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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習題參考答案第1章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概述1.單項選擇題(1)C(2)A(3)B(4)D(5)D2.多項選擇題(1)ABD(2)AC(3)BCDE(4)ABCE(5)ABCD3.思考題(1)簡述招標投標的含義和特點。答:1)含義:招標是指招標人根據工程發包、貨物買賣以及服務采購等的需要,提出條件或要求,以某種方式向不特定或一定數量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并依據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選定中標人的行為。投標是指投標人接到招標通知后,響應招標人的要求,根據招標通知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將其送交給招標人,參加投標競爭的行為。2)特點:招投標活動具有規范性、公開性、公平性和競爭性的特點。(2)常用的招標方式有哪些?這些招標方式各有何優缺點?答:目前世界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通常采用的招標方式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競爭性招標,一類是非競爭性招標。1)競爭性招標競爭性招標主要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按照公開招標的范圍,又可以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這種招標方式的優點是:可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廣泛吸引投標人,投標單位的數量不受限制;招投標程序的透明度高,容易贏得投標人的信賴,較大程度上避免了招投標活動中的賄標行為;招標人可以在較廣的范圍內選擇承包商或者供應商,競爭激烈,擇優率高,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工期。但這種招標方式也存在一些缺點,如由于參與競爭的承包人可能很多,準備招標、對投標申請者進行資格預審和評標的工作量大,招標時間長,費用高;同時,參加競爭的投標者越多,每個參加者中標的機會越小,風險越大;在投標過程中也可能出現一些不誠實、信譽又不好的承包商為了“搶標”,故意壓低投標報價,以低價擠掉那些信譽好、技術先進而報價較高的承包商。因此采用此種招標方式時,業主要加強資格預審,認真評標。邀請招標的優點是:邀請的形式使投標人的數量減少,這樣不僅可以使招投標的時間大大縮短,節約招標費用,而且也提高了每個投標人的中標機會,減低了投標風險;由于招標人對于投標人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清楚投標人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因此便于招標人在某種專業要求下選擇承包商。但是與公開招標比較,邀請招標也有其缺點:投標人的數量比較少,競爭就不夠激烈。同時,由于沒有公開發布招標公告,某些在技術上或報價上有競爭力的供應商、承包商就收不到招標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這部分供應商參與競爭的機會,也可能使最后的中標結果標價過高。2)非競爭性招標非競爭性招標主要指議標,也稱談判招標、非競爭性招標或指定性招標。議標雖然在其透明度和公平性上遠不及公開招標及邀請招標,但其也有一定的優點,如議標允許對報價和技術性條款等條件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因此,對于一些小型項目來說,采用議標方式目標明確、省時省力;對于服務招標而言,由于服務價格難以公開確定,服務質量也需要通過談判解決,采用議標方式也不失為一種恰當的采購方式。(3)簡述招標投標的程序。答:1)招標準備階段主要包括:成立招標機構;落實招標項目應當具備的條件;確定招標方式;編制招標文件;編制招標標底;招標備案。2)招標投標階段主要包括: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進行資格預審;發放招標文件;組織踏勘現場和召開標前會議;接受投標文件。3)定標簽約階段主要包括:開標;評標;定標及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4)簡述工程合同的含義。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5)簡述建設工程合同的關系。答: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是圍繞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與建設活動相關的合同總和,包括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委托監理合同、咨詢合同、材料設備采購供應合同、4貸款合同、工程保險合同等。最重要的兩方是業主(建設單位)和承包商。業主作為工程(或服務)的買方,是工程的所有者,可能是政府、企業、其他投資者、或幾個企業的組合,或政府與企業的組合(如PPP模式)。業主的主要合同關系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委托合同、咨詢合同、材料設備采購供應合同、工程保險合同、貸款合同等。若業主為開發商,則還有土地、拆遷等方面的合同、物業管理合同、代理銷售合同、房屋租賃與銷售合同等。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體實施者,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執行者。承包商也有自己的復雜的合同關系,主要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設備采購供應合同、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設備租賃合同、流動資金貸款合同、保險合同等。(6)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目標。答:工程合同管理是對工程項目中相關合同的策劃、簽訂、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的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既包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對工程合同管理,也包括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對工程合同的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是為項目總目標和企業總目標服務的,保證項目總目標和企業總目標的實現。具體目的包括:1)質量、成本和進度三大目標控制。2)各方保持良好關系、合同爭執少、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第2章招標投標法律及其案例分析1.單項選擇題(1)C(2)B(3)A(4)A(5)A(6)D(7)D(8)C(9)C(10)C2.多項選擇題(1)ABCD(2)ABC(3)ABE(4)BC(5)BDE(6)AB3.思考題(1)簡述招標投標法調整的法律關系。答:招標投標法調整的法律關系主要為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民事關系和行政關系。(2)強制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是什么?答:《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具體包括: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強制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上述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3)簡述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程序。答:1)成立招標工作小組;2)確定招標方式;3)編制招標文件(包括標底和控制價);4)招標備案;5)發出投標邀請書或招標公告;5)發放招標文件;6)組織現場踏勘;7)招標答疑;8)接收投標文件;9)開標;10)評標;11)確定中標單位;12)發出中標通知書。13)簽定承發包合同。(4)投標聯合體應遵守哪些規定?答: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5)《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招標投標工作有哪些禁止性規定?答:1)串通投標;2)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3)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4)以非法手段騙取中標。(6)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有哪些規定要求?答: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7)試述法律法規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的要求。答: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8)開標應當遵守怎樣的法定程序?答:根據《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開標程序應當遵守如下三個步驟:1)開標前的檢查?!墩袠送稑朔ā返?6條第1款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投標文件的拆封和當眾宣讀《招標投標法》第36條第1款,第2款規定:“經確認無誤后,投標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都應當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3)開標過程的記錄和存檔《招標投標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9)歸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有關日期時間限定的規定。答:1)招標文件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3)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作出。74)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5)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期限: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6)合同簽訂期限:在投標有效期內及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7)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8)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最遲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10)什么是法律責任?招標投標的法律責任有哪些?答: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主體因違反法律義務而應當或必須承擔的不利后果,它是法律規則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法律責任通??梢苑譃槊袷仑熑巍⑿姓熑魏托淌仑熑??!墩袠送稑朔ā返?章共16個條款,較為全面地規定了招標投標活動中當事人違反法定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責任。第3章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及其案例分析1.單項選擇題(1)B(2)D(3)A(4)B(5)C(6)D(7)D(8)C(9)B(10)A(11)C(12)A(13)C(14)B(15)B(16)C(17)D2.多項選擇題(1)ABE(2)ACD(3)AE(4)ABD(5)BCD(6)ABDE(7)AD(8)ABD(9)AD(10)BD(11)AD(12)BDE(13)ACE(14)ABC(15)DE(16)BCE(17)BCD3.思考題(1)簡述合同的分類。答:1)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2)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合同可以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3)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合同可以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4)根據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合同名稱并設有專門規則,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5)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交付標的物,合同可以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6)根據合同相互之間的主從關系,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7)按條款是否預先擬定,合同可以分為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2)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內容有哪些?答:合同的形式又稱為合同的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內容、條款經過協商,做出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具體形式;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的內容包括: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3)關于要約和承諾有哪些具體規定?答: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內容具體確定;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有效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②承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③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條件有哪些?答:1)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2)一方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3)造成他人信賴利益的損失。(5)哪些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答: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6)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則?答:1)全面履行原則;2)誠實信用原則;3)約環保原則;4)協作履行原則。(7)合同擔保的方式有哪些及概念?答: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3)質權又稱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4)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5)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8)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有哪些條件?答:合同終止條件:1)債務已經履行;2)債務相互抵銷;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4)債權人免除債務;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條件可分為約定解除條件和法定解除條件。1)約定解除包括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兩種情形。法定解除條件包括: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9)什么是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有哪些方式?答: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違約責任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和定金5種方式。第4章建設工程招標管理1.單項選擇題(1)A(2)A(3)D(4)C(5)A(6)B(7)A(8)B(9)A(10)C2.多項選擇題(1)BCDE(2)ABD(3)BDE(4)AE(5)AD3.思考題(1)建設工程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答: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3)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4)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及技術資料。(2)簡述標段劃分的利弊和影響因素。答:1)招標項目的專業要求。2)招標項目的管理要求。3)對工程投資的影響。(4)工程各項工作的銜接。(3)簡述施工招標文件的組成。答: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2)投標人須知。3)評標辦法。4)合同條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單。6)圖紙。7)技術標準和要求。8)投標文件格式。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4)投標人須知包括哪些內容?答:投標須知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是投標人須知正文。投標人須知正文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內容銜接一致,互為補充,缺一不可。(5)簡述標底和招標控制價的概念以及兩者的聯系和區別。答:概念:1)標底: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的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是依據國家規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的期望價格。2)招標控制價:又稱為攔標價,是招標人可以承受的最高工程造價,也就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上限。聯系和區別:1)相同點:①編制主體相同,都是招標人編制或者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②編制時間大致相同,都是在招標前就應該編制完成;③本質相同,都反映的是建設工程的價格。2)不同點:①編制作用不同,標底是一個期望合同價格,在將來的評標中起到決定作用,而招標控制價則是一個最高限額,投標人不超過即可;②保密程度不同,標底是需要絕對保密的,而招標控制價則是公開的,而且還要到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招標控制價還可以調整,當投標人發現招標控制價存在明顯問題時,可以向備案部門反映,核實后還可以調整。(6)簡述招標工程量清單包括哪些內容?答:根據計價規范的規定,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組成。(7)編寫招標文件應注意哪些問題?答:1)招標文件應體現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要求。2)招標文件必須明確投標人實質性響應的內容。3)防范招標文件中的違法、歧視性條款。4)保證招標文件格式、合同條款的規范一致。5)招標文件的語言要規范、簡練。第5章建設工程投標管理1.單項選擇題(1)D(2)D(3)B(4)D(5)B(6)D2.多項選擇題(1)BC(2)AC(3)BCD(4)ABCD3.思考題(1)投標人應具備哪些條件?答:1)主體合格:具有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能力合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運行正常: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信用良好: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其他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2)投標文件的編制內容有哪些?答: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3)聯合體協議書。4)投標保證金。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6)施工組織設計。7)項目管理機構。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9)資格審查資料。10)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3)投標文件的編制原則是什么?答:1)依法投標誠實信用。2)遵守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3)運用和發揮投標競爭的技巧與策略。(4)投標決策的影響因素有哪些?答:客觀因素:1)技術實力方面。2)經濟實力方面。3)管理實力方面。4)社會信譽方面。主管因素:1)項目的難易程度。2)業主和其他合作伙伴的情況。3)競爭對手的實力、優勢及投標環境的優劣情況。4)法律、法規的情況。5)其他因素。(5)常見的投標策略有哪幾種?答:1)報高價與報低價法。2)不平衡報價法。3)零星用工(計日工)報價法。4)多方案報價法。5)先虧后盈報價法。6)突然降價法。7)逐步升級法和擴大標價法。(6)什么是不平衡報價法?如何運用不平衡報價法?答:不平衡報價法又稱為前重后輕法,是指在利用工程量清單報價過程中,在總報價基本確定的前提下,調整內部各個子項的報價,以期既不影響總報價,又能在中標后滿足資金周轉的需要,獲得較理想的經濟效益。1)先完成的工程量項目報高價,后完成的工程量項目報低價,即所謂的“早收錢”,提前將錢拿到。2)增加的工程量項目報高價,要減少的工程量項目報低價,即所謂的“多收錢”,也就是利用工程量的增加額來賺錢。3)設計圖不明確、難以計算準確的工程量項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報價可提高一些,這樣對總報價的影響不大,又存在多獲利的機會。4)工程內容做法說明不太清楚的項目或有漏洞的地方,其單價可報低一些,有利于降低工程總造價和進行工程索賠。5)暫定項目,又稱為任意項目或選擇項目,對這類項目要具體分析。第6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單項選擇題(1)B(2)A(3)B(4)D(5)A(6)A(7)C(8)D(9)A(10)B(11)A(12)C(13)A(14)B(15)D2.多項選擇題(1)CE(2)BCE(3)AC(4)ABC(5)BD(6)ACE(7)CD(8)BDE3.思考題(1)簡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與特點。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任務,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簡稱施工合同,也稱為建筑安裝承包合同。1)合同標的的特殊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3)合同內容的多樣性和復雜性。4)合同監督的嚴格性。(2)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答:發包人:(1)許可或批準發包人應遵守法律,并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2)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3)發包人人員發包人應要求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人員遵守法律及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規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發包人人員未遵守上述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提供施工現場。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最遲于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2)提供施工條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①將施工用水、電力、通信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②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③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④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應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條件。3)提供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當在移交施工現場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4)逾期提供的責任。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6)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7)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作為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承包人:(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并履行以下義務:1)辦理法律規定應由承包人辦理的許可和批準,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發包人留存。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3)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4)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5)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6)按照通用合同條款中〔環境保護〕條款約定的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7)按通用合同條款中〔安全文明施工〕條款約定的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8)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于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工資,并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9)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給發包人。10)應履行的其他義務。(3)簡述隱蔽工程的檢查程序。答:1)承包人自檢。2)共同檢查。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檢查,通知中應載明隱蔽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地點,并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3)重新檢查。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4)竣工驗收需具備哪些條件?竣工日期如何確定?答:1)除發包人同意的甩項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約定編制了甩項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的施工計劃。3)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竣工資料。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實際竣工日期。(5)簡述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擔和支付要求。答: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減該部分費用。因基準日期后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或政府有關規定發生變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約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產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如果該措施避免了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在避免損失的額度內承擔該措施費。如果該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該措施費。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工后28天內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其余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超過7天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按通用合同條款中〔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條款的約定執行。(6)簡述承包人索賠的程序。答: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第7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1.單項選擇題(1)A(2)C(3)D(4)A(5)B(6)D(7)B(8)A(9)A2.多項選擇題(1)BCD(2)ACD(3)ADE(4)BCE(5)ACD3.思考題(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特點有哪些?答:1)需符合法定質量標準。2)交付成果多樣化。3)分階段支付報酬。4)知識產權保護。5)必需的協助義務。(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訂立的條件是什么?答:1)當事人條件:①雙方都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②承包商必須具有相應的完成簽約項目等級的勘察、設計資質;③承包商具有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所必需的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委托勘察設計的項目必須具備的條件:①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已獲批準;②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手續;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3)勘察設計任務委托方式的限定條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有招標委托和直接委托兩種方式。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必須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部委令第2號,2003年)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來委托,否則所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無效。(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由哪幾部分組成?答:《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督ㄔO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的組成相同,均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4)如何對建設工程勘察合同進行管理?答:依據《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中通用條款,從發包人和勘察人的權利和義務、勘察合同進度管理條款、勘察合同質量管理條款、勘察合同費用管理條款、勘察合同管理的其他條款5個方面進行勘察合同管理。(5)簡述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中發包人和勘察人的權利和義務。答:1.發包人權利1)發包人對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實施監督,并對勘察成果予以驗收。2)發包人對勘察人無法勝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員有權提出更換。3)發包人擁有勘察人為其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的使用權,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和數據等。2.發包人義務1)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2)發包人應提供開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包括總平面圖、地形圖、已有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等,若上述資料由勘察人負責收集時,發包人應承擔相關費用。3)發包人應提供工程勘察作業所需的批準及許可文件,包括立項批復、占用和挖掘道路許可等。4)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具備條件的作業場地及進場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和青苗賠償等)并承擔相關費用。5)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作業場地內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等)的資料、圖紙,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發包人應委托專業機構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發包人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實,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6)發包人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勘察人安全生產提供條件并支付安全生產防護費用,發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作業。7)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相應損失及費用。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8)發包人應對勘察人滿足質量標準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合同價款及費用。1.勘察人權利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根據項目條件和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規定等方面的變化,有權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術方案的建議。2)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外,根據合同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發包人對分包的特殊要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3)勘察人對其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數據和專利技術等擁有知識產權。2.勘察人義務1)勘察人應按勘察任務書和技術要求并依據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工程勘察工作。2)勘察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資料后,應為發包人繼續提供后期服務。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遇到地下文物時,應及時向發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5)勘察人開展工程勘察活動時應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員、設備和設施的安全。6)勘察人在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動力設備、輸水管道、輸電線路、臨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風險性較大的地點,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環境中進行工程勘察作業時,應編制安全防護方案并制定應急預案。7)勘察人應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間采取合理措施保護作業現場環境。8)勘察人應派專業技術人員為發包人提供后續技術服務。9)工程竣工驗收時,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驗收所需相關資料。(6)簡述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發包人和設計人的主要工作。答:發包人主要工作:1)發包人一般義務。2)發包人委派發包人代表。3)發包人的決定權。4)提供工程設計資料。5)支付合同價款。6)設計文件接收。7)施工現場配合服務。設計人主要工作:1)設計人一般義務。2)設計人委派項目負責人。3)設計人委派設計人員。4)設計分包。5)聯合體。6)施工現場配合服務。(7)工程設計文件的質量要求有哪些?答:1)對發包人的要求。具體如下:①發包人應當遵守法律和技術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人違反法律和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工程設計,降低工程質量。②發包人要求進行限額設計的,鋼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設計標準的要求,且應當在工程設計開始前書面向設計人提出,經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作為合同附件。③發包人應當嚴格遵守主要技術指標控制的前提條件,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設計文件超出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的,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2)對設計人的要求。具體如下:①設計人應當按法律和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及發包人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有關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設計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有問題的,設計人應當及時通知發包人并經發包人確認。②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鶞嗜掌谥?,前述版本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實施的,設計人應就推薦性標準向發包人提出遵守新標準的建議,對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應當遵照執行。因發包人采納設計人的建議或遵守基準日期后新的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導致增加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延長的,由發包人承擔。③設計人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專業技術協調要求,合理確定基礎類型、結構體系、結構布置、使用荷載及綜合管線等。④設計人應當嚴格執行其雙方書面確認的設計限額指標,由于設計人的原因導致工程設計文件超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設計限額比例的,設計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⑤設計人在工程設計中選用的材料、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及適應性,滿足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等要求。(8)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設計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應承擔哪些違約責任?22答:勘察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違約情形包括:①合同生效后,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②發包人未按通用合同條款中〔定金或預付款〕條款的約定按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③發包人未按通用合同條款中〔進度款支付〕條款的約定按時支付進度款;④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2)發包人違約責任包括:①合同生效后,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開始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勘察人支付違約金;勘察人已開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計劃工作量不足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50%;完成計劃工作量超過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100%;②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損失,并給予勘察人合理賠償。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勘察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2)勘察人違約1)勘察人違約情形包括:①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②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合同當事人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③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④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形。2)勘察人違約責任包括:①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②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③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勘察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通過所投工程勘察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④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勘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勘察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金額。設計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責任1)合同生效后,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按照設計人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計算設計費,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設計費;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設計費。2)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設計費明細及支付方式”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時,設計人有權書面通知發包人中止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15天內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應及時根據發包人要求恢復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超過15天后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有權確定重新恢復設計工作的時間,且設計周期相應順延。3)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進行審批或合同工程停建、緩建,發包人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5天內按通用合同條款中〔合同解除〕條款的約定向設計人結算并支付設計費。4)發包人擅自將設計人的設計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應賠償設計人因此遭受的損失。(2)設計人違約責任1)合同生效后,設計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按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額雙倍返還給發包人或設計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工程設計文件目錄”約定的時間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前述違約金經雙方確認后可在發包人應付設計費中扣減。3)設計人對工程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原因產生的設計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當通過所投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4)由于設計人原因,工程設計文件超出發包人與設計人書面約定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第8章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1.單項選擇題(1)A(2)D(3)C(4)C(5)C(6)C(7)A2.多項選擇題(1)BCE(2)ABCE(3)BDE(4)ACE(5)ABE(6)AD(7)ACD(8)ADE3.思考題(1)哪些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答: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4)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有哪些特點?答:1)監理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監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內容及訂立應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3)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幾部分內容構成?答:協議書、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兩個附錄組成。(4)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件由哪些文件構成?解釋順序如何?答:1)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4)通用條件。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解釋順序按照上述順序解釋。(5)監理的工作內容一般包括哪些?答:監理工作內容包括: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實驗室。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6)監理人的監理依據包括哪些?答: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4)監理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5)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6)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26(7)委托人和監理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有哪些?答:(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監理人未履行監理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因監理人違反監理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2)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1)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委托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2)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的,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除外責任1)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2)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8)試分析監理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的具體內容。答:監理合同生效的具體內容: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視為監理合同生效。監理合同變更的具體內容:1)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4)合同簽訂后,遇到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內容,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5)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應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合同終止的具體內容:合同終止需滿足以下2個條件:①監理人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②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第9章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1.單項選擇題(1)ABCD(2)D(3)B(4)D(5)C(6)A(7)A(8)A(9)A(10)D(11)A2.多項選擇題(1)ACE(2)ADE3.思考題(1)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有哪些特點?答:1)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應依據工程承包合同訂立。2)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以轉移物資和支付貨款為基本內容。3)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標的品種繁多,供貨條件復雜。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應實際履行。5)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書面形式。(2)材料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哪些情況采購方可以拒付貨款?答:1)交付貨物的數量少于合同約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貨款。2)拒付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貨物的貨款。3)供貨方交付的貨物多于合同規定的數量且采購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貨物,在承付期內可以拒付。(3)設備訂購合同承包條款包括哪些內容?答:1)包括:合同中的詞語定義;合同標的;供貨范圍;合同價格;付款;交貨和運輸;包裝與標記;技術服務;質量監造與檢驗;安裝、調試、時運和驗收;保證與索賠;保險;稅費;分包與外購;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不可抗力;合同爭議的解決;其他。(4)采購方對設備制造的監造包括哪些監督工作?答:(1)監督檢驗的內容采購方和供貨方應在合同內約定設備監造的內容,監理依據合同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具體內容可能包括監造的部套(以訂購范圍確定)、每套的監造內容、監造方式(可以是現場見證、文件見證或停工待檢)、檢驗的數量等。(2)檢查和試驗的范圍檢查和試驗的范圍包括:①原材料和元器件的進廠檢驗;②部件的加工檢驗和試驗;③出廠前預組裝檢驗;④包裝檢驗。(3)制造質量責任1)監理在監造中對發現的設備和材料質量問題,或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包裝,提出改正意見但暫不予以簽字時,供貨方需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理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貨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理不知道的情況下,供貨方不得擅自處理。2)監造代表發現重大問題要求停工檢驗時,供貨方應當遵照執行。3)不論監理是否參與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參加了監造與檢驗并簽署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免除供貨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5)設備安裝完工后,確認供貨方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需要進行哪些檢驗?答:1)啟動試車。2)性能驗收。3)最終驗收。第10章建設工程索賠管理1.單項選擇題(1)B(2)C(3)B(4)C(5)B(6)C(7)A(8)B(9)B(10)A(11)B(12)D(13)B2.多項選擇題(1)CD(2)CDE(3)BC(4)BDE(5)ABCDE(6)ACDE(7)ABDE(8)ABDE(9)AD(10)DA(11)ABC(12)BCE(13)BE3.思考題(1)工程索賠的概念及程序是什么?答:工程索賠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因非自己原因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失時,通過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承包人的索賠程序: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2)工程索賠有哪些特征?答:1)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2)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3)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3)工程索賠是如何分類的?答:1)按索賠目的不同,索賠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兩類。2)按索賠當事人分類,索賠可以分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索賠、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索賠、承包商與供貨商之間索賠、承包商與保險公司之間索賠四類。3)按索賠原因的不同,索賠可分為工程延誤索賠、工作范圍索賠、施工加速索賠、不利現場條件索賠、合同條款引起的索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賠六類。4)按索賠合同依據的不同,索賠可分為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和道義索賠三類。5)按索賠處理方式的不同,索賠可分為單項索賠和綜合索賠兩類。(4)索賠證據有哪些?答: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技術規范等。2)工程各項有關的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變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項經發包人或合同中約定的發包人現場代表或監理人簽認的簽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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