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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海商法模擬試題(一)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5分)1、下列有關海商法的國際條約,中國政府批準或加入并作出保存的是(
)。A、1924年海牙規則
B、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C、1974年雅典公約
D、192023碰撞公約2、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承運人補償責任限額的計算單位采用的是(
)。
A、特別提款權
B、人民幣
C、金法郎
D、美元3、以同一船舶為標的的債權的受償順序應是(
)。A、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B、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船舶優先權C、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D、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船舶優先權4、我國《海商法》規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負責對被抵押船舶進行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權人
C、保險人
D、提供貸款的銀行
5、承運人簽發的對于貨品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單是(
)。A、指示提單
B、收貨待運提單
C、清潔提單
D、不清潔提單
6、在約定的租期內,承租人應當為船舶進行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用的協議是(
)。A、班輪運送協議
B、航次租船協議
C、定期租船協議
D、光船租賃協議7、我國某甲貿易公司將一批出口德國的貨品交由乙海運公司承運,乙又將所有貨品轉交丙公司承運。丙公司是該批貨品的(
)。
A、承運人
B、實際承運人
C、托運人
D、收貨人8、因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
A、平均負補償責任
B、由有過失的船舶負補償責任
C、互相不負補償責任
D、按過失限度的比例負補償責任9、我國《海商法》規定,客運承運人在每次海上旅客運送中的人身傷亡補償責任限額,每名旅客不超過(
)。A、46666計算單位B、40000元人民幣C、1200計算單位D、3333計算單位10、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承運人對于非集裝箱裝運的貨品的責任期間是(
)。A、從貨品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B、從裝貨港接受貨品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品時止C、從裝貨港倉庫至卸貨港倉庫D、從發貨人的工廠倉庫至收貨人的倉庫11、保險委付合用的場合是保險標的(
)。
A、部分損失
B、實際全損
C、共同海損
D、推定全損
12、某海事法院根據當事人甲進出口公司的請求,對承運其進口貨品的乙海運公司所屬的某船舶的航海日記予以復制。這一強制措施屬于(
)。
A、簡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證據保全
D、海事強制令
13、甲、乙、丙、丁共有一海船,甲占該船70%份額。現甲欲將該船作抵押向某銀行貸款500萬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對此未作約定,則甲的抵押行為:(
)。A.無須經任何人批準
B.須經乙、丙、丁一致批準C.須經乙、丙、丁中份額最大的一人批準
D.須經乙、丙、丁中的兩人批準
14、韓國籍船長某甲向我國某海事法院申請扣押停靠在我國某港口的拖欠其工資的巴拿馬籍某海運公司A輪以行使船舶優先權。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審理該案應合用(
)。
A、國際慣例
B、韓國法律
C、巴拿馬法律
D、中國法律
15、有關船舶租用協議的請求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六年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1、下列海事請求中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有(
)。
A、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B、船舶修理費的支付請求
C、船員工資的支付請求
D、貸款銀行的還款請求
E、收貨人的貨損的補償請求2、以下關于共同海損的表述,對的的有(
)。
A、為代替可以列為共同海損的特殊費用而支付的額外費用,可以作為代替費用列入共同海損
B、船期損失和行市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損
C、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
D、未申報的貨品或者謊報的貨品,不應參與共同海損分攤E、載貨船舶故意擱淺所導致的船貨損失可以列入共同海損3、依據提單收貨人昂首的記載不同,提單可以分為
A、清潔提單
B、收貨待運提單
C、不記名提單
D、記名提單
E、指示提單4、《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對責任期間內的貨損可以免責的因素有(
)。A、船舶不適航
B、貨品的固有缺陷
C、標志不清或不妥
D、罷工
E、戰爭5、以下關于船舶拖航的表述,符合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有(
)。
A、海上拖航協議應當書面訂立
B、在港區內對船舶提供的拖輪服務不合用《海商法》C、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當時,應當謹慎解決,使拖輪處在適航、適拖狀態
D、被拖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拖航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的,承拖方對被拖物有留置權
E、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過失,導致第三人財產損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按照過失限度比例對第三人負補償責任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
1、海上拖航協議
2、海難救助3、海事補償責任限制
4、船舶碰撞5、定期租船協議
四、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1、簡述我國《海商法》中船舶的含義。
2、船舶優先權消滅的因素有哪些?
3、簡述共同海損的構成要件。
4、我國《海商法》關于海上貨品運費的支付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五、論述題(本題14分)論述船舶優先權的法律性質和特點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個案例,案例一分值為8分,案例二分值為14分,共計22分)
1、中國籍A海輪在從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與日本籍B海輪在公海發生碰撞,事故導致A船受損10萬美元,B輪未受損。A輪所屬海運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輪并對其所有人提起損害補償訴訟。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1)上海海事法院對本案管轄權的依據何在?(2)上海海事法院應當依據何種法律合用規則解決本案?(3)設若本案雙方過錯限度無法鑒定,雙方各自承擔的補償金額為多少?為什么?(4)上海海事法院應在多長期限內審結本案?
2、北京某貿易公司以FOB價格從德國某公司進口價值150萬美元的貨品。貿易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為該批貨品投保了平安險。上海某海運公司A海輪載運該批貨品。提單中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決提單糾紛。A海輪在由漢堡港駛往天津港途中由于遭遇極端惡劣氣候導致船舶故障和貨品濕損,船長遂組織船員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難和修理。經清點,惡劣氣候導致貨品濕損3萬美元;在自救過程中被迫拋棄5千美元貨品;有關避難港的費用4萬美元。船舶到達天津港后船貨雙方為有關損失和費用的補償和分攤發生爭執。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1)本案收貨人如主張貨損的補償請求,應當向我國哪個海事法院起訴?(2)法院應當合用何種法律解決本案所涉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糾紛?(3)本案中所出現的海損涉及貨損3萬美元、拋棄5千美元貨品和避難港的費用4萬美元,可以列為共同海損的有哪些?(4)承運人是否應承擔3萬美元濕損貨品的補償責任?為什么?(5)若收貨人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請求補償A輪濕損以及貨品的共同海損分攤,保險公司應否理賠?為什么?
海商法模擬試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BACACDBCABDCADB二、多項選擇題AC
AD
ABCD
CD
ABD
三、名詞解釋
1、海上拖航協議,是指承拖方用拖輪將被拖物經海路從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費的協議。2、海難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對遇險的船舶和其他財產進行的救助。3、海事補償責任限制,是指作為負責人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等在發生重大海損事故以后,依據法律的規定將自己的補償責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內的法律制度。4、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接觸導致損害的事故。5、定期租船協議,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間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協議。
四、簡答題
1、我國《海商法》中船舶的含義: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于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涉及屬具。
2、船舶優先權消滅的因素有:(1)船舶優先權的時效屆滿。(2)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3)船舶滅失。(4)船舶優先權自法院應船舶受讓人申請予以公告之日起滿60日不行使。(5)船舶優先權擔保的海事請求的實現。
3、共同海損構成要件涉及:(1)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財產遭遇共同危險;(2)共同海損措施必須是故意(1分)和合理的;(3)共同海損措施所導致的犧牲和支付的費用是直接和特殊的。(4)共同海損措施必須最終有效果。
29、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托運人與承運人可以約定運費由收貨人支付;但是,此項約定應當在運送單證中載明。
五、論述題
本題分三個層次作答,即概念、法律性質和法律特性。答案要點和評分標準如下:(1)船舶優先權的概念:船舶優先權是指海事請求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權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3分)(2)船舶優先權的法律性質是船舶的擔保物權。(3分)(3)船舶優先權的法律特點。(以下特點任選4個特點做答,每一點2分)第一,法定性,即船舶優先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船舶優先權直接產生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由當事人合意而產生,在這一點上船舶優先權不同于船舶抵押權。第二,依附性,即船舶優先權具有隨船轉移,不受船舶轉讓影響的特性。第三,秘密性,即船舶優先權不需登記,不以占有為條件。第四,強制性,即船舶優先權的行使須通過強制性的司法程序。第五,優先性,即船舶優先權在有關船舶的擔保物權中具有最為優先受償的權利。第六,時效性,即船舶優先權有時效限制。船舶優先權的時效為1年,自優先權產生之日起計算。
六、案例分析題
1、(1)上海海事法院為船舶扣押地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2)依據法院地法,即中國《海商法》解決本案。(3)5萬美元。
理由:過失限度的比例無法鑒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負補償責任。(4)一年。
2、(1)應當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訴。(2)依據提單的規定合用中國《海商法》解決本案。(3)可以列為共同海損的有拋棄貨品5千美元和避難港費用4萬美元。(4)承運人不承擔3萬美元濕損貨品的補償責任。理由:惡劣氣候導致船舶貨品濕損,承運人依法可以免責。(5)保險公司對于3萬美元濕損貨品不應當理賠,由于屬于平安險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對于貨品的共同海損分攤應當理賠,由于屬于平安險責任范圍內。
海商法模擬試題二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5分)
1.我國《海商法》中補償責任限額采用的計算單位是(
)。A.特別提款權
B.金法郎
C.英鎊
D.歐元2.勞氏救助協議格式是國際海運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標準協議。它所遵循的原則是(
)。A.無效果有報酬
B.無效果無報酬C.有效果無報酬
D.沒有相應規定3.下列有關我國對外籍船舶管理的說法對的的是(
)。A.外籍船舶應在到達我國港口前12小時,將準確到港時間通過代理人報告本地港務監督機關。B.外籍船舶如處在不適航狀態,港務監督機關有權嚴禁其出港或命令其停航、改航或返航。C.外籍船舶在進港前可選擇是否需要引航D.對外籍船舶文獻及航行等安全事項的檢查,由邊防檢查機關負責。4.我國《海商法》規定的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船舶留置權受償順序是(
)。A.船舶抵押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留置權后于船舶優先權受償B.船舶留置權先于船舶優先權受償,船舶優先權優于船舶抵押權受償C.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抵押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D.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留置權后于船舶抵押權受償5.下列有關海商法的國際公約中,中國政府已經批準或加入的有(
)。A.1924年《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B.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送雅典公約》C.1992年《聯合國海上貨品運送公約》D.1954年《防止海洋油污國際公約》6.依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品的責任期間的表述,對的的是(
)。A.從貨品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B.從貨品進入裝貨港的倉庫時起至貨品進入卸貨港的倉庫時止C.從接受貨品時起至交付貨品時止D.從裝貨港接受貨品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品時止7.通常約定有停租條款的海上運送協議是(
)。A.班輪運送協議
B.航次租船協議
C.定期租船協議
D.多式聯運協議8.根據《海牙—維斯比規則》,下列因素導致貨損的,承運人應承擔責任的是(
)。A.托運人在托運貨品時未標注重心位置,導致貨品起吊時傾斜墜落B.船舶在到達某港口時被本地政府機關扣押C.船員在航行途中在休息室吸煙,不慎引起火災D.冷藏船的冷藏設備在開航時忽然損壞9.船舶優先權的時效為(
)。
A、1年
B、2年
C、3年
D、6年
10.承運人在接受貨品時,(
)。A.有對所承運貨品內外狀況進行檢查的權利B.只有權對貨品外表狀況進行檢查C.無檢查貨品狀況的權利D.只能配合海關對貨品狀況進行檢查11.下列有關旅客運送的表述對的的是(
)。A.客船的適航期間為開航前和開航時B.客票是海上旅客運送協議C.雅典公約規定的每位旅客人身傷亡最高補償限額為不超過70萬金法郎D.我國未加入1974年雅典公約12.下列債權中,屬于非限制性債權的是(
)。A.在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害B.海上貨品運送因遲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因遲延到達導致損失的補償請求C.對救助款項或者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D.與船舶營運或者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協議權利的行為導致其他損失的補償請求13.不可抗力導致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負補償責任
B、由有過失的船舶負補償責任
C、互相不負補償責任
D、按照過失限度的比例負補償責任
14.以下有關共同海損的表述對的的是(
)。A.《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最新修訂版本是1994年版本B.共同海損最早出現在《奧列隆慣例集》中C.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規定,共同海損理算應一方面以數字規則為準D.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明確將火烤和煙熏導致的損失列入共同海損15.船長、船員由于執行職務范圍內工作的過失對第三人導致的損害,由(
)。A.由船長、船員承擔責任B.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擔責任C.由AB兩類主體共同承擔責任D.都不承擔責任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1.根據我國《海商法》關于船舶物權問題的規定,不對的的表述是(
)A.船舶抵押權合用抵押地法B.船舶優先權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C.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合用行為地法D.船舶在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合用原船舶登記國法E.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法2.在國際海上貨品運送中,假如承運人簽發的是指示提單,對的的表述是(
)。A.提單正面載明了收貨人的名稱B.提單在轉讓時不需要背書,只要將提單交給受讓人即可C.提單轉讓必須背書D.提單中的收貨人一欄沒有具體的收貨人名稱,而是載明“憑指示”的字樣E.提單轉讓必須采用記名背書3.中國某公司向歐洲出口啤酒花一批,價格條件是每公噸CIF安特衛普,X歐元,貨品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由“羅爾西”輪承運,船方在收貨后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發現啤酒花變質,顏色變成了深棕色,經在目的港進行的聯合檢查,發現貨品外包裝完整,無受潮受損跡象。經分析認為該批貨品是在尚未充足干燥或溫度過高的情況下進行的包裝,以至在運送途中變質。下列說法對的的是(
)。A.收貨人應向承運人索賠,由于其簽發了清潔提單B.收貨人應向發貨人索賠,由于該批貨品在裝船前就有品質問題C.承運人對變質可以不承擔責任,由于承運人對于貨品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責D.承運人對變質承擔責任,由于承運人在運送中有謹慎管理貨品的義務E.承運人對變質承擔責任,由于承運人未提供適宜載貨的處所4.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的構成條件重要涉及(
)。A.救助對象處在不能自救的海上危險之中B.救助人須出于自愿C.救助須有效果D.救助未被明確合理地拒絕E.被救助人須提出請求5.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涉及(
)。A.
拋貨
B.故意擱淺引起的損失
C.運費的犧牲D.在避難港發生的額外費用
E.救助費用
三、名詞解釋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1.引航2.海事索賠責任限制3.航次租船協議4.海上拖航5.保險代位求償權
四、簡答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1.簡述提單的作用。2.簡述船舶入級的意義。3.簡述共同海損的含義。4.簡述保險委付的構成要件。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每小題14分,共14分)論《維斯比規則》對《海牙規則》修改的重要內容
六、案例分析(本大題共2個案例,題一分值10分,題二12分,共22分)1.某一載貨的中國海輪在由中國某港口駛往外國港口途中,因遭遇雷電船上起火,導致船貨受損。船長帶領船員奮力撲滅火災。該輪因火災導致船舶損失10萬元,貨品損失5萬元,滅火過程中濕損1萬元貨品。提單約定有關糾紛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決,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裁決。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1)收貨人可否向海事法院起訴?為什么?(3分)(2)上述損失中,哪些可以列入共同海損,哪些可以列入單獨海損?(3分)(3)承運人應否承擔上述貨損的補償責任?為什么?(4分)
2.1998年7月2日,韓國A公司作為出租人與中國B公司作為承租人,簽訂了一份運送4000公噸散裝硫鐵砂航次租船協議。為履行此協議,韓國A公司作為承租人與韓國C公司作為出租人簽訂了一份與上述內容基本相同的航次租船協議,約定由C公司所屬的“永安”輪承運上述貨品。7月11日,C公司的船務代理人向B公司簽發了清潔提單。根據提單記載,托運人為B公司,承運人為C公司,收貨人為“憑指示”。后提單由B公司通過銀行流轉到韓國D公司,B公司同時將保險公司E承保該批貨品的保險單一并轉讓給D公司。“永安”輪在航行過程,由于遭遇惡劣氣候,“永安”輪在半途淹沒。D公司憑受讓的保險單向保險公司E提出索賠。E向D補償后,向C公司進行追償。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1)B公司與C公司是否存在協議關系,請說明理由。(4分)(2)D公司可以向誰提出索賠規定,請說明理由。(4分)(3)E公司向C公司的追償是否合理,請說明理由。(4分)
海商法模擬試題二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ABBCBDCDABCCACB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10分)ACCDBCBCDABCD三、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1.是指由持有引航員證書的人,在規定或約定的航區、航段內,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離碼頭或通過船閘及其他限定水域的行為。2.是指在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時,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別人,依據法律規定,對于受害人提出的損害補償請求,在沒有主觀故意導致的情況下,只在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內,承擔損害補償的責任制度.3.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所有或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品,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協議.4.是指拖輪運用自己的動力和設備將無自航能力的船舶和其他可漂浮的物體經海路從一地拖至另一地或完畢某項服務以實現被拖船舶或物體空間移位的海上作業.5.是指保險人依約或依法履行其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義務后,即可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請求權.四、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24分)1.(1)提單是承運人接受貨品的收據(2分)
(2)提單是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的證明(2分)
(3)提單是承運人據以向收貨人交付貨品的物權憑證(2分)2.(1)保證航行安全(2分)
(2)促進船舶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1分)
(3)便于國家對船舶進行技術監督(1分)
(4)便于承租人和托運人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船只,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2分)
(5)便于保險公司決定船貨保險費率(1分)3.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航程中,船貨遭遇共同危險,為保障共同安全,船長故意、合理采用的措施,導致的特殊犧牲和特殊費用。(1)船舶、貨品和其他財產必須遭遇共同危險(1.5分)(2)采用的措施必須是故意的、合理的(1.5分)(3)犧牲和費用的支出必須是特殊的(1.5分)(4)措施必須要有效果(1.5分)4.(1)委付應以推定全損為條件(1.5分)
(2)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的所有提出請求(1.5分)
(3)委付不能附帶條件(1.5分)
(4)委付須經接受方為有效(1.5分)五、論述題(14分).(1)提高了承運人對貨品損害補償的限額(6分)
A將每件或每單位的補償限額提高到10000金法郎或按滅失中受損貨品毛重計算,每公斤為30法郎,以兩者中較高者為準。(2分)B以集裝箱、貨盤或類似的運送工具集裝,則提單中所載明的裝在這種運送工具中的包裝或件數,便應作為本款中所述包數或單位數;假如不在提單上注明件數,則以每集裝箱或貨盤為一件計算。(2分)C規定了喪失補償責任限制權利的條件,如經證明,損害是由承運人故意導致,或是知道很也許會導致這一損害而毫不在意的行為或不行為所引起,則承運人就無權享受責任限制。(2分)(2)擴大了責任主體(2分)假如訴訟是對承運人雇傭人或代理人提起的,該雇傭人或代理人便有權合用承運人按照本公約可援用的各項抗辯和責任限制。(3)擴大了規則的合用范圍(2分)只要提單或為提單所證明的運送協議上有規定合用維斯比規則的,該提單或運送協議就要受《維斯比規則》的約束。
(4)明確了提單的最終效力(2分)
《維斯比規則》確立了一項在法律上嚴禁翻供的原則,即當提單已背書轉讓給第三者后,該提單就是貨品已按上面記載的狀況裝船的最終證據。
(5)訴訟時效延長(2分)
訴訟時效仍為1年,但在訴訟事由發生后,可以經雙方當事人批準,將這一期限加以延長。六、案例分析(案例一10分,案例二12分,共22分)
1.(1)不能向海事法院起訴。雙方有仲裁協議。
(2)單獨海損:船舶損失10萬元,貨品損失5萬元。
共同海損:滅火損失1萬元.。
(3)不承擔責任。火災是承運人免責事項。
2.(1)BC之間存在協議關系。有承運人為C公司的提單。(2)D公司可以憑保險協議向保險公司E提出索賠,有保險協議,貨品滅失又在承保范圍內。
D公司也可以憑提單向C公司提出索賠,C公司作為承運人負有安全運送貨品的義務。(3)不能。貨品的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的,承運人可免責。
海商法模擬試題三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5分)1.通常包具有特別補償條款的協議是(
)。A.雜貨船救助協議
B.油船救助協議C.集裝箱船救助協議D.拖航協議2.跟單信用證通常有裝船日期的約定,該裝船日期也即是提單的簽發日期,它通常是指(
)。
A.承運人接受貨品的日期
B.托運人將貨品運至船上的日期
C.承運人開始將貨品裝船的日期D.承運人將貨品裝完船的日期3.根據《海商法》的規定,實際承運人可以是(
)。A.定期租船協議的承租人
B.多式聯運經營人
C.除光船租賃協議外的出租人D無船承運人4.1978年《漢堡規則》徹底廢除了“航海過失免責條款”,但是它規定火災導致的海上運送貨品的損壞或滅失,負舉證責任的是(
)
A.承運人B.承運人或其雇傭人員、代理人C.提單持有人D.船舶所有人5.船舶在定期租船期內不合約定的適航狀態或者其他狀態,應當采用也許采用的合理措施,使之盡快恢復適航狀態的責任主體是(
)
A.出租人B.承租人C.承運人D.船長6.涉外船舶碰撞的損害補償,合用(
)A.受損害船舶的船旗國法B.侵權行為地法C.法院所在地法D.扣押法院所在地法7.在海上貨品運送責任期間,貨品發生滅失或損壞,下列因素中承運人不負補償責任的情形是(
)A.船舶碰撞B.平艙不妥C.船長及船員管理貨品過失D.船舶不適航8.我國《海商法》關于海難救助的規定,重要借鑒(
)。A.新勞氏救助協議格式
B.192023救助公約C.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D.美國無效果無報酬救助契約范本9.根據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被保險人根據海上保險單所享有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所采用的方式是(
)
A.買賣B.背書C.銀行托收D.跟單信用證10.海事請求人申請訴前扣押船舶的,時效中斷自(
)。A.申請扣船之日B.提起訴訟之日C.取得擔保之日D.海事法院作出扣船裁定之日11.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品運送保險的重要險別之一,它的責任范圍涉及(
)。A.
被保險貨品在運送途中由于自然災害導致的所有損失
B.
共同海損的救助費用C.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
D.
被保險貨品在運送途中由于自然災害導致的部分損失12.歐洲第一部綜合性海事法典是(
)A.
羅得海法
B.法國《海事條例》
C.德國《商法典》
D.英國的《海上貨品運送法》13.引航員在引航過程中由于自身過失導致第三人損害的,(
)。A.
由引航員對受害人承擔責任
B.
引航員和船舶所有人都不承擔責任C.由引航員和船舶所有人共同承擔責任D.由船舶所有人對受害人承擔責任14.我國《海商法》對海上拖航承拖方和被承拖方之間的損害補償責任采(
)。A.指揮原則B.完全過失原則C.不完全過失原則
D.協議約定原則15.有關委付的說法對的的是(
)。A.委付以實際全損為條件
B.委付可僅就部分標的提出請求
C.委付一經保險人接受,就不得撤回
D.委付可以附帶條件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10分)1.我國《海商法》規定期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
)。A.請求人申請扣船
B.請求人向被請求人提出規定C.被請求人批準履行義務D.請求人提交仲裁E.請求人提起訴訟17.海上保險的標的物涉及(
)。A.租金B.已付運費C.貨品預期利潤D.船員工資E.對第三人的責任18.船舶所有權消滅的因素涉及(
)。A.設定船舶抵押權B.保險委付C.法院拍賣D.船舶淹沒
E.被國家捕獲、征收、征用或沒收19.除協議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不負補償責任的的因素涉及(
)。A.船長駕駛船舶的過失B.船舶開航時不適航C.船舶自然磨損
D.托運人所托貨品包裝不妥
E.船東的故意或疏忽行為20.下列債權中,屬限制性債權的是(
)A.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B.海上貨品運送因遲延交付導致損失的補償請求C.與船舶營運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協議權利的行為導致其他損失的補償請求D.核動力船舶導致的核能損害的補償請求
E.我國參與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的油污損害補償請求
三、名詞解釋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1.提單
2.保險利益3.共同海損
4.特別補償權
5.船舶優先權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
分)
1.簡述船長的職能。2.簡述船舶碰撞的責任類型。3.簡述海上保險的基本原則。4.簡述海上貨品運送中托運人的重要義務。
五、論述題(14分)論海上貨品運送中承運人的責任制度六、案例分析(本大題共2個案例,案例一分值10分,案例二12分,共22分)
1.1997年1月1日,A公司將其所有的“F”輪向B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加戰爭險”,協議條款約定:“…本保險承保上述因素所導致的被保險船舶的全損和部分損失以及下列責任和費用:1.碰撞責任。(1)本保險負責因被保險船舶與其他船舶碰撞或觸碰任何固定的、浮動的物體或其他物體而引起被保險人的應負的法律補償責任”。1997年6月3日,“S”輪在由主航道進入青島港時,與“F”輪相遇,兩輪在避讓過程中,“S”輪為避免與“F”輪直接碰撞而擱淺。1997年6月19日,兩輪船東達成庭外和解,由“F”輪船東賠付“S”輪船東35萬美元。“F”輪船東事后憑保單向A公司提出索賠,A公司拒賠。
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1)“S”輪和“F”輪屬于何種性質的碰撞。(2分)(2)“F”輪對“S”輪的賠付是否合理,請說明理由。
(4分)(3)B公司的拒賠是否合理,請說明理由。
(4分)
2.1997年4月,我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簽定了一份進口9000米電纜協議。協議約定,A公司投保海上貨品運送險,B公司租船運送,B公司須提供9月28日的提單。9月25日,A公司向C保險公司按高于所購電纜總額10%投保。9月26日,承運船舶“東方”輪抵日本神戶港裝貨,由于收到臺風預報,“東方”輪停止裝貨移至錨地避風,30日重新開始準備裝船,卻發現已裝上船的9軸電纜外包裝嚴重受損,船長經外觀檢查證明,損壞的9軸電纜系綁扎不充足的繩索斷裂所致,遂未加解決,繼續將剩余電纜裝上船。10月2日,裝貨完畢,D公司代表船長簽發了以D公司為昂首,日期為1997年9月28日的已裝船清潔提單,提單載明:“本提單所證明的是商人與本提單所標名船舶的所有人或光船租船人之間的協議,由于代表船長簽發提單的班輪公司、公司或代理并非該協議中之本人”。10月10日,“東方”輪到達大連港,經檢查機關檢查有10軸電纜受損。C公司應A公司的請求,向A公司賠付70萬美元,取得代位求償權。后經查明,“東方”輪系E公司所有,由F公司經營,期租給D公司,E公司與D公司的租船協議中約定,船長由E公司聘用,船長有權授權租船人及代理人簽發提單。1998年4月,A、C公司以D、E、F公司為被告向大連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1)D公司所簽發的提單屬什么性質。(2分)(2)在本案中,誰是承運人,請說明理由.
(3分)(3)A、C公司能否共同提起訴訟。(2分)(4)負責人對起訴方承擔何種責任,請說明理由.
(3分)
海商法模擬試題三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5分)BDACABACBADBDCC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10分)ACDEACDEBCDEBCEBC三、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1.是指用以證明海上運送協議和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載貨品,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品的單證。2.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在經濟上應具有的利害關系。3.是指載貨船舶在海上運送中,遭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況時,為了使船舶、貨品免遭共同危險,故意地采用合理措施而引起的特殊犧牲或支出的額外費用,應由各收益方共同分攤損失的一種法律制度。4.是指救助人對構成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船上貨品進行救助,無論成功與否,均依法享有從船舶所有人處獲取特別補償的權利。5.是指海事請求人依照法律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四簡答題(每小題5分,共20分)1.(1)船長的管理和駕駛職能
(2)船長的保衛安全職能
(3)船長的緊急處置職能
(4)船長的公證職能
(5)船長的代理職能
(6)制作法律文書的職能2.(1)單方過失碰撞責任
(2)互有過失的碰撞責任
(3)無過失碰撞責任
A不可抗力B其他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因素C無法查明的因素3.(1)最大誠信原則
A告知與不告知B陳述與錯誤陳述C擔保
(2)平等自愿原則
(3)損害補償原則
(4)近因原則4.(1)支付約定的運費
(2)提供約定的、合格的、合法的貨品
(3)托運人對危險貨品的責任
(4)準時收受貨品
(5)托運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補償責任
五論述題(14分)
從《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三個國際公約談有關承運人責任制度的異同點。
重要涉及:承運人的基本義務、責任期間、責任限制及免責規定等方面。(1)
基本義務:A承運人必須提供適航的船舶B承運人應妥善和謹慎地裝載、操作、積載、運送、保管、照料、卸載。三個國際公約基本一致。(3分)(2)
責任期間:《海牙規則》是從貨品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漢堡規則》涉及貨品在裝貨港、運送途中和卸貨處在承運人掌管下的期間。(3分)(3)
責任限制:
《海牙規則》:承運人對每件或每單位的最高補償額為100英鎊
《維斯比規則》:每件或每單位的最高補償額是10000金法郎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高者為準
《漢堡規則》:每件或每一裝運單位是835SDR,毛重每公斤是2.5SDR(3分)
(4)免責:
《海牙規則》:不完全過失責任。“由于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雇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過失所引起的貨品滅失或損害,承運人可以免去補償責任。“
《漢堡規則》:推定過失責任。凡是在承運人掌管貨品期間發生貨損,除非承運人能證明承運人已為避免事故的發生及其后果采用了一切也許的措施,否則便推定為損失系由承運人的過失所導致。(4分)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題一10分,題二12分,共22分)
1.(1)屬于間接碰撞.
(2)合理.由于我國<<海商法>>第170條規定:”船舶應操縱不妥或不遵守航行規章,雖然事實上沒有同其他船舶發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員、貨品或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合用本章規定.”因此,直接碰撞與間接碰撞的解決結果依照我國法律是一致的。
(3)不合理,由于保險協議條款未明確將“碰撞”限定為直接碰撞或觸碰,只是概括地規定將承擔被保險船舶的碰撞責任,那么應當作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
2.(1)倒簽提單的行為
(2)E公司是承運人,由于雖然D公司簽發的是本公司的格式提單,但在提單中已經表白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且,在E和D的租船協議中,明確船長可授權D公司簽發提單。
(3)不能。
(4)假如C公司因倒簽提單提起侵權訴訟,應當以E、F公司為訴訟主體。同時,C公司可規定E公司承擔貨品損害的違約責任,由于其簽發的是清潔提單。假如C因倒簽提單及貨品損壞提起違約訴訟,應當以E公司為訴訟主體。由于A、E是提單協議關系的主體,而C又代位A。
1.甲與乙簽訂船舶買賣協議,甲將所有的船舶“東方1號”賣與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時結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與丙簽訂協議,將船舶賣與丙,丙付清船款并與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乙得知向法院起訴甲與丙,規定甲履行協議,并規定丙將船舶交還。此案如何解決。理由。2.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過程中遭遇危險,請求乙救助,約定按獲救價值15%給付救助報酬,后船舶與貨品均獲救,船舶獲救價值為200萬,貨品獲救價值為100萬元(假定貨主對此無異議,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費50萬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訴。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賣船舶。為此法院發公告,以下債權人進行了債權登記:(1)船員的5個月的工資,(其中海難救助之前的3個月工資共計6萬,海難救助之后的2個月工資4萬);(2)碰撞碼頭導致的碼頭損壞計20萬元(發生在海難救助前);(3)海難救助報酬30萬元。再后,船舶拍賣的款項扣除法院的拍賣費用及訴訟費,剩下150萬元。問此案的債權人就150萬元的款項如何受償?(受償順序)理由。1.乙不能再規定甲履行交船義務,由于甲已經交付不能,但可以返還首期船款和承擔違約責任。乙也不能規定丙交還船舶,由于丙是善意的第三人,其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權。2.根據《海商法》第22、23和25條的規定,本案的受償順序和款項為:①第一順序為海難救助報酬30萬元;②第二順序為船員的5個月的工資10萬元;③第三順序為碰撞碼頭導致的碼頭損壞計20萬元;④第四順序為船舶修理費50萬元。法律的規定是鼓勵救助。
太海會社與翔遠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合作經營從中國空運和海運水產品到日本。6月,太海會社以期租形式從海柏公司處租進“海柏3號”進行水產品運送。根據買賣、租船協議,翔遠公司負責組織貨源,并于1993年7月5日和6日將2噸活鰻分別裝入“海柏3號”的船艙。次日,翔遠公司人員發現活鰻已經所有死亡。經鑒定,由于船艙內存留油漆氣味并滲入艙內海水中,使艙內海水不適于活海鰻的生活條件。太海會社和翔遠公司以船舶不適載為由提起訴訟,規定海柏公司補償損失。經查,在“海柏3號”交付太海會社之前,印尼驗船公證行曾對“海柏3號”進行裝載活魚實驗,結論為適載;在活鰻裝入船艙前,海柏公司曾建議太海會社給船艙供氧而未被采納。本案如何解決?理由。太海會社是“海柏3號”的承租人,海柏公司是出租人,雙方已按協議約定交付了船舶。由于海鰻死亡的因素是船艙存有油漆氣味,以及海水放置過久且供氧情況不良等因素綜合作用導致的,因此海柏公司作為船舶的代理人和出租人,應當對其船舶不適合約定用途以及未采用合理措施使之適合約定用途所導致的漁貨損失承擔補償責任;太海會社作為承租人,負責船舶的經營調度,在已知“海柏3號”新近油漆的情況下,未考慮海柏公司更換海水的建議,對船舶由于不適載導致漁貨死亡也有過錯,故對因此導致的損失,也應承擔補償責任。《海商法》課后習題第一章緒論三、名詞解釋海商法四、簡答題1.海商法的調整對象有哪些?2.海商法的法律淵源有哪些?
五、論述題試論述海商法的性質
三、海商法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廣義的海商法是指一國的海運和海事立法的總稱。其內容涉及:海商法典、調整海商或海事等民商關系的單行法規、航運業管理(涉及海商公司管理、船舶管理和船員管理等)以及港口、水域和航道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狹義的海商法通常指一國的海商法典,即調整海上運送關系和船舶關系的規則和制度的總稱。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送關系和船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四、1、海商法的調整對有海上運送中發生的法律關系和與船舶有關的法律關系。2、海商法的法律淵源重要涉及:國內法規、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判例。五、關于海商法的性質,即法律屬性,重要有以下幾種觀點:海商法里屬于民法。有些學者認為海商法從屬于民法,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它所調整的法律關系,大多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海商法調整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決定了它屬于民事法律范疇。海商法屬于商法。國際上實行民商分立的國家,一般把海商法歸入商法典,將其理解為海運領域里的特別商法。這樣做的理論基礎是,把航海貿易行為視為一種商業行為,自然應由上發來調整,海商法便從屬于商法了。海商法從屬于國際私法。海洋運送中發生的法律關系多是涉外的法律關系,由于各國海商法規定不同,往往發生法律沖突。為了解決各國之間的法律沖突,各國在齊海商法中規定了一些沖突規范。從這個意義上講,海商法存在大量國際私法問題。事實上,海商法不同于任何其他法律部門。應當說,海商法發展到今天,已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同時也形成了自己的法律體系,它有其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和內容。《海商法》課后習題第二章船舶和船員三、名詞解釋1.船舶2.船舶國籍3.船舶所有權4.船舶優先權5.船舶抵押權6.船舶留置權7.船員
四、簡答題1.構成我國海商法上的船舶必須具有那些要件?2.簡述船舶的種類有哪些?3.根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可以享受船舶優先權的債權有哪些?4.船長的職能有哪些?
五、論述題1.試論述船舶的法律性質2.試論述船舶國籍的意義3.試論述船舶優先權的特性4.試論述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與船舶抵押權的區別
六、案例分析題1.甲與乙簽訂船舶買賣協議,甲將所有的船舶“東方1號”賣與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時結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與丙簽訂協議,將船舶賣與丙,丙付清船款并與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乙得知向法院起訴甲與丙,規定甲履行協議,并規定丙將船舶交還。此案如何解決。理由。2.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過程中遭遇危險,請求乙救助,約定按獲救價值15%給付救助報酬,后船舶與貨品均獲救,船舶獲救價值為200萬,貨品獲救價值為100萬元(假定貨主對此無異議,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費50萬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訴。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賣船舶。為此法院發公告,以下債權人進行了債權登記:(1)船員的5個月的工資,(其中海難救助之前的3個月工資共計6萬,海難救助之后的2個月工資4萬);(2)碰撞碼頭導致的碼頭損壞計20萬元(發生在海難救助前);(3)海難救助報酬30萬元。再后,船舶拍賣的款項扣除法院的拍賣費用及訴訟費,剩下150萬元。問此案的債權人就150萬元的款項如何受償?(受償順序)理由。
參考答案:三、1.船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船舶支具有傳播形狀,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狹義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規中對船舶所下的定義。我國海商法對船舶的定義是: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于軍事、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2.船舶檢查是國家和政府主管機關保證海上人身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手段。他是由國家授權獲國際航運界認可的船舶檢查機構,按照國際公約和有關國家船舶規范的規定,對船舶實行的技術監督檢查。3.船舶國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國家的船舶登記管理規范在該國指定的港口進行登記,取得了該國的國籍證書,并懸掛該國國旗航行的法律事實。此即表白該艘船舶與登記國有了法律上的身份關系,具有了這一國家的國籍。4.船舶所有權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對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5.海事請求人依照法律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6.船舶抵押權指抵押權人對于抵押人提供的作為債務擔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依法拍賣,從賣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7.船舶留置權是制造傳人、修船人在協議另一方未履行協議時,可以留之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證造船費用或者修船費用得以償還的權利。8.船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船員是指涉及船長在內的船上所有任職人員;狹義的船員則不涉及船長,僅指與船舶所有人簽訂船員雇傭協議的人。四、1.(1)它必須是擁有航行設備的建造物,即必須具有船舶的共同屬性。(2)它必須能供航行之用,以移動為目的。(3)船舶只有在海上及與海相通的水面或水中航行的,才干受海商法調整。(4)船舶必須是海上移動式裝置,具有一定的構造,具有浮性。2.根據不同的標準對船舶可以作出不同的分類:(1)按照國籍分為國輪和外輪。(2)按照航程遠近分為近海輪和遠洋輪。(3)按照船舶所有人不同分為國有船和非國有船。(4)按照船舶使用目的是否與商業有關分為商船和非商船(5)按照船舶動力裝置分為機動船和非機動船。(6)按照船舶營運方式可以分為定期船和不定期船。3.(1)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協議所產生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的給付請求。(2)在船舶管理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補償請求。(3)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不涉及使用服務費如裝卸費等。(4)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涉及救助報酬和特別補償。(5)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補償請求。4.船長的職能有:管理和駕駛職能;保衛安全職能;緊急處置職能;公證職能;代理職能;制作法律文書的職能。五、1.明確船舶的法律性質,對于擬定船舶的所有權范圍,解決與船舶有關的法律問題都有著重要的意義。船舶的法律性質表現在:(1)船舶的擬人性。船舶的法律地位屬于一種物,是法律關系的客體而非主體,但它卻是一種特殊的物。在法律上往往把船舶擬人化解決,即賦予船舶以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性,從而具有了法律主體的一些屬性,如船舶如同自然人和法人同樣有自己特定的名稱、有國籍、有住所,船舶發生拆解、淹沒、失蹤或行蹤不明時,與自然人、法人同樣,樣進行注銷登記。(2)船舶的不動產性。根據民法理論,船舶屬于動產。由于船舶的功能是在海上移動,并且不會由于移動而損害其經濟價值,這就決定了它屬于動產的范圍。但由于船舶價值很高,體積又大,移轉較難,作為運送工具,很少用作交易的對象,船舶所有人的變更也并不頻繁,所以各國都將其按不動產解決在。在海商法中,對船舶的不動產解決重要表現在船舶登記制度和抵押權制度兩個方面。(3)船舶是國家領土的延伸。在國際法上,船舶被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是廣義上的國家領土。在“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下,國際社會大多給予認可。特別是對于在海上發生的與船舶有關的爭議以及在船舶上發生的糾紛,大多由船旗國管轄,形成了以船旗國管轄來解決海事法律沖突的準據法原則。(4)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是由船體、設備和屬具等獨立物結合而成的合成物。船舶既然是合成物,在法律上就應作單一物來解決,合成物離開組成的各個物就失去其獨立性,在法律上就不能單獨存在。所以,我國《海商法》第3條第2款特別規定:“前款所稱船舶,涉及船舶屬具。”2.船舶國籍的重要性重要在于區別本國船和外國船。本國船與外國船的法律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船舶只有取得一國國籍,才可以懸掛該國國旗航行。此外,本國船舶有在沿海和內河航行的權利;有從事本國沿海貿易的權利;有享受本國稅收優惠和根據條約在外國享受最惠國待遇的權利;船舶到達外國港口可以得到本國駐外使領館的保護和幫助;在海上航行可以得到本國海軍的保護;在公海航行可以得到本國法律的保護等。(1)在國內法上的意義。船舶取得了一國的國籍,在該國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一方面,國籍國保護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可以享受國籍國提供的各種優惠。再者,船舶具有國籍,便于國籍國對船舶的監督管理以保障海上安全。(2)在國際法上的意義。船舶在國際法上的意義在《公海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規定得較為明確。每一國家,不管是沿海國還是內陸國,都有權在公海上行駛懸掛其本國國旗的船舶,該船舶受到船旗國的保護和簡樸。凡是懸掛兩個以上國旗航行,視方便而換用國旗的船舶,在對任何其他國家關系上,不得聲稱具有上述任何一國國籍,而應視為無國籍船舶,不能享受國際法的保護。此外在解決有關船舶及航運的海事糾紛中,船舶的國籍又是一個重要的聯結點。各國多以船旗國法為準據法,對船舶內部發生的刑事、民事案件,也大都合用船旗國法。3.船舶優先權是指海事請求人依照法律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船舶優先權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種制度。重要有以下特性:(1)船舶優先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而并非出于當事人的約定。在諸多的海事請求權中居于優先受償的地位。(2)船舶優先權是一種特許的請求權或稱為保證權,船舶優先權依附于船舶之上,即使船舶所有權發生轉移,船舶優先權仍可針對該船舶執行。(3)船舶優先權依附于海上財產,在合理的時間內,不會因所有權發生變化而消失,除非所有權的變化是由于法院行使管轄權將船舶強制出售而引起。(4)船舶優先權無條件地隨海上財產而轉移,不管誰占有該財產,船舶優先權都將隨物轉移。(5)船舶優先權的效力不需要登記,也不以占有為依據,一般是由法院予以執行的,無論船舶所有人或登記是否發生變更,船舶優先權都隨船舶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但是船舶優先權有一定的時效,逾期的船舶優先權即成為一般的海事請求權。4.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和船舶抵押權這三種擔保物權都是設立于作為債務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的,即其標的均為船舶。它們都具有優先于一般債權的受償權。盡管它們具有一些共性,但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1)權利的產生不同。船舶優先權和船舶留置權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它們都屬于法定擔保物權;而船舶抵押權是因當事人簽訂船舶抵押協議而產生的,它是一種約定擔保物權。(2)效力的產生不同。船舶優先權效力的產生并不需要實行任何行為;船舶留置權效力的產生必須占有船舶;而船舶抵押權的效力則產生于登記。(3)行使權利的方式不同。船舶優先權和船舶抵押權的債權人行使其權利時必須通過法院扣押有關船舶,責令有關債務人提供擔保,或強制拍賣該船舶來實現自己的權利;而船舶留置權人行使其權利時則只須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即可,不需要申請法院予以扣押。(4)擔保的債權不同。船舶優先權擔保的是諸如船員工資、人身傷亡、港口規費、救助報酬和因侵權而導致的財產損失等債權;船舶留置權擔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救助人、打撈人因制造、修理、救助或打撈而產生的債權;而船舶抵押權擔保的是借貸之債。由于救助是一項極其重要的海上行為,許多債權人的債權假如不靠海上救助也許是無法實現的,因此,法律規定因救助而產生的債權受船舶優先權和船舶留置權的雙重擔保。(5)受償的順序不同。船舶優先權優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六、1.乙不能再規定甲履行交船義務,由于甲已經交付不能,但可以返還首期船款和承擔違約責任。乙也不能規定丙交還船舶,由于丙是善意的第三人,其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權。2.根據《海商法》第22、23和25條的規定,本案的受償順序和款項為:①第一順序為海難救助報酬30萬元;②第二順序為船員的5個月的工資10萬元;③第三順序為碰撞碼頭導致的碼頭損壞計20萬元;④第四順序為船舶修理費50萬元。法律的規定是鼓勵救助。
《海商法》課后習題第三章海上運送協議三、名詞解釋
1.海上貨品運送協議2.提單3.預借提單4.倒簽提單5.多式聯運6.電子提單7.海上旅客運送
四、簡答題1.海上貨品運送協議有哪些特性?2.提單的種類有哪些?3.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協議的法律特性有哪些?4.客票的法律功能有哪些?
五、論述題1.試論述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當事人的重要權利和義務2.試論述提單的性質3.評述海牙規則、漢堡規則和我國《海商法》對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和免責規定。
六、案例分析題1.某船裝貨后,準備起航,發現排污管冷凍,船員用火烤,不慎船舶起火,滅火無效,于是鑿洞滅火,結果船舶淹沒,貨品全損。請問誰對貨損負責(船員、船長、承運人、無人負責)?理由。2.托運人甲將貨品交與承運人乙進行遠洋運送,貨品裝船后,承運人要在提單上對貨品表面狀況作不良批注,如作了不良批注會有什么后果?應甲的規定,且甲提供了保函擔保的情況下,乙未作批注,請問我國對保函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參考答案:三、1.海上貨品運送協議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的貨品經由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協議。2.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運送契約和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載貨品,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品的單證。3.預借提單是指在貨品尚未所有裝船,或者貨品雖已由承運人接管但尚未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已裝船提單。4.倒簽提單是指承運人在貨品裝船后簽發的,但提單中注明的裝船日期早于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5.多式聯運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承運人)以一份聯運單證,通過兩種以上的運送方式,將貨品從一國運至另一國特定地點的國際貨品運送。6.電子提單是指通過電子數據互換系統傳遞的按一定的規則組合而成的有關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的數據。7.海上旅客運送是指承運人以適合運送的船舶將旅客及其行李經海路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的運送活動。四、1.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的特性有:(1)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為承攬協議;(2)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為雙務有償協議;(3)在航次租船運送時,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為要式協議;(4)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為諾成協議。2.(1)依據提單簽發時貨品是否已裝船,可以分為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2)依提單上收貨人昂首的記載不同,可將提單分為記名提單、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3)依提單有無批注,可將提單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4)依據運送方式不同,可以將提單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多式聯運提單。3.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協議的法律特性重要有:(1)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協議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為承運人和旅客;(2)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協議是諾成、雙務、有償協議;(3)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協議是定型協議,具有附合契約性質;(4)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協議對海上旅客運送協議具有隨著性和相對獨立性。4.(1)客票是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協議成立的憑證;(2)客票是旅客已支付運費的證明;(3)客票是旅客乘船和提取行李的憑證;(4)客票是旅客索賠、承運人賠付的重要依據。五、1.承運人的義務和權利:承運人的義務有:承運人應在開航前和開航時恪盡職責使船舶適航;承運人應妥善而謹慎地管理貨品;船舶不得進行不合理繞航;由于承運人在其責任期間內不能免責的因素,貨品發生滅失或損害的,承運人應負補償責任。承運人的重要權利有:運費、虧艙費、滯期費的請求權;留置權;損害補償責任的免去或補償責任限制的權利;托運人的重要義務:支付約定的運費;提供約定的、合格、合法的貨品;對危險貨品承擔責任(托運人托運危險貨品,應當依照有關海上危險貨品運送的規定,妥善包裝,作出危險品標志和標簽,并將其正式名稱和性質以及應當采用的防止危害措施書面告知承運人);準時接受貨品。2.提單的性質,是提單在海商法上所具有的內在屬性。關于提單的性質,學者們的見解不同,但均認為提單具有以下三種性質:(1)提單是承運人接受貨品的收據。一般而言,承運人或船長在接受貨品或將貨品裝船后,即應按托運人的規定簽發提單,并在提單中記載貨品的重要標志、包裝、件數或數量、質量和貨品的外表狀況等具體情況。對托運人而言,提單即為承運人或船長已收到該提單所記載的關于貨品各項說明的表面證據或初步證據,若承運人沒有足夠的有效證據證明其實際收到的貨品與提單所記載的貨品不符,就應按提單所記載貨品的各種情況向托運人或收貨人交付貨品,否則應當承擔補償責任。(2)提單是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的證明。提單多在班輪運送的情況下簽發,租船運送時,出租人或船長亦可簽發提單。在班輪運送下,托運人與承運人一般并不專門訂立具體的海運協議,而以提單條款擬定權利義務,但是這些提單條款并非海上貨品運送協議自身,而是海上貨品運送協議的證明,這是由于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海上貨品運送協議早于承運人在托運人依據班輪公司規定的船期、運費率等情況填寫的托運單上簽字蓋章時就已成立,簽發提單但是是承運人履行海運協議的行為而已。(3)提單是承運人據以向收貨人交付貨品的物權憑證。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特性,但不同種類的在不同的場合下,其所代表的物權的具體性質有所不同,既可以代表所有權,亦可代表擔保物權。提單的物權憑證特性決定了承運人必須憑提單放貨,但承運人一般簽發有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大多數國家規定,只有正本提單才是貨品的物權憑證,正本提單的持有人有權在目的港規定承運人交貨,副本提單和大量收據均不為物權憑證。3.(1)承運人的責任期間:①《海牙規則》第1條第5項“貨品運送”規定:“貨品運送,涉及自貨品裝上船舶開始至卸離船舶為止的一段時間。”據此一般可理解為,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從貨品裝上船到卸下船。在使用船舶吊桿裝卸貨時則為“鉤到鉤”期間;當使用岸上吊貨索具時,則為“舷到舷”期間,即以貨品越過船舷為界。承運人與托運人可約定“裝前卸后條款”。②《漢堡規則》第4條規定,承運人對貨品的責任期間是貨品在裝貨港、運送途中和卸貨港處在承運人掌握之下的所有期間。簡言之,承運人對貨品的責任期間為“港到港”的期間。③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基本與《海牙規則》相同。(2)承運人的免責:①《海牙規則》第4條第2款規定承運人的免責共17項,分兩類,一類是過失免責,另一類是無過失免責。②《漢堡規則》改變了承運人責任原則。其對承運人實行完全過失責任制。在舉證責任方面,實行推定過失責任制。對火災的舉證責任作了妥協。即承運人應對此負責,但索賠人負舉證責任。③我國《海商法》第51條規定的12項免責與《海牙規則》的17項免責,并無實質意義上的不同。六、1.此貨損無人負責;由于火災導致的損失為承運人的免責范圍,除非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導致的除外。當火災系船長、船員、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或者代理人過失導致時,承運人對火災所致的貨品損害可以免責。我國《海商法》第51條也是如此規定。2.(1)承運人在提單上作了不良批注時,承運人在目的港交貨時,對貨品的損害,只要不超過批注的范圍,即不負補償責任。(2)我國海事司法實踐中,關于保函的效力是承運人接受保函并簽發清潔提單,只要不是對收貨人進行欺詐,則保函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但對于第三者提單持有人不發生效力。
《海商法》課后習題第四章船舶租用協議三、名詞解釋1.船舶租用協議2.航次租船協議3.定期租船協議4.光船租賃協議
四、簡答題1.航次租船協議的重要特性有哪些?2.定期租船協議的特性有哪些?3.光船租船協議有哪些特性?
五、論述題試論述定期租船協議與航次租船協議的區別。
六、案例分析太海會社與翔遠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合作經營從中國空運和海運水產品到日本。6月,太海會社以期租形式從海柏公司處租進“海柏3號”進行水產品運送。根據買賣、租船協議,翔遠公司負責組織貨源,并于1993年7月5日和6日將2噸活鰻分別裝入“海柏3號”的船艙。次日,翔遠公司人員發現活鰻已經所有死亡。經鑒定,由于船艙內存留油漆氣味并滲入艙內海水中,使艙內海水不適于活海鰻的生活條件。太海會社和翔遠公司以船舶不適載為由提起訴訟,規定海柏公司補償損失。經查,在“海柏3號”交付太海會社之前,印尼驗船公證行曾對“海柏3號”進行裝載活魚實驗,結論為適載;在活鰻裝入船艙前,海柏公司曾建議太海會社給船艙供氧而未被采納。本案如何解決?理由。
參考答案:三、1.船舶租用協議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租期內按約定使用船舶,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協議。2.航次租船協議,亦稱航程租船協議,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所有或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品,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協議。3.定期租船協議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協議。4.光船租賃協議亦稱光船租船協議,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協議。四、1.航次租船協議的重要特性有:(1)航次租船協議一般都有完整的協議格式,比較系統地規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2)有關航次租船協議的法律規定都屬于性規范,僅在協議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合用,故協議當事人的訂約自由度較大;(3)航次租船協議一般都有裝卸時間、滯期費、速譴費的約定;(4)提單在航次租船協議下的作用與班輪運送不同,航次租船協議下簽發的提單,在承租人手里僅僅作貨品的收據和物權憑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權利義務依據租船協議約定。2.定期租船協議的特性重要有:(1)出租人負責配備船員,負責船員的工資、伙食以及船舶的維修保養、物料和供應品等。出租人對船舶擁有占有權和處分權,并負責船舶的駕駛和管理。(2)承租人在租期內有權使用船舶的艙位,負責船舶營運安排,負責船舶的燃油費、港口使用費、貨品裝卸費等營運費用。(3)租金按船舶租用時間的長短來計算。租期的長短由雙方當事人商定。3.光船租船協議的特性有:(1)光船租船協議,出租人僅保存船舶的所有權,而把船舶的使用權和占有權都轉移給了承租人;(2)出租人除提供適航船舶和備有船舶文書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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