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年4月19日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規定文檔僅供參考標識:受控柴煤字〔〕9號編號:CLK-QES-關于印發<二○一一年人力資源管理若干辦法>的通知各單位:為認真貫徹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集團公司”發展、效益、民生”的工作主題,重點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目標和礦”1236”工作思路,進一步創新管理模式,加強基礎管理,細化考核范圍,發揮業務控制作用,實現人力資源”六化”管理,即:勞動管理法制化、業務檢查動態化、績效考核流程化、工資分配精細化、勞動保障規范化、業務管理系統化。經礦研究,現將<柴里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規定>、<柴里煤礦工資管理規定>等管理文件予以印發,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特別是專業人員、基層管理人員要充分領會精神實質,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和落實、執行工作。二、人力資源管理在勞動用工、工資管理、社會保障、職業衛生防治等方面,充實完善的內容比較多、政策性較強,請各單位按照每個文件的要求制定落實好實施方案,考核兌現辦法,同時將本單位的實施意見及組織職工學習的簽字記錄一并報礦人力資源科備案。三、本文解釋權屬于礦人力資源科。附:1、柴里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規定2、柴里煤礦工資管理規定3、關于進一步深化”兩維度”績效考評制度的實施意見4、關于規范罰款管理的規定5、關于完善職工易崗易薪及規范檔案工資管理的規定6、關于加強勞務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7、關于加強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工作的意見8、關于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培訓管理的辦法9、柴里煤礦社會保障管理辦法10、柴里煤礦工傷管理辦法11、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實施意見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主題詞:印發人力資源管理辦法通知柴里煤礦黨政辦公室2月1日印共印120份柴里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規定(柴里煤礦九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經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我礦勞動管理工作,實現”嚴管+真愛”的依法管理理念,規范用工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礦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本著以建立市場化配置勞動力資源的用工機制為目標,實現一人多責、一專多能、精簡高效、提高勞動效率的目的,進一步打造人力資源配置的科學化、現代化、法制化。第二章勞動定員定額第三條繼續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定”工作方案,強化長效機制,堅持以勞動定員定額為基礎,深化企業內部市場化建設。第四條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集團公司統一定員、定額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全過程參與月度綜合作業計劃的編制、工作量的考核驗收及單項工程或工作量的承包工作。第五條定額管理人員要正確使用定額標準和修正系數,每月下井或到現場不少于15個班次,建立定額分析制度,根椐需要做好工時利用測定工作,促進勞動效率的提高。并建立相應的獎懲考核體系,規范定額管理人員的行為。第三章勞動組織第六條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三定”方案編制勞動組織。在生產組織上按照”2、2、2、3、5、6、9、19、29、100”(即掘進迎頭控制在9人以內;綜采綜放工作面控制在19人以內;炮采高檔工作面控制在29人以內;對拉工作面不準同時生產,面上人員控制在30人以下;每個采區人員控制在100人以內)的限員規定控制井下作業人員,并在上井口和各工作面實行限員掛牌制度。建立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對超定員生產的對單位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限期整改。第七條為保證安全生產,避開職工思想及精神狀態薄弱時間環節,原則上將夜班調整為檢修班,不再安排生產任務。采掘實行”四六”工作制,輔助單位有條件的也可實行”四六”工作制。第八條各基層區隊(車間)要嚴格按照”三定”規定限定班子職數。各總支、專業公司機關,參照礦機關”三定”設置定崗定員,富余人員充實到生產、服務崗位。第九條合理設置班組長職數,壓縮管輔人員。一、采煤區隊:每工作面每班設班長1人,副班長2人,班內不設組;工區大班零活組、機電維修組各設組長1人。二、掘進區隊:每班設班長1人,每班每迎頭設組長1人;工區大班零活組、機電維修組各設組長1人。三、井下輔助區隊:根椐工作性質,班長設置職數不超過在冊人數的6%,班內可視工作地點或性質設組長(但不超過2人)。四、地面生產及后勤服務單位:根椐生產班次和工作性質,同一性質的工作每班組長不準超過2人,班組長設置職數不超過在冊人數5%,其中,在冊不足20人的單位不準設置班組長,由單位管理人員分工負責。五、基層區隊(車間)設工資核算員1人,材料員由大班零活人員兼職。管理人員由組織人事科按定員配備;班組長由生產部按上述規定選定;輔助服務人員由人力資源科按定員配置。基層區隊工會主席、團支部書記、女工主任等一律由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兼職,做到一人多責。第十條為保持勞動組織的相對穩定性,勞動組織不準隨意變動,確因生產工作需要調整勞動組織的,須經礦批準。對不按要求私自調整的,礦將不予審批有關人員的易崗易薪手續,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每人次200元的罰款。給安全生產帶來潛在危害,造成影響的責任追究。第四章勞動合同第十一條凡在我礦從業人員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保證簽訂率達到100%,杜絕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行為存在,以避免勞動糾紛的現象發生。第十二條除全民工、集體工外,礦主業使用的其它用工實行勞務派遣制,非煤及其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公司)在礦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與所使用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如無簽定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意向,只能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不能連續工作滿十年。第十三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非全日制及季節性等勞務性用工,按國家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協議執行。第十四條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企業和員工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的變更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單位(公司)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合同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終止后申請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公司)應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以德、能、勤、績、遵章守紀為主,并將考核的結果計入個人檔案。考核后對符合續訂條件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不符合續訂合同的,按程序通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六條凡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就讀定向協議的大學本科生或職工,畢業安置工作后5年內不準隨意自愿解除勞動合同;5年后如有特殊情況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清算用人單位與定向學校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補繳,用人單位方可按程序規定辦理。第十七條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或在勞動合同附錄中予以明確。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和培訓費用(培訓費用即:單位一次性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為一名勞動者支出超過本單位上年度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的費用進行培訓的,視為提供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專項培訓費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其它直接費用)。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實際情況,與相關員工訂立保密協議。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企業;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期內不得自營或為她人經營與本企業有競爭力的業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第十八條根椐<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能夠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夠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并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一方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四)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人單位能夠裁減人員: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㈠勞動合同期滿的;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九條勞動者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在未得到企業批準之前,仍要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按曠班處理。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程序:勞動合同的解除及送達程序,是減少勞動糾紛發生的重要基礎,各單位必須嚴格按此程序辦理。一、解除違規違紀員工的勞動合同前,應當對其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依然無效的,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對嚴重違紀、違規者則不需要經過此程序。二、征求工會意見。解除違規違紀員工的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代表團長及專門工作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討論并形成決議后,函告用人單位討論意見,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同時用人單位形成行政公文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必須二人以上共同參加送達,按照規定的期限書面通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根椐
勞辦發〔1995〕179號<關于經過新聞媒體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中明確規定”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即:(一)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二)直接送達有困難的能夠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三)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經過新聞媒體通知。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第二十一條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第五章勞動管理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職工總量,未經集團公司及礦批準,任何單位(公司)無權招用各類用工。對不按規定擅自招工的,視為非法用工,私招收1人,罰單位1萬元,并進行責任追究,對由此出現勞動爭議糾紛,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單位(公司)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二十三條職工調動一、礦外職工調動(含盛隆公司、同泰焦化公司、宏達化工公司)按棗礦集團公司規定執行。二、礦內部職工調動,按照”三定”定員,堅持”缺員不出、超員不入”的原則,確因工作需要辦理職工調動,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調出、調入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分管礦長和經營礦長審定后,報主管礦長批準方可辦理。對”缺員簽出、超員簽入”的單位主要領導給予責任追究。礦機關及各總支、專業公司二級機關未經主管礦長同意嚴禁私自借用人員。三、職工因身體原因申請調動工作的,必須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其中:鑒定為1-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職手續;鑒定5-6級的給予適當安排工作或退出工作崗位;鑒定為7-10級的必須安排工作。第二十四條嚴格控制煤炭主業與非煤各公司之間人員流動。確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動的,調動者個人需先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辦理個人各項保險轉移手續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第二十五條職工的調動(建制除外)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的原則。調整10人以下由接收單位負責執行不少于3天的崗前培訓,10人以上,由單位寫出書面崗前培訓報告,柴里大學組織崗前培訓,嚴禁無證上崗。第六章離崗人員管理第二十六條嚴禁任何單位存在”停薪留職”、”兩不找”人員,一經查出給予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第二十七條根據棗礦集團字〔〕28號文件規定,調整企業職工內部退養年齡。(一)管理(專技)崗位:在管理(專技)崗位工作連續滿以上,現仍在管理(專技)崗位工作的,其離崗內退年齡為:礦處級(含副礦處級及高級技術職稱),男年滿56周歲,女年滿51周歲;科級及以下職工,男年滿54周歲,女年滿49周歲,應離開現工作崗位,實行內部退養。(二)工人崗位:具有原正式干部身份,但在工人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及工人,其離崗內退年齡為:男54周歲,女44周歲,應離開現工作崗位,實行內部退養。被評為集團公司及以上勞動模范的在崗在聘的高級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管理人員、員工,可順延1年。如遇上級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嚴禁任何單位以任何名義外借職工(借出礦外)或安排職工外出學習,否則,按曠工處理,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追究。經批準同意的長期借用、學習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借用、學習期滿必須按時返原單位、原崗位上班,否則,按曠班論處。第七章勞動紀律第二十九條考勤管理一、礦機關及各直屬單位、專業公司機關,實行實名簽到制,月底統一統計匯總,作為月度做帳依據。二、井下單位班前考勤后,必須執行入井簽字制度;其它單位班前考勤后,必須執行上崗簽字制度。職工考勤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印制,單位領用。職工當日(班)出勤,在對應的考勤欄內標記,其中下井標記為”下”;公假、學習培訓、傷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相應標記”公、學、傷、病、探、婚、喪、產、育”;事假標記為”事”;休班標記為”休”;無故不出勤者標記為”曠”字樣。職工考勤表當天必須按照上述出勤等情況,據實考勤,不準留有空格。實際出勤必須與班清班結原始記錄等考核一致。其中下井職工,須與礦燈記錄、井下定位系統考勤相一致。否則每發現一人次對考勤責任人按違犯勞動紀律處分,并對責任人和當班值班領導分別罰款200元。核算員要每天按時把本單位職工出勤情況錄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月終做帳工資表上的出勤及其它假期與考勤表、班清班結原始記錄必須保持一致,不準弄虛作假,否則按夾帶工資論處。對修改考勤表,單位必須說明原因,經單位主要責任人簽字后,報礦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屬實方可調整。三、職工考勤表要與當月工資帳一并保存,不得損壞、丟失和涂改。否則對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的除給予行政處分外,查實有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四、職工遲到、早退的,除按輕微”三違”論處外,另按其誤工工時,扣發效益工資。對無理取鬧,不服從分配、不聽從指揮,出工不出力的人員,區隊有權停止其工作,不發工資,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區隊停止職工工作原則上不允許超過3天,超出3天的應報人力資源科批準。對出工不出力、弄虛作假、班中從事第二職業、上網玩游戲、班中帶孩子、班中喝酒、消極怠工、刁難糾纏領導、打擊報復、打架斗毆、散布謠言、組織上訪等人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對企業榮譽影響極壞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責任。五、職工請假必須持礦統一印制的請假單,注明休假類型、休假原因、休假起止時間、詳細休假地址等,由所在班組長、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科審批。管理人員的請銷假按管理人員請銷假規定執行。六、區隊(車間)每月初必須提前排定單位職工的休班時間,職工休班須按區隊(車間)排定的輪休時間休班,原則上不準錯休。各區隊(車間)應每天對本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集中考勤,并建立考勤實名簽到制度,不準出現職工只在班組或崗點考勤,不到單位考勤。對未建立集中考勤和實名簽到制度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200元的罰款。七、嚴格下井人員考勤,單位對當班下井人數、姓名及工作地點要有詳細的記載,無記載的對單位值班負責人給予200元的罰款。八、職工下井工作必須配帶”井下三大件”(礦燈、自救器、人員定位井下編碼器),缺一不允許下井工作,嚴禁捎帶她人”井下編碼器”下井。對違反此項規定的人員,按嚴重危害井下安全生產論處。嚴禁持燈在地面逗留,更不允許持”三大件”不下井,否則按嚴重”三違”處理。第三十條對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直接造成設備損壞、停工、停產,損失在100-1000元以內者,行政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同時可給予經濟制裁,減發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的工資,減發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第三十一條對造成直接損失1000元以上者,行政給予記過至開除處分,同時給予減發不超過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的工資,減發時間不超過一年或根據造成損失額進行經濟賠償。第三十二條對造成輕傷、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較大、重大僥幸事故的有關責任人,以及瞞報、遲報工傷事故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礦有關安全文件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對曠班職工的處理一、對連續曠工3天或年內累計曠工9天,經批評教育,能夠認識錯誤,寫出書面檢查及保證書的,由單位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礦研究給予記過或降級處分;二、連續曠工10天或年內累計曠工14天,經批評教育,能夠認識到錯誤,寫出書面檢查及保證書的,經單位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礦研究給予降級或留用察看處分;三、連續曠工15天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嚴格遵循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處理程序,即:單位組織2人以上,對其進行家訪,了解詳細情況,家訪時由家訪人詳細填寫家訪單,并由家訪人及曠班職工簽字認可。對無法找到本人的,可由其接訪親屬簽字。經家訪能夠深刻認識錯誤,按時回礦報到的,經礦批準后,可給予從輕處理。經家訪不按時回礦報到的,由單位寫出處理意見,并附家訪及考勤等相關材料報礦人力資源部門,經礦黨政聯席辦公會研究,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團小組長會議審議同意后,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四、因曠班原已受到開除礦籍留礦察看處分,又繼續曠班事實清楚的,原則上不再留用,單位可直接整理曠班材料,寫出書面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部門,經礦黨政聯席辦公會研究,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審議同意后,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五、對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服刑或緩刑等),按<勞動合同法>和棗礦集團字〔〕117號文規定,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六、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單位配合,按照本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送達程序辦理相關送達手續。七、非煤公司管理的合同制人員,按上述處理程序,公司自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并按本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送達程序辦理相關送達手續后,報礦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并減冊。第九章休息休假第三十四條各類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工傷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育兒假、陪護假、公假等第三十五條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必須以事假條為準,經審批后的事假條附考勤臺帳背面,無事假條或不合規的事假條一律無效,按曠工處理。休事假以先請后休的方式,嚴禁事后補假。職工請事假3天以內的由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后方可休假,嚴禁單位存在短期連續性休事假。3天以上的由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人力資源部門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職工最多可連續休事假7天,月度累計休事假14天,年度累計休事假30天。管理人員請事假按管理人員請銷假管理規定執行。事假一律不支付工資。第三十六條病假(含非因工負傷)一、開假權限職工因病需休假,一律到滕南醫院柴里分院開據病假條,病假權限:柴里分院醫師1天、科主任3天、業務院長7天,住院及特殊情況由院長簽批,但不應得過一個月。二、病假證明的管理職工因病休假,病假條開出后必須當日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持病假條到傷病假管理辦公室審核,經審核后由傷病假管理辦公室統一錄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補假或未按時間要求出據假條的,不予錄入管理系統,視為曠班處理。在外地醫院開出的休假證明需經柴里分院院長審核后重新開據休假證明,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持上述兩院休假證明再到傷病假管理辦公室審核錄入管理系統。三、病假人員的管理為加強對傷病假人員的管理,各單位要對除住院、痢疾、傳染性等疾病以外的休假人員實行休息學習制度,每天學習1-2小時。對不按要求點名學習的人員,單位負責人對當天病假證明可不予簽字。四、對連續休病假6個月以上的,單位必須通知本人寫出書面傷病鑒定申請,經單位簽字,報人力資源科集中組織鑒定。對到期不申請鑒定,也不上班工作的,停發病假工資,按曠班處理。正在住院暫不能上班或參加鑒定的,經本人書面申請,人力資源科審核屬實的,可適當延長休息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本人醫療期。五、醫療期及鑒定后的規定(一)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二)職工在醫療期結束后,不能再從事原工作的,應以書面的形式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等待鑒定期的人員,其個人病假正常審批,工資按規定支付。對拒不參加礦組織的勞動能力鑒定,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從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日起,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規定,停發一切待遇,按曠班處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三)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被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規定退休、退職條件的,可辦理病退、退職手續;被鑒定為大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礦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解除其勞動合同,并按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文規定發給其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六、病假待遇按照<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魯勞發〔1995〕67號)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最長不超過24個月),停工醫療不超過180天,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不享受集團公司的單項獎勵。第三十七條工傷假一、工傷假的認定,以安監處簽發的”工傷證明信”和醫院開具的工傷假條,加蓋傷病假管理專用章為準。二、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以魯勞社〔〕15號文<并于印發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為準。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因傷情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工作仍需治療的,職工個人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勞動保障科提交書面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并提供醫院休假證明,經批準后可延長停工留薪期。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等待鑒定期間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本人檔案工資標準執行傷假工資。四、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經棗莊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后,按職工傷殘等級執行傷殘待遇。五、經鑒定7至10級的人員由礦統一安排工作,執行上崗后的工資待遇。對不服從工作安排,拒絕上班的工傷人員,停發其相關工資待遇,并按照企業職工與礦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年休假根椐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一、享受年休假范圍,包括在礦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體工、勞務派遣工、合同制工。見習、學徒熟練未轉正的人員(含當年轉正的)和季節性的臨時工(含一年期的非全日制工)等不享受年休假。二、年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5天;已滿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能夠集中安排,也能夠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能夠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能夠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四、年休假的待遇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享受集團公司的單項獎勵。第三十九條探親假一、享受探親假范圍:凡在我礦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全民(集體)合同制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能夠享受探親假。學徒工、熟練工、見習生,在學習、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二、探親假地理區域界定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除棗莊各縣市區、江蘇省的沛縣、豐縣、徐州市區、邳縣、泰安的寧陽、濟寧的任城、魚臺、金鄉、汶上、嘉祥、兗州、曲阜、鄒城、微山、臨沂的蒼山、費縣、平邑以外地區,職工享受探親假。三、探親假期(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能夠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四、有下列情況者,自動失去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的資格。(一)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其配偶來礦居住時間超過30天的,職工本人當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符合探望配偶、父母條件的職工,其配偶與父親或母親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者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三)職工在一年內因請事假或曠班與親屬團聚,累計超過探親假規定天數的,取消其當年享受探親假待遇的資格。五、探親假期原則上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六、各單位要合理安排職工的探親假期,在不妨礙生產和工作的正常進行,每年年末排定下年度休探親假職工的日期,不準錯休,職工休假前到人力資源科辦理審批手續。對在年末符合條件但未申報的,視為放棄,后果自負。七、探親假待遇: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享受集團公司的單項獎勵。第四十條婚假一、婚假天數,職工法定婚假三天。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增加婚假27天,職工在外地結婚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二、審批程序,職工請婚假,需持結婚證,到計生部門核實是否晚婚,是晚婚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晚婚證明,單位出具婚假條,不是晚婚的,由單位直接出據婚假條,計生部門簽字屬實,人力資源科核實路程后予以審批。三、婚假待遇,職工休婚假期間,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不享受集團公司的單項獎勵。第四十一條喪假一、喪假天數,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時,給喪假三天,如其親屬在外地死亡辦理喪事,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二、審批程序,職工憑死亡直系親屬的火化單,到基層單位開出喪假假條,人力資源科核實路程后予以審批。三、喪假待遇:職工休喪假期間,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享受集團公司的單項獎勵。第四十二條產假一、產假天數,按照勞動部勞安字〔1989〕1號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含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按照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晚育增加產假60天。按照棗礦集團字[]64號規定,女方晚婚的(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和山東省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晚育者報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增加90天的產假,共計270天。晚婚的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二、審批程序:需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計生辦出具是否符合增加產假的證明,單位開具假條,經計生部門審核后,報人力資源科審批。三、產假待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不享受集團公司的單項獎勵。第四十三條計劃生育假按照棗發[]19號和棗礦集團字〔〕64號文規定:一、放置宮內節育器,手術之日起休息2天,重體力職工在手術后一周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絲節育器);三、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四、單輸卵管結扎休息21天;五、人工流產休息14天;六、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16天;七、中期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息42天;八、產后結扎輸卵管,休息54天,特殊情況憑醫院證明享受醫師規定的休息時間;九、審批程序: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專業分管領導同意,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屬實后,到人力資源科審批執行十、計劃生育假待遇:職工休計劃生育假,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并享受集團公司的單項獎勵。第四十四條育兒假一、育兒假期限,棗礦集團字〔〕119號文規定:女職工哺乳期間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育兒假。二、審批程序: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專業分管領導同意,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后,經人力資源科批準后執行三、育兒假待遇:職工休育兒假期間,發本人基本工資的80%。第四十五條陪護假原則上不允許單位存在陪護假。工傷的陪護按棗莊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需陪護的傷殘等級及護理級別統一由服務隊安排陪護工。病假人員不允許安排陪護人員。第四十六條女職工休以上各類假期在15天以上的,一律由單位逐級簽字經計生辦登記蓋章,并經人力資源科批準后方可休假。對違反規定休息休假的按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七條為切實加強職工請銷假管理,充分發揮我礦人力資源系統,干部職工的各類請銷假統一由人力資源科負責錄入,對當日未出勤也無任何假期錄入的,將視為曠班。第八章職工培訓第四十八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察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第四十九條對職工的培訓內容主要是: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礦安全管理、煤礦開采安全、職業病防治、事故應急處理、自救與創傷急救、基本安全理論知識與基本技能培訓。從業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少于72小時,每年進行一次再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再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學時。第五十條從事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具備入井實習資格,簽訂師徒合同后方可入井,建立健全從業培訓檔案并及時將培訓、考試、考核的有關資料要存入個人培訓檔案。第十章檔案管理第五十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保密法>的要求,對檔案管理作以下規定。一、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準確的收集干部、職工的獎懲、聘任(用)、工資調整、技術職稱的調整等相應檔案資料,并及時裝入個人檔案。二、嚴格勞動人事檔案的查閱制度。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查閱職工檔案,因工資調資(增資)、職務聘(任)用、戶籍遷移、職工退休、易崗易薪等情況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經人力資源科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在檔案管理員在場的情況下,進入專門設立的檔案查閱室進行查閱。三、需要將職工檔案帶出檔案室查閱或上報上級部門審核的,檔案管理員要對職工檔案的頁數、每頁記載情況、借出時間、借出人、返還時間、及借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做詳細的記錄。檔案返還時,檔案員要一一對應檔案借出時的檔案記錄,無異議后方可取回檔案。對存有異議的借出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對檔案存有異議的地方向人力資源科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匯報,由礦安排專人進行調查處理。四、進入檔案查閱室查閱檔案的人員,嚴禁攜帶鋼筆、簽字筆、圓珠筆等進行檔案查閱,查閱檔案時只允許查閱人攜帶鉛筆。未經人力資源科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抄錄或復印,嚴禁查閱人抄錄或復印職工檔案內容。禁止職工個人檔案全部內容抄錄或復印。對經檔案管理人員查出的查閱人違反規定攜帶鋼筆、簽字筆、圓珠筆等查閱檔案的,檔案管理員應立即取消查閱人查閱檔案資格,并對查閱人處以200元的罰款。五、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認真履行好個人的崗位職責,對因工作不認真或工作失誤,造成職工個人檔案篡改、丟失、泄密等情況的,對檔案管理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除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外,調離工作崗位。第十一章獎懲制度第五十二條為增強職工企業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企業活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行政措施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激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在處罰時,堅持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第五十三條獎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獎勵一、在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基礎上,對技術優異、業務水平高、增產節能大或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服務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二、在工藝設計、設備挖潛、革新、改造等方面,在創造創造、技術突破和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三、在提高產品質量,改進企業的經營管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四、愛護企業財產,防止和避免事故有功,使企業和廣大職工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五、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認真執行并維護礦規礦紀,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維護治安有顯著成績者;或在其它方面成績突出者。第五十四條處罰一、對違規違紀職工的處理形成行政文件,視其情節輕重可分別給予記過、待崗、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可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處罰。職工受處分,從受處分之月起停發原工資改發放生活費:正常參加生產(工作)勞動的,按棗莊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不參加生產(工作)勞動的,按棗莊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發放。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執行。二、記過期限6個月,降級期限1年,留用察看期限1至2年。期滿由處理單位考察違紀職工表現,由批準單位作出撤消或變更處理決定。對不能認識自己錯誤,表現較差的應予以延長期限或加重處理。待崗期限最長為6個月,待崗期滿由管理單位作出待崗鑒定,表現良好的予以恢復上崗;表現不好的,按規定程序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待崗期間要進行學習教育和培訓,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生活費。三、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柴煤字〔〕1號文執行。四、不聽勸阻無理上訪、越級上訪、群體上訪,嚴重違反<信訪條例>,以任何方式污辱、騷擾她人或在網絡信息上發布詆毀企業及對個人誹謗,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本規定進行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五、認真執行<棗莊礦業集團公司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棗礦集團字〔〕135號),加強制度化管理和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增強職工的責任意識,倡導深、嚴、細、實的工作作風,提升工作質量。對職工違反集團公司<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制度的,按責任追究制度暫行規定執行。第五十五條職工違紀按職工管理和違紀處理權限進行調查和處理。一、給予職工記過、待崗、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決定,由礦直接下達。其中給予職工待崗、解除勞動合同報集團公司備案,上一級單位認為下一級對職工違紀處理決定不妥的,有權撤消、變更其處理決定。二、對違紀職工的調查和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由于工作質量差和違背處理程序,造成勞動爭議訴訟的,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三、對違紀職工作出處理決定的時間,從證實職工違紀行為之日算起,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其它處理的審批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四、職工受到行政紀律處分的,可同時給予不超過本人月收入20%的經濟處罰。職工違紀給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經濟損失;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職工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再次錄用。五、受記過或待崗處理的職工,如在受處理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經所在單位同意,報處理批準單位批準后能夠提前撤銷處理決定。六、對于受到記過以上處理的職工,在處理期限內不享受各項獎勵,被降級、解聘職務的相應降低其工資標準,易崗易薪。職工在被違紀處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不能參加各種評先評優活動。以上處理程序適用于礦主業及非煤單位所有用工。第十二章員工行為規范第五十六條為依法維護企業形象,規范員工日常行為,保證企業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公民道德規范。二、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和形象,熱愛企業,尊重她人積極營造團結向上的團隊氣氛。三、愛崗敬業、務實高效,增強創新意識、質量意識、效率意識和服務意識。四、自尊、自愛、自律、自強。五、不準以任何方式污辱她人、騷擾她人和在網絡上發布詆毀企業和她人的誹謗信息。六、言行得體,儀表大方,講文明,倡禮儀。面必凈衣必整。七、自覺遵守著裝規定,工作期間按規定要求著裝佩帶規定的上崗標志。八、注重職業禮儀,講究文明禮貌,不以任何方式歧視、污辱、騷擾她人。九、嚴格遵守企業上崗時間規定,不遲到、不曠工、不早退。十、自覺遵守考勤制度,認真履行考勤程序,到崗、離崗必須親自填寫考勤記錄,不得由她人代寫。十一、嚴格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崗位操作規范,按時、保質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和崗位責任制。十二、聽從指揮、服從調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十三、自覺參加企業統一組織的各種活動,刻苦鉆研業務知識,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十四、堅守工作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十五、保持辦公環境、辦公用品、設施衛生清潔。十六、不得私自參加與企業業務有關的商業活動,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業務有關的兼職工作。十七、愛護公共財產。嚴禁以任何形式和手段貪污、浪費、盜竊、侵占、挪用企業資金、資產和資源信息及商業秘密,不以公共財產和企業資源為個人或她人謀取私利。十八、不損公利已。嚴禁利用職務便利或采取內外勾結等方式,直接或間接侵占企業經營收益,為個人或她人謀取私利。十九、自覺抵制各種商業賄賂行為。廉潔自律,嚴禁索取、收受與業務有關人員或組織的金錢和物品。二十、嚴禁偽造、涂改或變更企業文件、記錄、報表、檔案等信息材料,不瞞報、漏報、遲報各種信息數據和統計資料。未經批準,不得以單位名義向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出具書面法律文書資料。二十一、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語,禁止使用服務忌語,嚴禁違反服務公開承諾的行為發生。二十二、遵守集體食宿娛樂場所管理規定,不在宿舍從事有礙于她人的活動。二十三、提高安全質量意識,做好本崗位安全質量工作,確保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和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安全,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二十四、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自覺接受安全檢查,定期排查安全隱患,認真整改安全隱患和問題。二十五、定期對生產經營設備進行安全保養和維修,確保設備時刻處于完好狀態。二十六、不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上崗、值班或進入工作場所。二十七、自覺做好工作場所、企業財產和個人物品的安全防護,防止被盜、遺失。二十八、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程序規定立即報告,同時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不準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情況,不得推卸責任、推諉扯皮、消極應付或逃離現場。二十九、員工應該保守以下秘密: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合同、協議、記錄、報表、內部管理制度等經營信息;調研報告、開發資料、軟件程序、設計資料、技術成果及論文著作等技術信息;”秘密”等級以上的文件、財務報表、人事檔案、員工工資等文書資料。三十、妥善保管屬于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和物品。不經批準,不得以任何方式復制、摘抄、保存和損毀,不得將秘密資料向外傳遞或轉借她人。三十一、需要提供秘密資料時,須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發現秘密泄露時,應當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三十二、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其效力視同本”行為規范”。三十三、員工違背本”行為規范”條款的,按上級及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十三章附則第五十七條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避免用工風險,礦成立以礦長、黨委書記任組長,礦其它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部室各單位黨政負責人為成員的勞動用工監察工作組。同時成立勞動用工監察辦公室,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經營管理部、黨群工作部、紀委監察、工會、黨政辦公室、監督稽察科等相關業務人員為成員,負責日常的勞動用工監督檢查工作。第五十八條職工的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礦另文下發。第五十九條本<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或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執行。第六十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科負責解釋,自1月1日起執行。柴里煤礦工資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工資管理,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維護職工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集團公司工資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礦所屬各單位工資支付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礦實行工資總額預算與內部市場化考核相結合,各單位在年度工資總額承包控制范圍內,遵循按勞分配、市場化考核原則,分配上堅持向苦、臟、累、險和創造價值高的崗位傾斜。按照統一規定的目標薪酬制、崗效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崗技工資制四種工資分配形式。工資實行委托銀行代發,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職工。第四條人力資源科負責全礦的工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政策執行、工資總額預算、內部工資承包核定、考核結算分配監督指導、做賬審核審批等工作。第五條礦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本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實施監督,有權對本單位的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改正意見或向工資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支持和幫助職工維護其合法權益。第二章工資總額使用第六條工資總額實行預算管理,按照集團公司工資指導線有關要求,根據企業經濟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勞動力市場價位等因素,職工工資水平隨單位經濟效益的好壞而增減。月度根據經濟效益完成情況控制使用工資總額,嚴禁超預算發放工資。工資總額預算納入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第七條工資總額和職工收入隨效益完成幅度上下浮動,工資指導線為:結算工資超過年初設計標準5%以內(含5%),100%兌現;結算工資超過設計標準10%(含10%)部分按50%兌現,另50%作為工資儲備金留存;超10%以上部分作為各口工資儲備金全部留存。當集團公司有大的政策調整時,按集團公司政策要求隨之調整。第八條礦對各單位的工資總額實行承包考核,宏觀調控,對各類人員的收入水平具體控制和指導,基層區隊管理人員收入水平最高不得高于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2倍。根據各崗位勞動要素構成合理確定三類人員收入比例,采掘、井下輔助、地面三類人員收入比例控制在3:2:1的范圍內。第九條礦對生產口、袁堂井、洗煤廠、物業后勤、非煤單位分別采取產量任務、成本、利潤、費用包干及銷售收入不同形式掛鉤考核,實行內部市場化運作,剛性結算;職工個人收入同”兩維度”考核掛鉤,收入的高低取決于業績和貢獻的大小;單位績效工資結算總額同”兩維度”績效考核掛鉤。第十條經濟運行中心根據對各專業及直屬單位的經濟承包辦法及相關的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每月按照市場化實施辦法剛性結算,結算的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符合工資預算和指導線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由工資部門牽頭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和結算過程進行會審,提出會審意見報礦研究確定。第三章工資分配第十一條全礦根據職工崗位(工種)和層級,統一實行四種工資分配形式,即目標薪酬制(年薪制)、崗效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崗技工資制。目標薪酬適用礦班子成員;崗效工資制適用礦機關及機關編制單位的科級及以下人員;計件工資制適用于采掘、井下輔助、地面生產、加工制造、維修、洗選等有量可計的工種(崗位);崗技工資制適用于以上三種分配形式之外的人員。第十二條目標薪酬制(年薪制)(一)適用范圍:礦班子成員;(二)薪資構成:目標薪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其中:基本年薪占30%,績效年薪占70%;(三)支付方法:按照集團公司目標薪酬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四)計算公式:目標薪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第十三條崗效工資制(一)適用范圍:礦機關及機關編制單位的科級及以下人員;(二)薪資構成: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崗位年功工資、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和輔助工資五部分構成。(三)支付方法:按照<柴里煤礦崗效工資管理實施辦法>(柴煤字〔〕8號)執行。(四)計算公式:崗效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崗位年功工資+法定節日加班工資+輔助工資第十四條計件工資制(一)適用范圍:適用于采掘、井下輔助、地面生產、加工制造、維修、洗選等有量可計的工種(崗位)。(二)薪資構成:主要由計件工資、崗位年功工資、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固定性津(補)貼(包括:住房補貼、合同制補貼、回民津貼、七項補貼等)、浮動性津(補)貼(包括:井下津貼、夜班津貼、技師津貼、救護隊員非常津貼等)五部分構成。(三)支付方法:按照崗位技能工資管理、勞動定額管理和內部市場化管理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四)計算公式:工資總額=計件工資+崗位年功工資+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固定性津(補)貼+浮動性津(補)貼第十五條崗技工資制(一)適用范圍:適用于實行目標薪酬制(年薪制)、崗效工資制、計件工資制之外的人員。(二)薪資構成:由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崗位年功工資、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固定性津(補)貼(包括:夜班津貼、技師津貼、住房補貼、合同制補貼、回民津貼、七項補貼)、月度獎勵六部分構成。(三)計算公式:工資總額=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崗位年功工資+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固定性津(補)貼+月度獎勵(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確定是否設立)。(四)支付方法:按照崗位技能工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實行目標薪酬制、崗效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崗技工資制四種工資分配形式人員,因內退、長期脫產學習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后,均按照崗技工資制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單位實行內部市場化經濟承包時,職工的崗位年功工資、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各種津(補)貼按照規定單獨計發,不準進入計件單價。第十八條納入單位內部市場化經濟承包的工資(一般包括崗技工資和超額工資)單獨計算工資單價,不能與材料費等其它包干費用合并計算綜合單價;材料費等包干費用節(超)時,最高按節(超)額的1:0.5比例增(減)工資額。第十九條實行崗位年功工資。執行范圍為企業在崗員工。標準為:工齡(含)以下每年2元;工齡20年(含20年)以下每年4元;工齡30年(含30年)以下每年6元;工齡31年及以上每年8元。分段累計,單獨計算發放。執行崗位年功工資的人員,不再執行原工齡津貼和年功效益津貼。一月內因病、事假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和節假日,二月份為十四天)的,曠工兩天及以上的,停發當月崗位年功工資。員工內退或離崗后即停止執行崗位年功工資,按原規定執行。第二十條繼續執行技術等級補貼。為鼓勵職工學業務學技術的積極性,有效提高業務素質,對技術崗位工種執行技術等級月度補貼。考評辦法及補貼標準按照<職業技能培訓意見>執行。第二十一條各專業公司內部設立的月度、季度、年度性單項獎勵及抵押金獎勵,必須體現增產、增效、增收節支和創新的原則,礦已設立的獎勵項目專業公司不準重復設置,所有內部獎勵必須事先制定考核辦法,由專業公司經理簽批,經工資部門會稿備案。無考核結果或未完成考核目標的,一律不準兌現獎勵。年度實行定額控制,具體按承包責任書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采掘區隊、基層車間為完成礦安排的應急、臨時或超產、超尺任務,實現”雙高”目標,月度工資中可設立目標獎勵。兌現要求:月初5號前單位制定目標管理考核意見,經礦分管領導簽批,報考核部門和工資部門審批備案,月底經有關部門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并簽署意見后,可作為兌現依據,目標獎勵總量控制在月度結算總額的2%以內,獎勵分配原則上向具體施工人員傾斜,吃封頂工資人員不得參與分配。未經批準的,不得兌現。第二十三條煤炭主業職工個人分配規定:(一)機運、通防、洗煤廠黨政正職執行單位在崗職工效益工資的2.1倍,副職執行效益工資的1.8倍。其它管理人員收入系數由專業公司統一研究設定,報工資部門審批后執行。(二)采掘、井下輔助區隊(車間)正職(含主管技術員)執行單位在崗職工人均系數值的1.7倍;地面單位執行單位(全民)在崗職工人均系數值的1.5倍。(三)采掘、井下輔助、地面單位跟班副職執行所在班組在崗出勤人均系數值的1.4倍,實行班清班結考核。副職職數以礦配備的職數為準,內部使用的不準享受副職待遇。(四)班長、組長執行所在班組在崗出勤人均系數值的1.05--1.3倍,由各單位按照班長、組長分別在實際工作中發揮的作用大小制定具體分配系數,報專業考核部門、工資部門審核、批準備案,實行班清班結考核。班組長崗位職數嚴格按礦定員職數控制,不得突破。(五)跟班安監員(質量驗收員)執行在崗出勤人均系數值的1.2倍。(六)單位輔助人員井下出勤滿12天以上的,采掘單位執行單位月度在崗出勤人均系數值的0.8倍;井下輔助單位執行人均系數值的0.9倍。不足12天的按單位服務人員系數標準執行。(七)采掘單位服務人員執行單位月度在崗出勤人均系數值的0.6倍;井下輔助服務人員執行人均系數值的0.7倍;地面單位服務人員執行人均系數值的0.8倍。(八)工資核算員:采掘單位執行單位在崗出勤人均系數值的0.9倍;井下輔助單位執行在崗出勤人均系數值的1.0倍;地面單位核算員(含掛靠單位)執行單位在崗出勤人均系數值的1.1倍。為提高工資核算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由專業公司負責實行”兩維度”考評,收入與考評結果及下井個數掛鉤。凡井下單位核算員每月核定下井個數為6個,每次下井時間不少于3個小時,每少下一次罰50元,每月少下兩個工資結算系數降低0.1的系數。(九)下井人員在井下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及完不成當班定額任務的不準執行井下各類津補貼。(有特殊規定井下工作時間的除外)(十)上述按系數分配人員的工資基數,均不含各種津貼、補貼。第二十四條非煤單位工資分配嚴格按照礦工資管理規定及<關于規范非煤單位工資分配政策的暫行意見>(柴煤字〔〕234號)文件規定執行,同時按照經營承包責任書制訂內部管理措施和考核辦法,報礦批準后執行。第四章工資支付第二十五條工資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結算工資總額同績效考核掛鉤,考核后下達工資分配通知單。各單位按照有關分配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民主分配程序,合理制定分配方案,拉開分配檔次。工資帳經工資、審計部門共同會審,工資帳面雙方加蓋”審批專章”。第二十六條加班工資。職工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或工作任務后,原則上不準再安排職工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一)在法定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職工加班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標準,按照職工本人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第二十七條年休假工資。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正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能夠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可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能夠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第二十八條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執行相應的待遇。第二十九條病假待遇。按照<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魯勞發〔1995〕67號)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最長不超過24個月),停工醫療不超過180天,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列為甲類的傳染病,以及雖未列為甲類傳染病,但按照甲類傳染病進行防治的傳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排除是病人的,企業應當按照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其被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期間的工資。對病假人員的管理辦法按<勞動用工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條受處分期間待遇。職工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羈押、取保候審、被判管制期間,從受處分和收容審查之月起停發本人原工資,改發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為:正常參加生產勞動(工作)的,按棗莊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760元/月發放;不參加生產勞動(工作)的,按棗莊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190元/月發放。以后隨地方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同時調整。受處分職工正常工作的,其井下艱苦崗位津貼(下井津貼、夜班津貼、班中餐)、采掘崗位津貼及保健津貼按規定執行;應繳納的各種保險金,從其生活費中按規定扣除。受處分職工參加正常生產(工作)勞動,實行班清班結效益工資考核分配的,應扣除處罰金。”處罰金”為本人基本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統一由工資部門出據扣除。第三十一條學習培訓期間待遇。職工經組織批準脫產培訓,一年以內的發基本工資;一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職工考入社會其它各類普通、高等院校(不含成人教育)后,按規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二條熟練期(見習期)待遇。新參加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熟練(見習)期,井下崗位熟練(見習)期一般為半年,地面崗位一般為一年。熟練(見習)期間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臨時工資標準,可適當考慮部分超額工資,具體由各單位根據生產效益和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自行確定。第三十三條計劃生育假待遇。職工在規定的假期內,執行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并享受集團公司和礦的單項獎勵。第三十四條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待遇。職工在規定的假期內,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享受集團公司和礦的單項獎勵。事假、曠工不支付工資。第三十五條育兒假待遇。職工休育兒假期間,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不享受集團公司和礦的單項獎勵。第三十六條職工各類津(補)貼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考核兌現,未經工資部門同意,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設立津(補)貼項目和補貼標準。否則,不予兌現,并追究責任。第三十七條礦依法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一)職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二)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保金等);(三)職工應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四)職工向企業的借款;(五)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企業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糾紛等費用;(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稅費。工會會費、黨費、團費、愛心救助、捐款等不得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第五章獎勵第三十八條集團公司根據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等情況,發放的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等獎勵,由工資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獎勵文件規定,提出分配方案,報經營礦長審定,主管礦長簽批發放。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獎勵范圍,提高獎勵標準。否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第三十九條集團公司撥付的單項獎勵,按照獎項由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獎勵文件規定,提出分配方案,經工資、審計部門共同會審,經營礦長審定,主管礦長簽批發放。第四十條集團公司允許礦設定的安全生產、節能減排、提質增效、技術革新、創造創造、非煤發展、”三個亮點”工程建設等獎勵政策,納入工資預算管理,在工資支付能力范圍內適時考核兌現。第四十一條為實現安全生產,設立全員季度安全抵押金,具體按<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考核兌現。第四十二條嚴禁任何單位自行設立集團公司和礦規定項目外的單項獎勵,不準重復設立與礦規定獎項相同的獎勵;所有獎勵性的文件必須由工資部門會稿。單項獎勵必須經工資、審計部門審核后方可發放。否則,按違規違紀論處。第六章工資審批第四十三條專業公司根據工資部門下達的結算工資通知單,由經考辦依據內部市場化考核進行內部分配,三日內必須分配完畢,經專業公司經理簽字,報工資部門審核同意后,再對所屬各單位下達工資內部結算單,進行分配做帳。第四十四條各單位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必須事前制定,經集體研究,成立工資分配領導小組,單位黨政負責人為組長,除副職、車間工會主席、紀檢員、工資核算員為成員外,還要選擇部分班組長和職工代表為成員,分配方案制定后由參加人員簽字存檔,審批時同工資、獎金發放表一并審查。第四十五條單位工資核算員要認真履行<工資核算員崗位責任制>,做好職工考勤核對,準確核算職工班清班結工資,并將考勤及核算結果及時輸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按時報批。單位工資核算員的工作質量納入”兩維度”績效考評,具體按礦績效考評意見執行。第四十六條工資、審計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各單位的工資分配,審核后由財務將資金劃撥到委托銀行,職工持工資卡到委托銀行領取。第七章監督管理第四十七條工資、獎金經工資、審計部門審批后3日內各單位要及時進行帳務公布。公布內容:結算通知單、分配方案、班清班結臺帳、出勤表、工資發放表、各種扣款明細表等內容。并要落實好職工領款實名制簽字和加蓋私章”雙向管理”制度,審批后20日內安排組織好職工簽字、蓋章,并將工資發放表報工資部門復審存檔。對不按時上報、復審工資發放表的單位,給予單位負責人和工資核算員50-100元的罰款。第四十八條職工發現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礦紀委、工會、督察及人力資源科舉報:(一)克扣、截留、夾帶工資的;(二)不支付或者違反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四)虛報職工出勤,騙取工資、獎金及津貼的;(五)其它侵犯勞動者權益的情形。第四十九條礦建立企業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制度,依法查處克扣、截留職工工資和其它違反工資支付制度及內部分配不合理的行為。定期組織人力資源科、紀委、監督稽查科、法律中心、工會等部門人員對各單位工資分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徹底的,嚴格按照<棗礦集團公司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一)未按照有關工資政策、規定執行,或執行工資政策、規定有偏差的;(二)未按照規定要求分配工資,存在克扣、截留、夾帶、虛報冒領工資、獎金、津貼等各種收入,造成職工不穩定的;(三)未按照工資審批要求,做兩本賬發放工資(獎金)或提取現金發放工資(獎金)的;(四)未按照單項獎規定要求,巧立名目、濫發獎金或超范圍、超標準發放獎金的。(五)未按照單位的實際情況上報各類報表,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第五十條對檢查發現單位存在第四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扣回違規超發的工資(獎金)外,視其情節,每項次分別罰單位負責人500-1000元,罰有關責任人300-600元,工資核算員調離下崗,并不再從事經營管理工作。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工資獎金管理,確保工資分配預算到位,監控有力、比例平衡、增幅有序,礦成立工資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程昭湘、劉全新副組長:楊光群、韓邦勇、孫繼利、華貴啟,其它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工資會審辦公室,苗祥熙同志任主任,工資、審計、紀委、經濟運行中心等有關業務人員為成員。工資部門加大對工資、獎金違規的審減力度,保證工資政策落實到位,為激勵會審人員的積極性,每季從審減處罰額中的30%提取獎勵(以工資管理出據扣罰單和會審獎金審減額為準),獎勵工資管理及會審有關人員。第八章附則第五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工資總額: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基本工資:是指在崗技工資制度下,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和固定性津(補)貼之和。正常勞動:是指職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第五十三條職工轉正定級、易崗易薪等,仍按照棗局煤干、勞(95)第20、51號文和棗局煤干、勞(95)第21、52號文及棗礦集團字〔〕117號文執行。第五十四條內退職工增加生活補貼,仍按照棗礦集團便字〔〕179號文、棗礦集團便字〔〕277號文執行。第五十五條職工住房補貼標準,按照棗礦集團便字〔〕172號文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標準,按照棗礦集團便字〔〕173號文執行。第五十六條煤礦井下職工艱苦崗位津貼(井下津貼、夜班津貼、班中餐)標準,按照棗礦集團便字〔〕34號文執行:(一)下井津貼:采掘直接工每班30元;井下輔助工每班20元。(二)夜班津貼:井下采掘工夜班津貼前夜班每班10元、后夜班每班12元;井下輔助工夜班津貼前夜班每班8元、后夜班每班10元;地面夜班津貼每班0.8元。實行”三八”工作制的井下員工,執行一個班次即22點-6點;實行”四六”工作制的井下員工,前夜班為晚6點-24點。(三)班中餐補助:采掘工每班8元;井下輔助工每班6元。班中餐補貼一律按實際下井個數執行,達不到下井時間要求不予執行。其它津(補)貼標準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七條本規定明確的工資管理事項從其本規定,涉及本規定外的有關事項按照棗礦集團便字〔〕119號文執行。以后如遇上級新的政策規定,改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自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執行。關于進一步深化”兩維度”績效考評制度的實施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發展、效益、民生”的工作主題,大力推進安全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任務目標,強化考核機制,充分發揮績效考評的作用,全面實現的各項奮斗目標。經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意見。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職工素質和工作業績”兩維度”考評為手段,達到考評結果與單位、個人收入相統一,促進職工素質和”四個質量”的不斷提高,構建”四級績效考核”架構體系,實現”橫到邊縱到底”的全方位”兩維度”考核格局。二、考評范圍第一級:礦對專業公司、機關科室及掛靠單位、非煤公司的考核;第二級:專業公司對基層區隊”四大員”(區隊長、書記、技術員、核算員)”、機關科室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第三級:基層區隊(車間)對班組的考核;第四級:班組對員工的考核。三、考評辦法(一)素質測評1、考核內容主要以”四心””兩好””一高”為主,即事業心、責任心、良心、忠心、形象好、作風好、效率高,重點考核行為素養,結合日常履職、公道正派、能力水平、組織觀念、勤奮敬業、工作質量、任務完成、廉潔自律等具體情況納入測評。按得分高低分為1級、2級、3級,其中:95分以上(不含95分)為行為榜樣(1級);90分以上(不含90分)至95分為優秀實踐者(2級);90分以下為待提高者(3級)。2、考核方法⑴組織人事科、紀委監察科牽頭負責對專業公司、非煤廠點、機關部(科)室及掛靠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具體考評參數參照<管理(專技)人員考核測評表>執行。⑵科室自行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素質測評,按照考核內容,實行百分制量化考評。采取科室主要負責人評議占70%;科室副職和工作人員互評占30%;部門人數較多、職能分散的,可將副職單獨評議,其中:主要負責人評議占50%,副職互評占20%,工作人員評議占30%。不論人數多少,必須在每個考評期產生出好、中、差三個不同類別人員。(3)各專業公司對基層單位”四大員”的考評,能劃分專業的按照專業劃分后,參照本考核方法(2)進行考評。(4)基層區隊對班組、班組對職工的考核均按照精細化考核辦法執行。(二)業績考評1、礦績效考評辦公室按照<兩維度考核實施細則>,每月對專業公司、非煤廠點、機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溫州理工學院《音樂》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比較憲法》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上海體育大學《流體機械CAD》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武漢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食用菌栽培與加工技術》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商場鋪位租賃合同書二零二五年
-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書范例
- 二零二五離婚撫養費給付標準
- 質押借款合同模板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五社保補償金協議
- 私人房屋裝修安全協議書
- 醫保內部財務管理制度-1
- 骨科查體-骨科體格檢查-四肢(精制醫學)
- 零工市場(驛站)運營管理投標方案(技術方案)
- CT設備維保項目實施方案
- 約克冷水機組年度維護保養方案
- 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招聘筆試題庫2024
- 物資拆裝搬運服務方案
- 培養自我認知能力-心理健康教案
- 建筑制圖與識圖教學課件:第八章 結構施工圖
- 房產抵賬協議書
- 2024年甘肅酒泉肅州區選拔項目人員納入編制管理107人高頻考題難、易錯點模擬試題(共500題)附帶答案詳解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