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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2023施工合同有關施工合同范文集合6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更加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我細心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合同篇1

建設單位:華士鎮紅苗村村委〔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建設須要,同意把工程承包給乙方建設,為使工程順當進行,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概況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造價:

3、承包方式及工程期限:

二、付款方法

三、工程質量及要求

四、其他須要說明的內容

1、工程內容:

2、工程造價:照實施施工中,沒有變更或增加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量,以工程最終驗收后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五、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對工人平安生產教化,發生平安事故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乙方;

簽訂合同人:簽訂合同人:

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

年月日

施工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在本村組原莊基上修建房屋,乙方長期從事農村房屋修建,具有肯定的專業水平和知名度,甲方現將修房承攬給乙方施工,雙方在同等互利、協商一樣的根底上達成如下合同:

一、房屋結構及承攬范圍:

甲方擬建磚混結構一層平房,甲方已完成打地基及底圈梁,現將房屋地上的修建承攬給乙方施工,承攬范圍包括砌墻修建主體、打上圈梁、上屋面、房屋內粉刷、貼瓷〔門前墻面外貼瓷、客廳墻面內貼瓷、廚房及衛生間內貼衛生瓷〕、地面水泥壓光、房屋東側水泥外粉墻;

二、房屋計價面積及工價支付方式:

1、面積計算方式:房屋修建完后雙方先丈量所建房屋長度與寬度,是從一側房屋滴檐水起到另一側房屋滴檐水止,相乘得到的面積減去院內亮天面積后為房屋計價面積。房屋計價面積為xx平方米;

2、價格:雙方約定單工價為xx元/平方米〔大寫xx元/平方米〕,總工價〔房屋計價面積乘以單工價〕為xx元;

3、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xxx元〔大寫xxx元〕作為定金,在主體修建打上圈梁上屋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大寫元〕,在粉刷完畢甲方驗收質量合格后,向乙方支付xx元〔大寫xx元〕,下剩款項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從20xx年xx月xx日起到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砌墻修建主體、打梁上屋面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房屋內粉刷、貼瓷、地面水泥壓光、房屋東側水泥粉外墻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依據約定向乙方支付價款,并依據乙方施工進度其供給建房所需的水泥、沙子、鋼筋等建筑材料;

2、甲方應當供給乙方運用的水、電,并保證水電能正常運用;

3、乙方依據甲方修建房屋設計意圖保證按期完成工程,且房屋質量符合行業要求及一般要求,所需的專業設備如攪拌機、架板及架管等由乙方供給;

4、乙方施工中自行指揮所雇人員各負其責,組織施工并進行監督,對房屋質量負責,乙方主動實行平安措施,確實抓好平安生產,施工中如發生平安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均由乙方擔當,甲方不擔當任何責任。

5、甲方不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但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如覺察乙方修建房屋存在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剛好與乙方溝通,有權讓乙方進行剛好訂正。甲方驗收乙方所建房屋質量合格后雙方簽字,乙方完成交付義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按約定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工價,假設違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當按約定期限內保質完成施工,假設違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方支付違約金;

3、如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甲方有權讓乙方剛好重作或者修理,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未到,甲方有權讓他人進行修理或者重作,所需的撤除及修理、重作等費用由乙方擔當;

六、施工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變更承攬內容由雙方及中間人友好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由甲乙各執一份,中間人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篇3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的根本特征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三種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設工程合同。所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肯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供給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應遵循自愿、公允、誠懇信用等原那么。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作為承攬合同的一種特別類型來規定的。事實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了承攬合同的全部特征,但又有著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僅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且還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標準性文件調整。

從建設單位的層面來看,一項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土地運用權的取得、用地規劃的審批、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單位確實定、到規劃設計的落實等等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發生,這些過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領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等,這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將不同程度的受到這些法律關系的制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領域受到多部法律和標準性文件調整。

其次、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有嚴格詳細的程序限制。

從民法的理論看,一般合同的簽訂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即可完成。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有其特別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那么必需依據已被審批的工程工程安排、初步設計、雙方辦理土地等審批手續后簽訂。如遇變更設計方案或工程造價,還需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實行招投標的工程工程應按相應的程序確定中標單位并向中標單位下達中標通知書后30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根據設計圖紙、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質量限制、投資限制、進度限制條款,還要接受預算和造價審查、竣工結算、質監部門的檢查等。第三、國家宏觀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設方面的規章也是調整和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的完成仍以安排調控為主。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表達了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公允競爭取得的權利和將要擔當的義務,當然應當依法進行保護。但是國家依據市場運作狀況,制定相應的規章進行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在權限范圍內依法制定的規章,諸如投資結構的調整、工程的壓縮及設計安排管理、工程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等同樣作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根本建設法律制度特征,表達了其自身的困難性和專業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那么,又包含多種特有的法律關系,從而構成了根本建設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根本條件

從民事法律理論的角度看,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說,其成立和生效同樣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是兩個有著嚴格區分的法律概念。兩者有著嚴格的區分: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僅僅反映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它表達了合同自由的原那么;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國家的意志,即國家法律對已成立合同的一種法律認可或稱價值推斷,它表達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確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實問題,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

問題,應當嚴格加以區分。其次,在構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而合同生效的條件才是推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

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條件問題,我國學者也存在觀點上的不同和爭辯。有人認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內容之確定;

〔2〕內容之可能;

〔3〕內容之合法;

〔4〕內容的妥當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備以上四個要件,才發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認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實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須合法、標的須可能和確定。而特殊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局部人認為,所謂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規定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應具有的條件。它包括:

〔1〕合同當事人必需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實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必需合法;

〔4〕合同標的確實定和可能;

〔5〕合同必需符合法定形式等5個要件。

我認為,雖然我國現行合同法律沒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民法通那么?和?合同法?已經為我們概括和歸納合同生效要件供給了足夠的法律依據。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我認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謂實質要件,?民法通那么?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實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實;

三是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稱實質要件。所謂形式要件,對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還須具備特別要件,也稱形式要件。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當事人依據?合同法?第45、46條的規定所訂立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依據?合同法?第44條其次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在辦理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需要具備肯定的前提條件。詳細說來,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到達生效的程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規定的條件,即合同的主體要件。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對發包人的資格等作出特別嚴格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自然人。但必需具有通過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的進行工程建設工程發包的資格。而作為承包人的條件那么非常嚴格。首先,承包人必需是單位。雖然?合同法?在總那么和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沒有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設方面的行政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需是“單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說明?可以看出一個信號,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需是法人單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說明?

第1條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合同無效。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需具備相關的資質,且不說登記的凹凸問題,但有前提條件,符合申領資質的必需是單位,?建筑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這里的單位那么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需具備建筑經營資格。只有經依法核準擁有從事建筑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承包經營活動。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建筑業企業分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項分包企業三類,并規定了詳細的標準和條件。再次,承包人必需在自身擁有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承包人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其次、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一樣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條件。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與表示不一樣,可分為有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樣、非有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樣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樣三種狀況。有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樣和不自由的意思與表示不一樣假設構成欺詐,并損害了國家利益,屬于合同法定無效的范疇。對于非有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樣的情形,假設具備了“重大誤會〞的條件,那么屬于?民法通那么?第59條和?合同法?

第54條規定的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對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樣,可分為受欺詐和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那么依據?民法通那么?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這兩種行為假設損害了國家利益,均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緣由,否那么構成合同可撤銷的緣由。須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那么?有一個明顯的區分是把?民法通那么?第58條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假設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當然無效;假設是損害的是合同相對人的利益,那么依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相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而不再一律認定無效,這不僅敬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鼓勵了交易行為,而且還削減了因合同無效而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我認為這一規定是正確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開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法通那么規定的民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對于合同來說,那么其生效還應具備合同雙方協商一樣的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務合同,因此也應當具備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樣的條件。

第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需履行的程序

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到國計民生而且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所以國家對建設行為予以更多的關注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和標準。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以下工程建設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選購 ,必需進行招標:①大型根底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平安的工程;②全部或者局部運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③運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救濟資金的工程。這些工程的詳細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開展安排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需進行招標的工程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標。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合同無效。

第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納書面形式。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給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標的額大、履行時間長、不能即時清結等特點,因此應當采納書面形式。對有些建設工程合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統一的示范文本。采納示范文本或其他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組成上并不是單一的,凡能表達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樣內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種文書、電報、圖表等,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局部。第五、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在關于認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上,?民法通那么?和?合同法?采納的是兩種迥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那么?是用確定的語氣在第55條明確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而?合同法?采納的是否認的語氣,在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公布實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說明先后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假設干問題的說明〔一〕?第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說明?那么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的標準再次嚴格界定為五種狀況〔下文將具體論述〕。對于這樣規定的緣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友是這樣說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標準性文件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頒規章中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制性標準就有六十多條,假設違反這些標準都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維護合同穩定性,也不利于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破壞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們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于行政管理標準,假設當事人違反了這些標準應當受到行政懲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從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標準內容看,可分為兩類:一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標準,二是維護建筑市場公允競爭秩序的標準。?說明?第1條和第4條將這兩大類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是建設工程必需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當然,?民法通那么?和?合同法?等根本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也應當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領域強制性規定的認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隨著法律理論的深化探討,學者漸漸相識到違反強制性規定并不必定肯定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友所說,在建設工程領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于行政管理標準,假設當事人違反了這些標準應當受到行政懲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無效的重要推斷標準中,司法實踐中對強制性標準的相識,是推斷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準那么,所以如何推斷強制性規定以及推斷強制性規定的種類就顯得至關重要。

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強制性法規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局部是?合同法?中有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別規定局部;另一局部分布在?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經濟行政類法律法規之中。第一局部的強制性標準涉及的是建設工程領域最根底的方面,所以一旦違反即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其次局部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后果那么須要詳細考察。假設法律法規是徹底阻擋這類合同實施,并且認定合同有效會干脆損害工程質量等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利益時,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假設違反禁止性規定只會損害一方民事主體利益,或者僅僅是違反監管,而不干脆涉及工程質量等根本性問題時,一般不應當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換句話說,違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看違反的強制性標準是管理性質的標準還是效力性質的標準,違反管理性質的標準性文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認為,把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其劃分標準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該規定就屬于效力性規定。

其次,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接著旅行合同將損害國家理合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當屬于效力性標準。

第三,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接著旅行合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這樣的規定就屬于取締標準,例如,?建筑法?

第7條規定,建設工廠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征。該條規定就屬于取締性標準,它本身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工程工程的監管,建設單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本身沒有損害國家的重大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受到罰款懲罰只是僅僅損害建設單位利益而已。有人認為,對強制性標準區分為效力性標準和管理性質的強制性標準,這種區分標準最主要的根本原那么是從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強制性標準的設立目的。這種觀點認為,假設法律標準純粹是為了行政管理的須要,并不涉及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系的意圖,應當把這類管理性標準解除在認定合同效力依據之外。例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經過房地產主觀部門登記備案。實踐中當事人沒有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登記備案,這種明顯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但這種行為不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假設干問題的說明?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懇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質的強制性備案規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須要而制定,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與否,從本質上不會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強制性規定是解除在認定合同效力范圍之外,同樣在建設工程領域違反?建筑法?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并不必定會導致合同無效。

總的來說,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根本推斷標準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詳細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主要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性標準禁止的對象只是行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為的外部條件如經營時間、地點等,而允許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時間、地點作出行為的,這時,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為效果的發生,而在于標準人們的行為舉止,這類標準那么為管理性標準。違反該標準不導致合同無效。

其次,強制性標準的禁止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題的利益。假設法律徹底阻擋這類行為實施,并且認定合同有效會干脆損害國家的利益,屬于效力性標準,假設違反只損害一方民事主題利益時,那么屬于管理性標準,也就是說違反禁止性標準只是針對合同一方的,而且該禁止規定完全是作為一方紀律條款規定的,就不是效力性標準。我同意該說法,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說明?來看,也是從上述標準認定標準來推斷施工合同的效力。

施工合同篇4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以下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行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假設有不明確或不一樣之處,以以下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擔當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樣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聯系: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施工合同篇5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現就九江體育中心訓練館鋼結構防火涂料工程托付乙方施工,依據?民法典?、?建筑法?、?消防法?等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范圍:

三、施工材料: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

四、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驗收、包平安。

五、工程造價:本工程主體鋼構件綻開面積暫定㎡,按實際涂刷面積計算,單價為:元㎡。

六、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材料進場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乙方施工工程的三分之一,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乙方施工工程的三分之二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的15%,工程施工完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待消防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指定工地代表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協調管理。

2、負責構件的外表處理,滿意乙方施工要求。

3、幫助乙方組織竣工驗收,按時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指定專人負責該工程,聽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管理和監督,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間進場施工,并按時完工。

2、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平安和第三者的平安,假設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3、嚴格按施工標準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合格。

4、負責辦理工程驗收,并確保驗收合格,一切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所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負責向甲方供給完整的交工資料。

八、驗收

1、防火涂料層要勻稱密實。

2、防火涂層與底漆粘結鞏固,不得出現起皮、脫落及開裂現象。

3、防火涂層硬化勻稱,不出現漏噴形象。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施工合同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聯系:

為了按期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樓宇對講門工程,根據互利互惠的原那么,結合本工程詳細狀況,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合同總價:

二、圖紙和書面通知

2.1本工程施工圖紙由乙方設計,由甲方確認。

2.2合同文件為一整體。其內容互為補充,當圖紙和文字發生沖突或現場實際狀況與施工圖設計文件有偏差時由甲乙雙方相互協調解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的一切聯系、通知均以書面為準。

三、承包范圍

3.1本合同適用于

3.3為完本錢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施工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籌備、供給和運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

3.4乙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必需經甲方驗收確認前方可運用。

3.5乙方必需按甲方的設計要求對裝、調試,并確保整個智能化系統整體驗收合格。

四、承包價格及承包方式

4.1本工程以固定總價形式進行承包,包括單元程控門在內每戶按820元人民幣結算;

4.2工程數量劇實結算;

4.3本合同承包方式為包公包料、包本錢利潤,包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檢測包驗收合格。

五、工程工期和工程進度安排

5.1本工程施工工期依據甲方要求進度合理支配,在工作面提交的前提下,工期約天。乙方應在具備工作面條件下根據甲方規定的合理工期完成相應的工作量。

5.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工期,合理支配施工進度,并聽從甲方支配及管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實行有效措施,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時實現工程進度安排。

5.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變更建設安排或對設計作重大變更不能接著施工時,報經甲方核實后工期可順延,并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時間,同時甲方將依據損失狀況賜予乙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六、材料供給及進場施工

6.1本工程建設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選購 、運輸、保管和運用,其相關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工程轉讓和分包

7.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局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7.2本合同發包范圍內的工程由乙方負責施工,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外,本工程原那么上不允許分包。如乙方認為確需分包時,必需書面報告甲方分包單位人員資質,陳述理由,經甲方審定同意前方能分包、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八、工程質量管理

8.1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應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建立有效地質量檢查制度。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剛好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進行質量自檢,同時,仔細接受和主動協作甲方進行工程施工的質量監督。

8.2乙方應嚴格根據?全國通氣電氣裝置標準圖案?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檢驗評定標準及布線標準進行施工,工程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驗收標準的要求。

8.3工程驗收主要依據?全國通氣電氣裝置標準圖案?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檢驗評定標準及布線標準執行,并依據實際狀況現場驗收。

九、施工現場

9.1甲方應供給必要的施工條件〔如臨時用電、用水〕。負責協調乙方與各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9.2乙方在施工中應隨時保持施工現場清潔,廢料、垃圾和不再須要的臨時設施應剛好從現場去除、撤除并運走。

9.3工程交工驗收前,乙方應撤除施工臨時設施,撤退施工機械設備、保持整個現場及工程清潔,到達使甲方滿足的運用狀態。

9.4乙方未按9.2,9.3規定履行責任,那么甲方有權托付他人將承包人的裝備。剩余材料及其他

財產覓地存放并將垃圾去除,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擔當。甲方可從應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假設缺乏時,甲方可出售乙方財產以抵補,或依據法律從乙方處收回。

十、付款方式及工程質量保修

10.1乙方全部完成工程樓宇對講弱電系統工程安裝調試合格,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周之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給乙方;剩下5%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二年,質保期滿后一次性返還,不計利息。

10.2乙方結付工程款時憑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完稅發票進行款項結算。

十一、工程缺陷責任期

11.1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二年,從簽發交工驗收證書之日起計算。在缺陷責任期內、乙方應擔當本工程的缺陷維護責任,正常工作日內,效勞響應時間為24小時。

11.2乙方承諾在二年的缺陷責任期內全部維護均為免費;由于設備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系統故障,由乙方免費更換設備部件。全套設備運用有嚴峻缺陷的,乙方無條件負責退款。11.3由以下狀況造成的系統故障不屬于乙方的責任范圍。

11.3.1由不行抗力等自然災難造成的系統故障。

11.3.2由于人為的不正值運用〔如:電源電壓超過額定電壓等〕造成的系統故障。

十二、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

12.1乙方應對其全部現場作業和工作方法的適應性、平安性負責。

12.2為保證平安施工。保護工地四周建筑物、居民、來往車輛的和自身人員的平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實行有效地防護、平安措施。

12.3假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馬上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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