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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1章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1.1.1構成(內容)(熟悉)重要介紹按照法律規范的淵源分類:分為4類:1)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家主席頒布。《Xxx法》2)法規(含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由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一般使用《XXX實行條例、實行辦法》等名稱,如《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3)規章(含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政府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制定。《XXX辦法,規定》4)行政規范性文獻: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派出機關制定的規定。如《xxx的告知》。1.1.2效力層級:縱向、橫向和時間序列的效力層級(1)縱向效力層級由高到低《立法法》)的規定,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獻。(2)橫向效力層級特殊優于一般(3)時間序列效力層級新法優于舊法(4)特殊情況解決原則A.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B.地方性法規、規章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由制定機構裁決。C.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合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區合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合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D.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國務院裁決。1.3《招標投標法》合用范圍:必須掌握。◆地區范圍: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合用本法,不涉及香港、澳門地區。◆主體范圍:兩類,第一類是國內各類主體,法人、經濟組織、個人;第二類是在我國的外國公司或其分支機構。◆例外:按照《招標投標法》第67條規定,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合用其規定。但違反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1.3.3基本原則:公開(“信息透明”基礎前提)、公平(“機會均等”)、公正(’程序規范,標準統一”)和誠實信用原則。1.3.4基本程序:分為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書面協議等六大環節。第2章招標投標的當事人與監督管理2.1招標人招標人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1.1招標人的分類(掌握)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法人,是指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涉及公司法人和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隊法人。其他組織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如合作組織、公司的分支機構等。2.1.2招標人具有的條件(掌握)1)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項目審批,資金來源已經貫徹)2)依法進行招標2.2.1投標人的分類及具有的條件(掌握)投標人分為三類: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三是自然人。投標人必須響應招標和參與招標競爭兩個條件后,才干成為投標人。2.2.2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投標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0條投標人《政府采購法》第22條(一)具有獨立訂立協議的權利;(二)具有履行協議的能力,涉及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三)沒有處在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具有履行協議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3.2招標代理機構職責(掌握)1)擬訂招標方案;涉及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擬招標的組織形式、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制定招標項目的作業計劃,計劃內容涉及招標流程、工作進度安排、項目特點分析和解決預案等。2)編制資格預審文獻、招標文獻,經招標人確認后批準后發售上述文獻,有關澄清和修改等;3)審查投標人資格;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根據資格預審文獻或招標文獻的規定,審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資格。4)根據招標人委托編制標底;5)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6)接受投標,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7)依據委托草擬協議以及談判和修訂,經招標人批準組織簽訂協議;8)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2.3.3招標代理機構的分類及業務范圍(掌握)可以分為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建設部負責認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商務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注意:對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資格認定制度)、藥品招標代理機構、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科技部)等六類。◆中央投資項目,是指所有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性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2.3.4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合和相應資金(二)有可以編制招標文獻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合和相應資金。A.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規定,甲級不少于1000萬RMB,乙級不少于500萬元,預備級300萬。B.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規定,甲級注冊資金需在1000萬元以上。C.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規定,甲級500萬元以上,乙級人民幣100萬元以上。D.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規定,甲級不少于200萬元,乙級不少于100萬元。2)具有編制招標文獻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A.中央:甲級人員60人上。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不少于50%,招標師不少于30%;5年以上資歷;近3年內累計中標金額在60億元人民幣以上。專家庫800人以上;乙級人員30人上。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不少于50%,招標師不少于30%;3年以上資歷;近3年內累計中標金額在30億元人民幣以上。專家庫500人以上;預備級人員15人上。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不少于50%,招標師不少于30%。B.機電:預乙級30人,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不少于70%,3年以上資歷;近3年內累計中標金額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C.政府:甲級人員30人上。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不少于60%,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累計金額在1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乙級人員10人上。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不少于40%,兩年內累計金額在1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D.工程:甲級人員中級以上20人上,執業資格不少于10人(造價師不少于5人)。近3年內累計中標金額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乙級人員中級以上12人上,執業資格不少于6人(造價師不少于3人)。近3年內累計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2.3.5招標代理機構業務范圍(1)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乙級資格: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及以下的中央投資項目。預備級2億元(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乙級: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暫定級6000萬(3)政府采購招標乙級單項1000萬(4)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乙級4000萬美元預乙級2023萬美元2.3.6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最高限額:貨品350萬服務300萬工程450萬不包含工程量清單、工程標底或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費用。只提供編制招標文獻,可30%計收。2.4.1招標投標監督體系: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當事人監督。2.4.2行政監督的基本原則職權法定、合理行政、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原則。2.4.4行政監督的內容:程序監督和實體監督。(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含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是否通過項目審批部門核準。(2)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存在以化整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等違法行為。(3)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是否在國家指定媒體上發布。(4)招標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5)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存在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別人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6)招標人是否存在向別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獻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也許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泄露標底,或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等違法行為。(7)投標人是否存在互相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或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別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違法行為。(8)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產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9)評標活動是否按照招標文獻預先擬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在保密的條件下進行的。(10)招標人是否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擬定中標人的違法行為。(11)招標投標的程序、時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12)中標協議簽訂是否及時、規范,協議內容是否與招標文獻和投標文獻相符,是否存在違法分包、轉包。(13)實際執行的協議是否與中標協議內容一致等。2.4.5行政監督的方式行政監督的方式重要有:招標方案的審批與核準、自行招標備案、現場監督(也可以通過網上監督實現)、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擬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受理投訴舉報(知道后10日內)、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違法行為記錄公告(解決決定做出日20個工作日內公告)、監督檢查(行使監督權最常見方式)、項目稽察、實行行政處罰等。PS:現場監督(也可以通過網上監督實現):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各項程序都需要在“中國國際招標網”上進行。PS:招標方案的審批與核準:國家發改委規定需要核準招標方案的項目范圍,3類:中央投資項目;申請中央投資補貼、轉貸或者貸款貼息500萬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或公司投資項目;需報發改委核準或初核后報國務院核準的國家重點項目。第3章招標的規定3.1.1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分3類:工程、機電、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涉及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分別從項目性質和資金來源兩方面對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進行了明確規范。(1)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招標的范圍(按照項目性質和資金來源分為兩大類,5小類)經國務院批準發改委發布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項目性質)①能源項目;②交通運送項目;③郵電通訊項目;④水利項目;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污水解決、垃圾解決、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項目性質)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③體育、旅游等項目;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⑤商品住宅,涉及經濟合用住房;⑥其他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來源)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③使用國有公司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4)國家融資項目(資金來源)①使用國債所籌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資金來源)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2)機電產品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的范圍1)關于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2)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3)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4)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5)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6)其他(3)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必須招標的范圍: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品、工程和服務。◆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擬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擬定并公布。(4)例外情況(3個方面)《招標投標法實行條例》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品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規定;?

(五)其他(1)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的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必須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不招標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因素:1)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規定的;2)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規定的;3)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4)其他(2)工程施工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的(6個方面)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屬于運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施工重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公司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公司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規定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6)其他對不需要審批但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3)機電產品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的(11種情形)對必須招標的機電產品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1)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2)供生產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3)舊機電產品;4)一次采購產品協議估算價格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5)外商投資公司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電產品;6)供生產公司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7)國務院擬定的特殊產品或者特定行業以及為應對國家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的機電產品;8)產品生產商優惠供貨時,優惠金額超過產品協議估算價格50%的機電產品;9)供生產公司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10)供產品維修用的零件及部件;11)其他3.1.2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1)工程建設項目1)施工單項協議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品的采購,單項協議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協議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協議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已經擬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進行部分調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規定本地區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上述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規模標準是:一次采購產品協議估算價格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商務部規定(3)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成50萬元以上的貨品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成12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貨品和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采購貨品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2.1招標的條件《與招標人條件對比---招標人條件: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項目審批,資金來源已經貫徹),依法進行招標。》(1)履行項目審批手續:一方面,建設項目自身是否取得了批準;另一方面,是否申報了招標事項的核準手續。(2)資金來源已經貫徹3.2.2招標方式(1)公開招標即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和其他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向社會公示其招標項目規定,吸引眾多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2)邀請招標即招標人通過市場調查,根據承包商或供應商的資信、業績等條件,選擇一定數量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3)邀請招標的條件和審批規定1)邀請招標的條件:①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規定,受自然地區環境限制的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②;擬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協議金額比例過大;審批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國家重點項目-國家發改委,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商務部備案政府采購項目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3.2.3招標組織形式(2種)(1)委托招標招標代理機構以招標人名義組織招標工作和完畢招標任務(2)自行招標1)自行招標的能力。①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②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限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③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④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⑤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2)自行招標條件的核準與管理。事前監督和事后管理兩種監管方式:國家發展改革委①事前監督。一是招標人應向項目主管部門上報具有自行招標條件的書面材料;二是由主管部門對自行招標書面材料進行核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行招標的,項目法人應當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并報送符合規定的書面材料:②事后監督管理——規定招標人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自擬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3.3.1招標公告◆招標人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是公開招標最顯著的特性。◆招標公告一經發出即構成招標活動的要約邀請。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行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獻的辦法等事項。3.3.3投標邀請書邀請招標向三個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的內容和招標公告的內容基本一致,增長規定潛在投標人“確認”是否收到了投標邀請書的內容。特別提醒,《政府采購貨品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邀請招標應采用公開選擇合格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的方法。采購單位按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提出規定;投標人應按規定提交資格證明文獻;招標采購單位應從資格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抽取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3.3.4招標公告的發布媒介◆對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可以自由選擇招標公告的發布媒介。(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的發布媒介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國務院授權,指定《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為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須招標的國際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發布。2)指定媒介發布依法招標項目的投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但發布國際招標公告的除外;4)對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重要負責人署名并加蓋公章;5)指定報紙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應將公告如實抄送網絡《中國采購與招標網》7)指定報紙和網絡應當在收到招標公告文本之日起7日內發布;8)對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公告的發布另有規定的,合用其規定。(2)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發布媒介財政部指定政府采購發布媒介是《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雜志。3.4.1資格預審--合用于潛在投標人較多或者大型、技術復雜的貨品項目。其中,編制資格預審文獻和組織進行資格預審申請文獻的評審,是完畢資格預審程序中的兩項重要內容。(3)資格預審文獻發售時間:資格預審文獻自發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4)A.澄清和修改資格預審文獻內容,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獻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書面告知;局限性三日的,要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獻截止時間。B.對資格預審文獻有異議的,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獻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招標人收到3日內答復。(5)資格評審資格條件1.獨立訂立協議的權利2.履行協議的能力3.沒有處在被責令停業,財產凍結4.近3年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規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評審方法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數量制。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人必須邀請所有合格申請人參與投標,不得對投標人的數量進行限制。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當合格申請人數量過多時,一般采用隨機抽簽的方法,特殊情況也可以采用評分排名的方法選擇規定數量的合格申請人參與投標。其中,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于9個;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于7個。”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數量局限性3個的,招標人應重新招標3.4.2資格后審:指在開標后(初步評審時)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作為招標評標的一個重要內容在組織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負責一并進行的,審查的內容與資格預審的內容是一致的.對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其投標作廢標解決,不再進行具體評審。注意: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不同。資格后審是作為“協議授予前”的審查內容放在具體評審的最后階段進行的,是對已經評出的“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或綜合評價最優的投標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滿意地履行協議”等資格條件的審查。3.5招標文獻的構成和編制編制招標文獻是招標人最重要和最關鍵的工作之一。3.5.1招標文獻是要約邀請文獻(1)招標文獻的一般構成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2)投標人須知(含投標報價和對投標人的各項投標規定與規定);3)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4)技術條款(含技術標準、規格、使用規定以及圖紙等);5)投標文獻格式;6)擬簽訂協議重要條款和協議格式;7)附件和與其他規定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招標文獻中的實質性規定和條件至少還應當涉及:1)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方式和交納方法;2)投標有效期和出現特殊情況的解決辦法;3)貨品交貨期和提供服務的時間;4)是否允許價格調整及調整方法;5)是否規定提交備選方案及備選方案的評審辦法;6)是否允許對非主體、非關鍵工作或貨品進行分包及相應規定;7)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及相應規定;8)對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及相應規定;9)各項技術規格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與規定10)不得具有排斥潛在投標人內容11)對投標文獻的簽署及密封規定12)履約保證金數額與擔保方式3.5.2招標文獻的編制(11個規定)(1)依法編制招標文獻,滿足招標人使用規定(2)合理劃分標段或標包和擬定工期(或交貨期)(3)明確規定具體而具體的使用與技術規定對確屬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貨品招標項目,商請招標人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的方法解決(4)規定的實質性規定和條件用醒目方式標明(5)規定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以及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6)明規定提交投標備選方案和對備選投標方案的解決辦法◆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行辦法》,招標文獻如允許投標人提供備選方案,應當明確只能提供一個備選方案并注明主選方案,且備選方案的投標價格不得高于主選方案。凡提供兩個以上備選方案或未注明主選方案的,該投標將被視為實質性偏離而被拒絕。(7)規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獻所需的合理時間,載明招標文獻最短發售期◆按《招標投標法》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自招標文獻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獻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行辦法》第27條規定,對大型設備或成套設備不得少于50日。◆招標文獻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8)招標文獻需要載明踏勘現場的時間與地點(9)明確投標有效期(10)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有效期及提交與退還(不超估算價2%,書面協議簽訂后5日內退)(11)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12)明確招標文獻的售價(招標人終止招標,應當退還收取的資格預審或招標文獻的費用)3.5.3招標文獻的審核或備案(1)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文獻招標機構應當將招標文獻送評審專家組審核,并通過招標網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對運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進行招標的,其資格預審文獻和招標文獻都需報經世界銀行征求意見批準以后,才可對外發售。3.5.4招標文獻的澄清與修改招標人有權對招標文獻進行澄清與修改,在提交投標文獻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書面告知所有收受人。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獻有異議的,在投標文獻截止時間至少10日前提出。◆對政府采購項目投標和開標截止時間、投標和開標地點的修改,至少應當在招標文獻規定提交投標文獻的截止時間3日前進行,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所有購買招標文獻的收受人。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3)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應為招標文獻的組成部分。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進行解答和說明,但最終必須將澄清與修改的內容以書面方式告知所有招標文獻收受人,并且作為招標文獻的組成部分。第4章投標的規定4.1.1投標文獻的構成(1)工程建設施工項目投標文獻一般涉及:1)投標函;2)投標報價;3)施工組織設計;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2)工程建設貨品項目投標文獻一般涉及:1)投標函;2)投標一覽表;3)技術性能參數的具體描述;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5)投標保證金;6)資格證明文獻;7)其它(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投標文獻一般涉及:1)投標書格式、開標一覽表,投標分項報價表,產品說明一覽表,技術規格和商務條款偏離表;2)投標保證金保函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資格證明格式3)履約保證金保函格式,預付款銀行保函格式,信用證樣本(4)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項目◆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投標文獻一般涉及商務文獻和技術文獻。(5)政府采購貨品和服務項目由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價格部分和其它部分組成。4.1.4投標文獻的密封與簽署(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投標文獻未按規定逐頁簽字,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應當否決其投標。4.1.5投標文獻的送達與簽收(3)投標文獻的拒收(3種情形)1)工程建設項目:(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二)未按招標文獻規定密封的。招標人可以拒絕受理。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一)未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二)未在中國國際招標網上進行免費注冊。招標人可以拒絕受理。3)政府采購項目:在招標文獻規定提交投標文獻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文獻,為無效投標文獻,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收。4.2.2投標有效期的延長(1)投標有效期延長的規定1)招標人關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應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并獲得投標人的書面批準。2)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獻的實質性內容(2)投標有效期延長的后果1)投標有效期的延長應隨著投標保證金有效期的延長。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其投標失效。3)因延長投標有效期也許導致重新招標的情形。工程建設項目貨品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批準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4)招標人應承擔因投標有效期延長對投標人導致的相應損失。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招標文獻中規定給予未中標人補償的,拒絕延長的投標人有權獲得補償。4.3.1投標保證金的提交(1)招標文獻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局限性、無效、遲交、有效期局限性或者形式不符合招標文獻規定等情形,均將構成實質性不響應而被拒絕。(2)對于工程貨品招標項目,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獻中規定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3)對于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可共同提交或一方提交。以聯合體中一方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4)投標保證金作為投標文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投標文獻提交截止時間之前送達。送達時間擬定。4.3.2投標保證金的形式(1)工程建設項目:鈔票,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鈔票支票,其他合法擔保形式。(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1)銀行保函或不可撤消信用證;2)銀行本票、即期匯票、保兌支票或鈔票;3)其它。(3)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可采用鈔票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4.3.3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限應覆蓋或超過投標有效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過投標有效期30天。工程建設項目貨品招標投標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4.3.4投標保證金的金額(1)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2)勘察設計項目---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3)政府采購項----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4.4.1聯合體的構成聯合體雙方承擔連帶責任,自愿行為。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與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在政府采購項目中,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4.4.3聯合體的變更(1)工程施工招標項目:聯合體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獻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批準(2)工程貨品招標項目:未提出聯合體申請的,資格預審完畢后,不得組成聯合體投標。(3)工程勘察設計招標項目:通過資格預審后在組成上發生變化,應作廢標解決或被否決。4.5.1對投標人參與投標的限制性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時,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征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與該招標項目的投標。◆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時,投標人及其制造商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有利害關系的將被廢標。◆工程建設項目貨品招標時,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品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與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解決。第5章開標和評標的法律規定5.1開標---開標是招標投標活動中“公開”原則的重要體現。◆政府采購貨品和服務的招標,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獻規定提交投標文獻的截止時間3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告知所有招標文獻收受人,且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5.1.2開標參與人(1)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開標由招標人主持,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主持。(2)投標人自主決定是否參與開標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與開標會。(3)其他依法可以參與開標的人員◆招標人可以委托公證機構對開標情況進行公證。◆政府采購-采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告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5.1.3開標的程序和內容(4步)(1)密封情況檢查檢查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進行。也可以由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2)拆封當眾拆封所有的投標文獻。(3)唱標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和招標文獻規定進行唱標,即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獻的其他重要內容。PS:機電國家招標-投標方案,投標聲明也要唱標,否則在評標時不予認可。PS:政府采購-價格折扣,允許的備選投標方案也要唱標,未宣讀則評標時不予認可。(4)記錄并存檔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場制作開標記錄,記載開標時間、地點、參與人、唱標內容等情況,由參與開標的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開標記錄應作為評標報告的組成部分存檔備查。PS: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在開標時制作開標記錄,并在開標后2日內通過《中國國際招標網》備案。5.2.1評標專家的條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國家級專家庫:①具有專家級職稱的;②近五年承擔過國家大型項目招標評審工作的;③享受國家津貼的;④獲得過國家級科學獎勵的。5.2.2評標專家的選擇(1)評標專家應由招標人在相關專家庫名單中擬定。一般項目可以隨機抽取,特殊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擬定。1)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從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由招標機構及業主在招標網上從國家、地方兩級專家庫中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3)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1)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④抽取專家次數超過3次的,應當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后,重新隨機抽取專家。⑤隨機抽取專家人數為實際所需專家人數。⑥一次委托招標金額在500萬美元及以上的國際招標項目,所需專家的1/2以上應從國家級專家庫中抽取。對于同一招標項目編號下同一包,每位專家只能參與其招標文獻審核和評標兩項工作中的一項。⑦在抽取專家時,專家庫中局限性部分可由招標機構和招標人自行推薦補充進入國家或地方專家庫,再隨機抽取所需要的專家人數。⑧專家名單一經抽取擬定,必須嚴格保密。⑨抽取評標所需的評審專家的時間不得早于開標時間48小時;外省的不早于72小時。同一項目評標中,來自同一法人單位的評審專家不得超過評標委員會總數的1/3。”2)重大裝備自主化依托工程設備招標項目:“中國國際招標網”的國家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必要時可由有關主管部門推薦。3)政府采購項目:③多抽取兩名以上候補評選專家,并按先后順序排列遞補。④評審專家抽取結果及告知情況應當場記錄備案,以備后查。⑤評審專家抽取時間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特殊情況不超過兩天。⑥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4)評標委員會的專家名單在中標結果擬定前應當保密。5.3.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評標委員會負責人可以由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由招標人擬定。)(1)招標人的代表可是招標人本單位的代表,也可涉及招標代理機構代表。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2)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3)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5.3.3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況(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1)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重要負責人的近親屬;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也許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1)已經參與了招標文獻審核的專家,不得參與同一招標項目編號下同一包的評標工作。2)凡與招標項目或投標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關系的外聘專家,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利害關系涉及但不限于以下情況:①評審專家在某投標人單位或制造商單位任職、兼職或者持有股份的;②評審專家任職單位與招標人單位為同一法人代表的;③評審專家的近親屬在某投標人單位或制造商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④有其他經濟利害關系的;⑤同一評標項目,來自同一法人單位的評審專家不得超過評標委員會總數的1/3。(3)政府采購項目1)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獻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與評標。2)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3)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評標。4)評審專家原則上在一年之內不得連續三次參與政府采購的評審工作。5)評審專家不得參與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財政部門、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也可規定該評審專家回避。有利害關系重要是指3年內曾在參與該采購項目供應商中任職(涉及一般工作)或擔任顧問,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參與該采購項目的供應商中任職或擔任顧問,與參與該采購項目供應商發生過法律糾紛,以及其他也許影響公正評標的情況。5.4.1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法方法(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規定的招標項目。◆評標價格調整方法:以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獻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對投標文獻的技術部分不進行價格折算。(2)綜合評估法◆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規定難以統一的貨品,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采用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5.4.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評標方法(1)最低評標價法在商務、技術條款均滿足招標文獻規定期,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1)按招標文獻中的評標依據進行評標。2)投標人列出供貨產品清單和分項報價,如有缺漏項,評標時須將其它有效標中該項的最高價計入其評標總價。3)除國外貸款項目外,計算評標總價時,以貨品到達招標人指定交貨地點為依據。國外產品為CIF價+進口環節稅+國內運送、保險費等;國內產品為出廠價(含增值稅)+國內運送、保險費等。(2)綜合評價法(即打分法)----合用于技術含量高、工藝或技術方案復雜的大型或成套設備招標項目。1)招標文獻須具體規定各項商務規定和技術參數的評分方法和標準,并通過招標網向商務部備案。3)綜合評價法的評價內容應當涉及投標文獻的商務、技術、價格、服務及其他方面。4)價格權重不得低于30%,技術權重不得高于60%。5)綜合評價法應當明確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價過程及結果產生較大分歧時的解決原則與方法,涉及:①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分項評分偏離超過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的評分均值±20%,該成員的分值剔除后以其他未超過偏離范圍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分均值(稱為“評分修正值”)替代;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分項評分偏離均超過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的評分均值±20%,則以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的評分均值作為該投標人的分項得分。6)綜合評價法應當明確規定投標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得被擬定為推薦中標人:①該投標人評標價格超過全體有效投標人的評標價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比例不得高于40%;②該投標人技術得分低于全體有效投標人的技術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比例不得高于30%。5.4.3政府采購項目評標方法(1)最低評標價法----合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對自主創新產品可以在評審時對其投標價格給予5%-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2)綜合評分法綜合評分的重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獻的響應限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投標人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貨品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對自主創新產品應當增長自主創新評審因素A在價格評標項中,可以對自主創新產品給予價格評標總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B在技術評標項中,可以對自主創新產品給予技術評標總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3)性價比法評審后,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涉及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獻的響應限度等)的匯總得分,并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對自主創新產品可增長自主創新評分因素和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在技術評標項中,給予自主創新產品投標報價4%-8%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招標采購單位可根據不同類別自主創新產品的科技含量、市場競爭限度、市場成熟度和銷售特點等因素,分別設立固定合理的價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自主創新因素分值等,并在招標文獻中予以擬定。5.5.1評標原則(1)公平、公正、科學、擇優(2)嚴格保密(3)獨立評審4)嚴格遵守評標方法5.5.3評標程序(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評標程序1)初步評審。①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投標人承擔②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規定投標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過投標文獻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獻的實質性內容。(只有評標委員會可以啟動澄清程序,在政府采購貨品和服務招標項目中,評標委員會專家應簽字提出澄清規定)投標文獻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獻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也許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規定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具體評審。◆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委員會價格調整,但評標委員會無需對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擬定“標價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標價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評標委員會對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進行量化后,對量化結果進行加權,計算出每一投標的綜合評估價或者綜合評估分。擬定“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綜合評估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作的任何修正、對商務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對各評審因素的評估以及對每一投標的最終評審結果。3)提交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1)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①進行符合性檢查。②進行商務評標。③進行技術評標。④未廢標的,進行價格評標。⑤編寫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⑥在評標結果公示期內,將評標報告送至相應主管部門備案。2)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①應進行初步評審。②綜合評價。③價格評價④根據綜合得分對各投標人進行排名。綜合得分相同的,價格得分高者排名優先;價格得分相同的,技術得分高者排名優先。⑤投標文獻、評標委員會評分登記表、匯總表等所有與評標相關的資料應當嚴格保密,并由招標人和招標機構及時存檔。注意,評標過程中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進行談判。(3)政府采購項目1)投標文獻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對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和符合性檢查(對投標文獻的有效性、完整性)。2)澄清有關問題。3)比較與評價。4)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5)編寫評標報告。5.5.4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3)開標記錄;4)符合規定的投標一覽表;5)廢標情況說明;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7)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8)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協議前要解決的事宜;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5.5.5推薦中標候選人---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超過3個,并標明順序。5.6.2否決所有投標---(否決投標是只能評標委員會做出的解決決定)一是所有的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獻規定,因每個投標均被界定為廢標、被認為無效或不合格。評標委員會否決了所有的投標。二是部分投標被界定為廢標、被認為無效或不合格之后,剩余局限性3個有效投標,投標明顯缺少競爭,違反了招標采購的主線目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5.6.3重新招標但是,《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規定:①對于國外貸款項目,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直接進入兩家開標或直接采購程序;招標機構應當于開標當天在招標網上遞交“兩家開標備案申請”(投標人為兩個)或“直接采購備案申請”(投標人為一個),招標網將生成備案復函。②對于運用國內資金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3個的應當立即停止開標或評標。招標機構應當發布開標時間變更公告,第一次投標截止日與變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標截止日間隔不得少于7日。第二次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報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可直接進入兩家開標或直接采購程序。第6章標與簽約的規定6.1.1擬定中標人的原則(1)擬定中標人的權利歸屬招標人的原則◆招標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擬定中標人。(2)擬定中標人的權利受限原則(4類)◆使用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政府采購貨品和服務招標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招標人只能擬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6.1.2擬定中標人的程序(3)招標人擬定中標人的時限規定1)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畢。2)在評標結束后或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擬定中標供應商。(4)中標結果公示或者公告(3種情形)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公示期為7日。(5)發出中標告知書(6)訂立協議中標告知書發出后,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協議。訂立協議前,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協議金額的10%。(7)投標保證金的退還簽訂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1)投標保證金的正常退還②對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對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盡速并不晚與按招標文獻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后30日原額退還投標人。對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招標文獻規定簽訂協議,按招標文獻規定交納了履約保證金,并按招標文獻規定交納了招標服務費后予以退還。③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告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尚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2)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①工程建設項目,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合法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協議的,在簽訂協議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協議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規定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補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補償責任。”②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將沒收:A投標人在招標文獻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B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按招標文獻規定與招標人簽訂協議;C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根據招標文獻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D中標人未按招標文獻規定交納招標服務費。③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A中標后無合法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協議的;B將中標項目轉讓給別人,或者在投標文獻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招標機構批準,將中標項目分包給別人的;C拒絕履行協議義務的。6.1.3中標告知書(1)中標告知書的性質---發出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是要約邀請,遞交投標文獻是要約,發出中標告知書是承諾。(2)中標告知書的法律效力---中標告知書發出后,協議在實質上已經成立3)招標人的告知義務。中標人擬定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告知書,還應同時將中標結果告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6.2.1簽訂協議的原則(熟悉)(1)平等原則(2)自愿原則(3)公平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5)合法性原則6.2.2簽訂協議的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告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獻和中標人的投標文獻訂立書面協議。監督: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認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政府采購:簽訂采購協議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將協議副本報記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6.2.3履約保證金◆招標人有權決定是否規定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1)中標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2)中標人不得向別人轉讓中標項目3)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別人轉讓。(2)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形式◆既也許是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交的,也也許是招標人向中標人提交的。◆履約保證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一類是銀行以外的其他保證人出具的履約保證書。◆履約保證金金額一般為中標協議價的10%以內(3)不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法律后果◆中標人拒絕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可以選擇其他中標候選人作為中標人。原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導致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原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補償。◆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協議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導致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補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補償責任。第7章招標投標爭議的解決7.1招標投標質疑(掌握)——注意質疑的主體、內容、程序有權提出異議的是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被異議人是招標人。對資格預審文獻(2日)或招標文獻(10日)、開標(當場)、評標結果(公示期)三方面可以提出異議。7.1.1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的規定1)招標投標質疑的當事人被質疑人則涉及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2)招標投標質疑的時限規定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3)可以進行招標投標質疑的內容----重要涉及三項:招標文獻、招標過程和中標結果。7.1.2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程序及規定1)質疑答復的時限規定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2)質疑答復的形式規定:——書面形式告知質疑人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3)不服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解決——投訴質疑人假如對質疑答復沒有不批準見,則本次爭議解決完畢。質疑人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7.2.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1)受理的程序和規定1)招標投標投訴人: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2)招標投標投訴受理人: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在招標活動的各個階段提出,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簽訂協議等。◆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解決決定。3)投訴人提交投訴書:投訴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投訴。4)行政監督部門決定是否受理投訴: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情形:A.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B.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C.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D.以法人名義起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E.超過投訴時效的;F.已經作出解決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G.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2)投訴解決的程序和規定1)關于回避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積極回避:①近親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重要負責人;②在近三年本人曾經在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③與被投訴人、投訴人有其他利害關系,也許影響投訴事項公正解決。2)對投訴進行調查取證。3)對投訴人規定撤回投訴的解決。投訴解決決定做出前,投訴人規定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理由,由行政監督部門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準予撤回:◆不準撤回:已經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應當不準撤回,并繼續調查直至做出解決決定。◆準予撤回: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對投訴解決中需要的費用,由財政支付,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7.2.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的招標投標質疑機電的異議和質疑本質上是一種投訴,由于這一制度中規定的質疑是投標人向招標投標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1)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有權提出質疑的只能是投標人,接受質疑的是招標投標的主管部門。(2)招標投標質疑的程序假如投標人認為已公開發售的招標文獻具有岐視性條款或不合理的規定,應當在開標日5日以前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質疑的時間:公示期內(7日),在招標網在線填寫《評標結果質疑表》,并在公示期內及結束后3日內,將《評標結果質疑表》及相關資料送達相應的主管部門方為有效。(3)可以質疑的內容:◆招標程序的合法性;◆評標結果的合法性;◆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合法性;◆投標人認為其不中標理由不充足的。(4)不予受理的質疑:A、非投標人質疑B、涉及招標評標細節等但未能說明其質疑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來源的;C、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補充質疑問題說明材料的質疑;D、針對招標文獻內容提出的質疑。E、未在公示期內在招標網上提出質疑質疑解決結果:維持原評標結果、變更中標人和招標無效三種。7.2.3政府采購對招標投標投訴的規定1)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人為供應商。投訴受理人為財政部門。◆財政部負責中央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事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項目。2)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投訴的提起和受理(1)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等,可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2)投訴書的重要內容。①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②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③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④提起投訴的日期。(3)投訴書應當署名。不能匿名投訴。(4)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的條件①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②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質疑為前置程序③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定;④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⑤屬于本財政部門管轄;⑥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解決;⑦其他。(5)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分別按下列規定予以解決:①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投訴人修改后重新投訴;②財政部門在投訴審查期間,認定投訴事項與采購人行為有關但采購人不是被投訴人的,應當規定投訴人將采購人追加為被投訴人,并限期修改投訴書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③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告知投訴人;④投訴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自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6)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送投訴書副本。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3)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投訴的解決與決定(1)調查取證。(2)解決決定。A.投訴人撤回投訴的,終止投訴解決;B.投訴缺少事實依據的,駁回投訴;C.投訴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分別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解決。②財政部門經審查,認定采購文獻具有問題,給投訴人或者其他供應商合法權益導致或者也許導致損害的,按不同情況分別解決A.采購活動尚未完畢,責令修改采購文獻,并按修改后的開展采購活動。B.采購活動已經完畢,尚未簽協議,決定采購活動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C.采購活動已經完畢,已簽協議,決定采購活動違法,由被投訴人按照法律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7.3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只能解決行政主體與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兩者都針對具體行政行為,重要是三方面:1.招標投標監督機關對招標人、投標人及相關單位之間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與直接負責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被罰人不服的。2.招標投標監督機關對招標投標中一些行為做出了行政決定,如決定中標無效的,該行政行為相對人不服的。3.招標投標監督機關對招標投標中的投訴做出了解決決定,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不服的。7.3.2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處罰行政相對人(涉及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以及相關自然人)1)◆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公司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2)行政處罰的實行機關◆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行。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行政機關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3)行政處罰的管轄和合用◆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機關實行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4)行政處罰的決定◆查明事實;◆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聽證程序;◆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5)行政處罰的執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斷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15天內繳納罰款,違期每日3%。7.3.3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復議是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行政機關提出規定重新解決的一種制度。◆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也許是招標人、投標人,也有也許是被處罰的相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2)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申請的提出和管轄◆行政復議提出時間:申請人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管轄: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3)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受理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4)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決定◆行政復議的審查形式。書面審查原則◆行政復議審查的時限。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解決的,應當在30日內解決;無權解決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機關。◆行政復議決定的作出。①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合用依據對的,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②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③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消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重要事實不清、證據局限性;合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濫用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妥的。◆行政復議的生效和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生效。7.3.4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訴訟◆是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兩種方式:◆1、參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假如不服行政機關對招標投標的行政解決決定,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備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訴訟是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1)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涉及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和監督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告。未經行政復議直接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第三人。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與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告知參與訴訟。(2)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區管轄。1)級別管轄。指由哪一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2)地區管轄。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證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獻。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4)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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