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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一)辦理會計事務的組織形式《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一、會計機構設置會計機構是指各單位依據會計工作的需要設置的專門負責辦理會計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職能機構。(一般單位的會計室、會計科、財務科)

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組織方式有三種:(1)單獨設置會計機構;

一個單位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還是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由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繁簡和實際需要來決定。考慮如下因素:(1)單位規模的大小;(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3)經營管理的要求。一般來說,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包括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應當設置會計機構;業務較多的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也應設置會計機構。(2)有關機構中配置專職會計人員;(3)實行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由社會中介機構即會計咨詢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注意】代理記賬不能是個人,個人可以做兼職會計,但是不能代理記賬。《會計法》規定

申請設立的代理記帳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設立代理記帳機構的條件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范圍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代理記賬業務范圍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3.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1.概念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設置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未設置會計機構(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負責人:被指定為會計主管人員的人2.任職資格《會計法》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或工作經歷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應根據各單位經濟性質、經營規模具體掌握。二、會計工作崗位設置(一)概念單位會計機構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從事會計工作、辦理會計事項的具體職位(二)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1、按需設崗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業務需要、規模、管理要求等特點)。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1)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機構分離、職務分離、錢賬分離、物賬分離)2)對出納等崗位的規定3)有關部門或領導對限制性崗位的定期檢查辦法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崗一人,一崗多人(小型企業)或一崗多人(大型企業)。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務債權賬目的登記。可以登記固定資產(記賬人員與審批、經辦、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相分離。)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4、要建立崗位責任制(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根據《會計工作基礎規范》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分為:(1)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2)出納崗位;(3)稽核崗位;(4)資金核算崗位;(5)往來結算崗位;(6)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8)總帳崗位;(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崗位;(11)會計電算化崗位。注意:(1)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不屬于會計崗位(2)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款(銀)員所從事的工作,均不屬于會計崗位(3)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于會計崗位三、會計工作交接1、會計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調動或者離職時,就其所承擔的各項工作、所持有的各項會計數據資料,按照規定轉交給接替其工作的其他會計人員,并明確各自責任的一種工作程序。《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原則:交接清楚,分清責任,誰的責任誰承擔(一)交接范圍---換人來做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應與接管人員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2、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3、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輸交接手續。4、移交人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辦交接,但“委托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它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注意: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二)交接程序1、提出交接申請(1)會計人員在向單位或有關部門提出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申請時,應當“同時”向會計機構提出會計交接申請,以便會計機構早做準備,安排其他會計人員接替工作。(2)單位或有關部門在批準其申請“前”,應當主動與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溝通,了解會計人員是否申辦理交接手續,以及會計機構的意見等。2、辦理移交手續前的準備工作(1)對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4)編制移交清冊;(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應當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3、移交點收——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條抵庫存現象時,“移交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面額是可以變動的,如:折價發行,低于賬面;溢價發行,高于賬面。而發行價是不變的。)(3)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如有未達賬項的,應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明細賬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5)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及其它會計用品等,也必須交接清楚。(6)實行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就將有關電子數據在“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據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不用打印)4、專人負責監交——直接上級(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會同監交情況: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如單位撤銷或合并)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及時監交(如二者有貓膩,故意拖拉)不宜由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如二者有矛盾)上級單位認為存在某些問題需要派人會同監交5、交接后有關事宜(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會計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三)交接人員的責任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由“原移交人”負責出納工作交接書出納員工作交接書移交原出納員朱XX,因工作調動,財務處已決定將出納工作移交給金XX接管。現辦理如下交接:(一)交接日期:2015年3月15日(二)具體業務的移交:1、庫存現金:3月15日帳面余額1200元,實存相符,月記帳余額與總帳相符。2、銀行存款余額56萬元,經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相符。(三)移交的會計憑證、帳簿、文件:1.本年度現金日記帳一本;2.本年度銀行存款日記帳二本;3.空白現金支票XX張(XX號至XX號);4.空白轉帳支票XX張(XX號至XX號);(四)印鑒:1.XX公司財務處轉訖印章一枚;2.XX公司財務處現金收訖印章一枚;3.XX公司財務處現金付訖印章一枚;(五)交接前后工作責任的劃分:2015年3月15日前的出納責任事項由朱XX負責;2015年3月15日起的出納工作由金XX負責。以上移交事項均經交接雙方認定無誤。(六)本交接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分,存檔一份。移交人:朱XX(簽名蓋章)接管人:金XX(簽名蓋章)監交人:遲XX(簽名蓋章)XX公司財務處(公章)2015年3月15日多項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人員調動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下列各項中,正確的說法是()A已經受理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經濟業務,應注明后移交接替人員B會計資料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C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D整理各項應該移交的會計資料,對未了事項向接替人員口頭說明單項2013年4月,AB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會計小張調離會計工作崗位,離崗錢與接替小江在財務科長的監交下辦理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小張與小江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時還應該有公司人事部門派人參與監交B、小張與江的會計工作交接不符合規定C、小張與江的會計工作交接符合規定D、小張與江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時還應該有公司經理在場監交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會計移交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本單位負責人兼交。B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委托他人代辦移交的,委托人仍應承擔相應責任C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也應當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D單位機構負責人,晉升為本單位總會計師的,主管會計工作,可不辦理交接手續四、會計從業資格(一)概念會計從業資格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管理注:《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二)適用范圍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范圍1、出納2、稽查3、資本、基金核算4、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5、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6、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7、總賬8、財務會計報告編制9、“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10、其他會計工作【鏈接】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提示】檔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人員不需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二)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施考試制度(1)形式:無紙化(2)科目: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電算化(或珠算)(3)取證要求:考試科目”一次性“全部通過注:《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了部分免試科目。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證書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沒有學歷和工作經歷的要求注:不是沒有要求,只對學歷、工作經歷沒要求基本條件(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3)具備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1)被依法吊銷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屬于行政處罰)(2)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打架斗毆刑事責任與會計違法無關的,可取證。)單)下列人員中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是()A因出具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B因做假賬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C因貪污、挪用公款被追究刑事責任D因打架斗毆被追究刑事責任3、可以直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情形(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備聘用為“高級會計師”或“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2)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多根據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有()A趙某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目前正在企業擔任稅務會計B錢某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目前正在企業從事會計工作C王某55周歲,從事會計工作25年,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D李某48周歲,2003年被聘任為高級會計師,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三)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1、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后勤部等中央直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等按各自權限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2、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的有關信息。3、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有、換發、調轉、變更登記等情況及持證人員繼續教育、遵守會計法律和職業道德等情況。4、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持證人員”應接受繼續教育。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5、變更登記持證人員的“基礎信息、繼續教育和表彰獎勵”等情況發生變化的,就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注:其它信息發生變化,可以登陸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進行信息變更,也可以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6、調轉登記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調轉登記手續。(1)省內調轉:只需辦理調入手續。如:蘇州——杭州(2)跨省調轉:需先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取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調入手續。如:杭州——上海(換成90天,錯誤)7、定期換證——6年持證人員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8、會計資格的撤銷與注銷(1)“可以撤銷”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的情形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超越法定職權或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2)“應當撤銷”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的情形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3)“應當注銷”其會計從業資格的情形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會計從業資格被依法吊銷的。持證人員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處理、處罰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辨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撤銷是手段、注銷是程序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職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駕照)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助理會計師/會計員、會計師、高級會計師1、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級別和科目(1)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2)考試科目初級: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一年內一次通過中級: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兩年為一個周期,單科成績滾動計算高級: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合格3年內有效2、報名條件基礎條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初級:要求高中以上學歷中級:大專滿5年,本科滿4年,雙學士或研究生滿2年,碩士滿1年,博士0年。注意:學歷---國家認可工作年限:取得相應學歷前后之和高級——取得中級后,大專7年,本科5年,碩士4年,博士2年,考評結合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管理(1)該證書全國范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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