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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分析與思考(總17頁)00川理工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說明書題目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分析與思考學生龔明杰系別管理系專業班級會計(通用)03級1班學號030550101指導教師陳世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分析與思考摘要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與舊準則相比,有了很大進步,即公允價值、損益的確認、關聯方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這三方面的改進,將對上市公司權益、損益、資產結構產生直接影響,繼而影響公司的利潤及相關指標,從而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決策。本文擬對新準則的應用進行一些分析和思考。關鍵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公允價值,賬面價值,關聯方關系NON-MONETARYASSETSANDTHEEXCHANGEOFTHINKINGABSTRACTTheMinistryofFinanceissuednewaccountingstandardsonFebruary15th2006.Itrequestsonwardscompanies.Whicharethelistedencourage,theimplementationofotherenterpriseswithinthescopeofimplementation.Comparedwiththeoldcriteria,thecriteriaofnon-monetaryassets’exchangehasmadegreatprogressinthefairvalue,gainsandlossesrecognized,affiliatedpartynon-monetaryassetswap.Theimprovementsofthesethreeaspectswillaffecttheprofitsandrelatedindicatorsofthecorporate,whichaffectthedecisionsoftheinvestors.Thispaperisintendedtomakesomeanalysisandreflectionontheapplicationofthenewcriteria.Keywords:Non-monetaryassetsexchange,FairValue,Bookvalue,RelationsAssociation.目錄1前言 錯誤!未定義書簽。2新舊會計準則及國外準則中關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比較分析 錯誤!未定義書簽。沿用舊會計準則相關定義 錯誤!未定義書簽。判斷非貨幣性交易事項的標準的改變 錯誤!未定義書簽。計量屬性的改變 錯誤!未定義書簽。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的確認方式的改變 錯誤!未定義書簽。對關聯方關系的關注 錯誤!未定義書簽。我國準則與國外準則的比較 錯誤!未定義書簽。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含義不同 錯誤!未定義書簽。非貨幣性資產的分類有差異 錯誤!未定義書簽。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計量標準的確定 錯誤!未定義書簽。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的貨幣性補價與損益確認 錯誤!未定義書簽。新舊準則關于披露的差異 錯誤!未定義書簽。新舊會計處理的銜接 錯誤!未定義書簽。3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分析 錯誤!未定義書簽。從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而言,應該采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 錯誤!未定義書簽。從控制企業操縱利潤角度而言,應該采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錯誤!未定義書簽。4新準則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錯誤!未定義書簽。5新準則在運用中尚需完善的問題 錯誤!未定義書簽。公允價值問題 錯誤!未定義書簽。加強會計準則的建設,完善對關聯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錯誤!未定義書簽。其他相關問題有待進一步規范 錯誤!未定義書簽。6總結 錯誤!未定義書簽。參考文獻 錯誤!未定義書簽。致謝辭 錯誤!未定義書簽。1前言以物易物,古以有之。在商品經濟社會初期,貨幣還沒有出現的時候,商品的交流形式就是以物易物。隨著貨幣的興起,以物易物這種交易方式漸漸不為人采用,逐漸淡出歷史舞臺。然而,現代在世界各地這種以物易物交換的形式還有一定的市場,人們還在采用,各企業也偶爾為之。這一方面取決于世界通用貨幣還未興起,另一方面是這種交換方式直接、簡單、實用、可操作性強,各取所需,減少貨幣資產的交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以物易物形式更加多樣化,內容也更加廣泛,逐漸發展為現代所說的非貨幣性交換。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及企業經濟方式的不斷變化,包括資產置換、股權交換在內的非貨幣性交換也日趨頻繁。這些業務一方面為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加快資金周轉提供了新的途徑,同時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有時甚至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手段。所以,各國對此均制定了相應的準則予以規范。我國財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正式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準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國所有企業執行。2001年1月18日財政部在準則執行了一年的基礎上,對原非貨幣性交易會計準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準則(以下簡稱舊準則)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企業執行。2001年修訂后的非貨幣性交易準則實施以來,對防止企業利用非貨幣性交易操縱會計利潤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其中某些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不協調,不利于會計的國際協調工作。為了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財政部于2006年2月對該準則再次進行修訂,并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執行。對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研究,其入賬價值及損益的確認一直是研究的重點,本文擬對新準則應用中的相關問題進行一些分析和思考。2新舊會計準則及國外準則中關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比較分析沿用舊會計準則相關定義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舊會計準則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判斷非貨幣性交易事項的標準的改變舊準則中的判斷標準為:(1)收到補價的企業: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W25%(或:收到的補價/(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收到的補價)W25%),(2)支付補價的企業:支付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W25%(或:支付的補價/換入資產公允價值<25%)新準則中的判斷標準為:(1)收到補價的企業: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25%,(2)支付補價的企業:支付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25%從上面的公式對比可以看出,新準則和舊準則相比,發生了細微的變化,即判斷標準中比值剛好為25%時,舊準則判斷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新準則則判斷為貨幣性資產交換,這主要是為了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計量屬性的改變舊準則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處理的計量標準中,明確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賬面價值作為計量標準,公允價值不再作為計量標準,它僅在收到補價方確定其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交易收益時才被加以考慮。舊準則淡化了公允價值的計價基礎作用,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具有很好的規范作用,避免了企業發生過度調賬的行為。但是舊準則拉大了與國際慣例的差距,給會計的國際協調工作帶來不便。新準則則以賬面價值向公允價值轉化,有公允價值的用公允價值,沒有公允價值才用賬面價值。公允價值擺在了賬面價值的前面,說明國際上大量使用的公允價值在我國也得到了充分肯定。在公允價值的引入中,新準則采用的是謹慎應用,表現在:1.新準則中公允價值應用的非主導性。新準則中規定“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可見當歷史成本明顯不合理的時候才考慮采用公允價值,歷史成本仍然占主導地位。2.公允價值在新準則中的應用必須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新準則中強調,要以存在活躍市場為前提,才能運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且,公允價值要能夠準確獲得,且能夠可靠計量,否則,還是以歷史成本計量為基礎。新準則的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與國際準則相比,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資產交換必須以公允價值計量,除非企業能證明該項交易不能以公允價值計量;我國準則強調,如果要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必須證明該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能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也體現我國會計準則在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我國市場不夠成熟的具體情況,使用公允價值較為謹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的確認方式的改變2001年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取消了公允價值計量,要求一律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價,企業只有在收到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的補價時,才能確認收益。同時這種收益也僅以收到的補價為限,至于未產生補價的非貨幣性交易則均不計算損益。因此,舊準則的施行,避免部分企業利用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確定的會計彈性來操縱利潤,但是又出現與國際會計準則不協調的問題。應確認的損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義換出資產賬面價值面-(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又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新準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當期損益。一是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二是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地計量。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應確認的損益=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其賬價值面因此,在新準則中是采用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計價,對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的判斷是關鍵。新會計準則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1)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2)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但是,在新準則制定以前,就有學者對企業關聯方之間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實質產生過懷疑:上市公司有可能利用這一點來操縱利潤。因此,在新準則中規定“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企業應當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對關聯方關系的關注我國的證券市場上,許多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來粉飾業績、操縱利潤、規避法律或者逃避債務,嚴重妨礙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從而最終背離市場經濟的交易規則,損害從屬公司及其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發生在關聯企業間的交易行為,以物易物交換最為常見。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征,具體表現在:一方面,節約交易成本,可實現集團公司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關聯方交易的雙方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濫用控制權,進行不公平交易,容易損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不能參與流通股,不能在流通中獲利就只好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第二,由于上列原因,非流通股比重大,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第三,由于在改組上市過程中大量采用了“剝離”和“分立”的形式,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存在著較大的經濟依賴性,或者由于控股股東是上市公司大債務人,還款方式的選擇上,他們多以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賓館酒店、無形資產等非現金資產來償還債務,把這些不能變現的東西或不值錢的東西全部高價轉讓給上市公司,讓上市公司受損失而控股公司得好處。由于上述原因,新準則中的第五條特別指出: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企業應當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關聯方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特別指出是具有進步意義的一項改進。舊準則中并沒有將關聯方之間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排除在外,這是一個很大的準則漏洞。新準則關聯方關系的提出是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進步體現,具有理論進步性和實踐指導意義。我國準則與國外準則的比較把我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與美國的會計原則意見書第29號——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APB29)作一比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含義不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中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定義為: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在APB29中,非貨幣性交易包括:1.與所有者的非互惠轉移,如將可流通的權益證券之類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2.與其他企業的非互惠轉移,如將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給慈善組織;3.非貨幣性交換,即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進行的非貨幣性資產或勞務的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分類有差異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庫存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在APB29中,將非貨幣性資產分為生產性資產、類似生產性資產和非生產性資產。生產性資產指企業持有的或在生產商品、提供勞務中使用的資產,也包括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類似生產性資產指發揮相同功能或者用于相同業務方面的同類型生產性資產;非生產性資產是指生產性資產以外的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計量標準的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定:有商業實質的,能準確計量公允價值的按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無商業實質的,或公允價值不能準確計量的,準則也有具體規定。APB29規定:對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處理應建立在所涉及資產或勞務的公允價值的基礎上。如果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比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更為明確,則應以它作為計量標準。如果無法確定公允價值而交換從實質上來說又不是盈利過程的終止,那么,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處理不應建立在轉移資產公允價值的基礎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的貨幣性補價與損益確認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經常會發生交換的非貨幣性資產不等值的情況,這樣就會發生貨幣性補價的支付和收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對于支付貨幣性補價,在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來進行計量的情況下,不管是否發生補價,都不確認損益;以公允價值來進行計量的情況下,不管是否發生補價,都應確認損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現行準則規定:非貨幣性交易中涉及的貨幣性補價不低于交換資產公允價值25%,該交易應作為貨幣性交易進行處理;貨幣性補價低于25%,則該交易應作為非貨幣性交易進行處理。貨幣性補價的收入方以收到的貨幣性金額大于所讓渡資產的賬面價值一定比例的部分為限,實現交換上的利得。支付貨幣性補價的企業不應確認交易上的利得,而應按所支付的貨幣性補價加上讓渡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來確認收到的資產。對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的貨幣性補價,中國和美國均以25%作為區分貨幣性交易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標準,我國舊準則和美國一樣,兩國都是按收到的貨幣性補價的一定比例確認利得,2006年新的準則進行了改變,不再按比例計算利得。新舊準則關于披露的差異新準則要求在附注中披露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關的下列信息:(1)換入、換出資產的類別;(2)換入資產成本的確定方式;(3)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及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認的損益。舊準則僅要求在附注中披露非貨幣性交易中換入、換出資產的類別及其金額。顯然,新準則要求披露的內容更廣,對投資者分析企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對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影響更有幫助。新舊會計處理的銜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認計量方法變更,屬于會計政策變更,但涉及的交易是一次性完成的,且過去交易公允價值難以確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一一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交易屬于新準則體系執行之前已經完成的特殊交易和事項,不應追溯調整。在“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日”編制期初資產負債表時,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涉及的相關資產項目余額直接結轉。3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分析首先必須明確,只有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相等時,討論以哪一種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更合理才有意義。因為如果交換雙方的公允價值相等,例如以價值1萬的庫存商品與價值1萬的固定資產相交換,那么無論采用哪一種價格入賬實質上都沒有區別。我們討論的情形是在交換雙方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相等時,即一方吃虧另一方占便宜的情況下,以哪種方式計價更能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從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而言,應該采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現實生活中,非貨幣性交易作為一種非常規的貿易形式,因為種種原因,交易往往并不十分公平。試舉一例:甲公司急需從乙公司購入一套設備,但因財務困難無法以現金支付價款,只得以庫存商品與乙公司進行交換。在這種情況下,談判雙方的地位顯然不相等,假如經過討價還價,甲公司最終以公允價值8千元的商品(賬面價值7千元)換入乙公司公允價值6千元的設備。在此例中,甲公司究竟以哪種價格作為換入設備的入賬價值更合理呢答案是:應該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6千元入賬更合理。因為如果以換出商品的公允價值8千元作為設備的入賬價值,那么體現在甲公司賬面上,是設備價值8千元,實現了利潤1千元(8千元減去7千元)。顯然,從處在獨立的第三人(如外部審計師)來看這筆交易,固定資產的價值與實際不符,利潤也屬虛增。而如果采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則符合實際情況:設備價值6千元,甲公司在這筆交易中損失了1千元(7千元減去6千元)。通過此例可以看出,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更能反映企業在一筆特定的非貨幣性交易中是賺了還是賠了,換句話說,更能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而如果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則會導致無論換來的是座金山還是一堆垃圾,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時,都會體現收益,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時,都會體現損失,這無疑會使會計信息失真。從控制企業操縱利潤角度而言,應該采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如果分析成立的話,那為什么還有不少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會采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呢筆者發現,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從控制企業利用非貨幣性交易操縱利潤來說,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更合理。試再舉一例:甲公司為一效益不佳的子公司,現與其母公司進行一項非貨幣性交易,以價值1萬元的庫存商品交換母公司價值5萬元的設備。在此例中,如果采用《準則》中規定的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那么甲公司立即產生了4萬元的利潤。可以看出,這給許多業績不佳的上市公司在年底突擊實現“利潤增長”提供了工具。但如果采用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則可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因為(1)一般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會過分懸殊;(2)就算企業想操縱利潤,也只能以其公允價值相比賬面價值較高的資產與對方交換,而對企業來說,這只是把未實現的資產持有收益轉化為已實現的,是真實的利潤;(3)對公允價值,《準則》給出了嚴格的定義和可操作的標準。這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企業利用此類交易來操縱利潤。如果更進一步分析,因為采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對企業來說利用此類業務調節利潤的意義不大,所以諸如上例的交換雙方資產價值過分懸殊的不合理的非貨幣性交易往往就不會發生。而采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則會對這種不合理的非貨幣性交易起間接鼓勵的作用。新準則對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規定如下:未同時滿足本準則第三條規定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一一第七條》規定:企業在按照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生補價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1)支付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2)收到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在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生補價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1)支付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2)收到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并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入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由上述可知,新準則制訂的出發點主要還是為了控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操縱利潤,但同時也兼顧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比如準則第三條規定: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首先現實中有很多企業利用非貨幣性交易來操縱利潤,從準則制定的目的看,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而從實際效果看,堵住了企業利用同類資產交換來操縱利潤的口子,而企業要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入賬,那是要相當充分的證據的。其次,在公平交換中,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不會相差很大,即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只略受影響;而對操縱利潤為目的的交換,雙方資產往往價格“落差”很大,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價對此能最大限度地加以遏制,以換入資產計價則導致完全失控。新準則在這方面是有嚴格規定的,對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具有積極作用。4新準則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A公司以一臺設備(a公司的a產品)換入b公司的一臺設備和一部分原材料(b公司的c產品)。換出商品的賬面價值40000元,公允價值50000元。換入設備的賬面成本11000元,累計折舊2000元,公允價值10000元,未計提減值準備;c產品的賬面價值為27500元,公允價值為3000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補價10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兩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7%,城建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為3%。假定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計稅成本和題中的公允價值相同,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判斷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10000?50000義100%=20%<25%,此項交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3400X(7%+3%)=340(元)應交增值稅=50000*17%-30000義17%=8500(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的規定,換出資產是庫存商品時,應作為銷售處理,同時結轉相應成本。TOC\o"1-5"\h\z借:原材料——c 3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固定資產 10000銀行存款 10000營業外損益——非貨幣性交易損益3740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應交城建稅238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102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0貸:庫存商品 40000如按舊準則,應確認的損益為1932元,按新準則,應確認的損益為10000元。由上例可以看出,在舊準下:首先,換入資產的價值遠低于其公允價值,低估了企業資產,提供的財務信息不具有決策相關性;其次,所確認的轉讓損益也僅僅是經濟學意義上的轉讓損益的一部分,無法反映經濟實質。而新準則下,以公允價值計量換入資產的價值,真實反映了資產的現時價值,提供出的財務報表具有教高的決策相關性,損益的確認額剛好是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面的差額。可見新準則能夠真實的反映經濟價值的流轉,更具有合理性,將會計處理與經濟意義上的價值結合起來更具有科學性。此項業務對a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增加10000元,原材料增加30000元,銀行存款增加100000元,庫存商品減少400000元,應腳稅金及其他應交款增加8840元。利潤表:確認營業外損失3740元,確認收入50000元,營業成本40000元。現金流量表:銀行存款100000元。同時,通過簡單分析不難看出,新準則公允價值法下換入資產成本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減補價(或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量,換出(或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之差記入損益,直接反映為當期損益。因此,如果換出(或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差大,對當期企業的資產、權益及損益將產生很大的影響。非貨幣性資產如存貨(或固定資產)等期末以歷史成本與市價(或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市價低于歷史成本時,計提減值準備,賬面價值趨近公允價值,此時,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公允價值計量法下,產生交易損益較少;而當市價高于歷史成本時不作賬面處理,即非貨幣性資產升值時,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可以產生大量收益,是對未反映的公允值價值的確認,企業可借此作為盈余管理的工具,但應注意,其所增加的利潤是未實現的沒有現金流支利潤。但是,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對公允價值的判斷往往具有不確定性,易成為關聯方作為操縱利潤的工具,應該嚴格限制使用條件。5新準則在運用中尚需完善的問題公允價值問題由于公允價值的確定有一定的主觀性,有賴于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最近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或預期未來凈現金流量的現值,這些都需要有主觀判斷。既然有主觀判斷,必然會不同程度的受到企業管理當局和會計人員主觀意志的影響,這不利于投資分析時對公司間的數據進行比較。我國的會計人員素質不夠高,會計電算化水平以及相關的信息處理能力較低。就資產評估業而言,只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注冊資產評估師業務素質較差,資產評估機構管理不完善,資產評估結果的公允性難以保證。因而,交易的雙方很難找到可以參考的參照價值,這些客觀條件限制了公允價值在我國大范圍的推廣與應用。從市場本身的發展看,我國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市場經濟尚處于發育階段,企業間的交易行為不十分規范,市場競爭不充分。我國市場不完善,也不活躍,缺乏公平價格的形成環境,對于大多數資產和負債而言,很難找到可以觀察的市場價格。加強會計準則的建設,完善對關聯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較舊準則確認的損益更多,企業關聯方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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