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MT 263-1991 煙煤宏觀類型的劃分與描述》是一項國家標準,主要針對煙煤這一煤炭類型,在其宏觀形態上的分類及特征進行規定。該標準適用于地質勘探、煤礦開采、煤炭加工利用等過程中對煙煤樣品的識別和評價。

根據此標準,煙煤按照其宏觀特征可以分為多個不同的類型,這些類型基于煙煤的顏色、光澤度、斷口性狀以及內部結構等因素來確定。例如,依據顏色深淺不同,可以將煙煤區分為亮煤、暗煤等;而根據斷口特征,則可進一步細分為貝殼狀斷口、階梯狀斷口等多種形式。此外,還考慮到了條帶狀構造、層理發育情況等其他物理性質作為劃分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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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2-01-20 頒布
  • 1992-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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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MT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MT263-91煙煤宏觀類型的劃分與描述1992-01-20發布1992-07-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MT263-91煙煤宏觀類型的劃分與描述主題內客與適用范圈本標準規定了煙煤宏觀類型的劃分原則、命名、劃分方法,宏觀類型的描述,煤層煤巖柱狀圖的編制格式和圖例。本標準適用于煙煤。無煙煤亦可參照使用2引用標準GB12937煤巖術語3術語宏觀炎型依據煤的總體相對光澤強度劃分的類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媒巖成分的組合。宏觀類型劃分4.1創分原則4.1.1劃分煙煤宏觀類型的基本依據是總體相對光澤強度和光亮成分(指鏡煤和充煤)合量。4.1.2劃分宏觀類型的最小厚度一般為5m.4.2命名4.2.1煙煤宏觀類型分為四種:光亮煤、半亮煤、半暗煤和暗淡煤4.2.2宏觀類型可根據結構進一步分為亞型。當多種結構共存時,可依據主要結構種類命名或在其前冠以次要結構名稱加以修飾。4.3劃分方法4.3.1劃分宏觀類型,應在煤層或煤塊垂直層理的新鮮斷面上進行。首先是以總體相對光澤強度的差異分層;然后逐層估測光亮成分的含量,確定宏觀類型;并依據結構確定亞型。4.3.2各種宏觀類型在垂直層理方向上的總體相對光澤強度和光亮成分含量見下表。宏觀類型總體相對光澤強度光亮成分含量,%光充煤最強>75半充蝶較強>50~75半暗煤>25~50暗淡煤最弱<254.3.3煤中肉眼可見的礦物含量大于10%時,將其定為“礦化煤”4.3.4煤因破碎而不能識別宏觀類型時,將其定為“破碎煤”4.3.55煤層中如見有腐泥煤類型夾層時,應作單獨分層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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