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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屏障產業調研報告

鐵路企業應優化調整路網和樞紐功能分布,公開線路使用、車站服務等市場化服務收費標準、清算規則,進一步規范接軌等手續辦理,明確具體辦結時限。市域(郊)鐵路運營企業要與城市積極協商,制定針對性的運營方案,強化企業運輸安全主體責任,合理劃分企業與權責。結合城市空間布局優化和鐵路樞紐功能調整,加強對既有鐵路資源利用的可行性論證,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市內部鐵路功能合理外遷,充分挖掘和釋放運力,積極創造條件開行市域(郊)列車。支持通過優化運輸組織、補強既有鐵路、改擴建局部線路、改造站房站臺、增建復線支線及聯絡線、增設車站等方式,公交化開行市域(郊)列車。減振降噪行業的技術水平和技術特點我國在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的研究和工程實踐起步較晚,尤其是各城市在軌道交通發展初期,所采用的軌道減振降噪產品和技術方案都比較單一。2000年以后,隨著我國軌道交通行業的快速發展,對軌道減振降噪產品和技術的需求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在此期間,國外的技術引進運用較多,軌枕減振和道床減振相關技術開始廣泛應用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之中。經過多年發展,國內噪聲與振動控制產品生產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等方式,結合國內的地質條件、工期要求、結構設計條件、敏感目標防護以及運營安全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在產品設計和生產技術等層面都得到較大幅度的提升,經過大量工程實踐檢驗,技術領先企業的技術水平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影響減振降噪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一)減振降噪行業有利因素1、減振降噪行業國家政策大力支持,相關投入不斷增加噪聲與振動控制行業,由于涉及環境質量,影響人民群眾對寧靜生活品質追求,成為環境投訴的焦點問題。國家都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其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范,并從資金資源上予以保障。2021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對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提出更高標準與要求,對噪聲與振動控制行業的發展帶來更大機遇。國家一系列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范的發布及實施,為噪聲與振動控制行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擴大了市場規模,保障了行業的健康發展。2、市場軌道交通行業快速發展,使減振降噪需求大幅提升目前,軌道減振產品主要應用于軌道交通領域,產品的市場規模是由下游的消費需求來決定的。近年來由于各城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已全面展開,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網絡已經初具規模,新建線路在選址條件方面所受限制越來越多,很多時候不可避免的要穿過居民住宅區、醫院、學校、劇院、音樂廳、古建筑等對振動和噪聲控制要求高的區域。由此可見,減振降噪產品在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中應用越來越廣泛。近些年,要求采取減振降噪措施的線路長度占線路總長的比例越來越高。故對于軌道減振降噪產品而言,未來市場規模和發展潛力巨大。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環境的要求不斷提高,軌道交通的振動和噪聲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成為軌道交通項目設計的重要依據文件,減振降噪也成為軌道交通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重要研究課題和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3、減振降噪行業技術水平提高迅速目前,行業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國內減振降噪產品在關鍵技術、產品性能等方面已接近、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一些高端產品在各類場景噪聲防治實踐中得到認可。(二)減振降噪行業不利因素1、減振降噪行業沒有成熟穩定的降噪減振產品技術標準目前,市場上的減振降噪產品具有個性化、定制化的特征,減振產品種類較多;另外軌道交通項目在提出環境影響解決方案時,一般會從運營安全、減振性能、性價比、施工速度和養護維修難度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來確定軌道減振降噪產品的類型,可供選擇的減振方案較多。主管部門尚未就產品的性能要求做出清晰約束,行業急需技術標準出臺以統籌行業發展方向。2、減振降噪行業大部分企業資金實力有限國內目前能夠參與城市軌道交通減振降噪治理的企業數量較少,且以小型企業為主。對于小微企業不具備充裕的資金進行業務擴展和研發投入,且難以形成較大集群效應,對資本吸引力有限。TOD上蓋噪聲與振動治理市場發展情況(一)TOD模式已經成為助推城市發展的重要動力作為集約化用地的典范,TOD上蓋開發模式在中國香港、東京、首爾等國際大都市都出現過眾多經典案例。近十年來,隨著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飛速發展和城市建設用地的日益緊缺,全國各大城市正在大力開展地鐵車輛段TOD上蓋開發。例如,北京目前已建成四惠、郭公莊、平西府、五路居等地鐵車輛段上蓋項目,并有北安河、東小營、張家灣、榆樹莊等10多個在建和20多個規劃車輛段上蓋項目。廣州地鐵目前也在大力開展軌道交通TOD建設,包括官湖、蘿崗、隴枕、陳頭崗、赤沙和岐山等20多個車輛段正在陸續進行開發。國內其他城市,諸如上海、深圳、成都、武漢、重慶等20多個城市都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車輛段上蓋開發。另外,2020年12月,《關于推動都市圈市域(郊)鐵路加快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16號)也要求加大市域(郊)鐵路沿線和站點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強度,積極推廣地下空間開發、軌道交通上蓋物業綜合開發等節約用地的技術和模式,打造站城融合綜合體。(二)減振降噪是TOD上蓋開發的重要前提TOD上蓋開發具有軌道交通+居民/商業樓宇雙重性,其振動與噪聲控制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居民生活品質和上蓋物業的商業價值。地鐵運行的振動和二次噪聲對上蓋建筑影響較大;振動與噪聲的控制效果直接影響上蓋開發的效果(尤其是居民對住宅項目的購買意愿、購買價格)。然而現階段地鐵上蓋開發噪聲與振動控制散落在各個專業和環節中,沒有責任主體,易造成誤差累積,致使最終控制效果達不到預期目標,擾民投訴激增,物業品質飽受質疑。同時造成諸多資源浪費,也無法追究責任。目前,TOD上蓋建筑減振降噪效果亟待提升,因噪聲與振動控制規劃建設缺失而逐步暴露出問題,而且飽受振動噪聲高投訴的困擾。隨著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飛速發展和城市建設用地的日益緊缺,全國各大城市正在大力開展地鐵車輛段TOD上蓋開發。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大城市正在大力開展160多個地鐵車輛段上蓋物業開發項目,帶來相應的減振降噪市場需求預計將達到60億元以上。上蓋開發噪聲與振動控制也是軌道減振降噪的一部分,但鑒于噪聲與振動控制對TOD上蓋開發的價值和重要意義,所以對TOD上蓋的減振降噪改變現有分散治理模式,確立專項治理服務提供商,明確責任主體,實現上蓋噪聲與振動水平的精準控制,減少誤差累積,提高土地商業價值,確保上蓋開發的噪聲與振動控制實現方案最佳、成本最優、責任清晰、品質可靠的目的。目前,對上蓋開發進行專項精準治理已經成為業內的共識與趨勢。為加大土地綜合開發力度,新建地鐵的車輛段原則上都要進行上蓋開發,其減振降噪相關的防治需求明確,專項治理模式市場空間較大。完善運營補貼機制堅持市域(郊)鐵路運營公共交通服務屬性,相關城市要指導運營企業結合運輸距離、乘客支付能力等,合理確定多層次、差別化的票價體系,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運營成本、服務質量、供需狀況、財政能力、減免票價等因素,在加強成本規制、收入清算等基礎上,城市應對運輸線路作出規范性、制度性補貼安排。初期可通過加大補貼力度引導和支持市域(郊)鐵路順利開行,后期根據綜合開發收益適當補貼運營,或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可持續運營。減振降噪行業的周期性、區域性、季節性特征(一)減振降噪行業周期性行業與軌道交通行業緊密關聯,而軌道交通行業屬于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主要為政府投資驅動行業,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其周期性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周期性基本保持一致。目前,在政策的支持和投資的推動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均處于行業發展周期中的成長階段,必將帶動減振降噪市場的發展,可以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軌道交通行業仍將繼續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行業將處于較長的景氣周期中。(二)減振降噪行業區域性行業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資金,是政府政策和投資驅動型,因此集中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大型城市,尤其是東部和中部的省會城市,城市人口數量龐大,對噪聲振動防治的需求量更大,具有一定的區域性特征。目前,隨著京津冀、長三角、大灣區、成渝和長江經濟帶為主的區域化發展戰略的推進,同時市域(郊)鐵路、都市快線得到政策支持,預計未來這些區域的環境減振降噪市場將獲得較大發展。(三)減振降噪行業季節性行業的項目建設受到一定的客觀條件的制約,由于上半年春節假期以及冬季氣候的影響,上半年項目施工進度會慢于下半年。受制于財政資金的劃撥制度,項目多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進行驗收、結算,因此行業的營業收入多體現在下半年,呈現出比較明顯的季節性特征。城市軌道交通減振降噪行業發展情況(一)城市軌道交通減振降噪的目的、原則軌道交通減振降噪主要用于降低因列車運行引起的噪聲與振動對敏感目標的影響。噪聲與振動控制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軌道是由鋼軌、扣件以及軌下基礎構成,地鐵軌道產生的噪聲和振動也是由輪軌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各個部件的剛度、質量有關。主要包括環境噪聲、振動及由其引起的二次輻射噪聲污染。具體:①軌道交通的噪聲污染。主要包括牽引機車噪聲、輪軌噪聲、受電弓及車輛空氣動力性噪聲等,根據環保部2013年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環境噪聲與振動控制工程技術導則》(HJ2034-2013),高鐵列車運行的噪聲污染源的強度大約為130-140dB,大部分地鐵、輕軌列車運行的噪聲污染源的強度大約為90-100dB。②軌道交通的振動及二次輻射噪聲污染。列車運行過程中,由于車輪與軌道之間的相互作用而產生振動,振動又通過下部結構傳播至土壤,從而對沿線鄰近建筑物內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產生影響,還會影響精密儀器、儀表的正常使用。從目前行業來看,軌道交通噪聲控制以路徑控制為主,振動控制以振源控制為主,輔以傳播路徑和受振體控制。(二)減振分級原則環保部門對于城市各類區域的振動噪聲均有嚴格的控制限值,結合輪軌條件、運行速度、敷設形式、地質條件、距線路距離等因素影響,敏感建筑物的超標量不一,減振產品能力也存在差異,為經濟、科學地完成減振降噪,對減振產品采取分級使用理念。地鐵減振應以振源控制為根本,以軌道減振為主體,其減振措施應以降低80Hz以下的振動為目的,按Z計權振動級預測超標量設定減振設計目標值,以受體保護對象為最終選擇。目前,根據《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13)要求,城市軌道交通減振應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確定減振位置及等級;采取減振工程措施時,應當充分保證軌道結構的強度、平順性與穩定性,確保列車安全運行,再根據具體工況,從經濟性、適用性等方面決定最終選用何種措施。(三)主要減振降噪措施、產品及效果按照減振措施使用位置不同,減振措施可以分為道床類、軌枕類和扣件類。鋼彈簧浮置板是減振降噪效果最佳的措施,其減振效果一般可達16dB以上。減振降噪效果是基于正常工況下的結果。如果產品使用的工作環境與產品不匹配,出現漏頻等情況,減振降噪將不達預期。因此,為實際工作場景匹配定制化、相適應的產品,是確保減振降噪效果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四)城市軌道減振降噪業務市場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要求推進城市群都市圈交通一體化,加快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建設,構建高速公路環線系統,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和新增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3,000公里,同時把加強環境噪聲污染治理列為環境治理目標之一。2019年4月,為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住建部編制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創新技術指南》中指出在諸多軌道減振措施中,阻尼彈簧浮置道床是隔振效果最佳、全生命周期可靠性高和綜合性價比最優的特殊減振措施。根據公開數據統計,地鐵線路已開通運營線路中,采用鋼彈簧浮置板技術的里程數占總地鐵施工工程量的比例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預計未來還將進一步增加。中國科學雜志刊登文章《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環境振動影響的研究現況》中提到為滿足城市環境對交通振動控制的需要,在地鐵線路上大量采用不同等級的軌道減振措施(分中等、高等和特殊等級三種),且采取減振措施的鋪軌里程不斷上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城市軌道交通線路中,減振措施占全線比例大多在40%以上,個別線路超過50%,最近開始建設的北京地鐵16號線,僅特殊等級的減振措施用量就占全線總長40%以上。得益于國家軌道交通建設的穩步、快速發展,軌道交通減振降噪市場也伴隨軌道交通建設在穩步、快速擴展。根據國家城市軌道交通、市郊(域)鐵路和城際鐵路的發展規劃,以及線路采用鋼彈簧浮置板作為減振降噪措施的占比和目前市場公開價格進行測算,預計十四五期間,鋼彈簧浮置板的市場空間在57-102億元之間。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1)》顯示,2020年,全國采取軌道減振降噪設備設施、安裝聲屏障及隔聲窗等措施投入資金約28.3億元。目前,隨著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居民環保意識的逐步加強和《噪聲污染防治法》的進一步修訂,國內城市軌道交通減振降噪市場預計將得到較大的增長。有序推進新建項目新建市域(郊)鐵路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嚴格依據國家批準的規劃按程序審批(核準),嚴禁以新建市域(郊)鐵路名義變相建設地鐵、輕軌項目。批準新建市域(郊)鐵路項目的城市,要按照功能適應、標準適宜、經濟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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