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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管理與執業要求河南省財政廳宋熙文

2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適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目錄政府采購供應商評審組織管理詢問質疑答復3采購代理機構的法律職能定位

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要求采購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一部分:采購機構的權利和義務采購代理機構的法律職能定位采購代理機構是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是依法設立的采購代理機構,是代理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的法律職能定位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是從事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與采購人是法定被委托與委托關系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委托雙方應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財政資金委托代理要求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由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第十六條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委托代理協議,應當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托代理協議履行各自義務,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超越代理權限。財政資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之間的相互監督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采購人必須按照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采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本法規定,要求采購人或者采購工作人員向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采購。第六十一條采購人發現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要求其改正。采購代理機構拒不改正的,采購人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采購代理機構發現采購人的采購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內容,或者發現采購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建議其改正。采購人拒不改正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采購人的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和義務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制度,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根據采購人委托制定采購項目的操作方案,編制采購文件,并送交采購人審核、確認組織項目評審,維護評審紀律,監督評審專家依法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向采購人提交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名單;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

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和義務根據采購人委托簽訂或者組織簽訂采購合同;根據采購人委托參與合同履約驗收;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及時公布政府采購信息,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檔案資料;

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財政資金對代理機構的要求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具備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所需的評審條件和設施。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提高確定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擬訂合同文本和優化采購程序的專業化服務水平,根據采購人委托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及時協助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采購代理機構執業條件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經辦采購的人員與負責采購合同審核、驗收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崗位責任制度、工作人員執業守則、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定期輪崗制度、采購文件編制審核制度、采購檔案管理制度、廉潔制度等具備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所需的評標條件和設施

采購代理機構專業化要求需求調研與需求確定的能力應當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則,與項目成本測算和產品生命周期結合,考慮產品的服務質量。項目需求描述完整、準確、合規,滿足客觀需要。采購標的的成本測算的能力需求描述要由相對應的成本測算,滿足項目預算約束要求,實現成本效益原則。項目履約風險防控的能力合同條款的設定,項目履約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預測。財政資金代理機構禁止行為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不得與采購人、供應商惡意串通操縱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接受采購人或者供應商組織的宴請、旅游、娛樂,不得收受禮品、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得向采購人或者供應商報銷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財政資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中的法律責任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三)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的;(四)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六)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七)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六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方式實施采購;(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三)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導致無法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或者國家財產遭受損失;財政資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中的法律責任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四)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五)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六)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七)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八)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未作處理;(九)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十)未按照規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財政資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中的法律責任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17政府采購工程貨物服務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適用政府采購工程工程政府采購政府采購法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同時又規定了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條例與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了銜接財政資金政府采購工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第七條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工程的幾個概念建設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建筑物用來居住和辦公的房屋構筑物

不用來居住和辦公但需要通過土建來完成建設的物體工程的法律適用

只有政府采購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才是《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屬于《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調整范圍政府采購工程中的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則不是《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調整范圍

財政資金招標投標法招標規定強制招標范圍不招標情形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財政資金招標投標法招標規定強制招標范圍不招標情形《招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對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包括:(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財政資金不進行招標的工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第四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2.《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規定,工程適用競爭性磋商方式貨物的法律適用一般的貨物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實現工程的基本功能上述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除此之外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服務的法律適用一般的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完成整個工程所必不可少的服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27信息公開渠道信息公開范圍和主體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第三部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渠道

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財政部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中國財政雜志。河南省財政廳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河南省政府采購網(或)預算金額500萬以上的項目應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

信息公開范圍及主體

1.采購項目信息:包括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談判公告、項目預算金額、中標成交結果、采購文件、更正事項、采購合同、單一來源公示、終止公告、廢標公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情況。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公開。2.監管處罰信息:包括投訴、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

公告內容及期限

招標公告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告內容及期限

資格預審公告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投標人的資格要求,以及審查標準、方法;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和格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及資格審查日期、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告內容及期限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公告內容及期限

采購項目預算在招標采購公告及招標采購文件中公開。項目預算在在采購文件中不公開,文件發出后才公開的,屬修改采購文件,要按照招標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規定執行。項目預算與分包預算的關系,不突破預算的情況下,各包可相互調劑無預算金額的項目,要在招標采購文件說明。不能規定供應商報價的下限

公告內容及期限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采購文件。公告期限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公告內容及期限

更正公告

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內容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時間的,應當順延提交投標采購文件截止時間。對投標人資格條件的修改屬于新的要約邀請。

公告的其他內容

政府采購合同公開單一來源公示終止公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公告監督檢查、投訴處理、違法失信

37政府采購政策內容和實施措施節能環保政策支持國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財政資金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措施

第九條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

第六條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節能:優先、強制環保:優先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價格優惠監獄企業:視同小微企業自主創新:首購、訂購節能環保政策制度要求(清單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財政部環保總局《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6〕90號)

優先采購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含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載明對產品的節能、環保要求、對節能、環保標志產品的優惠幅度,以及評審標準和方法等,以體現優先采購的導向。

強制采購

擬采購產品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規定必須強制采購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并在評審標準中予以充分體現。

支持購買國貨

有關制度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08〕248號)執行要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必須審批招標文件必須明確不能限制國內產品參與采購時體現優先技術轉讓、有利消化吸收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有關制度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不得限制中小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預留份額

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價格扣除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

42供應商的資格條件供應商的限制性規定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情形

第五部分:政府采購供應商聯合體供應商財政資金供應商資格及需提供的材料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第十七條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三)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財政資金供應商重大違法記錄限制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財政資金對供應商的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財政資金對供應商的限制性規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第二十二條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1.關于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1〕2號):受托為整體采購項目或分項提供設計、編制規劃、進行管理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采購活動。2.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參加投標,按一家供應商計算。3.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只能由中小微企業參加。財政資金資格預審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第二十一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已進行資格預審的,評審階段可以不再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在評審階段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資格預審規定2.PPP項目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必須進行資格預審財政資金聯合體投標的要求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二條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49評審專家抽取評審委員的組成評審現場組織

第六部分:評審組織管理財政資金專家庫管理及抽取原則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例外情形招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第六十二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1.18號令: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隨機抽取難以確定的,經市級以上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2.74號令、磋商管理辦法:經預算單位同意,自行選擇3.PPP項目管理辦法:項目實施機構自行選定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特殊情況專家抽取

異地抽取

事先應向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專家不足1:3的比例推薦入庫抽取缺席、回避及時補抽;無法補齊的停止評審,封存文件,擇期重新評審

評審委員會組成

招標項目

采購人代表和經濟、技術專家,5人以上單數組成300萬以上、技術復雜的專家人數5人以上非招標項目采購人代表和經濟、技術專家,3人以上單數組成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5人以上組成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項目要有1名法律專家PPP項目項目實施機構代表和專家5人以上單數組成,包括1名財務專家和1名法律專家

評審委員會組成禁止性規定

專家回避

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審專家參加評標(招標項目)代理機構人員不能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委員(小組)主任(組長)

財政資金回避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第九條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一)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二)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三)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四)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五)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評審現場組織

保密要求

要確保評審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委會名單保密、評審情況保密、獲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保密。要加強評審現場管理,與評審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現場。

監控錄像應當對評審工作現場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文件隨其他文件一并存檔相互監督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相互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和報告

評審現場組織

評前準備

核實評審委員會成員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介紹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評中工作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要求解釋采購文件,組織供應商澄清;要對評審數據進行校對、核對,對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評分可以提示評審委員會復核或書面說明理由;協助做好相關資料的匯總整理。評后評價對評審專家的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履職情況進行記錄,并向財政部門反饋。

財政資金評審專家評審要求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第四十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財政資金評審工作紀律69號文

1、采購人代表:出具授權函,書面介紹不得有傾向性、歧視性,不能擔任評標委員會組長;監督人員不得超過2人。

2、評標委員會成員。遵守評標時間和回避要求、主動出具身份證明。評審工作開始前,將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交由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統一保管。

3、評審委員會成員和評審工作有關人員。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性、引導性意見,不得修改或細化采購文件確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不得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和解釋,不得征詢采購人代表的傾向性意見,不得協商評分,不得記錄、復制或帶走任何評審資料。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委員會均不得修改評審結果或者要求重新評審,但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現上述除外情形的,評審委員會應當現場修改評審結果,并在評審報告中明確記載。財政資金評審專家評審要求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第四十一條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1、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的處理;2、確立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財政資金評審專家評審要求69號文

1.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評審委員會成員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結論。持不同意見者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2.逐一評審。要熟悉和理解采購文件,認真閱讀所有供應商的投標或響應文件,對所有投標或響應文件逐一進行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進行比較和評價;

3.客觀分一致。對供應商的價格分等客觀評分項的評分應當一致,對其他需要借助專業知識評判的主觀評分項,應當嚴格按照評分細則公正評分。

財政資金評審專家評審要求69號文4.澄清。應當給供應商必要的反饋時間,澄清事項不得超出投標或響應文件的范圍,不得實質性改變投標或響應文件的內容,不得通過澄清等方式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對待。

澄清內容:招標采購文件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

5.匯總復核。評審委員會要對評分匯總情況進行復核,特別是對排名第一的、報價最低的、投標或響應文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進行重點復核。財政資金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禁止性規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第四十四條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1.74號令非招標方式2.《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財政資金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禁止性規定69號文74號令評審專家可以在三個環節重新審查自己的評審意見:

1、評審中的復核: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至評標報告簽署完成前,檢查: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委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價格計算錯誤的情形。

2、重新評審:評標報告簽署完成后,發現可能出現上述六種情形,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審委員進行重新評審。

3、配合協助答復:供應商提出質疑協助答復。競談和詢價復核: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改變評審結果的處理質疑過程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經重新評審確定原評審報告存在錯誤的應當糾正錯誤。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其中,處理質疑事項改變原中標成交結果的,按照69號文到財政部門備案;其他事項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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