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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94頁共94頁“中正慎罰”觀念的高揚——包拯法律思想述評之一演講范文“中正慎罰”觀念的高揚——包拯法律思想述評之一演講范文。絕對君主集權的封建司法制度至有宋一代已臻于完備,然具挖苦意味的是,千年的封建帝國到這時已是積貧積弱,盛況難再。生于其時的包拯負命于紛亂危艱之世,在司法理論中哀矜庶戮之不辜,拯冤民于縲紲;憤訴惡貴之恣行,申中正于皇天,其跡昭然。從法律思想史的角度觀包拯諸多奏議,我們深感包拯對傳統(tǒng)的‘中正慎罰”觀念的尊奉和開展,甚而可以說,對“中正慎罰”觀念的高揚是包拯法律思想最顯明的特征。以下就對此試加評述。一“中正慎罰”觀念的提出始自作于西周穆王時期的《呂刑》。《呂刑》的制定者認為,判斷刑罰的祥、虐,完全視其在司法理論中“中正”與否,“中正”那么祥,偏頗那么虐;“慎刑”、“慎罰”,刑當其罪、罰當其幸是“祥刑”的關鍵。“中正慎罰”觀念的影響及于后來中華法系的形成,為儒家“為國以禮”的封建統(tǒng)治理論提供了歷史根據。通過科舉踏入仕途的包拯久受儒家“禮治”思想的熏陶,深知“民者,國之本。財用所出,安危所系”(《請罷天下科率》)①的道理。他從絕對維護封建皇權統(tǒng)治的立場出發(fā),企望通過對“中正慎罰”觀念的高揚來調和并消弭統(tǒng)治者與平民之間的矛盾,以消除導致社會紛亂的不安定因素。為此,包拯根據時代的特點和現(xiàn)實的需求,對傳統(tǒng)的“中正慎罰”觀念作了較多的闡發(fā),并在理論中身體力行,使這一理論得以豐富的開展。慎行法令、法存劃一的立法觀,是包拯高揚“中正慎罰”觀念的第一表達。如眾所知,中國封建司法制度的重要特點之一便是君權至上,君主獨攬立法、行政、司法大權這種狀況在絕對君主集權已開展到完備形態(tài)的宋代更是趨于極端,“敕律并行”乃至“以敕代律”的現(xiàn)象便是這時代的產兒。在立法上,宋初雖然因襲唐五代的律、令、格、式,卻已開始以敕作為隨時損益的手段。自宋太祖時竇儀等人編《建隆新編敕》與《宋刑統(tǒng)》并行天下,其后編敕不斷增多,敕逐漸獲得律的地位。編敕的盛行固然有助于強化君主集權,防止割據權利的復辟,但“口銜天定”、“言出法隨”的主觀隨意使各級司法官吏援引不及,無所適從,使百姓不明法禁所在,動輒獲罪。這種狀況在仁宗時期已很嚴重,作為親歷司法理論的包拯目睹許多案件處置不當常常懷有深憾,痛心不已。他深知執(zhí)法要符合“中正”就必須首先從立法著手,只有公布的法令符合“中正”,順乎情理,執(zhí)法的“中正”才成為可能。為此,他屢次上書,祈請仁宗慎行法令,救補時弊。首先,包拯認為法令是固國之本,頒行法律務必要慎重。慶歷七年,旱魔肆虐,山澤之間而多有亂起。時包氏自京奉轉運使移任陜西轉運使,沿途所見,令其駭然,他深感亢旱之災缺乏懼,足懼者乃“人知法令之缺乏信”(《上殿札子》)。在他看來,“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亂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同上)。只有慎行法令,取信于民,那么禍亂易平,天下易治,如其所云:“法令既行,紀律自正,那么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在陛下力行而已”(同上)。相反,假設立法輕率,法令無常,致使官無法紀,民無規(guī)矩,就會造成“狡吏得以為奸,無所畏懼”(《論內降》),猾民得以作惡,無以震懾。如此,那么污吏難絕,盜賊難平,天下難治。為此,他屢次陳情要求殿上“今后朝廷凡處置事宜,申明制度,不可不慎重。或臣僚上言利害,并請先下兩制集議,如可為經久之制.方許頒行”(《論詔令數易改》)。言語中隱露出他對于“以敕代律”的不滿,表達出他要求通過“兩制集議”的程序慎重立法的政治主張。其次,包拯主張國家法律必須保持相對的穩(wěn)定性,切忌隨意廢止追改。封建帝王“以敕代律”,隨其主觀意志的朝令夕改難以防止,這就給執(zhí)法者帶來困惑,使眾百姓無所適從。這種情況在嘉〔礻右〕年間,隨著仁宗的年邁昏庸而日趨嚴重。包拯時任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他目睹此況,據理力諫;“臣竊見朝廷凡降詔令,行之未久,即有改張,故外議紛紜,深恐于體不便……緣累年以來,此弊尤甚;制敕天下,未逾月而輒更;請奏方行,又隨時而退改。民知命令之缺乏信,那么賞罰何以沮勸乎?”(《論詔令易改》)他認為只有“法存畫一,國有常格”方能取信于民,行道天下。這種對君主露骨的非議,顯現(xiàn)出包拯已經認識到造成當時法令紊亂的根是君主的“詔令易改”,表露出他期求以“律”(不是以“敕!”)治天下的政治意愿。由此可見,包拯堅決反對有違“中正”原那么的“以敕代律”和“詔令易改”,期圖通過慎行法令和“法存畫一”來維護法律的公正,從而實現(xiàn)其“中正”立法的政治理想。這種立法觀的提出,在“敕律并行”、律令混亂的宋仁宗時代,顯然具有進步意義。二務德慎刑,明正賞罰的禮治觀,是包拯高揚“中正慎罰”觀念的第二表達。以德化民,以刑懲惡是歷來統(tǒng)治者維系天下的兩手,以德作為政治思想的中軸原乃周公旦的創(chuàng)造,然后來的法家卻力主輕罪重罰,所幸?guī)讉€暴君的淫威橫施在統(tǒng)治理論中均遭敗績,這就促使孔子為政以德、先德后刑的思想逐漸成為正統(tǒng)的統(tǒng)治理論。從此,外儒內法、德主刑鋪的禮治思想浸透歷代士大夫的心田。包拯務德慎刑思想的形成顯然因于此。但是,我們又不能視包拯的禮治觀是對傳統(tǒng)的儒家“慎罰”觀念的簡單承襲,因為在中國這個重傳統(tǒng)、尊圣賢的國度里,借圣言以抒己見、借復古以求創(chuàng)新已是司空見慣,便何況包拯是位直面現(xiàn)實、奉行儒家人世哲學的理論家,空發(fā)舊論恐非其個性。對此,我們只要對宋初的刑罰略加考察便不難發(fā)見。如眾所知,宋代統(tǒng)治者為強化集權、鎮(zhèn)壓對抗計,進一步強化了司法鎮(zhèn)壓的措施,詳細表現(xiàn)為仁宗嘉〔礻右〕年間施行的重法地法〔以開封府諸縣為重法地,犯罪者加重處分〕以及肉刑的復活與附加刑的施行,如仁宗年間“凌遲”刑的恢復,腰斬、釘、剮、磔、梟首和斷腕等法外刑的普遍使用,畢現(xiàn)出宋代刑罰的極端殘酷。包拯于此深感憂慮,屢次廷諫要求以德化民,慎用刑罰,他指出:“且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務德澤,罕見刑法……王者亦當上體天道,下為民亟,故不宜過用重典,以傷德化,昔暴世法網凝密,動罹酷害,下不堪命,卒致潰亂。《老子》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政悶悶,其民淳淳。’臣愿圣明鑒于此言而無忽焉。”〔《請不用苛虐之人充監(jiān)司》〕他極為痛恨那些“刻薄好進之吏”濫用重刑使得民怨累積,終致亂生,主張通過道德的教化使百姓明禮義,知廉恥,從而到達扶正世風,減少盜賊的目地。即使是對于已經犯罪的人,他亦主張只要“情非重犯,咸許自新,后或不悛,必置于法,庶使悔過之人免負終身之累。”〔同上,第二章〕這種務德慎刑的禮治觀顯然包含著對宋代刑罰威脅的嚴厲批判,只是囿于君臣之道而隱曲道出罷了。賞罰不濫、中正執(zhí)法是包拯根本的執(zhí)法觀,亦是他力行理論的重要方面。本來,《呂刑》提及的“中”或“中正”就本作“公正”和“適度”解,包拯對此意作了側重于司法理論的進一步發(fā)揮。首先,他主張賞罰要適度,做到不過不濫,他指出:“賞者必當其功,不可以恩進;罰者必當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雖過必黜,忠直者雖遠必收。”〔《上殿札子》〕。在這里,他強調一個“當”字,這是針對當時朝廷經常濫賞重罰、賞罰不當而言的。嘉〔礻右〕三年,他鑒于當時宮中內侍過多、優(yōu)崇過份的狀況,特上疏懇求裁抑。疏云:“臣伏〔者見〕先朝實錄,竊見真宗皇帝因對輔臣言及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蟊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至于班秩賜與,不使過分,有過未矜貸,此輩常以畏懼。’……臣竊見近年內臣祿秩權任,優(yōu)崇稍過,恐非所以保全之也。以陛下英明神斷,有罪必罰,此輩或不敢為大過。”〔《論內臣事》〕在他看來,對有功者的賜賞如過分,就會減低激奮之功;對獲罪者的罰懲假設過濫,亦會失去警誡之效。賞德罰罪只有持中適度,方可使群臣百姓“立功樂于自奮”,懼法而不敢逾矩。而這持中適度的把握,便是執(zhí)法者的“治道”所在。其次,包拯特別強調中正執(zhí)法,尤其主張對貴族、官吏違法犯禁嚴懲不貸。雖然要求執(zhí)法中正的始作俑者并非包拯,但他對此的高揚卻有著特定的時代內涵。當時,“刑不上大夫”觀念的普遍存在和許多官吏的互相庇蔭,造成的是封建政治的極端____和官民在法律上極度的不平等。對草芥平民的動輒問罪,濫施酷刑使得冤獄遍于國,冤民號于野,而那些“貪猥之徒”卻“巧圖財利,冒犯禁憲”〔《請重斷張可久》〕,逼民淪為“盜賊”,嚴重地危及了封建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為此,包拯強烈主張要用法律手段去抑制宦官貴戚的特權,嚴懲貪官污吏:“今后應臣僚犯贓抵罪,不從輕貸,并依條施行,縱遇大赦,更不錄用……如此,那么廉吏知所勸,貪夫知所懼矣”〔《乞不用贓吏》〕,他還視此為治國的根本:“善為國者,必務去民之蟊,那么俗阜而財豐,假設蟊原不除,治道從何而興哉!”〔《請置鹿皮道者》〕理論中他不懼權貴,執(zhí)法如山,即使是仁宗出面執(zhí)意庇護的張堯佐,他亦再三彈劾,終將罷官,表現(xiàn)出他道不從君的凌然氣節(jié)。由此見,包拯力主中正執(zhí)法,包涵著豐富的時代內容:要求力矯政治的黑暗、力除官場的____、力整吏官的混亂、力伸封建正義,以安定民心,開展消費,強壯國力,抵御外侮,挽回當時內憂外患、積貧積弱的頹勢,實現(xiàn)建立在封建人倫秩序根底上的理想社會,恢復封建社會上升時期那種昂揚勃郁的社會氣象。三對包拯高揚“中正慎罰”觀念,我們還應作詳細的階級分析^p,以正確認識包拯這一思想的主觀導向與客觀社會導向的錯位現(xiàn)象。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包拯高揚的“中正”觀念具有明顯的階級局限性,深深地打著封建等級制度的烙印。在階級社會里,抽象的、超階級的“中正”從來就不曾存在過,這正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封建社會不可能實現(xiàn)、在資本社會亦無法真正實現(xiàn)一樣,法律不可能逾越消費力的開展程度與經濟因素的制約。因此,我們需要對包拯的“中正’觀念作詳細的分析^p。《呂刑》所提出的“中正”在實行宗法制和分封制的西周時代決難實現(xiàn)自不待言,包拯所高揚的“中正”亦浸透著儒家傳統(tǒng)的“禮治”精神,孔子提出“為國以禮”其本質是把“禮”作為維護上下等級秩序的工具和實行封建剝削的保證,孔子把“中”作為理論“禮”的行動準那么,他所說的“允執(zhí)其中”○3其實就是要尋找矛盾對立雙方的連結點,但又側重于保存舊有的秩序。這就說明儒家傳統(tǒng)的“禮治”其本質就是要推護金字塔式的封進人倫秩序,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也。假設說“立君為民說”在先秦儒家學說中還占有一席之地的話,那么到封建專制集權高度開展的宋代,“君養(yǎng)民說”那么已成為不可非議的信條,君為民之父母便是這種信條的溫情的表現(xiàn)。于是,諸如“養(yǎng)民如子”、“民之父母”遂成為口頭彈,殊不知如此溫情脈脈的“歌德”其實是封建奴性、封建壓迫最集中的表達。包拯生于其時,自然也免不了時代的偏見,他一方面認為“國家富有天下,當以恤民為本”(《言陜西鹽法》),另—方面又說“臣聞天下,大器也;群生,重畜也。古之圣王,御大器,保重畜,蓋各有其道焉。以萬務之無極也,一統(tǒng)于上,豈可以思慮盡之邪!”({論取士})士大夫尚且為“重畜”,普通百姓的地位又何待言之!很顯然,包拯主張恤民、安民,其目的在于維護君主社稷的延續(xù),維護既定的封建等級秩序,其高揚的“中正”也就充其量不過是封建法律的“中正”,其中固然包含著對民眾的同情,閃爍著民本的光輝,但對君主來說,也沒有太大的傷害作用。包拯的“中正”觀念乃是奉獻給君主的—付清醒劑。假設君主能明乎此,只會增強他們的應變才能和自我調節(jié)才能。如此有限的“中正”堂而皇之地將封建等級制度和封建壓迫合理化、法律化,其階級本質在此表露無遺。既然無“中正”之法,又何有執(zhí)法之“中”?這就不難理解顯如今包拯身上的一個悖論:一方面他不畏權貴,力主官民同罪;—方面又創(chuàng)設龍頭鍘、虎頭鍘和狗頭鍘―連行刑的方式亦畢現(xiàn)出官民的不平等,封建等級的森嚴,中正執(zhí)法又何從談起?其次,包拯所主張的“慎罰”亦有著鮮明的階級局限性,詳細表現(xiàn)為他力主對“犯上作亂”者嚴懲不貸。雖然如前所述包拯時時呼吁統(tǒng)治者要簡刑慎罰,“寬民利國”(《乞開落登州冶戶姓名》),但每當遇到謀反叛逆之舉或山澤間“盜賊”之亂,他就頓改溫情的面目而主張大開殺戒,以儆效尤。慶歷四年,保州城內兵士殺害官吏,舉兵叛亂,后經朝廷招降,叛首韋貴開城受降,事平后,朝廷宣命韋貴充岳州監(jiān)稅,包拯對此憤憤不平,屢次奏章乞請重斷,其云,“韋貴當兵士構叛之時,不能死節(jié),為其戎首,同惡相濟,致朝廷用兵攻取,累降詔諭,方且開門納款,今假設酬其后效,特貸深刑,此而可容,孰不可恕!……致之刑辟,允為得宜”(《乞斷韋貴》)。且不管保州事變的因緣,但就包拯對叛逆之臣的深惡痛絕,欲流欲殺便可足見其對君主、社稷的耿耿忠誠,簡刑慎罰的一貫主張在這里不見了。再如慶歷年間,江淮、兩浙、京東、河北等地旱潦相繼,災害頻仍,民食艱阻,“盜賊”蜂起,各州縣擒捕不力,包拯甚為憂慮。為了更有效地平定“盜賊”,他主張對待“盜賊”必須“速行處置”,“應有盜賊,不以多少遠近,并須捕捉凈盡,免成后害,或少涉弛慢,并乞重行朝典”(《請速除京東盜賊》)在這里,為民請命變成了為民請殺,為什么他對許多實為饑民的“盜賊”如此痛恨呢?原來他認為:“況今國用窘急,民心危懼,凡盜賊假設不即時誅滅,萬一無賴之輩相應而起,胡可止焉!”(同上)他“切恐結集轉多,為患不細”(《請差京東安撫》)。在這里,他首先考慮的是國家的安危,而不是饑民的哀啼;注重的是君主的大柄,而不是遍野的餓殍。雖然他也有陳州糶糧的義舉,但那只是對順民的哀憫和施舍,以防止饑民造反為目的,一旦順民變成了逆民而“犯上作亂”,.那就“不可不速行處置也”(《請速除京東盜賊》)其根本立場是毫不模糊的,絕無半點簡刑慎罰的溫情,“慎罰”的局限性于此顯見。這足以說明包拯是統(tǒng)治者的“重畜”,是地主階級的賢臣,至多不過是屬恪封建禮教的民之“父母”,而決不是民之。如清代何良俊評價海瑞所說“海剛峰之意無非為民。為民,為朝廷也。”○4筆者無意于以抽象的思辯來否認包拯“中正慎罰”的進步意義,因為實際上確實存在著包拯的主觀導向和客觀社會導向之間的錯位現(xiàn)象。盡管包拯高揚“中正慎罰”觀念的主觀導向在于維護封建統(tǒng)治,如馬克思所說:“虛偽自由的表現(xiàn)方式通常總是這樣的;在被迫讓步時,它就犧牲人這個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質——當前的制度”○5,但在客觀上,生活在封建時代的農民,面對的是沉重的科率差役,殘酷的刑罰制度,橫行的地主惡霸,枉法的官府衙門,殘酷的現(xiàn)實使得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余地,而主張“中正慎罰”的包拯畢竟給近乎絕望的農民以些微的希望和蔚藉,他們期望統(tǒng)治者能略微“公正寬容”些,從而不致于使他們落入欲做奴隸而不得的悲慘境地,因此包拯才有了后來的高大形象。同時,包拯主張“中正慎罰”并提醒統(tǒng)治者須“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書端州郡齊壁》),告誡統(tǒng)治者不可暴力過頭,刻剝無限,以免水激舟覆,客觀上起到了懲治貪官污吏.減輕對農民的壓迫,維護封建社會的穩(wěn)定的作用。無疑包拯高揚“中正慎罰”觀念的客觀社會導向在封建時代具有進步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民眾的歡迎。但也必須指出民眾對包拯“中正慎罰”的期望和將包拯異化為偶像的頂禮膜拜恰恰是其在封建的經濟壓榨和政治壓迫之下不能掌握自己命運的反映,是民眾屈從封建秩序的—種特殊表現(xiàn)形式.這正好說明漫長的中國歷,民眾時時翹首盼望象包拯一樣的清官的降臨,而老大沉重的封建社會卻仍然如故,“吃人”愈甚,雖有正朔的屢屢改易,卻并不能改變民眾遭受深重的封建壓迫的悲慘命運。總之,歷史地,辯證地分析^p和評價包拯對“中正慎罰”觀念的高揚,方能防止因時代變遷形成的偏見―過份拔高或過多貶抑,使其在中國法律思想占一恰當地位。[注]①包拯語均據《包拯集編年校補》,黃山書社1989年版,文中僅出篇名②《荀子.臣道》③孔子《論語.堯曰》④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卷十三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頁5【以下為贈送相關文檔】演講稿擴展閱讀結實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演講范文苗勇黨的十五大政治報告,首次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綱領。1999年____案又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立社會法治國家。”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努力,法制建立在中國已獲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毋庸諱言,在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tǒng)治的國家里,企望用五十多年的時間,尤其是我國的法制建立真正發(fā)軔于七十年代末,在這短短的時期內,就建立起先進興隆的法治社會,只是一種良好的愿望罷了。在當今,權大于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等悖于法治精神的言行,每每發(fā)生。這些不良現(xiàn)象,嚴重阻礙了法制建立的進程。此類問題的產生,不僅有體制上的根,更存在著觀念上的原因。在相當多公民的頭腦中,包括一些黨政領導干部,視法律為馭民之工具,無視法律的崇高地位,法律對己有利時便用,無益時就不執(zhí)行。媒體報道:四川某縣一位負責人,當檢察機關準備逮捕他手下一位貪污、受賄的干將時,這位“大人”竟自恃“”,號令檢察官:不經我批準,不準逮捕。后又百般阻擾,結果自己也因犯妨害公務罪而鋃鐺入獄。此類毫無法治觀念的官員,在現(xiàn)實生活中,恐不少見。為了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筆者深感到,在我們的社會里,應大力倡導“法律至上”的觀念,確立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假設在公民中,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結實樹立了這一觀念,中國的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將日趨完善興隆,中國的前途將更加輝煌燦爛。正如江____同志于1996年2月8日在聽取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王家福講授的《關于依法治國,建立社會法制國家的理論和理論問題》后指出:“加強社會法制建立,堅持依法治國,一個重要任務是要不斷進步廣闊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公民自覺守法、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自身權益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根底。廣闊干部和群眾的法律程度的上下,直接影響著依法治國的進程。”①因此,在當今,強調在全社會結實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意義非常重大。而要樹立起這一觀念,首先必須認清提出這樣一個論斷的事實、法律及理論的根據。1、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可言,這是歷史的深化教訓。1949年2月,____成立前夕,我們就徹底廢除了國民黨統(tǒng)治時期的法律體系。但是由于我們黨對法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缺乏深化的認識,更多倡導的是人治思想,因此,在“破”的同時,并未真正重視____的法制建立工作。當時,黨內外普遍認為,法律是政治的工具、階級斗爭的武器。當感到有用時,就重視法律的制定。當認為價值不大時,就將其棄之一旁。建國不久,國家____感到國家的政治體制亟需法律來加以確定,便于1954年9月份,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但從1957年開始至1976年,由于所謂階級斗爭的需要,黨和國家由開始輕視法治開展到徹底拋棄法治,法律虛無盛行。十年浩劫,《憲法》名存實亡,公檢法被砸爛了。大搞群眾辦案、群眾專政,釀成了中國歷經濟、文化建立的悲劇,更是法制建立的悲劇。據1980年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談到復查糾正*中冤假錯案透露的數字,“*”期間全國共判處刑事案件120余萬多件。到1980年6月底,各級法院已復查113萬件〔其中,反____案件27萬件,普通刑事案件86萬多件〕。改判糾正了冤假錯案25萬多件,涉及當事人約26.7萬多人。反____案件中冤假錯案比例約占64%,有些地區(qū)達70%——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假錯案比例占9%。在改判糾正的反____案件中,包括因*同志冤案受株連被判刑的案件2.6萬多件,涉及2.8萬多人。②這種肆意踐踏法治的歷史,固然有深化的的社會歷史原因,但與國家____及廣闊人民群眾視法律為手中的工具,輕視法律的觀念,是密不可分的。可見,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的存在。2、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是維護了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法律至上與黨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僅不相矛盾,而是高度統(tǒng)一的。一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四項根本原那么,要加強黨的領導。《憲法》充分肯定了黨的領導:“中國新民主____的成功和社會事業(yè)的成就,都是中國*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zhàn)勝許多困難險阻而獲得的。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展社會現(xiàn)代化建立。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xù)在中國*領導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道路,不斷完善社會各項制度,開展社會民主,健全社會法制,自力更生,艱辛奮斗,逐步實現(xiàn)工業(yè)、農業(yè)、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xiàn)代化,把我國建立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國家。”憲法是母法,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與之相抵觸。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點,也就是堅持了黨的領導,這是顯而易見的。二是*是最廣闊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而法律也是在黨的領導下由國家權利機關制定的,集中表達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是與黨的性質是一致的。1979年*中央發(fā)布了一個保證法律施行的文件,即《*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實在施行的指示》,其中說:“國家法律是黨領導制定的,司法機關是黨領導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機關,首先就是損害黨的領導和威信。”關于確立法律至上地位與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的關系問題,十五大政治報告做了科學的說明:“黨____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tǒng)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根本道路和根本方針的貫徹施行,保證黨始終發(fā)揮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對此,____郝鐵川講得好:“依法治國意味著人民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對中國*領導執(zhí)政地位確實認、對黨的執(zhí)政權利的新的配置。”③所以,我們說,要加強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就必須結實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忠實于法律,便是忠實于黨,便是充分理論了最廣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違犯法律,便是違犯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便是對黨的一種背叛行為。3、法律至上的觀念,也是《憲法》和《中國*章程》所確立的。憲法在序言中規(guī)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原那么,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施行的職責。”第五條又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犯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這里,憲法明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因為任何組織和個人沒有法外特權,必然是以法前平等為必要條件的。而法律至上那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邏輯結論。黨章在總綱中說明:“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____民制定法律,黨本身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因此,黨的章程明確要求全體黨員必須是守法的模范,黨沒有一絲一毫的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可見,法律至上,是由國家根本大法和黨的章程所確定的。4、法是人民意志、利益的表達,法律至上也就是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是形式,人民利益至上是內容。我國的法律,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國家權利機關所制定的,其內容是反映了人民的長遠、整體利益,是為了維護人們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的。法律只是反映人民利益的一種形式。尊重法律,便是尊重人民利益;維護法律,便是維護人民利益;褻瀆法律,便是褻瀆人民利益;損害法律,便是損害人民利益。對此,董必武同志指出:“我們國家法制是人民意志的表現(xiàn),所以,違犯國家法制,就是違犯人民意志。列寧在論到簽署土地社會化法令時曾指出:‘大多數人的意志,對我們來說,永遠是必須執(zhí)行的,違犯這種意志就等于背叛____’列寧這段話,對我們有極深化的教育意義。”④因此,樹立法律至上觀念,便是樹立了人民利益至上的觀念。一個踐踏法律的人,是從來不會把人民利益放到至高無上的位置上的。5、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才能有效地控制和約束權利,才能真正建立法治社會。眾所周知,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是一切公共權利都受法律的控制和約束。郝鐵川說:“法治與人治的分水嶺,根本不在于是不是由人制定、靠人施行,而是權大還是法大。詳細說,當法律與掌權者的個人意志發(fā)生沖突時,是法最終控制、支配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假設是前者,那就是法治;假設是后者,那就是人治。因此,人治與法治的根本區(qū)別,通俗說來,就是能不能管住‘一把手’。能管住一把手的,就是法治,管不住一把手的,就是人治。”又說:“中國法治的關鍵是:管住‘一把手’!絕不允許任何一個不受制約的權利的存在!”⑤之所以要用法律來制約權利,是因為權利具有特殊性和人格化的特點,任何一種權利都是要有人去施行的,而生活在社會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感情,權利往往會被使用不當和濫用。西方政治學公認:權利有絕對____的趨勢,而沒有制約的權利絕對____。而法律,是治吏、約束權利的方法。假設我們不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以權壓法,用權弄法,那么,權利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制約,就必然會被濫用,社會就無法治可言。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用法律來制約權利,才能使公權真正為老百姓效勞,才能建立真正的法治社會。英國法官丹寧在他的判詞中說,“對這塊土地上的每一位臣民來說,不管他多么有權有勢,我都要用上托馬斯富勒300年前的一句話:‘你決不是那么高貴,法律在你之上……’”⑥一位學者說得好:“法治秩序確實立必需要滿足如下的條件:必須以建立于社會民主制度上的,表達了社會公平與正義原那么的法律制度為載體,必須以法律至上為核心。”⑦在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結實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作為專門的法律監(jiān)視機關的檢察機關,我們的檢察官們,更要結實樹立這一法治精神。因為,我們肩負著維護法律統(tǒng)一、正確施行的重任。我們假設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沒有為保衛(wèi)法律尊嚴而勇于拼搏乃至獻出自己一切的大無畏的氣概,我們也就不配做一名檢察官。一名優(yōu)秀的檢察官無不是把法律奉為圭臬、視法律為“上帝”的法的忠實的奴仆和忠誠的衛(wèi)士。注:①《*中央法制講座匯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07頁。②《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文件匯編》,第2—3頁。③郝鐵川著:《法治隨想錄》,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75頁。④《馬克思法學論著選讀》,司法部法學教材編部編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217頁。⑤郝鐵川文,《法治的關鍵:管住“一把手”》,1999年7月21日《檢察日報》。⑥丹寧著:《法律的界碑》扉頁,中國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版。⑦江啟疆著:《法治——中國市場經濟的獨特視角》,群眾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頁。改革開放以來法律文化變遷述評/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全面進入轉型期。法律文化也隨之經歷了較為明顯的變遷過程。這是一個多元法律文化不斷沖突與整合,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從公法文化一枝獨秀到公法文化與私法文化共同繁榮的過程。也是一個從單一強化政策文化到不斷強化法治文化,從熱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認同法律的價值性特征,以及內隱法律文化明顯滯后于外____律文化開展的過程。盡管如此,變遷后的當代中國法律文化與現(xiàn)代法律文化的差距仍然很大,要實現(xiàn)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必須不斷推進經濟政治文化體制改革,理性繼承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和大膽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外鄉(xiāng)化,強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樹立公律信仰。【【關鍵詞】:^p】::法律文化,變遷,法治,現(xiàn)代化。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中國開始施行改革開放政策,先后在經濟、政治、文化以及法律等領域進展了程度不同的變革理論。法律文化也隨之經歷了一個變遷過程,表達和影響著中國法治建立的進度、廣度和深度。客觀反映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文化的變遷軌跡,評析法律文化的變遷特征,探尋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的實現(xiàn)途徑,對中國法治建立工程乃至政治、經濟及文化等諸多領域變革的進一步深化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理論意義。本文試圖表達這方面的價值功用。法律文化是一個多義概念,一方面在于法律文化作為一個新的概念和問題進入理論研究領域的歷史較為短暫。西方國家以美國法學家拉倫茨·弗里德曼在1969年發(fā)表的《法律文化與社會開展》為標志,始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末。而在中國,對法律文化這一概念引進、介紹并加以研究的,那么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的事情。另一方面,文化概念本身就具有多義性、歧義性和不確定性等特征,自然影響到它的子概念法律文化。綜覽眾多研究法律文化的著作文章,對法律文化概念的定義不下幾十種,但可以歸納為廣義、中義和狹義三大類。本文認同中義法律文化觀,即法律文化是指內隱在法律理論、法律標準、法律制度、法律組織機構和法律設施當中并通過這些法律現(xiàn)象表現(xiàn)出來的法律思想觀念價值體系,它指導并制約著這些法律現(xiàn)象的變化和開展。法律文化從構造角度可以分為內隱法律文化和外____律文化,內隱法律文化即法律意識,它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體系兩大層次;外____律文化包括法律標準制度和法律組織機構設施兩大體系。本文以此為前置條件和邏輯起點,并同時以主導法律文化為主線展開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文化的變遷述評。一、法律文化的變遷軌跡中國法律文化是自夏、商、西周以來四千余年法律文明開展的歷史沉淀,具有一種超常的穩(wěn)定性,就一個較短的時期內其變遷軌跡通常不太明顯,對這一時期再進展階段細分更具難度。但是,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歷史巨變時代,先后在經濟、政治及文化等各個領域施行了變革,整個社會全面進入轉型期。法律文化作為與政治經濟聯(lián)絡更為親密的文化款式,在內外部因素的作用下也開始了向現(xiàn)代化的邁進,呈現(xiàn)出較為明顯的變遷軌跡。特別是外____律文化的進步,根本上適應了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與西方現(xiàn)代法律文化的差距日益縮小,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市場制體系。內隱法律文化也在外____律文化的作用之下,加上法學研究的廣泛開展及各級各類學校的法制教育和自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的全民普法活動,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了不同程度的進步。在法律文化本身的內部矛盾互動和政治經濟各系統(tǒng)的外部作用之下,中國法律文化整體上正在不斷地走向現(xiàn)代化。縱觀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的中國法律文化變遷歷程,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它進展階段細分。筆者認為,影響法律文化變遷的根本因素在于經濟政治制度的變革而引發(fā)的法律文化內部的矛盾互動。另外,中國的法治化進程是一個以政府主導民眾受動的自上而下的運行形式。因此,以政治經濟體制變革為背景,以主導法律文化變遷為主線,進而考察整個法律文化的變遷過程,是符合馬克思根本原理的科學分析^p方法。以此為據,改革開發(fā)以來的中國法律文化變遷軌跡,可以分為三個各有側重的開展時期,而后一時期同時又主動包含前一時期的自然延續(xù)。〔一〕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的思想理論準備和啟蒙時期。____完畢后,1978年開展的“理論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沖破了“兩個但凡”和個人崇拜的長期禁錮,打跛了思想僵化、教條的沉重枷鎖,迎來了思想文化的大解放。在這樣的思想背景以及“健全社會民主,加強社會法制”方針的指引下,法律文化開展迎來了第一個活潑期。在七十年代未八十年代初,開展了“人治”與“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討論,符合現(xiàn)代法治精神的法律思想逐步得以確立。在顯性法律文化建立方面,國家先后出臺了、刑事、民法通那么、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根本法律;研究方面,繼八十年代初大討論之后,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又深化涉及法的概念、法制要求、法律與政策的關系等諸多主題。更具理論和技術價值的是,作為法律文化研究的核心概念——法律文化——已于這一時期由我國學者從西方引進并加以持續(xù)研究,在法律文化概念、構造、內容、法律文化在整個文化系統(tǒng)中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等方面都獲得了有益的學術研究成果。1986年,全民普法的第一個五年方案開始全面施行,自上而下的現(xiàn)代法律文化啟蒙教育運動正式拉開帷幕。〔二〕以市場經濟為主臬的現(xiàn)代法律文化初步構建時期。這一時期肇始于1992年黨的十四大召開。十四大明確提出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大會的召開和市場經濟目確實實立為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提供了強大推動力。市場經濟是充分表達自由、公平、競爭、獨立自主和權利平等的現(xiàn)代經濟形態(tài)。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法制經濟,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現(xiàn)代法律制度和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現(xiàn)代法律文化氣氛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在這一強力推動下,圍繞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立法活動全面展開,先后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根本法律。法學理論研究再掀高潮,在大量引進和介紹國外的法學思想理論的同時,提出并討論了一系列新的法學理論與法制觀念,如公私法劃分、法治經濟、立法平等、社會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現(xiàn)代法的精神、____與法制等等。“二五”普法在第一個五年方案獲得初步成效的根底上全面展開,公民理解到并學會運用更多的國家根本法律,法制教育力度加大。以自由、平等和權利為內核的法律價值觀念逐步得到主導法律文化的認同并向群眾法律文化浸透。〔三〕以建立“法治國”為目的的政治體制改革為主臬的現(xiàn)代法律文化構建時期。1997年,黨的十五大召開,首次明確將“依法治國,建立社會法治國家”確立為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治理國家的根本方略,并對依法治國與法制開展戰(zhàn)略作了精辟闡述。在此推動力作用下,中國的立法和執(zhí)法監(jiān)視力度進一步加大,立法質量明顯進步。法學研究也有了新的契機和理論興奮點,掀起了討論依法治國,建立社會法治國家的理論熱潮,對民主政治、法治形式、法治與德治、立法行政司法改革、農村法治建立等方面也進展了深化的理論討論,并出版了大量有關法治方面的論著。全民普法方面,自1996年開始的“三五”普法通過五年的努力效果顯著。全國8億普法對象有7.5億人參加了各種形式的學法活動,50多個重要法律法規(guī)被列入重點宣傳普及方案。中國____中央連續(xù)舉辦的11次法制講座,起到了宏大的示范表率作用。五年來,全國省部級領導干部專題法制講座已舉辦252次,9951人次參加;經過正規(guī)法律的地市〔廳局〕級領導到達17.6萬人次。各地各部門配合嚴打、掃黃打非、禁毒禁賭等斗爭和換屆選舉等工作,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法律施行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繼“三五”普法之后,從2023年始,又展開了以領導干部、司法行政執(zhí)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為主要對象、以進步全民族的法律素質為目的的“四五”普法。隨著全民普法運動的不斷深化,公民的法律素質有了進一步的進步,學法用法意識普遍加強,現(xiàn)代法律文化有了更為扎實的民眾根底。總體來說,中國法律文化在改革開放的這一期間雖有很大進步但仍然處于現(xiàn)代法律文化的啟蒙和初級開展階段。法律思想從禁錮中解放出來才始于七十年代末,對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論研究更是在八十年代中期之后的事情,外顯性法律文化與內隱性法律文化開展很不協(xié)調,作為現(xiàn)代法律文化動力裝置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還很不健全,政治民主程度還不夠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文化現(xiàn)代化程度仍然很低。當前中國社會仍然缺乏現(xiàn)代法律文化存在經濟政治和文化根底。二、法律文化的變遷特征1.從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斷沖突與整合。____成立以后,由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與社會法律文化整合而成的中國社會法律文化占絕對主導地位。改革開放以來,這一場面開始發(fā)生變化,中國法律文化作為一個整體,出現(xiàn)了三個互相作用的法律文化子系統(tǒng),它們分別是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社會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是一種發(fā)于過去、存在于如今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于將來的法律文化。”它經歷了幾千年的演變和開展,形成了一種有著鮮明個性和成熟形態(tài)的文化款式,存在于中國民眾的法律認知、法律情感、法律評價以及風俗習慣、行為方式當中,作用于國家制定法控制之外的社會生活領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表達在國家制定法當中,在影響民眾的日常生活秩序和國家法制定、施行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它一直是____成立之前的主導法律文化。____成立后,由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與前蘇聯(lián)社會法律文化整合而成的中國社會法律文化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它直接指導著中國國家法的制定、施行和法律制度、法律設施、法律技術的成熟與完善,影響著中國民眾的法律意識和行為形式。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施行,社會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和中國社會法律文化作為人們應付和解決各種自然的、社會的法律問題的經歷、知識和評價體系,已不能完全反映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狀況和變化,經濟政治體制變革的現(xiàn)實迫切需要一種與之想適應的新型主導法律文化。以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為根基的西方法律文化作為一種現(xiàn)代法律文化的參照體系再一次全面而深化地影響和作用于中國社會,浸透到法律觀念、政治法律體制、法律體系框架、詳細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學術、法律教育等各個領域,與中國法律文化不斷地沖突與整合,這種狀況從七十年代末始至今一直在持續(xù)著,西方法律文化的許多要素已逐步內化為中國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傳統(tǒng)法律文化、社會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的異質性決定了這三種法律文化的沖突與整合是一個復雜而困難的過程。首先,三種法律文化賴以存在社會物質消費方式不同。傳統(tǒng)法律文化以農業(yè)經濟和封建專制政治為基石,凸現(xiàn)重德輕法、重刑輕民、重實體輕程序等根本特征。社會法律文化以方案經濟和高度集權為基石,凸現(xiàn)重公法輕私法、重義務輕權利等根本特征。西方現(xiàn)代法律文化以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為基石,重視法的價值即平等、正義、權利和程序等。莫庸諱言,這是三種不同歷史開展階段上的法律文化,分別代表不同的消費力程度和物質消費方式,反映著不同的政治經濟根底和文化價值觀念。它們互為異質,在中國當今社會都有一定的存在土壤,但社會變革及法律文化開展的內在要求又促使它們不得不彼此調適整合。其次,中國二十多年法律文化變遷的歷史軌跡也充分說明了整合的困難程度。比方,八十年代初期關于“法治”與“人治”的大討論,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對“法律文化”概念的引進及所進展的廣泛而深化的討論研究,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法學理論研究熱潮的衰退,九十年代中期關于“法制”與“法治”爭論,及近年來關于“法治”與“德治”關系的闡述,以及在引進知識產權立法技術后的某些副作用等等,都是傳統(tǒng)法律文化、社會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沖突與整合的顯現(xiàn)。總之,沖突難以防止,整合是歷史必然,中國法律文化開展的內在矛盾與西方法律文化的影響沖擊是中國法律文化走向現(xiàn)代化的內部動力與外部動力,互動結果必然促使法律文化走向現(xiàn)代化。2.從義務本位觀主導到權利本位觀主導。中國有著四千余年的人〔德、禮〕治傳統(tǒng),崇尚等級、特權和服從。它與現(xiàn)代法治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前者以義務為本位,后者以權利為本位。____成立以后,受前蘇聯(lián)影響,長期實行中央高度集權的治國形式,“集權政治是權利構造內部為等級的政治關系,其權利運行以支配—服從方式進展。”這樣一來,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義務本位觀念非但沒有被削弱,反而行以強化。由此可見,重義務輕權利是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與社會法律文化的一個共同特征,它們都把法律作為控制和標準被統(tǒng)治者的一種工具和手段,其詳細價值原那么共同表征為:法的主要作用是社會政治控制;法道德化或宗教化;特權合法化;法的實現(xiàn)等級化;“法”“刑”相類似等等。社會變革必然導致法律文化的變遷。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建立的深化,社會物質消費方式的變化,使義務本位觀念的經濟政治根基發(fā)生動搖,權利本位觀逐漸找到了適應自身開展的土壤,并成為法學家特別是青年法學家最為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權利本位說”在當代中國的興盛,自于1988年6月6日—10日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的首屆全國法學根本范疇研討會。之后,在中國法學會研究會1990年年會、1994年年會和1990年民主、法制、權利與義務討論會上,權利本位觀日益成為大家的共識。他們認為:在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構造〕中,權利是第一性的,是義務存在的前提和根據,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xiàn);權利須受法律的限制,而法律限制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每個主體的權利都能得到實現(xiàn);在法無明文限制或強迫的行為領域可以作出權利推定;只有在成認權利是義務的根據這個前提下才能真正實現(xiàn)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義務并不是獨立于權利之外的一種異生物,而是發(fā)韌于權利大樹上的一簇分支,是權利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是對象化了的權利,是主體和內容發(fā)生了轉化的權利,每一權利主體只有盡其義務才有條件實現(xiàn)其權利并維護其權利。……權利更根本,義務是其派生,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權利和義務并不是二元的,而是一元相生的。”當前,雖然以權利本位取代義務本位已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從根本上消除義務本位觀念尚待長期的努力。反映在現(xiàn)實生活中,當前公民的平等、權利觀念淡薄而權利崇拜觀念濃重,甚至出現(xiàn)權利左右經濟開展的“權利經濟”現(xiàn)象。總之,只要義務本位觀念未有徹底鏟除,權利本位觀念沒有根本樹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就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3.從公法文化一枝獨秀到公法與私法文化共同繁榮。諸法合體一并于刑是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根本特征。《說文》解釋:“法,刑也。”歷代法典統(tǒng)稱刑律,違法統(tǒng)稱犯罪,司法部門統(tǒng)稱刑部。由于刑法條文多是義務性、制止性、強行性的標準,本質上是國家公權的表達。所以,公權思想,公法優(yōu)位就成了我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正如____著名法學家滋賀秀三在談到歐洲與中國在法文化上的對極性時說:“縱觀世界歷史,可以說,歐洲的法文化本身是極具獨特性的。而與此相對,持有完全不同且最有對極性的法文化的歷史社會似乎就是中國了。這一點大概已為大多數人所肯定。在歐洲,主要是以私法作為法的基底和根干;在中國,雖然擁有從古代就相當興隆的文明的漫長歷史,卻始終沒有從自己的傳統(tǒng)中生長出私法的體系來。中國所謂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那么是官僚制統(tǒng)治機構的組織法,由行政的執(zhí)行規(guī)那么以及針對違犯規(guī)那么行為的罰那么所構成的。”____成立后,由于長期以來受“左”的教條觀點的影響,我國法學界普遍否認社會國家存在公法與私法的劃分問題,并認為劃分公法和私法,是資本社會法制和法學的特有現(xiàn)象。他們的主要理論根據是:從所有制角度看,“在實行消費資料公有制的國家,沒有公法與私法之分”,認為私法的根底是消費資料的私有制,在社會國家,消費資料的私人占有已不復存在,因此相應的私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底,公、私法的劃分也就自然消失了。從掌握政權的階級看,“國家權利回到人民的手中,人民成了國家的主人,也就消滅了私法存在的根據”。從法律的歷史類型看,公、私法的劃分是資本法律的特有現(xiàn)象。因此,在資產階級法制的廢墟上建立的社會法律,就不應當再沿用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從社會社會利益的統(tǒng)一而言,社會制度“消滅了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對抗性”,保證了兩者的“嚴密結合”,因此公、私法的劃分也就失去了意義。這種理論觀點直接左右著中國國家法的立法理論,改革開放以前對刑事立法的重視及改革開放以后對刑事立法、經濟立法與組織立法的重視,民商事立法的嚴重滯后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九十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學者逐步認識到,對于公私法的劃分問題,需要用新的理論重新研究,重新認識。從科學的觀點說,任何一種理論觀點,都是在理論中不斷開展的,人們的認識也是在理論中不斷深化和完善。由于社會現(xiàn)階段的經濟成分是多元的,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形成并存為我國和法律所確認。而否認公、私法劃分的根據之一,是消費資料的私人占有的消滅和純粹公有制的建立,既然清一色的純粹公有制經濟在社會社會中,特別是在其初級階段上不可能存在,那么否認公、私法的劃分的所謂經濟根底,也只能是一種奢談或主觀想象。因此,必須按照市場經濟形式要求,劃分公法與私法,建立現(xiàn)代化的公法文化和私法文化,并應將這種劃分上升到法治國家建立的高度加以認識和重視。一些學者認為“公私法的區(qū)別,是現(xiàn)代法秩序的根底,是建立法治國家的前提。”“建立社會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要求以成認公法與私法的區(qū)別并正確劃分公法與私法為前提。”他們著重從總結西方公私法劃分的歷史經歷、對“傳統(tǒng)否認論”的剖析與批駁及市場經濟的本性要求等三個方面來論證公私法區(qū)分的必要性和對于建立法治國家的意義。當前,盡管也有學者對公私法劃分的意義及其論證提出了一系列的詰問,但成認私法的存在并對私法建立日益重視是不爭的事實。正如有的學者所說:“在今天的中國重談這一主題仍有很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這不僅因為四十年來我們一切以國家為本位的公法精神浸透了整個法學領域,而且也因為中國四千年來有文明記載的歷史中始終以刑法為本,根本不存在什么私法精神。我們要發(fā)揚私法精神就是要補足歷史所缺的這一頁。”4.從單一強化政策文化到不斷強化法治文化。長期以來,中國是一個典型的依靠政策來治理國家的政策社會,法律服從于政策、依賴于政策是建國初期就確立的一項法制建立原那么。《中國____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qū)的司法原那么的批示》指出:人民的司法工作在新的法律還沒有系統(tǒng)地發(fā)布以前,應該以____的政策及其人民解放軍的其他綱領、政令作為根據。黨和國家主要____也曾說過:“我們根本上不靠那些〔指法律,作者注〕,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五十年代后期還認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篇社論,全國執(zhí)行,何必要什么法律。到了____期間,政策文化的專制獨尊已經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法治文化橫遭摧殘,消聲匿跡。七十年代末以來,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孕育的社會巨變再一次實證了中國政策文化的強大力量。然而,改革開放政策在推進中國經濟、政治體制變革的同時,客觀上卻推進了中國現(xiàn)代法治文化的形成和開展。進而在法理學上引發(fā)了政策與法律關系的深化討論。在討論中,主要圍繞兩個互相聯(lián)絡的問題展開。一是兩者的關系問題,大致有三種觀點:法律高于政策;政策高于法律;政策與法律不能分出上下主從。二是政策與法律發(fā)生矛盾時應該怎樣處理,也有三種意見:應該執(zhí)行法律,依法辦事;應該執(zhí)行政策,按政策辦事;應該對詳細情況進展分析^p,然后再決定按政策還是按法律辦事。隨著討論的進一步深化,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執(zhí)行政策與執(zhí)行法律在本質上應該是一致的,執(zhí)行政策必須有利于施行法律,有利于樹立法制觀念;政策對法律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政策必須受法律的制約,而不能違犯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特別是在建立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必須從過去主要依靠政策過渡到主要依靠法律辦事。”這是市場經濟開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規(guī)律。必須明確開展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建立,都離不開法制的保障、制約和導向。“依法辦事,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威性,應是法治國家的主要之點。”政策社會和法治社會的區(qū)別、政策文化與法律文化誰居主導的不同,本質上就是政治權威和法律權威的區(qū)別,是人治和法治的區(qū)別,是法律的工具性和價值性的區(qū)別。根本意義上講,是集權專制和民主共和的區(qū)別。這是一個治國理念和治國理論的根本性問題。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在法律詳細運作中,政治構造的不合理,政治權利的無限擴大壓抑著法律的正常發(fā)揮,權利與法律的爭斗交織,法律與政策、法律與黨的作用混淆都可能使法律淪為權利的附庸或政策的補充物。二十多年法治文化的開展和成熟,并沒有改變中國如今仍然是一個政策社會的現(xiàn)實,當今中國社會至多是一個縱比建立了比較系統(tǒng)的法律體系的法制社會和政策社會的混合體,而不是法治社會。法律作為政治的附庸的地位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國”的追求和崇拜心理并沒有消除。一些與法治國不相符合的法律文化思想并沒有去除,許多關系特別是黨與政府、黨與國家權利機關的關系并沒有理順。因此,要使法治文化走向繁榮,實現(xiàn)政策文化與法治文化的良性互動,尚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曲折過程。5.內隱法律文化嚴重滯后于外____律文化開展。法律文化是一個內容豐富的文化構造復合體,它既包括由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體系組成的內隱法律文化〔法律意識〕,又包括由法律制度標準體系和法律組織機構設施組成的外____律文化。雙層構造多個元素的矛盾互動,形成法律文化不斷變遷的立體演進形態(tài)。改革開放以來,內隱法律文化與外____律文化都得到程度不同的開展,但前者明顯落后并嚴重制約后者的開展,進而影響到中國整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進程。外____律文化的載體就是法律上層建筑本身,法律制度是主要標志。在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歷程中發(fā)生了宏大變遷,根本適應現(xiàn)代經濟和社會開展的需要。從立法角度看,黨和國家____切身感受了____期間無法無天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法律”。于是,一場蔚為壯觀的立法運動就此在共和國全面鋪開,立法速度不斷加快,立法數量與日俱增。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已初步構建了社會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從根本上改變了“無法無天”的狀況。據統(tǒng)計:自1979年起至1999年8月底,除____法外,共和國最高立法機關已審議通過了253件法律、106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此外,國務院公布了800多件規(guī),3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了7000多件地方性法規(guī),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還發(fā)布了3萬多件規(guī)章。共和國重建法制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300多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中,五屆期間為60件,六屆期間為63件,七屆期間已上升至87件,八屆期間更是猛增到117件。1995年2月28日召開的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更是創(chuàng)下了共和國立法史上的空前記錄,一天就出臺了7部法律。據測算: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最高立法機關平均每13天就“消費”出一部法律,國務院平均每6天就制定出一部行政法規(guī)。比立法數量更能說明問題的是法制體系的開展程度,經過漫漫二十多年的立法追求和奮斗,一座以憲法為基石、以民事的、刑事的、經濟的、國家機構的和訴訟等方面的根本法律為骨架、以各種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構件的現(xiàn)代法制大廈根本形成。伴隨著法制體系框架的成功構建,一個一度無法可依的國度,終于獲得了根本有法可依的新生;從立法技術上講,也進一步走向成熟和標準,出臺了《立法法》,立法“二審制”變?yōu)椤叭龑徶啤保问缴洗_保了立法的質量和法律的公平性;新的情況“不僅要求制定新的法律,而且也要求創(chuàng)設適宜的機構施行新法律。”如今,法律組織機構也已更加專門化、專業(yè)化和精細化,不僅司法部門內部已分工日趨成熟,行政部門亦主要成為政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而不僅僅是政策和上級指示。隨著中國參加世貿組織,中國的外____律文化將更加理性化、國際化和現(xiàn)代化。與外____律文化相比,內隱法律文化屬于思想上層建筑范疇,遠離經濟根底,卻與本民族的傳統(tǒng)文化盤根錯節(jié),因此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穩(wěn)定性和滯后性。盡管社會開展,上層建筑也隨著社會經濟根底的變化而發(fā)生相應變化,但要使內隱法律文化發(fā)生變遷,需要經歷一個非常緩慢的時間和過程,特別是法律心理層次,它是一個民族千百年來文化傳統(tǒng)積淀的產物,經世代相傳而獲得穩(wěn)固的地位,形成一種“超穩(wěn)定形態(tài)”,即使受到外來文化的沖擊,它也會堅守自己的陣地,采取排斥態(tài)度。法律思想體系是內隱法律文化的高級形態(tài),是理論化、理性化、體系化了的法律心理和法律價值觀。較之法律心理而言,它與經濟根底和政治法律上層建筑有著更多的聯(lián)絡,是一種“亞穩(wěn)定形態(tài)”。但是,法律思想體系的主體一般是一個社會中的法學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各階層受過系統(tǒng)法律教育的人士和公民,而不可能是全體成員,不能代表整個內隱法律文化的變遷過程;其次,就法律思想體系本身而言,受傳統(tǒng)法律思想影響甚大,在許多問題上難有根本性的打破。不可否認,社會的巨變必然觸動內隱法律文化穩(wěn)態(tài)場面,廣闊民眾的學法、守法、用法意識明顯增強,廣闊法律學者的法學研究熱情更是進一步高漲,從觀念、思想和理論上努力適應中國的法治化進程。但是,由于內隱法律文化的“超穩(wěn)態(tài)”特征,在許多方面又嚴重阻礙了外____律文化開展,成為中國法治化建立的反向動力。第一,在治國理念上,“重禮輕法”、“德主刑輔”思想一直貫徹始終,從根本上說是與建立“社會法治國家”格格不入的;第二,仇視法、輕視法、不信任法以及“將訴訟同教化相聯(lián)絡”的厭法心理,在廣闊民眾當中仍有深沉的思想根底,這與“法至上”、“法信仰”的法治原那么難以相容;第三,法律意識不強和法律素質不高,直接影響到立法質量、法律制度完善和法律體系的構建以及執(zhí)法守法環(huán)境。當前存在的諸多法律頻繁修改、法律的不統(tǒng)一、嚴重的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和執(zhí)法混亂狀況就是很好的說明。“一個較為現(xiàn)代的制度性法律文化缺少與之相協(xié)調的觀念性法律文化的配合”就不可能正常運轉。因此,實現(xiàn)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僅有外____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是不夠的,從更深層的意義上講,只有內隱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改革開放以來二十幾年的法律文化變遷,除了呈現(xiàn)以上幾個鮮明特征以外,還表現(xiàn)為從只成認法律的工具性、民族性和階級性特征到逐漸認同法律的價值性、共同性和社會性特征的轉變。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中國與國際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交往的日益頻繁,中國法律文化在變遷過程中將會有新的特征不斷涌現(xiàn),從而更加全面深化地印證中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進程。三、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的實現(xiàn)途徑法律文化的變遷過程是一個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的漸進過程,而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是構筑法治社會大廈的前提和根基。西方法治理論歷程充分證明了文化進步的重要意義。正如某位學者評價西方近代法治時說:“沒有這個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詳細制度的轉化,就不會有近代法治。”但是,中國自古以來的法律文化傳統(tǒng)整體上無法創(chuàng)生出現(xiàn)代法治,在許多方面,文化傳統(tǒng)還因其與現(xiàn)代法治的深化矛盾與沖突,構成了現(xiàn)代法治的反向力量。因此,要實現(xiàn)社會“法治國家”的民主政治目的,必須充分認識到法律文化建立的重要性,努力實現(xiàn)中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一〕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確立社會市場經濟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xiàn)經濟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著眼于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集權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轉變,從社會經濟形態(tài)的轉型和政治構造的變革中去尋找中國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的歷史動力,是一種科學認識方法。商品經濟的形成和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確實立實現(xiàn)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場經濟和資本民主政治的開展實現(xiàn)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現(xiàn)代化總是與西方經濟形態(tài)和政治構造的變革相伴隨,這一規(guī)律與馬克思關于經濟根底決定上層建筑的根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也必須首先從中國經濟政治變革中尋找根本動力。首先,“商品經濟這一社會人類學的歷史運動,同時伴隨著文明社會法權關系與法律文化的深化改變。”在分析^p法律文化的進步時,經濟因素是我們必須給予高度重視的一個歷史動因。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tài)只能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款式,以市場經濟為特征的資本社會必然導致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轉換,以方案經濟為特征的傳統(tǒng)社會社會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款式,這既是歷史現(xiàn)實,又是規(guī)律。可見,要實現(xiàn)中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根本動力之一就是實現(xiàn)經濟的現(xiàn)代化,即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使社會市場經濟進一步確立和完善。其次,相對于經濟因素來講,____對法律進步的影響更為詳細和直接。第一,執(zhí)政者的治國理念直接影響法律的地位和權威。西方自古希臘以來就形成的“法治國”傳統(tǒng)與中國幾千年對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國”的苦苦追求而導致的“重禮輕法”就是鮮明的例證;第二,執(zhí)政治者的政治主張為了可以得到廣泛的服從,往往都會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詳細化、固定化和條文化。從這一角度講,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種反映裝置,政治的每一個進步都會在法律中得以顯現(xiàn),亦即表現(xiàn)為法律的進步。所以,要實現(xiàn)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離不開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體制的現(xiàn)代化。〔二〕正確處理繼承傳統(tǒng)法律文化與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關系,促進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轉變。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本質上就是要建立一套與現(xiàn)代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相適應的并由現(xiàn)代化了的人所主動承受的動態(tài)法律觀念價值體系。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根底、以穩(wěn)固皇權神圣不可進犯為宗旨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專制性、等級性、封閉性以及重刑輕民、刑罰酷烈、缺乏正當程序觀念等特征而與現(xiàn)代法律文化根本對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從總體上不可能再生現(xiàn)代法律文化。但是,也決不能由此而全盤否認傳統(tǒng)法律文化。應該看到,中國傳統(tǒng)法文化曾給我們民族和國家增添了榮耀,它向世界傳遞過智慧之火,它是一筆財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種文化體系一樣,既有守舊消極的因素,也有進取積極的一面。我們決不能在一片廢墟上構筑我們的現(xiàn)代法律文化。我們可以在剔除了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內核之后,對某些方面給予創(chuàng)造性的轉換,使之附屬于新的內核之上。當然,任何一種形式存在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都必須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面前承受洗禮,“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讓舊的纏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開展史說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國家加速法制開展的必由之路。通過對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發(fā)現(xiàn),中西法律文化的差異,本質上是自然經濟、產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差異,是農業(yè)社會與工業(yè)社會的差異,是封閉社會、半封閉社會與開放社會的差異,是鄉(xiāng)村社會與城市社會的差異,是倫理社會與法理社會的差異。一句話,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個中西文化的差異,是“古”與“今”的差異。西方國家為人類創(chuàng)造了興隆的法律文化,這是人類的共同財富,作為在整體上處于落后狀態(tài)的我們,必須大膽地移植其先進的成果。法國著名比較法學家達維德說過:“在法的問題上并無真理可言,……很多改進可以在別人已有的經歷中汲取泉。”因此,只有不斷地鑒別和吸收,才能不斷地改進,我們不必過分懼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馬克思就是從西方引進,迄今已成為大多數中國人的政治信仰。魯迅先生說的好:“雖是西洋文明罷,我們能吸收時,就是西洋文明也變成我們自已的了。好似吃牛肉,決不會吃了牛肉自己也即變成牛肉的。要是如此膽小,那真是衰弱的知識階級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際,神經可就衰弱過敏了,每遇外國東西,便覺得仿佛彼來俘我一樣,推拒,惶恐,退縮,逃避,抖作一團,又必想一篇道理來掩飾。”改革開放以來,傳統(tǒng)法律文化與原社會法律文化賴以存在的物質生活條件發(fā)生了宏大變化。以封建政治權利為特點,以道德為本位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及以方案經濟為特點、以義務為本位的社會法律文化已經難以為人們在新的物質生活條件下的法制建立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識和經歷,必須加以變遷,實現(xiàn)向現(xiàn)代化的轉變。影響中國法律文化變遷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盡管中國法律文化有其自身的某些優(yōu)越性,但沒有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天然細胞,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外鄉(xiāng)化對完善中國法律制度、進步民眾法律素質方面具有重要現(xiàn)實意義。〔三〕公平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樹立法律信仰。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表現(xiàn)出一種忠誠意識、神圣崇尚、宏大熱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著社會對法的理性推崇,寄托著現(xiàn)代公民對法律的終極關切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與情感。”改革開放以來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動,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會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但是,法律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實現(xiàn)程度極低,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或亂究的現(xiàn)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應有的權威性,社會公眾與法律之間甚至存在某種程度的內在緊張關系,表現(xiàn)出對法律的冷漠、厭惡、躲避或拒斥,而不是對法律的熱情、期待、認同和參與。究其根,就在于長期以來由于傳統(tǒng)的、黨的、國家的和民眾的原因此導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那么它將形同虛設。”而只要法律沒有被信仰,“只要法律還沒有被看成是穩(wěn)固的堡壘,以阻止施行任何與法律相抵觸的國家決定或黨的決議,……社會就沒有防止重復出現(xiàn)悲慘事件的保障。”法律信仰問題是整個法律理論的最高問題,它是法律的施行、功能、價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實現(xiàn)的文化支撐點。在中國現(xiàn)階段,實現(xiàn)法律信仰,必須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開和法律內容平等公正。“被人們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們需要法律并實際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假設認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況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簡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實際的夢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無私的判決還能有什么意義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備,但假設法律只代表某個政黨或者某個政府部門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表達公平、正義等終極價值,法信仰就無從建立。第二,執(zhí)法嚴格公正。這里的執(zhí)法,既包括行政執(zhí)法,又包括司法。徒法缺乏以自行,法律實現(xiàn)了“平之如水”,接下來的關鍵就是執(zhí)法者。“執(zhí)法官乃是會說話的法律”,假設執(zhí)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決,那比一次犯罪禍害猶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執(zhí)法環(huán)境雖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執(zhí)法活動中亂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干擾執(zhí)法,越權執(zhí)法,濫施處分,以罰代法,以罰代刑,徇私枉法,貪贓枉法,不履行法律職責等執(zhí)法違法現(xiàn)象仍然存在,有些現(xiàn)象還表現(xiàn)相當突出。“執(zhí)行法律的人假設變?yōu)槎髿⒎傻娜耍玑t(yī)生扼殺病人,監(jiān)護人絞殺被監(jiān)護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惡。”執(zhí)法者的公正與否以及他們本身的法律信仰問題,直接影響到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正所謂“生殖與災荒,皆天也,法制與悖亂,皆人也。”〔四〕強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關鍵是人的現(xiàn)代化,“假設執(zhí)行和運用這些現(xiàn)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tài)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xiàn)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開展的悲劇結局是不可防止的,再完善的現(xiàn)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進技術工藝,也會在一群傳統(tǒng)人的手中變成一堆廢紙”。我國公民整體文化素質較低,加上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影響和一直以來對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夠重視,造成公民承受法律的根底非常薄弱,許多人把法律與犯罪相等同,只要自己不殺人放火,似乎法律就與自己無關,根本不關心法律有什么規(guī)定,也不關心它是如何規(guī)定的。在這樣的公民法律文化氣氛當中,要想實現(xiàn)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進而建立法治社會是不可能的。只有通過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使公民懂法用法,強化法律觀念和權利意識,才能強調公民對法律的忠誠和熱愛,喚起公民對自由、平等等法律終極目的的追求,進而實現(xiàn)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和法治社會這一目的。法制教育特別是學校法制教育是弘揚法治文化、進展法律啟蒙、培養(yǎng)法治人才、樹立和更新法治觀念的重要途徑和環(huán)節(jié)。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恢復了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并逐步在中小學階段開設了一定的法律常識課,這無疑是一個宏大的進步。但是,由于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把法制教育納入德育范疇,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識傳授,使學校法制教育缺乏應有的地位和達不到應有的效果。為了能使學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擔起弘揚現(xiàn)代法律文化、造就現(xiàn)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緩。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動自1986年以來已施行了三個五年方案,“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開。通過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憲法和國家根本法得到了廣泛宣傳,依法治國的觀念逐步深化人心,廣闊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為中國實現(xiàn)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打下了認知根底和民眾根底。但在普法過程中,有一個形式與內容、主動與被動、目的與效果的反差問題,必須從理論上和措施方法上認真加以解決。中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是一個困難、長期而又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它既要經歷一個與傳統(tǒng)法律文化不斷分裂的“繼承”過程,又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向西方學習的過程;既要以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為根基,又要以法制教育和全民普法為依托。但是,中國法律文化的現(xiàn)代化進程是與社會進步相創(chuàng)生的一種客觀規(guī)律與歷史必然。也只有中國法律文化現(xiàn)代化的實現(xiàn)之時,才是中國社會法治國家的真正生成之日。【【參考文獻】:^p】::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____.____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任建新.社會法制建立根本知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司法部法制宣傳司.中國____中央舉方法律知識講座紀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程燎原.從法制到法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侯欣一.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王人博等.法治論.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程燎原等.法治與政治權威[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23.郝鐵川.當代中國與法制現(xiàn)代化.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孫國華.法學概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費孝通.鄉(xiāng)土中國.天津:三聯(lián)書店出版社,1985.劉星.法律是什么[M].廣州:廣東旅游出版社,1997.劉升平.近年來法理學研究述評.中外法學,1996,〔1〕.文正邦.有關權利問題的法哲學考慮[J].中外法學,1991,〔2〕周少元.二十世紀中國法制變革與法律移植.中外法學,1999,〔2〕張文顯等.中國法理學二十年.法制與社會開展,1998,〔5〕.徐顯明等.法治之治與法治之制.法學,1998,〔10〕.劉佳.中國法治化的現(xiàn)實根底.中外法學,1999,〔1〕.阿計。走向“良法之治”。民主與法制時報,2023,〔18-21〕。改革開放以來法律文化變遷述評一文由搜集整理,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結實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苗勇黨的十五大政治報告,首次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綱領。1999年修正案又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立社會法治國家。”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努力,法制建立在中國已獲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毋庸諱言,在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tǒng)治的國家里,企望用五十多年的時間,尤其是我國的法制建立真正發(fā)軔于七十年代末,在這短短的時期內,就建立起先進興隆的法治社會,只是一種良好的愿望罷了。在當今,權大于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等悖于法治精神的言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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