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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消防檢測技術教學第一節建筑物的分類及構造建筑物——指供人們生產、生活、學習、工作以及進行各種文化、社會活動的房屋和場所一、建筑物的分類(一)按建筑物內是否有人員進行生產、生活活動分類1.建筑物凡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都叫做“建筑物”,如住宅、學校、影劇院等。2.構筑物凡人們不在其中生產、生活的建筑,稱為“構筑物”,如水塔、煙囪、堤壩等。(二)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分類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非生產性建筑如住宅、學校、商業建筑等。2.工業建筑工業建筑是指工業生產性建筑,如主要生產廠房、輔助生產廠房等。3.農業建筑農業建筑是指農副業生產建筑,如糧倉、畜禽飼養場等。(三)按建筑結構分類1.木結構建筑木結構建筑是指承重構件全部用木材建造的建筑。2.磚木結構建筑磚木結構建筑是指用磚(石)做承重墻,用木材做樓板、屋架的建筑。3.磚混結構建筑磚混結構建筑是指用磚墻、鋼筋混凝土樓板層、鋼(木)屋架或鋼筋混凝土屋面板建造的建筑。4.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是指主要沉重構件全部采用鋼筋混凝土。如裝配式大板、大模板、滑模等工業化方法建造的建筑,鋼筋混凝土的大跨度、大空間結構的建筑。5.鋼結構建筑鋼結構建筑是指全部用鋼柱、鋼屋架建造,多用于工業建筑和臨時建筑。(四)按建筑承重構建的制作方法、傳力方式及使用的材料分類1.砌體結構砌體結構是指豎向承重構件采用砌塊砌筑的墻體,水平承重構件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及屋頂板。一般多層建筑常采用該結構。2.框架結構框架結構是指承重部分構件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板制作的梁、柱、樓板形成的骨架,墻體不承重而只起維護和分隔作用。該結構的特點是建筑平面布置靈活,可以形成較大的空間,能滿足各類建筑不同的使用和生產工藝要求,且梁柱鄧構件易于預測,便于工廠制作加工和機械化施工。因此常用于高層和多層建筑中。3.鋼筋混凝土板墻結構鋼筋混凝土板墻結構是指豎向承重構件和水平承重構件均為鋼筋混凝土制作,施工時采用澆注或現場吊裝的方式。該結構常用于高層和多層建筑中。4.特種結構特種結構是指承重構件采用網架、懸索、拱或殼體等形式。如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會堂鄧大跨度建筑常采用該結構形式建造。(五)按建筑高度分類1.單層、多層建筑(1)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2)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4)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單層公共建筑;(5)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6)廠房;(7)倉庫;(8)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9)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10)可燃材料堆場;(11)城市交通隧道。2.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適用范圍2.1為了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筑(以下簡稱高層建筑)火災的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2.2高層建筑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2.3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2.4本規范不適用于單層主體建筑高度超過24m的體育館、會堂、劇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層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2.5當高層建筑的建筑高度超過250m時,建筑設計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2.6高層建筑的防火設計,除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二、建筑物的構造各種不同的建筑物,盡管它們在結構形式、構造方式、使用要求、空間組合、外形處理及規模大小鄧各有其特點,但構成建筑物的主要部分都是由基礎、墻或柱、樓地層、樓梯、門窗和屋頂等六大部分組成。1.樓梯間樓梯間是用樓梯間墻體將樓梯于走道和其他房間隔開的單獨的空間。根據使用性質和要求的不同,樓梯間有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等形式。敞開樓梯間主要用于低層、非公共建筑;封閉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具有防火、防煙能力,主要用于重要建筑、高層建筑、公共建筑及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建筑等。2.門窗按防火等級不同,分甲級防火門窗、乙級防火門窗和丙級防火門窗第二節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一、建筑材料的分類

建筑材料是指各類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結構材料和各種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材料因其組分各異,用途不一,其種類繁多。

(一)按材料的化學構成分類

1.無機材料

無機材料一般都是不燃性材料

2.有機材料

有機材料一般都具有可燃性。它的特點是質量輕,隔熱性好,耐熱應力作用,不易發生裂縫和爆裂等。

3.復合材料

復合材料是將有機材料和無機材料結合起來的材料,復合材料一般都含有一定的可燃成分。

(二)按在建筑中的主要用途分類防火等其他特殊材料衛生工程材料吸聲材料絕熱材料裝修材料地面材料防水材料構造材料結構材料二、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及其分級(一)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涵義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是指當材料燃燒或遇或時所放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學變化。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是依據在明火或高溫作用下,材料表面的著火性和火焰傳播性、發煙、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產生等特性來衡量。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主要取決于材料的化學成分及其生成熱,同時還與材料的形狀、密變及表面積等有關。(二)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1.不燃燒材料不燃燒材料即指A級材料。如花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等。2.難燃燒材料難燃燒材料即指B1材料。如紙面石膏板、纖維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礦棉裝飾吸聲板、玻璃棉裝飾吸聲板等。3.可燃燒材料可燃燒材料即指B2材料。如各類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紙制裝飾板等。4.易燃材料易燃材料即指B3材料。第三節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建筑構件是指構成建筑物的基礎、墻體或柱、樓板、樓梯、門窗、屋頂等各個部分。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是判定建筑構件承受火災能力的兩個基本要素。一、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一)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是由制成構件的材料的燃燒性能而定。因此,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取決于制成建筑構件的材料的燃燒性能決定的。(二)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分類根據制造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不同,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分為以下三類:1.不燃燒體不燃燒體(也稱非燃燒體)是指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這種構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然、不炭化。如轉墻體、鋼筋混凝土梁或樓板、鋼屋架等構件。2.難燃燒體

難燃燒體是指用難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然材料做保護層的建筑構件。這類構建在空氣中遇明火或高溫作用下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且當火源移開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如阻燃膠合板吊頂、經助燃處理的木質防火門、木龍骨板條抹灰隔墻體、水泥刨花板等。

3.燃燒體

燃燒體是指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這種構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能立即起火或發生微燃,且當火源移開后,仍繼續保持燃燒。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樓板等構件

二、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建筑構件起火或受熱失去穩定性,能使建筑物倒塌破壞,造成人員傷亡和損失增大。為了安全疏散人員、搶救物質和撲滅火災,要求建筑物應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建筑物耐火的能力取決于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一)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涵義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是在標準耐火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穩定性、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的這段時間,一般用小時表示。(二)影響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因素實驗表明,影響建筑構件耐火極限有以下因素:

1.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

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直接影響到構建的耐火性能。如相同截面的鋼筋柱與木柱相比,前者的耐火極限肯定要比后者高許多。

2.建筑構件的截面尺寸

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隨其截面尺寸的增大而升高。截面尺寸大,耐火極限就高。

3.建筑構件表面的保護層厚度

許多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與其保護層的厚度有直接關系。如鋼結構構件,對表面噴漆防火涂料可以大大提高其耐火極限:對硅構件,若砂漿保護層加厚2CM,可使其耐火極限成倍提高

(三)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判定建筑構件是否達到了耐火極限共有以下三個條件,當任一條件出現時,都表明該建筑構件達到了耐火極限1.構件失去支持能力或稱失去穩定性。非承重構件失去支持能力的表現是自身解體或垮塌:梁、樓板等承重構件,撓度發生突變,是失去能力的象征。2.構件完整性被破壞或稱失去完整性。當建筑構件在試驗中,出現穿透裂縫或穿火孔隙時,表明試件的完整性被破壞。3.構建失去隔火作用或稱失去隔熱性。試驗中構件背火面測溫點測得的平均溫升到達140℃

(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溫度),或背火面測溫點中任一點的溫度達到180℃(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溫度),或不考慮起始溫度的情況下,背火面任一測溫點的溫度到達220℃時,都表明構件失去隔火作用。(四)建筑構建耐火極限的確定同一類構件在不同施工工藝和不同截面、不同組分、不同受力條件以及不同升溫曲線等情況下耐火極限是不一樣的。因此,對某種構件的耐火極限一般應根據理論計算和試驗測試驗證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確定。第四節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一、建筑物耐火等級的涵義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指建筑物的耐火程度或耐火性能。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由組成建筑物的墻、柱、梁、樓板等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最低耐火極限決定的。二、建筑物耐火等級的劃分(一)建筑物耐火等級的劃分依據我國現行規范選擇樓板作為確定建筑物耐火極限的基準。這是因為,一方面考慮了我國的火災情況和建筑特點;另一方面因在諸多建筑構件種,樓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種至關重要的構件。它作為直接承受人和物的構件,其耐火極限的高低對建筑物的損失和建筑物內人員在火災情況下的疏散有極大的影響。在制定分級標準時,首先確定各耐火等級建筑物中樓板的耐火極限,然后將其他建筑構件與樓板相比較,在建筑結構種所占的地位比樓板重要者,其耐火極限應高于樓板;比樓板次要者,其耐火極限各適當降低。(二)建筑物耐火等級的劃分根據國情并參照其他國家的標準,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將建筑物耐火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以下四類:1.一級耐火等級2.二級耐火等級3.三級耐火等級4.四級耐火等級三、建筑構件燃燒性能、耐火極限與建筑物耐火等級之間的關系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耐火極限與建筑物耐火等級三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同樣厚度和截面尺寸條件下,不燃燒體與燃燒體相比前者的耐火等級肯定比后者高許多。不同耐火等級的建筑物除規定了建筑構件最低耐火極限外,對其燃燒性能也有具體要求,概括起來四:一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構件,都是不燃燒體(也稱非燃燒體);二級耐火等級的主要建筑的構件,除吊頂和隔墻體為難燃燒體外,其他也是不燃燒體(磚木結構建筑一般劃為三級耐火等級);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構件,除防火墻體外其余構件有的用難燃燒體,有的用燃燒體。四、不同建筑物耐火等級的確定

建筑物耐火等級的選擇主要由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其在使用中的火災危險來確定。具體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確定1.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確定(1)性質重要、人員密集、發生火災后損失大、應向大、傷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市級機關辦公大樓、影劇院、百貨樓、體育館,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需特別說明的是,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一、二、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其防火墻體的耐火極限均為4h,二高層民用建筑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防火墻體的耐火極限為3h。(2)幼兒園、托兒所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但有困難時,可以采用三、四級耐火等級。采用三級耐火等級時,建筑不應超過三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時,建筑不應超過四層。(3)商店、學校、食堂、菜市場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有困難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但建筑高度不得超過二層。(4)其他民用建筑在層數較少時,可采用三級或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2.高層民用建筑耐火等級的選定

一類高層民用建筑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二類高層民用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高層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二)工業建筑耐火等級的選定

1.甲、乙類生產廠房只允許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甲類生產廠房除生產必須采用多層者外,宜采用單層;甲、乙類生產廠房均不允許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丙、丁、戊類生產廠房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所設層次不受限制,但如采用三級耐火等級時,則不允許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3.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均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但上述丙類生產廠房建筑面積不大于500平米,丁類生產廠房建筑面積不大于100平米時,也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建筑。第五節建筑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一、建筑防火分區(一)建筑防火分區的涵義在建筑內部采用防火墻、耐火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稱為建筑物的防火分區。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災的基本空間單元。(二)建筑防火分區的劃分

防火分區的劃分應根據建筑物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一級建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物規模、室內容納人員和可燃物的數量、消防撲救能力和力量配置、人員疏散難易程度及建設投資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既要從限制火勢蔓延,減少損失方面考慮,又要顧及到平時使用管理,以節約投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設計規范》等消防技術規范中都有明確規定。建筑防火分區的劃分原則:

(1)分區的劃分必須與使用功能的布置相統一;(2)分區應保證安全疏散的正常和優先;(3)分隔物應首先選用固定分隔物;(4)越重要、越危險的區域防火分區面積越?。?)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按要求增加一倍;但局部設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三、防火卷簾1、防火卷簾的設置位置、數量、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項目類別:B類檢測數量:100%檢測。檢測方法:核對圖紙觀察檢查。2、防火卷簾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簾板嵌入導軌的深度應符合右表要求項目類別:C類檢測數量:100%檢測。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導軌間距離B(mm)

每端嵌入深度(mm)

B<3000>453000≤B<5000>505000≤B<9000>60防火卷簾門導軌嵌入深度表導軌間距離超過上表規定,導軌間距離每增加1000mm時,每端嵌入深度應增加10mm。

防火卷簾門檢測流程圖1、設置狀況。檢測方法:觀察并提取數據記錄要點:記錄防火卷簾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及生產廠家等。注明:防火卷簾設置位置有兩種一種是設置在疏散通道處另一種是設置在防火分區相隔處,它們主要區別在于自動控制功能不同。2、外觀質量條文依據:GA503-2004/4.14.2.1組件應齊全完好,緊固件應無松動現象。檢測方法:防火卷簾門的組件包括:簾面、座板、導軌、支座、卷軸、箱體、限位器、控制箱(按鈕盒)、卷門機、門楣、手動接鏈;用手搖動防火卷簾門的組件,查看有無松動現象;注重查看防火卷簾門簾片搭接是否可靠,座板與簾板之間、導軌與錨鐵之間的焊接點有無脫焊及虛焊現象,采用錨釘固定的組件固定是否牢固。記錄要點:記錄防火卷簾門的各組件是否齊全完好,堅固件是否牢固。防火卷簾門組件圖3、座板及間隙技術要求:GB14102-2005/6.3.6.1座板與地面應平行、接觸應均勻。檢測方法:把防火卷簾下降至地面,觀察簾面上的座板是否與地在接觸均勻平行;如接觸不均勻,使用塞尺或卷尺測量其座板與地面的間隙是否大于20mm。記錄要點:記錄簾面下降至底后座板與地面接觸情況。4、探測器及手動控制按鈕的設置技術要求:GB50116-98/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兩側,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組及其警報裝置,且兩側應設置手動控制按鈕。檢測方法:查看防火卷簾門兩側是否設置有以上組件,并操作手動控制按鈕查看防火卷簾的下降情況。記錄要點:記錄疏散通道處防火卷簾門兩側組件安裝情況。二、建筑防排煙分區建筑物發生火災后的首要任務之一是把火災所產生的煙氣控制在一定的區域之內并迅速排至室外,以防止煙氣蔓延到其它區域中去,特別是防止煙氣侵入疏散通路中去。因此,對于著火區域或有煙區域,就要把煙氣控制在本區域之內,并迅速排除,這種區域是排煙區;而對于非著火區域或無煙區,就要防止煙氣的侵入,這種區域是防煙區。煙氣控制區域是排煙區和防煙區的總稱。(一)防煙分區的涵義

在建筑內部屋頂或頂板、吊頂下采用具有檔煙功能的構配件進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煙能力的空間稱為防煙分區。

(二)防排煙分區劃分的原則

在進行建筑物的防排煙工程設計時,首先必須把建筑物各部分按一定的要求劃分為排煙區和防煙區。防排煙分區劃分遵循以下原則:1.防排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2.每個防排煙分區所占據的建筑面積一般應控制在500㎡以內,檔建筑物頂棚高度在3M以上時允許適當擴大,檔最大不超過1000㎡;3.防排煙分區一般不跨越樓層,有些情況下,如單層建筑物面積過小,允許包括一個以上的樓層,但以不超過三個樓層為宜;4.對有特殊用途的場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或避難間等,應單獨劃分防排煙分區。

(三)防排煙分區劃分方法

防排煙分區之間常常時用隔墻、樓板、防火門及防煙閥等加以分隔,根據建筑物種類和要求不同,防排煙分區可按用途、面積、方向劃分

1.按用途劃分時對建筑物的各個部分,按其用途不同劃分為不同的防排煙分區,如高層建筑常常劃分為居住或辦公用房、走道、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及其前室、停車庫等;2.按面積劃分時對單層面積超過500㎡的建筑物,在各層三劃出形狀相同、用途相同、面積相同且不超過500㎡的區域,即使用途和形狀不同但面積也應盡量做到相同和相近;3.按方向劃分是對現代高層建筑根據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樓層進行垂直分區,而對面積超過500㎡的地層部分和地下室,則要沿水平方向進行水平分區。對于超高層建筑,從防煙的觀點出發,應特別注重垂直分區第六節建筑消防設施

建筑消防設施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建筑防火設施、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建筑滅火設施、防排煙設施、消防供電設施等。一、建筑防火設施(一)防火分隔設施防火分隔設施是指防火分區間的能保證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蔓延的邊緣構件及設施。防火分隔設施分固定和不可活動式和活動可啟閉式兩大類,主要包括防火墻、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防火閥、防火水幕帶等。(二)安全疏散設施建筑物發生火災時,為避免室內人員因火燒、缺氧窒息、煙霧中毒和房屋倒塌造成傷害,要盡快讓受災人員疏散逃生,轉移室內物資和財產,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火災現場,就必須在建筑內設置安全疏散設施。建筑物安全疏散設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和樓梯間、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廣播和輔助救生設施、避難層、消防電梯等。(三)避難層(間)避難層使高層建筑內供發生火災時人員臨時避難用的樓層。如果作為避難使用的只有幾個房間,則這幾個房間稱為避難間。(四)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建筑高度超過100M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的高層公共建筑,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五)消防電梯消防電梯是高層建筑特有的消防設施,主要為火災情況下運送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員及時登樓創造條件,為控制火勢蔓延和撲救贏得時間。二、火災自動報警設施火災自動報警設施時一種設置在建(構)筑物中,用于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和光輻射等物理量,通過感溫、感煙或感光等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及時報警,并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顯示除火災發生的部位,且自動啟動相應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開啟自動消防設施控制和撲滅火災。火災自動報警設施主要由觸發器件(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消防控制設備和其他輔助功能的裝置組成,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是系統的兩個重要組件。1、系統布線管路固定及防護措施檢驗要求及方法: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或采用其它加固措施。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項目類別:A)、B)、C類

三、建筑滅火設施建筑滅火設施是撲救火災的主動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水消防設施、氣體滅火設施、泡沫消防設施等。消防給水系統一、消防水源1、消防水源一般由市政給水管網供給(由自來水管道接入)或天然水源供給(如池塘、湖泊、河流、水井等)。檢測要求:記錄消防水源的性質及給水管的管,及給水管上安裝的閥門(給水管上主要閥門有控制閥及止回閥等)。金屬制成的消防水池1、消防水池設置位置及容積(A類)。檢測要求:記錄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如地下二層防火分區三東側);消防水池容積可通過查看設計圖紙或實地測量得出其實際儲水量。2、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及取水井(A類)檢測要求:查看供消防車用水的水池是否設有取水口及取水井;現實中用于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比較少見的,比較常見的給消防車取水是由室外消火栓提供。3、消防與生活合用水池時,保證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A類)檢測要求:查看生活用水取水口是否高于消防用水的取水口,測量其高程差并計算其保證消防用水量;如消防水池僅供消防用水的,記錄為“消防專用”。4、消防水池應有補水措施(B類)檢測要點:消防水池采用自動補水,如采用浮球閥控制補水、水位繼電器控制水泵或電磁閥補水;補水功能應正常。5、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采取防凍措施(B類)檢測要點:查看水池周圍是否安裝有保溫巖棉、聚胺脂等材料,外覆有彩鋼板等保護措施。金屬制成的水箱消防給水系統三、屋面消防水箱1、消防水箱設置位置及容積(A類)檢測要點:查看消防水箱是否設置在建筑物最高處(如檢測系統為保護多棟建筑時應查看水箱是否設在最高建筑的屋面);測量水箱的儲水量(如水箱不能測量,則查圖紙設計容積)。2、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技術措施(B類)檢測要點:檢測消防出水管口是否低于生活用水出水管口,并測量其出水管口的高程差;如消防水箱僅供消防用則記錄為“消防專用”。3、水箱間(指在建筑物內專用于放置屋面水箱的房間)(C類)使用儀器:激光測距儀、卷尺檢測要點:a:測量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m;b:測量鋼板水箱四周檢查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7m;測量水箱頂至建筑結構最低點的凈距離不小于0.6m。4、消防水箱應安裝水位指示器,消防出水口應設單向閥,水箱應有補水措施。(C類)檢測要點:查看消防水箱是否安裝有水位指示器,測試其指示功能是否正常;消防出水口上是否安裝有單向閥(防止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供水時逆流回水箱);查看水箱的補水措施(一般由浮球閥控制補水、水位繼電器控制水泵補水)(一)水消防設施

水消防設施,包括室外消防給水設施、室內消火栓給水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設施和固定消防水炮滅火設施等。1.室外消防給水設備室外消防消防給水設施是消防給水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為消防車等消防設備提供火場消防用水。其由消防水源、取水設施、水處理設施、給水設備、給水管網和室外消火栓等設施所組成。在城市、居住區、工廠、倉庫等的規劃和建筑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城市、居住區應設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廠房(倉庫)、儲罐(區)、堆場應設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外觀圖一、室外消火栓檢測(1)室內消火栓給水設施是建筑物應用最廣泛的一種消防設施。其既可供火災現場人員使用撲救建筑物的初起火災,又可供消防員撲救建筑物的火災。室內消火栓給水設施由消防水源、供水設備、室內消防給水管網、室內消火栓設備、控制設備等組成。(a)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和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A類)檢測要點:檢查市政用的室外消火栓是否沿道路設置,小區內自設的室外消火栓是否沿建筑物均勻布置;室外消火栓是均否便于消防車接近使用;大栓口出水方向是否朝向道路,距路邊不宜大于2.00m,與建筑外墻距離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b)室外消火栓的檢修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B類)檢測要點:室外消火栓的檢修閥門一般設置在室外消火栓安裝處的連接管道上,設有閥門井。打開閥門井查看檢修閥門的狀態或開啟室外消火栓閥門,檢查栓口出水量就可以判斷檢修閥的啟閉狀態。(c)室外消火栓的配件應齊全。(C類)檢測要點:室外消火栓主要組成部件由本體、栓閥、閥蓋、栓口(包含接扣)、悶蓋、放空閥。查看室外消火栓的配件有無缺失。水泵接合器1、水泵接合器設在便于與消防車連接的地點,其周圍15m至40m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吸水口;水泵接合器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A類)檢測要點:使用激光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撲救建、構筑物初期火災最有效的消防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對環境無污染,滅火效率高,廣泛應用于民用建筑、工業廠房及倉庫。特別適用于在人員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滅火與救生較困難以及性質重要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中應用(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組成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指由灑水噴頭、報警閥、水流報警裝置、管道、供水設施、消防控制設備等組件組成,并能在發生火災時自動噴水滅火。不同類型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所含主要組件不完全相同。(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類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按系統工作原理和適用范圍不同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濕式系統、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快速響應早期抑制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雨淋系統和水幕系統。4.水噴霧滅火系統

水噴霧滅火系統是利用水霧噴頭在較高的水壓力作用下,將水流分離成0.2~2mm甚至更小的細小水霧滴,噴向保護對象,通過表面冷卻、窒息或沖擊乳化、稀釋等作用,達到滅火或防護冷卻的目的。

水噴霧滅火系統在組成上與雨淋系統基本相同,由水霧噴頭、管網、過濾器、雨淋閥組、給水設備、消防水源以及火災自動探測控制設備等組成。系統的自動開啟雨淋閥裝置,可采用帶火災探測器的電動控制裝置和帶閉式噴頭的傳動管裝置

5.細水霧滅火系統

細水霧滅火系統是指利用細水霧的噴頭,并與供水設備或霧化介質相連,通過高壓噴水產生水霧滴直徑Dv0.90小于400u的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是在水噴霧滅火系統基礎上開發的新型滅火系統,由于其水滴粒徑細小、霧化程度好,滅火能力得到明顯改善,顯著提高了水的滅火效率,擴大了水的滅火應用范圍。

細水霧滅火系統由細水霧噴頭,控制閥、管道、儲水容器、儲氣容器、單向閥、集流管以及火災探測報警控制裝置等部件組成。細水霧滅火系統按其工作壓力不同分以下三種類型:低壓細水霧滅火系統、中壓細水霧滅火系統和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

6.消防炮滅火系統消防水炮系統具有流量大、射程遠、滅火能力強、可自動控制等特點,特別適合展覽館、體育館等大空間場合的消防保護。消防水炮系統由水源、消防泵組、管道、閥門、水炮、動力源和控制裝置等組成。該系統主要用于保護可能發生A類火的大空間建筑,其工作過程與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相同,滅火時水炮可人工操作,亦可遠控或自控。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根據操作方式不同分為手動、遠控和自控三種類型。(二)氣體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是以氣體作為滅火介質,通過這些氣體在整個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周圍的局部區域建立起滅火濃度實現滅火。氣體滅火系統滅火效率高,滅火速度快,對保護對象無任何污損,但由于系統本身造價較高和其特有的性能特點,因此一般應用于比較危險且重要的場合。(三)泡沫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普遍首選用于甲、乙、丙類液體的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和使用場所。1.泡沫滅火系統的組成和工作原理泡沫滅火系統由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兩大部分組成。通用設備主要是指消防水泵等除泡沫滅火系統外的其他水消防系統也使用的設備;專用設備是指泡沫比例混和器和泡沫產生裝置等只在泡沫滅火系統使用的設備。泡沫滅火系統的工作原理:但壓力水經過比例混和器時,能把水與泡沫液按一定比例進行自動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供給泡沫產生裝置,產生泡沫滅火。2.泡沫滅火系統的類型為適應保護對象的需要,泡沫滅火系統由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泡沫噴淋滅火系統、泡沫-水噴淋聯用滅火系統、泡沫炮滅火系統、高、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等類型。四、防排煙設施建筑物發生火災時,會產生含有大量有毒氣體的熱煙氣,如果不對煙氣進行有效地控制,任其四處擴散,必將給建筑物類的人員帶來巨大的生命威脅。因此,為了有效地控制建筑火災的煙氣流動,利于人員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撲救行動的展開,防止和減少建筑火災的危害,在建筑內應設置防排煙設施。五、消防供電設施最末一級消防配電箱最末一級消防配電箱的箱內配件情況主電源備電源A相電流表B相電流表C相電流表電壓表切換開關電源指示燈控制按鈕五、消防供電設施(一)消防電源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備、火災報警裝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自動滅火裝置、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卷簾、閥門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種控制裝置等的用電設備的負荷分級應消防電源的規定。項目類別:A級一類高層建筑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二類高層建筑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

1、一級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級負荷應由二個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2)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除由兩個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它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及防煙與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當主電源發生故障時,備用電源應能自動投入。五、消防供電設施(4)備用電源可選用主電源停電后,能在30s內自動啟動的發電機;“UPS”、“EPS”自備電源等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供電。(5)消防設備與為其配電的末端配電箱距離不宜超過30m,其余各防火分區的消防用電設備,供電電源自動切換裝置,應安裝于所在防火分區內。

(6)采用明敷設、吊頂內敷設或架空地板內敷設時,應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所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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