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8389-2001 農業機械營銷企業 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這一標準詳細規定了農業機械營銷企業在設立時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企業等級的評定標準,以及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的具體行為規范。然而,您提供的對比參照物不完整,我無法直接進行詳細的變更比較。但基于一般標準更新的常見內容,我可以概述可能涉及的變更方向,假設與某一后續或類似標準相比:

  1. 開業條件的調整:新標準可能會根據行業發展現狀和國家政策導向,對農業機械營銷企業的注冊資本、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專業人員配置等方面提出新的或更具體的要求。

  2. 等級劃分標準的優化:隨著行業規模擴大和技術進步,新標準可能會引入更細致或更新的評價指標,如服務水平、信息化程度、客戶滿意度等,用以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綜合實力和服務質量,從而重新定義等級劃分標準。

  3. 市場行為要求的強化:考慮到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增加,新標準可能會加強對企業誠信經營、售后服務、產品追溯體系、環保責任等方面的規范,以及對不公平競爭、虛假宣傳等行為的禁止條款。

  4. 法律法規適應性:新標準會確保與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等,確保企業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

  5. 技術與信息化要求:鑒于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新標準很可能會增加對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的要求,如電商平臺建設、大數據分析應用等。

  6. 國際化與可持續發展:若新標準旨在提升行業國際競爭力,可能會融入國際通行規則,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同時強調可持續發展,包括節能減排、社會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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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1-07-20 頒布
  • 2001-10-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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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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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20A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Runningconditions,classificationofgradeandcodeofmarketingconductForagriculturalmachinerycirculationenterprises2001-07-20發布2001-10-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國家質量監唇檢驗檢總高

GB/T18389-2001本標準是在WB/T1009—1997《農業機械經銷企業開業技術條件和市場行為要來》實施兩年來取得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和國經貿質19987123號《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文件的內容制定的,標準中的有關內容應注意與WI/T1014-2000《農業機械營銷企業服務質量規定》相協調。本標準"WB/T1009-1997的主要差異是在第4章開業條件中刪去了經營場地條款,增加了第2章引用標準、第5章等級劃分本標準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提出并歸口本橋灘起作單位: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麗筍、王玉獅、程科、尚衛東、李鐵鎖、高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GB/T18389-2001Runningconditions.classificationofgradeandcodeofmarketingconductforagriculturalmachinerycirculationenterprises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農業機械(簡稱農機)營銷企業的定義、開業應具備的條件、等級劃分的條件及市場行為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所有制形式的農業機械營銷企業,也適用于兼營農業機械商品的其他企業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WB/T1014-—2000農業機械營銷企業服務質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經貿質[19987123號3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3.1農業機械agriculturalmachinery用于農業、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生產、加工、運輸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機械3.2農業機械營銷企業agriculturalmachinerycirculationenterprises從事農業機械及其配件銷售、服務的企業。開業條件營銷農機商品的企業,應具備下述條件,4.1人員素質4.1.1基本要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所任崗位上崗證書,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b)企業內部人員可適當兼職,但應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企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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