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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6十2022年2月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期末達標檢測卷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哪項屬于專有技術許可證協議的特色條款?()A、技術改進和發展條款B、商品質量保證條款C、保密條款D、許可使用性質條款【參考答案】:C【解析】:專有技術許可證協議的特色條款保密條款是專有技術許可證協議的特色條款。2、甲乙兩國締結某條約時,約定甲乙兩國文字的文本同樣為作準文本,并以第三種文字的文本作為參考文本。條約生效后,兩國發現三個文本的某些用語有分歧:依乙國文字文本進行解釋對甲國更加有利,而依據第三種語言文本進行解釋,對乙國更有利。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下列關于該條約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甲乙兩國應接受各自語言文本的拘束B、甲國可以僅根據乙國文本進行解釋適用,因為該文本對其有利且為作準文本C、乙國可以根據第H種語言的文本進行解釋適用,因為該本文為參考文本、不必考慮甲乙國語言文本D、由于三種文本用語有分歧,該條約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條約的解釋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3條:“以兩種以上文字認證之條約之解釋1.條約約文經以兩種以上文字認證作難者,除依條約之規定或當事國之協議遇意義分歧時應以某種約文為根據外,每種文字之約文應同一作準。2.以認證作準文字以外之他種文字作成之條約譯本,僅于條約有此規定或當事國有此協議時,始得稅為作準約文。3.條約用語推走在各作準約文內意義相同。4.除依第一項應以某種約文為根據之情形外,倘比較作準約文后發現意義有差別而非運用第31條及第32條所能消除時,應采用顧及條約目的及宗旨之最能調和各約文之意義。”另參見第31條:“解釋之通則:一、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并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二、就解釋條約而言,上下文除指連同序言及附件在內之約文外,并應包括:(甲)全體當事國間因締結條約所訂與條約有關之任何協定;(乙)一個以上當事國因締結條約所訂并經其他當事國接受為條約有關文書之任何文書。三、應與上下文一并考慮者尚有:(甲)當事國嗣后所訂關于條約之解釋或其規定之適用之任何協定;(乙)嗣后在條約適用方面確定各當事國對條約解釋之協定之任何慣例;(丙)適用于當事國間關系之任何有關國際法規則。四、倘經確定當事國有此原意,條約用語應使其具有特殊意義。”以及,第32條:“解釋之補充資料;為證實由適用第31條所得之意義起見,或遇依第31條作解釋而:(甲)意義仍屬不明或難解:或(乙)所獲結果顯屬荒謬或不合理時,為確定其意義起見,得使用解釋之補充資料,包括條約之準備工作及締約之情況在內。”根據上述《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締結的條約的解釋規則是:(1)每種文字的文本在解釋時具有同等的效力,除非條約明確規定了遇有解釋分歧時應以某種文字作準:(2)作準文字以外的條約的其他文字文本,在解釋條約時可以作為參考;(3)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都是條約文本的作準文字的,條約用語在各該作準文本內應推定為意義相同;如遇有分歧,按條約另外明文規定為準的某種文字解釋:條約未再特別規定以某種文字為準的,有關各方僅受文字文本的約束,而且不得從對方文字文本的不同解釋中獲得利益;如按照上述辦法仍不能消除解釋分歧時,應采用在考慮條約的目的和宗旨下最能調和各種文本的意義。因此,應選A項。3、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采用了:A、簡單罪狀B、引證罪狀C、空白罪狀D、敘明罪狀【參考答案】:A【解析】:罪狀,是指刑法分則條文對于某種犯罪具體狀況的描述。根據刑法分則條文對基本罪狀的描述方式,罪狀有四種,即簡單罪狀、敘明罪狀、引證罪狀和空白罪狀。簡單罪狀,是指刑法分則條文對某種犯罪的具體狀況不做任何描述,只是列出罪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立法者認為該種犯罪不需要描述,只要看到罪名就可以理解和明白。敘明罪狀,是指條文對具體犯罪的基本構成特征作了詳細的描述。如刑法第217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本條對侵犯著作權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構成作了詳細的描述,屬于敘明罪狀。在我國刑法中,敘明罪狀占多數,這是因為敘明罪狀對犯罪的特征有詳細的描述,有助于對犯罪的認定和統一適用法律。空白罪狀,是指條文沒有直接地規定某一犯罪構成的特征,而是指明確定該罪構成需要參照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比如刑法第325條第1款規定:“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引證罪狀,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條款來說明和確定某一犯罪的構成特征。如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了虐待罪的罪狀和法定刑,其第2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采用引證罪狀是為了避免條款間文字上的重復。故意殺人罪的罪狀描述由于沒有詳細描述行為方式,而是簡單的概括,因此屬于簡單罪狀。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4、標志著羅馬法已發展到最發達、最完備階段的是:()A、《十二表法》的頒布B、《法學階梯》的頒布C、公法、私法劃分理論的提出D、《國法大全》的產生【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羅馬法的發展。《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和《查士丁尼新律》合稱為《國法大全》。《國法大全》的問世標志著羅馬法已經發展到最發達、最完備的階段。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D項。5、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是()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訴訟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B、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而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C、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而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D、因管轄發生爭議而由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參考答案】:D【解析】:D項屬于指定管轄。6、我國選舉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為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基數與按人口數增加的代表數相加的名額。如某鎮人口為18萬人,則該鎮人民代表的總名額最多是:()。A、160人B、l40人C、130人D、150人【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鄉鎮人民代表數額「解析」我國《選舉法》第9條第l款第(四)項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代表名額基數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1:2超過9萬的鄉、民族鄉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00名;人口超過13萬的鎮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30名;人口不足2000人的鄉、民族鄉、鎮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于40名。題目中涉及的鎮人口為18萬人。超過了13萬人,故其代表總名額最多為130人,c為正確答案。7、聯合國安理會對于實質問題的表決必須堅持五大國一致的原則,下列屬于實質問題的是哪一項A、通過修改安理會的議事規則B、確定選舉安理會主席的方法C、斷定對和平的威脅D、選定安理會會議的時間和地點【參考答案】:C【解析】:ABD三項都屬于程序問題。只有C屬于實質問題。8、《選舉法》修改后,農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是:A、8:1B、5:1C、4:1D、1:1【參考答案】:D【解析】:2007年10月報告中提出“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建議。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選舉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將《選舉法》第16條第1款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故修改后兩者的比例是1:1,所以D項符合題意,當選。9、執政為民的基本內涵不包括以下哪一項?()A、以人為本B、和諧穩定C、文明執法D、保障人權【參考答案】:B10、下列選項中屬于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是哪些?A、《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申請人關于發明的復審請求所作的決定B、《商標法》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就申請人關于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提出復審申請所作的決定C、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可最終裁決的D、國務院行政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可最終裁決【參考答案】:C【解析】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又稱復議終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對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A選項不正確。原《商標法》第21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但是,2001年修改后的《商標法》第32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故B選項不正確。須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法律”只能從狹義上理解,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過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最終裁決”是對司法監督的排除,因而,必須由國家權力機關設定。行政機關、地方權力機關都不得自行規定“最終裁決”。因此,C選項是正確的,D選項不正確11、下列各選項中的哪項行為屬于行政許可?A、某部屬院校申請教育部撥款,教育部對此進行審批B、商標局同意了甲公司對注冊商標“黑土”續展注冊的申請C、山西某煤礦企業申請開采新礦,有關主管部門予以準許D、某市公證處對福利彩票的開獎進行了公證【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許可法》第3條第2款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該院校屬于教育部直屬院校,教育部可以對其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因此該院校申請教育部撥款,教育部對此進行審批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選項A不正確。選項B是對于原許可權利的延續,不屬于行政許可。選項C屬于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符合行政許可的定義。D項只是公證,并不是授權行為,更不是行政許可,而且公證處也不是行政機關。12、甲國某核電站因極強地震引發爆炸后,甲國政府依國內法批準將核電站含低濃度放射性物質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國海域與甲國毗鄰,均為《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締約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國領土范圍發生的事情屬于甲國內政B、甲國排污應當得到國際海事組織同意C、甲國對排污的行為負有國際法律責任,乙國可通過協商與甲國共同解決排污問題D、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只能由致害方,即該核電站所屬電力公司承擔全部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賠償責任本題考查國際責任的新發展——國際賠償責任制度,專門針對國家從事某些具有跨國性危害的開發或試驗性活動而設置。《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實行雙重責任制度,即國家與營運人共同承擔對外國損害的賠償責任。國家保證營運人的賠償責任,并在營運人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D項只能由核電站所屬電力公司承擔全部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同時,甲國對排污的行為負有國際責任,本題最符合題意的答案是C。某一事項是否屬于內政事項,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本質上屬于國內管轄的事項;二是該事項中的行為沒有違背已確立的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本題中核輻射造成跨國危害,已經并非一國國內的管轄事項,早已超出一國內政的范圍,A項說法錯誤。國際海事組織是聯合國主管海運事務的專門機構,它是以促進海上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為目標、從事國際問協調管理的技術性組織,并無權利也無義務發放排污許可。B項說法錯誤。13、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哪一機關有權決定對罪犯實行假釋?A、監獄的上一級主管機關B、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C、監獄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D、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假釋的決定機關《刑法》第82條:“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第79條:“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注意新刑法修改后,決定假釋和減刑的機關一樣,都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14、檢察官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對該檢察官應給予何種紀律處分?()。A、記大過B、降級C、撤職D、開除【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紀律處分「解析」根據《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19條規定,檢察官因犯罪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都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故意犯罪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同樣給予開除處分。故選D15、甲乙兩國均為1982年《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甲國與乙國就某島嶼的歸屬長期爭執不下,甲國漁民在該島嶼附近捕魚時,經常遭到乙國軍艦的驅逐。在最近一次類似事件中,乙國軍艦使用高壓水槍將兩名甲國漁民沖至海中身亡。為徹底解決該島嶼歸屬,甲國與乙國擬將該爭端通過國際司法途徑加以解決。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雙方可以選擇將該爭端提交國際法院或國際海洋法法庭B、如國際法院的法官中有一人為甲國人,則為確保公平審理,該法官必須回避C、由于海洋法庭可以受理自然人或法人為當事方的案件,因此甲國受害漁民家屬可向海洋法法庭起訴乙國要求賠償D、甲國在國際法院起訴乙國解決島嶼歸屬問題時,甲國受害漁民家屬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參與案件的審理【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根據1982年《海洋法公約》設立的,是海洋活動領域的全球性國際司法機構,但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國際法院對海洋活動爭端的管轄。當爭端各方均為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時,當事國可選擇將海洋爭端提交國際法院或海洋法法庭。因此A項正確。國際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涉及本國案件時不適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參與該案件。因此B項錯誤。C項錯誤,自然人和法人在海洋法法庭享有出訴權,但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有作為平行開發合同當事人的自然人和法人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發生爭端方可將該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D除了國家外,任何自然人、法人、國際組織均不能在國際法院成為訴訟當事人。16、甲國與乙國共同參加了一項多邊條約,條約中規定,締約國的任何船只包括軍艦,可以在締約國的領海之內進行無害通過.條約締結之后,在條約的有效期之內,甲國的軍艦在通過乙國領海之前被乙國政府拒絕.乙國政府認為,乙國雖然是多邊條約的當事國,但是對軍艦無害通過領海的規定作出了保留,因此不再適用條約的規定:而甲國則認為,對條約的保留應當經過全體締約國同意,因此乙國的保留是無效的,其行為也是違反條約規定的,應當承擔國際責任.針對該事件,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國不能提出保留,因為對于多邊條約,保留的提出應當經過全體締約國的同意,甲國沒有同意,乙國就不能提出保留B、雖然乙國能提出保留,但由于是多邊條約,該保留須經全體當事國接受C、乙國能提出保留,并且該保留不需要其他締約國事后予以接受,因為保留是單方行為D、乙國能否提出保留,應根據該多邊條約的規定.如果軍艦可無害通過的規定在該多邊條約準許的保留范圍內,乙國可以提出該保留條款【參考答案】:D【解析】:條約的保留是指一國在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一國條約時所作的單方聲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條約中某些規定對該國適用時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一國單方面作出的,以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和締約自由同意要件為根據的.根據《維也納條約公約法》的規定,下列情況不得提出保留:(1)條約規定禁止保留.(2)條約準許特定的保留,而有關保留不在條約準許的保留范圍內.(3)保留于條約的目的宗旨不符。故乙國能否提出保留,取決于乙國參加的該多邊公約的規定,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應注意,關于保留的接受,《維也納公約法》規定:(1)條約明文準許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締約國事后予以接受.(2)如果從談判國有限數目及條約的目的和宗旨,可知該條約在全體當事國的全部適用是每一當事國同意受該條約拘束的必要條件時,保留須經全體當事國接受.(3)條約若是一個國際組織約章,保留一般須經該組織的有權機關接受.(4)不屬于上述情況的,由締約國決定是否接受一項保留,只要至少有一締約國接受該項保留,就成為有效.條約保留與保留的接受是不同的概念,即使確定乙國能提出保留,BC選項的說法仍然是錯誤的.本題的應選項為D.17、下列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法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A、規劃編制機關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時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B、規劃審批機關對依法應當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而未編寫的規劃草案,依法應當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而未附送的專項規劃草案,違法予以批準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主管領導應當引咎辭職C、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D、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處所收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該機構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9條。18、丁強因被當事人指認犯有強奸罪,自己又無能力找出無罪證據而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后因另案使真正實施了強奸行為的李江濤落入法網,且李江濤對其強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依審判監督程序對了強強奸案重新審理,并宣告無罪,予以當庭釋放。丁強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了賠償申請。下列陳述正確的是A、丁強應向首先拘留其的公安機關提出賠償申請B、丁強應向起訴其有罪的檢察機關提出賠償申請C、丁強應向審判其并定罪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D、丁強應將上述三機關共同列為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見《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三)項和第19條第4款的規定19、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只將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提單、發票等交到買方手中,以完成貨物所有權轉移的交貨方式稱為下列哪種方式?()A、象征性交貨B、目的港交貨C、工廠交貨D、實際交貨【參考答案】:A【解析】:交貨方式本題考查實際交貨與象征性交貨。上述工廠交貨和目的港交貨均屬于實際交貨方式,因此只有A是正確的。20、甲國是一個香蕉生產大國,其蕉農長期將產品出口乙國。現乙國頒布法令,禁止甲國的香蕉進口。甲國在要求乙國撤消該禁令未果后,宣布對乙國出口到甲國的化工產品加征300%的進口關稅。甲乙兩國間沒有涉及香蕉、化工產品貿易或一般貿易規則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對此,下列判斷哪個是正確的?A、乙國的上述做法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B、甲國的上述關稅措施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C、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反報措施D、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報復措施【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有關國際爭端解決辦法中的反報和報復的區別。反報是指一國對于他國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予以回報。如一國對于本國公民或僑民在他國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視性待遇進行反報;一國在貿易、航運、關稅等問題上對他國給予的不平等待遇的反報;一國對其外交官被駐在國驅逐的反報等。而報復是指一國對于他國的國際不法行為,采取與之相應的措施作為回應。報復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停止執行某些條約;扣押對方船只和財產;實行貿易禁運等。反報和報復針對的都是不友好或非法的行為,一旦行為國停止了其受對抗的行為,則反報或報復應立即停止。據此,甲國采取的措施當屬反報。21、金某因打架被縣公安局罰款500元,不服該處理結果而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在復議期內,縣公安局將罰款500元改為罰款50元,金某遂申請撤回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準許。但是,后來縣公安局并沒有返還已繳的罰款450元。金某不得已只好再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如何處理?A、不予受理B、轉送有關機關處理C、應予受理D、告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5條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根據本題的案情,復議期間縣公安局所做的罰款50元的行為是新具體行政行為,金某對之不服,當然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縣公安局不返還450元的行為,金某可以直接向縣公安局提出要求,如若不能獲得滿足,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2、據史書載,以下均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選項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專制特色?A、“偶語詩書”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參考答案】:D【解析】:暫無23、程序正當是當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則之一,它不包括以下原則:()A、行政公開原則B、信賴利益保護原則C、回避原則D、公眾參與原則【參考答案】:B【解析】:見三大本行政法部分。24、A是甲國駐乙國使館的一等秘書,一日,A在乙國商店購買服裝時,將一晚禮服竊走.后被發現。對此A、無論A是否反對,乙國都可以對A的行為提起刑事訴訟B、因A是外交人員,其行為可不受懲處C、乙國應通過外交途徑與甲國交涉解決此問題D、如A同意放棄豁免,乙國可以對其提起刑事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點是外交人員的刑事管轄豁免。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外交人員觸犯接受國刑律時,免受接受國當局司法管轄,接受國不得對他加以傳訊、起訴或審判。這種豁免是絕對而無例外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外交人員可以無視接受國法律、規章,也不是說他犯罪可以不受懲處,僅是指接受國對其違法犯罪行為不得行使管轄權,而應通過外交途徑與派遣國交涉解決。外交人員管轄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國放棄,而且放棄必須是明示的。外交人員享有的上述管轄豁免個人不能隨意放棄,而必須由派遣國明示放棄才有效力。故選C。25、在一起民事案件中,王律師擔任一審原告的訴訟代理人。該案上訴后,王律師又接受原一審被告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對王某的行為應該給予何種處分A、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B、吊銷律師執業證書C、取消律師資格D、刑事追究【參考答案】:A【解析】:律師法第四十四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二)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代理的。26、下列選項中關于自治縣的說法,正確的是哪個?()A、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級政府批準,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B、自治縣縣長、副縣長必須是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C、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依法由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公布D、上級國家機關決定不適合本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可以自行決定變通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憲法》第120條;《憲法》第114條;《民族區域自治法》第20條。27、A國法官運用私法舉例來對其審理案件進行判決,屬于下列選項中的哪種情況?A、該國法律規范出現漏洞B、類似的案件需要相似的處理C、該法官運用演繹推理方法D、該國同一位階的法律相互矛盾【參考答案】:B【解析】:A國法官運用歸納推理方法,在遵循先例的原則下對基本一樣的要件作出基本一樣的處理。28、某市人民政府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興建商品房的許可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辦理,市建設委員會、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在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意見。某開發公司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在某地塊興建商品房。上述部門對此都提出準予許可的意見。市國土資源局據此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但該商品房附近的小區居民認為該商品房樓層過高,違反城市規劃,從而影響他們的采光。若居民們不服起訴的,應當以誰為被告?A、市人民政府B、市國土資源局C、市規劃局D、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委員會、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許可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當事人對行政許可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以對當事人作出具有實質影響的不利行為的機關為被告。在本題,該商品房附近的小區居民認為該商品房樓層過高,違反城市規劃,從而影響他們的采光,也就是說,對附近小區居民而言,對他們實質不利影響的行為是市規劃局認為符合城市規劃的意見。故ABD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29、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吳某等30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法律案,全國人大主席團以聯名代表不屬于一個代表團為由拒絕將其列入大會議程。全國人大主席團的做法是不正確的B、某省人民代表大會罷免了本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項某的職務,然后直接選舉了劉某為新的檢察長。該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做法是正確的C、某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了關某為該縣人民法院院長,關某根據法律的規定,提名曹某為該院副院長,縣人民代表大會對該提名予以通過。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人事任免案D、全國人大常委會選舉孫某為中央軍委副主席。這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利行使程序的【參考答案】:A【解析】:人民代表大會權限[答案及解析]A。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規定,全國人大代表30名以上聯名或一個代表團都可以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但并不要求該30名代表屬于一個代表團,所以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A項表述正確。《憲法》第101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可知,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罷免該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所以B項是錯誤的。根據地方人大組織法的規定,縣人民代表大會只是選舉該縣人民法院院長,而副院長是由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所以c項是錯誤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副主席的人選,而不是選舉,所以D項錯誤。30、關于國際私法的兩種調整方法,即沖突法調整和實體法調整這兩種調整方法,下列哪一項是錯誤的?()A、在解決某民事法律關系時,兩者是相互排斥的,只能使用其中一種調整方法,而不能同時使用,但就法律適用而言則是相輔相成的B、隨著國家關系的發展,出現了一些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目際條約,因此沖突規范發揮作用的范圍逐漸縮小,其終將完全為國際條約所取代C、沖突法調整存在其局限性,如無法使當事人預見法律行為的后果,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法律制度的使用削弱了沖突規范的效力,使沖突規范最初指引的法律得不到適用,叮能導致案件判決結果的不同;而直接調整即統一實體規范凋整方法也面臨締約國數量、締約內容范圍等方面的制約D、在解決同一涉外民事關系時,一般情況下,有統一實體規范就適用統一實體規范,只有在沒有統一實體規范時才適用沖突規范【參考答案】:B【解析】: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分為沖突法調整和實體法調整,前者通過在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中制定法律適用原則進行調整,后者則通過制定統一實體規范,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方法進行調整,兩者相輔相成。A項、C項和D項都是對這兩種調整方法的正確闡述。目前雖然國際條約的制定有了很大發展,然而條約的局限性使得沖突規范仍發揮很大的作用。只要世界上還有不同國家存在,只要各國法律還沒有完全一致,沖突規范就有其存在余地。31、下列哪項屬于法官保持清正廉潔的規定A、法官應當抵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利用社會關系說情B、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C、法官應當遵守規定的訴訟期限D、法官不得兼任企業法律顧問【參考答案】:D【解析】:AB項屬于保障司法公正的規定,C項屬于提高司法效率的規定,只有D項屬于保持清正廉潔的規定,詳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四條、第15條、第19條、第28條。32、杜某在擔任某私營醫院副院長期間,利用其分管該院藥品采購、結賬的職務之便,為藥商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藥商賄賂共計人民幣63800元,杜某的行為構成:A、受賄罪B、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C、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D、貪污罪【參考答案】:C【解析】:關于A選項。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區別在于主體不同:受賄罪的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本題中,私營醫院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主體中的“其他單位”,杜某作為私營醫院副院長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因此,A選項錯誤。關于BC選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7條的規定,將刑法第163條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私營醫院屬于“其他單位”,杜某作為私營醫院副院長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3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取消。因此,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關于D選項。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因此,D選項錯誤。33、下列哪一選項屬于違反法官職業道德規范的情形?A、甲市中級法院陳法官的妹妹接到乙縣法院開庭傳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詢開庭注意事項。陳法官只叮囑其妹庭上發言要有針對性,不要滔滔不絕B、乙市某法學院針對甲市中級法院在審案件組織模擬法庭,乙市中級法院錢法官應邀擔任審判長。庭審后,錢法官就該案件審理和判決向同學們談了看法C、林法官擔任某法學院兼職博士生導師,每年招收法學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級法院朱院長擔任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副會長【參考答案】:B【解析】:法官職業道德《法官行為規范》第85、86條規定,當本人或者親友與他人發生矛盾時,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尋求特殊照顧,不得妨礙有關部門對問題的解決。對非直系親屬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訴訟案件,一般應當讓其自行委托訴訟代理人,法官本人不宜作為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A項做法未違反法官職業道德。《法官行為規范》第81條規定,受邀請參加座談、研討活動時,對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等的邀請應當謝絕;對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黨、政、軍機關、學術團體、群眾組織的邀請,經向單位請示獲準后方可參加。B項中,由于學校與案件無利害關系,錢法官可以參加。但是,同法第83條還規定,在寫作、授課過程中。應當避免對具體案件和有關當事人進行評論,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非公開信息。由于模擬法庭針對的是在審案件,因此錢法官不應對具體案件進行評論,B項做法違反了法官職業道德。《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7條規定,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法官行為規范》第83條規定,在不影響審判工作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利用業余時間從事寫作、授課等活動。C項中,林法官擔任某法學院兼職博導并非從事經營性活動,也沒有在營利性組織任職,在不影響審判工作的前提下是不違反法官職業道德的。《法官行為規范》第82條規定,受邀請參加各類社團組織或者聯誼活動時,對確需參加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團組織的,應及時報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權限審批;且不參加營利性社團組織,不接受有違清正廉潔要求的吃請、禮品和禮金。D項中,某省高院朱院長擔任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副會長,若經過審批則未違反法官職業道德。[陷阱點撥]本題最大的干擾項來自C項。對于法官兼職博導,很多考生引用《法官法》第15條的規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從而認為法官在學校當兼職博導屬于兼任事業單位的職務。兼職博導是指不在博士授予點任職的導師,并非學校的職務。同時《公務員法》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法官也屬于公務員的范疇,因此法官兼職教授、博導、校外輔導員,在經過批準且不領34、被告人劉某,男,30歲,1993年4月7日晚,劉某翻墻進入某研究所錄像室,準備盜竊該所剛購進的一臺飛利浦大彩電。被告人剛走近電視機,就被值班人員王某和朱某發覺。在追逐中,劉某的風衣被王某扯下丟棄在現場。劉某跑回家后,恐怕自己的風衣會作為罪證,于是手持木棍返回作案現場,尋找風衣,尋找之中,又被王某和朱某發現,劉某便用木棍將王某、朱某打成重傷,并逼他們交出風衣。請問,下列有關本案的觀點中哪個正確?()A、劉某構成盜竊罪既遂B、劉某構成搶劫罪未遂C、劉某構成盜竊罪,后又構成搶劫罪,應數罪并罰D、劉某構成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應數罪并罰【參考答案】:D【解析】:本案中,劉某的盜竊行為已結束,后來的行為不是在盜竊的當場實施的,犯罪已經告一段落。其返回現場屬于另一犯意,另一行為,不符合轉化型搶劫的條件,因此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與前面的盜竊罪實施數罪并罰。35、下列哪一建設用地項目不能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A、望湖鄉政府辦公樓建設用地B、西關鎮人民醫院建設用地C、南湖別墅區通往南山鎮的道路建設用地D、民辦北嶺大學校區擴建用地【參考答案】:C【解析】:劃撥土地的范圍依據《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拔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本題中A項“望湖鄉政府辦公樓建設用地”屬于國家機關用地,B項“西關鎮人民醫院建設用地”和D項“民辦北嶺大學校區擴建用地”應屬于城市公益事業用地,均可取得劃撥土地的使用權。而C項“南湖別墅區通往南山鎮的道路建設用地”無法取得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別墅區通往南山鎮的道路,主要是作為別墅區的配套設施存在,其服務對象的范圍有限,非屬基礎設施建設,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36、《刑名》篇首次置于篇首的法典是A、《九章律》B、《北魏律》C、《晉律》D、《魏律》【參考答案】:D【解析】:鑒于漢代律令繁雜,魏明帝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稱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對秦漢舊律有較大改革。它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37、在某法學理論研討會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論問題進行辯論。甲說:①在中國,法治理論最早是由梁啟超先生提出來的;②法治強調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至高無上的權威;③法治意味著法律調整社會生活的正當性。乙則認為:①法家提出過任法而治、以法治國的思想;②法治與法制沒有區別;③法治國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語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選項所列論點是適當的?()。A、甲的論點②和乙的論點①B、甲的論點①和乙的論點③C、甲的論點②和乙的論點②D、甲的論點③和乙的論點②【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法治的概念和理論「解析」甲①錯,我國最早宣傳并明確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啟超先生。甲③對,法治一詞明確了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最高權威。法治是眾人之治。是與民主相聯系的。區別于人治,人治指統治者的個人意志高于國家法律。甲③對,法治一詞蘊涵了法律調整社會生活的正當性。它與專制相對立。可以體現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維護了公民的自由,增強了公民的安全感。乙①對,春秋戰國時期發生了大規模的儒法之爭,法家提出過任法而治、以法治國的思想。乙②錯,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總稱,而法治指依據法律的治理,其涵義更為寬泛。乙③對,法治國家或法治國是一個德語中最先使用的概念。38、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對各部、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命令、指示和規章有權A、改變B、撤銷C、改變或撤銷D、發回重議【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憲法》第89條。39、某縣公安局未經核實即以李某涉嫌詐騙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事后發現李某并無詐騙的犯罪事實,故撤銷刑事拘留,釋放李某。據此,李某要求縣公安局予以賠償。縣公安局決定不予賠償;李某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決定維持縣公安局的決定。在此情形下,下列哪項說法正確?A、本案中的復議機關可以是縣政府B、李某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C、李某對賠償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D、賠償委員會應當公開審理該賠償案件【參考答案】:B【解析】:本案中的縣公安局是在行使刑事司法權的過程中造成損害的,其上級機關是市公安局,縣政府并沒有刑事司法權,在此情況下并不是縣公安局的上一級機關,所以不可以向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故選項A錯誤。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市公安局的同級人民法院即中級人民法院,故選項B正確。第29條第3款規定:“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可知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不服,不能提起上訴,故選項C錯誤。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賠償委員會審理案件依法不公開進行。”故選項D錯誤。40、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下列關于依法治國的說法,錯誤的是:()A、人民代表大會是依法治國的主要組織保障B、法制完備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首要目標,也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C、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構完成標志著我國已經是一個法治國家D、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機構和運行機制,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依法治國。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國的政治基礎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國要有“法”可依.我國的立法機關主要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因此人民代表大會是依法治國的主要組織保障;法制完備是指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規范、系統、協調和統一,完備的法制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和前提,也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首要目標;權力制約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是指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機構和運行機制,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因此,A、B、D選項的內容是正確的.我國完成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構說明立法上已經取得重大的成就,但法治國家不僅是指立法上的法制完備,更強調法律的真正貫徹和落實.當前我國現實生活中還有不少有法不依的現象,法律的執行、實施和遵守應當成為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我國法制建設的重點.因此,C選項的內容錯誤.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關于反傾銷,依我國《對外貿易法》和《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哪幾項?()A、傾銷損害是指進口產品對我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或實質阻礙產業的建立B、《對外貿易法》有關于第三國傾銷、反規避等規定C、對實施臨時反傾銷稅的期間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的,采取多退少補的原則D、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能夠接受的,可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參考答案】:A,B,D傾銷損害是指進口產品對我國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A正確。《對外貿易法》有關于第三國傾銷、反規避等規定,B正確。反傾銷稅對終裁裁定公告之日起進口的產品適用,但在特殊情況下,對實施臨時反傾銷稅的期間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的,采取多退少不補的原則,C錯誤。如果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D正確。3、某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決定由城建規劃局統一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下列選項中,城建規劃局可以行使的處罰權包括。A、環境保護局的罰款權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銷營業執照權C、土地管理局的沒收權D、公安局的行政拘留權【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點是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故選ABC。4、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A、甲、乙為鄰居,甲向當地規劃部門申請建房,獲得許可,但乙認為甲建房之后將影響其房屋的采光權,乙欲起訴B、某縣公安局認定張某毆打孫某致輕微傷,決定對張某處以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經過審查,認定孫某辨認錯誤,不是張某而是錢某毆打了孫某,撤銷了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錢某欲起訴C、甲把乙打傷,乙向公安機關報案后,縣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拘留甲7天,甲認為處罰過重,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經過復議,撤銷了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乙欲起訴D、張的自行車被盜,懷疑是李所為,遂舉報,某縣公安局對李作出治安拘留15無處罰,后來發現錯誤,決定撤銷該處罰決定,張不服,欲起訴【參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可以得知,在題中A、B、C、D項中的情形下,相關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故A、B、C、D項均為正確答案。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直是司法考試重點,年均必考3分以上,務求準確掌握。(1)熟練識記第11、12條各項所列的行為。(2)重點掌握《行訴解釋》第1條第2款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六類行為,尤其是第(三)、(四)項所列行為5、下列有關法律后果、法律責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條文等問題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A、任何法律責任的設定都必定是正義的實現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C、承擔法律責任即意味著接受法律制裁D、不是每個法律條文都有法律責任的規定【參考答案】:B,D【考點】法律后果;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法律條文【解析】法的價值包括自由、正艾、秩序和利益等。正義是法的價值之一,而非唯一價值。因此,法律責任的設定未必是正義的實現。另外,法律責任的設定是實然,而實現正義是應然。實然與應然間總會存在不一致。據此,選項A錯誤。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因此選項B正確。承擔法律責任,可以主動承擔,也可以被動承擔,而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據此,選項C錯誤。法律條文與法律規則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法律規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個要素組成。法律條文可能只表述假定條件,或只表述行為模式,或只表述肯定的法律后果,當然也可能只表述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責任。據此,選項D正確。6、關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的任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院長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B、院長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任免C、副院長由院長提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D、副院長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北京市的人大常委會任免【參考答案】:B,D《法官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任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一般而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的產生有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但由于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相對應的人大和常委會,因此其院長和副院長的產生具有特殊性。本題中,A、C兩項表述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的產生方式。B、D才是正確答案。7、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任免下列哪些人員?()。A、副縣長B、縣財政局長C、縣委主任D、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參考答案】:A,B,D【考點】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權【解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44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十)根據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8、根據法理學,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法的實施方式包括守法、行政和司法B、守法就是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C、違法行為一定是無效行為D、所有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參考答案】:B,C,D法的實施包括執法、司法、守法。違法行為并不都是無效行為,無效行為也不一定都違法。9、某院校法學院學生王甲和劉乙在學習挪用公款罪時,對該罪中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應當如何理解產生了分歧,王甲和劉乙的下列理解,哪些是正確的?A、王甲認為,挪用公款歸任何自然人使用均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B、劉乙認為,只有為了牟取個人利益挪用公款歸自然人使用,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C、王甲認為,只有為了牟取個人利益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D、劉乙認為,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參考答案】:A,D【解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lt;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gt;第384條第1款的解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1)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挪用公款歸自然人使用,不論該決定是以單位名義作出,還是以個人名義作出,均構成“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二是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不要求該個人為自己謀取了利益,即可構成“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三是個人決定以單位的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只有作出該決定的個人為自己謀取了利益,才構成“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本題中,A選項認為挪用公款歸任何自然人使用均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理解正確,應選。B選項認為為了牟取個人利益挪用公款歸自然人使用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理解錯誤,不選。C選項認為只有為了牟取個人利益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理解錯誤,不選。D選項認為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理解正確,當選。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D。10、下列關于主犯的表述,哪些選項不正確?A、對于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B、首要分子都是主犯C、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領導、組織作用D、一般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屬于主犯【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第26條第2、3款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因此并非一律按照其所參與、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A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見,主犯包括兩類: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犯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因此D選項正確。注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但并不是僅起領導、組織作用,因此C選項錯誤。首要分子與主犯并不相同,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就不一定是主犯。因此B選項錯誤。因此本題應選ABC。11、下列關于法與和諧社會的說法,正確的是:()。A、和諧社會是理性、人本、人與自然關系、人與社會協調、和諧發展的關系B、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C、和諧社會,應確立形式法治D、和諧社會需要建立以憲法為核心體現社會正義的法律機制【參考答案】:A,B,D【考點】法與和諧社會【解析】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確立實質法治,重在制度的改造與重建,這意味著社會重構、個人重塑、個人與社會關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對社會關系的調整,確立實質法治,才能構建和諧社會。C項不準確。其余三項是正確項。12、張某和王某同時向縣林業局申請一個采伐許可證名額。縣林業局經過審查認為張某不符合采伐條件,而王某符合,上報市林業局批準后將許可證頒發給了王某,對張某的申請不予許可,張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應當在收到不予許可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B、張某對不予許可的決定不服的,應當以縣林業局和市林業局為共同被告C、王某可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D、如被告怠于舉證,但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能證明被訴行為合法的證據,因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法院仍應當判決撤銷該采伐許可【參考答案】:A,C【解析】:《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選項A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提起訴訟的,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為被告;行政許可依法須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當事人對批準或者不批準行為不服一并提起訴訟的,以上級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本案中張某僅對不予許可的決定不服,應以縣林業局為被告,故選項B錯誤,不選。《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采伐許可同王某有利害關系,王某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故選項C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與被訴行政許可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對無法提供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人民法院在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也可以依職權調取證據。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能夠證明行政許可行為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王某提交了相關的證據證明行政許可行為合法,人民法院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故選項D錯誤。13、下列情形中,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從重處罰的是:A、某公安局民警傅某,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其前妻B、劉某指使其16歲的侄子扒竊他人5000元人民幣C、甘某系某縣副縣長,因不滿其女與男青年吳某談戀愛,利用職權打擊報復吳某D、曾某于1994年5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滿釋放后,又于2000年犯走私毒物品罪【參考答案】:A,B【解析】:[參考答案]AB[測試點]從重處罰的情形。【解析】《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依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從重處罰。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依此,B項應當從重處罰;C項不是從重情節;D項不構成累犯,因而也不是從重情節。14、乙在甲的多次勸誘下進行賣淫活動,甲又積極為其安排場所,拉攏嫖客。后來乙將新結識的婦女丙介紹給甲,甲得知丙愿意從事賣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紹丙賣淫。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脅說如果丙不繼續干,就去司法機關告發其以前的賣淫行為,丙由于懼怕只好繼續接受甲為她介紹的嫖客。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將甲、乙、丙抓獲,其中甲的行為構成A、引誘容留他人賣淫B、強迫他人賣淫罪C、組織他人賣淫罪D、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罪【參考答案】:A,B【解析】:見刑法第358、359條15、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司法公正的含義包括()A、法官應正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B、法官應正確、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權C、法官應保證實體裁決的絕對正確D、法官應保證案件裁決過程的程序公正【參考答案】:A,B,DC過于絕對,因法官認定事實主要是依據已有證據進行的,受已有證據的影響,法官所認定的事實并不見得總與案件的客觀事實本身相吻合,有時甚至完全相反,因而難以做到裁決的絕對正確,但這并不違反司法公正之本義。16、法的實現的評價標準具有復雜性。下列社會事態中,哪些可以作為法的實現的評價標準?A、刑事案件的發案率B、普通公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C、社會大眾對社會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價值的切身感受D、有關法律活動的成本與收益的比率【參考答案】:A,B,C,D【解析】:法的實現的評價標準。本題考查了上述9個評價標準中的4個,應選擇A、B、C、D。17、中國甲公司一批從乙公司購買的進口貨物由日本丙公司承運,并簽發了清潔提單,甲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水漬險。在運輸途中,貨物由于艙蓋沒有蓋好而被雨淋受損。關于此案,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因為貨物受損的近因是雨淋B、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因為是在保險責任期間內發生的貨損C、依《海牙規則》,甲公司應向承運人丙公司提出索賠D、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提出索賠【參考答案】:A,CA正確,本題投保的是水漬險,貨物受損的近因是雨淋。而水漬險不包括雨淋造成的損失。B不正確,盡管貨損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但貨損的近因不是保險人承保的風險。C正確,依《海牙規則》,承運人有謹慎管理貨物的責任,因此承運人丙公司應承擔貨損的責任。D不正確,乙公司為賣方,該批貨物的損失并非因賣方的責任所致。本題正確答案為AC項。18、以下哪些交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A、股票B、公司債券C、政府債券D、證券衍生品種【參考答案】:A,B,C,D《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答案ABCD正確。19、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兩個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以及兩個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實踐確立了懲治戰爭犯罪的原則,并得到了聯合國大會的肯定。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其中的原則?()A、不違反所在國的國內法可以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B、被告的官職地位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C、政府或上級命令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D、從事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承擔個人責任,并因此而受懲罰【參考答案】:B,C,D【考點】懲治戰爭犯罪的原則【解析】兩個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以及兩個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事件確立了懲治戰爭犯罪的原則,并得到了聯合國大會的肯定。20、喬某在使用某產品過程中身體受到傷害,將廠家訴至法院要求進行賠償,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被告方律師辯稱,1年前該法院在審理一起類似案件時并沒有判予精神損害賠償,因此本案也不應給予精神損害賠償。但法院援引新頒布的司法解釋判令被告方給予喬某精神損害賠償。下述說法正確的是:()。A、被告方律師的推理是歸納推理B、被告方律師的推理是類比推理C、法院判決前后不一致,這是審判不公的表現D、法律推理要受現行法律的約束,法院判決雖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無失當【參考答案】:B,D【考點】法律推理【解析】被告方律師將本案與從前的案例進行類比推出結論,采用的是類比推理的方法。法院判決雖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無失當,因為法律推理要受現行法律的約束。21、下列哪些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行為?A、公路局批準某公司進行郊區客運的線路B、公安機關為市民換發新版居民身份證的行為C、市政府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D、市房產管理局為市民頒發房屋產權證的行為【參考答案】:B,D【解析】:A項公路局批準公司進行郊區客運路線的行為屬于《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的“公共資源配置”事項,是行政許可行為,所以不應入選。|學/法/網|B項公安機關為公民換發新身份證的行為屬于行政機關對公民個人身份的一種證明,屬于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故B選項應入選。C項市政府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的“有限資源開發利用”的事項,屬于行政許可,故C選項不選。D項屬于房產管理部門對為市民頒發房屋產權證的行為是對民事產權的登記確認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故D選項應入選。22、甲主動提出帶乙某的9歲兒子去游泳,并向乙某保證其安全。但在游泳過程中因為與丙聊天而疏于照看而致乙某之子淹死。下列關于本案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構成不作為犯的義務來源是先行行為B、丙也應當負刑事責任C、甲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罪D、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參考答案】:A,D【解析】:在不作為犯罪中,行為人負有某種行為義務,這種義務可能源于法律規定、行為人職務上或者業務上的需要、行為人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為所產生的義務、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本案中,行為人的義務來源即為先行行為所引起的義務。另外,不純正不作為犯也可以由過失構成,本案中甲的主觀心態即為疏忽大意的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D。23、下列哪些行為屬于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行為?A、馬某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場所、設備的B、伊某被制毒分子蒙蔽,誤以為是觀賞花卉而大面積種植毒品原植物的C、巫某與制毒分子事前通謀,為其提供窩藏毒品方便的D、趙某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原料的【參考答案】:A,C,D【解析】:《刑法》第355條規定:“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由此可見,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原料的行為按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另外,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場所、設備,也屬于制毒的幫助行為,同樣按照制毒的共犯處理,選項A、D當選。被蒙蔽種植毒品原植物,由于沒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所以不構成共同犯罪。因此B選項不當選。與制毒分子共謀,為其提供窩藏毒品提供方便的,因存在事先的共謀,所以構成共同犯罪,也按照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處理。因此選項C當選。本題應選ACD。24、下列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A、乙強奸甲,引起甲自殺B、甲搶劫乙后,為了滅口,殺害乙C、某男約某女一起自殺,騙取某女自殺后,某男逃走D、患者乙久病不愈,醫生甲經不住患者請求,為患者注射藥物致使患者死亡【參考答案】:B,C,D【解析】: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A選項中甲不具有殺人的故意和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甲搶劫乙后,為了滅口,殺害乙,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應實行數罪并罰,所以B選項中甲構成故意殺人罪。C選項中某男騙取某女自殺,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其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D選項中被害人的承諾無效,行為人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25、20.北洋政府統治時期制定的憲法有:()。A、《中華民國臨時約法》B、“天壇憲草”C、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D、“五五憲草”【參考答案】:B,C【解析】:【正確答案】BC【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性文件。“天壇憲草”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l913年10月31日完成,共10章113條。是北洋政府時期的第一部憲法草案。北洋政府l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南京臨時政府時期頒布的憲法性文件,《五五憲草》是南京國民黨政府時期頒布的憲法性文件。【該題針對“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性文件”知識點進行考核】26、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而使之不受追訴,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實踐中,“故意包庇”的行為主要有哪些?A、故意違背事實真相,違法變更強制措施B、雖采取強制措施,但實際放任不管,致使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追究C、司法機關專業技術人員在辦案中故意提供虛假材料和意見,嚴重影響追訴活動D、故意包庇使之不受追訴的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全部犯罪事實,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實【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刑法》第399條。27、下列有關泄露國家秘密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本罪B、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在客觀上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C、本罪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D、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按本罪從重處罰【參考答案】:A,B【解析】:詳見《刑法》第398條。28、19.以下關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意義,說法正確的是:。A、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B、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和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原則C、在全國人民面前樹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D、它所反映的資產階級的愿望和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民主要求【參考答案】:A,B,C,D【解析】:【正確答案】ABCD【答案解析】《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其制定與頒布的歷史意義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徹底否定了中國數千年來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和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原則,在全國人民面前樹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資產階級的愿望和意志在當時條件下是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趨勢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民主要求。【該題針對“民國時期的憲法”知識點進行考核】29、責任法定原則是法治原則在法律責任認定和歸結問題上的具體運作,下列選項哪些是該原則的要求?()。A、法律責任應由法的規范預先規定B、不允許任何的法的類推適用C、國家不能用今天的法來要求人們昨天的行為D、沒有法律授權的任何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都不能向責任主體認定和歸結法的責任【參考答案】:A,B,C,D【考點】歸責原則【解析】責任法定原則的含義包括:按照法律的預先規定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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