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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案情]

福建省某縣家具廠生產的皮箱式樣美觀,結實耐用,用料考究,于90年代中期打入新加坡市場,很受歡迎,成為當地主要的出口創匯產品。1998年2月,新加坡獅城家具行向該家具廠發出購買皮箱的要約,要求訂購2000只皮箱,并對皮箱的式樣、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還要求皮箱必須在5月4日之前交貨。該家具廠接受了該要約,雙方于2月I0日正式簽約。簽約后,家具廠即按照對方的要求,開始生產皮箱。然而3月25日,家具廠收到獅城家具行的傳真,聲稱家具廠是鄉鎮小廠,生產能力極低,不可能按時履行合同,為防止家具廠預期違約,決定對合同宣告撤銷。家具廠收到傳真后,立即給獅城家具行回電話,說明至3月25日已生產出900多只皮箱,按照這個生產速度,截止交貨日,完全可以完成,獅城家具行僅因為推測缺乏證據,因此無權撤銷合同,這種行為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對預期違約所作的救濟方式(fāngshì)不符。考慮到雙方以往的友好合作關系,希望獅城家具行按雙方簽定的和約履行自己的義務。獅城家具行對此末予答復。4月30日,家具常電告獅城家具行,2000只皮箱已按要求完全完工,請做好提貨準備。但獅城家具行回傳真說:合同早已撤銷,不準備提貨。某縣家具廠遂于5月15日同北京中國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問題】

獅城家具行是否有權撤銷合同,是否有義務履行合同?精品資料

獅城家具行無權撤銷合同,應該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本案中,買方并不了解家具廠的生產能力,而想當然地認為家具廠將預期違約,因而單方面撤銷合同,是不符合《公約》要求的。根據《公約》規定,“有在履行合同的日期到來之前,已明顯看出一方(yīfānɡ)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方可宣告撤銷合同。買方在家具廠對其履約能力作了明確說明后,仍堅持撤銷合同,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在買方對賣方的履約能力產生懷疑時,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是應該及時通知賣方。而一俟賣方拿出能按時履行合同的確鑿證據或提供了擔保時,買方就應該恢復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所以,當家具廠說明確能履約后,獅城家具行應繼續履行合同,而不是撤銷合同,該家具行沒有單方面撤銷合同的權利。”

根據以上的分析,家具廠并未構成預期違約,而獅城家具行單方面違約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履行提貨和支付貨款的合同義務。精品資料[案情)

買方中國某公司與賣方英國某公司于1992年5月14日簽訂了2項合同,規定賣方向買方供應某貨8000噸,交貨期為1992年7一12月按月份分批交貨,裝貨口岸為漢堡、鹿特丹、安特衛普,由賣方選擇。成交以后,買方于1992年6月7日主動提前開出了信用證。此后,買方由1992年6一11月七次電函催促賣方發貨。賣方在其四次答復中提到其供貨人未能交貨并對遲延發出通知表示歉意。1992年II月13日賣方致函買方,以英鎊貶值為由,要求(yāoqiú)提高合同價格,買方末接受這一要求(yāoqiú)。合同終于1993年4月、5月部分履行;英方仍希望我方提高合同價格,我方末同意。1994年II月16日我方函告英方,聲明收到該函告后45天內如果再不履行交貨義務,即提請仲裁,要求(yāoqiú)賠償損失。英方復函,由于買方1992年6月7日開立的信用證已過期,后來又末開立新的信用證,因此解除了賣方的交貨義務。

買方于1995年5月20日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要求(yāoqiú)賣方賠償買方的損失,即按照1993年6月29日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價計算共748000英鎊,并要求(yāoqiú)賣方承擔仲裁的一切費用。

[問題]

買方申國某公司的請求是否正當?精品資料中國公司的要求完全符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對賣方違約時,買方可采取救濟方式的規定。

[解析]

提交貨物和轉移與貨物有關的單據是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一項主要義務。賣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移交貨物和單據,否則就要負違約責任。本案中英國公司在與中國公司簽訂合同后,未能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分批交貨,先是遲延交貨,后是拒絕交貨,應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至于英方辯稱,買方開立的信用證過期,那完全是賣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的。中國公司在合同訂立后,實際履行期到來之前開出了信用證,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是符合合同規定和國際慣例的。后由于英國公司沒有履行通知對方交貨時間的義務,導致了中國公司開立的信用證過期,也不可能(kěnéng)開立新的信用證,貨物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根據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理,一方的違約,必然導致另一方的不能正確履行合同,但違約方不能以此為由,認為對方違約,從而免除自己的責任。精品資料[案情]

1998年2月20日,我國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發出要約:愿以每臺400美元的價格按照CIF天津價格條件購買電冰箱3000臺,總價值2000萬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國甲公司發出的要約,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將3000臺電冰箱交給日本環球貨運公司裝船運輸,但日本環球貨運公司發現其中有500臺電冰箱包裝破損,準備簽發(qiānfā)不清潔提單。但日本乙公司為從日本環球貨運公司處拿到清潔提單,在其簽發(qiānfā)提單前,向日本環球貨運公司出具了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承運人日本環球貨運公司遂給乙公司簽發(qiānfā)了清潔提單。乙公司持清潔提單按信用證結匯,中國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貨物,發現500臺電冰箱有嚴重質量問題,于是向承運人日本環球貨運公司索賠。

(1)承運人應否承擔責任?

(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你認為索賠能否成立?精品資料(1)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關系依提單確定,清潔提單項下的貨物因包裝破損,說明損失是承運人沒有盡到良好的管貨義務造成的,說明了承運人沒有盡到合同項下的最低責任,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因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潔提單,說明包裝破造成的貨損原因不在乙公司。

[解析]

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責任,取決于承運人和收貨人的法律關系。二者的關系由提單來確定。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說明貨物表面狀況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清潔提單是承運人已經按照提單所載狀況收到貨物或者貨物己裝船的初步證據;對于承運人向收貨人提出(tíchū)的與提單所載狀況不符的證據,不予承認。承運人有妥善、謹慎地保管貨物的義務。貨物和提單不符,承運人應當負責。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關系,依買賣合同確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必須證明乙公司沒有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但是根據清潔提單,可以從法律上推定包裝破損造成的貨損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運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甲公司應該向承運人索賠。精品資料[案情]

中國某進出口公司與美國商人簽訂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負責貨物運輸和保險事宜。為此,中方與上海某輪船公司A簽訂運輸合同租用“揚武”號班輪的一個艙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將貨物在張家港裝船。隨后,中方向中國某保險公司B投保海上運輸貨物保險。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風險,使貨物受損。

[問題]

(1)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而貨物遭受部分損失是由于輪船在海上遭遇臺風,那么(nàme)賣方公司是否可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么?

(2)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險,而貨物受損是由于貨輪船員罷工,貨輪滯留中途港,致使玉米變質,那么(nàme)賣方能否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么?

(3)如果發生的風險是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引起的并且屬于承保范圍的風險,B賠償了損失后,賣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賠?為什么?精品資料(1)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的,因為平安險對貨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不予賠償。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臺風,使貨物受部分損失是因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但由于賣方中國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范圍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所以賣方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從倮險公司B處獲得賠償,除非賣方已投保水漬險和一切險。

(2)申國某進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因為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包括被運輸(yùnshū)貨物在運輸(yùnshū)途中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但不包括戰爭險、罷工險等特殊附加險。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險,仍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經保險人特別同意后,才能把特別或特殊附加險的責任包括在保險人承保范圍之內。由于賣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險,故無法取得賠償。

(3)不能。保險合同是一種補償合同,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作為牟利的手段。保險貨物的損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險人從倮險人處取得保險賠償時,應當把對該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的一切權利和追償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險人取得保險賠款,另一方面又向有過失的第三者索賠,從而獲取雙倍于損失金額的收入。精品資料[案情]

1998年4月,中國進出口貿易A公司售與法國B客戶貨物一批。B客戶按合同規定開出(kāichū)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開證行系法國的R銀行,通知行為法國在我國的C分行,該信用證要求C分行保兌并指定由該行議付。8月25日,A公司將貨物以多式聯運方式,從內地裝火車到香港轉海船運往目的港,并由當地外運公司簽發了陸海聯運提單。8月27日,A公司將全套單據寄交C分行議付。9月1日,C分行向A公司發出“銀行付款通知單”。9月12日,C分行通知A公司,單據道開證行R銀行以有兩個不符點為由拒付:(l)提單末顯示“已裝船”字樣;(2)裝運標志上表示的是整批貨物的總數量而不是每一紙箱中的數量。基于此,R行要求c分行退回貨款。A公司認為單證并無不符,不同意退單,稱c分行作為保兌行應按國際慣例履行付款責任。C分行稱根據A公司所交單據,開證行提出與信用證要求不符并拒付,我行當然沒有代開證行付款的責任。隨后C分行于1998年l2月底將全套單據退給A公司,A公司則向總行投訴,強調保兌行之付款責任。

(1)A公司所交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要求?

(2)C分行作為保兌行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精品資料(1)A公司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規定。(2)C分行作為保兌行應該承擔付款的責任。

[解析]

(1)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關于信用證的運輸單據條款的規定,賣方有選擇用陸海聯運(liányùn)提單或海運提單的權利,若提交海運提單則須表明“已裝船”,若提交陸海聯運(liányùn)提單則不必表明,本案中A公司提交的是一份陸海聯運(liányùn)提單,故無需表明記裝船“,即與信用證的規定相符。”

(2)保兌行作為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保證兌付開證行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的承諾,獨立于開證行的承諾,受益人有權要求保克行直接付款,并不受制于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因此,C分行負有向A公司付款的義務。信用證一經保兌,C分行則取代開證行承擔首先付款或承兌和付款的責任;C分行對信用證獨立負責,匯票單據一經倮兌行付款或承兌、付款,即使開證行倒閉或拒付,保兌行無權向出口商追索票款。遇有信用證修改,保兌行可將保兌責任擴展至修改書,也可拒絕對修改書加以承兌,在后一種情況下,承兌行應無延遲地通知開證行和受益人。精品資料[案情]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為賣方與廈門華海公司簽訂一份買賣“鰻魚完全配合飼料”確認書,主要內容為:數量I80噸,單價CIF廈門980美元,總值176400美元,付款條件為買方開具不可撤銷、不可轉讓、可分期交貨的90天遠期信用證。因華海公司不具備開具信用證結算貨款的條件,遂于7月28日與中國北方工業公司廈門分公司(下稱“北方公司”)簽訂一份協議。內容為:北方公司代理華海公司進口鰻魚飼料,收貨人為華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據華海公司的通知通過廈門國際銀行開具90天遠期信用證。8月I日,北方公司通過廈門國際銀行開出以大成公司為受益人、金額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可分批交貨的90天遠期信用證,并規定了所需單據。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將I80噸鰻魚飼料分批裝船起運,并按信用證要求提供了所需單據;9月27日,廈門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情況通知單,華海公司對飼料質量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達成降價協議,華海公司將貨物(huòwù)提走。華海公司將商檢通知單交給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該商檢證出具的時間已超過信用證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絕在商檢證上簽字。大成公司發貨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愛爾蘭銀行出口部提出押匯申請并揭示按信用證條款要求的除商檢證以外的全部單據;9月13日香港愛爾蘭銀行將信用證押匯文件寄予開證行廈門國際銀行。9月17日廈門國際銀行收押匯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兌,北方公司則以押匯文件與信用證條款上要求的單據不符(即缺少商檢證明)為由拒絕承兌。大成公司在信用證不能承兌的情況下,為追索貨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華海公司與北方公司支付貨款及銀行利息并支付違約金和承擔賠償責任。

(1)大成公司有無違約行為?

(2)信用證無法承兌的責任何在?

(3)大成公司、華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關系如何?

(4)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精品資料(1)大成公司在與華海公司簽訂買賣協議后,按時提交貨物,并按要求提交單據并通知華海公司。華海公司收貨后雖向大成公司提出質量異議,但雙方就此間題達成新協議。因此,大成公司作為賣方,己按時、按質、按量履行了合同的約定,不存在違約行為。

(2)依據華海公司與北方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北方公司負有開具信用證,并按信用證所引條款規定在商檢證書上背書簽字后交大成公司的義務,但北方公司卻拒絕在商檢證書上簽字。這是造成大成公司無法承兌信用證的主要原因,而北方公司所稱商檢證書出具的時間已超過信用證的有效期,其本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zérèn)。因此,北方公司應對信用證無法承兌負責。

(3)大成公司與華海公司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華海公司與北方公司之間是委托關系。

(4)作為購貨方和收貨方的華海公司,應依法承擔向大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zérèn)。精品資料1994年12月,中國某出口公司A與香港某公司B成交一批商品,價值300萬美元,賣斷此批商品,然后再由B轉口去西非。合同中包裝條款訂明:Packing:allinplywoodcaseof10kgnetand2casestoonebundleandjointed。B如期通過中國銀行香港分行(fēnxínɡ)于1995年2月6日開出A-01-E-01006號不可撤銷信用證。A在審證時發現信用證上的包裝條款為:Packing:allinplywoodcaseof10kgnetand2casestoonebundle。A為了安全收匯,按信用證上規定的包裝要求交貨。但在貨物出運后的第八天,B致電稱所有貨物由于"nojointed"而不能接受。由于所購貨物是轉口西非的,B雖努力與西非方面協商,西非方面始終不接受此類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故B指示銀行拒付。

問:1、A按信用證上的要求交貨是否妥當?為什么?如不妥應采取何種做法為妥?

2、B指示銀行拒付,銀行是否會遵照"指示"?為什么?

3、B應采取何種做法以保護自身的權益?精品資料1、按照信用證上條款交付貨物不妥當,因為(yīnwèi)如果按照信用證上條款交付,就違背了合同的約定,造成違約,賣方應要求買方向銀行申請修改信用證。

2、銀行不會遵照買方的指示拒付貨款,因為(yīnwèi)買方開具的是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根據信用證獨立原則,銀行只審查單據和信用證是否符合,如果符合,就必須付款。

3、買方應以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要求賣方賠償。精品資料1992年2月香港某公司A〔買方〕與中國某公司B〔賣方〕簽訂了關于買賣新型自行車的合同。合同約定的標的是試生產中的第一批全部數額自行車1000輛,交貨日期為1992年3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分批交貨。合同簽訂后,B又與加拿大某公司C簽訂了銷售合同,以較高價格將該批試生產中的全部新型自行車轉售。1992年3月3日,B電告A,稱生產廠家為了對該批新型自行車進行技術完善,將進一步改進生產線,故第一批貨物(huòwù)的裝運只能延遲到1992年9月。A因已獲知B已將貨物(huòwù)轉售給C而拒絕了B關于延期交貨的要求,B也沒有交付合同項下的貨物(huòwù)。問:1、B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2、針對此種情況,B應采取何種應對措施?精品資料1、B的行為構成了違約,因為根據合同約定,B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分批交付貨物,而B卻沒有交付合同項下的貨物,而且A也沒有同意(tóngyì)B所提出的延期交貨的要求,合同沒有變更,所以構成了違約。

2、因為B事實上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所以A可以采取的針對措施有:

第一,要求賣方實際履行合同義務,交付貨物,除非賣方撤銷了合同。第二,撤銷合同,向賣方發出撤銷合同的通知,第三,請求損害賠償,就因對方違約導致的損失包括利潤要求賣方賠償,第四,可以補進貨物,并就因此而多支出的部分要求賣方賠償。精品資料1992年6月,中國上海某電子公司A與美國某電子有限公司B之間簽訂了電腦買賣合同(hétong)。合同(hétong)規定,A向B購買20000臺電腦,us$1000臺CIF上海,D/P方式結算,1992年10月交貨。合同(hétong)簽訂后,考慮到當時中國對電腦的需求量不大,A擬減少購買5000臺,通過與B在上海的全權代理人協商后,雙方協定將合同(hétong)數量改為15000臺,并簽訂了修改協議。但B的全權代理人未將修改情況及時通知B。1992年10月,B仍按原合同(hétong)規定的數量〔20000臺〕發貨給A,并通過D/P方式向A收款。A未向銀行會款贖單,而是通過副本提單從港口將貨全部〔20000臺〕提出,并全部銷售。A以B違約為由拒絕付款,后經多次催促,并經協商,A直至1994年5月才向B付清貨款。

問:1、B應按原合同(hétong)還是修改后的合同(hétong)履行?為什么?

2、B發貨20000臺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3、A拒絕付款的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按"公約"的規定應采取什么做法為妥?

4、B能否以延遲付款為由向A要求賠償利息損失?為什么?精品資料1、應按照修改后的合同履行,因為雙方已經就修改合同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作為賣方在上海的全權代理人,其行為就等同于賣方自身的行為。

2、賣方多發貨物的行為不夠成違約,因為買方可以選擇(xuǎnzé)接受所有貨物,也可以選擇(xuǎnzé)收取修改后的合同規定的貨物數量。

3、買方拒付貨款的做法不合理,根據公約,買方應通知賣方表示將不收取多余部分的貨物。

4、可以,因為買方收取了全部貨物,就表示愿意接受所有數量的貨物,但沒有付款,合同再次被修改,所以買方可以就2000臺電腦的貨款收取延遲付款的利息。精品資料1990年8月,新西蘭某公司A與香港某公司B簽訂了由B向A提供2000臺空調的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B按時供貨500臺,經A檢驗,因質量不合格而退貨(tuìhuò),但500臺空調的貨款已付給B。B自知本公司提供合格的產品已屬不可能。就向A提議邀請中國某公司C負責供貨1500臺,貨款由A直接匯付到C帳戶。3個月后,C如期提供了1500臺空調機,質量經檢驗合格。但A將貨款匯付給C的帳戶時,扣除了其已向B支付的500臺不合格空調機的貨款。

問:1、A、B、C三方之間口頭協議由C向A供貨,該口頭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

2、C扣付500臺空調機貨款的行為能否支持?為什么?精品資料1、口頭協議應該有效,雖然根據我國對公約提出的保留,公約適用的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的,如果A、B、C之間訂立的合同是口頭協定,那么合同應該是有效的,只是不適用公約而已。

2、A扣付500臺空調貨款的行為不能得到支持,因為合同經變更后合同的當事人是C和A,C已經根據合同規定的條件如期向A交付了貨物,完全履行(lǚxíng)了合同,A應當向C支付相應的貨款,而A的扣款行為違反了支付價款的義務,屬于違約行為,不應得到支持。精品資料我某對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電傳請意大利某供應商發價出售一批鋼材。我方在電傳中聲明(shēngmíng):這一發價是為了計算一項承造一幢大樓的標價和確定是否參加投標之用;我方必須于5月5日向招標人送交投標書,而開標日期為5月31日。意供應商于5月5日用電傳就上述鋼材向我發價。5月20日意供應商因鋼材市價上漲,發來電傳通知撤銷他5月5日的發價。我方當即復電表示不同意撤銷發價。于是,雙方為能否撤銷發價發生爭執。及至5月31日招標人開標,我方中標,隨即電傳通知意供應商表示我方接受該商5月5日的發價。但意商堅持該發價已于5月20日撤銷,合同不能成立。

問:合同是否已經成立,理由是什么。精品資料合同已經成立,因為根據《公約》的規定,如果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以該信賴行事,則該要約不可撤銷。本案中,受要約人在要約邀請中明確表明將根據所作出的要約來參加工程投標,要約人作出的要約中并沒有對此提出(tíchū)其他意見,因此,可以認為,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實際中,受要約人也根據該要約計算成本并參與了報價,可以說,要約人正是根據該要約來行事,所以,該要約不可撤銷。

因此,只要受要約人根據報價作出承諾,合同即宣告成立。精品資料中國TV公司與加拿大C公司簽訂了6個合同,先后賣了1200噸建材給C公司,付款方式為D/P(付款交單),這6個合同的貨物先后分10批從天津運往蒙特利爾,其中有6批是大阪三井班輪公司承運,6張貨物提單價值600萬余元。1989年4月以后分別從天津裝船運至神戶,再轉船到目的港蒙特利爾。提單由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簽發,簽發后提單交發貨人,按D/P付款方式,發貨人把提單交到中國銀行天津分行(托收行),天津分行委托加拿大多倫多帝國(dìguó)商業銀行(代收行)代收,由帝國(dìguó)商業銀行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拿錢到該銀行贖單。其后C公司經理未交款贖單即將貨提走。

問:如果你是中國TV公司的代理律師,應如何處理本案。精品資料本案的處理途徑可以分為(fēnwéi)二種:

其一,針對買方未付款即將貨物提走的事實,主張買方違反了《公約》給付貨款的義務,應根據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提起仲裁或法院訴訟。

其二,根據承運人未收到正本提單的情況下即允許買方將貨物提走,則承運人的行為屬于無單放貨,承運人違反了義務,所以賣方可以作為托運人向承運人提出索賠。雖然本案的實際承運人為日本公司,但托運人交付貨物給的是中國船運公司,中國船運公司作為第一承運人和提單簽發人應承擔責任。精品資料美國A公司于1990年5月5日向我B公司發傳真,出售泰國大米,規定于當天下午5時復到有效。B公司于當天下午4時以傳真答復,對發盤中的價格及檢驗索賠條件提出了不同意見,5月6日A公司和B公司通過電話進行洽商,然后雙方互作了讓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價格,A公司同意接受B公司的檢驗索賠條件,至此,雙方口頭達成了一致意見,并同意雙方代表(dàibiǎo)在廣交會簽署合同。5月10日雙方代表(dàibiǎo)在廣州會面,A公司代表(dàibiǎo)交給了B公司代表(dàibiǎo)一份A公司已簽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代表(dàibiǎo)則在審閱了該合同三天后仍未在合同簽字,A公司代表(dàibiǎo)即索回了B公司未簽字的合同。1990年7月,A公司致電B公司要求開證履約,B公司不同意,雙方發生爭議。

問:1、該合同可否適用"公約"?

2、B公司是否必須開證履約?為什么?精品資料1、該合同可以適用公約,因為合同的當事人的營業場所處于不同國家,合同標的也是符合公約要求的貨物。

2、B公司不一定必須開證履約。因為B公司在5月5日的傳真中修改了要約,屬于一個反要約,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才能成立合同。雖然(suīrán)雙方在電話中達成了口頭協定,由于我國對公約規定的合同形式提出了保留,口頭協定不屬于公約調整的范圍。所以,合同并沒有成立,B公司就無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證履約精品資料1996年4月,中國(zhōnɡɡuó)A公司(買方)與某外國B公司簽冷軋卷板購銷合同,該批冷軋卷板將用于生產電冰箱、空調器等夏季適銷產品。合同約定:B公司應在1996年6月底前交貨,付款方式為信用證方式。合同簽訂后,A公司依合同規定開立了受益人為B公司的信用證。B公司也多次書面承諾按期交貨。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A公司仍未收到B公司的任何關于貨物已裝船或延期裝船的通知。7月3日,B公司向A公司發來傳真,稱因原訂貨輪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開航,無法保證按規定的時間交貨,要求A公司將信用證裝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A公司須于7月4日回復其傳真。A公司于7月4日答復B公司,告知B公司修改信用證的條件是B公司將價格下調10%,否則將宣告撤銷合同。但B公司沒同意A公司的要求,并要求A公司答復接受其延緩信用證期限的請求,否則將貨物出售給別的客戶,A公司遂于7月5日正式函告B公司,終止合同并提出索賠。

問:1、A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宣告撤銷合同?為什么?

2、A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索賠?為什么?精品資料1、A公司可以采取宣告撤銷合同的救濟方式,因為根據公約的規定,如果一方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根本性違約,另一方可以提出撤銷合同,本案中,B公司沒有根據合同約定按期交付貨物,就構成了根本性違約,A公司因此可以提出撤銷合同。

2、A公司可以提出索賠,因為根據公約的規定,如果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宣告解除合同的,可以向違約一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本案中B已經違約,A公司解除合同后,可以據此向B公司要求包括(bāokuò)利潤在內的所有損失的損害賠償。精品資料2000年4月1日,中國隆源公司與加拿大乙公司簽定了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交貨條件為CIF寧波;貨物應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裝船;買方應于2000年4月10日之前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

4月5日,買方開出了信用證。4月24日,賣方向承運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貨物,并向英國丁保險公司投保。4月27日,承運人向賣方簽發了提單。提單載明:承運人為瑞典丙公司;提單簽發日期為2000年4月27日;本提單生效后為已裝船提單。賣方即向買方發出貨物已裝船及已辦理保險的通知。隨后,賣方憑提單及有關單據向議付行結匯。

實際上,貨物于5月5日才開始裝船,至5月15日始裝運完畢,船舶于5月25日抵達目的港。另外,在運輸途中,由于遭遇臺風和海嘯,貨物遭受部分損壞。

接到賣方的通知以后,買方即與韓國戊公司簽訂了一份貨物轉售合同,交貨日期為5月15日。但由于貨物于5月25日才抵達目的港,買方無法如期向韓國戊公司交貨;韓國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買方不但喪失了其預期利潤,而且還承擔了向韓國戊公司的損害賠償,此外,由于市場行情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買方只得以低價就地轉售,又遭受了一筆損失。買方在查實情況后,即向法院起訴。但承運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簽發的提單只是一份備運提單,只有在貨物實際裝船以后,才能被認為是已裝船提單,這是國際慣例。因此,買方的損失與其無關。

現問:(1)承運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2)承運人丙公司簽發上述提單構成(gòuchéng)什么性質的行為?為什么?

(3)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的損失由誰承擔?為什么?(4)如何確定被告方的賠償范圍?精品資料(1)不成立。已裝船提單是在貨物已經實際裝船以后簽發的提單。但在本案中,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實質上符合已裝船提單的特征,構成一份已裝船提單。(2)屬于簽發了預借提單。由于提單是在貨物未開始裝船或未全部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提單。(3)應由賣方承擔,因為在CIF術語下,貨物在運輸途中的一切風險(fēngxiǎn)歸于賣方,買方及保險人不對此承擔責任。(4)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賠償范圍應為買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外加預期利潤。精品資料我國榮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會社訂購彩電800臺,合同規定,彩電價格為每臺600美元CIF寧波,2000年6月30日長崎港裝貨。貨物(huòwù)于1994年6月30日裝船,裝船時外包裝有嚴重破損,富士株式會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貨物(huòwù)品質的保函。船長應富士株式會社的請求,出具了清潔提單,富士株式會社據此人銀行取得了貨款。貨物(huòwù)到達寧波后,榮塔公司發現,電視機外包裝箱有嚴重破損,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會社提供的保函,認為該事應向富士株式會社索賠。精品資料(1)船舶公司是否(shìfǒu)應承擔責任?為什么?

(2)富士株式會社是否(shìfǒu)應承擔責任?為什么?(3)保險公司如何對待榮塔公司的索賠?

(4)榮塔公司的損失如何得到補償?精品資料(1)船舶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因富士株式會社的保函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2)富士株式會社應承擔責任。因船舶公司這所以出具清潔提單,是因為富士株式會社出具人保函,因而富士株式會社依保函對船舶公司承擔責任。

(3)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因為根據海商法的規定,除合同(hétong)另有約定以外,對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榮塔公司的損失可要求船舶公司賠償,因為它沒有如實簽發提單。精品資料我國諾華公司與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簽訂購買52500噸飼料的CFR合同,諾華公司開出信用證,裝船期限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來運貨的"亨利號"在開往某外國港口運貨途中遇到颶風,結果裝貨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運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條款一致的提單。"亨利號"途經某海峽時起火,造成部分飼料燒毀。船長在命令救火過程中又造成部分飲料濕毀。由于船在裝貨港口的遲延,使該船到達(dàodá)目的地時趕上了飼料價格下跌,諾華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飼料時價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給諾華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請根據上述事例,回答以下問題:精品資料(1)途中燒毀的飼料(sìliào)損失屬什么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2)途中濕毀的飼料(sìliào)損失屬什么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3)諾華公司可否向承運人追償由于飼料(sìliào)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為什么?

(4)承運人可否向托運人金鼎公司追償責任?為什么?精品資料(1)屬單獨海損,應由諾華公司承擔。因為途中燒毀的飼料不屬共同海損,而依CFR術語,此時的在途貨物已由諾華公司即買方承擔風險。

(2)屬共同海損。因為船舶和貨物遭到了共同危險,船長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飼料被濕毀。此項損失由諾華公司與船舶公司分別承擔,這是共同海損的結果。

(3)可以。因為承運人遲延裝船(zhuānɡchuán),又倒簽提單,當然應對買方的損失負責。

(4)可以。因為金鼎公司出具了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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