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目次1總則………………12術語………………23基本規定…………44施工準備階段監理………………64.1監理準備工作……………64.2監理工作…………………65施工階段監理……………………95.1一般規定…………………95.2質量監理……………95.3安全監理………115.4環保監理…………………115.5費用監理…………………125.6進度監理管理………125.7機電工程監理………136收與缺陷責任期監理…………………147合同事項管理…………………158監理工地會議…………………178.1一般規定…………………178.2第一次工地會議…………178.3工地例會…………………188.4專題會議……………189監理資料………………199.1一般規定……………………199.2資料內容……………………219.3歸檔……………………20附錄A監理旁站項目…………………21附錄B監理記錄………………31附錄C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26附錄D監理指令單……………27本規范用詞用語說明……………28附件《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條文說明……………291總則…………………312術語…………………333基本規定……………354施工準備階段監理…………………375施工階段監理………406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477合同事項管理………488監理工地會議……………………499監理資料…………………511總則1.0.1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制定本規范。1.O.2本規范適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擴建工程監理。1.0.3公路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應包括:1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2監理合同。3施工合同、工程設計文件等。1.0.4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各方的職責和權限,應避免責權不清或交叉。自行監理的亦應以文件形式明確監理機構及其職責和權限。1.0.5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應遵循公正、科學、誠信、自律的原則。1.0.6公路工程監理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2.0.1監理監理機構及人員對公路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環保、費用和進度等實施的監督管理及咨詢服務活動。2.0.2監理機構在項目現場設立的履行監理職責的組織,包括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簡稱總監辦)及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簡稱駐地辦)。2.0.3監理人員從事項目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2.0.4監理工程師具備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從事項目監理工作的人員。2.0.5總監理工程師具備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負責全面履行項目監理職責的管理者,簡稱總監。2.0.6駐地監理工程師具備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經總監授權,負責履行駐地辦監理職責的管理者。2.0.7監理計劃由總監主持編制、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2.0.8監理細則根據監理計劃,針對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工程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編制的操作性文件。2.0.9巡視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檢查活動。2.0.10旁站監理人員對旁站項目(見附錄A)的施工過程進行的現場監督活動。2.0.11抽檢監理機構按規定的項目和頻率對工程材料或實體質量進行的平行或隨機檢驗活動。2.0.12檢測見證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關鍵項目檢測過程進行的現場監督活動。2.0.13監理日志監理機構每日對監理工作及施工情況所做的記錄。3基本規定3.0.1監理機構應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職責和權限,代表建設單位對公路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環保、費用和進度等實施監理。公路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負責制。3.0.2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提供合法、規范、有序的監理工作環境。3.0.3監理機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公路工程項目監理均應設總監辦,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工程可設駐地辦。當不設駐地辦時,總監辦應同時履行本規范規定的駐地辦職責。2監理機構內部的組織和規模可根據工程特點和規模等因素確定。3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的任務后可撤離現場。3.O.4監理人員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應由總監、監理工程師、試驗檢測人員和必要的監理員等組成。2監理人員的數量和專業結構,應根據監理內容、工程規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階段等因素,按保證有效監理的原則確定。3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等宜按每年每7500萬元建安費配備監理工程師1名,并可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需要在0.8~1.2系數范圍內調整。4遇重大工程變更等情況,應經建設單位同意后調整監理人員配備,并簽訂補充協議。5監理單位變更總監或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3.O.5總監及總監辦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1確定監理機構崗位職責及人員,建立工地試驗室。2主持編制監理計劃,審批監理細則。3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交底會。4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及總體進度計劃,審驗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5簽發工程開工令、支付證書、單位工程和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復工令。6組織檢查施工單位質量、安全和環保等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7審查交工驗收申請,評定工程質量,參加交、竣工驗收。8審核工程分包、工程變更、工程延期和費用索賠等。9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10組織編寫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報告,編制監理竣工資料。11提供建設單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詢服務。3.0.6駐地監理工程師及駐地辦應履行下列職責:1主持編制監理細則。2主持召開工地會議。3審批月進度計劃,審查一般原材料和混合料。4審批分部分項工程開工申請,簽發分部分項工程停工令及復工令。5核查施工單位測量、施工放線成果并進行復測。6采取巡視、旁站、抽檢和驗收等方式,檢查施工質量、安全和環保等情況。7組織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質量檢驗評定,進行分部工程質量評定。8核算工程量清單,對已完工程進行計量。9組織填寫監理日志,編寫監理工作報告,歸集監理資料。3.0.8公路工程監理宜實行信息化管理。3.0.9公路工程監理應根據工程管理過程劃分為下列三個階段:1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至工程開工令確定的開工之日為施工準備階段。2工程開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驗收申請受理之日為施工階段。3工程交工驗收申請受理之日至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之曰為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4施工準備階段監理4.1監理準備工作4.1.1監理計劃應由總監主持編制,經監理單位審核后報建設單位批準。當工程監理實施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監理計劃應及時修訂。監理計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工程概況。2監理工作的依據、范圍、內容和目標。3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監理人員崗位職責,監理人員和設備配備及進退場計劃。4監理工作制度、監理程序及工作用表。5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費用和進度等監理工作方案,應明確巡視、旁站、抽檢和驗收等具體計劃要求。6合同事項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方案。7監理設施等。4.1.2對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尚應編制專項監理細則,并報總監審批。監理過程中,監理細則應根據工程實際變化情況進行補充、修改。監理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工程內容和特點。2監理工作流程。3監理工作要點。4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5巡視、旁站和抽檢等計劃。4.1.3監理機構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有關技術標準、合同文件、監理計劃和工程設計文件。當發現施工圖設計文件有差錯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建設單位。4.1.4監理工程師應現場了解、核查施工環境和條件。4.1.5監理機構應按規定填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如實登記監理人員。4.1.6監理機構應按合同約定配備必要的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建立工地試驗室。4.1.7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提供監理必要的工作、生活等設施。4.2監理工作4.2.1總監應對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規定期限內批復。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審程序。2質量、安全、環保、進度和費用等目標。3技術、質量、安全和環保等保證體系。4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5橋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的工程項目清單。6施工人員、資金、主要材料和機械設備等資源供應計劃。7施工總平面布置、交通導改方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2.2總監辦應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并報建設單位。4.2.3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進行初審,對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環保等保證體系建立情況進行檢查。4.2.4監理機構應核查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的人員、儀器設備和試驗檢測能力是否滿足施工合同要求及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2.5監理工程師應參加設計交底,掌握工程設計意圖、設計標準和要點,了解對施工質量、安全和環保控制的要求,澄清有關問題。4.2.6監理工程師應參加工程交樁,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原始基準點的復測結果進行核查和平行復測,監督施工單位在原始地面線未被擾動前測定地面線并對其測定結果進行必要的抽測,對工程量清單復核結果及土石方工程量計算資料進行核查。4.2.7總監應在施工單位完成施工準備、提交開工預付款擔保后,按施工合同約定的金額簽署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審批。4.2.8總監應在合同段開工前主持召開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質量、安全負責人,工地試驗室負責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及主要監理人員等參加的監理交底會,介紹監理計劃的相關內容。4.2.9總監應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內容和組織應符合本規范第8.2節的有關規定。4.2.10總監辦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合同段開工申請后,應對合同段的開工條件進行核查。具備開工條件的,總監應簽發開工令,并報建設單位。5施工階段監理5.1一般規定5.1.1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分部工程及主要分項工程開工申請進行審查,并在規定期限內批復。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藝控制要點等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2技術、質量和安全管理人員及主要操作人員等的配備是否滿足施工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5.1.2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施工合同執行情況和質量安全等保證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5.1.3監理工程師應采取以巡視為主的方式進行施工現場監理,按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施工現場,對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并填寫巡視記錄(格式見附錄B.1)。巡視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2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構配件和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是否與批準的一致。3是否按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文件、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施工。4質量、安全、環保和施工標準化等措施是否落實,施工自檢和工序交接是否符合規定。5.1.4監理機構應安排監理人員對附錄A所列旁站項目的施工過程進行旁站,對主要工程的關鍵項目進行檢測見證,并填寫旁站記錄(格式見附錄B.2),簽認檢測見證結果。5.2質量監理5.2.1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測量放線數據和成果,對從基準點引出的工程控制樁的重點樁位應復測不少于30%,經復測不符合規定時應要求其重新測設。5.2.2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原材料和混合料試驗資料,對主要原材料獨立取樣進行平行試驗,對主要混合料的配合比和路基填料的擊實試驗結果進行驗證,審驗合格、經批復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5.2.3監理機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按下列規定進行抽檢,并填寫抽檢記錄(格式見附錄B.3):1對鋼筋、水泥、瀝青、石灰和碎石等原材料及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合料和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等混合料,抽檢頻率按批次應不低于規定施工檢驗頻率的10%。2對分項工程中的關鍵項目和結構主要尺寸,抽檢頻率應不低于規定施工檢驗頻率的20%。3當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材料或實體質量有疑問時,應進行抽檢。5.2.4對施工單位外部采購和委托制作的主要工程構配件或設備,監理工程師應核查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施工單位自檢報告,進場后對關鍵項目進行抽檢,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在施工現場不具備檢測條件的,監理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到廠監督檢驗。5.2.5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報驗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留存影像資料,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2.6駐地辦在收到分項工程交工或中間交工驗收申請后,應對施工單位的檢驗評定資料進行檢查,組織施工單位在監理抽檢、檢測見證和隱蔽工程驗收基礎上進行質量評定,對評定合格的簽發《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格式見附錄C)。同一個分項工程中間驗收不宜超過2次。5.2.7駐地辦應及時對已完分部工程進行質量檢驗評定,總監辦應及時組織對單位工程和合同段進行質量評定。5.2.8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不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改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質量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2對工程質量缺陷,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指令單(格式見附錄D),要求施工單位整改。3對質量不合格的工程,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指令單,要求施工單位返工處理。4對可能危及結構安全或存在重大隱患的質量問題,應簽發停工令并向建設單位報告。5當發生質量事故時,監理機構應依法按有關規定報告和處理。6監理機構應建立質量問題處理臺賬。5.3安全監理5.3.1監理機構應確定主要安全監理人員并明確其崗位職責、監理內容等。5.3.2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應同時審查應急預案、橋梁和隧道等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中需專家論證、審查的,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情況。5.3.3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核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以及施工機械設備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5.3.4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單位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指令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5.3.5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5.3.6分項工程交驗時,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理未完成的,不得簽發《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5.3.7監理機構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安全監理臺賬,及時記錄安全專項檢查和巡視、旁站中涉及施工安全管理的情況、存在問題、監理指令及施工單位處理情況等。5.4環保監理5.4.1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是否按施工合同約定制定了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5.4.2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單位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是否落實了施工環保責任人,是否對施工人員進行了環保教育。2施工場地布設、材料堆場設置和公路廢舊材料處理是否符合環保要求。3施工通道、臨時便道、料場等在干燥易揚塵時是否灑水降塵。4施工廢渣、廢料、廢水和生活垃圾等的處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5是否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在擬定的取棄土場作業,取棄土完工后是否進行了防護和植被恢復。5.4.3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是否依法取得樹木砍伐許可,并按許可面積或數量進行砍伐;應督促施工單位依法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5.4.4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違反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未按合同要求落實環保措施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5.5費用監理5.5.1監理機構應以質量合格、手續齊全且符合結構安全和環保要求作為計量支付的先決條件。未經總監批準不得支付。5.5.2監理機構在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時,計量、支付項目應不重、不漏,數量應準確。5.5.3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計量申請后應按下列規定及時進行計量:1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單和簽發的《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等進行計量,確定實際完成的工作量。2對路基基底處理、結構物基礎基底處理等有爭議需要現場確認的項目,應會同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現場計量確定。5.5.4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請后,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復核,經總監審核后簽發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5.5.5監理機構應建立計量支付臺賬,按月對計量支付數量與計劃數量進行比較分析,發現明顯差異時應提出調整建議,并報建設單位。5.6進度監理5.6.1進度監理應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基礎上以監督施工單位進度計劃控制為主線進行。5.6.2監理機構應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進度計劃,總體進度計劃應由總監審批,月進度計劃等應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批并報總監辦。審查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1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工期管理約定,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是否滿足總體進度目標控制要求。2主要工程項目是否有遺漏,勞動力、材料、機械設備等是否滿足進度需要。3是否適合建設單位提供的資金、施工場地等條件。5.6.3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按月通過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進行分析評價,主要結論應寫入監理月報。5.6.4進度計劃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總體進度起控制作用的分項工程的實際進度嚴重滯后時,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指令單,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保證工程進度,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工期延誤風險。需要調整進度計劃的應重新審批。2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程進度延誤,且在監理機構簽發監理指令后未有明顯改進、工程在合同工期內難以完成的,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并按合同約定處理。3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工程進度重大調整時,應按合同或簽訂的補充合同執行。5.7機電工程監理5.7.1機電工程監理除應按本章第5.1~5.6節的有關規定執行外,尚應按本節規定進行軟件開發、系統功能測試及試運行期的監理。5.7.2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應用軟件測試大綱,測試合格后方可上線正式運行。5.7.3監理工程師應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系統測試大綱。施工單位完成自測并提交自測報告后,應由監理工程師主持現場系統檢驗測試并對各項指標是否合格進行評定。5.7.4在試運行期,監理工程師應巡視檢查各系統的試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系統工作狀況和試運行人員的值班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監理工程師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供的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數量、質量是否滿足合同要求。6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6.0.1監理機構應按規定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合同段交工驗收中請、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應根據監理工作情況及工程質量評定結果,對是否同意交工驗收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6.0.2監理機構應按工程驗收辦法等規定完成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定、歸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編寫監理工作報告,并提交建設單位。6.0.3監理機構應參加交工驗收工作,協助建設單位檢查施工合同執行,并接受對監理合同執行情況的檢查。6.0.4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簽發后,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合同段交工結賬單,并在規定期限內簽認合同段交工結賬證書,報建設單住審批。6。0.5在缺陷責任期,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單位遺留問題整改情況;應檢查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缺陷要求施工單位修復,并調查缺陷產生的原因,確認責任和修復費用。6.0.6在合同段缺陷責任期結束、收到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終止缺陷責任申請后,監理機構應進行審查。對符合合同約定的,總監辦應在規定期限內簽發合同段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并向建設單位提交缺陷責任期監理工作總結。6.O.7監理機構應參加竣工驗收工作,提交監理工作報告和工程監理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7合同事項管理7.0.1總監辦應依法按規定對工程分包計劃和合同進行審查,同意后報建設單位審批。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有轉包、違法分包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糾正并報建設單位。7.O.2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應按施工合同檢查施工單位人員履約情況,重點檢查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地試驗室負責人及質量、安全和環保等現場管理人員到崗情況;應檢查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是否滿足施工質量、安全和進度等要求。7.0.3監理機構應按下列規定處理工程停工及復工:1監理機構簽發停工令時,應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范圍和程度,明確停工范圍、期限及停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做的工作等,并報建設單位。2因施工單位原因停工時,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停工整改過程和結果進行檢查、驗收。3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的復工申請,當具備復工條件時簽發復工令,并報建設單位。7.0.4監理機構應按下列規定處理工程變更:1監理機構應按權限審核、辦理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2對涉及修改工程設計文件的工程變更,應報建設單位組織處理。3監理機構可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4監理機構可對建設單位要求的工程變更提出意見。5由于工程變更發生的費用變化應按施工合同約定執行。7.0.5總監辦應對符合施工合同約定的延期意向或事件進行現場調查,并應在施工單位提出工程延期申請后,對延期原因和擬采取措施等進行審核并報建設單位。7.O.6總監辦應受理施工單位提交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收集整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對索賠原因、費用測算等進行審核,編制費用索賠審核意見報告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損失提出索賠,宜征求總監辦的意見。7.0.7監理機構應按合同約定核定價格調整和計日工。7.0.8發生違約事件時,總監辦應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評估損失,提出處理意見。7.0.9總監辦在處理爭端時,應調查、收集相關資料,提出處理方案并進行協調。在施工合同爭議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監理機構應按仲裁機關或法院要求配合調查取證。7.O.10施工合同解除時,總監辦應根據合同約定,與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協商確定施工單位應得款項或償還建設單位款項,簽發工程結賬證書。8監理工地會議8.1一般規定8.1.1監理工地會議根據召開時間、會議內容及參加人員等,可分為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例會和專題會議等。工地例會及專題會議可采用視頻會議形式。8.1.2監理機構應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應由各參加單位簽認。會議決定執行的有關事項,應按規定的監理程序辦理。8.2第一次工地會議8.2.1第一次工地會議應按下列規定組織:1會議應在工程正式開工前召開。2會議應由總監主持。3總監辦應事先將會議議程及有關事項通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并做好會議準備,宜邀請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參加。4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出席,各方在工程項目中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等必須參加。8.2.2會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各方應介紹各自的人員、組織機構、職責范圍及聯系方式。建設單位應宣布對總監的授權,施工單位應提交對項目經理的授權書。2施工單位應陳述開工的各項準備工作情況。3監理機構應說明監理工作準備情況。4監理工程師應說明主要監理程序、質量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文件往來程序和工地例會等要求。5建設單位應說明工程占地、拆遷等與開工條件有關的事項。6總監應進行會議總結,明確施工準備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措施要求。7具備開工條件的,可下達工程開工令。8.3工地例會8.3.1工地例會應由總監或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宜每月召開1次,建設單位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應參加。8.3.2會議應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并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和合同事項等情況進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并確定下一步工作安排。8.4專題會議8.4.1專題會議可由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代表及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8.4.2會議應針對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和合同事項等方面的重點、難點及需要協調的問題進行討論,提出解決方案并形成意見。9監理資料9.1—般規定9.1.1監理資料應包括監理管理文件、質量監理文件、安全監理文件、環保監理文件、費用與進度監理文件、合同事項管理文件,以及監理日志、巡視記錄、旁站記錄、監理月報、監理工作報告等其他監理文件和影像資料。9.1.2監理資料應齊全、真實、準確、完整。9.1.3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宜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管理。9.1.4除人員簽字部分和現場抽檢記錄外,監理資料可打印。現場原始記錄應留存備查。9.2資料內容9.2.1監理管理文件應包括監理合同,監理計劃、監理細則,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綜合性往來文件等。9.2.2質量監理文件應包括質量監理要求和往來文件,測量、材料等審查、試驗資料,抽檢記錄,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質量問題處理資料等。9.2.3安全、環保監理文件應包括安全、環保管理制度、監理要求和往來文件,檢查記錄,事故、隱患及問題處理資料等。9.2.4費用與進度監理文件應包括費用與進度計劃文件、監理要求和往來文件,工程計量、支付文件,工程開工令,進度檢查文件等。9.2.5合同事項管理文件應包括工程分包、履約檢查文件,停工令及復工令,工程變更、延期、索賠、違約和爭端處理文件,價格調整文件等。9.2.6監理日志應按附錄B.4格式填寫,并應經駐地監理工程師或總監審核。巡視記錄應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9.2.7監理月報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當月工程實施情況。2當月監理工作情況。3當月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監理和合同事項管理等情況統計。4發現施工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5下月監理工作重點。9.2.8監理工作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工程概況。2監理工作概況,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設備和設施情況等。3監理工作成效,包括質量、安全、環保、費用和進度監理及合同事項管理等措施,施工過程中檢查情況,工程質量評定情況及問題和事故處理情況等。4交工驗收時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5監理工作體會、說明和建議。9.3歸檔9.3.1監理資料應隨監理過程及時歸集,系統化排列,按規定組卷、編列案卷目錄。9.3.2監理檔案應妥善存放和保管,按時移交建設單位。9.3.3監理單位對未列入監理資料歸檔的其他監理文件也應分類整理,與工程直接相關的在竣工驗收前提交建設單位。附錄A監理旁站項目表A監理旁站項目表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旁站項目路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試驗段軟土地基處治、土工合成材料處治層試驗段路面工程路面工程底基層、底基層試驗段瀝青面層試驗段水泥混凝土面層試驗段、攤鋪橋梁工程基礎及下部構造樁基試樁、鋼筋籠安放、首盤混凝土澆筑地下連續墻首盤混凝土澆筑沉井定位、下沉、澆注封底混凝土、上部構造預制和安裝預應力筋的加工和張拉試驗工程、首次張拉、首次壓漿轉體施工梁、拱橋體預制、接頭混凝土澆筑吊桿制作和安裝穿吊桿、預應力束張拉、首次壓漿現場澆筑預應力筋的加工和張拉張拉、首次壓漿懸臂澆筑梁、主要構件澆筑主梁段混凝土澆筑、首次壓漿勁性骨架混凝土拱、鋼管混凝土拱混凝土澆筑橋面鋪裝試驗段鋼橋面板上瀝青混凝土鋪裝試驗段、瀝青混凝土攤鋪大型伸縮裝置安裝首件安裝隧道工程洞身襯砌支護、鋼支撐試驗段混凝土襯砌試驗段路面面層同路面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設施護欄混凝土護欄首段混凝土澆筑機電工程監控、通信、收費、配電、隧道機電設施的主要分項工程首件施工附屬設施服務區、收費站等建筑工程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首件施工附錄B監理記錄B.1巡視記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巡視記錄編號:________施工單位合同段巡視人巡視時間年月日巡視范圍主要施工情況質量、安全、環保等情況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B.2旁站記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旁站記錄編號:________施工單位合同段旁站人旁站時間年月日旁站項目施工過程簡述旁站工作情況主要數據記錄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B.3抽檢記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抽檢記錄編號:________施工單位合同段抽檢人抽檢時間年月日抽檢項目檢查結果檢查結論處理意見審核人審核日期年月日B.4監理日志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監理日志編號:________監理機構記錄人日期年月日審核人天氣情況主要施工情況監理主要工作問題及處理情況附錄C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編號:________施工單位合同段監理機構分項工程單位、分部工程中間交工內容及工程數量等施工自檢結果施工負責人申請日期年月日監理接收人接收日期年月日質量保證資料及檢評資料情況監理抽檢情況及評述意見和結論監理工程師批準日期年月日施工負責人日期年月日附錄D監理指令單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監理指令單編號:________施工單位合同段監理機構簽發人日期年月日致_____________:(說明監理指令的依據、施工單位不符合規定的事實及整改要求等內容)。請于年月日前回復。抄送:簽收人日期年月日附件《公路下程施工監理規范》(JTCCl0-2016)條文說明1總則1.O.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本規范不僅規范施工監理工作,還包括建設、施工等單位與監理有關的行為,因此未使用“規范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工作”或“行為”。1.0.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以下簡稱“原規范”)第1.0.2條規定:“本規范適用于實施工程監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養護工程監理可參照執行。”本次修訂不再強調養護工程參照執行,要根據養護工程是否實行工程建立制度來考慮。1.0.3公路工程監理作為兼具政策性、管理性的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規需要遵照執行,有的屬宏觀、原則性的,有的是實質、操作性的,包括《公路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水土保持法》,以及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實際上,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文件等也是合同的當然內容。1.0.4監理工作是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前也有“監理工作是建設管理工作的延伸”的表述)。工程項目管理中,監理工作包括為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費用和進度等目標所做的管理、控制和保證工作,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協調工作(即所謂“五控兩管一協調”)。相對建設單位,監理工作是受委托提供監理咨詢服務;相對施工單位,監理工作是進行監督、控制和管理。FIDIC合同條款就是針對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等各方的。在不同的建設管理模式下,具體哪些工作由監理機構負責,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實際需要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確定。按照同樣道理,施工合同中也會明確很多與監理工作有關的內容。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的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調研和其他調研中,普遍反映存在“監理職責不清,與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職責交叉”問題,因此有必要明確規定“避免責權不清或交叉”。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5]54號)及相關配套文件,項目建設管理采用自管模式或代建模式,建設單位(包括業主、項目法人、建設管理法人或代建單位等的統稱)可能不再強制委托社會監理,并不是不監理、不實行監理制度,而是自行監理,按規定仍須執行監理規范。因為履行監理職責要對應施工單位,所以也需確定監理機構及其職責和權限,做到責權明確、界面清晰、程序嚴謹,并通知施工單位。《公路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3號)和《公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0號)等也都明確了監理管理要求。1.0。5我國推行公路工程監理制度后,早期總結提出了“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監理原則,并納入了《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交工發[1992]378號)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后來,演變形成“嚴格監理、優質服務、公正科學、廉潔自律”的職業準則,但未在原規范中體現。本次修訂時據此增補了原則性的要求,作為監理工作的基本遵循。2術語根據需要和技術標準編寫導則規定增補了術語的英文譯名。2.0.1公路工程“監理”一詞最初來源于日文“工事監理”(即施工監理、工程監理),FIDIC合同條款中并未直接出現而是用“咨詢服務”,之前我國大陸和臺灣,及日本等也用在“交通(車輛)監理”中。現仍顧名思義,作“監督管理”解,并明確了咨詢服務屬性。原規范中為“監督和管理”。《建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2.0.3-2.0.6監理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和試驗檢測人員等,見本規范第3.0.4條規定。原規范中使用“監理工程師”(FIDIC稱“工程師”或“咨詢工程師”)來表示所有監理機構或監理人員。本次修訂時,進一步分別明確了監理機構、總監辦、駐地辦及監理人員、監理工程師、總監、駐地監理工程師等術語的使用范圍。考慮到術語的使用層次,本次修訂未納入專業監理工程師、試驗檢測人員、監理員等諸多術語的解釋。目前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證書包括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兩類,該“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指證書的種類而非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中的崗位。當規范條文中僅出現“監理工程師”一詞時(如第3.0.4條第1款),則是指監理機構中的崗位或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包括總監、駐地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工程師等。專業監理工程師崗位包括合約工程師、路面工程師、橋梁工程師、材料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環保監理工程師等。2.0.11抽檢定義為平行或者隨機檢驗,而不全部是平行檢驗。眾所周知,材料質量檢驗和過程控制中的工程實體指標檢測,除了要評價質量是否合格外,主要是重點抽查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同時驗證施工單位試驗檢測的情況。而對產品類和評價工程質量的驗收檢測,則需要采取隨機抽樣方法。2.O.12檢測見證是抽檢與旁站的結合。考慮到公路工程點多線長、地處偏遠的特點,又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有所區別,暫未獨立列出。根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關鍵項目是指“分項工程中對結構安全、耐久和主要使用功能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2.0.13“監理日志”不同于“監理日記”,是指監理機構的工作記錄,具體內容要求見本規范第9.2.6條和附錄B.4。監理人員的個人工作記錄為“監理日記”,有的也使用統一印制的監理日志本。3基本規定3.O.1總監負責制是指由總監全面負責工程監理實施工作。按照本規范第2.O.5條的解釋,總監是負責全面履行項目監理職責的管理者。3.O.3本條明確了監理機構設置時應考慮的因素和撤場條件。監理工程項目無論大小,均需設置總監辦統一組織實施監理工作。根據調研,本次修訂進一步收窄了可設置駐地辦的范圍。總監辦在現場設立的駐地監理組則并不屬于獨立的監理機構。只設總監辦、不設駐地辦的,本規范對駐地辦相應的人員配備、職責等要求屬于總監辦。在此情形下,監理機構即等同于總監辦,駐地辦也指總監辦,駐地監理工程師也指總監。組織是指監理機構中的內部組織結構及關系,見本規范第4.1.1條監理計劃。調研中反映,有建設單位利用總監辦的名義侵占監理機構的權利和費用而不履行相應職責。這是不符合法規要求的。3.O.4本條明確了監理人員配備時應考慮的因素和原則。本條中總監、監理工程師等均系監理機構中的崗位職務,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的批準和授權或在合同、文件中明確,同時要嚴格控制監理員等輔助人員數量。監理工程師包括駐地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工程師等。按照年建安費計算配備持證監理工程師是原規范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根據10年來發展和調研情況,針對普遍反映的人數太多、費用偏低等問題,本次修訂通過將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建安費由原5000萬元提高至7500萬元而減少了持證監理工程師配備的基準數量要求,同時維持了0.8~1.2的調整系數。其他工程項目監理工程師的配備人數結合工程監理實際需要確定。本次修訂增補了遇重大工程變更、變更總監或監理工程師時的要求。而不允許降低資格條件等則屬于合同約定的內容,因此未作強制性規定。3.0.5~3.0.6本次修訂分別對總監辦、駐地辦的主要職責進行了梳理、調整。具體項目管理過程中,還要按照法律法規、招投標、合同、委托或授權的實際情況執行。增補了安全、環保方面職責內容。進一步區分了審查、審批、批準、批復、審核、核查、審驗等用詞,并在第4、5章中精簡了事前審批方面的工作。原則上,除了審批和已明確需要簽認、批準的事項需出具正式意見外,審查、審核等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也要出具書面意見或記錄。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見本規范第5.2.3條所列,其他為一般材料。經與《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修訂協調,分項工程由監理機構“組織”施工單位進行質量檢驗評定,監理機構對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評定。因此,又細分至總監辦和駐地辦。根據監理的定位和定義,明確了“其他工程管理咨詢服務”。按照第3.0.3條的規定,當不設駐地辦時,駐地辦相應的職責由總監辦承擔。3.0.7本條進一步明確、強調了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安全等問題的否決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也有相應的規定。監理過程包括事前的審查、,審批,事中的巡視、旁站、抽檢,事后的簽認、驗收(檢驗評定)等,具體規定見第4~7章。3.0.8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理工作效率,除日常監理信息管理外,包括建立監理資料管理、統一的試驗檢測數據平臺,結合現場監控情況進行巡視、旁站,采用智能化監測、檢測技術,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基于信息平臺協同工作等。3.O.9工程開工令確定的開工之日,標志著施工準備階段的結束和施工階段的開始;工程交工驗收申請的受理,標志著合同工程施工階段的結束和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開始。工程監理始于監理合同簽訂,止于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需要注意的是,交、竣工驗收時間是一個動態的期限,而缺陷責任期是固定的,交工驗收針對合同段、與項目通車試運營有所區別,缺陷責任期結束并不一定與竣工驗收完成之日一致。當組織竣]二驗收時間滯后于缺陷責任期結束時,監理單位需要繼續承擔的工作屬于合同中約定的內容。4施工準備階段監理4.1監理準備工作4.1.1本條細化了監理計劃包括的主要內容,并增補了應及時修訂的要求。監理計劃是監理機構針對所監理工程的具體實際情況編制的指導、全面實施監理工作的總體計劃,是對監理規范和合同要求的細化和補充,如明確巡視的人員、在不同情況下巡視的頻次、巡視的范圍和重點等具體計劃和要求。與投標文件中監理方案等不同,監理計劃的編制需要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行性,便于操作和實施,注重“五控兩管一協調”之間的有機聯系,既全面又重點突出。完成監理計劃編制的期限屬于監理合同約定的內容。如無約定,一般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下達之前完成。4.1.2本條明確了監理細則應包括的主要內容和應修改完善的要求。巡視、旁站、抽檢和驗收的重點包括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完工后無法檢測其質量或返工會造成較大損失的部位及其施工過程等。參照《建筑法》采用了“專業性較強”而不僅針對“危險性較大”。4.1.3合同、工程設計文件和監理計劃是監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是做好監理工作的基礎。盡管監理機構已沒有審查施工合同文件的義務,但如果發現合同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等有錯漏或文件之間要求有不一致之處,當然要提出進行處理、改正。4.1.5交通運輸部《關于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08〕116號)中規定,“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填寫單位應對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真實性負責。”并提出了相應的填寫內容事項要求。4.1.6~4.1.7原規范第4.1.1條規定,“總監辦中心試驗室應按監理合同要求配備常規的試驗檢測設備;駐地辦試驗室應按監理合同要求配備現場抽查常用的試驗檢測設備。”工地試驗室及監理設施的建設范圍、配置要求和費用提供等是在監理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以滿足工程監理工作需要為目標。4.2監理工作本節合并了測量、復核、核算等內容,減少了審批事項。4.2.1本條明確了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內容,并增補了技術保證體系要求。審批時限等屬于合同規定的內容,一般先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然后由總監辦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由總監簽署批復。“專項施工方案”針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參見本規范第5.3.2條的規定及條文說明。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F90-2015)等有關文件中列示了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包括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需專家論證審查兩類),具體項目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F90-2015)附錄A等。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ll〕2l7號)“決定在施工階段實行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并提出了有關要求,具體內容見本規范第5.3.2條條文說明。4.2.2單位、分部、分線工程劃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條主線,如工程質量檢驗評定(驗收)、計量等都是以分項工程為基礎。《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中規定了工程劃分的項目和主要工程。劃分內容包括列出所有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并按統一的規則分類編號,而不僅僅是劃分原則。4.2.3《關于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要求“施工總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監理單位初審后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對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環保等保證體系,在施工準備階段主要是其建立、到位情況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規定,重點是人員到位、設施到位、資金到位、規章制度到位和職責分工到位等。4.2.4試驗檢測是施工單位指導施工、控制質量和評價質量的基本技術手段,也是檢查、評價、驗收工程質量的科學依據。施工單位在現場設立的工地試驗室的要求是施工合同和有關法規中的規定。4.2.5設計交底會一般由設計或施工單位編寫會議紀要,監理機構參加人員與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負責人共同簽認。4.2.6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高程是決定整個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的基礎,因此要求進行平行復測檢查。考慮到目前測量技術的發展進步和工程實際,對其他有關抽測頻率要求有所降低。原始地面線是影響計量、容易出現爭議的關鍵因素,需要測定準確、經過確認。若施工單位擅自開工擾動了原始地面線,監理工程師需要根據設計文件按不利結果認定。工程量清單是計量支付的主要依據,清單管理也是費用監理的主要工作之一。監理工程師需要按照有關法規和施工合同規定的計量原則進行工程數量核算。4.2.8根據工程實際和準備工作情況,監理交底會有的在開工前單獨召開,對中小項目有時與第一次工地會議一起召開。4.2.10核查開工條件包括本節4.2.1~4.2.7條的內容等。5施工階段監理原規范“質量監理”一節中,審批分項分部工程的開工申請和巡視、旁站等涉及安全、環保方面的監理內容,本次修訂單列為“一般規定”。同時,減少了事前審批審查事項,或者將審批調整為審查,或者改為事中事后檢查。將“監理工程師應采取以巡視為主的方式進行施工現場監理”寫入條文,以減少“監工”現象。結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等擬取消打分的評定體系,在突出重點、抓住關鍵、豐富手段的基礎上,強化程序控制、工序驗收和檢驗評定,調整了試驗、巡視、旁站、抽檢項目和頻率,進一步減少相應監理工作量和內業工作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5.1一般規定5.1.1對分部工程及主要分項工程,同時審查施工方案、主要工藝和人員配備等。因為按相同方案施工的一些分項工程的審查內容重復,所以僅審批首次申請。原規范條文說明中也已明確,“對分項工程的開工申請的批準,不僅僅是對某一特定分項工程的審批,也包括在同一合同工程中相同單位工程、分部工程中相同分項工程的審批,但分項工程開工條件有變化的除外。”結合分項工程劃分表,本條規定容易掌握。《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第一冊土建工程》(JTGF80/1-2004)附錄A“表內標注*號者為主要工程”。5.1.2增補本條,進一步強調了施工過程中監理的基本內容要求。對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的要求在一系列法律法規中已有明確規定。《關于深化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改革工程監理制”部分又強調指出,“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施工單位,勘察設計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勘察設計單位”。5.1.3巡視更適合公路工程施工線長、點多、面廣的特點,明確寫入“監理工程師應采取以巡視為主的方式進行施工現場監理”作為對現場監理工作機制的重要調整,并細化了巡視內容要求。根據調研,原規范規定“每天對每道工序的巡視應不少于1次”過于頻繁又模糊,修訂后不再針對每道工序,而要求“對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巡視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掌握現場總體情況、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要求改正。2011年2月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于開展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活動的通知》(交公路發〔2011〕70號),目前施工標準化活動已在各等級公路建設養護中逐步實現常態化,因此將“施工標準化”寫入了條文。5.1.4多年來,大家對旁站太多、太濫、效果不佳的反映很多,取消“監工”模式的呼聲很高。實際上,經調研分析認為,未嚴格執行原規范、未按其附錄所列項目進行旁站、盲目擅自提要求是主要原因。現代信息化、遠程監控監測等技術的運用也為現場監管提供了有效手段。所以程度詞由“宜”改為“應”,按照附錄A所列旁站項目開展工藝過程旁站。旁站的目的已轉變為主要是驗證施工方案、工藝、過程控制措施的合理性。當然,對獨立大型橋梁、隧道等特殊工程,也允許適當調整旁站項目,這需要在合同中明確。“檢測見證”作為對檢測過程的一種旁站,也列入本條。原規范第5.1.10條規定:“旁站監理人員應重點對旁站項目的工藝過程進行監督,并對本規范第5.1.9條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即其檢查的內容與巡視相同,本次修訂不再重復強調。原規范中旁站項目完工后應組織檢查驗收的要求,主要內容與原“5.1.8關鍵工序簽認”重復。本次修訂將其進行了合并,并列入隱蔽工程驗收。5.2質量監理5.2.1將原規范中“對施工放線的重點樁位100%復測”修改為“對從基準點引出的工程控制樁的重點樁位應復測不少于30%”,刪除“其他樁位不低于30%抽測”。重點樁位是主要結構物控制樁位和路中線控制點等。5.2.2本條明確對“主要”原材料獨立取樣進行平行試驗,對主要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果進行試驗驗證。主要原材料和主要混合料見本節第5.2.3條所列。監理的材料試驗針對常規質量指標而非全部指標。本條明確了對路基填料擊實試驗結果進行驗證并論證取值的要求,體現出高度重視路基等壓實控制。刪除了對“商品”混凝土等的審查要求,對其不需特別對待。5.2.3本條明確了主要原材料和主要混合料,在結合第5.2.2條審驗的基礎上,調低了抽檢頻率,刪減了對“其余材料”的抽檢要求。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取消評分制后,監理機構不需對分項工程全部實測項目進行抽檢也能評定,使得只針對關鍵項目和結構主要尺寸等進行抽檢具備了條件。評定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時的要求,按照檢評標準的規定需增加綜合和外觀質量檢查等。原規范條文說明中指出,“該‘抽檢頻率’僅適用于每個檢測項目的檢測、測量和取樣試驗的次數,而對各種原材料、混合料和每個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及所有規定的檢測項目要全部抽檢。”基本要求等檢驗項目中往往包含對材料的要求,材料質量主要指標往往也是關鍵項目。當分項工程中的關鍵項目同時是主要混合料的抽檢指標時(如混凝土強度),則無須重復抽檢或采用不同方法進行現場實體檢測。對質量有懷疑時進行抽檢,是監理工程師的權利,也是責任。5.2.4將原規范第9.2.2條“廠驗”部分內容納入。5.2.5原規范第5.1.10條“旁站”中要求“旁站項目完工后,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第5.1.12條“關鍵工序簽認”中又針對“完工后無法檢驗的關鍵工序”。本次修訂對其進行了合并,同時采用了通行的“隱蔽工程”一詞,指分項工程完工后無法檢驗的關鍵工序,也包括了有關旁站項目。5.2.6本條包括分項工程驗收和分項工程中間驗收兩部分內容。工程分層次的質量檢驗評定即驗收的主要依據是《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等。分段、分階段進行中間檢驗評定的要求與分項工程相同,但執行中有的過于分散、頻繁,造成工作量增大,為此對次數進行了限制。即使如典型的土方路基和涵洞分項工程,分層填筑的層數較多或涵洞數量較多時,除非分段完成或中途需要長時間停工,否則也無必要為了計量而按中間交工驗收處理。5.2.7分部、單位、合同段等工程質量的評定依據是工程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等。不從分項工程評起、直接以分部工程為單元進行評定時的要求主要包括:所含(可見的)檢驗項目均應合格,質量保證資料應齊全完整,外觀質量應符合要求等。5.2.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理機構沒有對質量事故處理的職責和權限,因此將原“質量事故處理”修改為質量問題處理。內容針對監理人員在審查、巡視、旁站、抽檢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質量缺陷及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構配件等,從而把監理的質量否決權落到實處。質量不合格的材料、質量不合格的工程等的結論,其依據是本規范第5.2.3條“抽檢”及附錄B.3“抽檢記錄”等。《建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5.3安全監理規范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很多,但明確監理單位安全責任的主要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其內容如下:“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5.3.1本規范第4.1.1條監理計劃中已經明確主要安全監理人員和相關要求,本條又進行突出強調。5.3.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關于開展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重大風險源的監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或復評估。”“監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開工令。”5.3.35.3.3《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F90-2015)附錄D列有特殊作業人員范圍,附錄F為特種設備名錄。5.3.7安全監理臺賬是直觀反映專職、兼職安全監理人員履行職責與否的重要記錄和證明,因此要求規范、詳盡、及時匯總記錄。5.4環保監理5.4.1《環境保護法》中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影響評價法》中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公路工程環保監理的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環保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也包括工程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情況。交通部2007年印發了《關于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監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監理和施工環保監理內容的通知》(交質監發〔2007〕158號)。交通部《關于開展交通工程環境監理工作的通知》(交環發〔2004〕314號)中曾指出,“工程環境監理主要包括環保達標監理和環保工程監理。環保達標監理是使主體工程的施工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如噪聲、廢氣、污水等排放應達到有關的標準等。環保工程監理包括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等地的保護,包括污水處理設施、聲屏障、邊坡防護、排水工程、綠化等在內的環保設施建設的監理。”5.4.3《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5.5費用監理按照原規范中的條文說明,“監理工程師對費用監理已基本熟悉并取得一些經驗,因此工程量清單、工程計量、工程支付的范圍、原則、方式及程序等未再編人本規范。”實際上,目前我國多數公路工程項目的計量、支付方式已與原世行、亞行等貸款項目有了本質的區別。5.5.1計量與支付的先決條件是已完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經過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驗收,確認工程質量合格,且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齊全有效,同時符合安全和環保監理的規定。5.5.4施工單位提交的支付申請中附有相關各項支持文件資料。監理工程師簽發支付證書的時限是合同規定的內容。5.5.5監理機構建立臺賬的主要依據包括合同中工程量清單內的數量、單價、金額,以及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清單核算,隨時發生的變化要與計量支付申請、批準的數量和金額相一致,在此基礎上進行定期比較分析和動態管理。5.6進度監理5.6.1進度控制主要是計劃控制,包括計劃制訂、審批、實施、檢查和調整等。進度監理主要是對施工單位計劃控制的監督檢查,結合合同事項管理進行。當發現問題和違約風險時,要求進行糾正。5.6.2進度主要用持續時間(工期)表示,或者用工程量、價值量(資金流量)等表示。進度管理軟件等為監理工程師編制、核算網絡計劃、細化或補充具體要求提供了便捷手段。進度計劃除工期圖表外,還包括資源供應和相關保證措施等。本條增補了審查的基本內容。進度計劃審批主要以合同文件、工藝周期、工期定額、主要構配件及設備供應期限、氣候環境條件、征地拆遷計劃、其他現場實際狀況等為依據。對于總體進度計劃和關鍵階段工程進度計劃,在批準前還要征求建設單位意見。5.6.3進度計劃批準后,監理工程師的主要工作是監督重點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分析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及其產生原因,定期進行評價并告知建設單位。5.7機電工程監理5.7.1原規范第9章“機電工程監理”中的內容多屬重復和引用。根據調研、對比分析和實際工作需要,總結了公路機電工程監理與土建工程監理的主要差別,在于施工周期較短且靠后,側重產品及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功能測試和軟件開發,需要經過試運行后方可交工等。為此,全部刪減了重復和引用的內容,突出、保留了確需增加的內容共3項,即軟件開發監理、系統檢驗測試和試運行期監理,并作為一節納入本章。機電工程試運行是在機電工程合同段交工驗收前完成,因此試運行期屬于施工階段的后期。5.7.2公路機電工程中應用軟件的開發和管理,由國家有關計算機軟件開發技術標準進行規范,大型軟件開發的監理也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方面的規定。5.7.3公路機電工程系統檢驗測試包括施工單位自測及監理簽證測試、功能測試與技術指標測試,具體內容見《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第二冊機電工程》(JTGF80/2)等的規定。5.7.4機電工程試運行主要考查系統設備、應用軟件的運行穩定性、可靠性。在此期間,監理工程師按巡視要求檢查系統設備的運行情況。對發現的功能、設備故障等問題進行詳細記錄后,由施工單位及時排除故障、調整系統參數等,以保證投入試運行的系統設備工作正常、運行穩定、性能良好。6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中的監理工作,具體己在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范性文件中規定。根據公路工程驗收辦法,交工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評價工程質量、對各參建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對主程建設項目做出整體性綜合評價。對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主要是指質量檢驗評定。6.0.1原規范規定,“重點檢查: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的完成情況;施工自檢結果;各項資料的完整性;工程數量核對情況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合同無效由哪些部門確認
- 2025年變更勞動合同協議 副本
- 2024年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醫療保障局選聘社會監督員筆試真題
- 2024年邳州市市屬事業單位考試真題
- 2024年柳州市市屬事業單位考試真題
- 2024年湖北省中醫院招聘聘用工作人員真題
- 2024年安慶皖江中等專業學校專任教師招聘真題
- 2024年福建福清元載中學教師招聘真題
- 2024年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聘真題
- 2024年安國市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專任教師招聘真題
- (二模)衢州、麗水、湖州2025年4月三地市高三教學質量檢測 語文試卷(含答案解析)
- 水下潛水艇課件
- 36 階段統計項目風險管理表甘特圖
- 第9課《木蘭詩》教學設計 2024-2025學年統編版語文七年級下冊
- 中央2025年中國日報社及所屬事業單位招聘5人筆試歷年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2024年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中小學教師筆試真題
- 2025-2030中國露酒行業市場深度分析及發展趨勢與投資戰略研究報告
- 生產車間5S管理制度
- 2024年中能建投(六盤水)電力有限公司招聘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YKK、YKK-W系列高壓三相異步電動機
- 溝槽管件尺寸對照表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