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3594-2007 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相較于《GB/T 3594-1983 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在多個方面進行了更新與完善,以適應技術進步和行業發展的需求。主要變化包括但不限于:

  • 標準范圍的明確化:新標準更加清晰地定義了適用范圍,指明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漁船上的電子設備供電系統。

  • 技術參數的調整:根據現代漁船電力系統的實際情況,對電壓、頻率等關鍵電氣參數進行了修訂或增加了新的規定,確保能夠滿足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內船舶電子設備正常工作的需要。

  • 安全性要求的加強:考慮到安全性對于海上作業的重要性,《GB/T 3594-2007》提高了對電源系統安全性能的要求,比如增加了關于過載保護、短路保護等方面的詳細規定。

  • 環境適應性的增強:新版標準還特別強調了電源系統應具備良好的環境適應能力,能夠在不同海況下穩定運行,并且對溫度、濕度等因素的影響提出了具體指標。

  • 測試方法與檢驗規則的變化:為了保證產品質量,《GB/T 3594-2007》中更新了部分測試項目的方法以及產品出廠前必須通過的檢驗流程,確保所有出廠設備均符合國家標準。

這些變化反映了我國漁業領域技術水平的發展趨勢,也體現了國家對于提升海洋經濟活動中安全生產水平的關注。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3594-2024
  • 2007-12-27 頒布
  • 2008-03-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3594-2007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_第1頁
GB/T 3594-2007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_第2頁
GB/T 3594-2007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_第3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5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GB/T 3594-2007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犐犆犛65.150

犅9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3594—2007

代替GB/T3594—1983

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

犜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狅犳狆狅狑犲狉狊狌狆狆犾犻犲狊

犳狅狉犲犾犲犮狋狉狅狀犻犮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狊狅犳犳犻狊犺犻狀犵狏犲狊狊犲犾狊

20071227發布200803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3594—2007

前言

本標準是對GB/T3594—1983《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的修訂,以適應漁船船電的變化和

現代船電設備電磁兼容性能的要求。這次修訂中,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直流額定工作電壓,增加了36V一檔,去掉了直流110V一檔;

———電源的保護要求中明確提出過流和過壓保護裝置;

———電源的抗干擾要求明確為抗干擾和產生干擾的要求;

———為了區別于對源電源的要求,在標準的第1章中增加了設計二字,明確是對漁船電子設備(產

品)電源設計的要求。

本標準由農業部漁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漁業機械儀器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機械儀器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麗珍、石曉天。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3594—1983。

犌犅/犜3594—2007

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技術要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漁船電子設備電源設計的基本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作業方式漁船上安裝的電子設備,如各種無線電通信設備、無線電導航設備、電

子助漁儀器、船內通訊及報警系統、自動控制設備及電源變換裝置等。

2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

2.1漁船電子設備的電源應采用下列額定電壓:

直流:12V、24V、36V、110V、220V;

交流:220V、380V。

2.2漁船電子設備交流電源應采用下列額定頻率:50Hz或60Hz。

3漁船電子設備電源電壓和頻率變化范圍的要求

3.1由直流電源供電的漁船電子設備,當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80%~130%范圍內變化時,應能正常

工作。

3.2由交流電源供電的漁船電子設備,當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90%~110%范圍內變化,頻率在額定

值的96%~106%范圍內變化時,應能正常工作。

4漁船電子設備電源的安全保護要求

4.1漁船電子設備應設有電源接通指標裝置。高壓和低壓分開接入的漁船電子設備,應分別設有高壓

和低壓電源接通指示裝置。

4.2在人體易接觸的部位,不應帶有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險的電壓。

4.3漁船電子設備的高壓電路中應設置放電電路,保證切斷電源后能在30s內使高壓電容器放電至

安全電壓。在設備的高壓位置上應設有高壓警示標志。

4.4漁船電子設備電源應設有過流和過壓保護裝置,由直流供電的漁船電子設備還應增加電源極性反

接的保護裝置。

4.5漁船電子設備在電源操作程序錯誤或電源極性接錯時,設備應不損壞。

4.6漁船電子設備的外殼上應設有清晰耐腐蝕的永久性標志,用以標明額定工作電壓、額定頻率、額定

電功率和直流電源的極性標志。

4.7漁船電子設備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