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8411-2001《道路車輛 產品標牌》是中國的一項國家標準,旨在規范道路車輛上安裝的產品標牌的制作、內容、安裝位置及要求,以確保車輛信息的準確傳達和標準化管理。該標準適用于各類機動車輛及其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轎車、客車、貨車等。以下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要點:

  1. 范圍:明確了標準適用的對象為道路車輛及其重要零部件上的永久性產品標牌,規定了這些標牌應包含的基本信息和表現形式。

  2. 術語和定義:對“產品標牌”、“車輛識別代號(VIN)”等相關術語進行了定義,為標準的具體實施提供了基礎概念框架。

  3. 基本要求

    • 標牌應設計合理,材料耐用,字符清晰可辨,能承受車輛使用環境下的各種考驗。
    • 必須包含車輛識別代號(VIN)、制造商名稱或商標、車輛型號、制造年月等核心信息。
    • 對于進口車輛,還需標明進口商的名稱或注冊商標及進口日期。
  4. 內容與格式:詳細規定了產品標牌上各項信息的排列順序、字體大小、標識方法等,確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讀性。例如,VIN碼需遵循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3779的規定編制。

  5. 安裝要求

    • 標牌應固定在車輛的明顯且不易被替換的位置,對于不同類型的車輛,標準給出了具體的推薦安裝位置。
    • 確保在車輛的使用壽命內,標牌不會因正常磨損而變得難以辨認或丟失。
  6. 檢驗規則:提供了產品標牌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和合格判定準則,確保標牌符合標準要求。

  7. 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雖然此部分內容可能更多涉及生產階段,但也對確保標牌在到達最終裝配前的狀態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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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8411-2018
  • 2001-08-22 頒布
  • 2002-05-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18411-2001道路車輛產品標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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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8411-2001道路車輛產品標牌Roadvehicle-Manufacturer'splate2001-08-22發布2002-05-01實施史、華人、民共和國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車輛產品標牌GB/T18411-2001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郵政編碼:100W45http://電話:63787337、637874472001年12月第一版2005年7月電子版制作書號:155066·1-17990版權專有侵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33533

GB/T18411-2001前本標準是對QC/T486~1999的修訂。本標準與QC/T486~1999的不同點:1.標準的適用范圍增加了對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要求。2.增加了標準中涉及的術語的定義。3.修訂了對標牌型式的定義,將標牌的構成分為規定區和自由區。4.取消了對標牌外形尺寸的推薦。5.詳細了對標牌位置、固定的要求6.根據對汽車管理雷水的變化·重新規定了標牌的標識內容。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QC/T486一1999,本標準的附錄A為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彤,劉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8411-2001道路車輛產品標牌Roadvehicle-Manufacturer'splate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道路車輛產品標牌的內容、型式、周定位置及固定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汽車、底盤、半掛車和全掛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6736一1997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內容與構成GB/T16737-1997道路車輛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GB/T18410—2001車輛識別代號條碼標簽3定義本標準使用下列定義。3.1完整車輛指除了增漆易于安裝的部件(如后視鏡或輪胎與輪輞總成)或進行小的精整作業(如補漆)外·不需要進行制造作業就能成為具有預期功能的車輛。3.2非完整車輛指至少包括車架、動力裝置、轉向裝置、懸架系統和制動系統等總成的車輛。車輛裝配到這樣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裝的部件(如后視鏡或輪胎與輪輞總成)或進行小的精整作業(如補漆)外,還需要進行制造作業才能成為具有預期功能的車輛。3.3制道廠是指負責經過裝配工序制造出完整車輛或非完整車輛的廠商或公司。3.4裝配廠制造廠指定的負責固定VIN標記的工廠3.5非完整車輛制造廠指把一些部件裝配起來制成非完整車輛的制造廠,這些部件沒有一件能單獨構成一輛非完整車輛。3.6最后階段制造廠指在非完整車輛上進行制造作業使其變成完整車輛的制造廠3.7中間制造廠指在非完整車輛上進行制造作業的制造廠,它既不是非完整車輛制造廠,又不是最后階段制造廠3.8生產序號指制造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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