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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x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暫定名)(第二標段:中心體育館)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書xxxxxx有限公司浙江xxx有限公司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書本協議書于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由xxxxxx有限公司(下簡稱“委托人”)與浙江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簽訂。鑒于委托人就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履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有關事項,達成本協議: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委托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即:(1)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委托書;(2)委托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3)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上述文件中如與本協議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書的約定為準。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委托人對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支付,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滿足委托人對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的要求及履行服務承諾。4.考慮到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按下文約定提供的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委托人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其履行服務的報酬。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執行。合同號:簽約地點:xxx市渾南新區建設單位(委托人):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市渾南新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開戶行:賬號: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浙江xxx有限公司地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310007法定代表人:開戶行:賬號:建設單位(委托人)蓋章:項目管理單位蓋章:(包括工程監理)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委托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定義及解釋第一條定義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名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2)“服務”是指第二部分中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委托人的物品和設備)。(4)“委托人”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一方及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5)“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委托人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6)“一方”是指委托人或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雙方”是指委托人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第三方”是指與委托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或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7)“協議書”是指包括委托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雙方簽訂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他文件或附件,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10)“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第二條解釋(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用于對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在其解釋中使用。(2)為了文字簡練,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中有些詞句或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意義而定義。(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三條服務范圍及內容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本協議書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已規定了服務的范圍及內容。第四條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1)在本協議書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或根據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第五條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按照本協議書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在履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利或所需的授權,應在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附件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如果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在履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利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一并列入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此時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

①根據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和工程合同文件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利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也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間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的話,可依據合同文件的規定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盡快地通知委托人)。第六條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人員(1)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派駐到本項目所在地履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的人員,必須能夠適應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規定的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工作。(2)為了履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即項目經理與委托人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關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3)委托人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更換不能按照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履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第七條委托人的財產由委托人提供或支付的供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在實際使用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將委托人的物品返還給委托人,但已使用的一次性物品除外。第八條保密在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有效期間或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特殊應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委托人的書面同意,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不得泄露委托人與本項目、本工程、本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有關的保密資料。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九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應按照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向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其具體內容在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第二部分中明確。第十條資料委托人應在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免費向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第十一條決定委托人應在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時間內就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委托人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以不耽誤服務。第十二條代表委托人應指明一名授權代表與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天通知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第十三條授權通知委托人必須將履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的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及委托人授予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權利,及時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第三方。第十四條協助為了方便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責任和保險第十五條雙方之間的責任(1)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責任如果確認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違背了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并造成委托人經濟損失的,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向委托人賠償,賠償辦法在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規定。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因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未盡職責而引起的除外。(2)委托人的責任如果確認委托人違背了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并造成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負責向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賠償,賠償辦法在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規定。(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十六條(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4)賠償的期限委托人或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賠償。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后7日內提出索賠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但此約定,并不對抗司法程序,即使未提出書面賠償也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獲得救濟。第十六條賠償的限額和保障(1)賠償的限額根據第十五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二十二條款第(2)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于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2)保障在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則委托人應保障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免受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外界干擾以及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第(1)和(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A、故意違約;B、粗心即未盡謹慎注意之義務而引起的瀆職;C、違反法律規定;D、違反國家監理、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規范和標準。協議書的生效、變更與終止第十七條協議書生效本協議書從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條生效和終止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必須按照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如果非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原因,致使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第十九條變更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變更。第二十條進一步的建議如果委托人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調整本協議條款第三條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規定的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協議的規定進行變更,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其有關的管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第二十一條延誤如果委托人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1)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委托人;(2)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協議進行相應的變更,且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應予以延長;(3)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第二十二條撤銷、暫停或終止(1)出現本協議的規定不應由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時,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并且:①發生停建、緩建情形依據本協議第二部分的約定執行。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互不擔責。(2)委托人的通知①委托人要求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全部或部分暫停或終止本協議時,至少在45天前發出書面通知,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應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附加的服務,委托人應及時向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予以支付。②如果委托人認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委托人可通知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并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在15天內委托人未收到滿意的答復,則委托人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委托人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3)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通知

委托人拖延支付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協議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規定期限28日,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可書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釋,委托方在14日內未做出解釋,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向委托人發出再次的通知,在再次通知發出后30日內委托人未能就此予以合理的答復,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協商解決。第二十三條協議終止后權利、責任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支付第二十四條對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支付(1)根據合同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規定的細則委托人應向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中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2)委托人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在履行服務當中,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額外服務(與項目管理、監理無關的服務)的報酬。第二十五條支付的時間(1)應迅速支付給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到期款項。(2)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依據本協議約定的途徑處理。第二十六條支付的貨幣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人民幣。第二十七條有爭議的支付如果委托人對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要求支付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借此延誤對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其他款項的支付。第二十五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的一切應該支付的金額。一般規定第二十八條協議雙方的關系協議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協議。委托人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均應按照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協議,公正地行使權利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第二十九條語言言協議書的一種或幾幾種語言、主主導語言在第第二部分中作作了規定。第三十條獎勵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分特殊應用條條件的約定執執行。第三十一條轉讓讓和分包合同同(1)未經委托人人書面同意,除除支付款的轉轉讓外,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不得將本協協議書涉及到到的利益轉讓讓出去。(2)未經對方書書面同意,無無論委托人或或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均不得得將本協議書書規定的義務務轉讓出去。(3)未經委托人人書面同意,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不得開開始實施、更更改或終止履履行全部或部部分服務的任任何分包合同同。第三十二條版權權項目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擁有由他編編制的有關工工程監理方面面文件的版權權。其他方面面的文件版權權由委托人享享有。一方僅僅有權為工程程和預定的目目的使用或復復制另一方享享有版權的文文件,為此目目的使用而復復制這類文件件時不需經另另一方的許可可。但未經另另一方的同意意,一方不得得將上述文件件直接或間接接用于其他項項目、工程或或服務之中。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自主提提出的科研性性課題文件的的版權由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擁有,委托托人可以無償償使用科研成成果。第三十三條利益益的沖突項目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及其職員不不應有也不應應接受協議書書規定以外的的與項目有關關的利益和報報酬,除非委委托人另外書書面同意。項目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不得參與可可能與協議書書中規定的委委托人的利益益相沖突的任任何活動。第三十四條通知知本協議書的有關通通知應用書面面的形式,并并從在第二部部分寫明的地地點收到時生生效。通知可可由人員遞送送,或傳真通通訊,但要有有書面回執確確認;或通過過掛號信,或或電傳。第三十五條出版版項目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可單獨或與與他人聯合出出版與工程和和服務有關的的材料,除非非在第二部分分中另有規定定。但若在服服務完成或終終止后兩年內內出版有關材材料時,則須須經委托人批批準。但涉及及商業秘密、國國家秘密的文文件不得出版版。爭端的解決第三十六條對損損失或損害的的索賠(1)如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未能完完全履行本協協議約定的全全部義務和職職責,或因工工作重大失誤誤、疏漏而造造成項目延誤誤或造成委托托人重大經濟濟損失的(含含將要造成的的),委托人人有權單方終終止本協議書書,并向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索賠。相應應賠償事項在在本協議書特特殊應用條件件中約定。(2)因違反或終止協協議書而引起起的對損失或或損害的任何何賠償,應在在委托人與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之間達達成一致意見見。如未達成成一致,則可可按第三十九九條的規定,提提交訴訟。第三十九條訴訟訟由協議書引起的或或與之有關的的任何爭議或或索賠,或違違約、終止協協議書或使之之無效,雙方方可通過訴訟訟解決。一方方可向xxxx市有管轄權權的人民法院院提交訴訟。第四十條雙方方其他約定雙方其他約定按本本協議書第二二部分特殊應應用條件中規規定的執行。(本頁以下無正文文)第二部分特殊應應用條件本協議特殊應用條條件是對標準準條件的補充充、修改或刪刪除,應對照照標準條件一一起閱讀和理理解,如果本本特殊應用條條件與標準條條件及項目委委托書有不一一致之處,以以本特殊應用用條件為準。第一條定義項目名稱:xxxx奧林匹克體體育中心(暫暫定名)建設設項目(第二標段:中心心體育館)委托人名稱:xxxxxxx有有限公司工程地點:xxxx市渾南新區工程概況:體育中中心選址位于于渾南新區,占占地42.95萬平方米,其其中規劃建設設一座能容納納1萬座的體育育館,占地8.25萬平方米,投投資估算4億元人民幣幣。第三條服務范圍圍及內容(1)服務范圍與標準準服務范圍:工程立立項開始至工工程保修結束束,全過程的的項目管理和和工程監理。標準:國家有關項項目管理、監監理的法律、法法規及其它規規定,國家項項目規范與監監理的規范與與標準。(2)項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服服務的內容從方案招標開始至至工程保修結結束實行全過過程管理和工工程監理;協助委托人進行項項目經濟分析析、專項評估估與投資確定定;協助委托人辦理土土地征用、環環保、消防等等有關手續的的報批的工作作;根據批準的項目建建議書,協助助委托人完成成項目建設勘勘察、初步設設計、協助委委托人提出工工程設計要求求;協助委托人組織評評審工程設計計方案、組織織工程勘察設設計招標、簽簽訂勘察設計計合同并監督督實施,組織織設計單位進進行工程設計計優化、技術術經濟方案比比選并進行投投資控制;協助委托人組織工工程施工、設設備材料采購購的招標工作作,負責辦理理年度投資計計劃、建設工工程規劃許可可證、施工許許可證和消防防、園林綠化化、市政等工工程竣工前的的有關手續;;協助委托人與工程程項目總承包包企業或施工工企業及建筑筑材料、設備備、構配件供供應等企業簽簽訂合同并監監督實施;協助委托人提出工工程實施用款款計劃,進行行工程竣工結結算和工程決決算,處理工工程索賠,協協助委托方組組織竣工驗收收,向委托人人移交竣工檔檔案資料;工程全過程監理、工工程保修管理理,組織項目目后評估;與項目管理、監理理有關的其他他工作。項目管理(包括監監理)應遵守守并履行委托托方制定的項項目管理手冊冊的規定。項目服務的方式包包括但不限于于提出口頭/書面建議;;草擬、審核核、審查相關關文件、工程程款支付申請請、結算申請請;出具意見見;參加各種種會議;協調調;草擬、出出具報告。(3)監理服務的內容容依據國家監理規范范與標準。第五條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方的的權利和義務務1、項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在不違反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委托書和和合同書的前前提下,按照照《建設工程程項目管理試試行辦法》(建建市【2004】200號)的內容容,履行相應應的職責。2、按照目前政府行行政事務辦理理和審批的要要求,需要委委托人出具相相關證明材料料的,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擁有要求委托托人在雙方約約定的時間內內提供的權利。3、項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協助委托人人開展勘察、初初步設計、施施工圖編制、施施工、設備采采購及安裝的的招標等項工工作,有關施施工和設備采采購等有關工工程合同的擬擬訂、洽談和和簽訂等事項項。協助委托人人辦理項目工工程前期的可可研、立項、方方案等項工作作。4、在工程施工階段段,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方可可以向施工和和設備材料供供應方提出工工程進度、質質量要求、成成本控制和現現場管理等各各方面的具體體要求。5、當項目的參與方方因自身的原原因沒有履行行相關的合同同,造成損失失時,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可以代表委托托方直接提出出索賠要求。6、在竣工階段,負負責竣工驗收收的前期準備備工作。7、項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應該按照招標標文件及工程程管理的需要要派遣優秀的的管理團隊,負負責本工程的的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確保工工程項目目標標的實現。8、在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過程中,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管理范范圍:工程方方案招標開始始至工程保修修結束,全過過程的項目管管理和工程監監理。具體內容:見特殊殊應用條件第第三條。第六條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授權本項目目與委托人建建立工作關系系的代表即項項目經理為。第九條委托人的的權利和義務務1、委托人可以對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團隊的具體管理擁有監督權和建議權。2、委托人在施工圖設設計之前可根根據工程特點點,在項目建建議書、可行行性研究報告告和初步設計計已批準的建建設性質、建建設規模和總總投資額的范范圍內,詳細細地提出使用用需求,經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提出具具體功能、配配置和標準后后,再簽署相相關的補充條條款,作為工工程驗收的依依據。3、監督和參與工程程設計的審查查工作,組織織施工、材料料設備等招標標工作。4、審核關于工程質質量、工程進度和資資金使用情況況的報告。5、組織竣工驗收。6、就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事宜向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發出指指示和要求,但但不得違反法法律法規的規規定。就項目目管理事項享享有最終決定定權。7、委托人在施工圖設設計或施工階階段,所提出出的使用功能能或設計變更更要求,原則則上符合本工工程擴初設計的概算算總額要求。8、委托人辦理規劃、土土地、施工、環環保、消防、園園林、綠化及及市政等審批批手續以及工工程竣工驗收收,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方予予以協助。9、在工程施工階段段,委托人必須在在約定的時間間內對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提交的需要要確認的書面面文件(包括括工程使用需需求、工程進進度計劃、年年度投資計劃劃、資金撥付付計劃和決算算報告,等等等)做出答復復,以便于工工程順利施工工。10、在工程驗收收階段,委托托人關于工程程質量、使用用功能等方面面的要求不得得超越立項、設設計等批準文文件及雙方確確定的驗收標標準的具體要要求。第十一條委托托人授權本項項目與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建立工作關關系的代表為為。第十五條(1)款款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的責任任(1)若項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未能完全履履行本合同、擅自變更建建設內容、擴擴大建設規模模、提高建設設標準,致使使投資增加或或工程質量不不合格,所造造成的損失或或投資增加額額一律將從履履約保證金(銀銀行保函方式式,下同)中中補償;履約約保證金中金金額不足的,相相應扣減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費。(2)在本項目的設計、建建設、安裝和采購購等過程中,若若發現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存在違紀違違規行為,如如情況屬實,委托人可中止有關合同的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負責賠償。第十五條(2)款款委托人的責責任委托人違反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協協議的規定,并并因此造成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的經濟濟損失,應據據實向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賠償。賠償金=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的直接經濟濟損失×45%(扣除稅金金)第十六條賠償的的限額項目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的累計賠償償限額: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的累計賠償限額為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服務費用的45%(扣除稅金)。委托人的累計賠償償限額:委托托人據實賠償償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的直接接經濟損失的的45%(扣除稅金金)。第十八條協議書書生效本協議書自簽訂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條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的支付:1、本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服務費按按工程投資估估算的1.30%計取,工程程投資估算按按40000萬元計,則則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服務費為為40000萬元×1.300%=5520萬元。最終終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服務費按按工程決算價價乘以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費費率(1.30%)進行調整整。2、項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服服務費的支付付方式:(1)本協議簽訂后十十五日內支付付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服務費的的10%,即52萬元;(2)項目工程開工后后至工程竣工工并驗收合格格后十五日(竣竣工驗收日期期不得遲于2008年5月31日),在此期期間支付項目目管理費的75%,每季度等等額支付。待待工程開工后后列出具體支支付日期作為為本協議附件件。(3)歸檔資料完成后后,支付5%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服務費26萬元(歸檔檔資料必須在在竣工三個月月完成)。(4)項目竣工決算完完畢后15日內,按實實際的工程造造價計算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費費向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方支支付款項的余余額(留5萬元作為工工程尾款。項項目決算工作作必須在竣工工之后6個月完成)。(5)前述5萬元在工工程竣工并經經驗收合格后后2年后14日內支付。3、對于過期應付款款項遲延在28日以上,按按本協議約定定的途徑處理理。4、履約保證金(保保函形式)為為按工程投資資估算值計算算的項目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服服務費的10%,即52萬元。履約保保證金(保函函形式)自工工程竣工并驗驗收合格起28天后5日內返還。5、若項目工程后期期發現工程實實際造價低于于40000萬元,項目目管理(包括括監理)服務務費按新估算算的造價乘以以本協議約定定的費率得出出的數額支付付至85%后暫停支付付。第二十六條協議議書規定的貨貨幣:人民幣第二十十九條協議書的語語言:主導語語言中文第三十條獎勵委托人若對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在工程質量量評杯、按期期竣工、投資資控制(工程程量核定、工工程款撥付、工工程決算方面面及時合理,符符合合同約定定),或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提出的具有有經濟效益的的合理化建議議等方面的突突出表現對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予以獎獎勵。第三十一條轉讓讓和分包本合同簽訂后,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應當嚴嚴格履行約定定義務,不得得向他人轉包包和分包或掛靠承承包本項目。第三十二條版權權1、本合同中的任何何規定不應被被解釋為對本本合同項下任任何設施、設設備、材料及及資料的專利利或版權進行行轉讓,委托托人應保留對對有關規范、圖圖紙和其他文文件的相應權權利,項目管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保證在未經經委托人事先書書面同意的條條件下,不將將有關內容泄泄露給第三方方。2、對有關本項目的的所有商務文文件、技術文文件、合同等等均應保密。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保證在在未經委托人人事先書面同同意的條件下下,不將有關關內容泄露給給第三方。第三十四條通知知業主的地址xxx市渾南南新區電話號碼傳真電話號碼項目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的地址電話號號碼傳真電話號碼第四十條雙方其其他約定(一)回避制度項目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僅從事項目目的控制和管管理工作,不不得直接或者者間接地從事事與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項目目相關的勘察察、設計、施施工、材料設設備供應等業業務。(二)會議溝通制制度1、在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的過程中中,委托人對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報送的材料料有異議的,可可與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方就就相關問題進進行磋商。2、對于工程建設的的具體情況,委托人和項目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方可定期(也可臨時)召開例會,協商有關事項,并可就有關事項形成會議紀要。(三)竣工與驗收收1、本工程建設于20008年5月31日前竣工并并通過驗收。按照xxxxxxx有限公司授授予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方的的“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委托書”,由xxxxxxx有限公公司組織或委托有有關機構及專專家組進行工工程竣工的驗驗收工作。2、專家組依據我國國和奧委會、國國際足聯關于于工程建設質質量的相關驗驗收標準,進進行竣工驗收收。3、項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負責完成竣竣工驗收的相相關準備工作作。4、設計階段及其以以前的專家費費用和竣工驗驗收階段的專專家費用由委委托方承擔,設設計階段以后后的專家費用用由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承擔。(四)項目的移交交項目管理(包括工工程監理)方方要按照《中中華人民共和和國檔案法》的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項目籌劃、建設各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在辦理移交手續時,一并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托人和有關部門移交。(五)不可抗力1、如委托人與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方方之任何一方方未履行本合合同的有關條條款、規定或或條件是由于于不可抗力造造成的,則這這種情況不應應被視作違反反本合同。本合同所稱不可抗抗力,是指不不能預見、不不能避免并不不能克服的客客觀情況。2、援引不可抗力條條款的一方應應:1)五日內書面通知對對方不可抗力力的性質和迫迫使該方暫停停履行本合同同規定的該方方義務的程度度。2)不可抗力狀況一一經結束,盡盡快恢復履行行義務。3、如在竣工之前遇遇到不可抗力力,雙方應討討論修改工程程竣工的時間間表。4、盡管有第2和33款的規定,如如不可抗力超超過90天,雙方應討討論本合同繼繼續執行的基基礎和條件,如如雙方認為本本合同不能繼繼續執行,雙雙方應討論減減少損失的辦辦法。5、雙方應互相協商商,采取一切切合理的步驟驟將各方因不不可抗力造成成的損失減少少到最低程度度。(六)其他1、委托人在前期的的籌備工作中中已經簽訂并并正在執行的的合同,在本本合同簽訂后后向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方辦辦理移交,并并由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方協協助委托方繼繼續履行相關關的合同。雙雙方可根據合合同履行的實實際情況,簽簽訂本合同的的補充條款。2、本合同簽訂后,項項目管理(包包括工程監理理)方應該立立即成立項目目管理部,全全面介入本工工程的管理。項項目經理、總總監理工程師師及主要項目目管理(包括括工程監理)人人員應與投標標文件一致,未未經委托人書書面同意不得得更換項目經經理/項目經理助助理、總監理理工程師及主主要項目管理理(包括工程程監理)人員員,并保證到到位率每月不不少于22天;項目經經理、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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