不構成刑訊逼供罪C丙系檢察官,為逼取口供毆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傷。對丙應以刑訊逼供罪論處D丁系警察,訊問時佯裝要實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成認犯罪事實。丁構成刑訊逼供罪正確答案是ACD,你的答案是AD。

解析..精選實用文檔..精選?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成心傷害罪〕、第232條〔成心殺人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分。〞刑訊逼供罪為身份犯,主體須為司法工作人員。A項:甲系機關保衛處處長,但不是司法工作人員,因此不構成刑訊逼供罪。故A選項說法錯誤。C項:按照?刑法?第247條關于法律擬制的規定,丙構成成心傷害罪,而非刑訊逼供罪。故C選項說法錯誤。D項:警察并未使用暴力進行刑訊逼供,也沒有其他變相刑訊逼供的行為,而只有取證過程中的欺騙行為,不構成刑訊逼供罪。故D選項說法錯誤。B項:人民陪審員在參與庭審,履行職責期間是司法工作人員,但其毆打劉某的行為是為了泄憤,而不是為了逼取口供,因此不構成刑訊逼供罪。故B選項說法正確。此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CD。62(多項選擇題)關于毒品犯罪的論述,以下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無論數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B緝毒警察掩護、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構成放縱走私罪C強行給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癮的,應以成心傷害罪論處D窩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的,屬于窩藏毒贓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法條競合,應以窩藏毒贓罪定罪處刑正確答案是ABC,你的答案是ABCD。答復錯誤

析A項: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需要滿足一定的數量區間,如乙醚需400千克以上不滿3000千克。故A選項說法錯。B項:根據?刑法?第411條的規定,放縱走私罪,是指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中緝毒警察不屬于海關人員。因此不構成放縱走私罪。?刑法?第349條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分。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因此,緝毒警察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故B選項說法錯誤。C項:根據?刑法?第453條第2款的規定,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強行給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癮的,應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而非成心傷害罪。故C選項說法錯誤。D項:窩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的,屬于窩藏毒贓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法條競合。法條競合的處理:〔1〕法律有明文規定如何處分的遵循罪刑法定原那么;〔2〕法律未規定的一般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3〕假設法律未規定的一般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不能到達罪刑相適應的,按照重法條處理。本案屬于〔2〕的情形,應以窩藏毒贓罪定罪處刑。故D選項說法正確。此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BC。70(多項選擇題)關于對法庭審理中違反法庭秩序的人員可采取的措施,以下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警告制止B強行帶出法庭C只能在1000元以下處以罰款..精選實用文檔..精選D只能在10日以下處以拘留正確答案是ABC,答復正確

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4條第1款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分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可知,對于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秩序的人員,可以采取警告制止、強行帶出法庭、1000元以下罰款,所以ABC項正確。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處以15日以下拘留,所以D項錯誤。綜上所述,答案為ABC。71(多項選擇題)關于技術偵查,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適用于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B必須在立案后實施C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有權決定并實施D獲得的材料需要經過轉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正確答案是AB,你的答案是ABD。

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可以得出以下結論:A項:技術偵查適用于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和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所以A項正確。B項:技術偵查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后實施,所以B項正確。C項:檢察院有決定技術偵查的權力,但具體實施需交由有關機關執行,所以C項錯誤。D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依照本節規定采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平安,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采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可知,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不需要經過轉化,所以D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B。74(多項選擇題)關于犯罪記錄封存的適用條件,以下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B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C初次犯罪D沒有受過其他處分正確答案是AB,你的答案是ABCD。析..精選實用文檔..精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可知,犯罪記錄封存的適用條件包括: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2.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所以AB項正確,CD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B。(多項選擇題)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之一。以下哪些做法表達了合理行政的要求?A行政機關在作出重要決定時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B行政機關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C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已生效的行政決定正確答案是BC,你的答案是ABCD。析B項:合理行政原那么之公平公正原那么要求行政機關應公正正派,平等對待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B項內容是公平公正原那么的表達,所以B項正確。C項:合理行政原那么之比例原那么要求適當性,即行政手段須能達成法律目的或至少有助于法律目的的達成。C項內容屬于比例原那么的表達,所以C項正確。A項:程序正當原那么之程序公平原那么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之前應給予相對人陳述和申辯的時機,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保障其參與權。A項內容屬于程序正當原那么的表達,所以A項錯誤。D項:老實守信原那么之信賴保護原那么,要求行政機關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已生效的行政決定。D項內容屬于信賴保護原那么的表達,所以D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BC。80(多項選擇題)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銷售汽車為由扣押某公司5輛汽車。以下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執法局實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車的最長期限為90日C對扣押車輛,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對扣押車輛進行檢測的費用,由某公司承當展開解析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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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全站數據:此題共被作答30608次,正確率為50.50%,易錯項為C

解析A項:?行政強制法?第29條第1款:“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由此可知A項表述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A項錯誤。B項:?行政強制法?第25條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扣押期限最多不超過60日,所以B項錯誤。D項:?行政強制法?第26條第3款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當。〞由此可知D項表述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D項錯誤。..精選實用文檔..精選C項:?行政強制法?第26條第2、3款規定:“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查封物〕,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當。〞由此可知,工商局委托第三人保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C項正確。此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BD。81(多項選擇題)田某認為區人社局記載有關他的社會保障信息有誤,要求更正,該局拒絕。田某向法院起訴。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田某應先申請行政復議再向法院起訴B區人社局應對拒絕更正的理由進行舉證和說明C田某應提供區人社局記載有關他的社會保障信息有誤的事實根據D法院應判決區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內更正展開解析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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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全站數據:此題共被作答29165次,正確率為49.43%,易錯項為D

解析B項:?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假設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規定?〕第5條第3款規定:“被告拒絕更正與原告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的,應當對拒絕的理由進行舉證和說明。〞所以B項正確。C項:?規定?第5條第7款規定:“原告起訴被告拒絕更正政府信息記錄的,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過更正申請以及政府信息與其自身相關且記錄不準確的事實根據。〞由此可知田某應提供區人社局記載他的社會保障信息有誤的事實根據,所以C項正確。A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由此可知,田某無需先復議再起訴,二者擇其一即可,所以A項錯誤。D項:?規定?第9條第4款規定:“被告依法應當更正而不更正與原告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更正。尚需被告調查、裁量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重新答復。被告無權更正的,判決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由此可知,判決結果因情形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認為“應判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內更正〞,所以D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BC。83(多項選擇題)區公安分局以涉嫌成心傷害罪為由將方某刑事拘留,區檢察院批準對方某的逮捕。區法院判處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訴。市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區法院重審。區法院重審后,判決方某無罪。判決生效后,方某請求國家賠償。以下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區檢察院和區法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B區公安分局為賠償義務機關C方某應領先向區法院提出賠償請求D如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決定撤銷案件,方某請求國家賠償的,區檢察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展開解析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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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B項: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4款的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結合此題,賠償義務為區法院。故AB選項表述錯誤。C項: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領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本案中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區法院。故C項表述正確。D項: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3款的規定,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故D項表述正確。

此題是選非題,綜上所述,故此題答案是AB。84(多項選擇題)規劃局認定一公司所建房屋違反規劃,向該公司發出?撤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內撤除房屋。到期后,該公司未撤除所建房屋,該局發出?關于限期撤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內自動撤除,否那么將依法強制執行。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撤除所建房屋通知?與?關于限期撤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質不同B?關于限期撤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處分C公司可以對?撤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訴訟D在作出?撤除所建房屋通知?時,規劃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展開解析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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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B項:規劃局向公司發出?撤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內撤除房屋,屬于行政決定〔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處分種類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分。到期后,該公司未撤除所建房屋,該局發出?關于限期撤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內自動撤除,否那么將依法強制執行,屬于代履行前的催告程序〔不是具體行政行為〕,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C項:規劃局作出的?撤除所建房屋通知?屬于處分種類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分,具有可訴性,所以C項正確。D項:?行政處分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分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分決定。〞當場處分針對的都是較輕的處分,撤除房屋不在法律規定之列。所以D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C。86(不定項選擇題)關于事實一的分析,以下選項正確的選項是:A用1萬元真幣換取10萬元假幣,構成購置假幣罪B扣除甲的本錢1萬元,甲購置假幣的數額為9萬元C在境外購置人民幣假幣,危害我國貨幣管理制度,應適用保護管轄原那么審理本案D將假幣寄回國內,屬于走私假幣,構成走私假幣罪正確答案是AD,你的答案是CD。..精選實用文檔..精選87(不定項選擇題)關于事實二的定性,以下選項正確的選項是:A甲將2萬元真幣送給趙某,構成行賄罪B甲將10萬假幣冒充真幣送給趙某,不構成詐騙罪C趙某收受甲的財物,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D趙某被甲欺騙而訂立合同,構成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正確答案是BC,你的答案是BCD。析B項:根據?刑法?第172條的規定,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甲將10萬元假幣冒充真幣送給趙某,屬于使用假幣罪,而詐騙罪要求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實施的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此題中,甲送給趙某假幣的目的并不是騙取錢財,因此,應構成使用假幣罪而非詐騙罪。故B選項正確。C項:根據?刑法?第163條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趙某為非國家工作人員,收受甲的財物,為甲謀取非法利益,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故C選項正確。A項:根據?刑法?第389條的規定,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64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甲將2萬元真幣送給趙某,謀取非法利益,趙某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故A選項錯誤。D項:根據?刑法?第167條的規定,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趙某不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主體資格不符合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要求,因此不構本錢罪。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正確答案為BC。88(不定項選擇題)關于事實三的定性,以下選項正確的選項是:A在“一滴香〞上擅自貼上趙氏調味品注冊商標,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體的添加劑,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賣出5萬多元“一滴香〞,甲觸犯銷售偽劣產品罪D對假冒注冊商標行為與出售“一滴香〞行為,應數罪并罰正確答案是ABC,你的答案是ABD。答復錯誤析A項:根據?刑法?第213條的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甲在“一滴香〞,上擅自貼上趙氏調味品注冊商標,前后共賣出5萬多元“一滴香〞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故A正確。BC項:根據?刑法?第140條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刑法?第144條的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生產、銷售本節第141條至第148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本錢節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之罪的,依照處分較重的規定定罪處分。〞..精選實用文檔..精選甲明知偽劣的“一滴香〞調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劑,仍出賣,且前后共賣出5萬多元,一行為觸犯兩罪名,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法條競合,依照處分較重的規定定罪處分,比擬法條可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更重,故BC選項正確。D項:根據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假設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的規定,行為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中處分較重的規定定罪處分。因“一滴香〞含有害人體的添加劑,甲在“一滴香〞上貼上趙氏調味品的注冊商標私自出賣,且共賣出5萬多元,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應該擇一重罪處分,而非數罪并罰。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ABC。92(不定項選擇題)關于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地點,以下選項正確的選項是:A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公安局進行訊問B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公司內進行訊問C對于已經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D犯罪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當場口頭傳喚,但須出示工作證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正確答案是ABCD,你的答案是CD。答復錯誤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可以得出以下結論:AB項: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范圍內,任何地點都可以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所以AB項正確。D項: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所以D項正確。C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可知,對于已經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所以C項正確。綜上所述,故此題答案為ABCD。93(不定項選擇題)關于詢問被害人,以下選項正確的選項是:A偵查人員可以在現場進行詢問B偵查人員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進行詢問C偵查人員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偵查機關接受詢問D詢問筆錄應當交被害人核對,如記載有遺漏或者過失,被害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正確答案是ACD,你的答案是ABD。

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款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詢問被害人,適用本節各條規定。〞可知,詢問被害人適用詢問證人的規定,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精選實用文檔..精選AB項:偵查人員詢問被害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但是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C項:偵查人員詢問被害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所以C項正確。D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過失,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成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本法第120條的規定,也適用于詢問證人。〞可知,詢問證人、被害人筆錄的制作,適用制作犯罪嫌疑人訊問筆錄的規定,即詢問筆錄應當交被害人核對,如記載有遺漏或者過失,被害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所以D項正確。綜上所述,此題選ACD。94(不定項選擇題)關于查封、扣押措施,以下選項正確的選項是: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財物、文件只能在勘驗、搜查中實施B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C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D對于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正確答案是D,你的答案是BCD。析D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可知,D項說法符合法律的規定,所以D項正確。A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9條第1款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知,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就可以查封、扣押,不限制于勘驗、搜查程序,所以A項錯誤。B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可知,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但是不得扣押,所以B項錯誤。C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可知,偵查人員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才可以實施扣押郵件、電報的行為,所以C項錯誤。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D。96(不定項選擇題)法院審理劉某強制醫療一案,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B鑒于劉某自愿放棄委托訴訟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劉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精選實用文檔..精選C法院認為劉某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依法對劉某作出強制醫療的裁定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對劉某強制醫療裁定,可申請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正確答案是BCD,你的答案是BD。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陪審員〕進行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可以得出以下結論:B項: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所以B項表述錯誤。A項: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所以A項表述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87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于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C項:對于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法院應當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而不是“裁定〞,所以C項表述錯誤。D項:被害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不是申請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所以D項表述錯誤。此題為選非題,故此題答案為BCD。某藥廠以本廠過期藥品作為主原料,更改生產日期和批號生產出售。甲市乙縣藥監局以該廠違反?藥品管理法?第49條第1款關于違法生產藥品規定,決定沒收藥品并處分款20萬元。藥廠不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縣政府依?藥品管理法?第49條第3款關于生產劣藥行為的規定,決定維持處分決定。藥廠起訴。97(不定項選擇題)關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轄,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被告為乙縣藥監局,由乙縣法院管轄B被告為乙縣藥監局,甲市中級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C被告為乙縣政府,乙縣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D被告是乙縣藥監局和乙縣政府,由乙縣法院管轄正確答案是D,你的答案是B。答復錯誤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6條第1~3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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