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7027-2008 認證機構對誤用其符合性標志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指南》為認證機構提供了處理其符合性標志被誤用時應遵循的原則和程序。該標準旨在確保認證機構能夠有效識別、評估并糾正任何可能損害其聲譽或誤導消費者的標志誤用情況。

根據此標準,當發現符合性標志被誤用時,認證機構需要首先確認是否存在誤用行為,并收集相關證據。一旦確認存在誤用情形,則需立即與涉及方溝通,說明問題所在及其嚴重性,并要求對方停止不當使用行為。此外,還應該制定一套詳細的行動計劃來解決已經發生的誤用事件,并防止未來再次發生類似情況。

對于持續不改正的行為者,認證機構有權采取進一步行動,比如公開聲明撤銷對該組織的認證資格、要求賠償損失等。同時,該標準也強調了在整個過程中保持透明度的重要性,建議將所有相關活動記錄存檔,并定期審查這些文檔以評估流程的有效性和改進空間。

在處理標志誤用的過程中,認證機構還需考慮到受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如消費者)的需求,并通過適當渠道向他們通報情況進展。此外,為了提高公眾意識,認證機構還可以開展宣傳活動,教育市場參與者如何正確理解和使用符合性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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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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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5-06 頒布
  • 2008-10-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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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027-2008認證機構對誤用其符合性標志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指南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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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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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27027—2008/犐犛犗犌狌犻犱犲27:1983

認證機構對誤用其符合性標志

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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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Guide27:1983,IDT)

20080506發布2008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標準

認證機構對誤用其符合性標志

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指南

GB/T27027—2008/ISOGuide27:1983

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

北京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

郵政編碼:100045

網址www.spc.net.cn

電話:6852394668517548

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

各地新華書店經銷

開本880×12301/16印張0.5字數9千字

2008年7月第一版2008年7月第一次印刷

書號:155066·132032

如有印裝差錯由本社發行中心調換

版權專有侵權必究

舉報電話:(010)68533533

犌犅/犜27027—2008/犐犛犗犌狌犻犱犲27:1983

前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ISO指南27:1983《認證機構對誤用其符合性標志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指南》。為

了便于使用,本標準進行了如下編輯性的修改:

———“本指南”統一譯為“本標準”;

———根據上下文的關系,去掉了“1.1.1~1.1.5”的條號,改為“———”;

———第9章只有“9.1”沒有后續條款,故刪除“9.1”條號。

本標準由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1)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

認可中心、泰爾認證中心、中國建筑材料檢驗認證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電磁兼容認證中心、日

電信息系統(中國)有限公司、大用軟件有限責任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紅茹、宋茂恩、石新勇、吳晶、王凌、張宏、賈祥道、李亞方、鄧云峰、李華寧、

王曉冬、陳志剛、田中領、柳宏、童本敏。

犌犅/犜27027—2008/犐犛犗犌狌犻犱犲27:1983

認證機構對誤用其符合性標志

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指南

1引言

1.1本標準的目的在于確定一系列程序,供認證機構(非政府的)在決定如何解決下列問題時考慮:

a)據舉報認證機構頒發的符合性標志被誤用1);或

b)事后發現認證產品有危害2)的。

認證機構采取的措施視具體情形而定。例如,誤用符合性標志的有關法律規定;認證機構與誤用標

志的組織之間的合同或協議的性質;誤用的嚴重程度;誤用是無意的還是故意的;產品是否有危害3)。

產品的制造商或銷售商誤用標志可能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情形,即作為誤用者或事后發現帶有標志

的產品有危害的發現者。

預見所有潛在的誤用形式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帶有標志產品變得有危害的使用形式,要比防止明

顯的和常見的誤用形式更困難。這些不同情況所產生的危害都需要采取糾正措施,但對每種情況的責

任評估需要作完全不同的考慮。

認證機構在決定采取何種糾正措施時,既要考慮產品大量生產和銷售的問題,又要保護其標志的可

信性,幫助因標志誤用而被誤導的人們,平等對待使用標志的競爭對手。一般來說,本標準所述的糾正

措施需具備下列前提條件:

———認證制度包括符合性標志的使用,該符合性標志用在各獲證的產品上。

———認證機構擁有自己注冊的符合性標志或者至少其標志的使用得到認證機構總部所在國家法律

的保護。

———在認證機構和獲準使用標志方之間簽有符合性標志使用或誤用處理措施的合同或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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