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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5年全國法律碩士《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試題(網友回憶版)及詳解[單選題]1.原鐵道部部長劉某因受賄罪、濫用職(江南博哥)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有人認為,在對劉某量刑時“應考慮他對中國高鐵建設的貢獻”。這種說法違背了我國刑法中的()。A.罪刑法定原則B.刑法適用平等原則C.罪責刑相適應原則D.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又稱為罪刑等價主義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則,其要求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包含兩方面的內容:①刑罰的輕重與客觀的犯罪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相適應,即按照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實際危害程度決定刑罰的輕重;②刑罰的輕重與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深淺、再次犯罪危險性的大小相適應。除此之外,不再考慮其他因素。本題中,劉某的量刑與其所犯之罪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相適應,其“對中國高鐵建設的貢獻”不是罪與責的影響因素,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量刑時不應考慮。[單選題]2.下列選項中,屬于犯罪對象的是()。A.賭博的籌碼B.搶奪的財物C.行賄的財物D.運輸毒品的車輛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犯罪對象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體人、物或信息。AC兩項,“賭博的籌碼”、“行賄的財物”是組成犯罪之物,二者均非犯罪對象。D項,運輸毒品的車輛屬于用于運輸毒品犯罪之物,即實施犯罪的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單選題]3.甲欲殺死趙某,掐趙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為趙某死亡,將其投入河中,趙某溺水而亡。甲的行為構成()。A.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B.過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殺人罪(未遂)D.故意殺人罪(既遂)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甲在犯罪過程中,錯認為自己掐死了趙某,而實際上是其將趙某投入河中的行為造成趙某的死亡,屬于因果關系認識錯誤。在這種情況下,甲主觀上存在殺害趙某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殺人行為,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確實由甲的行為直接造成,因果關系的錯誤認識不影響其刑事責任,甲的行為仍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單選題]4.甲涉嫌犯聚眾斗毆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時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搶奪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甲所犯搶奪罪的追訴期限為5年B.甲所犯聚眾斗毆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C.甲所犯聚眾斗毆罪的追訴期限從2010年8月9日起計算D.甲所犯聚眾斗毆罪的追訴期限從2014年6月5日起計算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時效延長,是指在追訴期限內,因發生法定事由而使追訴時效暫時停止執行。根據《刑法》第88條的規定,時效延長的情形包括兩種:①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②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本題中,甲在被捕時逃跑,即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階段逃跑,符合時效延長的第一種情形,因此,甲所犯聚眾斗毆罪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單選題]5.針對吸毒后在道路上駕駛汽車的現象,有人認為,雖然刑法未規定吸毒駕駛構成犯罪,但是吸毒駕駛和醉酒駕駛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故而應以危險駕駛罪論處。這種觀點屬于()。A.擴大解釋B.文理解釋C.類推解釋D.當然解釋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學理解釋是法律解釋的一種,是指有權對刑法進行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機構之外的機關、團體和個人對刑法條文含義的闡釋。學理解釋包括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而論理解釋又包括目的解釋、擴大解釋、縮小解釋、當然解釋、比較解釋、歷史解釋和類推解釋。本題中,吸毒駕駛與醉酒駕駛含義完全不同,即不相包容,僅是具備一定的相似性,因此,該觀點屬于類推解釋。[單選題]6.關于故意的認識內容,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成立受賄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國家工作人員B.成立聚眾淫亂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C.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毀壞財物的數額較大D.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傳播的是淫穢物品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故意包含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方面,其中,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明知”的范圍包括:①對犯罪構成事實所屬情況的認識;②對行為及其結果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認識。據此,認識到自己是國家工作人員、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毀壞財物的數額等都不屬于“明知”的范圍。D項,要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就必須要對犯罪構成事實所屬情況有明確的認識,即認識到其傳播的是淫穢物品。[單選題]7.甲17周歲時因運輸毒品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久,又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販賣毒品被逮捕。甲屬于()。A.再犯B.初犯C.一般累犯D.特別累犯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刑法》第356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分則第6章第7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此為毒品再犯制度。累犯要求行為人犯前后兩罪時均已滿18周歲,再犯則沒有這一要求,僅指再次犯罪的人,即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本題中,甲構成前罪(運輸毒品罪)時才17周歲,未滿18周歲,不構成累犯,而是再犯。[單選題]8.甲在某機場到達大廳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一人輕傷。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爆炸罪B.尋釁滋事罪C.故意傷害罪D.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爆炸罪即故意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實施爆炸行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爆炸罪是危險犯,即已經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實際后果或者已經使公共安全處于危險狀態,則成立爆炸罪既遂。本題中,甲采用爆炸的方式,雖然僅造成了一人輕傷,但已經使公共安全處于危險狀態,因此甲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爆炸罪既遂。[單選題]9.某私營健身機構經理安排會計甲將收取的50萬元會員費存入甲的存折,供單位日常開支。三個月后,甲取走存折中全部資金潛逃。甲的行為構成()。A.盜竊罪B.職務侵占罪C.侵占罪D.挪用資金罪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用,數額較大的行為。本題中,甲作為私營健身機構的會計,利用可以隨意支取自己存折中用于單位日常開支資金的便利條件,將存折里公司的資金取走并潛逃,成立職務侵占罪。[單選題]10.甲公司將3000公斤生產廢料直接倒入河中,該廢料遇水反應生成毒氣,毒氣隨風飄至附近數個村莊,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統受損,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多萬元。甲公司的行為構成()。A.污染環境罪B.重大責任事故罪C.投放危險物質罪D.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A項,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包括:①犯罪客體為良好的生態環境;②犯罪客觀方面為存在排放、傾倒或者放置危險廢物的行為;③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④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B項,重大責任事故必須發生于生產作業中。CD兩項,投放危險物質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投放危險物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本題中,甲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恣意排放廢料,造成村民呼吸系統受損,并導致約100多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的行為符合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污染環境罪。[單選題]11.空姐甲長期在國外購買化妝品,經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交由其表妹在網店銷售,偷逃高額海關關稅,獲利數額巨大。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逃稅罪B.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C.非法經營罪D.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擬的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或者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普通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1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行為。本題中,甲長期在國外購物并經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違反海關規定,偷逃海關關稅且數額巨大,符合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特征,因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而非單純的逃稅罪。[單選題]12.甲男將女同事汪某騙至賓館,要求與之發生性關系,否則在網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汪某對甲破口大罵,甲覺得無趣,遂打消奸淫念頭離去。甲的行為屬于()。A.犯罪預備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形態。本題中,甲雖欲強奸汪某,汪某僅僅是破口大罵,而甲客觀上仍有進行犯罪的可能性,甲因覺無趣而放棄,屬于自動放棄的范疇,因此屬于犯罪中止。[單選題]13.下列情形中,不得適用假釋的是()。A.因詐騙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B.因叛逃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C.因放火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D.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假釋的條件主要包括: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②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此外,假釋還包括一定的限制條件:①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②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單選題]14.下列犯罪中,屬于結果犯的是()。A.放火罪B.故意毀壞財物罪C.私放在押人員罪D.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結果犯,是指行為必須已造成法定的實害后果,才是該罪的既遂。放火罪是危險犯,私放在押人員罪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行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屬于結果犯,即要求有財物的毀滅或者損壞。[單選題]15.甲因侵占科研經費被捕。在偵查期間,甲主動供述自己曾和同事一起套取另一科研項目經費19萬元用于自己房屋裝修。甲供述與他人套取科研經費的行為屬于()。A.坦白B.立功C.自首D.準自首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A項,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之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國家司法機關審查和裁判的行為。B項,立功是犯罪分子犯罪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C項,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動投案之后,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行為,或者被動歸案以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本題中,甲是在被動歸案之后才如實供述自己與另一同事套取科研經費的事實,屬于坦白,而非自首。[單選題]16.甲遇紅燈停車時,與路人孫某發生口角,甲下車將孫某打倒在地,駕車離去。孫某坐在馬路上,不聽他人勸導,拒絕離開。十分鐘后,乙超速駕車經過此處,來不及剎車,將孫某撞死。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甲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B.甲構成尋釁滋事罪C.甲和乙共同構成交通肇事罪D.乙構成交通肇事罪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一種客觀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系。本題中,甲將孫某打倒在地的行為并非造成孫某死亡的原因,乙因超速來不及剎車的交通肇事行為才是造成孫某死亡的根本原因。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乙因為超速,違反交通法規,致人死亡,因此乙構成交通肇事罪。[單選題]17.下列行為中,可以認定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B.竊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C.使用虛假的居民身份證騙領信用卡D.使用以虛假居民身份證騙領的信用卡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包括以下四種情形:①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③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④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本題中,ABD三項均為信用卡詐騙罪而非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單選題]18.甲冒充公安干警,將正在賭博的張某等四人用手銬銬住,拿走其賭資及隨身攜帶的財物2萬余元。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詐騙罪B.搶劫罪C.招搖撞騙罪D.敲詐勒索罪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屬于搶劫罪的加重犯。本題中,甲為了劫取張某等四人的財產,冒充公安干警,當場將正在賭博的張某等四人用手銬銬住,使張某等人喪失了反抗的能力,強行劫取四人財產,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單選題]19.甲在醫院繳費單上加蓋自己私刻的收費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療費用17萬余元。甲的行為()。A.按詐騙罪定罪處罰B.按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C.按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D.成立緊急避險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①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②犯罪客觀方面為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③犯罪主體是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④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本題中,甲以非法占有應當支付的醫療費用為目的,利用自己私刻的收費章,虛構自己已經交費的事實,騙免了巨額的醫療費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單選題]20.甲秘密竊取他人持有的槍支,該行為同時符合盜竊罪和盜竊槍支罪的犯罪構成。按照我國刑法理論,這種情形屬于()。A.牽連犯B.法條競合C.想象競合犯D.結果加重犯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A項,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數行為,且觸犯不同罪名。B項,法條競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條文在內容上存在重復或者交叉的情況。C項,想象競合犯是指行為人實施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且數罪名之間不存在包容關系。D項,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基本犯罪構成的行為,同時還存在一個基本犯罪構成之外的重結果,且該重結果不屬于基本犯罪構成的范圍。本題中,甲竊取他人持有的槍支的行為同時符合盜竊罪和盜竊槍支罪的犯罪構成,并且刑法中盜竊罪和盜竊槍支罪的條文在內容上存在重復,所以本題情形屬于法條競合。[單選題]21.下列民事權利中,屬于支配權的是()。A.甲對無權代理的追認權B.乙對自身肖像的使用權C.丙因受欺詐享有的撤銷合同的權利D.丁被他人打傷享有的請求賠償的權利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支配權是指可以對權利的客體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如物權。支配權的特點表現在:①其客體通常是特定的;②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③支配權的實現不需要義務人的積極行為,但義務人不得實施妨礙支配權實現的行為;④支配權因支配而產生排他性的效力。支配權常常是確認之訴的對象。AC兩項為形成權;D項為請求權。[單選題]22.下列選項中,具備法人資格的是()。A.合伙企業B.個體工商戶C.個人獨資企業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是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并以此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因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責任與合伙人、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的財產與責任尚未完全分離,不具有法人資格。[單選題]23.下列行為中,屬于從法律行為的是()。A.行紀合同B.協議離婚C.履行行為D.抵押合同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以法律行為之間的相互依從關系為標準,可將民事法律行為劃分為主民事法律行為和從民事法律行為。主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為而能夠獨立存在的法律行為,從民事法律行為隨著主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而成立,隨著主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而無效。在當事人為擔保債權實現設定抵押權的情形下,債權合同是主民事法律行為,抵押合同是從民事法律行為。[單選題]24.甲系精神病人,有親屬如下:母親,75周歲,癱瘓在床;弟弟,48周歲,工人;兒子,20周歲,在校大學生;女兒,17周歲,無業。甲的監護人應為()。A.甲母B.甲弟C.甲子D.甲女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對精神病人監護人的確定,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親屬;④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甲女為未成年人,不在監護人范圍內,甲母和甲子在監護人范圍內,但甲母沒有監護能力,所以,甲的監護人應為甲子。[單選題]25.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歲兒子丙。某日,乙將丙單獨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將。丙在玩耍時將鄰居小孩丁打傷。丁的損害應由()。A.甲單獨承擔責任B.乙單獨承擔責任C.甲、乙承擔連帶責任D.甲承擔責任,乙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民通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本題中,對于丁的損害,甲應當承擔責任。又由于乙受甲的委托照看丙,乙將丙留在家中,自己外出打麻將,具有過錯,因此,對于丁的損害,乙也應當承擔責任。[單選題]26.甲將一批貨物存放于乙的倉庫,提貨時發現部分貨物丟失。甲要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是()。A.6個月B.1年C.2年D.4年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下列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本題屬于第4種情形,甲存放在乙的倉庫的部分貨物丟失,則甲要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是1年。【說明】最新《民法總則》中已無相關規定。[單選題]27.甲欠乙10萬元,時效期間屆滿未還。乙索要時,甲承諾2個月內償還,但事后只給付了2萬元。乙索要余款時,甲以10萬元欠款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拒絕,并要求乙返還之前給付的2萬元。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甲應償還剩余的8萬元B.甲承諾償還引起訴訟時效中斷C.甲給付的2萬元屬于不當得利,乙應返還D.甲無權要求乙返還2萬元,但剩余的8萬元可以不償還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進程中,因一定事由的發生,阻礙時效進行,致使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從中斷時起,其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制度。《民法總則》第19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②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③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④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題中乙向甲索要欠款時,時效期間已經屆滿,不再發生中斷,訴訟時效中斷需發生在期間屆滿之前。但是,甲承諾兩個月內償還,承認了債務,就應當完全履行,剩余的8萬元債權甲應償還。[單選題]28.甲16周歲,無業,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萬元,用其中的1萬元買了名牌包送給男友丙,用200元為自己的手機充值,用余款購買了一張美發店的消費卡。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甲與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B.甲與丙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C.甲為手機充值的行為可撤銷D.甲購買消費卡的行為效力待定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中,甲16歲并且無業,依靠父母生活,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ABD三項,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而又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其行為效力待定。此種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認。據此,甲與乙訂立的借款合同、甲與丙訂立的贈與合同以及甲購買大額消費卡的行為效力待定。C項,甲能夠認知充值200元的行為性質,且交易額不大,因此甲為手機充值200元的行為有效。[單選題]29.下列選項中,屬于所有權繼受取得方式的是()。A.添附B.先占C.生產D.遺贈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或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所有權。在遺贈中,受遺贈人是通過遺贈人的遺贈這一法律行為而取得遺贈物的所有權,屬于繼受取得。而添附、先占和生產均為原始取得。[單選題]30.甲下班時誤將同事的同款電腦當成自己的電腦帶回家。甲對該電腦的占有屬于()。A.有權占有B.間接占有C.善意占有D.他主占有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無權占有可分為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自己的占有沒有合法根據而占有。本題中,甲下班時誤將同事的同款電腦當成自己的電腦帶回家,首先甲構成無權占有,其次甲對該電腦的占有,是在其非故意的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自己的占有沒有合法根據的情形下形成的,因此屬于善意占有。[單選題]31.甲上晚自習時拾得一個單反相機,后相機被乙借走。乙看到懸賞200元的尋物啟事,未經甲同意將相機還給了失主。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甲、乙均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報酬B.僅甲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報酬C.僅乙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報酬D.甲、乙均無權要求失主支付報酬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可以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題中甲才是相機的拾得人,因此乙并非該懸賞廣告當事人,根據債的相對性原理,失主是對甲負有給付義務,而非對乙。所以僅甲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報酬。[單選題]32.甲向某電腦公司購買一批電腦送給母校。甲指示電腦公司將電腦交給學校,并將訂貨情況通知了學校。后電腦公司委托某快遞公司將電腦運至學校,運輸過程中兩臺電腦毀壞。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甲有權要求電腦公司承擔違約責任B.甲有權要求快遞公司承擔違約責任C.學校有權要求電腦公司承擔侵權責任D.學校有權要求快遞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合同相對性是指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只能賦予給當事人或加在當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拘束力,而非合同當事人不能訴請強制執行合同。本題中,甲與電腦公司存在買賣合同關系,電腦公司與快遞公司存在運輸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甲有權要求電腦公司承擔違約責任,電腦公司有權要求快遞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單選題]33.甲將住房出租給乙。簽訂合同前乙來看房,發現室內有很濃的裝修氣味。甲告訴乙,開開窗,過幾天味道就沒了。乙住了兩個月后,氣味依然很濃。經檢測,該房屋有害氣體嚴重超標。對此,乙()。A.無權主張任何權利B.有權解除合同C.有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D.有權要求甲承擔侵權責任參考答案:B參考解析: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包括保證租賃物上不存在權利瑕疵與質量瑕疵。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開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行為。在發生根本違約,即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該出租房屋有害氣體嚴重超標,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出租人根本違約,所以乙有權解除合同。[單選題]34.甲在《霧都》雜志發表了一部小說,未作版權聲明。某讀者閱讀后十分喜歡,遂推薦給《傳奇文摘》雜志社。《傳奇文摘》雜志社若轉載該小說,則()。A.不必經甲同意,但應向甲支付稿酬B.必須經甲同意,但不必向甲支付稿酬C.不必經《霧都》雜志社同意,但應向其支付稿酬D.必須經《霧都》雜志社同意,但不必向其支付稿酬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包括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本題中,甲在《霧都》雜志發表的一部小說,未作版權聲明,因此《傳奇文摘》雜志社若轉載該小說,則不必經甲同意,但應向甲支付報酬。[單選題]35.甲公司擅自使用電視劇《華妃傳》中華妃扮演者的劇照為某化妝品做廣告,甲公司的行為侵害了()。A.華妃扮演者的肖像權B.華妃扮演者的名譽權C.《華妃傳》著作權人的著作權D.《華妃傳》著作權人的鄰接權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權利。本題中,甲公司用華妃扮演者的劇照為某化妝品做廣告,是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侵犯了華妃扮演者的肖像權。[單選題]36.甲在某飯店醉酒鬧事,飯店員工和就餐顧客紛紛躲閃,顧客乙躲閃不及被甲打傷。乙的損害應由()。A.甲單獨承擔責任B.甲和飯店承擔連帶責任C.飯店承擔責任,甲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D.甲承擔責任,飯店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本題中,顧客乙被甲打傷,該飯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乙的損害應由甲承擔責任,飯店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單選題]37.甲超速駕駛汽車,乙逆行騎摩托車。兩車相撞,摩托車飛至人行道,將行人丙砸傷。丙的損害應由()。A.甲單獨承擔責任B.乙單獨承擔責任C.甲、乙承擔連帶責任D.甲、乙承擔按份責任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共同侵權,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共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為二人以上,行為具有關聯性,行為人具有共同的過錯(但不要求有意思聯絡),造成單一的結果。《侵權責任法》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甲、乙二人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說明】本題官方答案為C,但答案有爭議。[單選題]38.甲承租乙的房屋。某日,甲在陽臺上修剪花草,順手將剪刀放在陽臺邊上,不料剪刀被大風吹落,扎傷行人丙。丙的損害應由()。A.甲單獨承擔責任B.乙單獨承擔責任C.丙自行承擔D.甲、乙共同承擔責任參考答案:A參考解析:《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本題中,承租人甲對丙的損害具有過錯,而房屋所有人乙對丙的損害并無過錯,所以對于丙的損害應由甲單獨承擔責任。[單選題]39.甲向乙銀行貸款,以其別墅設定抵押。之后,甲在別墅院內建造了獨立車庫。貸款到期,甲無力償還。乙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財產()。A.僅限于別墅B.包括別墅、車庫C.包括別墅、建設用地使用權D.包括別墅、車庫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參考答案:C參考解析:抵押權的效力的范圍,不僅及于原抵押財產,而且及于抵押財產的從物、從權利、添附物、孳息和代位物。但是,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只是在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抵押權人對新增建筑物的所得價款無權優先受償。本題中,甲建造的獨立車庫,是新增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所以乙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財產僅包括別墅、建設用地使用權。[單選題]40.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員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一知名記者在其博客上轉載該消息,并上傳了甲與藝人乙、丙一起賭博的照片。該記者的行為()。A.侵害了甲的隱私權B.侵害了乙、丙的肖像權C.侵害了乙、丙的隱私權D.不構成侵權參考答案:D參考解析: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隱私進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權。肖像權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三點:①肖像制作權;②肖像使用權;③肖像利益維護權。肖像權人有權維護自己的肖像利益,對于惡意損毀、丑化、玷污其肖像或以營利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的行為均有權請求其停止侵害并可要求侵害人賠償損失。然而,對于他人合法的使用行為則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本題中,公安局已經公布了演員甲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記者轉載該消息不構成對甲隱私權的侵犯;甲、乙、丙三人作為公眾人物,其肖像權的保護受到一定限制,而且記者使用其照片并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記者的行為不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犯。[多選題]1.下列犯罪中,屬于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有()。A.重婚罪B.侮辱罪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D.遺棄罪參考答案:BC參考解析:我國《刑法》分則中明確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①侮辱罪;②誹謗罪;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④虐待罪;⑤侵占罪。其中,侵占罪是絕對的告訴才處理,其余4個犯罪是相對告訴才處理,即一般情況下是告訴才處理,在特殊情形下不適用告訴才處理。[多選題]2.下列選項中,屬于法律認識錯誤的有()。A.甲以為在網上竊取“Q幣”不犯罪而為之B.乙以為殺死他人可以驅除惡靈而殺死他人C.丙以為夜間在道路上追逐競駛不犯罪而為之D.丁把他人灌醉后拿走其隨身財物,辯稱自己犯的是盜竊罪參考答案:ACD參考解析:刑法上的法律認識錯誤包括:①假想非罪;②假想犯罪;③行為人對自己犯罪行為的罪名認識錯誤;④罪行輕重發生誤解。AC兩項,假想非罪。B項,沒有法律認識錯誤。D項,行為人對自己犯罪行為的罪名認識錯誤。[多選題]3.下列選項中,依法不得適用死刑的有()。A.審判時懷孕的婦女B.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C.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D.犯罪時又聾又啞的人參考答案:AC參考解析:限制死刑適用的對象包括:①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②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③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除非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適用死刑。由此可見,對于已滿75周歲的人的死刑的限制,是存在例外情況的。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多選題]4.下列行為中,應以非法經營罪(不考慮數額或者情節)定罪處罰的有()。A.甲在生產的飼料中添加“瘦肉精”B.乙私設轉接設備,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C.丙組織多人出賣人體器官,并從中獲取介紹費D.丁用POS機為他人刷信用卡套取現金,賺取手續費參考答案:ABD參考解析: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包括:①犯罪客體是市場秩序;②客觀方面是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③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④主觀方面是故意,并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C項,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屬于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刑法的特別規定,不以非法經營罪處罰。[多選題]5.甲在某學校附近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被劉某舉報。甲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同時宣告禁止令。關于該禁止令的適用,正確的有()。A.禁止甲接觸劉某B.禁止甲進入學校C.禁止甲從事食用油生產經營行業D.禁止令的執行期限從緩刑考驗期滿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C參考解析: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緩刑的同時,判令禁止其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的命令。其中,禁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內接觸的人員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ABC三項,甲因從事相關的“地溝油”生產活動,同時,其罪行的揭露是由劉某舉報,因此在宣告緩刑的同時可以附加相關的禁止令,禁止其從事特定活動(從事食用油生產經營);禁止接觸舉報者劉某。D項,禁止令的執行期限,從管制、緩刑執行之日起計算。[多選題]6.甲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滿5年。下列人員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甲為失蹤人的有()。A.甲的妻子B.甲的姐姐C.甲的債權人D.甲的外祖父參考答案:ABCD參考解析: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可以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債權人或債務人等。[多選題]7.甲、乙系對門鄰居,同時裝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裝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誤將乙堆放在公共過道上的瓷磚當成甲所有,貼到甲家廚房墻壁。乙可以要求()。A.甲返還原物B.甲返還不當得利C.丙公司賠償損失D.丙公司與丁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BC參考解析: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財產利益;②一方受有損失;③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④取得財產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工人丁誤將乙堆放在公共過道上的瓷磚當成甲所有,貼到甲家廚房墻壁,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同時,丁構成侵權,丁是丙公司的員工,據此乙可以要求甲返還不當得利,也可以要求丙公司賠償損失。[多選題]8.甲、乙約定,甲租住乙的別墅15年。租賃期間,甲將房屋加高,使鄰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嚴重影響。對此,丙()。A.可以侵害相鄰權為由要求甲排除妨礙B.可以侵害相鄰權為由要求乙排除妨礙C.無權要求乙排除妨礙,因為將房屋加高系甲所為D.可以侵害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為由要求乙排除妨礙參考答案:AB參考解析:相鄰關系,是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對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關系實質上是對財產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本題中,甲將房屋加高的行為侵害了鄰居丙的相鄰權,同時,甲是房屋的占有人,乙是房屋所有權人,因此,丙既可以要求甲排除妨礙,也可以要求乙排除妨礙。[多選題]9.甲醫院誤將患者乙的左腎切除。甲醫院有義務賠償乙的()。A.精神損害B.后續治療費用C.護理費和交通費D.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參考答案:ABCD參考解析:對于因醫療損害產生的相應后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①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②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③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自然人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和人身自由權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多選題]10.甲與妻子乙協議離婚,約定8周歲的兒子由乙撫養,甲支付撫養費。后甲與有一女兒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繼續給付兒子撫養費。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時,其近親屬還有姐姐丁。有權繼承丙遺產的人有()。A.甲B.甲的兒子C.丙的女兒D.丁參考答案:AC參考解析:《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①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②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的規則是: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題中,丙的繼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兒及其姐姐丁,但是其丈夫甲和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繼承其遺產;而姐姐丁是第二順位繼承人,無權繼承其遺產。[問答題]1.簡述緩刑的適用條件。參考答案:【分析】本題是對法條內容的直接考查,難度不大。考生答題時要注意全面詳盡,主要包括緩刑的適用對象、適用的實質條件以及排除條件。注意區分應當適用緩刑和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緩刑稱暫緩量刑,又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其適用條件包括:(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適用對象要求為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因為其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大,不宜采用緩刑的方法置其于社會上。(2分)(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社區產生重大的不良影響。“情節較輕”,是指在符合本罪構成要件事實中不具有該罪較重情節,以及其犯罪前后的表現中,不具有應給予較重否定評價的事實。“有悔罪表現”,是指行為人有對自己的罪行真誠悔悟,能夠認識到錯誤,并有具體真誠悔悟、悔改的意愿和行為,比如積極向被害人道歉、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獲取被害人的諒解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是指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表明其不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即使將其放置在社會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評價較小。(2分)(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社會危害性較大。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使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2分)犯罪分子具有上述條件,可以宣告緩刑。犯罪主體具有上述條件,且是不滿18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或者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問答題]2.簡述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參考答案:【分析】本題是對法條的直接考查,難度較低。考生在答題時應按照犯罪構成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要件進行分析。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體本罪的客體為社會的公共安全。由于組織、領導和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是以實施恐怖犯罪活動為目的,因此,是直接威脅到不特定或多人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即社會的公共安全。(1分)(2)犯罪客觀方面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組織”,是指召集多人為首發起或者實施招募、雇傭、拉攏、鼓動多人成立恐怖組織的行為;“領導”,是指對恐怖組織的成立以及恐怖活動實施策劃、指揮和布置的行為;“參加”,刑法規定為兩種情形,一為“積極參加”,二是“其他參加”。兩者都是指明知恐怖組織的性質,仍加入的行為,區別在于參加的態度有區別。(2分)(3)犯罪主體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1分)(4)主觀方面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進行恐怖活動的目的,即行為人以長期實行某種或某幾種恐怖犯罪活動為目的,明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卻仍然故意組織、領導;或者明知是恐怖組織而積極參加或參加。(2分)[問答題]3.簡述職務發明創造的具體類型。參考答案:【分析】本題考查職務發明創造的具體類型,是考生復習時易忽略的考點,難度較大。職務發明創造的具體類型的內容較多且復雜,考生應當區分層次、清晰有條理地答題。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具體類型包括:(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具體包括:①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即履行本崗位的職責,從事日常工作活動中所完成的發明創造。②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即發明創造人接受所在單位的安排,承擔本職責范圍之外的某項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這些任務多數屬于臨時性、短期內能完成的發明創造工作。該處的“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③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3分)(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是指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3分)[問答題]4.簡述濫用代理權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參考答案:【分析】本題考查了濫用代理權的內容,為民法學基礎知識,難度較低。考生在答題時,應從濫用代理權的定義和具體情形分別作答。代理這部分內容不管是無權代理、表見代理還是代理權的濫用都是常考知識點,不同題型都會有涉及,考生要重點掌握。濫用代理權,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違背代理的宗旨而實施有損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濫用代理權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包括:(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在這種情形下,交易雙方實際只有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代理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慮,往往會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自己代理行為,除使被代理人純獲利益的以外,一般應為無效。(2分)(2)雙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實施同一民事法律行為。雙方代理因在一個雙方的行為中只有代理人一人的意思表示,既談不上合意,也難以顧及雙方的利益,會損害某一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雙方代理的行為原則上也應無效,但被代理的雙方當事人特別許可的,且該行為并不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應為有效。(2分)(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是指代理人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此種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2分)[問答題]5.請對“沒有因果關系,就沒有刑事責任”這一說法加以辨析。參考答案:【分析】辨析題首先要讀懂所給命題,在理解上不能有偏差,然后分析考點,緊扣命題作答,要避免偏題。本題考查因果關系和刑事責任的關系。考生在答題時要明確行為犯和實害犯對因果關系的不同要求。“沒有因果關系,就沒有刑事責任”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2分)(1)確認行為與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是讓行為人對該結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對于行為犯來說,一般不存在解決刑法因果關系的問題,但對于實害犯,解決因果關系問題則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某一結果的發生與行為人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則不能要求其對這一結果承擔責任。(2)根據刑法理論,危害結果是犯罪的選擇要件,即危害結果并不是所有犯罪的構成要件。對于行為犯而言,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特定行為,其行為就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3分)(3)因果關系是結果犯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如果行為和結果沒有因果關系,就不能認為危害行為產生了危害結果,行為人就不對相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對于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而言),或者不承擔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對于直接故意犯罪而言)。(3分)[問答題]6.請對“不動產物權不經登記不得設立”這一說法加以辨析。參考答案:【分析】本題考查的是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有一定難度。要注意區分登記生效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以及基于法律行為設立的不動產物權和非基于法律行為設立的不動產物權對此的不同規定。“不動產物權不經登記不得設立”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2分)(1)不動產物權登記因為情形不同,法律效力也會不同,主要包括登記生效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因此,不能籠統地說不動產物權不經登記不得設立。登記生效主義是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登記對抗主義認為權利的設定,在當事人簽訂合約之時就已生效,即雙方已經產生債務關系,登記僅僅是作為對抗第三人的要件。(2)基于法律行為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原則上必須經過登記,基于法律行為物權變動是指基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合同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并在完成法定的公示方法后,發生物權變動效果的物權變動類型。如設立房屋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有些則無需登記,登記只是對抗要件,如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等。(3分)(3)基于法律行為之外的事實設立不動產物權的,是指基于法律行為之外的事實因素而導致物權變動,不經登記或交付即可直接生效。登記并非設立要件,如基于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政府征收決定、繼承或者受遺贈、合法建造等事實而設立不動產物權。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該類物權變動主要有以下特點:①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產生;②必須有特定的事實或者事實行為發生;③不以登記為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④此種物權變動現象是物權變動的例外。(3分)[問答題]7.我國《刑法》第397條第1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請分析:(1)本條款中“濫用職權”的含義。(2)本條款中“玩忽職守”的含義。(3)本條款中“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含義。參考答案:【分析】本題考查的是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屬于刑法中的常見罪名,難度較低。考生答題時要結合法條作答,注意答題的準確性與規范性。(1)“濫用職權”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的行為。濫用職權表現為兩種情況:①不認真履行職務范圍內的權力;②過度運用職務范圍內的權力。(4分)(2)“玩忽職守”主要由過失構成,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行為。玩忽職守必須有違反國家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玩忽職守的作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的行為。玩忽職守的不作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盡職責義務的行為。即對于自己應當履行的,而且也有條件履行的職責,不盡自己應盡的職責義務。(3分)(3)“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是解決法條競合問題的處理原則,在此具體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在刑法其他條文有另外規定時按照另外規定處理。(3分)[問答題]8.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請問:(1)本條所稱“脅迫”應如何理解?(2)有權以脅迫為由請求撤銷婚姻的主體是誰?(3)本條中的“1年”是何種性質的期間?參考答案:【分析】本題考查的是脅迫婚姻的撤銷問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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