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NY 5172-2002 無公害食品 水發水產品》是一項針對水發水產品的食品安全標準,旨在規范這類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過程,確保其達到無公害要求。根據該標準,水發水產品是指通過清水或其他允許使用的物質浸泡處理的干制或冷凍狀態下的海產或淡水生物制品。

標準對原料選取有明確要求,指出用于制作水發水產品的原材料必須新鮮且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同時,在加工過程中禁止使用任何對人體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比如甲醛等非食用級物質。此外,還規定了加工用水的質量標準,強調水質需清潔無污染,并定期進行檢測以保證安全。

對于成品,標準提出了感官指標和理化指標兩方面的具體要求。感官上,合格的產品應具有正常色澤與氣味,無異味、異色或雜質;理化方面,則設定了水分含量、pH值等一系列參數范圍,以及微生物限量標準,包括但不限于菌落總數、大腸桿菌群等關鍵指標,以此來控制產品質量,保障消費者健康。

在包裝標識方面,《NY 5172-2002》也給出了詳細指導,要求所有上市銷售的水發水產品都必須附帶清晰準確的信息標簽,至少包含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生產廠家信息等內容。這不僅有助于提升市場透明度,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選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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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07-25 頒布
  • 2002-09-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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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cS57.120.30X20NY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5172—2002無公害食品水發水產品2002-07-25發布2002-09-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

Ny5172-2002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淮起草單位: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農業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曉川、王聯珠、翟鎮秀、周德慶、傅余強、張萍。

NY5172-2002無公害食品水發水產品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水發水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存。本標準適用于干制品水發的水產品(包括水發海參、水發魷魚、水發墨魚、水發干貝、水發魚翅等)水浸泡銷售的解凍水產品(解凍蝦仁、解凍銀魚等)以及浸泡銷售的鮮水產品(鮮墨魚仔、鮮小魷魚等)其他類似水產品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T5009.12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GB/T5009.15食品中鎬的測定方法GB/T5009.17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GB/T5009.45—1996水產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3要求3.1生產條件生產場地要清潔、衛生,加工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規定。3.2添加劑使用的水發劑、防腐劑等添加劑應符合GB2760的規定。3.3感官要求水發水產品感官要求見表1。感官要求形態應基本保持其原有的形態,不過分變形氣味氣味正常,無異味,無腐臭味組織有彈性,不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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