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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育法學教育科學學院曲正偉E-mail:quzw496@
主要內容教育法學導論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的制定、實施與監督學校教師學生教育法律責任教育法律救濟教育法的基本理論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教育法律責任與救濟第一講
教育法學導論我們為什么要學習教育法學什么是教育法學我們怎樣學習教育法學主要內容一、我們為什么要學習教育法學(一)有助于我們提高依法從教、依法行政的素養林業小學教師毆打學生致死案件數學老師燙傷學生案件齊玉苓受教育權侵害案件——“憲法司法化”齊玉苓,陳曉琪——山東滕州八中1990年中專報考——濟寧市商業學校1999年齊玉苓下崗、陳曉琪中國銀行工作山東滕州八中、濟寧市商業學校、滕州市教委(二)有助于我們增強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一所學校的依法治校(1)警告處分;(2)照價賠償;(3)罰款。亂收費案件2003年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單位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全國教育亂受費專項檢查的通知》2006年國家發改委通報西安美院等8所學校亂收費2270萬元教育亂收費連續6年高居價格舉報之首。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等學生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不得收取工本費。不得向學生預收學費。毆打教師案件(三)有助于我們推動教育法學學科的發展對教育法學學科抽象理論的純思辯性研究逐漸轉向注重我國教育法制實踐中產生的問題分析。從對已經出臺的教育法律法規注釋性詮釋轉向注重對這些教育法律法規制定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實施中的適切性探討。第一本教育法學著作勞凱聲的《教育法論》;第一個教育法學碩士學位點在中國人民大學;第一個教育法制研究與咨詢中心在上海,主任譚曉玉;2000年,中國教育學會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專業委員會成立。主要研究力量首都師范大學(勞凱聲)、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鄭新蓉、劉復興、褚宏啟);華東師范大學,主要側重政策研究(袁振國)、教育管理學院(吳志宏)。沈陽師范大學,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所(張維平、譚曉玉)。※我國學科發展的一些資料二、什么是教育法學(一)教育法學的含義教育法學是以教育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科學。教育法律現象是指教育法在產生、發展和實施過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關系,以及在教育活動中的相互作用等,具體表現于教育法律意識、教育法律規范、教育法律關系等等。1、教育法律現象具有歷史性2、教育法律現象具有公共性只有從私人領域進入到公共領域的教育行為才能成為教育法律現象。私人領域——————————公共領域
(個人)家庭——社會————國家教育現象————————教育法律現象舉例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15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乞討權。《治安處罰法》第41條規定: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熊貓燒香病毒。《刑法》第286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以上的規定處罰。”(二)教育立法的歷史考察1、零星立法階段教育立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國家;柏拉圖《理想國》,“全部教育公有,由國家負責,由國家控制。”《大教學論》:應給予學校以充分的權力,使學校可以像各個國家一樣制定自己的法規;16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中,馬丁·路德提倡要廣設學校,普及教育,在群眾中傳播新教。同時認為學校應由公費負擔,政府有強迫人民送子弟入學的責任。這一時期的教育立法一般都具有強烈的宗教色彩,有些教育法令甚至就是教會直接制定和發布的。2、專門立法階段(義務教育立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教育的法律應當是我們最先接受的法律。”強制性:國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強制規定應受教育者履行上學的義務,否則就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免費性:國家為了推行義務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學雜費的措施;世俗性:國家用法律的手段保證教育與宗教的分離以及國家對學校教育的干預和控制。3、廣泛立法階段教育事業歸屬于行政在西方三權分立體制中,行政立法的作用在逐漸加大4、綜合法治階段立法、行政和司法綜合家庭、學校和社會綜合德國施泰因《行政管理學》,“國家運用法律對教育事業進行干預。”教育法學逐漸從行政法學中脫離之后,教育法學的研究內容更為系統。(1957年,德國學者黑克爾(Heckel)撰寫的《學校法學》一書,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教育法學著作。)國家立法:英國、美國先后進行了國家層面的教育立法,日本制定了最早的《教育基本法》;專業研究組織,比如1957年“全美教育法問題研究會;專業期刊,比如1957年的德國《青少年法和教育法》、1972年美國《法律與教育雜志》;學校開設相關課程。(三)教育法學的學科發展(四)教育法學與相關學科的關系教育法學與教育學教育法學是教育學的一門分支學科,教育學為教育法學提供倫理基礎(教育性問題)。師道與對教育的倫理訴求。教育法學與法學教育法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法學為教育法學提供學科框架和知識基礎。(一)了解一些1981的《學位條例》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2006修訂)1994年《教師法》1995年的《教育法》1996年的《職業教育法》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2003年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三、我們怎樣學習教育法學(二)掌握一些要掌握一些自己感興趣的教育法律,學會用教育法學知識分析當前的教育問題。當前教育法學界主要研究的熱點問題有:校園傷害事故問題、教育合同糾紛、民辦教育問題、學生隱私問題、受教育權問題、體罰學生問題、中小學生擇校問題,等等(三)反思一些四、參考書籍楊穎秀:《教育法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4教育部人事司組織編寫,褚宏啟主編:《教育法制基礎》,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勞凱聲:《變革社會中的教育權與受教育權:教育法學基本問題研究》,教育科學出版社,2003楊穎秀:《教育政策法規專題》,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勞凱聲:《中國教育法制評論2002-2004》,教育科學出版社,2002-2004勞凱聲:《教育法論》,江蘇教育出版社,1992王悅群:《教育法制基礎》,中央廣播大學出版社,2001教育部師范教育司組織編寫.孫葆森主編:《教育法學基礎》,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鄭良信:《教育法學通論》,廣西教育出版社,2000郝維謙,李連寧:《各國教育法制比較研究》,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黃葳,胡勁松:《教育法學概論》,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勞凱聲、鄭新蓉等:《規矩方圓——教育管理與法律》,中國鐵道出版社,1997李連寧,孫葆森:《教育法制概論》,教育科學出版社,1997國家教委人事司組織編寫,李連寧、孫葆森主編:《學校教育法制基礎》.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97國家教委師范教育司組織編寫,勞凱聲:《教育法導讀》,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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