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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交底第一頁,共56頁。一、概述(一)、監督依據(二)、監督內容(三)、監督程序(四)、監督方式(五)、重點監督抽查環節(六)、施工環節信息報送要求第二頁,共56頁。

(一)、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桂建質[2014]3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簡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實施監督。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實施監督。第三頁,共56頁。(二)、監督內容抽查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行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第四頁,共56頁。(三)、監督程序受理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制訂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工程實體質量、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行為進行抽查、抽測;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重點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形成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第五頁,共56頁。(四)、監督方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實施的監督,均以抽查方式進行。第六頁,共56頁。(五)、重點監督抽查環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到位履職;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地基;基樁;主體結構;節能;住宅逐套驗收;竣工驗收。第七頁,共56頁。(六)、施工環節信息報送要求所有在建的報建報監工程項目分部(子分部)及隱蔽工程通過網上信息系統告知監督站。我站提倡采用“事先不定點、不定期、不定檢查內容、不提前告知”的監督抽查方式,將根據各在建工程項目在網上信息告知系統填寫的施工進度告知單和工程施工管理的具體狀況安排監督抽查工作。分部(子分部)驗收必須提前兩個工作日通過網上系統告知監督站,隱蔽工程必須提前一個日歷日通過網上系統告知監督站。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凡分部(子分部)及隱蔽工程沒有及時通過網上信息系統告知監督站就擅自驗收的,由監督機構責令重新組織驗收。部分部位已被隱蔽,不具備重新驗收條件的,責任方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該部位進行檢測后,再重新組織驗收。并結合工程管理的其它情況,決定是否將把該建工程項目列入“嚴管重罰”名單上報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第八頁,共56頁。(六)、施工環節信息報送要求:監督站的信息告知系統網上登錄域名為www.。施工項目部的登錄帳號為項目報監登記號/xmb,初始密碼:。請施工項目部及時進入系統更改密碼。監理項目部的登錄帳號為項目報監登記號/jl,初始密碼:。請監理項目部及時進入系統更改密碼。施工企業質安部將使用我站提供的加密鎖進行登錄,不在使用帳號和密碼進行登錄。凡施工企業質安部擅自將加密鎖提供給項目部使用的,一經發現,將按照本文第四點進行處理。第九頁,共56頁。二、監督站對監督抽查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監督處理的三種程序(一)、整改程序(二)、停工整改程序(三)、執法程序第十頁,共56頁。(一)、整改程序監督過程發現工程實體存在質量隱患或工程質量管理有違規行為的,將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施工單位對監督機構下發的整改通知書,應及時組織進行整改,監理單位應旁站嚴格把關。整改后應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時將整改報告及附屬資料報送監督站。整改的具體程序是:制定整改方案――(監理審批――實施整改――監理旁站監督――施工單位對整改內容自檢――監理對整改內容驗收――同步形成整改資料――監理審查――形成整改報告及相關整改資料――報送監督機構――監督機構對整改資料進行檢查并視具體情況安排是否到現場進行整改復查。第十一頁,共56頁。(一)、整改程序關于整改資料的相應要求:1)整改資料應包括整改報告(整改回復單)和附件兩個部分;2)整改報告應對整改內容逐條予以說明,項目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整改內容簽署意見并確認蓋章;3)附件應包括整改通知單的復印件、施工整改方案或設計處理文件、工程整改內容的前后對比圖片(圖片必須是彩色照片且打印成紙質資料),整改完成后的整改驗收記錄、以及其它相應的整改證明材料。4)工程項目部應將整理好的整改資料報監理單位復查,監理單位復查合格應在整改文件上簽章確認;5)施工單位應將監理簽認的整改資料裝訂成冊送報桂林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6)施工、監理或建設單位必須對整改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二頁,共56頁。(二)、停工整改程序監督機構在監督抽查中發現有一下情形的:1)工程實體有嚴重的結構隱患;2)責任主體有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的;3)在對監督機構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且未向監督機構提交書

面報告申請延期的,將發出局部停工整改通知書或停工整改通知書,責令工程進行停工整改。

2.施工單位對監督機構下發的整改通知書,應及時組織進行整改,監理單位應旁站嚴格把關。整改后應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時將整改報告及附屬資料報送監督站。3.停工整改的具體程序是:制定整改方案――監理審批――實施整改――監理旁站監督――施工自檢――監理對整改內容驗收――形成整改資料――監理審查――形成整改報告及相關整改資料―――報送監督小組進行整改復查―――監督小組提交復工報告―――站長審批――下發復工通知;第十三頁,共56頁。(二)、停工整改程序關于整改資料的相應要求:1)整改資料應包括整改報告(整改回復單)和附件兩個部分;2)整改報告應對整改內容逐條予以說明,項目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整改內容簽署意見并確認蓋章;3)附件應包括整改通知單的復印件、施工整改方案或設計處理文件、工程整改內容的前后對比圖片(圖片必須是彩色照片且打印成紙質資料),整改完成后的整改驗收記錄、以及其它相應的整改證明材料。4)工程項目部應將整理好的整改資料報監理單位復查,監理單位復查合格應在整改文件上簽章確認;5)施工單位應將監理簽認的整改資料裝訂成冊送報桂林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并提交復工申請。6)施工。監理或建設單位必須對整改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十四頁,共56頁。(三)、執法程序對如下情形,我站可向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交執法建議書:1)工程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2)工程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的;

3)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失控的;4)被責令停工但拒不執行停工整改要求,仍繼續違規施工的。第十五頁,共56頁。三、重點監督抽查環節說明(一)、地基基礎監督要點(二)、主體結構工程(三)、地面及裝飾裝修工程(四)、防水工程(含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五)、建筑節能工程(含檢測要求)(六)、建筑給水排水及電氣第十六頁,共56頁。(一)、地基基礎監督要點1.程序要求⑴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⑵施工單位應將驗收信息通過監督站信息平臺提前告知監督站。③驗收單位(人員)在進行質量驗收時應按照國家驗收規范的要求對質量進行檢查、并同步核對和檢查相應的技術資料、施工記錄、工程質量檢測檢驗報告或記錄等。第十七頁,共56頁。(一)、地基基礎監督要點2.相關規定:⑴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驗收標準和企業標準進行自檢合格,并且提供相應的檢查記錄。⑵監理單位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驗收。⑶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3)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第十八頁,共56頁。(一)、地基基礎監督要點驗收單位、人員要求⑴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⑵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⑶地基、基樁和基礎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項目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等進行驗收。4.主要專項治理要求:(摘自我站年度專項治理文件-以下同)⑴天然地基驗槽必須提供插扦報告、輕便觸探報告。⑵柱基、復合地基等提供完整合格靜載試驗報告。第十九頁,共56頁。(一)、地基基礎監督要點5.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⑴地基處理施工圖未經審圖機構審查⑵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通知不全,重大變更未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⑶未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或基樁超前探測,或探測內容不全;⑷檢測、檢驗資料<樁基承載力檢測報告;復合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單樁承載力檢測報告(有單樁承載力要求);樁身質量檢測(檢查)報告不全、不規范;(用簡易報告代替正式報告進行驗收,檢測數量、方法與規范或設計文件不符)⑸未提供天然地基承載力觸探檢查報告(有要求的);⑹未提供施工單位檢查記錄(天然地基插釬檢查記錄;柱基和復合地基樁位、樁徑偏位檢查記錄;軸線、標高檢查記錄);第二十頁,共56頁。(一)、地基基礎監督要點5.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

⑺柱基和復合地基樁偏位情況未進行處理。

⑻天然地基基底未達到設計及勘察報告要求達到的持力層;(有時施工單位僅挖到設計標高而未達到設計要求持力層)第二十一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程序要求(與地基基礎監督要求相同)相關規定

⑴主體結構驗收必須嚴格按照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并滿足各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

⑵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體結構驗收前尚應審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①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 1)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鋼筋保護層厚度檢

驗的結構部位;2)對非懸挑梁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5個構件進行檢驗;第二十二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2.相關規定⑵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體結構驗收前尚應審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①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3)對懸挑梁,應抽取的構件數量的5%且不少于10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懸挑梁數量少于10個時,應全數檢驗。4)對懸挑板,應抽取的構件數量的10%且不少于20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懸挑梁數量少于20個時,應全數檢驗。5)當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結果不滿足規范要求時,施工單位應將檢測結果提交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對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結果是否影響結構安全進行驗算并出具書面驗算意見或修補方案,設計驗算意見及修補方案簽章齊全。第二十三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2.相關規定

⑵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體結構驗收前尚應審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②混凝土樓板貫穿性裂縫的檢查與處理:1)進行裂縫檢查(可采用淋水方式進行檢查)并形成監理施工雙方簽認的檢查記錄(含影像資料);2)對存在裂縫的由設計單位對裂縫出具書面裂縫修補方案,修補方案應簽章齊全;3)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方案和規范要求進行修補,裂縫修補應嚴格按照工藝標準施工,監理應進行旁站監督;4)修補過程填寫施工記錄(含修補前、修補過程、修補完成影像資料);5)修補完成后由建設、監理、施工進行修補質量驗收并填寫相應的驗收記錄(含影像資料)。第二十四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2.相關規定⑵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體結構驗收前尚應審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③柱(含構造柱)墻拉結筋和鋼筋網片、砌體結構水平現澆鋼筋混凝土帶的留設:1)施工單位編寫專項方案并報監理審批;2)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后進行檢查,并填寫施工記錄和檢查記錄(含影像資料)。

④加氣混凝土砌塊門窗洞口施工:1)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門、窗框固定處必須采用混凝土塊換砌,施工單位在砌筑前應編寫專項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批;2)監理、施工單位全數檢查,并填寫施工記錄和檢查記錄(含影像資料)。第二十五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2.相關規定⑵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體結構驗收前尚應審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⑤鋼筋混凝土樓板預留管道壓槽應按照相應的結構設計要求或者結構設計處理措施施工,無對應設計文件的不得任意壓槽造成鋼筋混凝土樓板結構隱患。第二十六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2.相關規定⑶企業管理要求:①監理、施工單位應組織本公司各項目部布置和落實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質量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檢查時應重點對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并留存檢查記錄。②監理、施工單位在進行主體結構驗收前應完成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將相應的施工記錄和檢查記錄(含影像資料)整理存檔。③主體結構驗收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情況進行審查,并填寫《主體結構驗收條件審查表》(見附表),沒有完成所列事項或者相應施工記錄、檢查記錄(含影像資料)不齊全的不得組織主體結構驗收。④施工(監理)單位在網上對主體結構驗收告知監督站的同時應填寫《主體結構驗收條件審查表》(見附表)并簽署意見,附表放在工地現場進行備查,附表沒有填寫并簽署意見的不得組織主體結構驗收。第二十七頁,共56頁。序號工作內容(含資料)是否按規定完成備注1

主體結構各子分部、分項、檢驗批的工程質量是否滿足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是□

否□

2

混凝土樓板貫穿性裂縫的檢查與處理是□

否□

3柱(含構造柱)墻拉結筋和鋼筋網片、砌體結構水平現澆鋼筋混凝土帶的留設是□否□

4混凝土子分部實體檢驗是□否□

5鋼筋混凝土板壓槽施工是否符合結構設計要求是□否□

6加氣混凝土砌塊門窗洞口固定塊施工是□否□

審查欄項目經理(簽字):年月日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年月日附表:《主體結構驗收條件審查表》第二十八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2.相關規定⑷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3)主體結構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第二十九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3.驗收單位、人員要求

⑴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⑵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⑶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項目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等進行驗收。4.主要專項治理要求:(摘自我站年度專項治理文件-以下同)

⑴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

①商品混凝土進場應由生產廠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做好進場驗收。進場檢驗應做混凝土坍落度檢驗和留置試件。第三十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②應在澆筑完畢后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和保濕養護,覆蓋材料應使用塑料薄膜和麻袋。③鋼筋焊接試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應將該驗收批焊接接頭切割報廢,重新焊接后再見證取樣試驗;只有鋼筋焊接試驗結論為“雙倍復檢”時,才可按規定雙倍取樣復檢。柱筋電渣壓力焊接頭檢驗必須經外觀檢查合格后在結構上隨機截取試樣。施工單位應嚴格檢查,監理單位應嚴格監管,嚴禁特制虛假試件送檢。④無特殊情況,鋼筋調直應采用機械調直方法,不推薦采用冷拉方法調直,以有效控制調直鋼筋的質量。當有特殊情況采用冷拉方法調直鋼筋時,應嚴格控制冷拉伸長率,避免熱軋鋼筋脆性增加,延性不符合要求。HPB235級的鋼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4%,HRB335級、HRB400級和RRB400級鋼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1%。檢查時按最大允許冷拉率折算成直徑最大允許負偏差進行測量控制;鋼筋進場時,除按原規定執行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還應對鋼筋直徑(或單位長度重量)進行檢查并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經冷拔、冷軋、冷拉加工的鋼筋,應重新見證取樣再次復檢各項物理性能和直徑(或單位長度重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一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⑤當梁、柱為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時,必須保證柱節點全部使用高強度等級混凝土澆筑,禁止柱節點夾入用于梁的低強度等級混凝土。節點施工應留置相應的混凝土試件。當異形柱與衛生間混凝土翻邊重疊時,禁止用衛生間翻邊的低強度等級混凝土夾入柱子根部。⑥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過渡層的砌體墻在窗臺標高處,應設置沿縱橫墻通長的水平現澆鋼筋混凝土帶;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寬度不小于墻厚,縱向鋼筋不小于2φ10,橫向分布筋的直徑不小于6㎜且其間距不大于200㎜。⑵砌體結構子分部工程①施工、監理應嚴格監控,嚴禁工程違反規定要求擅自使用砂漿塑化劑(俗稱“石灰王”)拌和砂漿砌筑墻體或抹灰,特別防范施工人員自帶“石灰王”摻用。②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過渡層的砌體墻在窗臺標高處,應設置沿縱橫墻通長的水平現澆鋼筋混凝土帶;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寬度不小于墻厚,縱向鋼筋不小于2φ10,橫向分布筋的直徑不小于6㎜且其間距不大于200㎜。③加氣混凝土砌塊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使用專用砂漿砌筑。第三十二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⑶鋼結構子分部工程①各施工、監理單位應認真掌握《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關于分項、分部工程檢驗驗收的規定。②鋼結構檢驗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施工、檢測單位共同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應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檢測方案應明確所檢焊縫的數量比例要求,按照GB50205規定如下:第三十三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焊縫質量等級一級二級內部缺陷超聲波探傷

評定等級ⅡⅢ檢驗等級B級B級探傷比例100%20%內部缺陷射線探傷

評定等級Ⅱ Ⅲ檢驗等級AB級AB級探傷比例100%20%探傷比例第三十四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探傷比例的計數方法:1)對工廠制作焊縫,應按每條焊縫計算百分比,且探傷長度應不小于200mm,當焊縫長度不足200mm時,應對整條焊縫進行探傷(即:一級焊縫要求對每條焊縫長度的100%進行超聲波探傷;二級焊縫要求對每條焊縫長度的20%且不小于200mm進行超聲波探傷)。2)對現場安裝焊縫,應按同一類型、同一施焊條件的焊縫條數計算百分比,探傷長度應不小于200mm,并應不少于1條焊縫。檢測方案應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檢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第三十五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③在鋼結構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含各項檢驗)合格后,分部(子分部)驗收前尚應按照《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附錄G所列項目完成工程驗收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主要包括:1)焊縫質量(內部缺陷;外觀缺陷;焊縫尺寸)2)高強度螺栓施工質量(終擰扭矩;梅花頭檢查;網架螺栓球節點)3)柱腳及網架支座(錨栓緊固;墊板和墊塊;二次灌漿)4)主要構件變形(鋼屋(托)架、桁架、鋼;梁、吊車梁等垂直度和側向彎曲;鋼柱垂直度;網架結構撓度)5)主體結構尺寸(整體垂直度;整體平面彎曲)④鋼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時,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見證檢測項目檢查記錄等主要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⑤關于附錄G的一些說明“抽檢3%”:1)是在檢驗批相關檢測完成的基礎上,在子分部驗收階段增加的檢驗要求。2)檢驗批驗收階段仍應按照前文“探傷比例”表格要求的進行檢驗。第三十六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5.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⑴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①后澆帶處的模板先拆后頂。②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未使用帶E并按要求對鋼筋進行抗震要求檢測。③使用重量偏差或尺寸偏差低于國家標準的鋼筋。④樓板負筋未使用“懸掛法”綁扎安裝。⑤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未放在相應結構部位養護,且釘刻標識不符合要求。⑥混凝土樓板開裂、滲水。第三十七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⑵砌體結構子分部工程①項目管理人員對2011版砌體工程驗收規范中修改和增加的內容不熟悉;施工前對圖紙中結構設計說明中的構造要求沒有理解透徹;在技術交底中未體現抗震構造施工方面內容;對現場施工的抗震構造措施檢查把關不嚴。②構造柱留設位置及數量,箍筋加密區間距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③底框過渡層抗震構造措施漏設。④砌體工程通長拉結網片漏設,網片網眼尺寸不符規范或設計要求。⑤加氣砼試塊未采用專用砂漿砌筑,或專用砂漿配比不符要求;在窗臺處與窗框拉結處未留設專用砼砌。第三十八頁,共56頁。(二)、主體結構工程⑶鋼結構子分部工程①驗收時人員不到位。②未編制檢測方案,③焊縫探傷檢驗數量不夠。第三十九頁,共56頁。(三)、地面及裝飾裝修工程1.程序要求(與地基基礎監督要求相同)2.驗收監督條件(與地基基礎監督要求相同)3.驗收單位、人員要求⑴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⑵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⑶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第四十頁,共56頁。(三)、地面及裝飾裝修工程4.我站文件規定的主要專項治理要求:⑴鋁合金門窗受力構件壁厚應嚴格按照《鋁合金窗》GB/T8479-2003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桂建質字【2004】8號文執行。即:鋁合金門最小實測壁厚應≥2.0mm,鋁合金窗最小實測壁厚應≥1.4mm。注:受力構件指參與受力和傳力的桿件。⑵按照《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要求,住宅飄窗應設置貼窗護欄,防護高度不得小于0.9m。⑶墻飾面磚鋪貼時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樣板件拉拔試驗以檢驗其粘結強度。第四十一頁,共56頁。(三)、地面及裝飾裝修工程5.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⑴厠浴間樓板四周砼翻邊的高度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⑵立管、地漏與樓板節點間的密封設置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⑶鋁合金門窗受力構件壁厚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未安裝防墜落裝置;未按規范及設計要求采用安全玻璃。⑷住宅飄窗漏設貼窗護欄或欄桿高度不足。⑸樓梯間窗臺高度達不到規范及設計要求。⑹陽臺欄桿及樓梯間欄桿立桿間距不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⑺屋面采用裝飾瓦等構件,但無防滑防墜落構造措施。⑻外墻飾面磚與墻體粘接不牢固發生墜落。⑼幕墻工程所用硅酮膠未按規范進相溶性、剝離性檢測;后植螺栓未進行拉拔試驗檢測或檢測數量不符要求。⑽幕墻工程鋼骨架連接節點處未按規范或設計要求設置“三向可調”裝置。第四十二頁,共56頁。(四)、防水工程(含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1.程序要求⑴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組織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⑵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⑶組織驗收時,由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對實體質量實測實量、觀感質量檢查,對技術資料抽查、審查。2.驗收監督條件⑴施工單位按照國家驗收標準和企業標準進行自檢合格,并且提供相應的檢查記錄及驗收結論。⑵監理單位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在有關的驗收記錄簽字認可。⑶屋面及地下防水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含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第四十三頁,共56頁。(四)、防水工程(含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3.驗收單位、人員要求⑴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⑵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4.我站文件規定的主要專項治理要求:⑴剛性防水層細部構造及分格縫設置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分格縫應設在屋面板支承端、屋面轉角處、防水層與突出屋面結構的交接處。混凝土剛性防水層的分格縫,其縱橫距離不宜大于6m。⑵分格縫的寬度宜為5~30mm,分格縫底部應設背襯材料,縫內嵌填密封材料,縫頂面應設置卷材或涂膜保護層覆蓋。背襯材料可選用聚乙烯泡沫塑料棒、橡膠泡沫棒等;密封材料應使用改性瀝青密封材料或合成高分子材料,不得用瀝青砂。⑶剛性防水層與山墻、女兒墻交接處,應留縫寬為30mm的縫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⑷泛水、天溝和出屋面管道處應鋪設卷材或涂膜附加層。第四十四頁,共56頁。(四)、防水工程(含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5.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⑴防水細部構造做法與設計施工圖文件不符⑵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通知不全;⑶使用的防水材料與設計要求不符;⑷檢驗批驗收記錄不全;⑸防水材料缺型式檢驗報告;⑹防水材料厚度達不到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⑺防水材料在收頭、搭接、附加層處施工不符合要求;⑻剛性保護層未按規定做分隔縫,導致開裂第四十五頁,共56頁。(五)、建筑節能工程(含檢測要求)1.程序要求(與地基基礎監督要求相同)2.驗收監督條件(與地基基礎監督要求相同)3.驗收單位、人員要求⑴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⑵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⑶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項目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第四十六頁,共56頁。(五)、建筑節能工程(含檢測要求)4.主要專項治理要求:(摘自我站年度專項治理文件-以下同)⑴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經審查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或取消設計文件的建筑節能要求、降低節能標準。⑵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應經原施工圖設計審圖機構審查,在實施前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并經監理單位確認。⑶對建筑節能材料和設備應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附錄A及各章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抽樣復檢。復檢為見證取樣送檢,抽樣組數應按照規范要求執行。⑷各民用建筑工程均應在施工現場主要入口處設置建筑節能公示牌。⑸加氣混凝土砌塊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使用專用砂漿砌筑。第四十七頁,共56頁。(五)、建筑節能工程(含檢測要求)5.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⑴隨意修改節能設計要求,無正式設計變更文件或設計變更文件未以審圖機構重新審批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⑵未按設計文件、標準圖集、施工工藝和規范要求施工。⑶未按規范要求對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做相應的檢測試驗。⑷使用加氣砼砌塊的墻體出現裂縫。⑸外墻保溫層開裂脫落。第四十八頁,共56頁。(六)、建筑給水排水及電氣1.程序要求(與地基基礎監督要求相同)2.驗收監督條件(與地基基礎監督要求相同)3.驗收單位、人員要求⑴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⑵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⑶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第四十九頁,共56頁。(六)、建筑給水排水及電氣4.設備安裝工程質量要點,通病及預防措施:⑴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①室內直埋給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復合管道除外)應設計要求做防腐處理,(鍍鋅鋼管的鍍鋅層僅是防銹層,必須另作防腐處理),鍍鋅給水管不得焊接。②明設的塑料給水立管距灶臺邊緣不得小于0.4米,距燃氣熱水器邊緣不宜小于0.2米,否則應有保護措施。③塑料給水管在室內宜暗安裝,明裝時立管要有伸縮補償裝置④給水管道(金屬及塑料)暗設時,不得直接敷設在建筑物結構層內(無法更換和影響結構安全),應敷設在樓(地)面找平層或非沉重墻管槽內,給水管外徑大于25mm不宜暗敷設。樓地面有暗敷設管道的應標識。⑤給排水管道穿越地下室、地下構筑物的外墻、設計有防水要求的,應設置防水套管防水措施。⑥給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縮縫、沉降縫、變形縫,必須穿越時應設置補償管道伸縮和剪切變形的裝置。⑦給水管道安裝完畢后應按設計要求做(給水系統)水壓試驗⑧室外明設的給水管道應避免陽光直射。(穩太管除外)。⑨嚴禁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大便器(槽)直接連接。(安裝防污器)第五十頁,共56頁。(六)、建筑給水排水及電氣⑵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裝①塑料給排水管道不得用金屬管卡直接固定。②排水塑料管必須按設計要求及位置裝設伸縮節。如設計無要求時,伸縮節間距不得大于4m。③排水管不得穿越變形縫、伸縮縫、沉降縫、煙道和風道。排水橫管應安裝專用伸縮節,(橫管伸縮節)排水管穿越樓層、防火墻、管道井井壁時應按要求設阻火裝置(高層建筑中明設排水塑料管道應按設計要求設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④排水塑料管不得安裝企標管(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要求,多為壁厚不夠);⑤排水通氣管不得與風道或煙道連接,伸頂通氣管應高出屋面300mm,但必須大于最大積雪厚度。在通氣管出口4m以內有門、窗時,通氣管應高出門、窗頂600mm或引向無門、窗一側在經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頂上,通氣管應高出屋面2m,屋頂有隔熱層從隔熱層板面算起。⑥當兩根或兩根以上污水立管的通氣管匯合連接時,匯合通氣管的斷面積應為最大一根通氣管的斷面積加其余通氣管斷面積之和的0.25倍。在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吸氣閥替代通氣管。⑦用于室內排水的室內管道、水平管道與立管的連接,應采用450三通或450四通和900斜三通或900斜四通。立管與排出管端部的連接,應采用兩個450彎頭或曲率半徑不小于4倍管徑的900彎頭。第五十一頁,共56頁。(六)、建筑給水排水及電氣⑧在生活污水管道應設置的檢查口或清掃口,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立管上應每隔一層設置一個檢查口,但在最底層和有衛生器具的最高層必須設置。如為兩層建筑時,可僅在底層設置立管檢查口;如有乙字彎管時,則在該層乙字彎管的上部設置檢查口。檢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為1m,允許偏差±20mm;檢查口的朝向應便于檢修。暗裝立管,在檢查口處應安裝檢修門。2)在連接2個及2個以上大便器或3個及3個以上衛生器具的污水橫管上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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