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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模擬考試A卷帶答案

大題(共10題)一、(2010年)案情:張某——某國企副總經理石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某——張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納石某請張某幫助融資,允諾事成后給張某好處,被張某拒絕。石某請出楊某幫忙說服張某,允諾事成后各給張某、楊某400萬股的股份。后經楊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張某指令下屬分公司將5,000萬元打人石某公司賬戶,用于股權收購項目。2006年5月10日,楊某因石某允諾的400萬股未兌現,遂將石某訴至法院.并提交了張某出具的書面證明作為重要證據,證明石某曾有給楊某股份的允諾。石某因此對張某大為不滿,即向某區檢察院揭發了張某收受賄賂的行為。檢察院立案偵查,查得證據及事實如下:——石某稱:2006年3月14日,在張某辦公室將15萬元現金交給張某,同年4月17日,在楊某催促下,讓姜某與楊某一起給張某送去40萬元。因擔心楊某私吞,特別告訴姜某一定與楊某同到張某處(石某講述了張某辦公室桌倚、沙發等擺放的具體位置)。——姜某稱:取出40萬元后與楊某約好見面時間和地點,但楊某稱堵車遲到很久。自己閃有重要事情需要處理,就將錢交楊某送與張某。——楊某稱:確曾介紹張某與石某認識,并積極撮合張某為石某融資。與姜某見面時因堵車遲到,姜某將錢交給他匆匆離開,他隨后在自己車上將錢交給張某,張某拿出10萬元給他,說是辛苦費(案發后.楊某將10萬元交檢察院)。——張某稱:幫助石某公司融資.是受楊某所托(檢察院共對張某訊問六次,毎次都否認收受過任何賄賂)。據石某公司日記賬、記賬憑證、銀行對賬單等記載,2006年3月6日張某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將5,000萬元打人石某公司賬戶。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別有]5萬元和40萬元現金被提出。問題:依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和刑事證明理論,運用本案現有證據,分析能否認定張某構成受賄罪,請說明理由。答題要求:①能夠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及對刑事證明理論的理解,運用本案證據作出能否認定犯罪的判斷,指出法院依法應當作出何種判決。【答案】二、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第37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華社北京2016年12月10日電)材料二:在五四青年節來臨之際,在中國政法大學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3日上午來到中國政法大學考察。習近平代表黨中央,向全國各族青年致以節日的問候,向全國廣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誠摯的問候。他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培養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習近平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法學教育要堅持立德樹人,不僅要提高學生的法學知識水平,而且要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素養。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新華社北京2017年5月3日電)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談談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大意義。答題要求:1.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3.總字數不得少于400字。【答案】三、案情:張某、王某、李某共同詐騙一案,縣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審查過程中,認為起訴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后再起訴。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一審宣判后,張某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訴。于是一審法院在將判決書送達給三被告的次日,將被告王某、李某交付執行,張某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適用法律不當,裁定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由原合議庭成員對案件重新審理后,改判張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決為終審判決,被告人不得上訴。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此案在處理上,存在哪些訴訟程序上的錯誤?并請簡要說明理由。【答案】四、案情:高某涉嫌強奸張某被立案偵查,后高某被A區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在關押的過程中,高某的妻子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生審查,檢察院受理了其妻子的申請。后案件被公訴至A區人民法院,在庭前審查的過程中,A區人民法院發現此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后請求將案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在受理后決定不開庭審理,高某的妻子非常關心案情申請參加庭審,中級人民法院批準了她的請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高某之前還涉嫌盜竊他人財物的犯罪,法院決定對遺漏的盜竊罪作補充起訴。問題:1.高某的妻子可否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2.高某妻子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應該向那個檢察院的那個部門提出?如果找錯部門怎么辦,找錯檢察院應該怎么辦?此案檢察院在作羈押必要性審查時,可否邀請與案件無關的人大代表介入?3.A區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確?其應如何處理?4.中級人民法院準許妻子的申請是否正確,為什么?5.中級人民法院對于盜竊罪的處理是否正確,為什么?【答案】五、案情:甲生意上虧錢,乙欠下賭債,二人合謀干一件“靠譜”的事情以擺脫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騙丙使其相信錢某欠債不還,丙答應控制錢某的小孩以逼錢某還債,否則不放人。丙按照甲所給線索將錢某的小孩騙到自己的住處看管起來,電告甲控制了錢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動。乙給錢某打電話:“你的兒子在我們手上,趕快交50萬元贖人,否則撕票!”錢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兒子,回了句:“騙子!”便掛斷電話,不再理睬。乙感覺異常,將情況告訴甲。甲來到丙處發現這個孩子不是錢某的小孩而是趙某的小孩,但沒有告訴丙,只是囑咐丙看好小孩,并從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趙某的電話號碼。甲與乙商定轉而勒索趙某的錢財。第二天,小孩哭鬧不止要離開,丙恐被人發覺,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膠帶捆綁其雙手并將嘴纏住,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與乙商定放棄勒索趙某財物,由乙和丙處理尸體。乙、丙二人將尸體連夜運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電話給趙某,威脅趙某趕快向指定賬號打款30萬元,不許報警,否則撕票。趙某當即報案,甲、乙、丙三人很快歸案。問題:請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須簡述相應理由。【答案】六、案情:2015年3月,甲建筑公司未經規劃審批,緊鄰乙小區建設商務樓,小區居民趙某等30人認為甲建筑公司所建樓房遮擋了其房屋采光,多次向區規劃局舉報該公司的違法建房行為。區規劃局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推脫,遲遲未啟動調查程序。趙某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判決區規劃局履行法定查處職責。區規劃局經調查認為,甲建筑公司未經規劃審批擅自建房。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于2015年8月30日向甲建筑公司送達行政決定書,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甲建筑公司不服,向市規劃局申請復議,市規劃局復議維持。甲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期間,區政府組織人員實施了強制拆除。問題:1.法院如何確定第一起案件的當事人,如何處理起訴人眾多的問題?2.法院如何確定第二起案件的當事人,趙某等30人的法律地位與訴訟權利如何?3.分析第一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的審理對象。4.如法院認為區規劃局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違法,該案應如何作出判決?【答案】七、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在某市商業街開發了一幢商品樓,售價11000元/m2,甲選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于2010年2月1日辦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續,并且約定1年之內辦理所有權證書。甲因公需要出國1年,為了方便房屋的維護,甲在2010年2月18日將房屋鑰匙交給A公司下屬的物業處保管。3月份以后,該市的樓價大幅上漲,商品房供不應求。3月5日,A公司售樓人員乙從物業處取走了甲的房屋鑰匙,打開房門讓購房者參觀選購,該房被丙看中,乙以A公司名義與某丙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于3月20日辦理了交房付款手續,并于次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甲于2011年5月回國后發現本屬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氣憤,手持購房合同要求丙騰退房屋,遭到丙的拒絕。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負責人表示“一房二賣”的確是自己的工作人員所為,向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某甲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但拒絕甲要求返還房屋的請求。與此同時,丙將房屋在丁、戊、庚等多家房地產中介公司掛牌銷售。準備購房的辛先后在丁、戊、庚三家中介的帶領下前往丙的房屋看房,最后與庚公司簽訂了《房地產求購確認書》。該《確認書》第2.4條約定,辛在驗看過該房地產后六個月內,如果利用庚公司提供的信息、機會等條件但未通過庚公司而與第三方達成買賣交易的,辛應按照與出賣方就該房地產買賣達成的實際成交價的1%,向庚公司支付違約金。當時庚公司對該房屋報價165萬元,而丁公司報價145萬元,并積極與丙協商價格。11月30日,在丁公司的幫助下,辛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成交價138萬元。后買賣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辛向丁公司支付傭金1.38萬元。為此,庚公司對辛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惡意跳單”的違約金1.65萬元。1.A公司與甲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2.A公司與丙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3.在甲和丙之間,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誰?為什么?4.A公司應對某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為什么?5.丙與丁、辛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6.如果丙、丁、戊之間對合同傭金沒有約定,哪一方有義務向丁公司支付傭金?7.辛是否應當向庚公司支付違約金?【答案】八、2006年5月2日零時許,朋友關系的甲、乙、丙、丁相約在某一網吧內上網玩耍。由于所帶錢款花完,甲提議去“弄點錢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這時,恰巧有一年輕女性經過,四人上去將其圍住,采用暴力手段將其手包搶走,其中有現金500元、手機一部一案發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別逮捕了甲、乙、丙、丁,將四人共同關押在看守所某房間。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甲、乙都聘請了辯護人,丙、丁沒有聘請,法院也沒有為他們指定辯護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審分別判處甲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丙父無權提起上訴,予以駁回。判決生效后,四人均被羈押至某監獄執行。后查明四人年齡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問題:試分析案例中公安司法機關存在的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九、某縣檢察院接到群眾報案,稱該縣工商局局副局長張某收受賄賂15萬元,要求檢察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院偵查部門立即作了初步調査,掌握了一些證據材料。由于張某聽到風聲后外逃鄰縣親戚家,檢察院決定立即將張某拘留,并派出本院干警王某、李某前往鄰縣捉拿張某。在未通知該縣公安局的情況下,將張某捉拿歸案。張某被拘留約40多個小時后,偵查人員對他進行了訊問。由于張某否認自己的罪行,經過了18天的訊問,才交代了受賄事實,于是檢察院作出逮捕張某的決定,將張某由拘留所移交看守所,本案偵查終結后由偵查部門寫了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審査起訴部門后,報檢察長提起訴訟。檢察機關對此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2年。張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其理由是:原判決認定的受賄數額偏高,量刑過重。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一審認定的數額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數額應當為25萬多元,而非一審認定的23萬元,因此,原判決實際少認定了2萬多元。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認定的數額雖然偏低,但原則上尚未影響對張某的定罪量刑,原審對張某的定罪量刑是正確的。二審法院在更正了張某受賄數額后,裁定駁回了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請冋答下列問題:1.本案中檢察機關哪些做法不合法?2.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原審人民法院在認定受賄數額時與事實不符,但仍裁定駁冋了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問: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違法?為什么?3.假如第-審人民法院宣判后,檢察機關認為量刑畸輕而提出抗訴,被告人張某認為量刑過重也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適用法律正確,但量刑不當,即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張某的刑罰。問:這在刑事訴訟程序上是否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規定?4.若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張某除了受賄罪外還犯有詐騙罪,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張某死刑,立即執行,張某不上訴。此案經復核后交付執行時,發現張某已懷孕,該如何處理?【答案】一十、2016年9月1日,賈小平、金山、宋里(擔保人)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一份,約定:金山向賈小平借款100萬元,借期90天,自2016年9月1日始至201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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