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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精選22篇)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精選22篇)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1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詳細內容如下:
一、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責任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聽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
作任務。
3、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常常對其平安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
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嚴禁酒后駕車。
三、使用管理
1、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任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車輛開頭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任意停車
4、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開劃傷地面。
四、處罰
1、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在作業過程中,不聽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判第二次給予加倍懲罰。
3、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懲罰50元并警告批判第二次給予加倍懲罰
4、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判第二次給予加倍懲罰
6、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懲罰50元/次
7、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懲罰100元/次
8、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懲罰50元/次
9、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業,如違規懲罰100元/次
10、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開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懲罰100元/次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21.目的: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平安。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平安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平安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開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
不行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留意觀察四周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平安,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掌握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平安。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開急轉彎,避開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留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輸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輸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行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留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準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懲罰。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3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為了規范公司叉車管理,成品的有序搬運,并確保叉車駕駛平安,正常運行,特制訂補充管理方法。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人員和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車權限的人員考核工作。
3.2叉車駕駛員必須按駕駛規范進行駕駛叉車。
3.3設備部有權利和義務監督叉車駕駛員的駕駛過程,負責組織公司全部叉車的維護維修和年度保養工作,并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3.4叉車駕駛人員負責駕駛車輛的日常保養。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設備部尹樹信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后方可啟用,并建立相關資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車人員不得擅自駕駛叉車,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全部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
車,避開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準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開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行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留意觀察四周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平安。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掌握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掌握在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平安。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開急轉彎,避開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留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輸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輸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行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專人專用
4.6.1對非公司指定駕駛叉車權限人員,擅自駕駛叉車,處以50-100元罰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指使非駕駛權限人員駕駛叉車,根據廠規進行處理,發生事故將付相關責任。
4.7違反本叉車平安管理規定的懲罰
4.7.1違反本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通告,嚴重通告,或者開除,并處以50---1000懲罰。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責任人一律開除,且公司保留追訴其民事責任的權利。
4.7.2對有權限駕駛叉車人員,一年內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車的資格
4.7.2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41、孕婦在建《健康檔案》時,保健人員負責高危因素的篩查工作,詳細詢問病史,特殊是不良孕產史,家族史并傳染病史。發現高危孕婦,將其填在保健手冊上,并在手冊上做高危標記。
2、婦產科門診負責動態高危因素的篩查工作,發現高危孕婦,應準時記錄,并在《健康檔案》上做高危標記,并定期進行隨訪。
3、婦產科門診要統一使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高危妊娠轉診三聯單。
4、執行高危妊娠轉診制度,婦產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門診篩出的高危孕產婦應準時轉到指定的上級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填寫高危妊娠管理登記冊和高危妊娠轉診三聯單。
5、專心落實高危孕婦追訪制度,婦產科門診要建立并加強與上級醫院的聯系,落實高危妊娠追訪制度。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5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平安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平安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平安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平安管理
第三條辦公室為公司辦公區域平安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平安防范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平安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總公司全體人員,各部門應遵照執行
第二章用電平安管理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區域應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設備,并留有余地
第六條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平安
第七條員工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加班事項
第七條每日19點后仍需在辦公室進行辦公人員視為加班
第八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九條加班人員應填寫各樓層加班領取鑰匙表格(附表二)后領取各樓層鑰匙,并于下班后進行鎖門工作
第十條加班人員離開前需確認四周電器設備及空調開關關閉后方可離開(包括洗手間各項設施)
第十一條加班人員離開前應確認鎖門事項無誤后方可離開第十二條本方法從20xx年9月1日開頭生效執行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6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平安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平安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納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相互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耀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酷熱季節必須實行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平安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實行平安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常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準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平安地點,妥善保管或準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牢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準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平安檢查。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7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有關管理規章。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阻礙平安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四周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留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平安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殊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四周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留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留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實行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平安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平安第一的觀念,加強平安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平安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牢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四周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留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親密留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四周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阻礙平安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準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8為了加強燃氣防火平安的管理,避開發生事故,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1.對燃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把握平安操作規程和防火平安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崗。
2.值班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燃氣用具平安防火及平安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值班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飲酒、睡覺,要加強平安檢查,發現問題準時處理,消除隱患。
4.燃氣調壓站、燃氣表房、餐廳、職工食堂的燃氣閥門房間,應由專人管理負責,不準當倉庫、休息室,并設有明顯的標志牌。房間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燃氣管道、調壓站、鍋爐房、燃氣熱水器、廚房(、閥門等燃氣設施,都要由專業人員負責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檢修或拆卸。
6.要常常檢查各管道節門及燃氣設施,防止燃氣泄漏。在燃氣設施四周,禁止一切火種。
7.檢修泄漏燃氣部位時,應按檢修操作規程,應使用銅質工具,穿不易產生靜電的衣服,并要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防止產生火花引起事故。8嚴禁私自拆、裝、移、接燃氣管和燃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膠皮管,接用燃氣設備。
9.嚴禁在本項目范圍內使用和貯存液化石油氣罐。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9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平安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樂觀協作平安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四周根據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解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實行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平安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101、早孕檢查:村婦幼保健員通過了解所轄范圍的已婚育齡婦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經12周內到鄉鎮衛生院做早孕檢查,并建立《南縣孕產婦保健手冊》。
2、產前檢查:孕婦于村、鄉、縣各級醫院保健單位進行至少5次產前檢查,高危妊娠者應于鄉或鄉級以上醫療保健單位進行,并酌情增加檢查次數。凡可能分娩誕生缺陷兒者,應在孕2024周前盡早明確診斷,必要時終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鄉鎮衛生院或縣級以上醫療保健單位住院分娩。
4、產后訪視: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產婦由村婦幼保健員承擔,高危妊娠或難產分娩的產婦由鄉級婦幼專干承擔。要求于產婦出院后3天內、及產后第7天、14天、28天進行,并填寫和回收《南縣孕產婦保健手冊》。
5、產后健康檢查:村婦幼保健員督促產婦和嬰兒于產后4256天,到鄉鎮衛生院或縣婦幼保健院接受產后母嬰健康檢查。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11根據《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定標準》要求,結合我院住院病歷運行實際,特制訂本規定。醫務科作為質量掌握部門,負責對本規定進行監督和實施。
一、有關醫護人員均應熟知《病歷書寫規范》及《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定標準》并專心執行,科主任、護士長對本科室病歷中存在的問題應準時討論解決,科室有關會議應該把病歷質量管理問題作為重點內容之一,科主任為病歷質量第一責任人,各科室的病歷質量監督員要按要求準時向科室負責人反饋病歷運行情況。
二、住院病歷必須在24h內完成,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后8h內完成,病人出院后病歷必須在24h內歸檔。首次病程錄8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歷24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歷72小時內未歸檔的每次扣50元。
三、病歷不允許用膠帶、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雙橫線,如發現兩處以上明顯涂改,每份病歷扣20元。
四、在檢查中發現主訴不能導致第一診斷的扣50元。
五、現病史中必必要有診斷資料,無鑒別診斷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記錄中對待診、待查病人缺診斷討論(鑒別診斷)或診斷討論無針對性(形式化,未結合實際病情展開討論)或無主治以上醫師審簽,發現一次扣20元(對于上級醫師的審簽意見應敬重,可以探討,或探討后達成全都后執行)。
七、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必必要有主治醫師查房記錄,重點檢查與討論,并審簽(在診治中如床位醫師向上級醫師反映病情并要求進行查房、討論、會診,而未進行,則一
并追查上級醫師的責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未對危重、疑難病人進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對病情進行分析和對進一步診療提出意見,發現一次扣20元(為避開出現上級醫師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醫師未記錄的現象,對床位醫師一并懲罰,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有責任對所查病人的查房記錄準時審簽)。
九、在病程記錄中,應準時記錄對病情變化、檢查結果異常的分析、判定、處理及處理結果,如未記錄,追查床位醫師的責任,每次扣20元。(床位醫師不在,追查值班醫師的責任,絕對不允許由于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處理病情,或四處尋找床位醫師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顧,應該是邊處理邊與床位醫師聯系)。
十、病程記錄應對會診意見和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如無準時記錄每次扣10元。
十一、對重要醫囑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療措施,在病程記錄中必須準時記錄,如檢查未有記錄每一處扣10元。
十二、對于確診或治療有困難的病人和應討論的手術病例,病程記錄中應記錄以科室為單位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床位醫師有權利向科室提出科內討論,討論結果必必要有進一步的診療意見,病歷質量判定標準也明確指出,假如這種討論僅有床位醫師和主持者的發言記錄則視為重度缺陷,如未開展這項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術記錄的完成時間為當日當班完成,未準時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體內的人工材料的條形碼未粘貼在病歷中扣50元。十五、病程記錄中缺術后3天內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療措施明顯不正確,或不準時而貽誤搶救與治療的,這對于病歷質量來講屬重大缺陷,從醫療行為來講則是對病人的極端不負責任,院部將另行討論處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臨終前根據新標準要有搶救與治療記錄,如無記錄每次扣20元。
十八、病歷質量標準對死亡病例要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討論,討論中有兩項內容必須寫清,即:死因分析和診療過程中的閱歷教訓,且以上內容不能僅為床位醫師與主持者發言,無討論每次扣50元,討論記錄不符合規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記錄與護理記錄必須全都,否則每次扣20元。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術、特殊檢查的患者簽名)或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均要落實到位,落實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發放書面病危通知書,在檢查中發現未發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級部門抽查病歷時,對于甲級病歷達標科室給予1000元嘉獎,另甲級病歷書寫者每份200元嘉獎,若科室出現丙級病歷,扣除科室獎金500元,該份病歷書寫者扣100元,并影響晉升晉級。
注:鑒于臨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行猜測性,對醫務科在實施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院長辦公會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討論并作出處理的決定。每份病歷累計扣款不超100元。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121、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嗽叭、燈光、雨刷、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2、牽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并應加掛保險鏈條。
3、裝載貨物超高、超寬時,必須經平安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4、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須獲得平安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路線行駛,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在廠內行駛時,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時,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
5、行駛中車輛不得無故緊急制動或忽然停車,不得做之字型行駛。
6、在進出廠房大門、停車場、倒車或拖帶壞車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并加強了望,謹慎行駛。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13(一)食品平安綜合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食品平安法》及國家有關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平安衛生。
2、依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范圍經營,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平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3、成立食品平安管理小組,餐飲業法人是本單位食品平安第一責任人,配備專兼職食品平安管理員。
4、食品平安管理員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平安狀況實施內部檢查管理,督促檢查食品平安制度的落實情況,樂觀預防和掌握食品平安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日在部門內開展崗位自查,食品平安管理員每日在操作加工時段進行一次以上食品平安檢查,食品平安管理小組每周進行1次食品平安全面檢查,發現問題準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平安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關注社會食品平安預警提示,樂觀預防和掌握食品平安事件。
(二)從業人員食品平安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規和食品平安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專心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平安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平安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準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四)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平安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專心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平安知識,把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淌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留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專心執行各項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五)食品選購索證驗收記錄制度
1、選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要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向固定供貨商選購食品的,要簽訂選購供貨合同。
2、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選購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選購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選購的,要查驗留存購物清單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飲具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廠家營業執照及消毒合格證明。證明資料為復印件者,要由供給者蓋章或簽字確認。
3、建立選購記錄臺賬,照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4、根據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選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選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選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選購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來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制品。
6、所選購的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平安法》第42條、47、48和66條的規定。
(六)食品倉儲管理制度
1、設專人負責管理,建立驗收、發放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驗收入庫。準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查驗工作。在食品購銷臺帳上詳細登記產品名稱、供銷單位、購銷數量、產品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相關證件證明及臺帳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備查。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3、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存放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4、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5、散裝食品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積累或擠壓存放。
7、定期對冷藏設備除霜(霜薄不超過1cm)、清潔和保養,冷藏溫度保持在0-10℃,冷凍溫度保持在-1--20℃。
8、倉庫內保持通風干燥,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保持倉庫清潔衛生,倉庫內禁止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平安、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平安所需的保溫和冷藏條件,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選購使用違法《食品平安法》第四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的食品添加劑。
2、餐飲服務必須對食品添加劑執行專人選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3、選購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供給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查驗添加劑包裝是否完整,標簽是否標注了食品添加劑,并標明生產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限、規格、生產許可證號、質量標準等。選購進口食品添加劑應有中文標簽或說明書,必須索取進口檢驗合格證明。
4、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應當使用計量器稱量添加劑,不得用手或容器任意添加。添加劑使用完畢,準時將添加劑放入密閉容器中包裝,防止吸潮變質。
5、選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建立臺帳,照實查驗和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平安標準,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憑閱歷任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不得為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防鼠類網罩。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應位置進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3、粗加工前專心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的挨次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準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以備再次使用。
6、準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九)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殼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油炸食品時避開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復煎炸使用。火鍋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準時采納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使用。
6、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揩擦,準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準時清除垃圾。
(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根據要求洗凈消毒,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平安標準的餐飲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并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專用,不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從業人員把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根據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挨次操作。餐飲具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并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
6、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滑、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7、清洗消毒后的餐飲具,準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柜(間)保存。保潔柜有已消毒標記,柜內潔凈、干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準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采納化學消毒的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并做好記錄。
(十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包間隨時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平安。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專用工具傳遞,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符合食品平安所必需的貯存和使用要求,做到準時更換,防止過期、發霉。
5、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擺臺上桌。
6、配備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平安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準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準時撤回,并清潔臺面。
8、準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密閉,垃圾準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十二)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給的食品成品執行留樣,并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010℃專用冰箱內,并標明留樣時間、餐次,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平安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三)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留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任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留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準時化解沖突,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實行準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四)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平安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建立餐廚廢棄物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6、不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任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十五)食品平安事件處置報告制度
1、成立食品平安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處置調查發生的食品平安事件。組長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
2、發生食品平安事件或可疑事件時,發現或者接到報告的人員,立即向單位的食品平安事件應急處理小組報告。
3、實行緊急處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廚房及有關原料倉庫,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將食物中毒病人準時送往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過的全部剩余食物及當餐所用原料、輔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平安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在知道該事件起2小時內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
5、報告內容包括食品平安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主要癥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實行的應急措施等。
6、協助協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查明食品平安事件原因。
7、食品平安事件處置聯系電話:(餐飲單位電話和法人電話)
120急救指揮中心: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427359
疾病預防掌握中心:
(十六)餐飲服務食品平安管理員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平安第一責任人,食品平安管理員由專(兼)職人員負責,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平安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平安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準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選購驗收工作、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接受和協作食品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平安進行監督檢查,并照實提供有關情況。9、對發生的食品平安事故根據應急預案實行措施,并準時報告食品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處理。
10、與保證食品平安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七)面食糕點制作管理制度
1、設置制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設涼凍和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
2、加工前專心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使用。
3、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根據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浸泡20分鐘左右,再沖洗干凈。
4、分設制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準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避開生熟混放。
5、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按貯存要求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6、使用食品添加劑,要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準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8、加工結束后準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十八)食品制作專間管理制度
1、食品制作專間內加工的食品包括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糕點、水果拼盤等,為獨立的隔間。
2、食品制作專間操作人員應指定專人,其他人員不得任意進出。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食品制作專間。
3、食品制作專間操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飾在預進間根據規范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食品制作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C,有獨立的空調設施每次(餐)使用前要進行空氣和操作臺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有完好的防蠅、防塵、防污染設施。
5、食品制作專間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設備等用具必須專用。制作涼菜、生食水產品的用具要分開,用前消毒,用后洗凈,保持清潔。砧板做到三面光滑(面、邊、底)。水產品要單獨設清洗水池。
6、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處理的不得帶入食品制作專間。
7、加工熟食鹵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鹵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后進食品制作專間改刀配置。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存放在專用的熟食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8、各種涼菜現配現用,盡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涼菜供給。
9、各種涼菜裝盤后不行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食品制作專間端菜。
10、裱花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允許使用量和使用范圍內使用。
11、加工結束后,將剩余食品冷藏,準時清理專間,保持清潔狀態。
(十九)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日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準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準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十)投訴處理制度
一、顧客投訴的接受
1、遇有來賓投訴時須有禮貌、耐心地接待。應懷著憐憫心傾聽來賓訴說,必要時可禮貌地詢問,但切忌打斷來賓的講話。
2、表示出對來賓投訴的關心,使來賓平靜下來。
3、仔細傾聽或向來賓了解投訴的原因,詢問投訴的內容、原因、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員、來賓要求等,并盡量留下來賓的聯系資料。
4、顯示決斷力。站在來賓的立場上表示憐憫,真誠地向來賓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問題(要留意語言技巧)。
5、充分意識來賓的自尊心。
二、來賓投訴的記錄及調查
1、了解來賓的最初的需要和問題的所在。
2、找有關人員進行查詢,了解實際情況。
3、投訴來賓的姓名、有關內容記錄要正確詳細。
4、調查專心細致,對待來賓投訴要保持冷靜、不推諉、不爭辯、不怠慢、專心致志為來賓解答問題。
三、告知來賓處理問題的方法
1、樂觀尋求解決方法,盡量滿足來賓要求。
2、事實調查清晰,提出處理方法后,耐心轉告投訴人,征求投訴人對處理的意見,不得強迫來賓接受。
3、按協商后雙方認可的方法解決來賓問題。
4、如遇無效投訴應耐心向來賓解釋,需要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把對讓給來賓。不要對無法辦到的事作出承諾。
5、如遇有效投訴,即企業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訴,要主動承擔責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顧客情緒進一步惡化。投訴處理人在折扣權限下,可以減免一定金額,如報損等但假如超出權限金額,需要向更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要求授權通常在給顧客補償的時候,就會在送鮮花、水果、飲料、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福利上考慮,盡量避開直接作折扣。
6、把將要實行的措施告知投訴者,并監督執行情況。
四、對處理問題的過程做追蹤檢查。
一旦來賓選擇了解決方法便即刻開頭工作,同時關注處理的進展情況并做追蹤檢查,并將追蹤檢查回訪情況照實記錄登記《顧客投訴記錄表》上以備查。
(二十一)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1、食品平安綜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范圍、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平安第一責任人,配備食品平安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樂觀預防和掌握食品平安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單位食品平安管理檔案。
2、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專用分餐工具。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平安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3、食品選購索證驗收制度。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的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選購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和一次性餐飲具、洗消劑等食品相關產品。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選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選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選購的,留存購物清單。建立進貨索證索票臺賬。不選購、使用非食品原料、過期、變質或標簽不符合要求、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須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冷凍肉類在烹調前要完全解凍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準時采納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使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在制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5、環境設施管理制度。加工場所面積與冷藏等設施數量與供給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有相應的防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洗滌設施。水池、操作臺、工用具、功能區分類使用、標識清晰,設備正常使用。垃圾桶加蓋防止溢漏,下水道加蓋保持暢通,加工場所內外衛生保持清潔干爽,不在加工場所內飼養活禽畜。
6、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飲具必須經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裝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須分開,消毒后的餐具放置于專用保潔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業餐飲具的,要向供給商索取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不使用無執照、無標簽的集中消毒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平安標準的餐飲具。
7、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不違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點、肉類加工。食品添加劑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識、由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有稱量工具和使用記錄。
8、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墻離地、分類分架,保持通風干爽、清潔,定期檢查清理。食品倉庫專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用品,庫房有防鼠、防霉、防塵、防蟲設施。
9、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平安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10、食品平安事件處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平安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樂觀協作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14凡出院(死亡)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
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介紹信復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要求復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復印有關資料事宜。
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病案只限于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任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懲罰。
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內,一個月后歸檔。
病案室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完畢后,可以根據省物價部門規定申請者收取工本費,并出據發票。
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閱、使用病案僅限于本院對患者實施醫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復印病歷。本院人員以胸卡為標識。住院期間因醫療活動、復印或復制等,需要帶病案離開病區時,應當由病區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不得交給患者及其家屬攜帶。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采納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獵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護人員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得任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由借出者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懲罰。
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復印或者復制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格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負。
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復印件)。
轉科的患者在本院診療活動終結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復印或者復制要求的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的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
入院記錄(住院志)、手術同意書、體溫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醫囑單、特殊治療同意書、化驗單(檢驗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單、護理記錄單、特殊檢查同意書、出院記錄。
叉車使用平安管理規定篇15一、指導思想
以市局平安工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平安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平安職責,預防和削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及公私財產平安平安,堅持以樹立學校環境美麗、管理規范、師德高尚、校風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為目標、保證學校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從而全面推動學校建設。
二、工作原則
l、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2、堅持科學運行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4、堅持分層負責的原則
5、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
平安工作組織機構
一、平安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國強(校長)
副組長:各校務組組員
成員:各班主任
平安工作制度
一、平安責任制度:
1、專心貫徹市區平安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平安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詳細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明確平安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層層簽定平安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方法執行。
5、健全平安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文章轉自有用文檔頻道XX09)、崗位職責、平安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準時歸檔,以備查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邏制度
l、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平安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平安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平安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闊師生生命財產平安和學校平安。
2、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準時發現各種平安隱患、事故,準時上報,準時處理。
3、值班巡邏由總務處詳細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平安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平安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學校平安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學校平安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采納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準時批判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帶班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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