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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統計法講座新解第1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前言

2002年10月28日,朱镕基總理在考察國家統計局時指出:“必須加強統計法治。嚴格執行《統計法》,維護統計的嚴肅性。現在,某些地方和單位為了追逐名利,往往置《統計法》和黨紀政紀于不顧,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這種現象必須堅決制止。要完善統計執法監督機制。”第2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溫家寶總理的指示

2004年6月28日,溫家寶總理在全國依法行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時指出:“所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樹立憲法和法律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問題和矛盾,積極支持執法部門嚴格執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行政執法,更不能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廢法。”第3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李克強副總理的指示

2008年10月7日,李克強副總理在聽取國家統計局主要負責同志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時指出:“統計部門不僅要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基本的、重要的宏觀數據,而且要為廣大群眾了解國情、改善生活、參政議政提供統計幫助和支持,還要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統計服務。方方面面越來越需要統計、重視統計、關注統計。”第4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

統計法律法規知識一、統計法的基本概況二、統計法律體系及作用、原則三、統計違法行為四、統計法律責任五、貫徹統計法存在的問題第5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一、統計法基本概況1、統計及統計的基本功能2、政府統計、政府統計的職能3、統計的基本任務4、統計法的概念及特征第6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1、統計及統計的功能統計:是一種調查研究活動,是一種認識活動。一是從事調查研究和管理活動的工作即統計工作;二是調查研究的結果即統計資料;三是研究如何進行調查研究活動的科學,即統計學。功能:綜合量度的功能和綜合比較的功能。第7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2、政府統計、政府統計的職能政府統計:指由國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經濟和社會的統計工作,為人們提供關于一個國家的現狀和發展前景的重要的數量化信息的統計。政府統計的職能:一是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二是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三是實行統計監督。即信息、咨詢、監督。第8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3、統計的基本任務

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統計的基本任務:一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二是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三是實行統計監督第9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4、統計法的概念及特征

廣義的統計法是調整統計部門在組織管理統計工作和進行統計活動過程中與其他相關方面發生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稱。狹義的統計法就是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簡單地說是指一切統計活動的行為規范的總稱。統計法的特點:一是調整對象具有特殊性;二是統計法的規范內容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統計活動,包括幾種社會關系,一是調查者與被調查者間的關系,二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間(政府統計機構與同級部門統計機構之間)的關系,三是統計機構的內部管理關系,四是統計資料在使用中各種關系。第10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二、統計法律體系及作用、原則統計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1、統計法律2、統計行政法規3、地方性統計法規4、統計行政規章5、抽象行政行為即規范性文件6、統計法的作用7、統計法的基本原則第11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1、統計法律

是指由全國人大頒布實施的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1983年12月8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第12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統計法律的兩個特點一是所規范的內容是統計工作中根本性的問題。制度、機構、職責、調查項目、統計資料的管理、法律責任等。二是在統計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統計行政法規、地方性統計法規、統計規章的依據。并不得與統計法律相抵觸。第13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1)章節變化:1996年版(現行)共6章34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制度,第三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2009年版(明年1月1日施行)共7章50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統計調查管理,第三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第五章監督檢查(新增),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2)總則部分:1996年版(現行)共8條;新法共10條,增加了兩條。(3)統計調查管理部分:現行法共4條;新法共9條,增加了5條。(4)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部分:現行法共3條;新法共7條,增加了4條。(5)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部分:現行法共9條;新法共6條,減少了3條。(6)監督檢查部分:新法新增設的一章,共5條。(7)法律責任部分:現行法共6條;新法共11條,增加了5條。(8)附則部分:現行法共3條;新法共3條。第14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2、統計行政法規

是指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法規:1、《統計法實施細則》2、《關于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3、《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4、《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管理辦法》5、《全國經濟普查條例》7、《全國農業普查條例》8、《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9、《海關統計條例》等等。

第15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3、地方性統計法規

是指省級人大和較大城市人大頒布實施的法規,即:我省的《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它是1995年12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共七章45條。

第16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4、統計行政規章

包括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部門規章是指由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統計規章。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部門規章,比如《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統計報表制度等近20部規章。政府規章,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等形式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章,比如:第二次經濟普查的政府公告等。

第17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5、抽象行政行為即規范性文件成府發〔2007〕81號關于做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一、加強對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領導二、明確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責任三、認真做好服務業統計調查業務基礎性工作四、做好服務業統計調查的保障工作五、強化對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考核

第18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6、統計法的作用

作用有兩點:第一條:一是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二是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

具體地說:第19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

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進統計工作的現代化進程。首先、統計法確定了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以法律的形式從體制上、組織上作出了保證。其次、統計法為統計標準的科學化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三、為統計計算和傳輸手段的現代化提供了保障。第四、為建設一支現代化統計專業知識的隊伍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首先、明確要求統計調查對象要依法申報統計資料;其次、明確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完成統計工作任務,保證數據的質量;第三、賦予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一定的職權,以保證統計資料的提供能夠準確、及時和全面;第四、明確要求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具備執行統計任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統計人員的從業資格)

第20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7、統計法的基本原則是統計法基本精神的體現,是法所調整的統計法律關系的集中反應,是貫穿于整個統計法律規范,對各項統計法律制度和全部統計法律規范起統率作用的準則。(1)保障統計工作統一性原則(2)統計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原則(3)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履行義務的原則(4)維護統計調查行對象合法權益原則(5)保障統計信息社會共享原則第21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統計管理體制

第三條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

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1、統計管理體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2、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3、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第22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

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分別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由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

第23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

1、在人民政府的組織系統中,統計機構是單設的職能機構;

2、統計機構獨立行使統計工作職權,獨立履行統計工作職責,獨立完成統計工作任務;

3、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統計機構獨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財物。第24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部門統計機構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在統計業務上受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

第25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統計機構和部門的資料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供統計所需的行政記錄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財務資料、財政資料及其他資料,并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報送其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取得的有關資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統計資料。

第26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統計機構、統計人員職權

第二十九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如實搜集、報送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不得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第27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定義務

第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第28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統計調查對象對統計資料的管理職責

第二十一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29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三、統計違法行為1、違法行為的概念2、構成統計違法的要件3、統計違法行為的種類第30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1、違法行為的概念及特征

違法:指不符合現行法律所要求的或超出現行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具有社會違害性的行為。

統計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在統計活動中違反統計法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對統計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形成侵害的行為。第31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2、構成統計違法的要件其構成統計違法應同時具備的4個要件:1、違法行為有社會危害性;所有的統計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都是間接的,很難從違法的表現形式直接反映其社會危害性,這也是統計違法的特征之一。2、違法行為違反了統計法的規定;構成違法必須是統計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或者是應履行的義務而沒有履行的行為。3、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有過錯;統計違法的過錯表現不管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過錯是指違法的結果,比如數據報錯了,只要與實際不符就構成“過錯”。4、違法行為的行為人具有法定責任能力。這與其他違法行為的要求是一致的。第32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3、統計違法行為的種類1、單位負責人的違法行為(4種)2、調查活動中責任人違法行為(5種)3、統計機構及部門責任人和統計員的違法行為(3種)4、調查對象的違法行為(7種)第33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單位負責人的違法行為37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1)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2)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3)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的;(4)對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的。

第34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調查活動中責任人違法行為38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在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1)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非法調查的)(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統計調查制度的內容的;(非法改統計調查制度的)(3)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4)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干預報表的行為的)(5)未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隨意報表的)

第35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統計機構及部門責任人和統計員的違法行為

39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1)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2)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第36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調查對象的違法行為

41條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1)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2)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3)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4)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5)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42條規定:(6)遲報統計資料的(7)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第37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

四、統計法律責任

統計法律責任:指行為人對其違反統計法律規范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懲罰性法律后果。

1、統計法律責任的特征

2、承擔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

3、統計行政處罰

4、統計行政處分

5、統計執法檢查

6、統計行政爭議

第38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1、統計法律責任特征一是承擔者必須是具有統計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法律責任的內容是由法律規范明確規定的。三是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必須由專門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來進行。四是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案例如下:第39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2、承擔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統計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很多種,根據違法性質的不同,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將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一是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在統計上泄露國家機密等構成犯罪的將承擔刑事責任。二是追究行政責任;在統計執法中主要是追究統計行政責任,在統計違法行為中承擔行政責任也是最多的。三是追究民事責任。比如統計人員泄露個人單項調查資料,泄露商業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被侵權人有追究民事責任的權力。第40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3、統計行政處罰

統計行政處罰

特點:一是主體資格;二是法律范圍;三是制裁范疇;四是有違法的行為人。

原則:一是法定原則;二是公正、公開原則;三是處罰相當原則。種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

最高罰款5萬元,最低罰款1000元。修訂后規定是20萬元,法的最低沒限制。第41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統計法細則》和《條例》的規定

《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有《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即最高不超過5萬元。

《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規定了最低罰款額度為1千元。即最低不能低于1千元。

第42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調查對象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第41條規定:調查對象承擔的責任1、調查對象是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承擔警告和通報的責任。2、調查對象是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責任人,承擔行政處分的責任。3、調查對象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承擔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或20萬元以下罰款的責任。4、調查對象是個體工商戶的違法行為,承擔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的責任。第43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4、行政處分統計行政處分:是指主管行政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對實施統計違法行為的有關行政領導或者責任人給予的行政制裁措施。適用對象: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爭議:不能行政復議也不能行政訴訟,只能通過申訴程序解決。案例如下:第44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

5、統計執法檢查(1)統計執法檢查是統計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程序和方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貫徹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等各種活動的總稱。(2)基本特征:①是國家依法授權的機關進行的;②是一種行政執法活動,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和國家強制性;③是按照一定的權限、程序和方式進行的;④具有主動性。第45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3)執法檢查方式方式時間不同分:一是定期檢查,二是臨時檢查檢查涉及的范圍不同分:一是全面檢查,二是重點檢查檢查的主體不同分:一是單獨檢查二是聯合檢查第46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4)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第十二條作了很清楚的規定,這里大致歸納有以下八方面:1、縣級以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企事業組織是否設置了統計機構或者配備了統計人員;2、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是否能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3、統計調查項目是否依據法定程序報請審批、備案;4、資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無泄密行為;5、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的職權和職責履行情況;6、統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7、統計基礎工作情況;8、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及查處情況等。第47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5)統計違法查處程序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一般程序為:立案、調查、處理、結案。

立案:統計行政機關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材料進行審查、分析和研究,確認依法要追究責任的,決定調查處理,辦理批準手續的程序。來源有執法檢查發現、上級批辦、復議或復查、揭發檢舉。近年國家和省查辦的重大要案揭發檢舉較多。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并已調查清楚的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補充立案。第48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6)調查取證要求調查取證:最實質性的工作階段,是查清違法事實,收集證據的過程。根據實踐,主要抓三個方面:案件的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原因、條件、性質情節以及造成的后果)、被調查人基本情況(自然狀況、一貫表現和認錯態度)、證據材料(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筆錄等)。第49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6、行政爭議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復議的途徑:《復議法》第十三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第50頁,共58頁,2023年,2月20日,星期六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的途徑:《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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