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980.129-2004 農藥 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 第129部分:除草劑防治煙草田雜草》這一標準主要針對除草劑在煙草田間應用的藥效試驗方法、評估指標及試驗設計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由于沒有直接提供對比的另一個具體標準名稱,我將基于此類標準通常關注的更新要點,概述可能的變更方向,而不直接與某一特定前版或后續版本比較。

該標準相比于其可能的前版或其他相關標準,可能包含以下幾類變更:

  1. 試驗設計的優化:更新可能包括了更科學嚴謹的試驗設計方法,如增加了隨機區組設計的要求,或者對重復次數和小區面積提出了新的建議,以提高試驗結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復性。

  2. 雜草種類的調整:鑒于煙草田雜草種類可能會隨時間變化或地區差異,新標準可能根據最新的雜草防控需求,增減了特定雜草種類,或是對關鍵雜草的定義進行了修訂,確保試驗更具針對性和實用性。

  3. 藥效評價指標細化:為了更準確地評估除草劑效果,標準可能對藥效評價指標進行了細化,比如增加了對控制率、作物安全性和再發率的具體評判標準,以及明確了雜草生長抑制程度的量化方法。

  4. 環境影響考量:隨著對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新標準可能加入了對除草劑對土壤微生物、地下水及非目標生物影響的評估要求,確保農藥使用的可持續性。

  5. 安全性與殘留限量:考慮到食品安全,標準可能更新了除草劑在煙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以及更加嚴格的毒性試驗要求,確保農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6. 數據處理與統計分析:為了適應數據分析技術的發展,新標準可能引入了新的統計分析方法,指導如何正確處理試驗數據,確保試驗結論的科學性。

  7. 合規性與報告格式:最后,標準還可能對試驗報告的格式和內容要求進行了規范,確保所有試驗結果能夠以統一、清晰的方式呈現,便于監管機構審核和行業內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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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4-03-03 頒布
  • 2004-08-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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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65.100B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7980.129-2004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9部分:除草劑防治煙草田雜草Pesticide-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cytrials(Ⅱ)-Part129:Herbicidesagainstweedsintobacco2004-03-03發布2004-08-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9部分:除草劑防治煙草田雜草GB/T17980.129-2004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郵政編碼:100045電話:63787337、637874472004年6月第一版2005年1月電子版制作書號:155066·1-20993版權專有侵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33533

GB/T17980.129—2004前田間藥效試驗是我國農藥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制定農藥產品標簽的重要技術依據,而標簽是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唯一指南。為了規范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方法的內容,使試驗更趨科學與統一.并與國際標準接軌,使我國的藥效試驗報告具有國際認可性,特制定我國田間藥效試驗準則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參考了歐洲及地中海植物保護組織(EPPO)田間藥效試驗準則及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亞太地區類似的準則.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并經過大量的田間試驗驗證而制定的。煙草在生長的整個生育期中都會受到雜草危害,使作物減產,生產上經常雷要用除草劑進行防治。為了確定防治煙草田雜草藥劑的最佳田間使用劑量及對煙草的影響,為煙草除草劑登記用藥效評價和安全合理使用技術提供依據,特制定GB/T17980的本部分。本部分是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系列標準之一,但本身是一個獨立的部分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本部分起草單位: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賈富勤、劉保安、魏福香、張佳、惠肇祥、周喜應、吳志華本部分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解釋。

GB/T17980.129一2004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9部分:除草劑防治煙草田雜草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除草劑防治煙草田雜草田間藥效試驗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除草劑防治煙草田雜草的登記用田間藥效小區試驗及藥效評價。其他田間藥效試驗參照本部分執行。2試驗條件2.1作物和栽培品種的選擇本部分適用于直播煙草和移栽煙草田。應特別注意覆膜條件下的種植。由于除草劑的蒸氣壓不同,因而對作物的選擇性會有差異2.2試驗對象雜草的選擇武驗小區中應有多種有代表性的雜草,雜草的密度應符合試驗要求,且分布均勻,并與試驗藥劑的殺草譜相符合(如單子葉和/或雙子葉;一年生和/或多年生)。2.3栽培條件所有試驗小區的耕作條件(如土壤類型、肥力、耕作情況)應均勾一致.并符合當地的耕作實際。記錄前花農作物及使用除草劑的情況。避免選擇用過長殘效除草劑的地塊做小區試驗。作物的播種量、播種深度及株行距應與當地耕作栽培習慣相一致。記錄作物品種名稱試驗設計和安排3.1藥劑3.1.1試驗藥劑應注明試驗產品劑型、含量、通用名、商品名/代號、中文名、生產廠家等。試驗藥劑處理設高、中、低及中量的倍量四個劑量(設中量的倍量是為了評價試驗藥劑對作物的安全性)或依據協議(試驗方委托和試驗承擔方簽訂的試驗協議)規定的用藥量,3.1.2對照藥劑對照藥劑應是在生產中廣泛使用.并已登記的品種.并與試驗藥劑的劑型和作用方式盡量相近。有時可以根據試驗的目的而定。設人工除草和空白對照。如果試驗藥劑為混劑時.還應設混劑中的各單劑作對照。3.2小區安排3.2.1小區排列試驗藥劑不同劑量、不同施藥時間、對照藥劑和空白對照等小區均應隨機排列。用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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