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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合同(hétong)的效力
內容(nèiróng)概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關系;合同效力的各種形態及其形成原因;各種效力形態的合同法律后果;各類相關案件的處理規則。理論難點:合同成立與合同效力的關系;合同效力的形態;合同效力的判定標準。實務要求:能準確認定各種合同效力及其法律后果。案例預習:案例1——2、7——9精品資料合同效力認定以合同成立為前提要約承諾——合同成立——約束當事人——表現(biǎoxiàn)為權利義務合同效力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對于當事人及第三人在法律上的約束力:權利、義務、責任。合同效力有多種表現(biǎoxiàn)型態:有效、無效、待定、可撤銷合同有效則是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效果(正)合同無效也會產生法律效果,即法律強加當事人的效果。(負)合同效力源自于法律規定,屬于法律評價范疇法律對于合同效力的評價建立在其價值判斷之上精品資料案例:原告(反訴被告)北京飛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度公司)被告(反訴原告)北京諾米多餐飲(cānyǐ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諾米多公司)案由:居間合同糾紛精品資料原告訴稱,2015年1月21日,該公司與諾米多公司簽訂了《委托融資服務協議》,為諾米多公司融資88萬元,融資取得成功后,諾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資費用。飛度公司一方稱,融資成功后,經多方核實,發現諾米多公司提供的項目信息不實,“諾米多稱租的是平房,其實是三層樓房;其所稱租金是每平方米13元,其實該地段的實際房租每平方米只有六七元?!彪m多次協商,諾米多公司仍拒絕提供房屋真實產權信息,為避免(bìmiǎn)投資人的資金風險增大,飛度公司在2015年4月14日解除了與諾米多公司的協議,故訴請法院判令諾米多公司支付飛度公司委托融資費4.4萬元、違約金4.4萬元,以及相關經濟損失共9萬余元。精品資料被告提出(tíchū)反訴,該公司認為,其所選定經營的房屋是從潘女士處租得,潘女士是轉租人,其認為房主房產信息為商業機密;另外,飛度公司不能僅憑網上查詢,便認定其所報的租金過高。這次融資沒有成功,是因飛度公司惡意違約,“融資主體50人為上限,而飛度公司此次融資為86人;融資成功后,雖經多次申請,飛度公司沒將融資款及時支付?!敝Z米多公司反訴稱,按照眾籌平臺的規定,若想眾籌須將眾籌金額的20%即17.6萬元打給第三方平臺,這筆錢早已到飛度公司賬上,所以請法院判令對方返還17.6萬元及相關損失。精品資料經法院查明:2015年1月21日,飛度公司與諾米多公司簽訂《委托融資服務協議》,諾米多公司委托飛度公司在其運營的“人人投”平臺(píngtái)上融資88萬元(其中諾米多公司出資17.6萬元,其他融資70.4萬元),用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
“排骨諾米多健康快時尚餐廳”。協議簽訂后,諾米多公司依約向飛度公司合作單位“易寶支付”充值17.6萬元,并進行了項目選址、簽署租賃協議等工作。飛度公司也如期融資88萬元。
此后,“人人投”平臺(píngtái)認為諾米多公司存在提供的房屋系樓房而非約定的平房,且不能提供房屋產權證,加之房屋租金與周邊租金出入較大,雙方為此與投資人召開會議進行協商未果。
2015年4月14日,飛度公司收到諾米多公司發送的解除合同通知書,通知稱自14日起解除《委托融資服務協議》,要求其返還諾米多公司已付融資款并賠付損失5萬元。同日,飛度公司亦向諾米多公司發送解約通知書,以諾米多公司違約為由解除《委托融資服務協議》,要求諾米多公司支付違約金并賠付損失。后雙方均訴至海淀法院。
原告飛度公司訴請諾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資費44000元、違約金44000元、經濟損失19712.5元。
反訴原告諾米多公司訴請飛度公司返還17.6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5萬元。
海淀法院于2015年8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精品資料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所涉眾籌融資交易不屬于“公開發行證券”,其交易未違反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委托融資服務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主要系居間合同關系。飛度公司解除合同具有相應依據,諾米多公司應就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擔更大的責任。
法院遂判令被告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北京飛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融資費用25200元、違約金15000元;駁回原告北京飛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判令反訴被告北京飛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fǎnhái)反訴原告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款167200元;駁回反訴原告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其他反訴請求。
精品資料分析問題:涉案《委托融資服務(fúwù)協議》是什么合同?合同主體之間法律關系如何界定?合同效力如何?合同權利義務是什么?雙方是否構成違約?涉及哪些法律領域?(眾籌融資、人人投、平臺交易、證券發行、優先合伙企業)精品資料一、無效(wúxiào)合同合同無效即不發生當事人在合同中所約定的效果,并不意味著沒有法律后果。合同整體無效的五種情形(與民法通則規定(guīdìng)的區別):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guīdìng)。
(合同法52、解釋4、擔保法解釋3-11、18、48、52-57、商品房解釋2、6、10)精品資料合同部分條款無效(格式條款)(合同法53、56、民通58、61、民通意見67)第53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56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57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zhēngyì)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精品資料成都巨款買“兇宅”案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fāshēng)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fāshēng)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為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為的意思表示的約束,法律允許受欺詐的一方當事人撤銷該項民事行為,欺詐也是致使民事行為無效的行為。精品資料脅迫:指為達到非法的目的,采用(cǎiyòng)某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肉體施加暴力強制的行為。古董案:乘人之危: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急處境,迫使對方違背本意接受于其明顯不利的條件,并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情形精品資料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jiàodà)損失的行為。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對方缺乏經驗,在訂立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格式合同案精品資料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與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有什么(shénme)區別?——以上五種合同都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但引起瑕疵的原因不同。顯失公平的合同,也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引起瑕疵的原因,是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以外的原因。從后果來看,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其后果不一定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合同,是為了追求不公平的交易條件。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者當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者后果顯失公平。精品資料案例:2006年9月經他人介紹,王先生的兒子小王來到昌平區一處工地,受雇于趙某。雙方約定,工種是裝卸工,工資900元,2006年9月17日晚九點,往沙河鎮(東)卸渣土時小王連車帶人進入水坑,溺水身亡。后查,趙某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2006年11月初,王先生找雇主趙某主張索賠時,雙方簽訂了一份賠償協議,約定趙某給付王先生賠償款兩萬五千元。事后,王先生及家人認為這份協議是趙某趁人之危簽署的,是無效的。今年年初,王先生將趙某起訴到昌平法院,要求認定(rèndìng)協議無效,趙某賠償死亡賠償金14832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242460元、精神損失撫慰金1000元。
精品資料法院認為: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小王受雇于趙某,為其提供勞務,現小王在為被告趙某提供勞務過程中死亡,王先生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其經濟損失,故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因小王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擅自(shànzì)駕駛機動車輛,本身具有較大過錯,故應適當減輕被告趙某之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撤銷王先生與趙某簽訂的協議,判令被告趙某給付王先生死亡賠償金七萬四千一百六十元、被撫養人生活費十二萬一千二百三十元、精神損失撫慰金一千元。精品資料無效及撤銷請求權行使規則(guīzé):1、自始、當然無效;2、不得惡意行使無效宣告請求權;3、變更優先;4、三種撤銷權適用的范疇:效力待定合同中、可撤銷合同中、債權人撤銷權。精品資料
案例:王某為某百貨商場的經理,一日,王某在回家的途中看見許多人在一外貿商店搶購貨物,王某就近一看,原來是剛剛上市的一種(yīzhǒnɡ)新款羽絨服,王某出于職業習慣也購買了1件,該羽絨服標明為A型。第二天王某召集了商場的銷售人員,要求銷售人員想法找到手中的羽絨服生產廠家并盡快購入一批。銷售人員趙某經過多方打聽,終于找到了生產廠家。趙某便持百貨商場的委托書前往該服裝廠聯系采購事宜。委托書載明:百貨商場授權給趙某購進800件A型羽絨服。服裝款式和布料與在某外貿商店所銷售的樣品完全相同。精品資料趙某經過和服裝廠家的協商,雙方簽訂了購買A型羽絨服800件的合同。但是當商場將該批羽絨服投放市場后,卻發現該批服裝幾乎無人購買。經理王某將新購進的羽絨服和原來自己購買的樣品(yàngpǐn)進行比較后發現,該批衣服與自己所購買的樣品(yàngpǐn)盡管在布料和顏色上大體相同,但是二者在款式上有很大差別。商場要求退貨,服裝廠拒絕。精品資料問題:1.該合同(hétong)是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hétong)還是無效合同(hétong)?為什么?2.商場是否有權退貨?為什么?3.商場退貨給服裝廠造成的損失應由誰來承擔?為什么?【參考結論】1.該合同(hétong)屬于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hétong)。2.商場有權要求退貨。3.由于退貨給服裝廠造成的損失應由商場來承擔。精品資料案例:1999年12月2日,某市廣渠石蠟廠退休職工衛某持聯系業務介紹信與某市富麗商行簽訂購銷石蠟的合同一份。石蠟廠為供方,富麗商行為需方??們r款為3000元。合同簽訂后,富麗商行一直不見貨到,就寫信給石蠟廠交涉,但均未見到回信。遂向石蠟廠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渠石蠟廠支付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廣渠石蠟廠則聲明并未簽訂過這個合同。經法院調查,衛某在退休前,在廠長辦公室順手抽了一張鉛印加蓋公章的空白介紹信,退休后在家閑居無事。就萌發了利用簽合同生財的念頭。衛某自己在介紹信上填寫:“茲介紹我廠業務經理衛某前往貴處聯系業務,請予接洽?!焙贤炗喓?,衛某也曾多方奔走。尋找(xúnzhǎo)貨源,以求從中撈到好處。但石蠟廠并不知此事。該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富麗商行認為合同依法生效,石蠟廠則否認合同的效力。精品資料[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具體適用之經濟合同法》的若干(ruògān)問題的解答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合同簽訂人盜用單位的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經濟合同的,應當確認為無效合同,一切責任應由盜用人自負;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處理?!本焚Y料案例:某酒店客房內備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選用,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同類商品。房客關某缺乏住店(zhùdiàn)經驗,又未留意標價單,誤認為系酒店免費提供而飲用了一瓶洋酒。結帳時酒店欲按標價收費,關某拒付。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關某應按標價付款B.關某應按市價付款C.關某不應付款D.關某應按標價的一半付款精品資料案例:房地產開發企業甲急欲銷售其開發的某住宅區的最后1套別墅,遂打電話向乙、丙、丁發出售房要約,并聲明該要約的有效期為1個月。要約發出后第10日,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并交付該別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辦理(bànlǐ)產權變更登記。第21日,甲與不知情的丙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bànlǐ)了產權變更登記。第25日,甲又與不知情的丁簽訂了買賣合同。(一女三嫁)第26日,該別墅被意外焚毀。三個合同的效力如何?別墅被意外焚毀的責任如何確定?精品資料下列關于甲、乙、丙之間關系的何種表述是正確(zhèngquè)的?A.甲、乙之間買賣合同有效B.甲、丙之間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損害乙的利益C.甲不應向丙承擔不能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因為房屋系意外焚毀D.丙應負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下列關于甲、丁之間買賣合同的何種表述是正確(zhèngquè)的?A.合同因欺詐而可撤銷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無效C.合同因無權處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銷,則甲應向丁承擔締約過錯責任下列關于乙的權利義務的何種表述是正確(zhèngquè)的?A.若房屋未焚毀,丙有權要求乙搬離房屋B.若房屋未焚毀,法院應確認該房屋為乙所有C.乙對房屋的占有為善意、自主占有D.乙應向丙賠償因房屋焚毀而造成的損失精品資料二、可撤銷(chèxiāo)、可變更合同(合同法54、民通59、61、民通意見71-73)重大誤解、顯示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可要求變更或撤銷;欺詐(qīzhà)、脅迫、乘人之危,受損方可要求變更或撤銷。精品資料三、效力(xiàolì)待定的合同
理論難點:民法通則關于民事行為效力與合同法上合同效力的區別;效力待定條件之特點;表見代理;善意取得制度實務要求:怎樣認定效力待定合同。何為效力待定之合同?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不確定(quèdìng),因為有瑕疵(通常與合同主體因素相關)但可以補正,特定人追認即有效,否則無效。精品資料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hétong),追認有效;但純受益及與認知能力適應的合同(hétong)當然生效。(合同(hétong)法47、民通12-14、民通意見3、4、6)2、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hétong),追認生效但表見代理當然有效。(合同(hétong)法48)精品資料何謂表見代理(dàilǐ):(合同法49、民通63-70、民通意見78-83)第49條:行為人沒有代理(dàilǐ)權、超越代理(dàilǐ)權或者代理(dàilǐ)權終止后以被代理(dàilǐ)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dàilǐ)權的,該代理(dàilǐ)行為有效。精品資料案例:H省某縣畜牧場準備去新疆購買伊犁良馬。附近農民柳某得知消息后,主動到畜牧場,找到場長周某,說自己在新疆有親戚,可以通過“關系戶”買到好馬。周某正因為新疆無熟人不好辦事,而耽心買不到良馬,聽到柳某的話自然十分高興。于是當即請柳某去新疆伊犁為本單位(dānwèi)買兩匹馬,并交給柳某現金1000元作差旅費。周場長還為柳某寫了介紹信,證明柳是畜牧場的代理人,代理權為購買兩匹伊犁良馬,但并沒有寫明代理權的有效期限。柳某到達新疆伊犁后,住在其親戚家,四處奔波也買不到畜牧場所要求的良馬,時日一再耽擱,在此期間周某打電話給柳某說,如果良馬買不到,就不用買了;同時說,柳的代理權已被終止。精品資料此后,柳某偶然得知一個畜牧站正準備出售伊犁良馬,于是就拿出其介紹信以H省某縣畜牧場的名義與該畜牧站訂立了購買兩匹良馬的合同,合同約定每匹2000元,馬由柳某直接運回H省,而價金則于一個月后由H省某畜牧場電匯給新疆的畜牧站。柳某將馬運回H省,向周某報告情況后,周十分生氣,表示其已終止柳某的代理權,柳某卻仍然(réngrán)買了馬,畜牧場不再接受該馬,也不付價金。一切由柳自己處理。數月后新疆伊犁某畜牧站仍未收到這兩匹馬的價款,即派人前往H省索取。畜牧場以己經解除了柳某的代理權為由,拒絕付款。為此,新疆伊犁某畜牧站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精品資料問題:1、畜牧場與柳某是什么關系?2、他們關系的證據是什么?3、周場長的“電話”在法律上有什么后果?4、柳某與畜牧站法身(fǎshēn)了什么關系?其對畜牧場有什么影響?5、馬及買馬的費用誰負擔,為什么?精品資料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行為有效,但串通(chuàntōng)者除外(合同法50、合同法解釋10)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只要不違反禁止經營、限制經營和特許經營規定有效合同法第50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精品資料4、無處分權處分財產被追認或取得(qǔdé)所有權。(合同法51、民通意見89)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qǔdé)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請注意善意取得(qǔdé)制度的適用。精品資料案例:某實業公司與陳某簽訂承包協議(xiéyì),雙方約定由陳某自籌資金承包該公司在A市設立的辦事處,為該公司接洽業務,實業公司為陳某提供辦公地點和經營的一切合法手續,辦事處實行獨立核算。承包后,陳某以實業公司的名義與某物資供應公司簽訂了提供鋁釩土1萬噸,總價款200萬元的供貨合同。合同訂立后,陳某找實業公司辦公室的李某搞到一張空白介紹信,私刻一枚實業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在某銀行開設了賬戶,并通知物資供應公司將預付款25萬元匯入該賬戶。陳某收到25萬元之后,只供給價值8萬元的貨物,并退款5萬元,余款提取后,即攜款潛逃。物資供應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實業公司返還貨款。精品資料請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陳某與實業公司簽訂的承包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
(2)實業公司認為,其對陳某私立賬戶的行為并不知情,且貨款并未交給公司,陳某用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與實業公司無關。問:實業公司與物資供應公司之間的合同是否有效?實業公司的上述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
(3)物資供應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實業公司承擔責任?為什么?(4)本案(běnàn)中人民法院對陳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精品資料案例:甲公司業務經理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餐費由公司按月結清。后乙因故辭職,月底餐廳前去結帳時,甲公司認為,乙當月的幾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簽單的餐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公司應當付款B.甲公司應當付款,乙承擔連帶責任C.甲公司有權拒絕(jùjué)付款D.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精品資料案例:甲委托乙前往丙廠采購男裝,乙覺得丙生產的女裝市場看好(kànhǎo),便自作主張以甲的名義向丙訂購。丙未問乙的代理權限,便與之訂立了買賣合同。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有追認權
B.丙有催告權
C.丙有撤銷權
D.構成表見代理
精品資料案例:王小三是一名中學生,現年15歲,是個體戶王某之子,王某曾在王小三生日前表示,當王小三過生日時,送給王小三一輛日本生產的摩托車。由于王某夫婦忙于生意,忘了王小三的生日,在王小三生日當天(dàngtiān)外出進貨沒有回來。王小三便自作主張,用王某夫婦以前給的壓歲錢,加上自己平時的零用錢,共二萬元到某商場買了一輛摩托車。在購買摩托車時,正趕上該商場舉行有獎銷售活動,王小三交款后,用購買摩托車的發票參加了抽獎,結果抽取了一等獎,獎金為5000元。精品資料問題:1.王小三與商場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2.王某夫婦是否有權單獨主張王小三的抽獎行為無效?為什么?3.如果商場得知王小三購買摩托車時沒有(méiyǒu)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在王某夫婦不知情時,是否有權單方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為什么?
精品資料甲赴國外經商,將其所有的房屋一棟交由其母親乙保管,后因乙需款應急,擅將該房屋賣與丙,雙方結清款項,并將房屋交予丙使用,不久乙死亡(甲為乙的概括繼承人)。甲回國后,以其母無權處分為由,訴請丙回復原狀,丙則訴請甲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1、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2、假如甲先于乙死亡,且乙是甲的概括繼承人,其法律關系(guānxì)如何?3、假如甲乙系該房屋共有人,其法律關系(guānxì)如何?精品資料四、有效(yǒuxiào)合同
合同之成立要件:主體、標的可能、要約承諾。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年齡、認知能力、資質。2、意思表示真實。訂約意思、表示規范、表里一致。3、內容和形式不違法。強行性規范、廣義法律合同的有效要件:通常采用(cǎiyòng)排除方式確定,以盡量使合同有效。其價值取向是促進交易。精品資料1、一般自合同成立(chénglì)時生效,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合同法44、合同法解釋9-10、擔保法43、78-79、擔保法解釋49)法律規定合同須登記或批準才能生效者可適用至法庭辯論終結前;如果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或批準者,未登記不影響效力,但不產生物權效果。抵押合同登記為對抗效力而非生效要件。股票和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登記生效。精品資料2、附條件的自條件(生效條件)成就生效附條件或期限是合同自由的表現。(合同法45-46條)條件:必須是將來的事實,已經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是否發生,為當事人不能精確預料的事實;必定要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條件必須合法,不能以違反法律或道德的事實作為條件,否則,視為法律行為未附條件。
條件種類:(1)延緩條件。指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以特定條件的成就為原則,該特定條件即為延緩條件。在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chénglì),但法律行為的效力處于停止的狀態。在延緩條件成就之前,尚待生效的法律行為受到法律的保護。(2)解除條件。指業已生效的法律行為,于特定條件成就時其法律效力喪失,該特定條件即為解除條件。精品資料當事人為自己(zìjǐ)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合同法45、民通62、民通意見75)
精品資料案例: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愿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群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于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zhèngquè)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無效C.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D.乙應當履行該合同精品資料案例:甲乙約定,如甲考上大學,則乙將自己的汽車贈與甲。在甲備考期間,乙毀損了汽車,當甲考上大學時能否要求乙兌現承諾或賠償?如果毀損行為(xíngwéi)乃第三人所為又將如何處理?期待權保護問題(合同法189)權利公示與第三人責任問題精品資料案例:由于甲一直在城里工作,遂將城郊(chénɡjiāo)房屋委托給其鄰居乙照管并使用。由于乙是做生意的,甲的五間臨街房正好適合他的需要,于是乙問甲是否愿意出售該房。甲想將房屋賣掉,但考慮到自己在外地工作的兒子想要調回本市工作,這房子可以給他住,但不知道他能不能回來。于是,雙方經商談,訂立了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房價人民幣50萬元;在2004年7月25日前,如果甲的兒子調不回本市工作,賣方甲便將房屋賣給買方乙。房款在交房時一并付齊?!焙贤喠⒑?,甲的兒子在2004年5月20日順利調回本市。6月份,乙通過熟人了解到:由于城市規劃的需要,該城郊(chénɡjiāo)結合部要擴建為城市,這五間房屋可能要升值。乙在得知該情況后,找到甲,要求其把房子賣給他。甲稱由于其兒子已經調回本市工作,房子不能賣給乙。乙認為雙方的買賣房屋的合同,與甲的兒子無關,甲應當履行合同。雙方遂起爭議精品資料3、附期限的自期限屆至生效(合同法46、民通62、民通意見76)一定期限的到來作為效力開始或終止原因期限的種類:(1)延緩期限,即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以特定期限的到來為條件,該特定期限即為延緩期限(始期)(2)解除期限,業已生效的法律行為于特定期限到來時,效力終止,該特定期限即為解除期限(終期)。期限還可與條件一起,共同組成(zǔchénɡ)對一個法律行為效力的限制因素。法律行為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期間,也可以是期日。精品資料案例:甲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乙,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年5萬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該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為了經營酒店,經甲同意,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共花費(huāfèi)6萬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車撞到該房屋,致使其臨街的玻璃墻毀損,肇事司機駕車逃逸,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乙便自行花費(huāfèi)1萬元予以維修?,F甲乙發生糾紛,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見不一。該租賃合同的性質如何?A.附解除條件的合同B.附延緩條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終期的合同精品資料條件與期限的區別:任何期限都是確定地要到來的;而條件的成就與否具有(jùyǒu)不確定性。張山考上大學,我送你一臺計算機。(條件)甲乙約定9月10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自10月1日生效。(期限)如果張山今年考上大學,我就送你一臺計算機。(條件)明天下雨,就不送貨。(條件)甲向乙承諾:甲死后,那輛汽車就歸乙。(期限)甲乙約定買賣雨具的合同自下雨時生效。(期限)精品資料案例:某賓館與制衣廠訂立了一份服裝加工承攬合同(hétong),規定制衣廠為賓館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賓館提供。合同(hétong)附則部分規定:“合同(hétong)經公證生效”。合同(hétong)簽訂后,未辦理公證手續。賓館向制衣廠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廠如約加工。由于賓館資金緊張,賓館提出變更合同(hétong),加工服裝減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裝所需面料的供應,制衣廠不同意。制衣廠完成300件服裝的加工后,將服裝送至賓館,賓館按60%的貨款進行結算。制衣廠要求賓館繼續履行合同(hétong)和支付違約金。問題:
(1)該合同(hétong)是否成立?為什么?(2)合同(hétong)是否生效?為什么?(3)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和請求繼續履行合同(hétong)是否應予以支持?為什么?精品資料五、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不被追認的法律(fǎlǜ)后果
一、相互返還。有返還的可能、返還原物及收益(shōuyì)、現存利益。(物權效力)物權優先于債權。二、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范疇三、收繳財產。精品資料相互返還(fǎnhái):返還(fǎnhái)原物及收益,以現存利益為限。收益是否包括不可預期的?如甲公司將一千萬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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