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基本政策_第1頁
民族基本政策_第2頁
民族基本政策_第3頁
民族基本政策_第4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基本原則有:(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原則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中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和根本,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二)各民族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原則(1)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不僅都以平等的地位參與國家大事和各級地方事務的管理,而且少數民族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還會受到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充分體現了對少數民族權利的尊重,各少數民族都可以選出代表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人口特別少的民族,即使達不到最低代表人口數的規定,也可以選出1名代表;在歷屆全國人大的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一般占代表總數的14%左右(其中,比例最低的是四屆人大,為9.4%,比例最高的是七屆人大,為15%),比同期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大約高出1-7個百分點左右。(2)注重培養少數民族出身的干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培養少數民族干部試行方案》,規定了“普遍而大量地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方針。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要求“大力培養四化需要的,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少數民族政治干部和專業人才,為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目前全國大約有少數民族干部270多萬人。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有相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干部,參加國家和地方事務的管理。(三)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是中共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也是國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或少數民族分布較為集中的地區,設立自治機關,由少數民族實行區域性的民族自治。民族自治機關享有管理和決定本民族和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法定權力,享有根據本民族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自主權。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具體內容是:(1)必須以國家統一為原則:任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國家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各級自治機關,同時也是國家的一級基層政權機關。(2)民族區域自治及其自治機關,必須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規定享有自治權、行使自治權利。(3)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民族自治,而且還是區域自治,是民族與區域相結合的自治。民族區域自治原則體現了國家統一的原則,體現了對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尊重和保障的原則,體現了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民族區域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它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內部事務的愿望和要求,因此能夠起到促進各民族團結的作用;它能夠充分調動少數民族地區和公眾的積極性,加速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民族政策有:加快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鼓勵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貿易,照顧少數民族用品生產;扶持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擺脫貧困;加大少數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的力度;少數民族人口政策:中央政府在不同歷史階段,根據少數民族人口狀況和少數民族人口問題制定了不同的少數民族人口政策:50年代至70年代,中央政府在少數民族地區推行“人口興旺”、鼓勵生育的政策,以提高生育率,降低死亡率,增加人口數量,控制人口下降的趨勢;80年代以后,中央政府要求對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積極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教育事業的政策:國家采取了許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如賦予和尊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發展民族教育的權利,重視民族語文教學和雙語教學,加強少數民族師資隊伍建設,在經費上給予特殊照顧,舉辦民族院校和民族班,實行定向招生,積極開展內地省市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對口支援,全國支援西藏教育事業等;尊重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政策: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除回族和滿族通用漢語文外,其余53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語言。有文字的民族有21個,共使用27種文字,其中壯、布依、苗、納西、傈僳、哈尼、佤、侗、景頗、土等十多個民族使用的13種文字是由政府幫助創制或改進的。少數民族公眾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習慣和權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全國人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的重要會議,全國或地區性重大活動,都提供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等民族語言文字的文件或語言翻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都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依照法律規定,決定本地方的教育規劃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用語,少數民族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尊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目前中國較為流行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國少數民族公眾大多有宗教信仰的傳統,各少數民族宗教信仰的分布有明顯的民族性,信仰藏傳佛教的有藏、蒙古、土、裕固、門巴等民族,信仰伊斯蘭教的有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撒拉、保安、柯爾克孜、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等民族,信仰基督教的有苗、瑤等民族,還有一些民族是群體性地信仰某種宗教;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政策;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政策。3聯系我國實際論述職位分類制度。職位分類是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基礎,也是公務員管理的出發點。現代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主要由兩種基本方式:一是以英國為代表的品位分類制,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職位分類制。前者是以“人”為中心的分類,側重人的資歷條件;后者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側重職位的職務、職責與職權。中國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以職位分類為導向,同時兼顧和吸收品級分類的合理因素。職位是職位分類的基礎,是特定職務、職權、職責的集合體,由符合一定規格標準的公務人員擔任。職位分類,即對機關的各種常任職位進行分類劃等。也就是說,依據規范化標準,將機關的工作職位按業務性質、繁簡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分析評價和整理,并對各種職位制定“職位說明書”,表明各職位的名稱、編號、工作性質和內容、職責與權利范圍、同相關職位的關系、任職者應具備的資格、工作條件、工資待遇、升遷途徑、培訓方式等,以便對從事不同工作性質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管理,對同類同級的人員用統一的標準管理,從而實現人事管理的科學化。中國公務員的職位類別按照其職位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指履行綜合管理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這類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專業技術類職位是指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技術手段保障的職位。這類職位具有純技術性(只對專業技術本身負責)、不可替代性和技術權威性等特征。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這類職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