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680.5-2008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5部分:場外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相比于其前版《GB/T 17680.5-1999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場外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標準框架與內容結構優化:2008版對標準的結構進行了重新編排,使之更加符合邏輯性和易讀性,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執行。

  2. 應急響應能力要求細化:新增或修訂了多項關于場外應急響應的具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應急組織架構、職責分配、信息通報流程、公眾防護措施等方面,以適應核能技術發展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新需求。

  3. 技術和方法更新:考慮到科技進步,2008版標準融入了新的技術和方法,如改進的輻射監測技術、應急通信系統的升級、以及風險評估與管理工具的現代化應用,提高了應急響應的效率和準確性。

  4. 國際標準與實踐接軌:此次修訂參考并吸納了國際上最新的核應急管理和響應的實踐經驗及標準,增強了我國核應急體系的國際化水平,確保我國核電廠的應急響應能力與國際先進水平保持一致。

  5. 強化了培訓與演練要求:增加了對應急人員培訓、公眾教育以及定期應急演練的具體指導和要求,強調通過持續的培訓和實戰演練提升所有參與方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

  6. 風險溝通與公眾參與:2008版標準更加重視在應急響應中與公眾的有效溝通策略,強調建立透明的信息發布機制,增強公眾對核安全的信心,并鼓勵公眾參與到應急準備活動中來。

  7. 后事故管理與恢復規劃:擴展了對核事故后恢復與重建階段的規劃要求,包括環境監測、健康影響評估及社會經濟復蘇措施,確保全面覆蓋應急響應的各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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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8-07-02 頒布
  • 2009-04-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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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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犉7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7680.5—2008

代替GB/T17680.5—1999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5部分:場外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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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發布2009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7680.5—2008

前言

GB/T17680《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分為12個部分:

———第1部分:應急計劃區的劃分;

———第2部分:場外應急響應職能與組織機構;

———第3部分:場外應急設施功能與特性;

———第4部分:場外應急計劃與執行程序;

———第5部分:場外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

———第6部分:場內應急響應職能與組織機構;

———第7部分:場內應急設施功能與特性;

———第8部分:場內應急計劃與執行程序;

———第9部分:場內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

———第10部分:核電廠應急野外輻射監測、取樣與分析準則;

———第11部分:應急響應期間場外放射評價實施準則;

———第12部分:核應急練習與演習的計劃、準備、實施與評估。

本部分為GB/T17680的第5部分。本部分參考了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關于核應急計劃與準

備的相關要求。

本部分代替GB/T17680.5—1999《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場外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本

部分與GB/T17680.5—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應急計劃(預案)、監控員、評估員(見第2章);

———增加了核能與核安全基本知識、電離輻射危害與輻射防護基本知識、核應急基本概念、公眾與

媒體溝通、經驗及教訓(見3.5.1);

———刪除了原標準4.3.2.2“演習前的情況介紹”。

本部分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核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曲靜原。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7680.5—1999。

犌犅/犜17680.5—2008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5部分:場外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

1范圍

GB/T1768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準則,主要包括

應急計劃與執行程序的保持、應急資源的保持、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等活動應遵循的準則。

本部分適用于核電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活動。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17680的本部分。

2.1

應急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核電廠核事故的發生或緩解事故可能產生的后

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是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2.2

應急計劃(預案)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狆犾犪狀

經過審批的文件,它描述其編制和實施單位的應急職能、組織、設施和設備,以及和外部應急組織間

的協調與相互支持關系。應急計劃需通過應急執行程序來實施。

2.3

應急響應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狉犲狊狆狅狀狊犲

為控制或減輕核事故或輻射應急狀態的后果而采取的緊急行動。

2.4

應急演習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犲狓犲狉犮犻狊犲

為檢驗和改進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

所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其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練習(單項演習)、

綜合演習和聯合演習。

2.5

演習情景犲狓犲狉犮犻狊犲狊犮犲狀犪狉犻狅

為實現演習的預定目標,以實際可能發生的事件和(或)事故情景為基礎所編制的練習或演習控制

文件,它對事故情景的事件、事件序列和時間進程進行適當剪裁或壓縮,詳細說明剪裁或壓縮后事件的

特征與進程,并標明相應的預期響應行動。

2.6

練習(單項演習)犱狉犻犾犾

為保持應急響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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