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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2/312012年企業匯算清繳

——實操規程2023/2/32什么是規程規程,簡單說就是“規則+流程”。所謂流程即為實現特定目標而采取的一系列前后相繼的行動組合,也即多個活動組成的工作程序。規則則是工作的要求、規定、標準和制度等。因此規程可以定義為:將工作程序貫穿一定的標準、要求和規定。2023/2/33講課提綱一.2012年匯算清繳規程管理二.2012年匯算清繳主要政策關鍵點提示三.收入類調整項目的填報規程四.扣除類調整項目的填報規程五.資產類調整項目的填報規程六.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報規程七.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規程八.長期股權投資損益明細表填報規程2023/2/34一.2012年匯算清繳規程管理居民企業納稅人非居民企業納稅人關聯方業務往來核定征收企業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的銜接2023/2/35(一)居民企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2023/2/36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另外,企業籌建期間不進行匯繳。國稅發[2009]79號2023/2/37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后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2023/2/38查賬征收的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五)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2023/2/39核定征收的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收入明細表》;(蘇地稅函[2009]284號)(二)財務報表;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江蘇省地方稅務局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知》: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按照規定做好審批、備案和自行申報工作。對備案和審批類企業所得稅優惠,應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未按規定審批和備案的,一律不得自行減免稅。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原則上應于3月底前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享受自行申報類優惠的企業應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按要求一并申報相關資料。2023/2/310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后,應對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與企業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數字是否相符,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計算是否正確。

(二)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三)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稅收優惠的確認和申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四)納稅人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程序。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分支機構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2023/2/311

(五)納稅人有無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上填報的預繳數額是否真實。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及其所屬分支機構預繳的稅款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配的數額一致。

(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種之間的數據是否相符、邏輯關系是否吻合。《天津市高新區國稅局2011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資料》1、在匯算清繳中有應征所得稅收入與應征增值稅、營業稅收入有差異的企業,請在申報資料中附詳盡的書面說明;2、本年匯繳我局將對部分企業申報資料實行先審核后申報,具體實施的企業名單見我局網站。2023/2/312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2023/2/313(二)非居民企業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6號)

一、匯算清繳對象

(一)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以下稱為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本辦法規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1.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

3.其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2023/2/31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第十二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并在工程項目完工或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結清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9]32號)2023/2/315(三)關聯方業務往來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企業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規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所稱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

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和本條例的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三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2023/2/3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二十九條轉讓定價調查應重點選擇以下企業:

(一)關聯交易數額較大或類型較多的企業;

(二)長期虧損、微利或跳躍性盈利的企業;

(三)低于同行業利潤水平的企業;

(四)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明顯不相匹配的企業;

(五)與避稅港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六)未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七)其他明顯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企業。

2023/2/317母子公司之間提供服務的費用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業(獨立法人)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扣除,對屬于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間,確實發生提供管理服務的管理費,必須按照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管理服務的價格,作為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開據勞務發票。2023/2/31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在中國境內,屬于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2023/2/319

三、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即,由母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服務費用分攤合同或協議,以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在各服務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業、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之間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合理分攤。(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四、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五、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2023/2/320實施條例第五十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本條沿襲了原外資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允許非居民企業向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分攤有關費用,但必須滿足以下幾個要求。

一、所分攤的費用必須是由中國境外總機構所負擔,且與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三、有關費用必須是合理分攤的,才準予扣除。注意:非居民企業仍然可以列支總機構分攤的有關費用。

2023/2/32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134號):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企業應履行年度關聯申報義務。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關于印發〈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14號)、《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和《關于印發〈2008年版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業務需求〉的通知》(國稅函〔2009〕72號)的有關規定,將企業關聯申報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的組成部分,統一安排和部署、統一開展內部培訓、統一對外宣傳和輔導,加強所得稅管理部門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做好匯算清繳結束后關聯申報的審核和評估工作,確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順利完成。2023/2/322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關聯關系表》(表一)《關聯交易匯總表》(表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購銷表》(表三)《勞務表》(表四)《無形資產表》(表五)《固定資產表》(表六)《融通資金表》(表七)《對外投資情況表》(表八)《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表九)2023/2/323(四)核定征收企業1.不得核定征收的納稅人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第二款: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定納稅人”包括以下類型的企業:

2023/2/324

(一)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

(二)匯總納稅企業;國稅函[2008]747號: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收入涉及到跨區利益,跨區法人應健全財務核算制度并準確計算經營成果,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2023/2/325

(三)上市公司;

(四)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五)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不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

2023/2/3262.核定征收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按照國稅函[2009]377號的規定,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得核定征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八、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2023/2/3273.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需做匯算清繳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三條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國稅發[2008]30號第十四條(三)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2023/2/3284.核定征收與查賬征收之間的虧損彌補兩種征收方式之間的虧損是否可以結轉彌補?2023/2/329天津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09]5號)(八)由核定征收改為查帳征收企業彌補虧損的稅務處理: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為查帳征收方式的企業,其改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用以后采取查帳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應連續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上述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經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納稅評估、稅收檢查等手段對虧損額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后的數額。(只能彌補查賬征收期間的虧損)2023/2/3305.注意地方性規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2009]48號)四、對核定征收企業取得的偶然性收入所得稅處理問題:對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所取得的正常生產經營之外的偶然收入,如土地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收入、資產轉讓收入、應稅的財政性資金等,應將扣除取得收入對應的成本費用后的所得,并入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收入和應稅所得率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

2023/2/331(五)匯總納稅企業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按照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2023/2/33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2023/2/333(六)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的銜接1.預繳與匯繳的關系《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34號)一、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為確保稅款足額及時入庫,各級稅務機關對納入當地重點稅源管理的企業,原則上應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方法征收企業所得稅。二、各級稅務機關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情況,對全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占企業所得稅應繳稅款比例明顯偏低的,要及時查明原因,調整預繳方法或預繳稅額。2023/2/334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處理好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稅款入庫的關系,原則上各地企業所得稅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預繳數+匯算清繳數)應不少于70%。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2023/2/3352.上年度匯算清繳應退未退而抵繳的稅款怎么填報

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2023/2/3363.房地產企業的預繳報表和匯繳報表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為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在預繳時可以扣除。避免完工開發產品重復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繳如何填報納稅申報表?兩個參考文件:北京、天津2023/2/3374.在外地設立項目部且核定征稅的建安企業的預繳報表跨地區工程預繳0.2%企業所得稅能否在公司注冊地扣除?大連市地稅局:分稅種熱點、難點問題——2.4.1異地施工扣繳企業所得稅如何抵扣

開發區企業到異地施工,被當地扣繳企業所得稅是否回來后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抵扣?如何進行申報?

我市建筑安裝企業異地施工在項目所在地被扣繳的企業所得稅,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可作為“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計算本年應補所得稅額。但因此造成的多繳稅款不予退稅。《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天津市建筑企業在外省(市)設立項目部繳納企業所得稅退(抵)問題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2023/2/338二.2012年匯算清繳主要政策關鍵點提示與收入相關的主要政策關鍵點提示與扣除項目相關的主要政策及關鍵點提示與資產項目相關的主要政策關鍵點提示特殊業務相關的主要政策關鍵點提示2023/2/339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新舊改制契稅比較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2023/2/340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常州市地稅局2011年度所得稅匯繳政策口徑》:根據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該抵減的增值稅稅款,所得稅如何處理?首先,根據財稅【2008】151號文件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價稅合計金額)應作為財政性資金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其次,財稅【2012】第15號文件未明確其專項用途,因此不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第三,對應購買的設備及支付的費用可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攤銷或扣除。2023/2/341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注意享受增值稅優惠的條件——財稅〔2011〕100號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9號)2023/2/342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核定我市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5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相關問題的公告》(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5號)2023/2/343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1號)2023/2/344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1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派海員等勞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2]54號)1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關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稅收籌劃2023/2/345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1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2023/2/3461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1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洛陽、廈門1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1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2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2023/2/347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財法[2012]8號):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2023/2/348三.收入類調整項目的填報規程視同銷售的財稅處理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融資性售后回購業務跨年度租金收入跨年度提供勞務收入不同情況下收取違約金的財稅處理財政性資金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代收代付款項的財稅處理政策性搬遷和商業性搬遷的財稅處理2023/2/349收入確認的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企業所得稅上,收入的確認一般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但考慮到納稅資金能力,以下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國稅函[2010]79號)、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等。稅法對生產經營所得的確認計量主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其他所得則更接近收付實現制。房地產企業預收租金不繳企業所得稅。31號第十條2023/2/350(一)視同銷售的財稅處理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2023/2/35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就企業處置資產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2023/2/352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國稅函[2010]148號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售價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2023/2/353(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收入準則應用指南: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或租金費用(經營租賃)的調整。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如果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此時,會計和稅法一致,出售資產時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下,售后租回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與2010年13號公告的規定一致。2023/2/35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經央行、外經貿部即現商務部和國家經貿委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等)一、增值稅和營業稅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國稅函2000514號2023/2/355

二、企業所得稅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稅款予以退稅。2023/2/356《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購房回租”等經營活動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第144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新疆廣匯房地產開發公司“存單購房”等業務活動如何征稅問題的請示》(新地稅一字[1998]038號)收悉。關于房地產開發公司從事“購房回租”、“抵押擔保”和“存單購房”形式銷售房屋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房地產開發公司采用“購房回租”等形式,進行促銷經營活動(即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將商品房賣給購房者;同時,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在一定時期后,又將該商品房購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購房者均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2023/2/357(三)融資性售后回購業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三)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2023/2/358會計準則講解: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銷售商品是否滿足收入確認條件。通常情況下,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企業不應確認收入;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2023/2/359(四)跨年度租金收入1.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2023/2/360預收款繳納營業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十八、問:對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的預收定金,應如何確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此項規定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2023/2/3612.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2023/2/362(五)跨年度提供勞務收入1.《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收入準則第十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第十一條

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四)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2023/2/363第十四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如無法收回款項)

(一)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

(二)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形成虧損)這種方法叫成本回收法。稅法表面上不承認這一規定,即稅法不承認預計,稅法承認的金額均是確定的,但如果企業真實發生虧損,稅法是承認的。2023/2/3642.國稅函[2008]8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二、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差異分析:對于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勞務收入的確定,會計與稅法基本一致,只是不承認“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但對于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勞務,企業所得稅上沒有做出規定,即稅法在收入確認時不承認企業間潛在的壞賬風險,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在稅前扣除。2023/2/365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2023/2/366(六)不同情況收取違約金的財稅處理1.違約金收入須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股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2.探討違約金的增值稅、營業稅?2023/2/367(七)財政性資金所得稅法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第二十八條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2023/2/36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一、財政性資金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2023/2/36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注意享受增值稅優惠的條件——財稅〔2011〕100號第三條)補貼收入的所得稅、財稅[2008]151號、財稅【2011】70號

2023/2/37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七、關于企業不征稅收入管理問題

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凡未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總局解讀:財稅[2011]70號規定了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需要符合的條件。為加強對不征稅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業取得不征稅收入,應按財稅[2011]70號文的規定進行管理。如果企業管理條件或其他原因,無法達到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管理要求的,應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2023/2/371(八)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

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八、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填報說明:第3至7行“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在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其投資所得就是主營業務收入。

2023/2/372(九)代收代付款項1.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代收款項案例:在今年地稅稽查中,我單位在其他應付款中列支的有代收燃氣初裝費,房屋維修基金,有線電視初裝費,有客戶辦理按揭貸款代收的公證費、契稅、手續費等等,查賬人員要求除物業維修基金、契稅外,均應補交營業稅及滯納金。房地產企業銷售商品房時,通常代有關部門向購房者收取煤氣(天然氣)集資費、暖氣集資費、有線電視初裝費、電話初裝費、辦證費(房屋交易手續費、產權登記費、他項權利登記費、權證工本費、契稅、商品房購銷合同印花稅、房屋所有權證印花稅、土地使用證印花稅、住房維修基金)等。(代收的稅項不交營業稅,是稅不是費,即站在營業稅的角度不屬于價外收費)2023/2/373(1)企業所得稅根據《存貨》、《收入》準則,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國稅發[2009]31號第五條:企業代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等,凡納入開發產品價內或由企業開具發票的,應按規定全部確認為銷售收入(可以作為三項費用扣除基數,與31號文的第十六條對應);未納入開發產品價內并由企業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門、單位開具發票的,可作為代收代繳款項進行管理。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將已計入銷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規定移交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應于移交時扣除。稅會差異及處理:當稅法上將代收款作為收入處理時,上繳代收款作為費用處理,在納稅申報表上調整但不調賬。代收款作為收入,對企業所得稅影響是暫時可轉回的。2023/2/374(2)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罰息、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待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2023/2/375(3)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48號):對于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對于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對于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2023/2/37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八條: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審核其代收費用是否計入房價并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當代收費用計入房價時,審核有無將代收費用計入加計扣除以及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基數的情形。(不能加計扣除,也不能作為開發費用計算基數)2023/2/3772.代收管道煤氣集資款〈初裝費〉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燃氣公司和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在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時,代有關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集資費(包括管道煤氣集資款〈初裝費〉)、手續費、代收款等,屬于增值稅價外收費,應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代收繳增值稅,管道煤氣工程的建造方還要繳營業稅)《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燃氣公司自己建設管道收取管道煤氣集資款,與銷售貨物數量沒有直接關系,繳納營業稅。)2023/2/3783.營業稅納稅人的代收款項價外收費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2023/2/379暫行條例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2023/2/380暫行條例第六條納稅人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2023/2/3814.增值稅納稅人代收款項下列項目不屬于價外收費:(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2023/2/3825.4S店的代辦服務不屬于價外收費,不交增值稅: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一、關于征收范圍問題(五)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征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并不銷售汽車的,應征收營業稅。(公司的架構相當重要)2023/2/3836.代購代銷(1)所謂代購貨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協議或委托方的要求,從事商品的購買,并按發票購進價格與委托方結算(原票轉交)。代購貨物時,受托方要按購進額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對于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手續費應該繳納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2023/2/38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1994]26號):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

(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符合規定的代購貨物,受托方繳營業稅,與增值稅無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3號)2023/2/385(2)所謂代銷貨物,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委托方的貨物,并收取手續費的經營活動。掌握代銷貨物的關鍵,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義,從事銷售委托方的貨物的活動,對代銷貨物發生的質量問題及法律責任,都由委托方負責。委托代銷方式通常有兩種,即收取手續費方式和視同買斷方式,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委托方均繳納增值稅,但受托方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實際只繳納營業稅,而在視同買斷方式下需要繳納增值稅。不同的委托代銷方式對委托方和受托方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簽訂代購或者代銷合同,不要簽訂購銷合同。2023/2/386(十)政策性搬遷和商業性搬遷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2023/2/387政策性搬遷補償費—執行會計制度的企業(1)會計處理《關于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一、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新會計準則是通過遞延收益核算)二、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財政部文件情況進行處理:

(一)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

(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2023/2/388

(三)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四)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三、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收到的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總額及搬遷結束后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當單獨披露。2023/2/389(2)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第二條本辦法執行范圍僅限于企業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不包括企業自行搬遷或商業性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的稅務處理事項。第四條企業應按本辦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資產稅務處理、搬遷所得等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不能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的,應視為企業自行搬遷或商業性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進行所得稅處理,不得執行本辦法規定。什么是政策性搬遷?40號公告第三條2023/2/390

第五條企業的搬遷收入,包括搬遷過程中從本企業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單位)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本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等。(兩類收入)

第六條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取得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補償收入。具體包括:(一)對被征用資產價值的補償;

(二)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

(三)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

(四)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

(五)其他補償收入。第七條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企業各類資產所取得的收入。

企業由于搬遷處置存貨而取得的收入,應按正常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不作為企業搬遷收入。

2023/2/391

第八條企業的搬遷支出,包括搬遷費用支出以及由于搬遷所發生的企業資產處置支出。

第九條搬遷費用支出,是指企業搬遷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安置職工實際發生的費用、停工期間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及福利費、臨時存放搬遷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各類資產搬遷安裝費用以及其他與搬遷相關的費用。

第十條資產處置支出,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各類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包括變賣及處置各類資產的凈值、處置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等支出。

企業由于搬遷而報廢的資產,如無轉讓價值,其凈值作為企業的資產處置支出。2023/2/392

第十一條企業搬遷的資產,簡單安裝或不需要安裝即可繼續使用的,在該項資產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凈值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該資產尚未折舊或攤銷的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或攤銷。第十二條企業搬遷的資產,需要進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應就該資產的凈值,加上大修理過程所發生的支出,為該資產的計稅成本。在該項資產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該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或攤銷。第十三條企業搬遷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換的,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凈值,以及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為該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在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年限攤銷。2023/2/393

第十四條企業搬遷期間新購置的各類資產,應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計算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及折舊或攤銷年限。企業發生的購置資產支出,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第十五條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第十六條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

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搬遷完成年度,企業應進行搬遷清算,計算搬遷所得:

(一)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遷的。(二)從搬遷開始,搬遷時間滿5年(包括搬遷當年度)的年度。2023/2/394

第十八條企業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為負數的,應為搬遷損失。搬遷損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選擇其一進行稅務處理:(一)在搬遷完成年度,一次性作為損失進行扣除。(二)自搬遷完成年度起分3個年度,均勻在稅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業自行選擇,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包括遷出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逾期未報的,除特殊原因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外,按非政策性搬遷處理,不得執行本辦法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企業在本辦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遷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搬遷事項,一律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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