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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三章物權法第一節物權法概述第二節物權的變動第三節所有權第四節用益物權第五節擔保物權了解物權法的基本知識以及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理解所有權的概念、分類和基本原則;熟悉物權變動的規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基本類型;教學目的與要求第一節物權法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習題1.甲有一所歸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為中,體現其物權性質的有:A.乙欲侵占該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為B.甲自己居住該房子的行為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為D.甲出賣該房子請求他人支付價款的行為習題2:下列權利中,屬于物權的是:A.李某對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權利B.劉某對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權利C.張某對與王某簽訂合同享有的請求王某支付價款的權利D.謝某對自己出資設立的公司享有的權利習題1答案:ABC本題A選項體現所有權人的排他性,BC選項體現所有權人的支配權,D選項屬于債權請求權。

習題2答案:ABAB項均屬于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C項屬于請求他人給付的權利,不為物權。D項屬于因出資財產而轉化的權利,屬于股權,不為物權。

二、物權種類1.自物權與他物權自物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權利,即所有權。他物權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2.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圍內使用、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的履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3.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屬于動產物權。不動產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不動產抵押權等屬于不動產物權。4.主物權與從物權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為主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等。從物權須依附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5.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意定物權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創設的物權,如抵押權。法定物權指基于法律直接規定發生的物權。三、物權的效力(一)物權的排他效力一個物上不能成立兩個以上所有權或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二)物權的優先效力1、物權優先于債權但存在例外情形,如“買賣不破租賃”2、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是對物權行使順序的概稱(1)“成立在先,權利在先”原則,即先設立的物權優先于后設立的物權。(2)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3)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登記的抵押權

實例演練:

案例1、

甲有祖傳珍貴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購買之。甲先與乙達成協議,以5萬元價格出售之,雙方約定,次日交貨付款。丙知曉后,當晚即攜款至甲處,欲以6萬元價格購買之。甲欣然應允,并即交貨付款。因乙要求甲交付玉器不得而發生糾紛。問題:(1)本案中,玉器的所有權應歸誰?為什么?

(2)本案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答案及解析]本案涉及物權優先效力問題。(1)本案中,存在兩個買賣合同,即一物二賣。甲與乙之間只存在合同債權。甲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因甲已將該玉器賣給丙并將玉器交付丙,故丙自交付時起取得了對該玉器的所有權。雖然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在先,甲與丙之間的合同在后,但乙對該玉器僅為債權,丙對該玉器擁有所有權,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應優先保護丙對該玉器的所有權。

(2)乙丙對甲均享有合同請求權,丙的請求權因標的物玉器的交付而得以實現,乙的請求權因甲無法交付合同標的物玉器而不能實現,故甲對乙構成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丙依據合同取得了該玉器的所有權,其所有權的取得是合法有效的,丙為該玉器的合法所有人,故乙不享有對丙的占有返還請求權。(三)物權請求權權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時,得請求回復物權圓滿狀態,或防止侵害之權利-----物權請求權具體種類:A.返還原物請求權;B.排除妨害請求權;C.消除危險請求權D.恢復原狀請求權

。案例討論:甲以自己所有的一棟樓房抵押給乙,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第三人丙故意毀損房屋。針對丙的行為,誰可以提出物權請求權?

回答:甲以所有人身份、乙以抵押人身份均可向丙提出物權請求權。習題3:下列案件,哪些適用返還原物?(

)A.張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賣給劉某,劉某以為是張某自己的手表而買之,王某要求劉某返還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項鏈送給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還C.賀某借給宋某一支金筆,宋某謊稱丟失,賀某要求宋某返還D.趙某向錢某購羊兩只,錢某將羊交付趙某后,趙某又將羊賣給孫某,趙某得款后遲遲不付錢某的羊款,錢某無奈要求趙某返還兩只羊答案:BC答案解析:本題涉及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適用問題。本題A選項中,劉某因善意取得而對該手表享有所有權,故王某無權要求劉某返還該手表,而只能請求張某賠償損失。故A選項不正確。本題B選項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該金項鏈的所有權,故李某有權要求王某返還該金項鏈。本題C選項中,賀某的所有權并未喪失,故其可以請求宋某返還該金筆。本題D選項中,趙某因買賣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權,因此,趙某有權將羊賣給孫某,孫某也因買賣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權,故錢某無權要求趙某返還該羊。本題正確選項為BC項。

四、物權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一)物權法的概念狹義物權法是指形式意義上的物權法,即民法典中有關物權的規定或專門的物權法典。廣義物權法是指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物權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二)物權法基本原則1、物權平等保護原則2、物權法定原則3、一物一權原則4、公示公信原則

第二節物權的變動一、物權變動的概念即物權的產生、轉移、變更和消滅,物權人因此而取得、變更或喪失對物的支配權。二、物權變動的形態物權的產生、轉移、變更和消滅物權的變更客體變更:標的物量上的增減內容變更:如用益物權期限的增減,抵押權次序的變化物權的消滅絕對消滅:標的物滅失相對消滅:權利移轉,或者權利拋棄三、物權變動的公式方式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動產的交付1、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特點:交付在前,買賣在后。亦即買賣之前已經交付(占有)。2、占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占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特點:買賣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3、指示交付:即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特點:買賣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習題4:甲將自己所有的一套書賣給乙,但甲還想留閱一段時間,遂又與乙達成協議,借閱該書1個月,乙表示應允。乙取得該套書所有權的交付方法為:(

)A.簡易交付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D.擬制交付(二)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是指經權利人申請,國家登記部門將申請人與不動產物權有關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以便公眾查閱的事實自登記之日起,發生物權設立或變動的效力。第三節所有權(一)所有權的概念和權能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所有權的積極權能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1、占有權

占有是指所有人對標的物的實際掌握和控制權能。占有權能是所有權的基本權能,是所有人行使支配權的基礎與前提。在占有權能和所有人分離的情況下,可分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通常可以分為二類: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

2、使用權

使用,是指民事主體按照財產的性能對其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或生活的某種需要。使用權是所有權權能中的中間環節,可以分為所有人的使用和非所有人的使用。

3、收益權

收益,是指通過對所有物的占有、使用等,取得對其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新增經濟價值包括孳息和利潤,孽息分為依物之自然生長規律而生的天然孳息和依民事法律關系而生的法定孳息,后者如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收益權能通常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在一定條件下,也可將收益權轉讓給他人行使。

4、處分權

處分權,是所有人對財產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處分權所有權的核心,是所有權區分他物權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處分可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前者指對物進行實質的變形、改造、毀損等物理性的事實行為,如撕毀書籍、吃掉面包、拆除房屋等,后者指對標的物的所有權進行處置,使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習題5、下列行為屬于法律上的處分的是:(

)A.將代別人保管的幾箱蘋果中即將發霉的一些賣掉B.向乞討的流浪漢施舍飯食C.將年久失修的房屋加以修繕D.將得病的狗棄于荒野之中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法律上的處分和事實上的處分問題。法律上的處分是指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而處分財產的權屬;事實上的處分是通過事實行為而處分財產。出賣、贈與以及拋棄行為屬于法律上的處分,自己修繕自己的房屋屬于事實上的處分。二、所有權的種類國家所有權、集體組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三種基本形式。

1、國家所有權國家所有權是國家對國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國家所有權本質上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

《物權法》第45條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實例演練:

習題6.下列財產中,只能屬于國家所有權客體的是:

A.土地B.房屋

C.森林D.礦藏

[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國家所有權的客體,依照我國現行法,土地所有權包括國家土地所有權和農村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主體更具有廣泛性,森林所有權的主體包括集體和國家,只有礦藏的所有權的主體恒為國家。另外,水流、海域、城市市區的土地、國防資產、無線電頻譜所有權的主體恒為國家

2、集體所有權在我國,集體所有權是指勞動群眾集體組織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財產的權利,它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3、法人所有權是法人作為所有權人依照法律享有對其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可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4、私人所有權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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