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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7五月2023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1、實行計劃經濟的歷史原因意識形態

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特征。歷史條件

舊中國遺留下來的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經濟的爛攤子,計劃經濟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進行重點建設。國際背景

19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大危機后,當時新成立的社會主義國家普遍實行計劃經濟。到1957年,中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已基本建立起來。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2、計劃經濟的基本特征

計劃當局制定生產和分配決策1957年,國家計劃管理的工業生產產品由115種增加到290種;國家統一分配的物資由220多種增加到530多種。國民收入分配中,國家財政收入所占比重約34%,其中有75%由中央支配。

國家計劃委員會全盤負責經濟計劃的編制、綜合平衡等

國民經濟計劃編制的程序:“兩下一上”

第一步,國家制定計劃的控制數字,下達給部門和地方。第二步,各部門、各地方根據計劃控制數字,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計劃草案,上報國家計劃委員會。第三步,在各部門、各地區計劃草案的基礎上,國家進行綜合平衡。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基本上沒有市場 通過計劃手段和方式配置資源。財政按國家計劃實行統收統支;銀行成為實行資金計劃管理的出納機構;政府既管理宏觀經濟活動,又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國家通過指令性計劃直管企業,企業的人財物管理和產供銷活動,都要按國家計劃進行。基本上沒有私營經濟在所有制方面,片面強調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的作用,排斥和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1952-1978年城鎮不同經濟成分格局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1981)》第107頁等經濟類型工業總產值比重(%)從業人員數(萬人)195219571978195219571978國營經濟41.553.677.6158024517451私營經濟及公私合營34.626.40——0個體經濟20.60.80.588310415集體經濟3.319.021.8236502048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經濟改革回顧以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中國揭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1、改革模式中國的漸進式改革模式和前蘇聯、東歐的激進的“休克療法”按照鄧小平“摸著石頭過河”的思想,中國采取了漸進式改革模式。 漸進式改革模式可以避免社會震動過大,從而可以較好地處理體制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關系,實現平穩的經濟轉軌。有人認為,這是中國改革成功的關鍵所在。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休克療法”的要義是一步到位,迅速轉軌,在短期內建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俄羅斯和東歐國家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實行“休克療法”。 以俄羅斯為例,1996年和1991年相比,其國內生產總值下降了45%。下降幅度大大超過了蘇聯衛國戰爭時期(國民生產總值下降25%)和美國1929-1933年的“大蕭條”時期(國民生產總值下降30%),整個國民經濟倒退了將近20年。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

中國實行的漸進式改革模式的主要特點先從計劃經濟體制比較薄弱的農村起步,再逐步向城市推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過1979年在安徽、四川的試點和逐步擴大,演變為1982—1983年在全國的推行。截至1984年底,全國有1.8億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8%)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984年,改革在城市經濟生活的各個層次上展開。城市改革不像農村改革那樣一帆風順,而是經歷了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其中,國有企業改革就經歷了擴大自主權、兩步利改稅、全面實行承包制、轉換機制等政策調整,到目前正在進行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所有制改革先對國有經濟進行調整提高,在調整中發展非國有經濟成份國有經濟布局按“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經濟必須占支配地位”的原則進行調整,在金融、能源、交通、郵電通訊、民航、軍工等產業,以及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高精尖技術領域,國有經濟仍占主體地位。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 在對國用經濟進行調整和提高的同時,大力發展包括個體私營經濟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混合經濟。 1978-1997年,公有制經濟(國有經濟與集體經濟)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由94.7%下降到75.8%。非公有制經濟占GDP比重由5.3%上升到24.2%,接近國民生產總值的1/4(見下表)。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1978-1997年公有經濟與非公有經濟在GDP中的結構變化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1999年第9期年份公有經濟非公有經濟國有經濟總量(億元)國有經濟比重(%)集體經濟總量(億元)集體經濟比重(%)非公有制經濟總量(億元)非公有制經濟比重(%)1978209257.7134237.01905.31985428847.8363240.5104411.61990903948.6710538.2234613.119952222238.02327439.81298822.219973077741.92490033.91777624.2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

工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1978-1998年,中國國有與集體工業的總產值比重由100%下降到67.1%,大約下降37個百分點。非公有制經濟工業總產值比重已超過1/3。先在東南沿海一帶開放,取得經驗后再推向沿海、沿邊和內陸地區1980年8月,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 1984年5月,進一步開放大連、秦皇島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 進入90年代,先后開放了長江沿岸的重慶、武漢等城市;開放了13個邊境口岸城市基本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內地,包括不同開放層次和功能的全方位開放格局。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先在一段時期內實行價格“雙軌制”,逐步并軌后實行市場價格--中國的價格改革采取了“調放結合、先調后放、逐步放開”的方式,經歷了一個由“雙軌”到“單軌”的過程。--1978年以前,中國的商品和勞務價格幾乎全部由政府決定。 --從1981年起,在調整部分工業品價格的同時,政府開始在局部的經濟增量范圍內引入市場價格機制。--1985年開始,價格改革基本轉向價格放開。由此形成了計劃內價格與計劃外價格并行的“價格雙軌制”。--1992年下半年,原國家物價局通過修訂和頒布新的《價格管理目錄》,大范圍解除了價格管制。中央直接管制的商品,由737種減為89種。 目前,市場調節價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所占比重已達90%以上,在生產資料銷售收入總額和農副產品收購總額中占80%左右。三種價格形式(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定價)的變化情況見下表。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

三種價格形式的變化

資料來源:余興發《新中國價格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展望》《財經研究》1999(11)1978年1996年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定價100.0%97.0%0%3.0%100.0%6.3%1.2%92.5%全國農產品收購總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定價100.0%94.4%0%5.6%100.0%16.9%4.1%79.0%全國獨立核算的生產資料生產企業銷售收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定價100.0%100.0%0%0%100.0%14.0%4.9%81.1%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2、中國經濟改革的總體進程1979-1984年10月:在計劃經濟中引入市場經濟

農村改革中農產品逐步商品化和市場化給農民帶來了極大的利益,空前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企業改革也開始在四川等地進行擴大自主權的試點。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放松計劃控制,逐步引入市場成分。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

1984年10月-1988年,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期改革開放中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的不同績效表明,在市場中生存、競爭、預算硬約束的非國有經濟表現出勃勃生機,而在國家指令性計劃下經營、缺乏競爭、預算軟約束的國有經濟嚴重缺乏活力,效率低下。二者對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的要求是:走市場化改革之路。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1989-1991年,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相結合1989年11月十三屆五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提出改革的核心問題在于逐步建立計劃經濟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運行機制。治理整頓期要增加指令性計劃的比重和范圍,適當上收建設項目審批權限。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

1992年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階段1992年是中國整個經濟轉軌歷程中一個重要的轉折點,這一年鄧小平的南方談話以及9月份“十四大”的召開結束了“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狀態。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農業改革1、改革前中國農村經濟體制的演變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農民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到1952年底,以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為核心內容的土地改革在全國基本完成。其后,各地農村陸續推行了生產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生產互助組(1953-1954年)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的建立1958年8月開始出現,按需分配,公社食堂。至1958年9月,全國共建立起人民公社23384個,加入農戶112,174,651戶,占總農戶的90.4%,每社平均4797戶。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 農民的積極性受到挫傷,農村經濟遭到巨大破壞。1960年,糧食、棉花、油料的總產量,分別比1957年減少了26.4%、35.2%和53.7%。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全國各地慶祝人民公社成立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人民公社社員勞動生產場面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人民公社末期比較松垮的出工者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嚴重的“浮夸風”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人民公社體制的調整:確立“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

基本特征:人民公社內部關系為社、大隊、生產隊三級,并基本實行了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體制。生產隊既有生產管理權,又有分配權,使生產和分配統一起來。據《中國經濟年鑒》(1981)記載,1979年,全國有人民公社53,348個,總人口達807,400,000;有699,000個大隊;5,154,000個生產隊。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中央計劃當局指導公社種植哪些農作物,分配生產配額,確定以特定價格上繳國家的糧食數量,提供必須的農用物資。 公社實行工分制,公社上繳國家以后的余糧,根據人口和社員賺取的工分數進行分配。弊端: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大大降低了社員的生產積極性。生產隊的分配主要按人口和工分進行分配,而且人口在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相當大,工分以出勤天數計算,沒有一個能夠真正反映出付出勞動量大小、技術難度高低的可以量化的指標。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2、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生產隊18戶農民,以農村傳統的“簽字畫押”的方式,甘冒殺頭坐牢的風險秘密搞起了以“大包干”為典型的責任制,隨后,“包產到戶”這一適合中國國情的家庭經營制度才得以迅速向全國蔓延。到1982年,全國農村中各種形式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覆蓋面已達到90%以上。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聯產承包責任制有包產到戶、包干到戶之別。包產到戶是將集體的土地分別承包到農民家庭,變集體統一組織勞動和集中管理,為由農戶分別承擔不同地塊的勞動和管理。但整個生產的經濟核算和收益分配仍然由集體組織統一進行。農戶必須使自己承包的土地的產出達到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數量,并將這些產出物交給集體組織,才能從集體組織那里分配到自己的收入;當農戶承包土地上的產出高于合同的規定時,超出的部分農戶可以與集體組織按一定比例分成。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包干到戶就是農戶對承包土地上的產出,不必再交由集體組織去搞統一核算和統一分配,而是直接承擔承包土地應向國家交納的稅收和收購任務,并向集體組織交納土地的承包費。這樣,承包土地的產出,在“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之后,“剩下的就都是承包戶自己的了。”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作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既克服了集體經濟中長期存在的“吃大鍋飯”的弊病。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1979-1984年,農業總產值增長35.54%,平均每年遞增7.9%,比1978年前的26年間平均2.7%的增長速度高1.9倍。全國糧食總產量由1978年的30,477萬噸增加到1984年的40,731萬噸,平均每年增加1709萬噸,增長率達4.95%,比前26年2.41%的增長率高1倍多。農民的純收入,由1949年的64元增加到1978年的134元,只增加了70元,而農村改革僅5年的時間,人均收入就增加了176.2元。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帶動了鄉鎮企業的興起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民的生產自主權擴大了,經營方式更加靈活多樣,勞動力出現了剩余,為開發新產業創造了條件。鄉鎮企業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形式,即農民“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的鄉鎮企業獲得了長足發展。

鄉鎮企業單位數和就業人數

資料來源吳敬璉:《當代中國經濟改革》,105頁,上海遠東出版社,2004年份197819801985199019952000單位數(萬人)152.4142.51222.51850.42202.72084.7職工人數(萬人)2826.62999.76979.09264.812862.112919.6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農村人均純收入和消費支出(元)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4)年份人均純收入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年份人均純收入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978133.6116.119951577.71310.41980191.3162.219961926.11572.11985397.6317.419972090.11617.21989601.5——199821621590.31990686.3584.619992210.31577.41991708.6619.820002253.41670.1199278465920012366.41741.11993921.6769.720022475.61834.3199412211016.820032622.21943.3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完善從1985年起,國家開始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進行完善,大體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按照自愿互利原則和商品經濟的要求,積極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規范土地使用權的正常流轉,1993年11月5日,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開墾荒地、營造林地和治沙改土等從事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農戶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愿及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2005年12月24日,《關于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草案》。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作業(Homework)中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完善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中國企業在Georgia的投資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008年10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中國國有企業改革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提綱何謂“國有企業”?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企國有企業改革國有企業的現狀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何謂“國有企業”?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企——目標企業成本最大化——78年前,國有企業的行為目標不是企業利潤最大化,其投入與產出完全是按完成政府下達的生產目標而制定,不強調有效利用資源,降低成本。企業不需要為虧損負責。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企——特征“三鐵”“鐵飯碗”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指國家分配工作,干不好只能調走,絕無失業之憂。“鐵工資”是指工資從就業開始就是那么多,頂多根據工齡長短進行增加,不會因業績的好壞而增加或者減少。“鐵交易”是指當時國有企業之間的計劃交易都是固定的,供求關系非常穩定。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企——特征國有企業的管理者一味強調擴大企業的規模,增加資本及勞動力投入,導致生產成本過高。同時企業還需要負擔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金、醫療保險、住房、幼兒看護等。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企——績效統計資料表明,在1952年至1978年的26年里,我國工業占國民收入的份額由19.5%上升到49.4%,提高了近30個百分點,而國營工業又是工業增長的主要源泉。按可比價格計算,國營工業產值增長了17.15倍,年平均增長率高達11.55%。計劃經濟時代國企作為當時經濟形式的主體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內涵國有企業改革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政企分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國家對經濟只進行宏觀調控,不再進行政治干預,放手讓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改革——三個階段

20多年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曲折的過程,它反映了改革戰略指導思想的演變和發展。1978-1984年,改革的戰略指導思想是擴大企業自主權。1985-1993年,改革的戰略指導思想是實行兩權(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1994至今,改革的戰略指導思想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

相應地,國有企業改革也可以劃分三個階段。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1)擴大企業自主權(1978—1984) 當時中國經濟管理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點就是權力過于集中。擴大企業自主權就是要有下放權利,讓地方和工農業企業在國家統一計劃的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1)擴大企業自主權(1978—1984)通過這一階段的改革,企業有了一定的生產自主權,開始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職工的積極性、企業的效益都有所提高。如:首都鋼鐵公司通過改革使企業有了自主權,增加了留利,改進了管理,提高了經濟效益。1979-1981年和改革前的1978年比較,首鋼利潤凈額平均每年增長45.32%,上繳利潤和稅金平均每年增長了27.91%,企業留利和職工收入都有較大的增加。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2)實行兩權分離(1985—1993)所謂的產權分離,就是指國家有所有權,企業有經營權。目標:要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途徑:經營承包責任制。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2)實行兩權分離(1985—1993)局限性:兩權分離理論只承認國有企業有經營權,而不承認企業作為法人應該有財產權,認為所有權全部屬于國家,這就決定了國有企業不可能真正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制約,即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企業。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調整國有經濟布局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指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把現代企業制度概括為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要求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改革明確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第一個特征:產權明晰。即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于國家,企業擁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對出資者承擔價值增值的責任。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權益,即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企業破產時出資者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金對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調整國有經濟布局1995年9月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優化國有資產分布結構、企業結構同優化投資結構有機結合起來,擇優扶強、優勝劣汰。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針以后,各地加快了放開搞活國有小型企業的步伐。到1997年底,一些地區的小企業改制面已達50%以上,有的地區超過90%。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兼并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兩大任務國有企業改革的任務包括兩個重要方面。要使國有企業也成為真正的企業,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改變國有企業范圍過寬、數量過多、比重過大的局面。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改革——虧損改革開放后,隨著各種經濟成分的增加,國有經濟比重逐年下降——特別是1992年之后。國有企業的虧損80%是始于1993年之后,1995年則成為虧損最集中的一個年份。1996年首次出現全國國企凈虧損。1997年國家的國企改革政策轉為產權多元化。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成效國企改制之后,國企戶數從1998年的23.8萬戶降到2003年的15萬戶,2004年則降為13.6萬戶,2005年則只有12萬多戶。利潤、資產總額和凈資產卻有增長.2004和2005年國有企業實現主業務收入年增長20%左右,實現利潤總額年增長54.5%和27.9%。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大部分屬于能源、電信、交通、礦業、銀行等壟斷性企業,制造、加工等開放競爭性行業的企業仍存在極大的問題。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改革——“下崗”由于國有企業不斷大幅度減少,造成國內大量的原國有企業的職工“下崗”。1999和2000年下崗問題最為嚴重。《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5》數據表明,2000年底,中國國營企業的“下崗工人”人數高達657.2萬人。盡管政府采取增加就業機會、引導下崗人員向第三產業轉移、技能培訓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該問題仍較嚴重。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改革——“下崗”年度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國企下崗職工(萬人)594.8652.5657.2515.4409.9260.2153數據來源:《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5》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失業率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5》的統計數據,表明近十年來我國城鎮失業率呈逐年增長趨勢,到2003年底達4.3%,成為以往最高水平。年度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城鎮失業率(%)2.62.82.933.13.13.13.13.644.34.2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國有企業的現狀目前,國企改革目前已步入“深水區”,也是攻堅的關鍵階段。股權分置改革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董事會試點國企境外上市中國國有企業制度變遷國企改革什么是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指中國股市因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發展演變中,中國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形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會流通股),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股權分置是指我國1990年前成立股市之初,在制度設計時,為保持國有股東的控制權,規定上市公司約三分之一的股份可上市流通,其余三分之二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況.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我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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