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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最新政策

及實際操作蕪湖市高企協會王善志聯系方式:135055333652015年12月18日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八項

“八、關于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形成的虧損的處理

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新政策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15〕119號的出臺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也就是貫徹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指出:“統籌研究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二、財稅〔2015〕119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

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科技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科技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精神,更好地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以下簡稱研發活動)和規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執行,現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二、特別事項的處理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3.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4.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三、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五、管理事項及征管要求1.本通知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2.企業研發費用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進行合理調整。3.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4.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5.稅務部門應加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定期開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六、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同時廢止。三、政策調整前后的變化1、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發活動范圍更寬。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兩個目錄。這次政策調整,除了規定那些不宜計入的研發活動之外,其他的都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范圍里。2、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費用范圍更大。原來享受優惠的研發費用只是限于專職研發人員的費用,以及專門用于研發的材料費用、儀器設備折舊費、無形資產的攤銷等,不包括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等。這次政策調整,在原來允許扣除費用的范圍基礎上,又將外聘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也納入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3、簡化了對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管理。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必須單獨設置研發費用專賬,但很多企業沒有單獨設立專賬核算,申報的時候就不符合條件。這次調整,只是要求在現有會計科目基礎上,按照研發科目設置輔助賬,輔助賬比專用賬簡化得多,這樣企業核算管理更為簡化。4、明確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可能有一些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當中,原來符合條件但是沒有申報,今年在進行核算時,發現這些活動是可以列入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只要符合當時的加計扣除稅收政策規定,可以向前追溯3年。5、增加了“實行查賬征收”的規定,即“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而“核定征收”的企業,在原有規定下,也難以符合“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規定,無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6、減少了審核程序。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向稅務機關提供全部有效證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時,需要企業提供科技部門的鑒定書。調整后的程序是,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簡化為事后備案管理,有關的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不需要拿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要查證時再提供。如果對研發項目有異議,稅務機關直接跟科技部門協商,由科技部門出具鑒定意見。7、對委托研發進行了規定。即明確委托方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算并進行加計扣除。8、增加了年度核查。在研發項目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將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門的聯合檢查。同時,按照新政第五條第5款的規定,“稅務部門應加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定期開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由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后續的部門檢查將會常態化,企業應該加強相關憑證資料的準備和歸檔,以應對各項檢查。四、企業應該準備的材料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及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2、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申請表;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6、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7、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8、研究開發項目的效應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9、承擔國家、省科研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國家、省支持的經費不得進行抵扣);10、上年度或本年鑒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或新工藝的鑒定書(主要是鑒定意見);11、專利證書(復印件)、技術查新報告、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等其他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輔助賬建賬新政策要求企業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的目的是全面了解研發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同時考慮到許多中小企業專賬管理的難度,企業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并盡快完善2015年以及追溯年度的研發費用輔助賬體系。1、輔助賬的建賬1、前期調查。了解企業已往年度各研發項目的確定過程及研發經費;2、科目設置。根據研發項目情況設置輔助賬科目和有效憑證;3、原始憑證收集。收集與研發項目有關的有效憑證;4、輔助賬建立。分年分項目歸集并建立輔助賬;5、復核。將輔助賬與企業往年申報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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